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何提高我国农产品的国际竞争力
1、完善卫生安全质量法规。WTO《实施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协定》(《SPS协定》)确定了其成员在动物卫生、植物卫生、食品安全管理以及在农产品进出口贸易中应遵循的规则。我国作为成员国应该遵守《SPS协定》和所有与SPS措施有关的法律、法规、法令要求和程序。同时我国应以此为依据,及时调整我国SPS政策,保证我国农产品卫生质量真正有据可依。
2、树立清洁生产观念,生产无公害食品。提高农产品卫生安全质量,产地和中间投入品都是非常重要的方面。首先,应该净化农产品产地环境。这是影响农产品质量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如果产地环境污染,环境因素有被排放的重金属废液或放射性废水、未经处理的含病原体的污水、有害气体及其他有毒有害物质,这些有害物质会经由生物食物链传递浓缩于产品中。因此,要加大农产品产地环境检测力度,严禁工业“三废”等有毒害物质对农业生态环境的污染。其次,要强化对农业投入品的监管。应严格监管种子、种畜禽、化肥、农药、兽药、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的生产经营准入条件,并设法加强管理,以避免它们对农业生态环境和农产品的污染,特别严厉打击制售使用假冒伪劣的农业投入品的行为。
3、创建无公害生产基地,加快动植物无规定疫病区建设。创建无公害生产基地,加快动植物无规定疫病区建设不仅是提高农产品质量和保证农产品消费安全的利国利民的重要工程,也是实现我国农产品出口贸易优质化的规模工程。为了适应入世后我国农产品出口贸易发展的需要,应加快我国动植物无规定疫病区建设,并把创建无公害生产基地与无规定疫病区建设有机结合起来。
4、大力发展绿色食品加工业,搞好认证与食品管理工作。发展绿色产品加工业,加工点也应从原料和产地入手,从加工源头抓起,因此发展绿色产品加工业应该与创建无公害生产基地结合起来。在整个一体化过程中,要按标准化生产和加工,科学合理使用肥料、农药、兽药、饲料等农业投入品和灌溉、养殖用水,加强动植物病虫害的检疫、防疫和防治工作,提高农产品分级、包装、保鲜、贮藏、和加工业标准化水平。
5、搞好认证与食品管理工作。为了加强对绿色产品的监管工作,还需要搞好认证和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做到与国际接轨。食品认证是一种特别注重生产过程的自我管理制度,它要求生产人员必须是专业性的,原料要选上等好原料,设备要采用标准厂房与机器设备,方法要按照严格制定的方法操作,以防止食品在生产加工过程中遭受污染或品质劣变。只有这样,才能真正提高加工食品的质量与卫生安全。在食品管理方面,食品安全管理系统(HACCP)是目前世界普遍采用的食品安全控制方法。HACCP不但有利于提高农产品安全水平,推动食品加工整体发展,促进产业升级,还能够促进食品加工业适应国际竞争环境。我们应该运用HACCP对食品加工业的食品安全做好系统化的管理工作,把加工食品的出口贸易提升到一个全新的等级与阶段。
本文摘自中国论文网,原文地址:http://www.xzbu.com/2/view-449462.htm
2、三农问题与对外贸易的关系
1、抗风险能力不足
我国出口市场范围越来越广,进口主要是技术密集型。特别新兴市场出口幅度高于原来传统市场。但我国农产品出口还集中在日本、韩国、美国等传统市场,香港和台湾如果计入内销的话,出口更单一。不管从产品和品类来看都过于集中,易遭受市场经济风险。
2、农业生产专业化不够
我国农业生产主体大部分以家庭为单位,经营相对松散,特别是现代化和标准化程度很低,产品的质量和标准达不到国际市场要求。大部分农产品出口竞争优势在低价销售,缺乏附加值,不利于农产品出口,难以形成核心竞争力,也限制我国农业科技进步。农产品附加值少,产品不精细,创新能力少,不适应国际市场的瞬息万变。
3、我国出口管理体系不健全
我国政府对于农产品的出口,现阶段主要实行多部门分割的新型管理体系。每一个部门实施不同阶段的管理,对接不够紧密连贯,不仅不能对从生产到出口的整体流程进行有效的管理监督,更没有各类处理突发事件的应急体系和预案。大部分经营农产品的企业都是生产和贸易相互分离,不仅会损害农民群众的利益,农民群众不能切实了解到全球农产品市场的各类信息,无法快速地调整农产品的种植或者养殖的结构,生产制造出能够有效满足国际市场导向的各类农业的产品。农业企业间相互竞争,跟风种植或养殖,为农产品出口带来后患,易导致对外贸易当中的倾销和反倾销事件的发生。
4、遭遇绿色壁垒
广大的农户和大量农业生产企业对于质量安全的意识仍然欠缺,较为看重眼前的利益。有些农户和农业生产企业为眼前的利益,使用违规的化肥、农药等,造成了农产品的质量不合格,某些元素严重超标;或者违规使用了国际上禁用的农药,使得农产品快速生长或者有害物质严重超标,影响了农产品的质量、功能以及广大消费者的饮食安全,因此在国际的农产品市场中,容易遭遇到别国的索赔、销毁甚至封杀。
三、我国农产品国际贸易的发展对策
1、加强农产品质量监管
我国农产品市场一直存在自发性、盲目性、滞后性的特征。在国际农产品的贸易竞争中,我国农产品为了占据市场相互恶意竞争、相互压价,单纯的市场发展,不能够自律,需要政府无形的手来保证市场秩序的稳定进行,良性发展。国家可以出台相关专业性极强的,农产品政策,对于农产品的查处和检查要有法可治,执法必严,使得农产品的质量有所保证,有条不紊地发展农业市场,这样才能生产出高品质、高质量的农产品,在国际的市场上占据一席之地。
2、培养专业国际贸易人才
大力推行“一带一路”倡议背景下,实行人类命运共同体,应该组建专业的队伍,在国际上推销我国的农产品。第一,对高等院校进行农产品贸易及网络营销技能知识的培养和考核,鼓励大学生投身于“一带一路”倡议背景下的农产品贸易的事业中,自主创业;第二,加强农民对于互联网的认识,服务于农产品贸易发展;第三,组建专业的团队线下进行宣传,电视台、微博、微信、自媒体等大力宣传提高广大人民对营销的了解与认识,吸引大众参与营销,人人都是推销员,增加专业人才储备,以便他们随时随地都能推销中国的农产品。
3、实现我国农产品加工业向纵深方向发展
想要在国际市场上竞争,我国农产品需要深加工:一是要对农产品表面加工和处理进行研究;二是要加强初级农产品在物理基础上的加工;三是要对初级农产品的化学成分加以改变;四是要运用特殊工艺流程以实现单种农产品多种功效组合。通过不同的角度不同的方向加大对于农产品的产业的深度开发,拓宽渠道,使得经济价值从量变到质变。
4、妥善应对农产品绿色贸易壁垒
