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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壁垒准则的建立

发布时间: 2023-01-24 06:33:53

1、国际服务贸易壁垒的概念

该定义中的国际服务贸易壁垒仅仅增加国外的服务生产者的负担,并且 "壁垒"(barrier)指国际贸易政策中贸易保护主义措施体现的形式。 服务贸易壁垒以增加国外服务生产者的成本达到限制贸易扩大的目的。这种壁垒可以是通过对进口的服务征收歧视性的关税形式,也可以是通过法规的形式使国外的服务生产者增加不必要的费用。譬如,对想要出国旅行的人征收人头税,这实际上是增加了旅游服务进口的成本。再如,国内的相关法规仅仅对在本国开展业务的外国保险公司要求配备所有领域的保险专家,但又不允许该公司承担所有的这些领域的业务,这种做法明显地增加该公司的负担并带有一定的歧视性。 服务贸易壁垒还可以采取与商品贸易中的数量限制相同的形式,来控制外国公司提供的服务数量,甚至干脆禁止外国公司提供某些领域的服务。例如:加拿大对在加拿大开业的外国银行的存款和贷款数额有严格的上限控制,而韩国要求在韩国的外国公司禁止提供或承担有关人寿保险、火灾保险和汽车保险等服务业务。 但是,并不是一切限制服务进口的法规都是服务贸易壁垒。比如,一国政府对本国生产者和外国生产者采取不同的规章制度,进行区别管理来实现其某些国内经济目标,达到限制服务进入的目的。举例来讲,政府为了保护保险服务的购买者而对保险公司的财务状况进行必要的定期审计,而对于在外国注册的保险公司的财务是很难开展有效的审计,所以政府便规定在外国注册的保险公司,必须在当地银行有一定数额的存款来加以管理。在这种情况下,政府对外国和本国的企业采取不同的规章,但其目的不是为了歧视,而是为了达到国内政治经济目标所必须做的,所以,这种措施尽管限制了服务进入,仍不应视为服务贸易壁垒。相反,存某些情况下,对外国和本国厂商采取相同的法规,但却具有高度的歧视性,这种措施反而应该被视为是服务贸易壁垒。譬如:外汇管制对本国服务提供者和外国服务提供者表面上都一样适用,可是事实上都足以阻止外国服务提供者进入本国市场。再如,德国曾提出对于外国在其境内设立的金融机构的总经理要求有很深的德文造诣,显然这样的要求对于德国金融机构中的德籍总经理们来讲是不成问题的,但是对于外国的金融机构中的外籍总经理们来讲那就是个大问题了。 限制外国公司的经营业务范围是另一种服务贸易壁垒。例如,很多国家规定外国服务提供者不能开展某些服务业务,或者如果打算开展某些服务业务时要具备比本国企业高得多的条件才行。服务贸易壁垒也与对外国服务公司的开业和营业限制经常联系在一起,有些贸易专家认为,对外国公司投资的当地厂家在销售服务时的一些限制,通常应该视为是投资壁垒,而不是服务贸易壁垒。事实上,投资壁垒自然而然地会对商业存在形式的服务产生限制作用。因为贸易和投资一般是密不可分的,所以投资壁 垒经常在一定程度上也会是服务贸易壁垒。政府对信息、人员、资本以及携带信息的商品的移动所实施的限制措施其实也是一种服务贸易壁垒,因为它限制了服务在国际国内的自由移动。例如,对资本、货币自由移动的限制就阻碍了国际间银行、保险服务贸易的开展,而对信息移动的限制则阻碍了信息处理服务和信息使用服务的国际间贸易。对人员移动的限制则阻碍了旅游服务、教育和专业性服务的发展以及国际间的贸易。

2、关于贸易壁垒

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国外对我出口商品的关税壁垒及许可证、配额等传统非关税壁垒的门槛将继续逐步降低,但这并不意味着中国商品便可在国际市场上畅通无阻。事实上,以技术壁垒为核心的形形色色新贸易壁垒的门槛正在日益提高,并将成为未来我国对外贸易发展的最大障碍,我们对此还缺乏系统的了解。所以,认识新贸易壁垒的内容、主要特点及其发展趋势,对于防范新贸易壁垒对我国对外贸易的负面影响,采取正确措施突破它并确保我国对外贸易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新贸易壁垒概述 (一)新贸易壁垒的概念。所谓新贸易壁垒,是相对于传统贸易壁垒而言,是指以技术壁垒为核心的包括绿色壁垒和社会壁垒在内的所有阻碍国际商品自由流动的新型非关税壁垒。传统贸易壁垒指的是关税壁垒和传统的非关税壁垒,如高关税、配额、许可证、反倾销和反补贴等。区别传统贸易壁垒与新贸易壁垒的根本特征是:前者主要是从商品数量和价格上实行限制,更多地体现在商品和商业利益上,所采取的措施也大多是边境措施;而后者则往往着眼于商品数量和价格等商业利益以外的东西,更多地考虑商品对于人类健康、安全以及环境的影响,体现的是社会利益和环境利益,采取的措施不仅是边境措施,还涉及国内政策和法规。

(二)新贸易壁垒产生的原因。新贸易壁垒的出现并不断强化并非偶然,它是国际经济、社会、科技不断发展的产物。分析新贸易壁垒产生的原因最主要的在于以下几点:1.社会进步及发达国家人民生活水平日益提高,人们安全健康意识空前加强,越来越关心产品对身体健康和安全的影响,以致在国际贸易中以健康、安全和卫生为主要内容的新贸易壁垒日益增多。

