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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法形考任务一答案

发布时间: 2023-01-27 19:01:39

1、国际贸易法案例分析

问题一抄:
1.因为是CIF,货物的风袭险在马赛港装船以后(即 货物越过船舷)就已经由卖方转移给买方.
2.开证行不能免除其承担的付款义务,因为卖方完全按照信用证要求发货,并提供单证,已经完成其应该履行的责任,所以开证行应该按照信用证实施条款进行付款。
3.卖方的损失可以由保险公司赔付,因为CIF条件下(COST+INSURANCE+FREIGHT),卖方已经为买方办理货运保险,由于在航行途中遇上特大暴雨和暗礁,货船及货物全部沉入大海,这属于不可抗力下的被保险货物全部损失,保险公司应该付赔偿责任。

2、国际贸易法的历史沿革

国际贸易法关系,原属涉外民法关系。其基础是国际间的经济交往。随着国际经济交往的发展,国际贸易法关系日益发展。至12世纪前后,在欧洲的海上贸易中出现了专门调整国际贸易法关系的习惯,是国际贸易法的雏形。以后由于冲突法(见国际私法)的形成,国际贸易法关系在长时期中主要根据冲突规范(见抵触规则),适用一般国家的民法或商法处理。进入20世纪以后,国际贸易法关系日益频繁,用冲突规范引用某一国法调整的办法,已不能适应其发展,于是直接规定这种关系双方当事人权利与义务关系的习惯进一步发展。以此为基础,出现了专门调整这种关系的条约和对习惯的统一解释。1926年在国际联盟的支持下,在罗马设立了国际统一私法研究所,它是一个政府间的国际组织,其主要任务是制定统一的国际贸易法。这些都推动了国际贸易法的形成与发展。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由于生产力的提高,商品的生产、流通及消费过程的国际化进一步增长,国际贸易法关系的数量与复杂性也随之发展和增加,为适应这种关系的发展,出现了许多直接调整它的双边的、区域性的及世界性的实体法性质的条约,加强了对国际贸易惯例的运用,为国际贸易法形成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提供了条件。1962年9月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资助下,由国际法律科学协会主持,在伦敦召开了会议,专门就国际贸易法问题进行了讨论,这次会议为国际贸易法形成为一个独立法律部门奠定了理论基础。1966年第21届联合国大会上通过了加强国际贸易法的决议,决定成立一个大会下属的机构,定名为“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任务为通过推动制定公约、惯例及商业条款法典化的办法,来协调和统一国际贸易法。从此国际贸易法的制定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的成立是国际贸易法已经形成为一个独立法律部门的标志。

3、国际贸易法 不定项选择题

司法考试原题。答案如下:1、bc 2、bc 3、abc 4、acd 5、ac 答案绝对正确,此上面所有题准备司法考试期间已做过n遍,如需解析,请留帖说明
解析如下:第一题,ab项冲突,不做过多解析d项地点不可改变
第二题:CIF 运费加保险付至,风险自越过船舷转移给买方,在途货物买卖风险自合同订立时转移
第三题:只有根本违约才可以要求解除合同或交付替代物,减价和赔偿损失可以并用,货物大于,可以拒绝接受,也可以接受并支付价款,
第四题:货物在谁那,谁就应该采取措施保全货物,b项后半句错误不是直到支付保全货物的费用,
第五题:知识产权和所有权即可

4、国际贸易法问题

答案:可以。对托运人而言,提单仅是承运人收到提单记载的货物的初步证据,货物的真实状况可以通过证据证实,推翻提货物的初步证据,货物的真实状况可以通过证据证实,推翻提单上对货物的记载。单上对货物的记载。

不能。因为提单对收货人而言,是承运人已按提单记载状况收到货物的最终证据。承运人已按提单记载状况收到货物的最终证据。承运人不能再推翻自己的记载。

5、关于国际贸易法方面的~

答案

一, 否.做为贸易主体的国家进行国家间的商业行为不能享有主权豁免.现在国际上绝大多数为相对国家主权豁免

主权豁免是指国家的行为及其财产不受他国管辖。这是从“平等者之间无管辖权”这一罗马法概念中引申出来的一项习惯国际法规则。实践中,国家主权豁免主要表现在司法豁免方面,即一国国内法院非经外国同意,不得受理以外国国家为被告的诉讼,因此主权豁免又经常被称为国家的司法豁免权。

20世纪以前,国家的一切行为和财产在外国均享有豁免,这称为“绝对豁免原则”。但是,20世纪以来特别是二战之后,国家大量地参与跨国贸易、金融、投资等商业活动,绝对豁免原则使得外国个人或法人在与国家进行交易中处于不利地位,因此诞生了“限制豁免原则”。该理论主张将国家行为分为商业行为(管理权行为)和非商业行为(统治权行为),前者不享有豁免,而后者享有豁免。目前,限制豁免的基本观点已逐渐得到越来越多国家和学者的接受。

二,军 事政 变 属于不可抗力范畴.
但是本案例中,订货量大量超过尼日利亚海港的卸货能力,造成美方交货延迟后遭遇不可抗力,买方尼日利亚要承担全部责任,即对该合同不能履行而给美国造成的损失.
简单地说,就是违约或者不能履行在先,不可抗力在后的,不可抗力就不能成为免责事由.

6、国际贸易法硕士可以申请国外博士吗?

当然可以。国内研究生毕业出国,和本科出国是位于同一起跑线上。当然,既然是站在同一起跑线,研究生的优势就很明显了。多了两三年的研究经历,对学术的理解程度和取得成果都不一样。一般而言,研究生出国读书读博士,与本科...

7、国际贸易法主要内容是什么

修订国际货物销售时效期限公约的议定书

欧洲共同体关于合同债务的法律适用公约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适用法律公约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

海关商品估价公约

国际有体动产买卖所有权转移法律适用的公约

国际有体动产买卖法律适用公约

国际货物销售时效期间公约

国际货物销售代理公约草案

国际货物买卖统一法公约

国际货物买卖时效期限公约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成立统一法公约

国际纺织品贸易协议的延长议定书①

国际纺织品贸易协议

关于简化和协调海关业务制度的国际公约的评注

关于简化和协调海关业务制度的国际公约(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