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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一般代理协议

发布时间: 2023-01-31 12:05:39

1、外贸代理合同签订流程是怎样的

法律分析:一、选择代理出口对象。二、外贸企业了解考察。三、核算产品出口成本。四、选择客商。五、签订工贸代理协议。六、签订外销合同。七、履约。八、工贸结算。

法律依据:《关于对外贸易代理制的暂行规定》

第二条 无对外贸易经营权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及个人(委托人)需要进口或出口商品(包括货物和技术),须委托有该类商品外贸经营权的公司、企业(受托人)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双方权利义务适用本暂行规定。

第三条 委托人和受托人应根据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订立委托协议。委托协议不得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并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2、外贸代理合同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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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国际贸易的交易方式

国际贸易交易方式包括两大类:一类是单纯销售方式,如逐笔售定、包销、代理、招标投标、拍卖等;另一类是销售和生产融资结合起来的方式,如来料加工、来件装配、对等贸易、租赁贸易等。

一、包销和代理方式

( 一 ) 包销 (Exclusive Sale) 方式
1 .包销的含义
包销是指出口企业与国外包销商达书面协议,把某一种商品或某一些商品在约定地区和一定期限内的独家经营权力给予包销商。在这种方式下,双方当事人通过协议建立起一种较为稳固的购销关系,有利于扩大出口。
2 .包销协议的主要内容
(1) 协议名称、签约日期与地点。
(2) 包销协议双方的关系。应明确规定包销商与出口企业之间的关系是买卖关系,包销商不是卖方的代表或代理人,无权以卖方的名义签订合同。
(3) 包销权及其对等条件。卖方授予包销商包销权后,卖方在约定期限、地区内,不得自己直接销售或通过第三者间接销售约定商品,也不得将约定商品在同一区域内另选买主或代理商。作为对等条件,同时规定包销商在约定期限和地区内不得销售或代理销售与约定商品相同、类似或有竞争性的其他来源的商品。
(4) 包销商品、地区和期限。在包销协议中,应将包销商品的种类、名称、规格等作明确、具体的规定,以免日后发生争执。
(5) 最低购买额。它是包销商在一定时期内必须向卖方购买的数额,是卖方将包销权授予包销商的一个前提条件。

( 二 ) 代理 (Agency) 方式 1.代理的含义与性质
所谓代理,是指代理人按照委托人的授权,代表委托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或作其他法律行为,而由委托人直接负责由此而产生的权利和义务。代理同包销的性质不同,包销商同出口商之间的关系是买卖关系,在包销方式下,由包销商自筹资金、自担风险和自负盈亏;而销售代理商同出由商之间的关系,不是买卖关系,故代理不垫资金、不担风险和不负盈亏,他只获取佣金。
2 .代理协议的主要内容
(l) 协议及双方当事人名称。 ( 2 )指定的代理商品和代理地区。 ( 3 )授予代理的权利。若是普通代理协议,委托人应在协议中规定:保留委托人在代理人的代理地区,在代理人不参与的情况下,直接同买主进行谈判和成交的权利。若是独家代理协议,一般有两种规定方法:一是委托人向代理人提供绝对代理权,使其成为该地区唯一的独家代理人,而货主不能保留在该地区同买主进行交易的权利;二是委托人也可保留对买主直接供货的权利,但通常规定委托人对代理人计付佣金。 (4) 代理佣金。它是指委托人给予代理商为推销商品而支付的酬金。在代理协议中应明确规定佣金率、佣金的计算基础和支付方法等,