我国一定要在短时间内,建立一套农产品管理体系,从农产品的质量、监管等各个层面上,致力打造国际标准,发展具有我国特色的有机绿色农产品,高于发达国家农产品标准,树立我国农业的新形象。这一套管理标准既要符合国情,又要对接国际,用标准组织农业生产、施肥、除草等,评价农产品质量是否合格,规范农产品流通,指导广大消费者农产品消费,实现绿色可持续的经济发展。
5、优化调整农产品产业机构
优化农业产业机构,大力发展高品质、高附加值的农产品的生产、种植,改变我国的农产品价值低的现状,可以形成一县一品,各具特色,区域化、产业化,提高优质产品。发展农产品国际贸易时用发达国家已成为夕阳产业的行业,来填补我国农产品方面的不足,有助于提升我国农业技术水平,从而能够更好的发展农业经济,完成农业生产的转型。
3、我国农产品出口贸易中遭遇的反倾销及应对措施
有一篇文章不错,供你参考: 在经济全球化的时代,各国之间贸易摩擦不断,贸易战此起彼伏。近年来,我国农产品出口遭遇的反倾销越来越多。究其原因,笔者认为既有外因,也有内因;既有宏观原因,也有微观原因。国外对我国农产品愈演愈烈的反倾销,我们的政府、行业协会、企业应协调一致,上下联动,构建系统、科学的反倾销防御体系。 近年来,我国农产品出口遭遇的反倾销越来越多。中国食品土畜进出口商会张志彪副秘书长说,自1980年以来,涉及食品土畜行业的反倾销案商品有薄荷醇、塑料编织袋、松香、蜂蜜、大蒜、小龙虾、浓缩苹果汁等17种,被诉案件39件,涉及金额约3亿美元。1995年以来,中国食品土畜进出口商会组织了对蜂蜜、小龙虾、大蒜、蜡烛、浓缩苹果汁、蘑菇罐头等6种商品10件反倾销案进行应诉和行政复审。为什么我国农产品屡遭国外反倾销?如何应对?下面我们对以上问题予以分析。一、我国农产品遭遇反倾销的原因国外对我国农产品提起越来越多的反倾销调查,究其原因,笔者认为既有外因,也有内因;既有宏观原因,也有微观原因。归纳起来,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1.贸易保护主义的抬头和农产品的重要地位国外愈演愈烈的反倾销,追根究底都是贸易保护主义的多样化形式。近10年来,美欧等国的经济发展速度明显放慢,经济普遍不景气,贸易逆差不断上升,失业率居高不下。例如美国的贸易逆差从1997年的2000亿美元增长到2002年的4800亿美元左右,2003年贸易逆差继续扩大,为5357亿美元,比上年又增长了12%,占其GDP的5%以上。各国政府都在努力扩大出口,以此进一步带动资本和货物的流动,推动GDP的快速增长,解决劳动就业等问题。同时,各国政府为了保护本国市场,又尽量用各种手段限制其他国家商品的进口。乌拉圭回合后,降低关税保护水平成为各国贸易政策的国际义务,国际贸易保护的手段逐渐转移。比较WTO成员方保护国内市场所能采取的几种方式,反倾销是最好用的。其程序简便易行,又能够有效排斥进口,还不易招致报复,因此被各国视为保护本国产业和市场的最佳办法之一而频繁采用。农产品在国民经济中占有十分重要地位,历来是受高度保护的部门。在传统的国际贸易格局中,世界各主要农产品的进口国和出口国大多保持着较高的农业保护率,欧盟农产品的名义保护率在1980年为35.1%,而日本为83.1%。美国在20世纪80年代中期保护率也达到发达国家的平均水平。《农产品协议》的签订使各国对农产品的保护手段大大减少。虽然《农产品协议》规定有 “价格触动”和“数量触动”条款,但反倾销和这些措施相比,更加“适用”,加之我国一些具有比较优势的农产品出口大幅增长,许多国家担心我国农产品会冲击其国内市场,为了防止本国农业在国际竞争中受到伤害,一些国家的政府和企业纷纷对我国出口的农产品实施反倾销政策。2.中国农产品出口贸易快速发展中国是一个崛起中的大国,其不断发展的对外贸易,让许多国家暗怀戒心。据我国海关统计,2002年我国实现进出口贸易额6208亿美元,居世界第四位。2003年进出口贸易额8512亿美元,贸易顺差200亿美元。2004年进出口贸易跃居世界第三位,贸易总额达1.1万亿美元。我国的农产品2000年进出口贸易总值是268亿 全国中文经济类核心期刊 19WTO规则与政策美元,比上年增加23%;其中出口值为56亿美元,进口值为112亿美元,比上年分别增长5%和7%。农产品国际贸易顺差为44亿元,是我国改革开放,特别是1995年以来,农产品进出口值最高的一年。在2001年,我国的粮食出口贸易额从2000年的11亿美元降为4.86亿美元,而相比较具有较大机遇的蔬菜、水果、水产品等产品,依靠其价格优势,而非质量优势,在近几年的对外贸易中均为顺差,2001年同比增长达12.5%以上。在历史上,反倾销调查与贸易逆差显示出密切的相关性,拥有大量贸易顺差的国家往往成为反倾销调查最多的国家,欧盟、日本等国都有过类似的命运。农产品属于劳动力密集型产品,而我国人口众多,劳动力价格便宜,在这方面具有比较优势,在国际竞争中处于有利的地位。因此,国外经营日益恶化的产业纷纷提起反倾销申请,希望借助这种手段将中国农产品挤出本国市场。3.美欧等国视我国为“非市场经济”而采用“替代国”价格的歧视性政策目前,我国市场经济取得实质性的发展,截至2004年年底,共36个国家(地区)承认中国的完全市场经济地位,但是美欧等国家仍然将我国视为“非市场经济国家”。因此,一些国家在对中国的所谓反倾销中经常违背“客观、公正”的原则,滥用该条款,可人为地高估中国产品的倾销幅度,结果依据“替代国”方法被课征高额反倾销税。这种歧视性的反倾销政策和做法不但使大量中国产品因征税而退出当地市场,更严重的影响在于它客观上诱导了进口国当地产业不断通过反倾销手段限制中国产品的进口,从而使我国出口产品的现实竞争力受到压制,未来潜力遭到窒息。例如对中国产蘑菇的反倾销调查中,美国商务部选用印度尼西亚为“替代国”。印尼的蘑菇是在空调条件下生长的,中国的蘑菇是在自然条件下生长,二者的生产成本绝对不同。但美国商务部却拒绝从印尼的生产成本中扣除空调费用,因而裁定中国蘑菇倾销。又如,在猪鬃毛刷案中,欧盟以斯里兰卡为替代国,因为宗教的原因,斯里兰卡根本没有养猪业,猪鬃要进口,而中国猪鬃产量占世界产量的85%,以斯里兰卡为标准,使中国猪鬃的比较优势立即化为乌有,而且很容易得出倾销的结论,使中国企业蒙受不白之冤。4.农产品行业不规范的贸易秩序导致低价竞争现象随着我国外贸经营权的下放,经营进出口业务的企业急剧增加,国家宏观管理措施不配套,加之我国农产品附加值、科技含量低,因而出现了哪个出口商品成本低、经济效益好,各方就一哄而上的局面,导致多头对外、低价竞销,不但导致肥水外流,利润损失,而且为外国对我国反倾销提供了借口。例如中美浓缩苹果汁反倾销案,美国申诉方的理由就是中国1995年到1998年间,浓缩苹果汁对美出口量增加了997%,平均价格下降了53%。又如,日本是我国蔬菜出口的主要国家之一,蔬菜进入日本市场最初靠的是低廉的价格。靠此战略,我们在日本的市场份额很快超过了主要竞争对手——美国。随后的事实却让我们渐渐品味到了苦涩和无奈。蔬菜在日本市场份额虽然增大了,但出口蔬菜的年平均价格却下降了,其中,保鲜蔬菜价格下降幅度最高达41.4%,日本为保护本国农民利益,对中国进口菜屡屡发难。