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货运代理如何做会计分录
问:(货运代理帐务)某货主委托甲从上海至厦门运一批货‚全程运价50000元‚款未付.甲委托乙船承运‚运价30000元‚丙码头港杂费15000元‚款未付‚月末前‚货到目的地‚甲开给货主发票50000元.乙.丙分别开给甲运费发票30000元‚港杂费15000元‚请问怎么做会计分录‚并计算营业税金额?
答:甲的营业税即它的收入(500000元-300000-150000)*税率乙的营业税即它的收入300000元*税率丙的营业税即它的收入150000元*税率甲的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应收帐款)50000元
贷:主营业务收入
50000元
借:主营业务成本45000元
贷:银行存款(应付帐款)
45000元
2、国际贸易的通常做法
通常国际上都会选择CIF术语,既由买方承担保险及运输费用 ,CIF国际贸易术语指成本、保险费加运费,CIF贸易术语是指在装运港当货物越过船舷时卖方即完成交货。
卖方必须支付将货物运至指定的目的港所需的运费和费用,但交货后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及由于各种事件造成的任何额外费用即由卖方转移到买方。但是,在 CIF 条件下,卖方还必须办理买方货物在运输途中灭失或损坏风险的海运保险。
因此,由卖方订立保险合同并支付保险费。买方应注意到, CIF 术语只要求卖方投保最低限度的保险险别。如买方需要更高的保险险别,则需要与卖方明确地达成协议,或者自行作出额外的保险安排。
CIF 术语要求卖方办理货物出口清关手续。
该术语仅适用于海运和内河运输。若当事方无意越过船舷交货则应使用 CIP 术语。
A 卖方义务
B 买方义务
A1 提供符合合同规定的货物
卖方必须提供符合销售合同规定的货物和商业发票或有同等作用的电子讯息,以及合同可能要求的、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其他任何凭证。
B1 支付价款
买方必须按照销售合同规定支付价款。
A2 许可证、其他许可和手续
卖方必须自担风险和费用,取得任何出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许可,并在需要办理海关手续时,办理货物出口货物所需的一切海关手续。
B2 许可证、其他许可和手续
买方必须自担风险和费用,取得任何进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许可,并在需要办理海关手续时,办理货物进口及从他国过境的一切海关手续。
A3 运输合同和保险合同
a) 运输合同
卖方必须自付费用,按照通常条件订立运输合同,经由惯常航线,将货物用通常可供运输合同所指货物类型的海轮(或依情况适合内河运输的船只)装运至指定的目的港。
b) 保险合同
卖方必须按照合同规定,自付费用取得货物保险,并向买方提供保险单或其他保险证据,以使买方或任何其他对货物具有保险利益的人有权直接向保险人索赔。保险合同应与信誉良好的保险人或保险公司订立,在无相反明确协议时,应按照《协会货物保险条款》(伦敦保险人协会)或其他类似条款中的最低保险险别投保。保险期限应按照 B5 和 B4 规定。应买方要求,并由买方负担费用,卖方应加投战争、罢工、暴乱和民变险,如果能投保的话。最低保险金额应包括合同规定价款另加 10% (即 110% ),并应采用合同货币。
B3 运输合同与保险合同
a) 运输合同 : 无义务。
b) 保险合同 : 无义务。
A4 交货
卖方必须在装运港,在约定的日期或期限内,将货物交至船上。
B4 受领货物
买方必须在卖方已按照 A4 规定交货时受领货物,并在指定的目的港从承运人处收受货物。
A5 风险转移
除 B5 规定者外,卖方必须承担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直至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为止。
B5 风险转移
买方必须承担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之后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
如买方未按照 B7 规定给予卖方通知,买方必须从约定的装运日期或装运期限届满之日起,承担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但以该项货物已正式划归合同项下,即清楚地划出或以其他方式确定为合同项下之货物为限。
A6 费用划分
除 B6 规定者外,卖方必须支付与货物有关的一切费用,直至已经按照 A4 规定交货为止;及按照 A3a )规定所发生的运费和其他一切费用,包括货物的装船费;及按照 A3b )规定所发生的保险费用;及根据运输合同由卖方支付的、在约定卸货港的任何卸货费用;及在需要办理海关手续时,货物出口需要办理的海关手续费用及出口时应缴纳的一切关税、税款和其他费用,以及根据运输合同规定由卖方支付的货物从他国过境的费用。