2.随着环保意识的增强,可持续发展理念深入人心,人们越来越关心赖以生存的地球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因而要求国际贸易中的产品本身及其生产加工过程都不要以破坏环境或牺牲环境为代价;同时要求生产这些产品时也不要以牺牲劳动者的健康为代价。于是,绿色壁垒和社会壁垒等新贸易壁垒将在国际贸易中不断出现。

3.新贸易壁垒的日益增多与传统贸易壁垒受到约束关系很大。传统贸易壁垒如关税、许可证和配额等的使用不仅会受到国际公约制约和国际舆论的谴责,而且也易遭到对等报复。因此,这些传统贸易壁垒措施将来的发展空间不是很大,这就为绿色壁垒等新贸易壁垒的发展提供了巨大的发展空间。

4.科学技术日新月异为新贸易壁垒的发展提供了条件和手段。技术密集型产品在国际贸易中的比重不断提高,特别是信息技术产品,涉及的技术问题较为复杂,容易形成新贸易壁垒。同时,高灵敏和高技术检测仪器的发展使检测精度大大提高,给一些国家设置新贸易壁垒提供了技术和物质条件。

5.近几年,主要发达国家因经济增长乏力,贸易保护主义有重新抬头之势,随着传统贸易壁垒作用的弱化纷纷寻求新贸易壁垒,以保护其国内产业。

(三)新贸易壁垒的特点。相对于传统贸易壁垒,新贸易壁垒有如下特点:

1.双重性。新贸易壁垒往往以保护人类生命、健康和保护生态环境为理由,其中有合理成分,这无可厚非,况且世贸组织协议也允许各成员方采取技术措施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只以其不妨碍正常国际贸易或对其他成员方造成歧视为准。所以新贸易壁垒有其合法和合理的一面。然而新贸易壁垒又往往以保护消费者、劳工和环境为名,行贸易保护之实,从而对某些国家的产品进行有意刁难或歧视,这又是它不合法和不合理的一面。这些负面的东西有时以致混淆是非,给国际贸易带来不必要的障碍。可见,新贸易壁垒具有双重性。

2.隐蔽性。传统贸易壁垒无论是数量限制还是价格规范,相对较为透明,人们比较容易掌握和应对。而新贸易壁垒由于种类繁多,涉及的多是产品标准和产品以外的东西,这些纷繁复杂的措施不断改变,让人防不胜防。

3.复杂性。新贸易壁垒涉及的多是技术法规、标准及国内政策法规,它比传统贸易壁垒中的关税、许可证和配额复杂得多,涉及的商品非常广泛,评定程序更加复杂。

4.争议性。新贸易壁垒介于合理和不合理之间,又非常隐蔽和复杂,不同国家和地区间达成一致的标准难度非常大,容易引起争议,并且不易进行协调,以致成为国际贸易争端的主要内容,于是传统商品贸易大战将被新贸易壁垒大战所取代。

(四)新贸易壁垒的发展趋势。随着新贸易壁垒的出现和发展,贸易壁垒正在发生结构性变化。传统贸易壁垒逐渐走向分化,其中的关税、配额和许可证等壁垒逐渐弱化,而反倾销等传统贸易壁垒则在相当长的时间内继续存在并有升级强化的趋势。以技术壁垒为核心的新贸易壁垒将长期存在并不断发展,将逐渐取代传统贸易壁垒成为国际贸易壁垒中的主体。

二、新贸易壁垒的主要内容 (一)技术壁垒。技术壁垒指的是一国以维护国家安全、保障人类健康、保护生态环境、防止欺诈行为及保证产品质量等为由而采取的一些技术性措施。它主要通过颁布法律、法令、条例、规定,建立技术标准、认证制度、卫生检验检疫制度等方式,对外国进口商品制定苛刻的技术、卫生检疫、商品包装和标签等标准,从而提高对进口商品的技术要求,最终达到限制其他国家商品自由进入本国市场的目的。

从表现形式来看,技术壁垒主要是技术法规、标准及合格评定程序。技术法规即规定强制执行的产品特性或其工艺和生产方法,包括适用的管理规定在内的文件;这些文件还包括或专门适用于产品、工艺或生产方法的专门术语、符号、包装、标志或标签要求。标准指的是经公认机构批准的、规定非强制执行的、供通用或重复使用的产品或相关工艺和生产方法的规则、指南或特性的文件;文件还包括或专门适用于产品、工艺或生产方法的专门术语、符号、包装、标志或标签要求。合格评定程序指的是任何直接或间接用以确定是否满足技术法规或标准中的相关要求的程序。

构成技术壁垒的实质性内容有以下几方面:

1.安全标准:是指以保护人类和国家安全为理由而采取的限制或禁止贸易的措施。主要发达国家都颁布了一系列有关安全的法规,如德国的《防爆器材法》;美国的《冷冻设备安全法》、《联邦烈性毒物法》和《控制放射性物质的健康与安全法》;日本的《劳动安全与健康法》、《氧气瓶生产检验法》等。

