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面对国际贸易摩擦,我国应该怎样面对
我国面对贸易摩擦应对办法:
1、要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保持战略定力和战略耐力,全国上下团结一致、勠力同心,进一步增强中华民族凝聚力,化压力为动力,充分发挥我国的制度优势、产业优势、市场优势,坚决维护国家利益,努力维护国家发展的国际环境,坚定不移推进改革开放,推动我国综合国力再上新台阶。
2、保持战略定力,做好自己的事情,应对美国挑起贸易战的行为,关键是不受对方干扰,保持战略定力,避免犯颠覆性错误。
3、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一心一意谋发展,不断提升我国综合国力,不断改善人民生活。
4、坚定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加快推进全面深化改革,不断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5、全力增强创新能力。牢牢把握新技术革命的战略机遇,加速技术追赶,加强前沿技术研发,用新技术提升传统产业,大力发展新兴产业,加快实现高质量发展。
6、不断扩大对外开放。对接高标准国际经贸规则,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打造全面开放新格局,提升产业国际竞争力和国际分工地位,建设贸易强国。
(1)国际贸易摩擦及我国的对策分析扩展资料:
贸易摩擦背景:
2009年,针对中国的贸易摩擦加剧,中国连续14年位居全球贸易摩擦目标国榜首,全年共有21个国家/地区对我国发起贸易救济调查116起,涉案金额27亿美元。从涉案产品看,钢铁、轮胎、鞋、玩具、铝制品等已成为贸易摩擦的“重灾区”。
经济贸易领域的矛盾和摩擦,成为我国在“后金融危机时代”矛盾和摩擦最集中的领域,且在我国与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关系中有较突出的表现。
近年来,我国摩擦产品种类一直在不断增加,机电、高科技产品出口增长迅速,成为新的摩擦热点,例如汽车、医药产业等。并且大有从单一产品延伸到整个相关行业之势。
2、我国对外贸易存在的问题及应对措施
1、面临内外多重压力:
2013年,我国外贸发展面临的内外部环境可能略好于2012年,但国际国内的风险因素叠加仍将对我国外贸发展造成较大压力,主要表现在如下方面,一是外需不足的矛盾尚未根本缓解。在世界经济复苏态势疲软、风险持续高企的情况下,我国出口企业订单不足的问题依然突出,特别是短单、小单多,长单、大单少的局面还将持续。
二是贸易摩擦的影响持续加大,中国是贸易保护主义的最大受害者;三是转变外贸发展方式的任务更加紧迫。中国要素成本上升较快,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制造业的成本竞争力。随着国内外环境的深刻变化,中国外贸难现前些年的持续高速增长。
2、外需改善不明显:
世界经济已进入深度转型调整期,低速增长态势仍将延续,经济回升的基础并不稳固,对我国外贸利好作用有限,预计外需的改善并不明显。
随着国家稳增长和促外贸一系列政策效果的逐步释放以及后续配套政策的陆续出台,预计2013年我国出口增速有所回升,但难有大幅改善,仍将远低于过去10年的平均增速,进口增速将有所提高。
2013年上半年外需状况难有明显改善,外贸将基本延续2012年的低速增长态势。其间因美国财政悬崖问题、我国春节等因素影响,外贸增长会出现暂时性波动。2013年三、四季度,全球不确定因素若转为明朗,我国外贸增速有望继续提高。
3、出口上升空间有限:
国际经验表明,中国出口的高增长可能已触及“天花板”(一国出口金额占全球GDP的比重不超过3%,一国出口金额全球占比不超过10%)。这意味着我国出口高速增长传统模式的黄金期已过,中长期内出口增速上升空间有限,将在低水平企稳。
展望2013年,美、欧等发达国家私人与公共部门去杠杆的过程中,必然伴随对其逆差的纠正。对应地,中国和其他新兴工业国贸易顺差将随之减少。我国出口竞争力正处在稳步下滑通道之中,以大宗商品进口为主的一般贸易逆差将持续扩大,总体顺差将呈收窄趋势,贸易顺差占GDP的比例将进一步下行。
2013年,国际环境倒逼我国要扩大内需、提高创新能力、促进外贸发展方式转变。要由以劳动密集型为主的产业结构向资本和技术密集型的产业结构转变,扩大高新技术产业的外向程度。
培育品牌、营销网络和研发设计,由“中国制造”向“中国创造”转变。要继续稳定和扩大中国出口在国际市场中份额,发挥进口对结构调整的支持作用,促进国际收支平衡。
(2)国际贸易摩擦及我国的对策分析扩展资料:
对外贸易的注意事项:
1、外贸洽谈前期,制作形式发票用于报价、交易参考或客户申请进口许可等。
2、交易确认以后,制作外贸合同。
3、准备交货的时候,制作商业发票、装箱单、核销单、报关单,申请商检通关单等报关出口。
4、报关后海关退返核销单、报关单的收汇联与核销联等。
5、交货付运后,得到提单(有时是直接做电放提单)。
6、如果付款方式是信用证等方式付款, 需要制作、申办、整理客户所需的全套单据,如发票、装箱单、商检证、产地证、受益人证明等等以收取货款。
7、凭收汇银行水单、核销单、报关单核销联等办理核销与退税。
3、我国贸易持续顺差的原因及对策总结
