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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国际贸易结算方式

发布时间: 2023-01-12 14:32:04

1、国际贸易结算方式有哪几种

国际贸易结算方式:信用证结算方式、汇付和托收结算方式、银行保证函、各种结算方式的结合使用。

信用证结算方式信用证(letterofcredit)简称l/c)方式是银行信用介入国际货物买卖价款结算的产物。它的出现不仅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买卖双方之间互不信任的矛盾,而且还能使双方在使用信用证结算货款的过程中获得银行资金融通的便利,从而促进了国际贸易的发展。因此,被广泛应用于国际贸易之中,以致成为当今国际贸易中的一种主要的结算方式。

信用证是银行作出的有条件的付款承诺,即银行根据开证申请人的请求和指示,向受益人开具的有一定金额、并在一定期限内凭规定的单据承诺付款的书面文件;或者是银行在规定金额、日期和单据的条件下,愿代开证申请人承购受益人汇票的保证书。属于银行信用,采用的是逆汇法。

汇付和托收结算方式汇付和托收是国际贸易中常用的货款结算方式。

汇付汇付,又称汇款,是付款人通过银行,使用各种结算工具将货款汇交收款人的一种结算方式。属于商业信用,采用顺汇法。

汇付业务涉及的当事人有四个:付款人(汇款人remmitter)、收款人(payee或beneficiary)、汇出行(remittingbank)和汇入行(payingbank)。其中付款人(通常为进口人)与汇出行(委托汇出汇款的银行)之间订有合约关系,汇出行与汇入行(汇出行的代理行)之间订有代理合约关系。

在办理汇付业务时,需要由汇款人向汇出行填交汇款申请书,汇出行有义务根据汇款申请书的指示向汇入行发出付款书;汇入行收到会计示委托书后,有义务向收款人(通常为出口人)解付货款。但汇出行和汇行对不属于自身过失而造成的损失(如付款委托书在邮递途中遗失或延误等致使收款人无法或迟期收到货款)不承担责任,而且汇出对汇入行工作上的过失也不承担责任。

托收(collection)

托收是出口人在货物装运后,开具以进口方为付款人的汇款人的汇票(随附或不随付货运单据),委托出口地银行通过它在进口地的分行或代理行代进口人收取货款一种结算方式。属于商业信用,采用的是逆汇法。

托收方式的当事人有委托人、托收行、代收行和付款人。委托人(principal),即开出汇票委托银行向国外付款人代收货款的人,也称为出票人(drawer),通常为出口人;托收行(remittingbank)即接受出口人的委托代为收款的出口地银行;代收行(collectingbank),即接受托收行的委托代付款人收取货款的进口地银行;付款人(payer或drawee),汇票上的付款人即托收的付付款人,通常为进口人。

上述当事人中,委托人与托收行之间、托收行与代收行之间都是委托代理关系,付款人与代收行之间则不存在任何法律关系,付款人是根据买卖合同付款的。所以,委托人能否收到货款,完全视进口人的信誉好坏,代收行与托收行均不承担责任。

在办理托收业务时,委托人要向托收行递交一份托收委托书,在该委托书中人出各种指示,托收行以至代收行均按照委托的指示向付款人代收货款。

银行保证函银行保证函(banker'sletterofguarantee),简写为l/g),又称银行保证书、银行保函、或简称保函,它是指银行应委托人的申请向受益人开立的一种书面凭证,保证申请人按规定履行合同,否则由银行负责偿付债款。

各种结算方式的结合使用在国际贸易业务中,一笔交易的货款结算,可以只使用一种结算方式(通常如此),也可根据需要,例如不同的交易商品,不同的交易对象,不同的交易做法,将两种以上的结算方式结合使用,或有利于促成交易,或有利于安全及时收汇,或有利于妥善处理付汇。常见的不同结算使用的形式有:信用证与汇付结合、信用证与托收结合、汇付与银行保函或信用证结合a、信用证与汇付结合这是指一笔交易的货款,部分用信用证方式支付,余额用汇付方式结算。这种结算方式的结合形式常用于允许其交货数量有一定机动幅度的某些初级产品的交易。对此,经双方同意,信用证规定凭装运单据先付发票金额或在货物发运前预付金额若干成,余额待货到目的地(港)后或经再检验的实际数量用汇付方式支付。使用这种结合形式,必须首先订明采用的是何种信用证和何种汇付方式以及按信用证支付金额的比例。

信用证与托收结合这是指一笔交易的货款,部分用信用证方式支付,余额用托收方式结算。这种结合形式的具体做法通常是:信用证规定受益人(出口人)开立两张汇票,属于信用证项下的部分货款凭光票支付,而其余额则将货运单据附在托收的汇票项下,按即期或远期付款交单方式托收。这种做法,对出口人收汇较为安全,对进口人可减少垫金,易为双方接受。但信用证必须订明信用证的种类和支付金额以及托收方式的种类,也必须订明“在全部付清发票金额后方可交单”的条款。