二、对等贸易

( 一 ) 对等贸易的含义
对等贸易 (Counter Trade) 也称对销贸易或反向贸易,一般认为这是一种以货物或劳务 ( 包括工业产权和专有技术等无形财产 ) 作为偿付贷款手段的一种贸易方式。它把进口和出口结合起来,组成相互联系的整体交易,交易双方都有进有出。并求得各自的收支基本平衡。 ( 二 ) 对等贸易的形式 对等贸易有多种形式,但基本形式有三种,即:易货贸易( Barter Trade )、互购 (Counter Purchase) 和补偿贸易 (Compensation On Trade) 。 1 .易货贸易:传统的易货贸易,一般是买卖双方各以等值的货物进行交换,不涉及货币的支付,也没有第三者介入,易货双方签订一份包括相互交换抵偿货物的合同,把有关事项加以确定 ; 在国际贸易中,使用较多的是通过对开信用证的方式进行易货,即由交易双方先订易货合同,规定各自的出口商品均按约定价格以信用证方式付款。先开立的信用证以收到、认可对方开出的等值或基等值的信用证为生效条件。另外,国家间签订的换货清算协定实际上也是扩大了的易贷方式。根据协定规定,任何一方的进口或出口,由双方政府的指定银行将货值记帐,在一定时期内互相抵冲结算,其差额毛有的规定结转下一年度,有的规定以现汇支付超过约定摆动额部分的差额。
2 .互购 :互购又称“平行贸易”或“回购”,它是指交易双方互相购买对方的产品。互购贸易涉及使用两个既独立而又相互联系的合同;交易双方先签订一个合同,约定由行进口国 ( 往往是发展中国家 ) 用现汇购买对方的货物 ( 如机器、设备等 ) ,并由先出口国 ( 通常是发达国家 ) 在此合同中承诺在一定时期内买回头货;之后,双方还需签订一个合同,具体约定由先出口国用所得货款的一部分或全部从先进口国购买商定的回头货。互购不是单纯的以货换货,而是现汇交易,而且不要求等值交换。

3 .补偿贸易:补偿贸易,是指在信贷基础上进口设备,然后以回销产品或劳务所得价款,分期偿还进口设备的公款及利息。
补偿贸易中,按照用来偿付的标的的不同,大体上可分为三类:
(1) 直接产品补偿。即双方在协议中约定,由设备供应方向设备进口方承诺购买一定数量或金额的由该设备直接生产出来的产品。这是补偿贸易最基本的做法。
(2) 其他产品办偿。当所交易的设备本身不生产产品或设备所生产的直接产品非对方所需或在国际市场上不好销时,可由双方协商,用回购其他产品来代替。
(3) 劳务补偿。双方根据协议,通常由外商代我方购进所需的技术、设备,货款由外商垫付,我方按外商要求加工生产后,从应收的工缴费中分期扣还给外商。

( 三 ) 对等贸易的国家管理。
对等贸易在全世界被广泛采用并得到迅速发展是在二次大战以后,这是因为战后贸易保护主义盛行,某些国家国际收支恶化,进口苦于无外汇,出口又少渠道,所以不得不求助于进口与出口相结合的对等贸易。