每年我国对外加工贸易顺差在当年贸易顺差中的比重都在100%以上。可见,我国加工贸易持续大幅增长,是我国对外贸易顺差急剧增加的根本原因。 2.我国的进口替代能力加强 我国加工贸易在2002年~2004年间出口增幅快于进口增幅,而且自2005年开始,加工贸易进口增长远落后于出口增长。这说明了随着我国生产技术水平的提高,我国加工贸易进口原料、零部件的国内供应比重在迅速增长,进口替代能力加强。这也是我国加工贸易急剧增长中贸易顺差迅速扩大的关键原因。 3.我国对外贸易环境的变化 自2001年底我国成为世贸组织成员以后,WTO成员国中原有的一些禁锢我国优势产品出口的制度被取消,使得我国的出口能力在短期内得以迅速释放,出口规模急剧扩大。例如,2005年全球纺织品进口配额限制取消后,我国当年纺织品类及相关物品的净出口额同比增长了31.1%,成为当年我国贸易顺差的最大驱动力量。 二、我国对外贸易持续顺差的深层次原因 1.我国对贸易顺差的观念滞后 我国曾长期外汇短缺,因此,政府一直把鼓励出口作为对外贸易政策的重点,使人们形成了“贸易顺差有利于中国”的观念。但近年来,我国外汇储备情况已完全不同于当初,截至2006年底,国家外汇储备余额已达10663亿美元。然而,许多地方或部门的观念仍然停留在当初,体现在政策上,各级政府鼓励出口换汇、创汇的措施不少;鼓励进出口平衡安排和鼓励进口的措施则相对不足。 2.我国对外贸易增长模式 长期以来,我国的对外贸易增长走的是“以量取胜”的路子。我们利用劳动力优势,通过发展加工贸易,扩大劳动密集型产品出口量,推动对外贸易迅速增长。但劳动密集型产品的技术含量低,随着大量的发展中国家的参与,国际市场上这类产品的竞争越来越激烈。而由于我国这类出口产品的综合竞争能力差,许多出口只有通过低价竞销才能实现。因此,伴随我国出口规模及贸易顺差大幅增长的是对外贸易收益的不断减少,出现了“贸易的贫困化增长”。 3.贸易伙伴国对其向我国进口的管制和限制 根据国际贸易理论,我国在出口劳动密集型产品的同时,应该从贸易伙伴国进口资本和技术密集型的产品,这样才能在国际贸易中实现进出平衡。但美国等发达的贸易伙伴国,为维持其在该领域的垄断地位,严格限制其国内相关先进技术产品向我国出口,导致我国想要和需要进口的产品进不来,人为地扩大了我国的贸易顺差。 4.我国的经济结构失衡和内需增长不足 在我国的经济发展过程中,多年的过度投资导致许多行业的生产能力过剩。而近年来,由于相关改革不到位,我国居民住房、医疗等支出激增,引发消费信心不足,城乡居民储蓄存款余额一直居高不下,加之曾占国内需求总量一半的农村消费因农民收入增长放缓而剧减,使得国内消费品市场的长期低迷。国内供求的这种矛盾使得国内市场竞争非常激烈,迫使企业把目光转向国际市场,尽量扩大出口,致使我国出口迅速扩张。另一方面,国内消费增长不足又直接抑制了进口消费品的增长。这两方面的因素共同作用,进一步加剧了我国外贸的顺差。 三、解决我国外贸持续顺差的对策建议 从上面的分析来看,我国的贸易持续顺差既有国际方面的原因,也有国内自身的原因,因此,解决我国贸易顺差问题,是一个长期的综合治理工程。 1.切实转变观念 要解决我国对外贸易长期持续顺差问题,首先应树立“贸易平衡”的观念。要结合我国经济发展的现实,辨证地认识贸易顺差的利弊。事实上,长期的贸易顺差,会引发人民币升值,导致贸易摩擦加剧从而影响我国对外贸易的发展,还会带来国内通货膨胀的压力,加剧我国经济发展中的资源、环境矛盾。因此,我们要从我国人均自然资源水平较低的基本国情出发,在平等互利的前提下,善于利用国外资源,发展对外贸易,实现我国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为此,今后各级政府和部门在制定和修订发展规划、政策和法律法规时,都应以实现贸易平衡为出发点,既鼓励出口,也要鼓励对我国经济发展有利的进口。 2.切实转变我国对外贸易增长模式 我国的对外贸易发展应转向“以质取胜”,从根本上扭转贸易的贫困化增长局面。为此,在继续加强引进、消化和吸收先进技术的同时,政府要采取各种有效措施,鼓励生产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增强自主品牌意识,实现由目前的贴牌加工为主向自有品牌生产、营销为主的转变;要积极推动一般贸易和其他形式贸易的发展,改变加工贸易在我国外贸中占主要比重的局面;还应鼓励我国有条件的企业走出去,发展对外直接投资,变商品出口为技术出口,缓解贸易顺差。 3.进一步深化我国经济体制改革 首先,进一步推进我国市场化改革和金融体制改革,完善我国宏观调控政策的传导机制,加大政策调控的力度和效果,实现我国结构调整的目标;制定科学的产业政策,加强经济发展规划,严格防止重复建设,有效地缓解或化解产能过剩问题。其次,进一步推进医疗体制改革、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加强对房地产行业的有效调控,解决人民群众的后顾之忧,降低国内高储蓄率。
4、贸易争端的含义,产生的原因,影响,怎么解决
贸易争端,也就是贸易摩擦,是指在国际贸易中,国与国之间在进行贸易往来的过程中,在贸易平衡上所产生的、一般是一国的持续顺差、另一国的逆差、或一国的贸易活动触及或伤害另一国的产业。
主要的特点
摩擦数量居高不下呈增长之势
首先、摩擦数量居高不下且呈增长之势,强度也在增大。从数量上看,根据WTO统计,在WTO成员发起的反倾销调查中,约每7起就有1起涉及中国出口产品。近期欧盟对我国鞋类发起的系列反倾销调查,仅仅广东一个省的涉案金额就上亿美元。
贸易摩擦逐渐从传统市场扩散到新兴市场
其次、贸易摩擦逐渐从传统市场扩散到新兴市场。美国、欧盟、日本、东盟和加拿大是我国的主要出口国,这些出口市场仍是今后贸易摩擦的“主战场”,双方的贸易关系将会出现“发展中摩擦,摩擦中求发展”的局面。而我国对俄罗斯、印度、南非、墨西哥等新兴市场的出口,年递增在25%以上,与这些新兴市场的贸易关系将会呈现“大问题不多,小问题不断”的局面。
贸易摩擦的将从单个产品逐渐扩散到产业
再次、贸易摩擦的将从单个产品逐渐扩散到产业,最后直抵政策和制度层面。外贸发展的早期和中期,贸易摩擦更多是集中于单个产品。随出口产品品种的不断增加,出口产品结构的不断优化和改善,我国与国外的贸易摩擦开始针对某些产品群或产业。而且,在今后的贸易摩擦中考验的已不单纯是平息贸易争端的能力,更主要的将是考验制定政策和创建制度的水平。
贸易摩擦的直接诱因将呈现多形态性
最后、贸易摩擦的直接诱因将呈现多形态性。贸易摩擦多发期的到来有它的必然性。贸易摩擦增长与我国对外贸易的发展状况是密不可分的。它是我国贸易规模不断扩大的一个副产品、是我国出口产品竞争力不断增强的一种负反应,与我国市场开放程度的不断提高有一定的关联性。对于一个贸易大国来说,贸易摩擦多是一个常态,关键是如何合理解决。 从发展趋势看,今后外国与我国在农产品、纺织品、金融服务,高技术等领域,在出口量、世贸组织承诺、政策透明度等政策协调方面的摩擦还将加剧。
国际贸易摩擦的新特点