5.以前案件应诉不力引起反倾销的“连锁反应” 由于加入WTO时间不长,企业对反倾销普遍显得观念滞后,很少企业能够积极应诉国外对我国发起的反倾销。这样,使得国外企业认为对我国进行反倾销非常容易,从而增加了他们对我国“告黑状”的野心。据统计,近几年我国企业应诉率不到70%,其中胜诉率不到40%。事实上应诉与不应诉后果是大不一样的。如中美苹果汁案中,应诉企业反倾销税率为0-27.57%,未应诉企业统一为51.74%。而且我们越是害怕被指控倾销,对方越是得寸进尺,从而引起反倾销的“连锁反应”。最典型的莫过于1994年美国裁定“中国大蒜倾销案”之后,起诉方律师抓住我方企业不愿应诉的弱点,又鼓励蜂蜜行业对我国企业提起反倾销诉讼,同时这家律师事务所又说服美国自行车生产企业对我国企业提起诉讼,接下来是蘑菇罐头,然后是靛蓝染料。虽然是小行业的“连锁反应”,但也影响了我国高达3亿美元的出口。可见,应诉不力不仅直接导致裁决高税率和退出市场,而且由于申诉方屡战屡胜而诱发连续不断的反倾销申请与立案。二、我国应对农产品反倾销的对策1.争取“市场导向行业”地位,获得公平待遇根据中国入世协定,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要在2016年才获认可。由此带来的一个重要后果,就是WTO规则与政策20 全国商情国外在反倾销调查时,往往不考虑中国价格而采用过高的“替代国价格”来计算成本,大大削弱了应诉胜算。但这并非一道不可跨越的门槛。根据WTO的约定,即使在2016年之前,中国企业也仍可单独争取“市场导向行业”的认定,这远比倾国家之力在国际上展开大规模游说活动、争取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要现实得多,而且中国企业争取“市场导向行业”的标准要低得多,一般只需要证明行业非国有企业主导或垄断,价格由市场决定没有补贴等。这方面,中国的打火机、甲酚等行业已在欧洲的反倾销诉讼有成功先例,整个行业因此受惠。2.锻造中国农产品品牌,运用非价格竞争手段农产品企业要依靠价格低廉在国际营销中进行竞争,但应注意避免恶性的低价竞销,维护良好的出口秩序。农产品企业更要学会多运用非价格竞争手段,即在产品质量、花色、品种、包装、广告及市场服务的竞争上下工夫,力争以质量、价格的双重优势占领市场。“先品牌之忧而忧”,在农产品精深加工上下工夫,适时改变我国的出口战略。要以市场为中心,选准和创造名牌产品和龙头企业,并以名牌产品和龙头企业引导产业链的延伸和优化,培育支柱产业,扩张市场,从而提高品牌的营运能力。3.健全反倾销预警机制,防范反倾销指控从以往反倾销案我们发现进口国提起反倾销都会有一个酝酿过程,如果能够依托行业协会及主管部门建立一个反倾销预警机制,及时了解对方的动向,并作出调整,如控制出口节奏,适当提高出口产品价格,则可以使我国企业在外国欲提起反倾销调查前事先获得信息并作好准备,同时又可以把部分尚未提起的反倾销调查消灭在萌芽之中,从而减轻反倾销对我国出口产品造成的压力。4.调整行业协会的定位,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积极作用行业协会在代表受损企业提出申诉和代理被申诉企业进行应诉方面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我国的行业协会大都由原来的行业主管部门转变而来,民间色彩淡薄,行政色彩浓烈,不利于组织企业应对国外产品的倾销行为。因此,调整行业协会的定位及职能,以便在今后具体承担起指导、组织遭遇反倾销调查的国内企业,有理、有节地指控或策略地撤诉,并尽可能提供人力、物力、技术上的支持职责。5.拿起法律武器积极应诉,打击对华反倾销的嚣张气焰国外反倾销法一般都规定,如果被诉企业不应诉,法庭可以完全按照起诉方的现有资料直接做出“缺席判决”。惟有奋起应诉,努力证明本企业是完全按照市场规律运作的,才有希望避免被实施“替代国政策”或被实施所谓的“现有最佳资料”做出不公正的裁决;消极被动地等待裁决,终会陷入四面楚歌的境地。企业一旦遭遇反倾销指控,必须在第一时间作出反应,将遭遇反倾销可能带来的损失控制在一定的范围内,既能维护企业和国家的经济利益,又能提升国际形象,打击对华反倾销屡战屡胜的嚣张气焰
4、农产品国际贸易政策的类型有
法律分析:直接贸易和转口贸易是农产品国际贸易中的两种基本的形式。(1)直接贸易:在农产品进出口业务中,农产品一般由出口直接售给进口国或由进口国直接向出口国购买,这种形式叫直接贸易(或称直接进口)。(2)转口贸易。有时为了避免外国对本国农产品贸易实践某种压力,出口国先把农产品输入第三国,再由第三国转卖给进口国,这种贸易形式则成为转口贸易或过境贸易,也成为农产品间接贸易。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第一条 为了保障农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基础地位,发展农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维护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和农业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农业的持续、稳定、协调发展,制定本法。第二条 国家坚持以农业为基础发展国民经济的方针。国家采取措施,保障农业的稳定发展。农业发展的基本目标是:努力发展农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进一步解放和发展农村的生产力,开发、利用农村劳动力、土地和各种资源,增加农产品的有效供应,满足人民生活和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增加农业劳动者的收入,提高其生活水平,建设共同富裕的文明的新农村,逐步实现农业现代化。本法所称农业,是指种植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本法所称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是指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国有农业企业和其他农业企业。第三条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流等自然资源都属于国家所有;由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森林和山岭、草原、荒地、滩涂除外。
5、目前中国农产品的贸易保护措施具体有哪些?