汇付与银行保函或信用证结合汇付与银行保函或信用证结合使用的形式常用于成套设备、大型机械和大型交通运输工具(飞机、船舶等)等货款的结算。这类产品,交易金额大,生产周期大,往往要求买方以汇付方式预付部分货款或定金,其余大部分货款则由买方按信用证规定或开加保函分期付款或迟期付款。

此外,还有汇付与托收结合、托收与备用信用证或银行保函结和等形式。我们在开展对外经济贸易业务时,究竟选择那一种结合形式,可酌情而定。

2、外贸结算方式有哪几种

【法律分析】:最常见的就这三种方式:汇款:“汇款”也叫“汇付”——付款人(进口商)通过银行采用某种支付工具将货款交付给收款人(出口商)的结算方式。付款方通过银行将款项转交付款方,共有四个当事人:汇款人、收款人、汇出行、汇入行。汇款分为三种方式:分别为电汇、信汇和票汇。托收:托收(委托收款)——出口商通过本地银行委托进口地银行代为收款的一种方式。托收属于商业信用,银行办理托收业务时,既没有检查货运单据正确与否或是否完整的义务,也没有承担付款人必须付款的责任。托收涉及四个主要当事人,即委托人、付款人、托收行和代收行。同样托收可分为光票托收和跟单托收两种方式。信用证:信用证是一种银行开立的有条件的承诺付款的书面文件,信用证是指由银行(开证行)依照(申请人的)要求和指示或自己主动,在符合信用证条款的条件下,凭规定单据向第三者(受益人)或其指定方进行付款的书面文件。从性质上讲,信用证结算首先是一种银行信用,开证银行以自己的信用作为付款保证。开证银行保证当受益人在信用证规定的期限内提交符合信用证条款的单据时履行付款义务。这与汇款、托收结算方式的商业信用性质不同,因而比汇款、托收结算收款更有保障。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
第三十二条 在对外贸易经营活动中,不得违反有关反垄断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实施垄断行为。在对外贸易经营活动中实施垄断行为,危害市场公平竞争的,依照有关反垄断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有前款违法行为,并危害对外贸易秩序的,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可以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危害。
第三十三条 在对外贸易经营活动中,不得实施以不正当的低价销售商品、串通投标、发布虚假广告、进行商业贿赂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在对外贸易经营活动中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依照有关反不正当竞争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有前款违法行为,并危害对外贸易秩序的,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可以采取禁止该经营者有关货物、技术进出口等措施消除危害。

3、国际贸易的主要结算方式有哪些

国际贸易以信用证结算方式,汇付和托收结算方式,银行保证函,各种结算方式的结合使用。

1、信用证结算

信用证结算,是指付款单位将款项预先交给银行,并委托银行签收信用证,通知异地收款单位开户行转知收款单位,收款单位按照合同和信用证规定的结算条件发货后,收款单位开户银行代付款单位立即付给货款的结算。主要用于各单位之间的商品交易和劳务供应。使用信用证结算,收付款双方必须订立合同,寄信用证分为电寄和邮寄两种,由付款单位选择使用。

2、汇付

汇付是指付款人通过银行,主动把款项汇给收款人的一种支付方式。一笔汇款业务中涉及汇款人、汇出行、汇入行或解付行、收款人四个基本当事人。一般情况下,汇款人即是进口商,汇出行通常是进口地银行,汇入行通常是出口地银行,收款人即是出口商。

3、银行保证函

银行保证函,简写为L/G),又称银行保证书、银行保函、或简称保函,它是指银行应委托人的申请向受益人开立的一种书面凭证,保证申请人按规定履行合同,否则由银行负责偿付债款。

(3)在国际贸易结算方式扩展资料:

国际贸易的重要作用如下:

1、国际贸易对国民的作用

增加国民福利,满足国民不同的需求偏好,国际贸易提高国民生活水平,国际贸易影响国民的文化和价值观,提供就业岗位

2、国际贸易对企业的作用

强化品质管理,提高企业效益,在产品品质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有利于国际间的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有利于企业自我改进能力的提高,有效地避免产品责任。

3、国际贸易对单一国家的作用

调节各国市场的供求关系,延续社会再生产,促进生产要素的充分利用,发挥比较优势,提高生产效率,提高生产技术水平,优化国内产业结构,增加财政收入,加强各国经济联系,促进经济发展 。

4、国际贸易对世界的作用

国际贸易是世界各国参与国际分工,实现社会再生产顺利进行的重要手段,国际贸易是世界各国间进行科学技术交流的重要途径,国际贸易是世界各国进行政治、外交斗争的重要工具,国际贸易是世界各国对外经济关系的核心,国际贸易是国际经济中“传递”的重要渠道。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国际贸易

4、国际贸易的付款方式有几种?具体是怎样的?