当前的国际贸易摩擦形势呈现两个新特点:(1)正在上台阶;(2)日趋激烈化。上台阶是指正在上第三个台阶。第一个台阶是关税壁垒、行政保护措施。世贸组织使所有成员大大降低了关税,努力取消行政保护措施。因此,这种初级贸易摩擦形式和手段已经大大弱化。第二个台阶是世贸组织允许各成员采取的3种合法的贸易保护手段--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方兴未艾,同时,一些针对中国的特别保障措施以及贸易转移、市场扰乱、市场经济地位等手段和概念也在频频发生与使用。目前,贸易保护措施又上到新的第三个台阶:技术性贸易壁垒。技术性贸易壁垒摩擦过去也有,但现在比过去更加广泛化 中国的产能与贸易磨擦的关系
、常规化。 在国际贸易竞争中,使用技术性贸易壁垒措施的各种目的和各种贸易壁垒形式交织在一起,使贸易摩擦形势更加复杂化、尖锐化。技术性的贸易壁垒措施是更具名义上的合法性、合理性、巧妙性,是更加冠冕堂皇的贸易壁垒手段。 在全球贸易竞争日趋激烈的形势下,以技术法规、技术标准和合格评定程序为主要内容的技术性贸易壁垒已经成为世界各国调整贸易利益的重要手段。 技术性贸易壁垒措施有其科学的定义。技术性贸易壁垒措施是一国(地区)为维护公民、动植物、环境安全、防欺诈、保证产品质量和贸易秩序而采取的强制性的或自愿性的技术措施。这些措施将对其他国家(地区)的商品、服务贸易和投资自由进入该国(地区)市场产生影响。狭义的技术壁垒主要是指世贸组织《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规定的技术法规标准和合格评定程序;广义的技术壁垒不仅包括世贸组织的《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还包括动植物及其产品的检验和检疫措施,包装标签标志要求、绿色壁垒、信息技术壁垒等,它们也经常以技术法规、标准、合格评定程序形式出现。 运用技术性贸易壁垒手段有两种作用。一种是正确使用技术性贸易保护措施,维护本国产业的合法权益。另一种是过度使用技术性贸易保护措施,行贸易保护主义之实。两种目的使用技术性贸易保护措施,使技术性贸易摩擦形势复杂化。 使用其他贸易壁垒手段也同样存在不同的目的。不同的国家、地区,不同的利益集团,不同的目的,使用不同的贸易壁垒措施,就使得当前国际贸易摩擦更加频繁化、复杂化、尖锐化。这将成为今后较长时期内的一个总趋势、总特点。
与我国相关的贸易摩擦的总体情况
(1)我国运用贸易救济措施情况 面对激烈的国际贸易摩擦形势,贸易救济手段也成为中国应对贸易摩擦的手段之一。截至目前,中国对进口产品共发起反倾销调查43起,保障措施调查1起。案件涉及化工、钢铁、轻工、纺织、电子五大行业共35类产品,其中2/3以上的案件集中在化工行业。国内参与案件申请的企业已近200家,遍布全国25个省区市。在国际贸易摩擦中,我国政府和产业界以及中介组织等逐渐学会了运用国际通行规则,加强了对自身的合法保护,同时也有效地遏制了国外对我国发起的贸易摩擦。 (2)我国遭受国外贸易救济措施情况 近10年来,中国已经连年成为全球遭受反倾销调查最多的国家,而且一些国家还越来越多地利用技术壁垒、知识产权壁垒等贸易壁垒对中国出口商品设限。根据世贸组织统计,1995~2004年,中国始终是全球遭受反倾销调查最多的国家。1979~2004年,已有30多个国家(地区)发起了700起涉及我国出口产品的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特保调查案件,其中,反倾销调查近600起,反补贴调查5起,保障措施调查50余起,特保调查10余起,涉及商品4000多种。2004年,共有17个国家(地区)对我国出口产品发起了59起“两反一保”(包括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调查。10年来,累计涉及我国出口近3000亿美元,而且影响还在积累和扩大。
国际贸易摩擦的新对策
战略上冷静观察,战术上积极应对
应该看到,随着我国综合国力不断提高和对外贸易量较快增长,出现贸易摩擦是必然现象。我们应当冷静观察世界贸易格局的变化,研究驾驭贸易争端的规律,制定我们的贸易战略,争取国家对外战略的制高点和产业的高端利益。各地、各级政府贸易主管部门制定贸易摩擦应对战略极为重要。 积极组织起来,加强应对指导,培训应对技能,提高应对策略,增强应对积极性,战术上做到知己知彼,不断打胜仗,开拓新局面。中介机构把产业界、法律界、研究界团结起来、组织起来,积极应对新的贸易摩擦义不容辞。
推进外贸增长方式的转变
中国外贸快速发展,但是,粗放型的模式必然要受到中国自身的资源条件等限制,因此,必须向“效益导向型”转变,要以质取胜、以高技术取胜。优化出口结构,转变外贸增长方式是缓解贸易摩擦的治本之策。国家应当制定新的政策措施,引导对外贸易总体格局和出口企业加快向效益导向型转变。
加强商、协会职能……
加强商、协会职能,加快中介组织法制建设 在应对贸易摩擦中,加强商协会职能,对于搞好行业自律十分重要。目前来说,一个很重要的问题是加强商协会等中介组织的法律地位。一是要制定商协会法,确立商协会的法律地位。到目前为止,国家没有商协会法。商协会工作无法律依据,无明确的发展前途,无法定的权限与能力,以积极组织企业更好地应对贸易摩擦和加强企业自律,促进企业的规范贸易。二是确立商协会组织的进入制度。中介组织应分两类:(1)公法中介组织,企业必须加入,为义务制;(2)私法中介组织,为自愿制。由此可以全部覆盖企业面,使之全部进入中介组织,以利于加强组织和管理。还可使公法、私法中介组织明了自己的身份、地位和作用。公法中介组织强化管理,可彻底消灭多年来企业间出口“竞相压价、恶性竞争、自毁长城、损人害己、损害国家利益”的顽症。可以使私法中介组织认认真真地为企业服务,否则企业可以退出其组织,对私法中介组织以“致命”的压力,工作会搞得好一些。
善用规则,主动出击
应对贸易争端不仅要在既定的规则下解决已发生的贸易争端,而且应积极参与制定规则、改进国际贸易规则。从规则上消除对我国出口不利的根源,从源头上降低贸易摩擦的风险。变被动为主动,变后期应对为前期预防。在世贸组织中,迄今我国被动应对较多,主动出击较少。为了降低贸易摩擦案件数量,争取控制贸易争端的主动权,我们应当更加积极主动地参与世贸规则的制定与修改。在制定和修改规则时,应当更多地征求国内产业和中介组织的意见,最大限度地维护我国的经济利益。
收集国际标准和技术法规……
收集国际标准和技术法规,制定我国应对策略 贸易摩擦