中国农产品出口面对的技术性贸易壁垒
程国强 2003-04-30
内容提要:中国农产品出口如何突破发达国家以质量、卫生和技术标准等为借口的技术性贸易壁垒,是目前亟待解决的战略问题。本文系统分析了中国农产品出口所面对的主要技术性贸易壁垒措施,WTO有关技术性贸易壁垒的规则,技术性贸易壁垒对中国农产品出口影响的特征和突破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初步建议。
关键词:技术性贸易壁垒(TBT)、动植物卫生检疫措施(SPS)、世界贸易组织(WTO)、农产品贸易争端
中国的肉类、蔬菜、水果等劳动密集型产品,由于具有较强的比较优势,曾经被业内人士预期在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后具有巨大的出口潜力,但今年以来这些产品却频频遭遇技术壁垒,出口形势严峻。如年初浙江舟山冻虾仁因检查出极微量的氯霉素被欧洲公司退货索赔;欧盟兽医委员会还宣布禁止从中国进口虾、兔和家禽肉等动物源性食品;日本对从中国进口的蔬菜实行批批检验的苛刻检验措施;中国出口欧盟的蜂蜜又被以“抗生素超标”为由遭到“封杀”,随后,日本、加拿大、美国等也加强了对中国蜂蜜的检验。如何突破发达国家以质量、卫生和技术标准等为借口的技术性贸易壁垒,使中国具有比较优势的劳动密集型产品转变成竞争优势和出口现实,是目前亟待解决的战略问题。
一、什么是“技术性贸易壁垒”?
所谓技术性贸易壁垒(Technical Barrier to Trade,简称TBT),是指进口国采取强制性和非强制性的技术法规、标准和合格评定程序,以及动植物产品检验检疫措施、商品包装标签及标志和环境要求等,对其他国家的农产品进入该国市场形成贸易限制作用。
这些对农产品贸易产生限制作用的技术性措施,原本是为了保护国家经济安全,保护人类、动植物的生命或健康,保护环境,防止经济欺诈行为。但长期以来,技术性贸易壁垒被一些实行农业贸易保护主义的国家所利用,使国际农产品贸易环境日趋恶化。发达国家的技术性贸易壁垒之所以在最近几年越演越烈,主要有三个原因:
第一,90年代中期以来,国际上发生了一系列震惊世界的食品污染事件,如肆虐欧洲的二恶英污染畜禽饲料、比利时可口可乐污染、法国的李斯特菌污染熟肉罐头、日本“O-157”和雪印牛奶金葡萄菌污染、横扫欧洲的疯牛病、口蹄疫等,形成严重的食品安全信任危机,许多国家因此而制定了严格的强制性技术法规,对进口农产品的质量卫生要求更加苛刻。
第二,WTO乌拉圭回合谈判以来,农产品关税、非关税措施等在一定程度上受到WTO规则的约束,但发达国家并未因此而开放国内农产品市场,而是籍食品安全问题,利用动植物卫生检测检验技术措施设置障碍,抬高进口门槛,国际农产品竞争已从过去单纯的关税、非关税措施,转向以技术性贸易壁垒为主的限制政策和措施。
第三,世界经济低迷和一些发达国家国内农业问题的政治化,使农业贸易保护主义抬头,技术性贸易措施成为发达国家农业保护的最有效手段。有关研究估计,70年代在国际贸易的非关税壁垒中,约有10-30%是技术性贸易壁垒。但90年代以来,技术性贸易壁垒已经超过50%。
二、主要技术性贸易壁垒措施
根据日本、欧盟、美国等发达国家针对农产品实施的技术性贸易措施情况看,中国农产品出口面对的技术性贸易壁垒,主要体现在严格的检验、检疫、认证、标准手段和措施上,大致可分为四种情况:
1.食品安全、动植物卫生检验检疫法规。发达国家都制定了完整的保障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这些法律既规范着国内农产品生产加工,同时也将不符合标准的国外产品挡在了国门之外。如针对90年代中期频发的食品安全危机,欧盟于2000年1月发表了《食品安全白皮书》,提出80多项保证食品安全的计划,要求食品卫生责任首先由生产方承担,食品从饲料开始,经过农田到餐桌的整个链条都要保证安全。美国则有《食品、药品、化妆品法》、《公共卫生服务法》等,对进口农产品的认证、包装、标识及检测、检验方法作了详细的规定,美国食品药物管理局(FDA)每月扣留的进口商品高达3500批。美国于1997年12月在食品加工中引入“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管理体系,禁止进口未实施HACCP的水产品和肉类食品,要求所有对美国出口的水产品、肉类产品企业必须获得HACCP的认证资格。欧盟、加拿大、日本、澳大利亚和韩国都认可采用HACCP体系。日本依据《食品卫生法》、《植物防疫法》、《家畜传染病预防法》对入境的农产品及食品实行近乎苛刻的检疫、防疫制度。对于植物检疫,凡属日本国内没有的病虫害,来自或经过发生该病虫害国家的寄生植物和土壤均严禁进口。作为食品或食品原料的动植物、农产品还需要接受卫生防疫部门的食品卫生检查。对于强制性检查食品要逐批进行百分之百的检验。对不同时间进口的相同商品,则规定每次须检验,而对日本国内同类产品只需一次性检验即可。目前中国蔬菜出口正遭遇此类限制。
2.质量标准、食品标签和包装要求。目前发达国家仍然在不断升级质量检验标准,检测项目也越来越多。如日本对中国大米要求进行检测的指标,已经由1993年的20多项,增加到目前的123项,而且要求在14天内完成。食品标签和包装也是重要的市场准入工具,如美国是世界上食品标签要求最严格的国家之一,食品标签多达22种,且逐年修订补充。美国要求所有包装食品应有食品标签,强化食品还要有营养标签,必须标明至少14种营养成分的含量,据估计,仅此一项就使美国加工企业每年多支出10.5亿美元,显然中国和其他发展中国家无力负担这一费用。
3.环境保护和动物福利要求。发达国家制定了一系列环境保护法规,对进口农产品形成了通常所说的“绿色壁垒”。绿色壁垒主要包括国际和区域性的环保公约、国别环保法规和标准、检验和检疫要求、绿色包装与标签要求、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和环境标志等自愿性措施、生产和加工方法及环境成本内在化要求等。如1995年4月,发达国家要求实施《国际环境监查标准制度》,要求产品达到ISO9000系列标准体系,还要求使用“绿色环境标志”,如德国的“蓝天天使”、日本的“生态标志”和欧盟的“欧洲环保标志”等。动物福利问题则尤其为欧盟所重视,如鸡场饲养密度,一般为每平方米12只,欧盟提出只能养10只,理由是密度太大,鸡会感到不“舒适”。而这将增加鸡的养殖成本,无形中也成了贸易壁垒。