B6 费用划分
除 A3a) 规定外,买方必须支付自按照 A4 规定交货时起的一切费用;及货物在运输途中直至到达目的港为止的一切费用,除非这些费用根据运输合同应由卖方支付;及包括驳运费和码头费在内的卸货费,除非这些费用根据运输合同应由卖方支付;及如买方未按照 B7 规定给予卖方通知,则自约定的装运日期或装运期限届满之日起,货物所发生的一切额外费用,但以该项货物已正式划归合同项下,即清楚地划出或以其他方式确定为合同项下之货物为限;及在需要办理海关手续时,货物进口应交纳的一切关税、税款和其他费用,及办理海关手续的费用,以及需要时从他国过境的费用,除非这些费用已包括在运输合同中。
A7 通知买方
卖方必须给予买方说明货物已按照 A4 规定交货的充分通知,以及要求的任何其他通知,以便买方能够为受领货物采取通常必要的措施。
B7 通知卖方
一旦买方有权决定装运货物的时间和 / 或目的港,买方必须就此给予卖方充分通知。
A8 交货凭证、运输单据或有同等作用的电子讯息
卖方必须自付费用,毫不迟延地向买方提供表明载往约定目的港的通常运输单据。
此单据(如可转让提单、不可转让海运单或内河运输单据)必须载明合同货物,其日期应在约定的装运期内,使买方得以在目的港向承运人提取货物,并且,除非另有约定,应使买方得以通过转让单据(可转让提单)或通过通知承运人,向其后手买方出售在途货物。
如此运输单据有数份正本,则应向买方提供全套正本。
如买卖双方约定使用电子方式通讯,则前项所述单据可以由具有同等作用的电子数据交换( EDI )讯息代替。
B8 交货凭证、运输单据或有同等作用的电子讯息
买方必须接受按照 A8 规定提供的运输单据,如果该单据符合合同规定的话。
A9 查对、包装、标记
卖方必须支付为按照 A4 规定交货所需进行的查对费用(如核对货物品质、丈量、过磅、点数的费用)。
卖方必须自付费用,提供符合其安排的运输所要求的包装(除非按照相关行业惯例该合同所描述货物无需包装发运)。包装应作适当标记。
B9 货物检验
买方必须支付任何装运前检验的费用,但出口国有关当局强制进行的检验除外。
A10 其他义务
应买方要求并由其承当风险和费用,卖方必须给予买方一切协助,以帮助买方取得由装运地国和 / 或原产地国所签发或传送的、为买方进口货物可能要求的和必要时从他国过境所需的任何单据或有同等作用的电子讯息( A8 所列的除外)。
应买方要求,卖方必须向买方提供额外投保所需的信息。
B10 其他义务
买方必须支付因获取 A10 所述单据或有同等作用的电子讯息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并偿付卖方因给予协助而发生的费用。
应卖方要求,买方必须向其提供投保所需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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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为国贸人,加油!!
3、易货交易会计分录怎么做
易货交易是分别做销货和进货的,分录为:
(1)进货时:借:库存商品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应付账款。
(2)销货时:借:应收账款贷: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借:主营业务成本贷:库存商品以货易货时,应收账款账面余额和应付账款账面余额相抵。
拓展资料
以货易货怎样抵扣进项税:以货易货业务的方法,均要视同销售计征增值税,并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国税发[2003]17号文件规定,从2003年3月1日起,增值税-般纳税 人申请抵扣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自该专用发
之日起90日内到税务机关认证,并在认证通过的当月按照增值税有关规定核算当期进项税额并申报抵扣,否则不予抵扣进项税额。
国税发[1995]192号文件规定,对商业企业接受投资、捐赠和分配的货物,以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时间为申报抵扣进项税额的时限。
申报抵扣进项税额时,应提供有关投资、捐赠和分配货物的合同或证明,上述规定执行日期截至2003年2月28日。
国税发[1995]15号文件规定,商业企业购进货物(包括外购货物所支付的运输费用),必须在购进的货物付款后才能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易货交易亦称"易货贸易",是贸易的初级形式之一,主要表现为不以货币为支付手段的商品或服务交换。而其他交换,无论是以贝壳还是以支票或票据作为支付的手段,都是一种货币交易。尽管易货交易多与市场经济不发达有关,但在现代社会某些时空条件下也多有发生。特别是在高通货膨胀时期,人们对货币价值或金融体系缺乏信心,易货就成为人们所容易接受的贸易结算方式。在国际贸易中,易货贸易可以为软通货的国家提供发展贸易的新渠道。
4、国际贸易的一般程序是怎样的?
