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有哪些常用的包装方法
常用商品包装的种类,商品包装的方法有哪些?商品包装的分类方法很多。通常是根据包装在流通过程中所起作用的不同,将商品包装分为运愉包装和梢售包装两大类。运辅包装主要起到保护商品的作用。常用商品包装在国际贸易中,由于地理位置的差异.货物往往需要漂洋过海.承受恶劣天气的影响,常用商品包装搬运装卸时有破报危险,因此运翰包装所起的最主要作用就是保护功能和便于运载搬运。
运精包装的保护功能是针对耐压性、耐摩探性、耐腐蚀性、防锈蚀、防潮、防偷盗、防虫害、防礴、常用商品包装防受热或受冷、防水等方面的特殊要求,常用商品包装可防止货物受损、变质和散失;运愉包装的便于运载搬运功能是方便储运和装卸、常用商品包装方便开启、常用商品包装方便使用、方便回收、常用商品包装处理或重复使用等。因此,选择合适的运翰包装至关重要。
2、在《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00》中,包装指的是?
包装分为外包装和内包装
外包装又称销售包装,是保护货物的
内包装又称销售包装,是便于销售也有保护货物的作用
3、国际贸易中的运输包装与销售包装与何不同?
按包装在商品流通过程中所起的不同作用,可分为销售包装和运输包装。
销售包装又称内包装,主要作用是保护商品、方便使用、促进销售,并应符合销售地国家的法律和法规。
运输包装又称外包装,其主要作用是保护商品、方便储运和节省费用。
4、运输包装有什么作用
运输包装的标志,其主要作用是在储运过程中识别货物,合理操作、按其用途可分成运输标志(ShippingMark)、指示性标志(IndicativeMark)、警告性标志(WarningMark)、重量体积标志和产地标志。运输标志、又称唛头,是一种识别标志。按国际标准化组织(ISO)的建议,包括四项内容:(l)收货人名称的英文缩写或简称;(2)参考号,如订单、发票或运单号码;(3)目的地;(4)件号;例如:ABCCO,收货人名称;SC9750,合同号码;LONDON,目的港;No.4—20,件号(顺序号和总件数)。
运输标志在国际贸易中还有其特殊的作用。按《公约》规定,在商品特定化以前,风险不转移到买方承担。而商品特定化最常见的有效方式,是在商品外包装上,标明运输标志。此外,国际贸易主要采用的是凭单付款的方式,而主要的出口单据如发票、提单、保险单上,都必须显示出运输标志。商品以集装箱方式运输时,运输标志可被集装箱号码和封口号码取代。危险品是易燃易爆有强烈腐蚀性的物品的统称,危险品的运输存在巨大的危险性,稍不注意可能会造成物资损失或者人员伤亡。中国已经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列属危险品行列的化工、医药原料的出口增势迅猛,国家对危险品运输的要求也在逐年提高并逐步趋于正规化。
根据不同的性质危险品分为以下几种:
根据GB13690——1992《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志》和GB6944——2005《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分为以下9个类别:一类——爆炸品,二类——气体,三类——易燃液体,四类——易燃固体、易于自燃的物质、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五类——氧化性物质和有机过氧化物,六类——毒性物质和感染性物质,七类——放射性物质,八类——腐蚀性物质,九类——杂项危险物质和物品。对于那些具有多种危险属性的化学品,一般按照“择重入列”的原则进行分类,即按照危险化学品的主要危险属性进行分类。
哪些危险品可以运输?
所有的化学危险品都是可以运输的,只是在运输前要鉴定货物的危险等级和类别。危险系数越高的货物,对运输的要求也就越高,需要专门运输危险品的车辆,专门的线路,专业的人员等,并不是谁都可以运输的。而对于八类和九类产品的运输要求相对简单一点。
危险品包装注意事项:
装危险品在装运前应根据其性质、运送路程、沿途路况等采用安全的方式包装好。包装必须牢固、严密,在包装上做好清晰、规范、易识别的标志。
危险品报关应注意什么?