4.新技术发展过程中产生的安全问题。最典型的就是转基因食品的安全问题,这一直是国际争论的焦点。美国由于占据转基因技术的制高点,对转基因食品的推广持积极态度,而欧盟和日本等国家则坚决反对,由此也引发了有关转基因农产品进口管理措施的讨论。
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发达国家的技术性贸易壁垒呈日益升级的趋势。如日本农林水产省最近宣布,自2003年起在日本全国推行“大米身份认证制度”,即凡进入日本国内市场的大米必须标明品种、产地、生产者姓名和认证号码等,否则不允许销售。“大米身份认证制度”推行之后,日本各地又对新制度“层层加码”,把认证范围推广到蔬菜,要求凡市场上销售的本地蔬菜都必须有认证标志。这样下去,日本迟早会对进口蔬菜采取同样的身份认证制度。这对中国蔬菜等农产品来讲,今后进入日本市场将更趋困难。
三、技术性贸易壁垒与WTO规则
由于实施技术性贸易壁垒措施表面上是为了保护人类以及动植物的健康和安全,因此它具有合理性、隐蔽性、复杂性和灵活性等特征,使日本、欧盟和美国等发达国家能够规避有关国际规则的约束,广泛而高频度地使用。正是因为如此,近年来国际农产品贸易争端已从一般形式的贸易战逐步转变为损害更加严重的技术性贸易战,发达国家籍此动辄宣布封杀其他国家的农产品。发达国家名目繁多且不断升级的技术性贸易壁垒已成为目前农产品贸易争端的主要领域,严重制约国际农产品贸易的发展。
目前WTO框架中,《技术性贸易壁垒协定》(TBT协定)和《实施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协定》(SPS协定)是专门针对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多边协定,与此同时,GATT第20条一般例外与第21条安全例外、《原产地协定》、《农业协定》、《补贴与反补贴协定》、《服务贸易总协定》、《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保护协定》(TRIPs)、《装运前检验协定》等也与技术性贸易壁垒措施有关。WTO新一轮谈判中的《贸易与环境》、《贸易便利化》、《贸易与投资》等议题也将涉及技术性贸易壁垒问题。
TBT协定和SPS协定是WTO关于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基本规则。实施《技术性贸易壁垒协定》的主要目的在于,消除不合理的技术性措施,减少国际贸易壁垒;通过制定多边规则,指导各国制定、采用和实施被允许采取的技术性贸易壁垒措施,努力保证这些措施不构成歧视,不形成对国际贸易不必要的障碍;鼓励采用国际标准和合格评定程序。WTO《TBT协定》的基本规则为:第一,各国应尽量采用国际标准。要求有关技术法规、标准、合格评定程序,应以国际标准化机构制定的国际标准、准则或建议为基础,它们的制定、采纳和实施均不应给国际贸易造成不必要的障碍。如国际标准化组织(ISO)、食品法典委员会(CODEX)、国际兽医组织(OIE)等组织制定的相关标准。第二,在涉及国家安全、防止欺诈行为、保护人类健康和安全、保护动植物生命和健康以及保护环境等情况下,允许各国实施的标准超出国际标准,但必须提前向WTO通报;第三,各国认证制度相互认可,应以国际标准化机构颁布的有关标准作为制定本国技术性措施的基础;第四,实施最惠国待遇和国民待遇原则;第五,贸易争端进行磋商和仲裁,遵守WTO《关于争端处理规则和程序的谅解协定》。
《实施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协定》的主要目标是防止各国的动植物卫生检疫措施对国际贸易造成不必要的消极影响,并防止各国滥用动植物卫生检疫措施,搞贸易保护主义。按照SPS协定宗旨,各国有权采取“保护人类、动物及植物的生命或健康”的措施,在必要时,可以采取限制贸易措施,但需要遵循三项原则:第一,科学证据原则。SPS协定规定,各成员有权采取为保护人类、动物或植物的生命或健康所必需的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但必须以科学的依据为标准,也允许各国采取的措施高于国际标准、指南和建议,但这些措施必须以科学为依据。第二,风险评估和适度保护原则。SPS协定允许各国在风险评估基础之上,根据本国可承受危险程度,制定本国的标准和规则,同时还须考虑国际组织制定的风险评估技术。要求各国在进行风险评估时,应考虑可获得的科学证据、加工与生产方法,相关生态和环境条件等因素。第三,国际协调原则。SPS协定要求各国采取的卫生或动植物检验检疫措施应该依据国际标准、准则和建议,并应尽可能参与相关的国际组织及其附属机构,以促进在卫生和动植物检疫方面的国际协调。这些组织包括,保护食品安全性的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ODEX)、保护动物健康的国际兽医组织(OIE)和维护生物多样性的《国际植物保护公约》(IPPC)秘书处三个国际性组织。SPS协定认为如果采用国际标准,那么就可将其视为该标准符合GATT1994有关规定。
显然,WTO的TBT协定和SPS协定实际上规定,只要是为了保护人类和动植物生命健康的安全、保护环境的安全、防止经济欺诈,所采取的技术性贸易措施和法规即使超出国际标准,也是合理的。目前发达国家利用此设置了名目繁多、苛刻的技术性贸易壁垒,表面上基本都符合TBT协定和SPS协定的条款,但实际上则成为许多发展中国家最难逾越的贸易壁垒。如仅2001年,WTO就收到671件技术性贸易壁垒措施的通报,其中与农产品相关的通报143件,占23%(仅次于机电产品的31%)。动植物卫生检疫通报772件,其中,美国通报238件(占30.8%),新西兰11件(占14.4%),欧盟46件(占6%)。这些新提出的技术性措施,对国际农产品贸易将产生深刻影响。因此,现有的WTO规则,还难以有效解决技术性贸易壁垒对农产品贸易的限制和因此而引发的贸易争端。