技术性贸易壁垒影响大、涉及面广,各国都非常重视。美国和许多国家都主动向国际组织和重点国家派出代表,调查研究相关组织和国家的标准、技术法规和认证的情况;日本、韩国、德国、澳大利亚、新西兰等国特别重视各国标准化和认证工作的发展动向,以便研究对策。因此,我国应建立专门的机构,收集研究主要贸易国各种技术性贸易壁垒措施,特别是那些正在制订中的规则。同时,要充分利用世贸组织技术性贸易壁垒咨询点的窗口作用,收集相关的信息,了解各成员政府、工商及经贸团体采取的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具体规则,及早得到技术法规和合格评定程序的信息,制定我国的应对策略。
建立世贸组织规则……
建立世贸组织规则和技术性贸易壁垒有关的技术咨询和信息服务机构,为国内企业提供服务 出口贸易涉及的技术性贸易壁垒问题越来越多,建立相应的信息服务机构,了解和掌握世贸组织各主要成员有关技术法规、标准和合格评定程序,为出口企业做好咨询服务工作,已经成为各级政府和中介机构的一项重要任务。现在沿海地区许多省份和大城市已建立了十余家有关的咨询中心,为政府决策和企业出口,开拓国际市场起了很好的作用。中西部地区应当积极研究建立相关机构。
尽快建立我国的技术标准和法规体系
用技术法规、技术标准、合格评定程序等手段合法地保护国内市场和产业经济安全,已经成为国际通行做法。在国际贸易中,利用标准争夺市场是屡见不鲜的。世界各国在高新技术领域的竞争已经提前到了研发期。俗话说:“一流企业搞标准,二流企业抓专利,三流企业创品牌,四流企业卖产品”。我国是一个大国,建立我国的技术标准和法规,健全和完善认证制度,具有人口数量基础和国际意义,要在标准制定权上“占天时、夺地利、掌握制空权”。
推行认证制度,整顿认证秩序
推行认证制度,有利于提高企业管理和产品质量水平,获得国际市场信誉。要积极推行国际质量保证体系认证、产品认证,重视ISO9000系列标准认证工作。这些都是广义的技术性贸易壁垒当中的重要内容。目前,越来越多的跨国公司或政府采购对供应商提出有关环境认证的要求,许多著名的跨国公司要求所属的公司和供应商必须在限定时间内通过认证。环境管理体系的认证和环境产品认证,被称为“双绿色战略”的认证,是打破技术性贸易壁垒的“绿色通行证”,国家应当加大力度予以推行。 目前,我国的认证制度和机构需要整顿。认证制度与收费制度不规范,认证流于形式,受证企业质量依旧低下。此类现象越来越多,不符合国际规则,也不符合标准本身,需要认真整顿,保证认证制度的良好前景。
加强我国产业安全工作
加强调查研究和借鉴国外经验的工作,制定产业安全的政策措施和健全相关制度。应对国际贸易摩擦、消除不公平竞争的最终目的之一是维护我国产业安全,而政策措施和制度是保护国内产业安全和长远发展的必要条件和手段。从维护国家和产业的长远利益来看,必须制定相关政策措施和健全相关制度。 维护产业安全工作是一项全新的工作,应当积极学习和借鉴国际经验。要加强对世贸组织规则和国际惯例的研究,掌握新的贸易和技术标准。加强与境外同行的学习交流,总结经验、扩大思路、创新方法,制定一套能够适应我国产业安全工作并可以充分应对贸易保护主义的政策和措施。
积极开展产业损害预警工作
加强产业损害、进出口秩序预警应对工作,设立预警协调机制。贸易救济措施主管部门要指导产业、中介组织和地方主管部门对未立案的产业受损情况定期进行调查研究,通过预警工作,把产业安全工作前置化。
做好受损产业的跟踪工作
加强对受损产业的指导和协调,要把促进受损产业恢复发展工作作为保护国内产业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还要注意抓住国内重点产业(如化工等产业)和重点产品的安全工作;建立跟踪机制和统计制度,把指导行业开展产业安全的工作逐步提高和深化。
积极引导产业建立贸易救济联盟
贸易救济联盟是一种企业间适应激烈的贸易竞争的自救组织形式,它以社会 中欧贸易摩擦
中介机构的身份行使组织权,影响企业,达到自我保护的目的。联盟对企业的支持主要通过信息咨询、培训、科研支持以及贸易争端中形成合力等形式维护会员和产业利益来实现。联盟多以中小企业共同组建实体联盟为主,覆盖企业多,对产业保护力度强,及时对进口产品的不正当竞争行为采取措施,保护联盟企业的利益。
创新市场准入制度
按照国家产业政策,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提高产业综合竞争力。要在保护国内产业安全工作中建立市场准入制度和落后技术产业、企业退出、转优机制,防止过度重复建设。要建立一套评估指标和技术指标,促进优势产业、高新技术产业,有前途、有需求产品的发展。限制和不支持落后产业的进入和发展。有鉴别、有目的、有区分地保护和支持受损产业的恢复和发展。
建立受损产业扶持发展基金制度
加快我国受损产业的恢复和发展、调整和提高,建立受损产业扶持发展基金制度十分必要。 实践证明,仅靠贸易救济措施并不能完全、快速地消除损害,使受损产业得到应有的恢复和发展,甚至会出现蜂拥而上投资、低水平重复建设的不利局面。而且一些受到损害的幼稚产业也需要大力扶持才能继续发展。此外,为了优化产业结构和出口产品结构,必须拥有扶持发展基金的财力支持和引导,才能实现产业的恢复发展和提高。因此,建立受损产业扶持发展基金制度是维护我国产业安全和促进我国外贸发展的必要条件。建立扶持发展基金制度,首先,要制定法规,建立相关制度。其次,要有国家以及恢复和发展较好的产业提供资金支持。第三,应使基金安全运行、良性循环、政企分开、规范运作。而且应制定资金使用规划和规则,以产业政策为指导,促进对外贸易和受损产业的优化和发展。
建立我国的贸易保护体系
要制定适当的配套措施,与进口限制相协调,适当保护国内特定产业。对高技术产业、汽车产业、重点农产品等要协调运用配额和许可证管理,加强合法保护。要制定适当的配套措施,与保留的补贴项目相协调,适当保护国内产业。世贸组织规则允许的多项补贴项目,包括地方预算可以提供给严重亏损的国有企业补贴,一定范围的税收减免,国家政策性银行贷款,用于扶贫的直接拨款和贷款,科研开发基金,部分基础设施基金,减免税和退税,重要能源产品补贴,为失业者提供就业机会的企业所得税减免,高科技企业以及贫困地区企业等所得税减免。要运用好这些规则,适当保护国内产业。
5、经贸摩擦案件仍呈高发态势,中企应该如何加强应对?