2.卫生标准:是指以人类健康为理由对进口动植物及相关产品实施苛刻的卫生检验检疫标准,以限制或禁止商品进口的贸易措施。虽然乌拉圭回合通过的《实施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协议》规定,成员方有权采取措施,保护人类与动植物的健康,但由于各成员方有很大的自由度,为某种目的,往往任意提高标准或增加程序,从而造成贸易障碍。从发展趋势看,发达国家对食品安全卫生指标将持续提高,尤其对农药残留、放射性物质残留及重金属含量的要求日趋严格,从而使很多出口产品达不到其卫生标准而被迫退出市常3.包装标识:主要是通过对包装标识进行强制性规定来达到限制或者禁止进口的目的,它是技术壁垒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发达国家在包装标识制度上都有明确的法规和规定。美国对除新鲜肉类、家禽、鱼类和果菜以外的全部进口食品强制使用新标签,食品中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必须在配料标识中如实标明经政府批准使用的专用名称。美国食品与药品管理局(FDA)要求销售的强化食品应按规定加附营养标签。营养标签上的信息应包括:食品单位,使用与该食品形态相应的词语(如块、胶囊、包或勺);每盒份数;膳食成分信息,如日参考摄入量(RDI)或日参考消耗量(DRV)。修改后的法规对强化食品标签的格式、字体大孝线条粗细等都作了明确而具体的规定。

4.信息技术标准:是指进口国利用信息技术上的优势,对国际贸易信息传递手段提出要求,从而造成贸易上的障碍。例如,电子数据交换(EDI)和近几年方兴未艾的电子商务对发展中国家将是一个新贸易壁垒。在EDI和B2B企业电子商务领域,无论在技术上还是在商务应用上美国等发达国家均处于主导地位,所以须密切关注这一领域的发展对国际贸易的影响。

(二)环境壁垒。环境壁垒包括以下内容:

1.环境技术标准。发达国家的科技水平较高,处于技术垄断地位。它们在保护环境的名义下,通过立法手段,制定严格的强制性技术标准,限制国外商品进口。这些标准均根据发达国家生产和技术水平制定,对于发达国家来说,可以达到,但对于发展中国家来说,则很难达到。例如,1994年,美国环保署规定,在美国九大城市出售的汽油中硫、苯等有害物质含量必须低于一定标准,对此,国产汽油可逐步达到,但进口汽油必须在1995年1月1日生效时达到,否则禁止进口。美国为保护汽车工业,出台了《防污染法》,要求所有进口汽车必须装有防污染装置,并制定了近乎苛刻的技术标准。上述内外有别,明显带有歧视性的规定引起了其他国家,尤其是发展中国家的强烈反对。

2.多边环境协议。目前,国际上已签订的多边环境协议有150多个,其中近20个含有贸易条款。特别是保护臭氧层的有关国际公约,将禁止受控物质及相关产品的国际贸易。这些受控物质大部分是基础化工原料,如制冷剂、烷烯炔化工产品,用途广泛,因此影响面非常大。随着多边环境协议执行力度的增强,其对贸易的影响也将越来越大。

3.环境标志。环境标志是一种印刷或粘贴在产品或其包装上的图形标志。它表明该产品不但质量符合标准,而且在生产、使用、消费及处理过程中符合环保要求,对生态环境和人类健康均无损害。1978年,德国率先推出“蓝色天使”计划,以一种画着蓝色天使的标签作为产品达到一定生态环境标准的标志。发达国家纷纷仿效,如加拿大叫“环境选择”,日本有“生态标志”。美国于1988年开始实行环境标志制度,有36个州联合立法,在塑料制品、包装袋、容器上使用绿色标志,甚至还率先使用“再生标志”,说明它可重复回收,再生使用。欧共体于1993年7月正式推出欧洲环境标志。凡有此标志者,可在欧共体成员国自由通行,各国可自由申请。

4.环境管理体系标准。ISO14000是国际标准化组织在汲取发达国家多年环境管理经验的基础上,制订并颁布的环境管理体系标准,得到世界各国政府、企业界的普遍重视和积极响应。现在,国际上采购商在要求有ISO9000质量证书的同时,还要看有无ISO14000环保证书,对于产品质量不相上下的企业,通常足优先挑选那些两证齐全者,因为这表明产品符合国际环保要求,有利于达成国际贸易订单。不言而喻,没有通过ISO14000认证企业的产品将在市场竞争中处于劣势。

5.绿色补贴。为了保护环境和资源,有必要将环境和资源费用计在成本之内,使环境和资源成本内在化。发达国家将严重污染环境的产业转移到发展中国家,以降低环境成本,发展中国家的环境成本却因此而提高。更为严重的是,发展中国家绝大部分企业本身无力承担治理环境污染的费用,政府有时给予一定的环境补贴。对此,发达国家以违反关贸总协定和世界贸易组织规定为理由,限制发展中国家产品进口。最近,美国就以环境保护补贴为由,对来自巴西的人造橡胶鞋和来自加拿大的速冻猪肉提出了反补贴起诉。这种“绿色补贴”壁垒有日益增加之势。

(三)社会壁垒。社会壁垒是指以劳动者劳动环境和生存权利为借口采取的贸易保护措施。社会壁垒由社会条款而来,社会条款并不是一个单独的法律文件,而是对国际公约中有关社会保障、劳动者待遇、劳工权利、劳动标准等方面规定的总称,它与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相辅相成。国际上对此关注由来已久,相关的国际公约有100多个,包括《男女同工同酬公约》、《儿童权利公约》、《经济、社会与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等。国际劳工组织(ILO)及其制定的上百个国际公约,也详尽地规定了劳动者权利和劳动标准问题。为削弱发展中国家企业因低廉劳动报酬、简陋工作条件所带来的产品低成本竞争优势,1993年,在新德里召开的第13届世界职业安全卫生大会上,欧盟国家代表德国外长金克尔明确提出把人权、环境保护和劳动条件纳入国际贸易范畴,对违反者予以贸易制裁,促使其改善工人的经济和社会权利。这就是当时颇为轰动的“社会条款”事件。此后,在北美和欧洲自由贸易区协议中也规定,只有采用同一劳动安全卫生标准的国家与地区才能参与贸易区的国际贸易活动。