1、危险品出口之前,提供危险品说明书(危险品说明书中必须包括中英文品名、危险品级别、危规页码、联合国编号),向海关询问港口是否接受此种危险品。
2、如果港口接收此种危险品,可着手安排订舱事宜。
3、订舱之前,须填写一份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单位登记申请表及包装鉴定申请表,如果公司已在港口所在的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注册就不必填写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单位登记申请表,但需在包装鉴定申请表上盖我司公章,将两份文件交给工厂,由工厂向当地商检局提出申请,办理海运出口危险货物的包装鉴定。
4、订舱时,除了正常的单据外,还须提供以下单据:危险品货物中英文说明书(副本)、海运出口危险货物包装容器使用鉴定结果单、海运出口危险货物包装容器性能鉴定结果单(纸箱包装)注:有时需提供装箱证明。
5、订舱时如果危险品不同类,则危险货物的订舱必须按各类不同危险特性分别办理订舱配船,以便船方按各种不同特性的危险货物按照《国际海运危规》的隔离要求分别堆装陨运输,以利安全。例如一份信用证和合同中同时出运氧化剂、易燃液体和腐蚀品三种不同性质的货物,托运时必须按三种不同性质危险货物分别缮制三份托运单,切不能一份托运单同时托运三种性质互不相容的危险货物;否则,船方就会将三种互不相容的危险货物装在一起,三种不同性质、互不相容的货物极容易互相接触,产生化学反应,引起燃烧、爆炸,造成事故。如是集装箱运输,切忌互不相容的危险货物同装一集装箱内。
5、国际贸易为什么对货物要进行包装
国际贸易对货物要进行包装是由买卖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所规定的
在国际货物买卖中,买方对于货物的检验权是其一项不可剥夺的权利。《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以下简称《公约》)第五十八条明确:规定买方在未有机会检验货物前,无义务支付价款,除非这种机会与双方当事人议定的交货或支付程序相抵触。买方的这项权利是与卖方应当提交与合同相符的货物的义务相对应的。卖方必须提交与合同相符的货物,法律上称之为品质担保义务。按照买卖法的一般原则,如果合同已对货物的品质、规格有具体规定,卖方应按合同规定的品质和规格交货;如果合同没有具体规定,则卖方所交货物应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公约》第三十五章第1款。)根据合同或法律所作出的检验结果,是判断卖方提交的货物是否与合同相符的标准,也是买方据以向卖方索赔的依据。
根据《公约》的有关规定及货物检验的具体操作
,买方在货物的检验中要注意以下几点:
1、合同中的检验条款。在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通常订有内容详细的检验条款,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检验时间和地点。包括如下几种做法:a.工厂检验;b.装船前或装船时在装运港检验;c.进口国目的港检验;d.出口国装运港检验,进口国目的港复验;e.装运港检验重量,目的港检验品质。(2)检验机构。一般是由专业性的检验部门或检验企业来办理,包括:官司方机构(如中国进出口商品检验局),非官司方机构(如SGS),工厂企业,用货单位设立的化验、检验室。(3)检验证书。如品质检验证书、重量检验证书、质量检验证书等。检验证书一般由卖方根据信用证条款提交给银行,作为结汇的单据。
应该说,详尽的检验条款保护了买方的利益,并能督促卖方提交与合同质量标准相符的货物。
2、买方检验权的丧失。买方对货物的检验权与其声称的货物质量与合同不符的索赔权有着密切的联系,如果索赔权已经丧失,则检验权也失去其意义。具体说来,检验权的丧失包括如下几种情况:(1)合同约定的检验期限已过;(2)合同约定的索赔期限已过;(3)买方没有在发现货物与合同不符之后的合理期限内向卖方提出索赔,丧失了声称货物不符合合同的权利;(4)买方表示无条件地接受了货物;(5)买方所做的检验不符合合同的规定,如没有通过约定的商检机构进行检验。