近年来,中国实施自由开放和自贸区战略,深入推进了区域经济一体化。当前,各国都面临着经济发展的共同任务,外向型企业在发展过程中也迎来了难得的机遇。由于密切接触与合作,出现了一些意想不到的贸易摩擦。随着外贸出口的增长,企业遭受的贸易摩擦案件呈上升趋势,给经济发展带来巨大损失。在贸易摩擦频频指向中国、贸易摩擦已成为新常态的大环境下,如何突破壁垒,建立和完善应对贸易摩擦的长效机制和工作措施,已成为企业和政府亟待解决的问题。
政府、企业和协会是不可或缺的。面对可能的影响,我们需要采取预防措施。近年来,为营造公平贸易环境,保护出口企业合法权益,积极开展应对国际贸易摩擦工作,市商务系统共同努力,积极配合,在第一时间向涉案企业通报贸易摩擦案件,并做好政策宣传引导工作,为企业解疑释惑。同时,在省公平贸易工作站的培育和建设中,我市定期召开政策宣传会,向企业传达最新政策动向;组织动员涉案企业积极应诉,全程指导跟踪重大案件应对,严格落实各项配套政策。全市应对贸易摩擦取得良好成效。此外,市商务局还通过展前培训、法制宣传、组织企业参加专项培训等措施,提高企业经营水平,提升企业应对水平,努力推进应对工作。
只有抓住有利时机,国内产业的利益才能得到最有效的保护。因此,有必要建立完整的行业长期数据分析档案,密切跟踪贸易救济数据的变化。在海外销售中,应采取防范措施,分析进口的产业发展情况,了解进口的贸易救济的法律法规,掌握竞争对手和同行的出口销售策略,防止反倾销对我国的影响。
国际贸易摩擦案件不仅涉及产品和企业的微观层面,还涉及国家政策、法律和外交的宏观层面,通常需要国家层面的协调和协商。行业协会在企业中具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其权威性和影响力发挥着很好的作用。在政府部门工作过的领导将在协会工作。熟悉政府运作流程,与政府部门关系良好。有时他们的想法起着关键和意想不到的作用。政府积极引导也是非常重要的。做好贸易救济的宣传工作,增强企业维权意识迫在眉睫。行业内企业之间存在竞争关系。面对外国产品的倾销,他们有着相同的利益,应该相互合作,相互配合。
6、我国政府应该如何应对日益频繁的贸易摩擦?
最重要的是宏观调控,加大对贸易的监督
所谓贸易摩擦是指在国际贸易中,国与国之间在进行贸易往来的过程中,在贸易平衡上所产生的,一般是一国的持续顺差,另一国的逆差.或一国的贸易活动触及或伤害另一国的产业. 2005年,针对中国的贸易摩擦加剧,中国连续11年位居全球贸易摩擦目标国榜首,全年共有18个国家/地区对我国发起“两反两保”调查63起,涉案金额21亿美元。从涉案产品看,主要集中于轻工、纺织、机电等我国具有出口竞争力的产品,其中尤以纺织品贸易摩擦更为突出。近年来,我国摩擦产品种类一直在不断增加,机电、高科技产品出口增长迅速,成为新的摩擦热点,例如汽车、医药产业等。同时贸易摩擦不断扩散,与发展中国家的贸易摩擦也呈上升趋势。在表现形式上,技术性贸易壁垒、环境壁垒和知识产权壁垒成为贸易摩擦的主要形式。
中国贸易争端压力从何而来?从统计数据上看,2005年,我国贸易顺差达到了1018.8亿美元。不可否认,贸易顺差确实加剧了贸易摩擦,但顺差并不是导致摩擦的根本原因。我国现已成为世界第三大贸易国,造成了对原有利益格局的冲击,贸易摩擦在所难免。加入世贸组织后,发达国家由于承诺对中国开放市场,给其国内企业和相关产业造成压力,为保护国内企业,许多发达国家便采取贸易争端的方式为国内企业赢取空间和时间。WTO歧视规则也是我国遭受贸易摩擦主要原因,例如市场经济地位问题、纺织品特保及WTO技术、环境、知识产权相关壁垒协议等等。另外,我国产业产品结构、出口经营秩序等方面存在的自身问题短期内难以解决,也容易导致贸易摩擦。
贸易摩擦数量增多并不奇怪,这是贸易增长的必然反应。但应对贸易摩擦是我们必须认真研究的问题。对贸易摩擦要有长期的思想准备,一方面要冷静对待、看清本质,并持以平常心态;另一方面要有积极的应对措施。首先,应努力转变出口增长方式,尽可能提升我国出口产品的技术含量,开辟更广泛的国际市场。其次,要建立完善政府、企业和中介组织三者分工合作的贸易摩擦应对机制。此外,从长期来看,要大量培养应对贸易摩擦的专业人才。
相关行业要重视国际规则和标准,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积极利用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制来应对贸易摩擦,特别是要充分发挥中介组织在化解贸易摩擦中的作用,增强企业主动采取措施避免贸易摩擦的意识,进一步发挥企业应对贸易摩擦的主体作用。行业外交是应对贸易摩擦的重要手段之一,对于增进理解、消除误解、加强沟通和协商、化解摩擦、构建稳定和谐的贸易环境具有重大意义。以纺织品为例,2005年,中国纺织工业协会、中国纺织品进出口商会在解决中欧、中美贸易摩擦活动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此外,有条件的企业可以采取国际化经营战略“走出去”,把一部分加工生产能力转移到第三国,绕开对我国设置的贸易壁垒,包括国际贸易摩擦矛盾比较尖锐的饱和产业、由于劳动力成本上升造成竞争力优势下降的产业,以及出现了过剩生产能力的产业,比如像纺织业、家电业等。
从贸易争端的解决机制来看,双边贸易磋商机制在解决贸易摩擦中是一种常用和有效的方法。但是,我们应认识到依据WTO多边规则比靠双边的,主要依靠政治、实力解决问题的途径要公平、公正,因为WTO的争端解决更讲规则与程序。因此,要适当调整过去只依靠双边解决问题的传统做法,养成尊重、遵守、适用多边规则与机制的习惯,要敢于和善于在WTO法律框架下解决贸易争端。
7、中国对外贸易的弊端及对策是什么?
一、当前我国对外贸易中存在的隐忧及其危害
1.我国开拓国际市场的方式过于单一
从理论上说,开拓国际市场至少有对外出口和对外直接投资两种方式,后者由于是在东道国国内就地生产就地销售,因此比较容易绕开东道国的各种贸易壁垒。而我国目前开拓国际市场的手段仍以对外出口为主。我国这种千军万马争过出口独木桥的开拓国际市场方式,一方面会导致我国同类企业间的恶性竞争,为求得在外贸出口中的数量扩张,致使当前我国外贸出口增量不增价的矛盾十分突出,并极易遭到进口国的倾销指控。另一方面,我国这种单一的、树大招风式的外贸策略已使我国出口产品遭受到越来越多的贸易壁垒,如美国时间2003年11月17日,美国纺织品协议执行委员会做出了对从中国进口的针织布、胸衣、袍服三种纺织品提出磋商请求的决定,从而对上述中国出口产品实行极为严厉的配额限制.