国际贸易就是国际商战,“知己知彼,百战不殆”,要突破某些国家的“绿色贸易壁垒”,首先要了解国际贸易的一般程序和规则。食用菌属于农产品,其出口贸易大体经过以下程序:
1.签约前的政策咨询 出口国配额制度、进口国配额或许可证制度、货物是否来自限制的国家和地区、输出国和输入国家间的双边协议、国外通关所需手续,如植物检疫证书、卫生证书、熏蒸证书、放射证书、产地证等。
2.订立合同开具信用证 由贸易双方协商签订合同(成交确认书),开具信用证,在合同中描述产品属性、产品价格、结算方式、运输方式、交货日期、保险、检验及通关用的证书等。
3.生产加工 加工出口的食用菌,要求在当地检验检疫部门进行登记或注册的加工厂根据合同或信用证的有关条款,按照输入国的有关法律(食品卫生法、动植物检疫法)进行加工生产,经厂检合格后出厂。
绿色食品加工企业必须追求无可挑剔的产品质量,这在质量管理上要求企业应获得ISO9000系列质量认证,或推行GMP(良好作业规范)和HACCP(危害分析关键控制点)的质量保证体系,从原料生产到消费者餐桌都得实行全面的质量管理,以使绿色食品有可靠的质量保证。
4.外贸验收 外贸公司对加工厂生产的产品质量按照合同和信用证等有关规定进行验收,合格后报检。
5.检验检疫 检验检疫是该批货物经过的第一道国门。出口企业按照规定,持外贸合同、信用证、发票、工厂检验合格单、和外贸公司的商品验收单、包装性能结果单等手续进行报检。检验检疫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条例》的有关规定、根据我国与输入国的双边协议、根据合同的有关条款,对该批货物进行检验检疫,合格后办理《换证凭单》或《通关单》,然后报关。
6.报关 出口企业办完报检手续后,持《通关单》、《产地证》、合同或信用证、装箱单、发票等办理报关手续。这是该批货物经过的第二道国门。
7.船运 将办理完有关手续的商品,委托船公司装集装箱集港,经港口检验检疫部门查验后装船出运。
8.国外检疫 国外动植物检疫的主管部门一般是中央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其检疫职责分明,检疫范围明确,没有多部门的交叉、重复现象。有些农业发达国家的口岸动物检疫与植物检疫机关是合并在一起的,如美国、澳大利亚、新西兰、加拿大、荷兰等等。输入国的检疫机关根据本国的有关法律(动植物检疫法)查验有关单证,对该批货物实施检疫。
9.食品安全检查 食品安全检查是根据输入国制定的各方面的技术法规和标准,查验该批货物是否符合输入国制定的《食品卫生法》及有关法规的规定,是否来自认可的加工厂;食品是否安全,比如农残、重金属、微生物、生物毒素是否超标;是否具有放射性,以及食品标签等检查。这些职能各国的主管部门也不相同,美国由FDA执行,日本由医药局食品保健部执行,口岸检疫所具体办理。欧盟15国由欧盟委员会食品兽医办公室负责对外谈判,各国口岸部门联合预警的机制,也有的国家与海关联合执行。国外的检疫和食品安全检查是输入国家的官方行为,如被对方检查出问题,对方一般采取检疫处理、退货、销毁等手段处理该批货物。其中最多的是退货。
10.国外检验 国外的检验有部分国家是官方行为,也有部分是民间的中介行为,如公证等形式,他们检验政府强制检验项目以外的检验项目,如数量、重量、品质、规格、性能等检验项目。
11.通关 交纳关税货,提货出港。
12.买方验收 买方根据合同或信用证条款对货物进行验收,合格后结算,出现规格不符、短重、混有异物情况,由贸易双方协商解决,或提出索赔或做退货处理。
通过上述由买到卖的过程,可以看出,国际贸易与国内贸易的区别在于,每一票货物,不管数量多少,不管货值多少,都有输出国和输入国政府的强制参与,一旦货物被对方官方检出问题,除本批货物受到损失外,还有可能对输出国采取更严厉的措施,甚至封关,乃至形成两国的贸易争端。
我国菇类食品加工厂的卫生是一个较为严重的问题。2000年,河北省石家庄某厂和宁晋某厂出口意大利的盐渍平菇被检出微生物超标,遭到退货,在欧盟各成员国预警并两次照会中国官方。
在食用菌产品检疫方面,除韩国与我国签定了双边协议外,其他各国还没有这方面的动向,但大部分国家都要求出具植物检疫证书。另外就是包装检疫的问题,如果使用的是木质包装,就应该符合输入国的有关规定。比如大部分国家不允许带树皮,有的国家不允许有大于3毫米的虫洞,有的国家要求出具熏蒸证书等等,有关内容请参见附录中关于《外贸检验检疫对食品生产的规定》。
5、关于出口贸易公司的帐务处理相关会计分录怎么做?