4、国际贸易方式的代理

是否答应客户要求获得独家代理权,这更多的是一个业务考虑的问题。法律上而言,授予客户独家代理权或者一般代理权都是可以的。因此,是否答应得由贵司根据自己的业务以及对独家代理利弊的分析而定。 授予对方独家代理,意味两点最核心的:一是贵司不能再与该地区的其他进口商订立代理协议,且一般的做法是即使贵司自己开发的客户,也需要向对方支付代理费。二是贵司出口到该地区的货物都需要通过该独家代理商进行。 在是否授予对方独家代理的情况下,贵司需要考虑如下问题:第一,该客户的进口量有多大?如果占贵司出口该地区的量不是绝对性的大,则可以考虑不授予。第二,该客户对该地区该商品进口市场的控制能力控制如何?控制差的显然不能成为独家代理商,毕竟贵司今后一段时期内在该地区的促销工作都寄托在该客户身上了。第三,贵司对该客户的信赖程度如何?代理权的授予都是基于双方的信赖关系。独家代理的信赖程度就更高于一般的普通代理。并且,今后在处理该地区的销售事宜、促销、商标等等,均需要依赖该客户。 和客户订立独家代理协议时,应当注意到如下几个核心问题。第一,授予代理权的期限。原则上期限不能一次性太长,这样可以便于调整,不至于发生问题无法终止协议。第二。代理权的区域。代理权的区域要明晰,这涉及到竞争范围。第三,对客户的考核指标,也就是客户作为独家代理商应当完成的最低销售量(额)。完不成的处理方式。第四,贵司在该地区可否自行开发业务?如有该地区的客户自己找上贵司,是否需要付代理商代理费?第五,代理费的确定标准和支付方式。第六,何种情况下,贵司可以提前解除独家代理协议?等。 总之,独家代理协议的订立,是一个非常有技巧的问题,贵司需要根据贵司的业务需要,根据对方国家的法律、我国的法律来确定。并且,由于独家代理协议是一个较长期的、需要持续履行的协议,因此越细致越好。至于很多网站登载的独家代理协议,可以参考,但是不能照搬,因为这些协议只是规定独家代理的一些基本问题,欠缺全面性,更为重要的是,该些协议的针对性不强,不能个性化地满足不同企业的需求。因此,建议您就此咨询有经验的从事国际贸易律师或者咨询人员。 ■用户评论:■不要轻易给客户独家代理权利 如果你给了客户独家代理权利,你会发现你会处于不利局面,如果万一客户哪天突然和你翻脸,你就一下子失去了整个印度市场。另外,你给了客户独家代理权利,你就失去开发新客户的机会。所以我建议不要轻易给客户独家代理权利。 比较特殊的问题■独家代理引发的思考 独家代理是一个关系到每家公司海外业务能否成功的关键问题。独家代理的选择一定要慎重,如果选择不好的话就会使公司在该地区的业务很被动。国内一家知名的家电集团在中东地区就因独家代理的问题而无法有效的开拓市场,丧失了在该地区的市场份额。当初该集团在选择这个地区的独家代理时就是因为没有很好的进行考察,而是感动予该代理商一次次的电话和三番五次到中国企求独家代理的执着而与之签定了长期的独家代理协定。结果在多年以后,该集团发现当初选择的独家代理尚并没有做独家代理的实力也没有认真开拓市场的愿望。这时该集团想收回独家代理权时,独家代理却提出以1000多万美元为撤消独家代理权的条件。但谈判失败,至今独家代理的问题仍没有很好的解决。 通过这个例子我想各位一定对独家代理的问题会有更加谨慎的考虑。现在我们加入了WTO,外国公司蜂拥的进入中国,而我们如何应对这种残酷而又现实的问题呢?所以我们不仅要在国内与这些实力雄厚的公司竞争,更要走出去在成熟的国际环境中与它们竞争,并找出自己的不足,完善自己。 我公司是一家特种汽车制造商,现在要在中东合资建工厂。在此期间我们也遇到了独家代理的问题。中东的商人有很多想做我们的独家代理,但又不原承诺的太多。所以通过这些事情,我们针对这一问题正在找寻合适的解决方案,但都不成熟。其中有一个想法就是如果要在当地办公司或建厂的话,不妨可以和独家代理的候选人商谈,让它们出资金作为合资企业的股份来确定独家代理。这样一方面可以排除一些实力不够资格的候选人,另外也可以很好的对其进行控制和管理。但他们的出资比例不应太大。代理协议的期限也要应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 既然是独家代理商, 那么他拿货的价格当然是批发价。可以划定一个表格,当销售量达到一定数量时,给予一定的折扣。 因为是独家代理商,那么就必须给予技术上的绝对支持,需要派专人对对方员工进行必要的培训,注意分寸,一般的商品知识就可以了。太专业的技术还是留在自己手上吧。 特别注意:如果是专利产品请先到印度申请专利保护。同时要给予代理商销售权的许可。 ■印度客户根据我的经验,几乎所有的印度、巴基斯坦、孟加拉等南亚客户都会提出这种要求,请一定慎重考虑。■独家代理的优惠!各位前辈: 我有一个客户想独家代理我公司的产品,他想知道我们能给予什么样的优惠条件。我想请教你们一下,一般独家代理商我们能给予什么样的优惠: 比如说价格、服务、广告支持等等。请不吝赐教!谢谢! ■我的看法 在签订协议时,是否还应考虑到以下问题: 1独家代理商对我方产品的推广力度? 2我方产品在期所有产品中所占的比重以及所处的地位。 如果我方产品在其公司销售中属于附属产品则完全没有必要给予独家代理。 3独家代理商在目标市场可以提供的各项售后服务 4所提供的服务的质量与我方所提供的服务质理是否相同 *比较特殊的问题:现在很多公司都采取全球采购,如果一家公司在中国向贵司采购商品,再配送到印度分公司使用,是否侵害了独家代理商的利益?? 这个问题最好事先明确,否则象我一样发生问题后再协商,真的很麻烦。■独家代理 专家说的很全面,我司的经验是:如果企业不想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来进行海外市场调研和拓展,而又不想放弃该市场的其他潜在份额时,可以与对方签定一个短期的独家代理协议,而协议的内容则取决于双方公司的实力.

5、严格意义上国际贸易代理合同是指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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