2.技术性贸易壁垒严重阻碍我国商品的出口
技术性贸易壁垒,是指一国或区域组织以维护其基本安全,保障人类及动植物的生命及健康和安全、保护环境、防止欺诈行为,保证产品质量等为由而采取的一些强制性或自愿性的技术性措施。
(1)我国有60%以上的出口企业不同程度地遭遇了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每年遭遇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的货物金额已超过25%,约为450亿~500亿美元。
(2)已经从生产流通领域扩展到生产加工领域,不仅包括货物商品,还延伸到金融、信息等服务领域,已经成为我国外贸企业面临的第一大非关税壁垒。技术性贸易壁垒,严重地影响了我国的商品出口,提高了我国的贸易成本,引发了贸易争端,造成地区产业发展不平衡。
3.贸易摩擦增多,使得外贸风险加大
近年来,中国的对外贸易实现了快速增长,在由贸易大国向贸易强国的转变过程中,取得令人瞩目的成绩。但日渐增多的贸易摩擦也阻碍了中国对外贸易的发展。
(1)对中国商品提起反倾销诉讼的国家和地区也越来越多,尤其是20世纪90年代以来,许多发展中国家加入对我国反倾销调查的行列。2007年前11个月,中国遭遇反倾销、反补贴以及特保和保障措施等“两反两保”贸易摩擦62起。(2)贸易摩擦的产品和行业结构呈不断扩大的趋势,只要他们认为危害到或将要危害到本国竞争力差的产品,都可以列入倾销产品的范围,从过去的原材料、简单加工扩展到现在的高科技产品,几乎涵盖我国出口的大部分产品。(3)涉及的金额和反倾销税率越来越大,委内瑞拉1999年决定对中国的皮鞋、人造革皮鞋和布鞋等鞋类,采取临时措施,征收300%的反倾销税;2004年2月,墨西哥经济部决定恢复对从中国进口的鞋和鞋靴零件征收165%-1105%的反倾销税。
贸易摩擦给我国出口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而且导致我国产品在出口市场受到挤压,对我国产品的出口造成不利的影响。
4.我国外贸实践中存在着轻视“原产地”规则以及“原产地”规则本身不完善的问题
目前,我国出口货物原产地规则标准过低是一个致命的缺陷,制订如此低的标准,是因为既要考虑到我国与24个国家的普惠制协议中给惠国的要求,又要考虑到进一步吸收外商投资。如果将原产地规则限制过严,会影响外商来华进行来料加工、来样加工、来图加工和补偿贸易。因此我国判定出口产品的原产地规则是根据该产品:在中国生产或获取;在中国发生实质性转变,即在中国经过主要及最后的制造、加工工序,使其外形、性质、形态或者用途发生实质性改变;在中国增值达25%以上。
(1)原产地规则不严谨体现在许多方面:1)我国的原产地标准是以HS税目改变作为实质性改变的标准,但在“规则”中,没有“以税目号改变”的文字表述,由此使签证人员在理解和实际操作中缺乏统一标准;2)“清单”规定的主要加工工序较为简单,要求的增值百分比标准较为宽松,涉及的税目也很不全面;3)“清单”中有些产品的原产地标准缺少合理性,甚至严于普惠制原产地标准;在此不再一一列举。
(2)我国出口货物原产地规则标准过低造成了许多不利:1)不利于拓展加工贸易的加工深度,从而降低了出口产品的国产化率; 2)由于出口产品使用的进口成份过多,不仅增加了不必要的巨额外汇支出,而且不利于我国对原材料资源的充分开发和利用;3)不利于发展关键性的高新技术;4)由于标准过低,外商往往通过投资设立企业,在我国从事“三来一补”业务,申领我国十分有限的“被动配额”,挤占了我国本来就十分有限的配额,致使加工贸易对一般贸易形成了较大的冲击。
5.我国加工贸易中国内价值链过短及因此使得商品附加值低
(1)我国加工贸易中间投入品的本地化比例不高,从而导致其发展后劲不足。2003年1-4月,我国加工贸易出口665.6亿美元,占同期出口总额的31.5%;加工贸易进口456.1亿美元,占同期进口总额的32.7%。这表明我国加工贸易尚处于典型的简单加工或组装型发展阶段,加工贸易国内产业链短,生产能力集中于下游产业,零部件和原材料过度依赖进口,随着我国劳动力成本上升,将会逐渐失去发展后劲。根据深圳综合开发研究院的调查,广东省电子工业从改革开放初期在全国同行业中列第8到1991年跃居全国第5位,十几年的高速发展主要依靠港澳加工装配业的转移,但广东目前的优势只体现在最终产品的总量,并不具备生产技术上的优势,产品设计、材料、零部件生产以及销售均严重依赖香港和海外,我国其他沿海地区利用加工贸易发展起来的产业,也不同程度的存在类似问题。
(2)我国加工贸易的增值率极低,致使大量利润外流。在整个加工贸易的研发、设计、制造、仓储、运输、销售、服务等环节构成的价值链中,我国企业承担的往往是对零件或原辅材料的初级加工、装配和组装等劳动密集型环节,占有的价值链环节较少,从而导致产品附加值的提高状况极不理想。据统计,在来料加工中,目前我方企业平均仅能获得占出口总额8%左右的工缴费收入,其余大量的产品增值部分被外方获得;而在进料加工贸易方式中,由于外方控制着原材料采购和制成品销售等关键环节,便于利用转移价格等手段,使我方企业利润严重流失。
6. 中国的对外贸易政府管制严厉,进出口自由程度地
(1).国内企业要出口产品必须得到政府的批准,大多数生产企业不能直接进入国际市场出口产品。
虽然我国对传统的贸易体制不断进行改革,如赋予若干生产企业进出口自营权,但是,获得进出口自营权的仅仅只是少数国有大中型企业(包括少数科研机构),而且其进出口自营权仍然受到很久的约束,经营范围受到严格的限制,拥有进出口自营权的生产企业实际上并不能真正完全自主地经营进出口业务。此外,虽然我国也允许私营企业获得进出口自营权,但进入门槛很高,数量极其有限。总之,我国的外贸经营权仍然是由国家控制的,(注:政府对外贸经营权的管制实际上是一种非关税壁垒。)只有少数生产企业有权可以直接从事进出口贸易活动,大多数企业并不直接进入国际市场出口产品。这些没有进出口自营权的企业要出口产品,就只能通过国有外贸公司代理。这意味着,对于大多数没有进出口权的生产企业来说,它们并不能直接进入国际市场自由地从事进出口贸易活动,因而同国际市场之间实际上仍然存在着“隔层”。