目前,在社会壁垒方面颇为引人注目的标准是SA8000,该标准是从IS09000系统演绎而来,用以规范企业员工职业健康管理。通过论证的公司会获得证书,并有权在公司介绍手册和公司信笺抬头处印上SGS-ICS论证标志和CEPAA标志。此外,它们还可得到SA8000证书的副本用于促销。欧洲在推行SA8000上走在前列,美国紧随其后。欧美地区的采购商对该标准已相当熟悉。目前,全球大的采购集团非常青睐有SA8000认证企业的产品,这迫使很多企业投入巨大人力、物力和财力去申请与维护这一认证体系,这无疑会大大增加成本。特别是发展中国家,劳工成本是其最大的比较优势,社会壁垒将大大削弱发展中国家在劳动力成本方面的比较优势。

三、世贸组织与新贸易壁垒 (一)世界贸易组织与技术壁垒。为促进贸易自由化,世界贸易组织(WTO)前身关税与贸易总协定(GATT),从1949年起进行了八轮多边贸易谈判。谈判的中心内容是大幅度削减关税,取消国际贸易中的歧视待遇,消除各种非关税壁垒。但贸易技术壁垒作为非关税的重要组成部分,日益成为国际贸易中的突出问题。东京回合谈判达成的《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TBT)是关贸总协定9个副协议之一(乌拉圭回合谈判作了修改),其作用在于削弱和消除技术法规、标准和合格评定程序等技术性因素所形成的贸易技术壁垒对国际贸易的阻碍作用。《实施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协议》、《服务贸易总协定》对技术壁垒的内容也有涉及。

虽然世贸组织技术壁垒协议的一个基本原则是无论技术法规、标准和合格评定程序的制定,都应以国际标准化机构制定的相应国际标准、导则或建议为基础;它们的制定、采纳和实施均不给国际贸易造成不必要的障碍,但在涉及国家安全、防止欺诈行为、保护人类健康安全、保护动植物生命健康以及保护环境的情况下,可采取例外措施。这些例外措施在实际运用时很难把握分寸,往往被一些成员方利用而成为事实上的贸易壁垒。同时,世贸组织也没有建立一套用来消除技术壁垒的强有力机制和措施,也没有制定一套切实可行的技术法规、标准及合格评定程序。这使最近由于技术壁垒引起的贸易争端成为发生最频繁的国际贸易争端之一。世贸组织尽管建立了争端解决机制,但效果和力度有限。世贸组织的裁决只是要求,若一成员方不愿修改其法律、法规来贯彻裁决,那么该成员方的贸易伙伴就可依法在其他领域对它采取报复措施。

同样,贸易技术壁垒委员会在《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生效后的第三年审议中也指出:虽然没有对上述协议的权利与义务进行调整的必要,但该协议在实施和执行中确实存在一些困难或问题,如根据协议第15条第2款规定,“每一成员方应在本协议对有关成员方生效后立即将现有的或为确保本协议的实施和管理而采用的措施通知该委员会”,但实际上只有1/3的成员方履行了此项义务;至1995年底,世界上600多个标准机构中只有26个成员方的28个标准化机构通告接受协议附件三《关于标准制定、采纳和实施的良好行为守则》;到1997年7月,接受上述守则的标准化机构也才63个,仅分别来自46个成员方,这对于拥有众多成员的世贸组织来说,显然不尽人意。至于《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所强化了的通报义务,实际中也没有得到很好的执行。与此形成对照的是,各成员方在对各协议中“例外条款”的运用热情非常高。

可见,尽管世贸组织目前已为消除贸易技术壁垒做出了许多努力,但就实际运作状况而言,并不理想。特别是随着近年来世界经济区域集团化和南北经济发展不平衡的加剧,国际贸易中的技术壁垒已变得更加复杂,从而成为世贸组织最难协调的领域之一。

(二)世界贸易组织与环境问题。世贸组织对生态环境保护的一些基本条款作了一些规定,此后的谈判增加了一些新内容。1947年关贸总协定第20条规定的10条一般情况例外中有两条:即(乙)“为保障人民、动植物的生命或健康所必须的措施”;(庚)“与国内限制与消费的措施相配合,为有效保护可能用竭的天然资源的有关措施”。同时,在东京回合达成的《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和《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议》对环境保护也有涉及。

关贸总协定1971年设立的环境措施与国际贸易小组于1991年重新开始工作,同时在1992年世界环发大会上,关贸总协定在处理环境与贸易的关系方面达成了一些共识。乌拉圭回合谈判开始,由于发展中国家的强烈反对,环保问题未被纳入谈判议程,作为一种妥协,在世贸组织协议的前言和有关协议中对环境问题作了适当反映,并在乌拉圭回合正式结束的马拉喀什会议上以部长会议决定的方式事实上将环境问题纳入多边贸易体制的谈判。1994年4月15日,马拉喀什多边贸易谈判部长级会议上达成的《贸易与环境的马拉喀什决定》将贸易、环境政策和可持续发展三者的关系作为世贸组织的优先事项,并建立一个开放的贸易与环境委员会,拥有货物、服务和知识产权等各个领域的广泛职能,积极与“贸易与发展委员会”、“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合作。乌拉圭回合的一些协议如《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协定》前言、《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实施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协议》、《农业协议》和《服务贸易总协定》等均涉及了环境保护问题。在今后世贸组织新一轮谈判议题中,环境问题已被正式列入,很可能达成贸易与环境的多边协议。环境问题对世贸组织许多基本原则和条款提出挑战,如非歧视原则、公平贸易原则、一般禁止数量限制原则及发展中国家特殊待遇原则等。环境问题将对发展中国家贸易产生深远影响,发展中国家环保水平低,要大幅度提高环保要求将会大大削弱发展中国家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世贸组织在制定相关协议上,必须充分考虑发展中国家的现实和利益,以实现全球可持续发展的目标。