据WTO统计,自1995年WTO协定生效到2001年,WTO受理的农产品贸易争端案件共97起(占全部争端案件的40.2%),首当其冲的是动植物卫生检疫措施争端,达14起(占14.4%)。
四、技术性贸易壁垒对中国农产品出口的影响
近年来,技术性贸易壁垒已直接使中国农产品出口遭受巨大损失,其扩散效应造成的间接损失更是难以估计。据统计,2001年中国约有70多亿美元的出口商品受到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影响,而且2002年以来呈增加趋势。由于欧盟自2002年初开始全面禁止进口中国的动物源性食品和水海产品,导致2002年上半年中国水产品出口下降70%以上,仅浙江一个省2002年一季度就因此减少农产品出口1亿美元。美国食品药物管理局仅在2002年1月到3月就扣留中国沿海地区农产品累计896批次。2002年1-7月,中国对日本出口的活鳗同比下降23%,冻鸡下降41%,保鲜蔬菜和暂时保藏的蔬菜分别下降了20%和29%,鸭肉去年出口4668吨,今年该数字为零。与其他贸易限制措施不同,技术性贸易壁垒最大的特点就是具有隐蔽性,一旦出现限制,影响巨大,而且损失很难避免。具体而言,技术性贸易壁垒对中国农产品出口的影响有如下特点:
1.受影响农产品范围广,直接挑战中国农业结构调整战略。从水产品、禽肉等动物源性农产品,到茶叶、花生、蔬菜等植物产品、加工产品,几乎所有具有比较优势的劳动密集型产品,均面临技术性贸易壁垒的限制,由此严重影响中国发挥比较优势、对农业结构进行战略性调整的部署,增加了农民增收的困难。
2.扩散效应显著。发达国家如欧盟、日本和美国对中国农产品出口实施限制,容易扩散到其他出口市场,形成连锁反应。2001年6月,韩国单方面宣布从中国进口的鸭肉中发现禽流感,日本政府仅据韩国片面情况,宣布暂停进口中国禽肉产品,此后,其他国家纷纷采取类似措施,限制中国禽肉出口。直到2001年8月7日,日本政府才正式宣布恢复从中国进口禽肉及其制品,而中国出口企业因此已经遭受巨大损失。
3.具有歧视性。一些国家采取的措施往往高出国际标准,有的以设备能检出的最低限为准,有的专门针对中国产品。如日本在农药兽药残留方面对中国肉鸡产品实施歧视,检测克球粉时,要求中国产品达到0.01ppm,而对美国等其他国家的产品只要求达到世界卫生组织0.05ppm的标准。
4.使用频率高,实施时速度快,取消时则需较长时间,而且形式多样、理由多变,防不胜防。有些发达国家经常找借口先实施暂时禁令,使中国企业失去市场,经中国艰苦努力后才同意开放市场,但不久又设法寻找新的理由,重新关闭市场。如中国过去对欧盟出口肉鸡产品较多,但自1996年8月1日起,欧盟以中国禽肉生产不符合其卫生检疫标准为由,禁止中国冻鸡肉进入欧盟市场,致使中国每年损失1亿多美元。在中国禽肉被禁期间,巴西、泰国等冻鸡出口国填补中国在欧盟的市场分额,如1996年欧盟从巴西、泰国进口的禽肉只有3000吨,到2001年已达到40万吨。直到2001年5月25日欧盟才对上海和山东等地区的14家企业开关,要求每批出栏的鸡不少于15万只,不得并群等,并要求对出口禽肉进行新城疫检测。由于欧盟只认可北京和上海2家检测实验室,这2家实验室即使满负荷运转也难以完成检测任务,而且检测费用较高(每次约3000美元),检测周期需要30天,导致企业生产成本大幅度增加。2002年初,欧盟又以中国出口的禽肉、龙虾制品农药残留及微生物超标为由,全面禁止中国动物性源食品进口,市场又被重新关闭。
五、中国农产品如何突破技术性贸易壁垒
中国农产品出口越来越遭遇技术壁垒的影响,除了上面所说的问题外,与自身存在的质量、标准等问题也分不开。长期以来,中国在农业生产上是要解决吃饭问题,追求农产品的数量,考虑农产品质量和标准不足。过去的生存性农业现在要转向市场、竞争性农业,要参与国际市场竞争,没有与之相适应的农产品安全生产体系、检测检验手段、质量控制体系。如目前对农产品的检验检疫管理体制,内检和外检是分开的,相互难以协调,不能发挥检验检疫、质量监控的整体功能。与此同时,国内农产品在生产、流通和质量安全管理上确实与国际市场要求存在较大差距,不具备参与国际竞争的内在优势,迫切需要扭转这种不利的状况。从政府角度看,当务之急应解决下述问题:
1.改革食品安全监管机构,建立有效的食物安全控制系统,通过行政部门,监督检验部门和分析实验室,对食物生产、加工、流通、销售的全过程的安全性问题,进行监督、检查、管理、执法,保护消费者的利益。
2.建立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体系,加快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规以及配套法规的规章的起草,依法管理农产品生产经营和进出口,监督农产品质量,制定无公害食品生产和消费的政策。
3.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保证体系,包括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监督检测检验体系、论证体系、执法体系、生产技术推广体系和市场信息体系。
4.建立和完善农产品出口支持和服务体系。对畜牧、水产、水果、蔬菜、花卉、烟草等出口产品的卫生安全现状进行全面调查,结合中国实际,制订新的卫生安全标准,发布供出口企业参考的国际标准。
5.针对目前中国农产品出口存在经营分散、规模小、低价出口、无序竞争严重等问题,抓紧建立和完善农产品出口行业商会、协会与中介组织进行协调管理,加强自律机制。
6.加大谈判力度,一方面要利用现有WTO机制,要求主要进口国取消不合理的技术性限制措施。另一方面,要积极参与WTO新一轮多边贸易谈判,建立严格、公平合理的技术性贸易壁垒和动植物卫生检疫新规则,约束发达国家越来越泛滥的技术性限制措施,为中国农产品出口营造公平竞争的国际环境。