由于外贸经营权由政府行政审批,哪些生产企业能进入国际市场完全由政府指定,因此,在缺乏市场竞争和筛选、淘汰机制的情况下,能直接进入国际市场从事进出口业务的企业并不一定就是最有效率的企业,这样就必然会造成对外贸易的低效率。同时,由于国内大多数生产企业不能直接进入国际市场自由地从事进出口贸易活动,因此,国内许多生产企业就不可能完全自由灵活地根据国内外市场的供求状况,及时生产出完全符合国际市场需求的产品,从而最大限度地扩大我国的出口,这就人为地压抑了我国的出口供给弹性。
更重要的是,由于我国的私营企业在没有得到政府的批准下并不能自由地从事进出口贸易活动,因此,这就不利于使我国持续涌现出更多的完全自负盈亏,因而真正具有内在动力和压力在比较优势的基础上不断扩大出口的市场主体,从而极大地阻碍了中国人均出口额的不断增长。可见,对私营企业的出口限制实际上是对中国出口扩张能力的人为限制。
此外,虽然我国的外贸公司在政府的保护下垄断了我国的进出口,但我国的国有外贸公司却因规模小而在国际市场上缺乏竞争力。而且,由于这些国有外贸企业并不承担经营亏损的最终财产责任,因此,各国有外贸企业为了扩大出口,而往往不负责任地对内抬价收购、对外低价竞销。国有外贸企业相互之间这种没有内在约束的无序竞争,不但造成出口秩序混乱、而且增加了我国的出口换汇成本,降低了我国的贸易利得。
(2).我国在进口方面存在着事实上的政府管制,进口的市场化或自由化程度更低
虽然我国自1992年以来不断降低关税,但我国降低关税的政策意图实际上是侧重在缓解我国过大的国际收支顺差,同时扩大资本品或技术设备的进口(中国进口中的80%以上是资本品),以提高国内企业的生产率,而并不是着眼于通过实现进口的自由化,以引入国际市场的竞争机制。而且,虽然我国不断削减非关税壁垒,但实际上我国对一些已经取消配额、许可证管理的进口商品仍然存在着不同名目的数量限制,一些需要进口品的投资项目需要事先得到政府的立项批准或政府部门的政策性指导。同时,中国在进口的程序上也存在着一些事实上的管制(如需要若干个政府部门的盖章认可,进口手续过于繁琐等)。此外,在政府对进口进行严格管制的同时,我国对许多产品的进口仍实行国家垄断,这种进口垄断实际上也是一种非关税壁垒。
我国对进口进行管制虽然在一定程度上保护了国内某些行业或企业(特别是保护了国有企业),但却因减弱了进口产品的竞争压力,同时使国内企业得不到低成本的生产投入品,从而降低了国内企业的生产效率。
二、消除我国对外贸易中已存隐忧的对策
1.切实落实“走出去”战略
(1)明确实施“走出去”战略的主体。所谓“走出去”,既包括产品打入国际市场,也包括向外输出资本,但主要是输出资本,即到国外投资办厂。目前,通过国有企业的深化改革特别是近几年的改革攻坚,我国多数国有企业和乡镇集体企业已经从政府的怀抱中脱离出来,成为独立的市场竞争主体和法人实体,在实施“走出去”战略的过程中,无疑也应当成为主体。各级政府必须摆正自己的位置,在宏观调控、服务、监督等方面多下功夫,切不可越俎代庖,代替企业作经营决策。
(2)科学确定“走出去”的具体方式。我国走出去的企业大致有以下类型:1)海外直接投资。目前除资源开发型项目规模较大外,我国绝大多数对外投资项目都属中小项目,企业平均规模为198万美元。2)对外承包工程和设计咨询。对外承包工程是商品贸易、技术贸易和服务贸易的综合载体,也是我国企业“走出去”比较成熟的方式,能够发挥我国企业产业基础全面、设备制造技术成熟、劳动力资源丰富和管理成本低的综合优势;3)对外劳务合作。我国对外劳务合作的主要市场集中于发展中国家,其中有3/4输往亚洲国家,劳务人员仍以建筑工、缝纫工等中低级劳务为主。
“走出去”作为一项长远的开放战略,必须有计划、有步骤地实施。在微观层面上,应制定具体的企业发展战略和市场开发战略,解决“走出去”的区域和产业选择问题。1)对于资源开发型项目,应主要立足于非洲、拉美、中亚及其他友好国家,重点投资于这些国家建设急需的能源、矿产等战略资源和人民生活必需的农牧渔业资源;2)对于境外生产型项目,重点应放在东南亚、南非、北非、拉美和欧美等经济环境较好的国家,以投资少、见效快的境外加工贸易项目为主,引导企业将过剩的生产能力和成熟技术向外转移。3)对于国际承包工程,应立足于传统的亚洲、非洲和中东市场,力争提高市场占有率。同时,利用入世带来的有利机遇,加大对欧美、大洋洲和拉美市场的开拓力度,争取有所突破;加强对劳务人员的培训,提高劳务人员素质,在全球劳务市场不景气的情况下确保原有市场,力争扩大外派劳务规模; 宏观层面上要充分发挥政府宏观调控的职能。政府要从金融保险服务、税收、外汇管理等方面制定各种优惠政策,鼓励、支持和引导企业“走出去”;做好国际市场和国别情况的信息发布和咨询工作,以满足国内企业多方面的信息需求;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使境外投资企业的管理规范化、法制化、科学化,防止一哄而上,在国外搞重复建设,无序竞争,自相残杀。
(3)科学选择“走出去”的区位。 “走出去”应当贯彻多元化的方针,面向全球市场,切不可搞单打一。另一方面又必须看到,“走出去”的重点地区应当是亚、非、拉发展中国家和东欧、独联体经济转轨国家。因为从我国经济发展的总体水平来看,无论是装备水平、生产技术,还是产品质量,同欧美发达国家相比,都有较大差距,但同发展中国家相比,却有一定的优势。而有无比较优势,则是“往哪儿走”的最重要的判断依据。
2.政府企业共同预防和避免贸易壁垒,减少损失
(1)政府方面。①建立预警机制,实现对外贸易保护前置化。政府有关部门要紧密跟踪重点出口国家和地区情况,保持信息的高度敏感,以便及时了解某贸易壁垒的动向,定期或不定期发布预警信息,提醒相关企业及时做好相应准备。②制定优惠措施,发展循环经济,扶持“绿色”企业发展。政府应通过优惠政策,扶持一批符合国际标准、管理先进、科技含量高的绿色环保型企业,同时淘汰一批规模小、档次低、管理水平低、环保意识差的企业。③实施标准化战略,制定与国际标准一致的国家标准和技术法规。应制订鼓励政策,统一并提高我国的技术标准,使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与国际标准协调,并按照需要将这些国际标准引入我国,让生产企业在掌握国际标准的基础上去安排生产,以使产品符合进口国要求,这对扩大出口贸易,加快对外贸易的发展都有较大的帮助。④政府有关部门要服务和帮助企业开拓其他市场,规避贸易风险。企业还可通过劳务输出、技术输出、境外投资等多种方式,在消费国就地生产、加工,让“销售地”变“产地”,避开贸易壁垒。