(三)世界贸易组织与社会壁垒。社会壁垒的核心是劳工标准问题。世贸组织中有关劳工标准与国际贸易关系的争论由来已久,早在乌拉圭回合谈判中,欧美一些国家代表就提出过劳工标准问题。有代表性的观点是:各国工人工资水平、工作时间、劳动环境和安全卫生状况等条件上的差异,使劳工标准低的国家生产成本低廉,在国际贸易中有相对的价格优势,这势必造成由发展中国家向劳工标准高国家的“社会倾销”。因此提出在国际贸易自由化的同时,应在贸易协议中制定出统一的国际劳工标准,并对达不到国际标准国家的贸易进行限制。发达国家试图将人道和社会问题与国际贸易联系在一起,并列入WTO共同准则中,当时就因遭到广大发展中国家成员方的强烈反对而失败。

1996年12月,在新加坡的WTO首届部长级会议上,经过激烈辩论和讨价还价,通过了新加坡部长会议宣言,“核心劳工标准”作为新议题被明确列入宣言的23个内容之中。宣言指出:“我们再次承诺,遵守国际承认的核心劳工标准,国际劳工组织是建立和处理这些标准的机构,我们确认我们支持其促进这些标准的工作。我们相信,通过增长和进一步的贸易自由化而促进的经济增长和发展有助于这些标准的改善。我们拒绝劳工标准作为保护主义目的作用,有比较优势的国家,尤其是低工资的发展中国家,绝不会成为这方面的问题。”该宣言实际上意味着发展中国家成员方承认劳工标准是一个“问题”,并承诺应予解决。在这次会议上,发展中国家成员方作出很大让步,也付出了很高代价。1999年12月,在美国西雅图召开的WTO部长级会议上,劳工标准问题再次引起激烈争论,由于发展中国家成员方与发达国家成员方的尖锐对立和在自由贸易等一些重大问题上无法达成妥协,谈判破裂,结果西雅图会议没有取得任何实质性成果。这次会议后,各成员方都认识到了在国际贸易关系中劳工标准问题的严重性。在2000年2月19日闭幕的联合国贸易与发展会议第十届大会上,发展中国家对劳工标准达成了重要共识,拒绝把劳工标准纳入国际贸易制度中,强调发展中国家必须团结协作,共同努力建立“公平、公正、安全”和非歧视的多边贸易体制。而发达国家也在进行紧密磋商,力求协调立场统一行动,向发展中国家进一步施加压力。在当前世贸组织新一轮多边贸易谈判中,不可避免地要涉及劳工标准等社会条款问题,劳工标准也必然对未来多边或双边关系产生巨大影响。

总之,新贸易壁垒正在发展中,对国际贸易,当然也对我国对外贸易产生越来越大的影响,我们应当密切注视其发展趋势,并采取积极应对措施,以保证我国对外贸易的顺利发展。

3、关贸总协定和世贸组织建立的背景、职能、影响分别是什么?