对于企业来讲,应该在努力提高农产品质量、建立符合国际市场标准的生产加工体系的前提下,积极采取多种渠道来突破壁垒。应考虑实施下述战略:
1.技术创新、产品升级战略。中国畜禽产品出口主要以生鲜产品为主,深受进口国检疫措施的影响,国内一些企业在提高产品技术含量的基础上,尝试把生鲜产品改为熟制品,不仅提高了产品的附加值,而且避开了苛刻的检疫限制。
2.市场多元化战略。由于各国对进口农产品的检测标准不一,一些出口企业除了花大力气提高农产品质量外,还需努力开拓新市场,形成市场多元化格局,避免了由于某一个国家市场关闭而导致企业陷入困境。
3.走出去战略。企业还应考虑通过劳务输出、技术输出、境外投资等多种方式,实施“走出去”战略,避开技术壁垒,在消费国就地生产、加工农产品,让“销地”变“产地”。
6、国贸问题,中国农产品国际分工想要发挥更大优势,应该从哪方面做努力
首先我们看看农产品的成本组成结构:种子、肥料、农药等物质费用以及直接生产用工的劳动报酬,固定资产的折旧、农田基本建设,企业管理的物质费用和劳动报酬等等。
国内价格高于国际价格的原因主要有:1.人工成本。因为例如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的农产品机械化生产比例高,就是基本都是机器在生产,很少人力去种菜收割什么的,这部分人力成本由电费和折旧费取代,而且,雇佣工人除了基本工资,还有保险、公积金、生产过程意外损伤的补偿赔偿费等等一系列费用,所以机器生产省下了一大笔钱,其次,客观方面,发达国家的财政部门对于农业生产和农户都会进行补贴,且数目可观,所以他们的农产品在国际市场有很大优势。
2.目前我国政府对于农业和农户的补贴算是跟得上,但是对于农业研发,研发这一块的投入其实很少,经费也不足,导致我们国家的农业不够进步,像一些产品
浪费率很高,人家的一棵玉米,从叶到玉米粒到玉米棒子都充分利用,造纸、食用、炼油,产出比高,自然价格相对较低。
所以,我们应该做的:1.提高农产品机械化生产率。2.加入研发部门的经费投入。3.补贴农户。4.除了生产部门,加工制作部门也要培养起来,这部分外国做的附加价值很高。
7、急:农产品出口国外,应该怎么做?
一、商业洽谈
出口双方经洽谈有出口意向,中方出口企业首先向客户邮寄货物小样,由客户进行全面的检测,当检测合格后,可以进一步签订正式合同。
二、准备货物
因国际市场需求各不相同,但单一品种需求量会较大,所以中方出口应提前准备好货物,并且保证货物的品质稳定一致。为了保障货物的质量,可以申请国内权威技术检测单位做检测,以确保产品符合出口标准。
三、申请许可证
中方企业如果是生产加工型企业,长期从事进出口贸易,并有独立的进出口权,可以到当地商检局进行备案,直接向国内大型外贸公司申领进出口许可证同。时可以依客户要求申请FORM—A(普惠制产地证)。FORM—A可以在当地商检局办理。
四、报检
中方出口企业应该完成报检工作。企业依客户要求提供材料(包括国内权威技术检测单位的检测报告),申请中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局完成各项检测。如果农产品出口企业在当地商检局有备案,可以直接申请当地商检局进行商检,商检放行即可出口。
五、报关
同时中方出口企业应该完成报关工作。报关需要向有关部门提供进出口许可证、报关委托书、核销单、报关单、发票、箱单等。
六、定舱
当完成上述申报和检测工作后,中方出口企业就可以向货运公司发出海运或空运定舱委托定舱。
七、提单确认
由合同双方确认提单各细节,以确保提单无任何遗漏。
八、货物投保
如果货值比较高,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向保险公司投保险。
九、货物出运
针对客户需要,采用海运或空运,茶商向货运公司发出货物。
十、装船电通知
在货物出运后,通知客户货物已经出运。同时,将提货单邮寄给客户。
十一、交单结算
一般采用银行交单,买卖双方完成收汇(银行水单)、付货款(增值税票认证)、付运费等过程。同时,涉及到外汇交易的可以向国家外汇管理局进行外汇申报。
8、求论文一篇,题目是《我国农产品国际贸易状况及发展对策》。
我国农产品国际贸易现状与发展策略
摘要】本文总结了我国加入世贸组织以来农产品国际贸易的状况及特点,分析了农产品国际贸易中存在的问题,并
提出发展策略。
【关键词】农产品国际贸易绿色贸易壁垒
农产品贸易是国际贸易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加入
%&’以后,农产品贸易规模不断扩大,已经成为世界第五大
农产品出口国和第四大农产品进口国。但我国农产品国际贸
易仍然面临着农产品质量不高、绿色贸易壁垒和农产品反倾
销等问题。我国作为传统农业大国,大力发展农产品国际贸
易具有战略意义。
一、我国农产品国际贸易的特点
!"从农产品进出口额来看。())(#())$年,农产品进出口
额均呈现快速增长趋势,出口额和进口额分别创历史最高水
平,农产品进口增长快于出口增长,农产品国际贸易由顺差
变为逆差。())*年我国农产品进出口总额突破了$))亿美元
大关,已跨入世界农产品贸易大国的行列。
尽管我国农产品贸易增长较快,但贸易额在我国对外贸
易总额中的比重却呈现不断下降的趋势。相比较而言,在许多
国家的贸易结构中,农产品贸易居于重要地位。这反映出我国
产业结构和出口商品结构正在不断优化升级,同时也说明我
国农产品进出口贸易仍具有很大的发展潜力。
#"从农产品出口市场结构来看。亚洲仍是我国农产品第
一大出口市场,市场份额略有减少,但对欧洲、北美洲出口市
场份额有不同程度的增加。我国农产品尤其是谷物、肉类、蔬
菜、水产品等的出口市场主要集中在亚洲国家和地区;欧洲是
我国农产品的第二大出口市场,北美洲为第三大出口市场。
$"从农产品出口格局来看。以蔬菜、水果、畜产品、水产品
为代表的劳动密集型农产品出口继续保持较快的增长态势,这主要是因为我国农产品的质量不断提高且价格具有比较
优势。!""#年,我国蔬菜进出口贸易顺差达$%亿多美元;水