(2)企业方面。①企业应强化标准化意识,采用合理适用的国际标准,严格执行标准,并将ISO9000、ISO14000等管理标准与企业的实际情况结合起来,创造出适合自身的管理方法,从制度上保证产品的质量品质和环保品质,使企业在国际市场上处于有利的竞争地位。②企业要注重支持和培育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的商品出口,提高出口商品附加值。提高产品以及对产品的检验检测能力,才能从根本上冲破现在技术性贸易壁垒。③企业应投入研究开发费用,生产符合外国技术标准特别是苛刻要求的先进产品,还要自觉增强环保意识,努力使自己的产品成为“绿色产品”,预防和避免贸易争端的发生。当贸易争端一旦发生,要通过政府的交涉,努力使外国政府取消其技术性贸易壁垒,将企业利益损失降到最低。
3.政府完善应对机制,减少贸易摩擦
(1)政府方面。①我国政府充分利用WTO贸易争端解决机制,加强与外国的交涉。政府应充分援引WTO反倾销协议中的条款,对其他国家对我国提出的反倾销措施和调查程序进行严格的调查,并提出异议,通过双边、多边谈判,记载反倾销应诉中所作的实践,进一步澄清相关问题,据理力争,督促相关国家修订对华市场经济体制的认定标准,最终取消歧视性的对华反倾销政策措施。②建立和完善反倾销应诉机制,完善我国反倾销预警机制网络。③加强对出口竞争秩序的规范,设置合理,有效的出口经营管理机制,建立并执行重点行业和重点产品的出口制度,是减少对华反倾销诉销的有效措施。
(2)企业方面。①企业应调整战略,实行国际化经营。②要不断优化出口商品结构,加大科技投入,不断研制开发新产品,提高产品的科技产量,树立品牌意识,实施名牌战略,实现由劳动密集型产品出口向资金、技术密集型产品的转变和以价取胜的战略转变。③企业在反倾销的过程中,应当熟悉国际惯例,依法应对反倾销,使自己由被动化为主动。
4.完善我国原产地规则
(1)制订合理、科学、适用的原产地规则
根据我国国际贸易的实际情况制定科学适度的原产地规则标准,如在增值百分比的确定上应结合我国对外贸易的实际情况制定合理的比例标准。同时原产地判断标准不宜过低,特别是出口货物原产地的判断标准更是如此。原产地规则应具有可操作性,在技术上是严谨的,同时有适当的灵活性。
(2)原产地规则应有广泛的适用性
制订原产地规则时应充分考虑在尽可能广的范围内适用,特别是要考虑原产地规则对于我国对外贸易政策执行的重要性。在我国的原产地规则中,应包括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反补贴条例》所需要的原产地判断标准,以及针对反倾销、反补贴中规避措施的原产地规则;应制定进口优惠关税条件下适用的原产地规则,特别是复进口、复出口产品的原产地规则;对实行配额、许可证管理的产品确定专门的原产地判断标准,提高配额的利用率,为享受普惠制待遇的出口商品规定合理的原产地判断标准。
(3)加强对原产地证发放的管理工作
我国有多家单位可签发原产地证,这给我国对原产地证签发的管理工作带来了困难,而且各机构对于原产地证签发标准的尺度不一也给管理工作带来了不少麻烦。全国目前有200多个发放原产地证的单位,每年发60多万张,每个证收50元手续费,有个别发证单位,只盖章收费,不检查其合同产品是否符合原产地规则,也不监管货物。此种情况的出现无疑不利于正确执行我国的原产地规则,也会影响到我国与一些国家的贸易关系,因此应强化对原产地证发放的管理工作。
5.通过提高加工贸易料件的本地化率来延长我国加工贸易的国内价值链
从跨国公司的利润最大化目标分析,加工贸易企业希望通过对料件的本地采购来降低成本,提高产品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现阶段,有一些外资企业尝试将零部件的采购转移到我国国内。因此,要提高加工贸易中间投入品的本地化率,扩大我国国产料件的出口,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调整有关政策。
(1)确定科学的产业政策。我国的上游产业包括机械、电子、化工等基础产业,长期以来,这些产业生产发展的滞后问题一直未得到解决,而国家的价格、投资、税收、贷款等政策几乎都是向下游产业倾斜。因此,不从根本上扭转对加工贸易中间投入品的现行政策,就难以实现加工贸易中间投入品的进口替代。
(2)从资金方面给予支持。为使国内企业生产的材料和零件在质量、规格和成本等方面适应加工贸易出口的要求,国家应提供资金扶植国内企业开发、试制新产品或者向用户提供试用品。有关部门可考虑在新产品试制费、新产品开发费、外贸发展基金中单列鼓励加工贸易本地化基金,简化申请和审批程序。同时国家应鼓励建立民间的“风险融资”机制,如通过减免税改革,鼓励企业间成立“风险基金”,投资于具有较高风险的新产品开发和试制项目。
(3)鼓励来料加工、进料加工企业进行国内采购。一方面,由于我国国内来料加工企业的大多数产品会进入国际市场,对于其国内零部件供应商而言属于间接出口,因此可对这部分产品实行出口退税,以降低来料加工企业国内采购的成本,从经济角度激励来料加工企业扩大国内采购;另一方面,鉴于我国目前出口退税机制运行效率较低,对进料加工企业的深加工结转实行税收“免、抵、退”会挤占企业大量资金,进而严重削弱了出口退税制度的激励效果,因此可对进料加工企业的深加工结转货物实行免征相关税收的优惠政策。
(4)建立需求信息库。在加工贸易企业比较集中的地区建立中间投入品供求信息库。由于企业对信息的重要性认识不足,而对信息采集、更新的投入大,投资风险高,因此国家应实行扶植政策。针对加工贸易可选择的替代产品建立专业信息库和信息网络,及时公布产品的质量标准、规格、价格和供应渠道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