20世纪30年代资本主义世界的经济危机和第二次世界大战的爆发,使资本主义的基本矛盾进一步激化,西方国家的货币信用制度危机与国际收支危机加深,希望有更强大的全球性的国际金融组织来提供长、短期贷款,以期恢复经济和发展生产。同时,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由于西方资本主义强国为争夺世界市场而导致的“贸易战”对各国恢复经济的阻碍越来越大,各国对贸易自由化的呼声越来越高。而美国凭借其在战争中膨胀起来的雄厚实力,对外扩张的欲望极为强烈,试图建立一个以美国为主导的、稳定的、多边的国际贸易和金融秩序。另一方面,亚洲、非洲和拉丁美洲新独立的国家,急需大量资金发展民族经济,平衡国际收支,但对资本主义国家的“经济援助”存有戒心,希望通过国际经济组织的贷款来获得所需资金。此外,国际经济组织的出现还有赖于世界经济内在发展所提供的基础,由于生产和资本国际化的不断发展,需要各国共同干预经济活动,并进而产生了要求经济一体化、贸易自由化和金融一体化的倾向,使国际经济组织应运而生。在上述因素共同作用下,1944年7月,美国、英国、法国和苏联等44国参加了在美国新罕布什尔州召开的布雷顿森林会议,建立了旨在稳定国际金融、改善国际贸易环境的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国际复兴开发银行(即世界银行)。此后,美国又提出《扩大世界贸易与就业方案》,建议建立国际贸易组织,以补充布雷顿森林会议,该建议得到许多国家的普遍赞同,并于1947年最终形成了关税与贸易总协定。这样,世界银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关税与贸易总协定(1995年后发展为世界贸易组织),就发展成为战后世界经济体系的三大支柱和世界市场的三大国际协调组织。(1)世界银行。世界银行(WorldBank)的全称是国际复兴开发银行(,IBRD),简称世行。它是布雷顿森林体系的产物。世界银行于1945年12月宣告成立,并于1946年6月25日开始正式运营,1947年成为联合国的专门机构之一。世界银行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同属联合国专门机构,在国际金融领域紧密联系,相互配合,对稳定各会员国货币、促进各国经济稳定增长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世界银行的宗旨是:对各会员国用于生产目的的投资提供便利,协助会员国的复兴与开发,并鼓励欠发达国家进行生产与资源开发;通过参与私人贷款和私人投资方式,或对私人部门进行上述活动提供担保等方式,促进私人对外投资;通过鼓励国际投资以开发会员国生产资源的方式,促进国际贸易长期、均衡发展,维护国际收支平衡;在提供贷款担保时,世行积极寻求其他国际金融机构和国际银行的合作。20世纪90年代以来,世行开始有计划地参与了各会员国国际支付和金融危机的救援工作,发挥了有益作用。世界银行从其诞生之后不久,通过组织国际上各种来源的资金向发展中国家提供优惠贷款和投资,援助那些对受援国经济发展有特别重要意义的项目和行业,以支持发展中国家经济的增长和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从而也保证了发达国家经济的进一步发展。世界银行的这种作用突出地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首先,在债务问题上,世界银行较好地发挥了它在南北之间的“斡旋”作用。通过提供调整贷款和技术援助等方式来帮助债务国实施以紧缩为特点的经济调整计划;以促进经济增长为核心向债务国提供新贷款;敦促发达国家通过多种方式减轻发展中国家的债务负担;承担为债务国还本付息提供资助;以及为低收入债务国建立减债基金等。其次,苏联解体后,世行接纳了苏联15个加盟共和国为世行成员国,并向它们提供美元支持,帮助它们实现经济的顺利转轨,以确保世界经济和政治的稳定。最后,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爆发后,世行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一起为危机爆发的国家提供经济援助,在稳定亚太金融市场、平息亚洲金融风暴以及缓和各国金融危机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积极作用。世行从战略的高度履行着它维持和稳定现行国际货币体系以及国际经济秩序的职能。但是,作为世行主要业务活动的贷款在政策引导上存在着一定的缺陷。例如,就结构调整贷款而言,随着20世纪90年代世界经济格局的变化,结构调整贷款的重点转向了支持和帮助发展中国家以市场经济为目标的改革。为此,世行要求借款国政府必须与之“对话”,承诺并制定结构调整计划,内容包括调整进出口政策、修改国家投资计划以及改革机构体制等,并要说明长期目标和短期措施,确定时间表,接受世行的定期检查。这种调控尽管有效地帮助借款国从经济结构上扭转国际收支的严重逆差,但却有干涉内政之嫌。此外,由于世行的领导权基本上由西方国家特别是美国所掌握,因而世行的业务活动在很大程度上受美国所左右。但发展中国家的壮大及经济崛起,正在改变、影响着美国的绝对统治及影响。(2)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nternationalMonetaryFund,IMF),简称基金组织。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是根据1944年7月布雷顿森林会议拟定的《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协定》建立的。它于1946年3月正式成立,1947年3月1日开始运作,同年11月5日成为联合国专营国际金融业务的一个专门机构。总部设在美国首都华盛顿,在巴黎和日内瓦设有代表处。该基金组织是世界上最大的政府间金融机构之一,是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国际货币体系的核心。根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协定》,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宗旨是:为会员国在国际货币问题上进行磋商和协作提供所需要的机构,促进国际合作;促进国际贸易的扩大和均衡发展,借以提高会员国的就业和实际收入水平,并增强会员国的生产能力;促进汇率稳定和会员国间有条不紊的汇率安排,避免竞争性的货币贬值;为会员国经常性交易建立一个多边支付和汇兑制度,并消除妨碍世界贸易发展的外汇管制;在有适当保证的条件下,向会员国提供临时融资,使它们在无需采取有损于本国和国际经济繁荣措施的情况下,纠正国际收支的失衡;争取缩短会员国国际收支失衡的持续时间,并减轻其程度。