关于出口贸易公司的帐务处理相关会计分录怎么做? 出口业务会计分录记账如下:
借:应收账款(或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出口销售收入
主营业务收入--内销收入(或其他业务收入-加工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外贸进出口企业会计核算:
1、外贸企业出口货物的销售实现时间的确定出口货物的销售实现时间,不论是何种运输方式(海、陆、空、邮),均以取得运单并向银行办理交单后,作为出口销售收入的实现时间。
2、外贸企出口退税(增值税)核算外贸企业出口货物必须单独设账核算购进金额和进项金额,如购进货物当时不能确定用于出口或内销,一律记入出口库存账,内销时从出口库存账转入内销库存账。
(1)购进出口货物时借:库存出口商品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金)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
(2)货物出口后,根据征税率与退税率的差率,计算征退税差额及应收出口退税额借:自营出口销售成本(征退税差额)应收出口退税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转出)
(3)收到出口退税款借:银行存款贷:应收出口退税
3、外贸企业出口退税(消费税)核算外贸企业自营出口应税消费品,应在应税消费品报关出口后向主管退税的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已纳消费税。
(1)货物出口后计算应退税款借:应收出口退税(消费税)贷:自营出口销售成本(2)收到退回的消费税款时借:银行存款贷:应收出口退税(消费税)
4、外贸企业代理出口货物的会计核算:(1)收到代管商品。财会部门根据储运部门或业务部门开具的“代理业务”入库单,按合同规定的出口金额扣除手续费后,作如下会计分录:借:委托代销商品―客户―商品名称贷:应付账款―国内委托单位(代理商品货款)(2)代办出口托运。受托方根据代理出口合约及代管商品,代办出口单证并向运输单位办理托运手续时,应根据业务储运部门开具的盖有“代理业务”戳记的出库单,作如下会计分录:借:待运和发出商品―商品名称贷:委托代销商品―客户―商品名称
(3)代办出 *** 单。受托方在代理商品装运出口后,在信用证规定日期内,将全套出口单证按合同规定结算方式向银行办理交单手续时,财会部门凭储运部门的通知,作如下会计分录:借:应收外汇账款―有证出口―客户贷:代购代销收入―代理出口(销售收入)--商品名称同时结转代理出口进价借:代购代销收入―代理出口(销售成本)--商品名称贷:待运和发出商品―商品名称
(4)出口收汇。银行收妥货款扣除银行费用,受托方根据银行结汇水单,作如下分录:借:银行存款应付账款―国内委托单位(银行费用)贷:应收外汇账款―有证出口―客户应付账款―国内委托单位(汇兑损益)
(5)代付国外费用。对代理出口发生的国外费用(运、保、佣费用),支付时应凭有关单据及银行购汇水单,作如下会计分录:借:代购代销收入―代理出口(销售收入)--商品名称贷:银行存款同时结转借:代购代销收入----代理出口(销售成本)--商品名称贷:应收账款―国内委托单位(代付国外费用)
(6)代付国内费用。代理出口的国内各项费用,应凭有关单据作如下会计分录:借:应付账款―国内委托单位(代付国内费用)贷:银行存款
(7)结算代理货款。代理出口业务在收妥货物结汇入账、结算国内外各项费用及应收手续费后,应按代销合同的规定向委托方结算代理货款,并作如下会计分录:借:应付账款―国内委托单位贷:银行存款
1,找当地一个会计事务所;
2,细谈,是否具备注册公司的业务和条件;国税地税有哪些;
3,交齐有效资料给他们,委托他们代理注册贸易公司;
4,公司注册以后,国税地税事物以及账务事情由他们代理,并要求他们申报之前告知你们。
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一般进口货物应填写一式二份;需要由海关核销的货物,如加工贸易货物和保税货物等,应填写专用报关单一式三份;货物出口后需国内退税的,应另填一份退税专用报关单
出口贸易公司比较专业,估计不太好找,最好还是自己找国外客户,参加专业或者综合的国际性展览会,加入阿里巴巴或全球资源等商务网站,都是不错的途径。
请教小型贸易公司的帐务处理这样的公司最好不要搞一般纳税人,这样每年交点地税就可以了。账务方面自己随便作
公司转股的帐务处理(会计分录)
债转股会计分录为:
借:长期借款等负债科目
贷:股本、资本公积等。
债转股账务处理分三种情况进行处理:
一是债转股实现日的会计处理。当债务人为股份制企业时,债务企业应将债权人因放弃债权而享有的股权份额确认为股本;当债务人为非股份制企业时,债务企业应将债权人因放弃债权而享有股权份额确认为实收资本。股权份额的公允价值与实收资本(股本)之间的差额确认为资本公积。重组债务的帐面价值与股权份额的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作为债务重组收益,计入当期损益。