国际贸易中的支付方式:
(1)汇付(remittance);(2)托收(collection);(3)信用证(letter
of
credit,即l/c).汇付和托收属于商业信用,而信用证支付则属于银行信用,其中信用证支付在国际贸易中被普遍采用.
1)汇付是买方通过银行,将货款交给卖方的一种结算方式.汇付一般有三种:电汇(telegraphic
transfer),简写为t/t;信汇(mail
transfer),简写为m/t;票汇(remittance
by
banker's
demand
draft或draft),简写为d/d.
2)托收是由卖方根据发票金额而开立汇票,从而委托银行向买方收取货款的一种结算方式。托收分为光票托收(clean
collection)和跟单托收(documentary
collection),但在大多数情况下,人们采用跟单托收作为付款方式。跟单托收又可以分为付款交单(documents
against
payment,d/p)和寸兑交单(documents
against
acceptance,d/a)。付款交单是指进口商在付了货款后才会得到货运单据。它又可以分为即期付款交单(documents
against
payment
at
sight,d/p
sight)和远期付款交单(documents
against
payment
after
sight,d/p
after
sight)。寸兑交单是指进口赏承兑汇票后,托受银行才会给他们货运单据。进口商在汇票到期后要兑付汇票。
3)信用证是银行应买方的要求来给卖方在一定的条件下承担支付货款的书面凭证.
国际贸易中的付款方式,除了上面所介绍的几种外,依据付款时间,又可以分为预付(payment
in
advance),交货付款(cash
on
delivery),后付(on
credit)及分期付款(installment)等.但这些并不是当前国际贸易间的款项支付的主流.随着互联网的发展,现在还出现了电子商务(e-commerce),电子货币(electronic
currency)等新型的贸易支付形式.由于这些付款形式本身还不十分完善,因此还不是当今国际贸易款项支付的主要方式,它还需要一段自我完善的过程.

5、国际贸易中货款支付结算主要有哪些方式?

目前国际贸易中货款支付结算主要有三种方式,即汇付、信用证和托收。

1.汇付 汇付即汇款,是贸易双方支付货款的一种最简单的方式,进口商根据合同规定的条款将货款通过银行汇给出口商。国际贸易中汇付还用于佣金、杂费、保证金及预付款等的支付。汇付的特点是:风险大,货到付款取决于对方的信用;另外出口商资金负担较重,手续简便费用少。

汇付的当事人有:汇款人(进口商)、收款人(出口商)、汇出行和汇入行。汇入行是受汇出行委托支付汇款的银行,如果双方还未建立直接联系,还得通过第三者银行为代理行参与。汇付的方式有信汇(M/T)、电汇(T/T)和票汇(D/D)三种。

(1)信汇 由进口商将货款交给当地银行,银行则开具汇款委托书,然后以信函邮寄至出口商所在地与其有业务关系的银行,委托其将款交给出口商。汇款委托书有正副两张,分两次付邮,以防止邮递中遗失。信汇优点是价廉,但收到汇款的时间较迟。

(2)电汇 进口商委托汇出银行以电报、电传或SWIFT通知出口商所在地银行(汇入行)将贷款付给出口商。这种付款方式比信汇快,但进口方要负担其较高费用。

(3)票汇 进口商在当地银行购买以出口商所在地银行为付款人的汇票,然后邮寄给出口商,由出口商向当地银行收取货款。

2.信用证 信用证即银行信用证,是开证银行依进口商(即开证人)的要求和指示向出口商(即受益人)开出的在一定金额和一定期限内凭规定的单据承诺付款的凭证。根据是否跟随单据,信用证分跟单信用证和光票信用证两类,目前国际贸易中多使用跟单信用证。

跟单信用证最早是国际商会于1930年拟订,经过6次修订于1994年1月1日完成(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并生效。现行的(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含6个部分(55条),即总则和定义、信用证的形式和通知、义务和责任、单据、其他规定和转让等。跟单信用证是指付款凭跟单汇票,或仅凭单据的信用证。其货款结算的一般过程是:贸易双方签定供货合同,进口商(信用证申请人)将用于付款的信用证由当地银行(开证行)发至出口商所在地银行,出口商依双方供货合同发货并将发货单据(如海运提单、铁路或航空运单)寄给进口商,进口商在接到发货单据及货物后,经检验无异议即通知出口商所在地银行,也称通知银行(通常是开证银行的联行或代理行),通知银行再按信用证条款要求付款银行向出口商付款。