总之,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根本任务是,通过对会员国提供短期信用来减缓各国由于国际收支危机所引起的货币贬值竞争和外汇管制的加强,以维持汇率的稳定,促进国际贸易的发展,提高就业水平和增加国民收入。国际货币基金组织自1947年成立以来,在加强国际货币合作、建立多边支付体系、稳定各成员国货币汇率波动、促进国际收支调整、维持货币制度的运行、促进国际贸易和世界经济的发展等方面,均发挥了不同程度的作用。基金组织通过建立各种贷款基金帮助发展中国家克服“外部冲击”和“内在因素”所造成的困难,如创立“缓冲库存贷款”,帮助发展中国家稳定初级产品出口价格,从而稳定国民收入;通过直接融资或间接融资,帮助发展中国家的债务国进行经济调整,一度使20世纪80年代发展中国家的债务危机有所缓和;在1994年底到1995年初的墨西哥金融危机、1997年的亚洲金融危机等历次金融危机中,通常以低息贷款的形式帮助有关国家克服货币、金融危机。但是,由于基金组织的贷款是按份额分配的,因而主要发达国家占据了份额的绝大部分,但实际上,目前贷款的主要需求者均为发展中国家。经过九次增资后,发展中国家的份额在总份额中的比重不但没有上升,反而普遍有所下降。这种状况长此以往显然不符合发展中国家的利益。同时,基金组织贷款的某些附加条件也不符合受款国的国情。由于基金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对一些发展中国家国际收支失衡的原因分析不够准确和全面,无论对哪个国家提供贷款,均开出几乎同一付“药方”,这给受款国的经济带来了不少消极影响。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发生后,不少受援国对基金组织提出的几乎蛮横的附加条件纷纷表示不满,马来西亚等国甚至拒绝同基金组织进行借款谈判。近年来,基金组织先后对有关贷款条件作了修改,但它们并未从根本上解决贷款附加条件的缺陷。此外,由于基金组织的领导权掌握在西方发达国家手中,美国又凭借其经济实力,掌握了基金组织的控制权,再加之基金组织的管理法与投票权的规定,使得基金组织的一切大政方针的确定受美国金融资本所支配,在一定程度上,基金组织成了美国实行扩张的一个工具。尽管如此,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仍然无疑是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国际金融史上最为成功的国际金融组织之一。可以预见,它仍将在21世纪的国际金融领域中发挥重要的作用及影响。(3)世界贸易组织。世界贸易组织(WorldTradeOrganization,WTO),简称世贸组织。它的前身是关税与贸易总协定(关贸总协定,GATT)。世界贸易组织是根据关税与贸易总协定乌拉圭回合多边贸易谈判达成的《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协议》于1995年1月1日建立,取代原关贸总协定,并按照乌拉圭回合多边谈判达成的最后文件所形成的一整套协定和协议的条款作为国际法律准则,对各成员之间经济贸易关系的权利和义务进行监督、管理和履行的正式国际经济组织。世界贸易组织的总部设在瑞士的日内瓦。为了便于工作交接,世贸组织和关贸总协定在1995年曾并行一年。从1996年1月1日开始,世贸组织完全取代了关贸总协定,成为国际多边贸易体制得以运转的基础和法律载体。至2000年初,世界贸易组织共有成员135个。中国于2001年12月正式加入该组织。根据1994年4月15日在马拉喀什部长级会议上签署的《世界贸易组织协议》,世界贸易组织建立的宗旨是:协议的成员方承认其贸易和经济关系的发展,应旨在提高生活水平,保证充分就业和大幅度稳步提高实际收入和有效需求,扩大货物和服务的生产和贸易,为可持续发展之目的扩大对世界资源的充分利用,保护和维护环境,并根据它们的各自需求和不同经济发展水平的情况加强采取相应的措施;同时,有必要作出积极的努力,以确保发展中国家尤其是最不发达国家在国际贸易增长中获得与其经济发展水平相应的份额和利益;通过互惠和互利的安排,从实质上减少关税和其他贸易壁垒并消除在国际贸易中的歧视性待遇;通过建立一个一体化的、更为可行的、持久的、包括关贸总协定以往贸易自由化的成果以及乌拉圭回合多边贸易谈判成果在内的多边贸易体系,保持这些基本原则并进一步推进这一多边贸易体系。建立世界贸易组织这一正式国际经济机构的目的,是为了处理世贸组织成员国之间的贸易关系。为此,世贸组织的主要职能具体包括:组织实施世贸组织负责管辖的各项贸易协定或协议,积极采取各种措施,努力实现各项协定或协议的目标,并对所辖的不属于“一揽子”协议项下的诸边贸易协议如《政府采购协议》、《民用航空器贸易协议》等的执行、管理和运作提供组织体系;为成员提供处理各协定、协议有关事务的谈判场所,并为世贸组织发动多边贸易谈判提供场所、谈判准备和框架草案;解决各成员之间发生的贸易争端,负责管理世贸组织争端解决协议;对各成员的贸易政策、法规进行定期审评;协调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世界银行等国际经济组织的关系,以保障全球经济决策的凝聚力和一致性,避免政策冲突;组织编写年度世界贸易报告和举世界经济与贸易研讨会,并向发展中国家提供必要的技术援助。世界贸易组织的诞生,是国际贸易体制发展的新阶段,也是贸易政策国际协调的重大发展。从世贸组织的运行实践来看,以世贸组织替代关贸总协定是可取的,它给世界经济带来了积极的效应。这种积极效应主要表现在:世贸组织扩大了世界各国经济贸易和科学技术的交流,扩大了国际投资的领域,使世界经济贸易进一步走向国际化;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贸易保护主义的重新抬头,加快了世界逐步实行贸易自由化的进程;健全的贸易争端解决机制,抑制了一些发达国家利用国内法来干扰公认的多边贸易规则;发展中国家的利益也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维护。但是,在世贸组织的运行中,也出现了一些值得重视的消极现象。首先,对区域集团和某些双边安排的排他性和歧视性做法,仍未建立有效的监督和协调机制。其次,在实施各项协议时,存在不平衡的发展状况,发达国家大力推行那些与自身利益攸关的协议的执行,而对那些事关发展中国家利益的协议,如纺织品协议的实施,则采取拖延态度,这势必损害发展中国家的利益。再次,大国操纵世贸组织一些重要决策的现象未得到改善,它们硬要把一些与贸易无关的问题纳入多边贸易体制。同时,一些发达国家从自身利益出发,有选择地扩大贸易自由化的范围,或者要求制定一些新的国际规则,迫使发展中国家接受,使发展中国家贸易自由化进程脱离其现阶段经济发展水平,损害了这些国家经济的发展。最后,接纳成员的进程因政治因素和捞取经济实惠的策略而放慢,加入谈判的内容与世贸组织协议的规定出现脱节,把一些与世贸组织规则无关的双边经贸问题纳入谈判中来,致使谈判拖延不决,影响着多边贸易体制的进程及发展。