借:长期借款
贷:股本
资本公积
营业外收入——债务重组收益
二是债转股实现后企业运作阶段的会计处理。对于国有企业来说,债转股后企业维持正常持续经营,其会计业务核算按一般业务处理。在这个过程中,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要参与国有企业的经营的决策,但不干预其日常运作,因而其会计处理与一般经营周期相似。在年终分发股利或分红时,对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作一般投资人处理。
三是金融公司阶段性持股后退出国有企业时的会计处理。由于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只是解决银企不良债权债务关系,中介的性质决定了对其企业的持股只是阶段性的持股,实现持股目标收回资金后必须退出企业。这分为两种情况来处理,一种是企业摆脱困境,实现盈利,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达到收回投资目的,不良债权转化成功,则可以转让股权,退出企业;另一种是企业经营失败,最终导致企业清算破产。
前一种情况有两种方式:一是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将股权出售给其他公司,此时债务企业的会计处理应为:若为上市公司,无需作处理;若为非上市公司,应在减少“实收资本——资产管理公司”股票份额的同时,增加等额的“实收资本——**公司”的股票份额;二是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不将股权出售给其他企业,而是直接出售给债务企业,这种情况下,债务企业的会计资讯应同时反映货币资金的减少和所有者权益的减少。
对后一种情况,只能适用于破产清算会计,实际上是把企业破产时间延后,债转股时的潜在风险还是转化成为实际的投资损失。
如果你没有进出口经营权,或者你是个自然人,就要委托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出啊。
一般他们会收取一些费用。
哥们这是个问题?你有什么问题可以说的详细点吗?如果做个中介性质的出口贸易公司,还是相对容易些的,投资不多,但相关的外贸流程要熟悉。
开出口贸易公司需要哪些相关手续进出口公司注册审批流程注册有进出口权的外贸公司需要办理的手续: 首先按成立普通公司程式注册一家贸易公司(注册外贸公司的先期登记办理程式以及所需材料与注册一般公司相同。只是注意在注册时,经营范围需加入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代理进出口。) A、选择公司注册资金大小: 外贸公司的注册资本并没有特殊限制性规定,一般选择注册资金100万元或是50万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金10万元,两人以上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金3万元。注册资金越大当然越好,因为给人的感觉比较放心,金额太小会影响公司门面。若企业名称中有进出口字样的话,则注册资金不应少于100万元。 B、公司注册资金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关系 1、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公司成立1年后,年销售额达到180万元以上,可以向主管国家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认定手续。 2、公司注册时,注册资金大于500万元的,可直接申请一般纳税人。 3、公司注册资金超过50万元,且实际办公面积大于100平米,而且申请了进出口权,则给予特殊优惠,可以办理出口退税。
注册出口贸易公司的问题 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名称预先核准;名称核准后向经贸部门申请取得许可证;凭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到银行开户,然后到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后,带上全体股东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验资报告、股东会决议(选举法宝代表人的决议)、股东身份证、公司章程、营业场所证明材料、许可证、房屋租赁协议到工商局办理注册登记。然后到税务局办理税务登记证,到质监局办理机构程式码证。
注册资本要达到三百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