3、货物的检验与风险转移的关系。所谓风险转移是指货物可能遭受的各种意外损失。这些损失是由意外事件造成的,而不是由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或不行为造成的。风险转移是指在买卖合同的履行过程中,风险由卖方身上转移到买方身上。谁承担风险,谁就应当对意外事件所造成的损失承担责任。例如在FOB合同中,风险的转移是以船舷为界。在货物越过船舷之前,由意外事件而产生的损失就应当由卖方承担,而在此之后,则由买方承担。
《公约》第36条明确了卖方交货不符合合同的责任与风险转移之间的关系和区别:
(1)如果在风险转移于买方的时候,货物即与合同不符,卖方必须对此承担责任。
(2)在某些情况下,特别是货物有潜在缺陷的情况下,这种缺陷往往要在风险转移于买方之后,甚至要经过科学检验或投入使用一段时间之后,才能出现或显露出来,这时尽管风险已经转移于买方,但卖方仍然承担货物与合同不符的责任。因为这种缺陷在风险转移的时候实际上已经存在,只不过是当时还不明显,等到风险转移于买方之后才变得明显而已。
(3)在某些情况下,卖方对货物在风险转移于买方之后发生的任何不符合同要求的情形应承担责任,如果这种不符合同情形的发生是由于卖方违反了他的某项义务,包括关于货物在一定期间内将继续适合于其通常用途或某种特定用途的保证。
4、买方的检验时间。在实践中可以有以下几种做法:(1)买方可以在货物风险转移之前,对货物进行检验,如买方在卖方将货物装船前,到卖方的工厂、仓库对货物进行检验。但是,《美国统一商法典》规定,如果买方在订立合同以前,已经检验过货物或样品模型,或者买方拒绝进行检验,则卖方对于通过此项检验本应能发现的缺陷,就不承担任何默示担保义务。
(2)买方可以在货物风险转移时,对货物进行检验,但这种做法多运用于实际交货的情形,如EXW(工厂交货)、DDP(完税后交货)等情形。
(3)双方可以在货物风险转移之后,对货物进行检验,这是较为普遍的做法。《公约》第三十八条虽然在第1款规定了买方应当在实际可行的最佳时间内检验货物,但在第2款也规定如果合同涉及货物的运输,检验可推迟到货物到达目的地后进行。但是在这种情况下,买方就存在着一定的举证责任,他必须证明货物在风险转移时就存在着与合同不符的情况,这种缺陷不是由承运人或其他任何外来原因造成,或者证明货物在风险转移时符合合同,但由于其内在的缺陷,导致在货到目的地时货物与合同不符。例如,买方在收到货物时,外包装完好无损而货物质量与合同不符,或者虽然外包装损坏,但这种损坏是由于卖方没有按合同规定进行包装所造成。在一般情况下,这种举证责任是比较复杂的,有时甚至是难以举证的。
6、商品包装对进出口的影响1
进出口包装都有严格的规定,包括包装得材料,规格,文字等,例如用木板包装得东西一定要经过熏蒸等,可以上海关查询
7、进出口贸易中对货物的包装有什么要求吗?
进出口贸易货物可以根据货物的不同,来选择包装形式(如:纸箱、木箱、编织袋等)。不同的包装形式其包装要求也有所不同。
1、一般出口包装标准:根据贸易出口通用的标准进行包装。
2、特殊出口包装标准:根据客户的特殊要求进行出口货物包装。
3、货物的包装和唛头(运输标志):应进行认真检查核实,使之符合信用证的规定。
8、包装标志在国际商品买卖中的作用
一、包装的种类
包装的种类可依据不同方式进行划分,总起来讲,可按运输形态和包装作用进行分类。
(一)商品包装按运输形态分
1.裸装货物(Nude Cargo)
适用于难于包装或不需要包装的商品,如钢材、木材、橡胶等。
2.散装货物(Bulk Car90;Cargo in Bulk)
适用于数量较大、颗粒成堆或液态商品,如矿砂、煤、粮食、石油等。
3.包装货物(Packing Nude Cargo)
一般出口货物,除上述裸装和散装货物外,都需加以包装,我们一般讲的商品包装,主要是指这一类。
(二)商品包装按包装作用分
1.运输包装(Packing)
运输包装又称外包装和大包装,主要是为了便于商品的运输、装卸和储存。它又可以分为单件运输包装和集合运输包装。
(1)单件运输包装 即货物在运输过程中作为一个计件单位的包装。
(2)集合包装 为了提高港口装卸速度、便于货运、减轻装卸搬运工人的劳动强度、降低运输成本和节省运杂费用、更好地保护商品的质量和数量、促进包装标准化,在国际贸易中越来越多的包装采用了集合包装。常见的集合包装有集装包、集装袋和集装箱。另外,托盘也是一种集合包装。
2.销售包装(Packaging)
销售包装又称为内包装或小包装,主要是便于商品的分配、销售和消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