4、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兴起原因

随着经济全球化浪潮的兴起和贸易自由化的发展,加上WTO规则的有关限制,国际贸易壁垒的种类和形式在不断地变化:关税税率越来越低,传统的非关税壁垒也在逐步减少,新型的更灵活、更隐蔽的贸易壁垒——技术性贸易壁垒却在不断发展、种类在不断增多。中国已经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所以在国际贸易中,我们必须按照WTO规则和有关国际惯例行事。面对这些新的变化,我们应该如何应对,从而在世界贸易中保护中国的对外贸易利益和在更加开放的环境中促进中国经济及社会的健康发展呢?我想在提出应对的措施之前。
有必要弄清楚作为国际贸易保护手段的技术性贸易壁垒愈演愈烈的深层原因:
(一)、维护该国的利益是一切国际关系的根本目的。虽然为了推进经济全球化和贸易自由化的发展,各国在乌拉圭回合谈判中承诺进一步降低关税和在保持现状下逐步消除各种非关税壁垒。但现在国际竞争日益激烈,各国为了维护该国的贸易利益,在逐步取消明显有违WTO精神的一些传统的非关税壁垒的同时又不断推出更为隐蔽的技术性贸易壁垒,而且名目繁多,要求越来越苛刻。在发达国家之间、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发展中国家之间都存在技术性贸易壁垒。只是由于在技术水平上,发展中国家远低于发达国家,所以技术性贸易壁垒对发展中国家影响更大。
(二)、《WTO协定》中的许多例外条文和漏洞,也为技术性壁垒的实施提供了法律上的依据。如《贸易技术壁垒协议》中规定:“任何国家在其认为适当的范围内可采取必要的措施保护环境,只要这些措施不致认为在具有同等条件的国家之间造成任何不合理的歧视,或成为对国际贸易产生隐蔽限制的一种手段。”又如《实施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协定》规定:“缔约方有权采纳为保护人类、动物或植物生命或健康的卫生和植物卫生措施”而且只要缔约方确认其的措施有科学依据和保护水平是适当的就“可以实施或维持高于国际标准、指南和建议的措施”。这意味着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建立具有很大的合法性。
(三)、各国和国际性环保组织的地位在不断地提高,对政府决策的影响力越来越大。所以各国政府在实行有关政策时,不得不考虑他们的声音,在有关方面做出让步,增加贸易壁垒。由于地球环境在不断地恶化,引起了国际社会的关注,自从上世纪七十年代以来,世界性的环保组织纷纷成立,比较有名的,如绿色和平组织、国际环境影视集团、世界自然基金会等。他们在许多国家都设有分机构,拥有众多的会员,进行广泛的环境保护宣传,并极力反对各国政府各种破坏环境的行为,强烈要求各国政府实施可持续发展的经济和社会政策。欧盟就曾在环保组织的压力下,多次提高环保标准要求,以减少生产过程中对环境的污染及增加对人类健康和生命的保障。
(四)、可持续发展观念的深入人心,为各国进行技术性贸易壁垒提供了理论支持。如前所述,世界环境问题已引起各国人民及政府的重视,可持续发展正深入民心。所以,各国为了在国际贸易中取得更加有利的地位,在逐步消除一些明显违反WTO精神的非关税壁垒的同时,祭起了可持续发展大旗,越来越多地转向了卫生检疫标准和环境保护标准等与人民的健康和可持续发展相关的非关税壁垒。由于这些措施在很大程度上符合广大民众的意愿(尤其在发达国家)。因此,各国实施起来是有恃无恐,而且标准越来越苛刻,种类越来越多。这是技术性贸易壁垒愈演愈烈的主要原因。

5、国际贸易壁垒包括哪些

国际贸易壁垒包括技术性贸易壁垒,绿色贸易壁垒,关税性贸易壁垒,非关税性贸易壁垒。

关税壁垒:是一国(地区)政府所设置的海关对进出口本国(地区)关境的商品征收关税所形成的一种贸易障碍。常见的关税壁垒包括以下几种:关税高峰、关税升级、关税配额。

非关税壁垒的主要形式有:禁止进口、配额管理、进出口许可证管理、通关环节壁垒、进出口的国家垄断、歧视性政府采购政策、歧视性国内税费、海关估价、数量型外汇管制、进口押金管理、技术性贸易壁垒、动植物检验检疫措施、原产地规则、补贴等。

(5)国际贸易壁垒准则的建立扩展资料:

注意事项:

1、关税税率的制定必须通过立法程序,要求具有相对的稳定性。这在需要紧急限制进口时往往难以适应。非关税壁垒措施的制定通常采取行政程序,比较便捷,能随时针对某国的某种商品采取相应的措施,较快地达到限制进口的目的。

2、关税壁垒是通过征收高额关税,提高进口商品的成本和价格,削弱其竞争能力,从而间接地达到限制进口的目的。但如果出口国采用出口补贴,商品倾销等办法来降低出口商品的成本和价格,关税往往难以起到限制商品进口的作用。但是非关税壁垒措施,则更能有效地起到限制进口的作用。

3、关税率确定以后,要依法执行。任何国家的出口商都可以了解,但一些非关税壁垒措施往往并不公开,而且经常变化,使外国出口商难以对付和适应。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贸易壁垒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国际贸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