信用证业务所实行的结算方式是由双方有联系的银行代为办理的。进口商先向其所在地银行提出申请,并要求开证行按其申请书内容向出口商开具出以出口商为受益人的信用证。进口商需按信用证金额的一定比率交付押金,或提供其他保证,并交纳开证费用。开证行通过其在出口商所在地的代理行,将信用证通知出口商。出口商则马上发运货物,在取得货运单据和信用证要求的其他单据后,在信用证有效期内向指定银行(通知行或其他银行)议付货款。议付行议付后即在信用证背面批注议付金额,并将单据寄至开证行索偿,开证行审查单据是否符合信用证条款,如符合即偿还议付行付出的款项,同时通知进口商付款赎单,然后进口商向开证行付款赎单,并凭单到海关提货。

3.托收 托收是债权人(一般指出口商)开立债权凭证如汇票、本票、支票等,委托当地银行向债务人(一般指进口商)收款的一种结算方式。托收规则先后有国际商会1967年公布的(商业跟单托收统一规则)、1978年经修订改名的(托收统一规则)和1995年公布的新的(托收统一规则)(简称<URC522)。

托收分光票托收和跟单托收两种,目前国际贸易货款结算通常采用跟单托收。

跟单托收又分付款交单和承兑交单两种。如是付款交单,则出口商的交单是以进口人的付款为条件,即出口商在委托当地银行向进口商收款时,指示当地银行有在进口商付清货款时才能向进口商交出货运单据;承兑交单是指出口商的交单以进口商在汇票上所作出的承兑为条件,即出口商在按照买卖合同发运货物后开具远期汇票,并连同货物单据通过当地银行向进口商提示,进口商经审核无误后,应即刻在汇票上承兑,进口商承兑汇票后即可向银行领取货运单据,在汇票到期日再进行付款。

6、国际结算的三种结算方式是那些?

国际结算的三种结算方式:
【1】信用证,信用证其实是一种由银行按照客户的指示与要求开立的有条件承诺付款的书面文件。一般可以分为不可撤销的跟单信用证以及可撤销的跟单信用证,常用的基本上是不可撤销信用证。信用证业务需要涉及到开证申请人、开证行、通知行、收益人、议付银行和付款银行。
【2】托收,托收是出口人装出货物后,开具汇票,之后连同全套货运单据,委托出口地银行,通过它在进口地分行或者代理行向进口人收取货款的一种形式,托收也称单托收,根据交单条件不同,可以分为付款交单和承兑交单。
【3】汇付,汇付则主要指的是交款人按照约定的时间与条件,通过银行把款项交给收款人的一种结算方式,和信用息息相关,目前汇付可以分为信汇、电汇和票汇。其中电汇是最常用的办法。
拓展资料:
国际结算亦称“国际清算”。通过国际间的货币收付,对国与国之间由于经济、政治和文化往来而发生的债权债务予以了结清算。由国际贸易及其从属费用引起的货币收付称贸易结算;由贸易以外的往来,如侨民汇款、劳务供应、出国旅游、利润转移、资金调拨、驻外机构费用等引起的货币收付,称非贸易结算。
贸易结算是国际结算的主要内容。在国际间收付款项直接通过运送货币金属结算的,称现金结算;利用票据转让和转帐划拨结清债务的,称非现金结算或转帐结算。在前资本主义时期,国际结算主要通过现金结算进行。
国际结算分为贸易结算和非贸易结算。分类依据:发生债权债务关系的原因。
贸易结算,主要包括票据-资金单据、汇款方式、托收、信用证、保函、保付代理、福费廷等业务。
非贸易结算,主要包括非贸易汇款、非贸易信用证、旅行支票、非贸易票据的买入与托收、信用卡和外币兑换等。
根据使用的结算货币是否可以自由兑换,可分为以下3类:
(1)自由多边国际结算制度,以使用自由兑换的货币为特点。
(2)管制的双边国际结算制度,以使用不可以自由兑换的货币为特点。
(3)区域性经济集团内部多边结算制度。
按照使用工具、支付手段的不同,大体可分四类:
(1)现金/货币结算。这是原始结算方式,就是买方一手交钱,卖方一手交货,钱货两清,通常称为现金交货(Cash on Delivery),现较少采用。
(2)票据结算。
(3)凭单结算。
(4)电讯结算。

7、国际结算方式都有哪些?

主要工具包括汇票、本票、支票。①汇票,是由出票人对付款人开发的一种票据,要求付款人于一定时间内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给收款人。②本票是一国的进口商(出票人)对他国出口商开立的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的付款票据。③支票是进口商对其存款银行发生的一种书面通知,他国出口商凭票可向该行或其国外分行(或代理行)提款。基本方式:国际上统一使用的结算方式可分为两大类:其一是收付双方不由银行提供信用,而通过银行办理结算手续,如汇款和托收;其二是由银行提供信用,使双方得到银行信用保证和资金周转上的便利的结算方式,如信用证。在国际贸易结算中,信用证是最主要的结算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