果进出口贸易保持&"亿多美元的顺差。!""’年我国水果出
口量为$(#)(万吨,同比增长&()(*,出口额为!")$亿美元,
同比增长!$)’*;进口量为&)’万吨,同比增长%)+*,进口
额为()(亿美元,同比增长&!)%*。
!"土地密集型农产品呈现出进口增长快于出口增长的趋
势。其中,谷物出口大幅增长、进口大幅下降,呈净出口格局,
这主要得益于近两年我国粮食生产实现了恢复性增产,供求
关系得以改善。从品种来看,小麦进口显著下降,玉米出口大
幅度增长。同时,食用油籽进出口双增长,贸易逆差扩大;食
用植物油出口增长,进口有所下降,贸易逆差缩小;食糖进出
口双增长,贸易逆差有所扩大。
基于上述分析,可以得出以下结论:过去有优势的大宗
农产品出口价格竞争力下降;过去出口量较大的部分农产品
出口幅度缩小;出口产品结构由以土地密集型农产品为主转
向以劳动和资本密集型农产品为主;当前具有出口潜力的农
产品的市场开拓能力不强。
二、现阶段我国农产品国际贸易存在的问题
#"农产品出口多为初级产品,质量差、加工增值程度低、
技术创新不足、缺乏品牌产品。我国的农业生产以家庭为单
位,分散经营,导致农业生产的专业化、现代化和标准化程度
很低。农产品加工业的发展水平还相当落后,很多环节尚未
与国际接轨,产品质量无法满足国际市场的要求。我国人多
地少,农户均耕地不足")’公顷,导致农产品的生产成本很
高。由于产品质量和加工水平都很低,我国目前农产品出口
的低成本竞争优势实质上依赖于低价竞销,农产品附加值较
低,这既不利于农产品出口企业形成核心竞争力,又限制了
我国劳动力资源优势的发挥。与此同时,我国农产品的技术
含量低、传统产品多、创新产品少、新品种研发和技术创新的
能力不强,不能适应国际市场多样化的消费需求,并且农产
品生产企业缺乏品牌意识,基本没有在国际市场上驰名的
品牌。
$"农产品进入国际市场的大门虽已打开,但这并不意味
着国际贸易门槛的降低。非关税贸易壁垒特别是绿色贸易壁
垒的强化,对我国农产品的出口构成了严重威胁。绿色贸易
壁垒是指为了保护有限资源、环境和人民身体健康,通过制
定一系列严格的环保标准,对来自国外的产品或服务加以限
制。一些发达国家出于特定目的,已将其演变为一种技术壁
垒,以此来限制外国农产品的进入。目前,绿色贸易壁垒已成
为制约我国农产品出口的最大障碍,直接影响到我国农业结
构的战略调整,几乎所有具有比较优势的劳动密集型产品,
均面临着绿色贸易壁垒的限制。
%"农产品出口管理体制不完善,国内企业盲目竞争。当前,
我国政府对农产品出口实行多头分割的管理体制,各部门分
段管理,这使得监控脱节,既没有形成从生产到出口的全程
监管机制,也难以建立处理突发事件的应急机制。分散的小
农生产与开放的大市场之间,缺少能够把农户组织起来的合
作组织,也缺乏具有经营实力的农业企业参与国内外市场的
竞争。这种生产与贸易相分离的状况,不仅使农民利益受损,
而且不利于农民了解国际市场的信息,及时调整产品结构,生
产出满足国际市场需求的产品。另外,国内企业之间的盲目竞
争也为我国农产品出口带来了诸多问题,对外贸易中的“倾
销”与“反倾销”事件时有发生。
三、发展策略
#"立足资源优势,大力发展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农产品。首
先,要提高农产品的质量及科技含量,调整农业产业结构,促
进农产品深加工产业的发展,尽快实现农业产业结构的战略
升级,大力引进先进的加工工艺和技术,提高我国农产品生产
者的加工能力和水平,变国内农产品的生产优势为市场竞争
优势。其次,农产品的对外贸易结构需要进一步优化。要依据
国际市场的需要,加强对国外市场的调研和销售渠道的开拓,
调整农产品出口品种及其比重,加快发展有机农产品和加工
品。从生态环境保护和资源战略储备的角度来看,应控制资源
耗费较多的农产品的出口,适度增加互补性农产品的进口,减
少竞争性农产品的进口。再次,建立农产品出口加工基地,扶
持一批产业化经营的出口企业。
$"积极应对农产品绿色贸易壁垒。正当的绿色贸易壁垒
有助于保护和改善环境,实现国际贸易的健康发展。要从农产
品质量标准、认证、监管等方面引导农产品的生产,大力发展
绿色农产品,树立可持续发展观念。从产品设计、包装、质量到
技术、安全、卫生、环境等多方面均应增加环保因素,顺应绿色
消费的要求,同时开发环保成本低、质量高、符合国际环境标
准的绿色农产品,实现真正的绿色经济。同时,国家应尽快完
善有害有毒物质的残留限量标准及检测方法,满足农产品质
量安全管理的需要。借鉴国外成功经验,推行农产品等级标
准,鼓励生产优质优价的农产品,促进农产品市场的良性发
展,逐步建立起既符合我国国情,又同国际接轨的农产品质量
安全标准体系和检测体系。
%"进一步改革外贸体制,加强国内流通市场的建设。国家
职能部门要加强对农产品出口战略的研究及对国际市场、国
际贸易政策、相关农产品信息的研究,并及时传输给农民,为
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开拓国际市场提供智力支持。国家要采取
切实的措施,充分利用农业协议中的“绿箱政策”,加强对农业
的支持和保护,规范国内农产品出口企业的竞争行为,遏制无
序竞争,确保国家和农民的利益。同时,要打破条块分割、地方
保护和部门垄断的局面,减少农产品流通的中间环节和手续,
降低市场交易费用。此外,还应建设好农产品配送、储运、拍卖
及营销信息系统,为农产品的市场营销决策提供可靠依据。农
业行业协会在推进农业产业化和专业化经营过程中具有重要
的作用。我们应借鉴国外行业协会的成功经验,逐步形成“专
业农户!专业合作组织!龙头企业!行业协会”的农业产业
化发展模式。在政府的宏观调控下,借助农业行业协会的作用
发展我国具有比较优势的农产品。
主要参考文献
①徐元明)我国农产品国际贸易状况及发展对策)世界经
济与政治论坛,!""’;(
②张兵)我国农业国际竞争力状况及其提升策略研究)经
济问题探索,!""(;$
③庄惠兰)积极应对国际贸易绿色壁垒)发展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