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际贸易实务案例分析,急求解答!
第五个案例: 买方拒付货款没有道理, 根据CIF, 货物在指定装运港越过船舷时,卖方即完成交货。卖方必需支付将货物运至指定目的港所必需的费用和运费,但交货后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以及由于发生事件而引起的任何额外费用自卖方转移至买方。
2、国际贸易实务求解案例分析,计算
1、不属于抄CIF合同,因为CIF是典型的象征性交货,按照INCOTERMS2010的解释,CIF价格条件下,买卖双方风险的划分是在装运港装船完毕,运输途中以及到货的风险是由买方承担,卖方在装运港将货物装船取得相应单据,就完成了交货义务,无须保证到货。
2、CFR价格条件下,卖方在装船完毕必须履行及时通知的义务,如卖方未能尽到此义务,而导致买方未能及时办理保险,由此造成的损失应由卖方承担。
三、计算
出口换汇成本=出口总成本/FOB出口销售净收入={117+117*10%-[117/(1+17%)]*14%}*1000/(16570-2160-112)结果自己算
3、国际贸易实务(贸易术语的案例分析题)的答案?
1.、认同一楼答案。 2、《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关于CIF的规定只要求卖方投保最低限度的保险险别。如买方需要更高的保险险别,则需要与卖方明确地达成协议,或者自行作出额外的保险安排。战争险是附加险种,不属于CIF对卖方投保要求之列。买方为此向卖方提出索赔不合理。
4、国际贸易实务案例分析解答
已知:出口CIF总价为10万美元,运费3000美元,投保一切险(费率为1%)和战争险(费率为0.5%),投保加成率为10%,
则:保险费=CIFx 110% x (1%+0.5%)=100000x110%x(1%+0.5%)=1650美元
则:FOB=CIF-运费-保险费=100000-3000-1650=95350美元
又已知:该批货物国内购入价为702000元(含17%的增值税),该外贸企业的定额费用率为5%,退税率为9%,结汇时银行美元的现汇买入价为6.843元人民币,
则:购入成本=702000/(1+17%)=600000元
退税=600000x9%=54000元
减去退税的成本=702000 -(600000x9%)=648000元
定额费用=702000x5%=35100元
总成本=648000+35100=683100元
该笔出口交易的盈亏率=[(FOB x 汇率)+退税-总成本)/总成本]x100%=[(95350x6.843+54000-683100)/683100]x100%=3.42%
换汇成本=(总成本-退税)/FOB=(683100-54000)/95350=6.598
5、国际贸易实务案例题
买方的做法是对的,CIF是由卖方承担货物到目的港前的一切风险和费用,船还没有到港就触礁沉没了,此时风险仍在卖方身上.
6、求国际贸易实务一案例分析答案
回答1、A公司应该这样处理。
根据马来西亚商检机构签发的检验证书中,分析出质量问题属于哪一类,根
据不同的质量问题来做出不同的处理方法。
1.1
产品本身的质量问题,该问题在装船前业已存在。
如果是该类问题,视数量而定,如果有质量的问题只是少部分(如:5%以内),则可以考虑采取补救措施。
即:1.1.1
对有质量问题部分进行修复。
1.1.2
用同质量的新货更换有问题的那部分。
1.1.3
以损害赔偿方式补救,即:算出有质量问题部分产品的货值,以现金、汇票等方式补偿进口方C公司。
说明:不管A公司是何种方式,都是以不能让进口方产生额外费用为前提。所有补偿措施的实施,并不影响进口方C公司因为质量问题产生的直接损失。
1.1.4
如果是产品本身质量问题,数量较大。(如:已经超过30%)
A公司则需要考虑接受C公司的退货问题。因为,按《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规定,这样,卖方的违约,已经造成根本违反合同,让买方根据合同已经得不到自己想要的东西。C公司就可以退货,撤销合同并要求赔偿。
1.2
产品的质量问题,属于在运输途中船方人为所致的问题。
如果是该类问题,则可以考虑,持《马来西亚商检机构签发的检验证书》和正本《海运提单》(该提单性质之一是:运输合同。它背面印有各种的条款,是托运人和承运人之间订立的契约),向承运人(一般是船公司)索赔。
1.3
如果不是承运人船公司人为所致,而其它保险范围内而产生的问题。如:自然灾害。
则可以持《保险单》和《马来西亚商检机构签发的检验证书》向保险公司办理理赔手续。
说明:这个案例所说的“质量问题”过于泛,没有指明具体情况。则只能考虑几个常见的可能性,并提出解决办法。
7、国际贸易实务案例分析题答案
有道理,因为B公司的回电对发盘作了实质性的修改,不是一项有效的接受,而构成了一项新的发盘。 A 公司并没有接受这一新的发盘,故合同并不存在。
8、国际贸易实务第五版(黎孝先、王健主编)第八章案例分析答案
按照ISP98规定,开证行收到单据后不可以拒付。
因为备用信用证也是银行信用,只要卖方提交了信用证所要求的违约声明书和汇票,并制作索赔书向开证行索取申请人所欠款项,开证行就应该付款。
9、国际贸易实务案例分析题(在线等答案,回答的好加分重谢!)
第一题:1、银行的做法是有道理的。本案中,信用证条款规定“汇票付款人为开证行/开证申请人”,该条款改变了信用证支付方式下,开证行承担第一性付款责任的性质,使本信用证下的第一付款人为开证行和/或开证申请人,只要开证申请人不同意付款,开证行就可以此为由拒绝付款。因此,银行的拒付是有道理的。2)我方的失误在于在收到信用证后,没有对信用证进行认真审核,导致未发现该条款,使我方丧失了修改信用证的机会。
第二题
答案:1)双方的交易已经达成。因为,根据我国的《合同法》规定,我国与国外当事人订立的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必须采用书面的形式,书面形式包括电报和电传。此案中,我某技术贸易公司与国外某客户之间的交易是经过双方多次的函电往来达成的,尽管双方未签订正式的书面合同,但双方函电往来的内容已构成了合同的内容,所以,双方的交易已经达成。2)就此案例,我方应责成对方履行合同,按双方约定尽快向我方提供技术贸易的出口。另外,我方仍保留索赔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