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谁能给提供一些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的名词解释、简答、案例分析的题目啊?谢~
《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复习资料
名词解释部分:
1、贸易术语——在长期的国际贸易实践中产生的、用来表明商品的价格构成,说明货物交接过程中有关的风险、责任、费用划分问题的专门术语。
2、象征性交货——卖方只要按期在约定的地点完成装运,并向买方提交合同规定的、包括货物权凭证在内的有关单证,就算完成了交过义务,而无须保证到货。卖方凭单交货、买方凭单付款。
3、良好平均品质——一定时期内某地出口货物的平均品质水平,一般指中等货而言。(指农产品的每个生产年度的中等货、指某一季度或者某一装船月份在装运地发运的同一种商品的“平均品质”)
4、品质公差——国际上公认的产品品质的误差。在工业制成品生产过程中,产品的质量指标出现一定的误差有时是难以避免的。
5、品质机动幅度——某些初级产品的质量不稳定,为了便于交易顺利进行,在规定其品质指标的同时,可另订一定的品质机动幅度,允许卖方所交的货物的品质指标在一定幅度内有灵活性。
6、溢短装条款——卖方在交货时,可按合同中的数量多交或少交一定的百分比,他一般是在数量条款中加订的。(散装货:粮食、矿砂等)
7、中性包装——即不标明生产国别、地名、厂商名称,也不标明商标或者品牌的包装。(无牌中性包装、定牌中性包装)
8、定牌——卖方按照买方要求在其出售的商品或者包装上面标明买方指定的商标或品牌。
9、滞期费——负责装卸货物的一方,如果未按约定的装卸时间和装卸率完成任务,需要向船方缴纳延误船期的罚款。
10、速遣费——如果负责装卸货物的一方在约定的装卸时间内提前完成任务,有利于加快船舶周转,则可以从船方取得奖金。
11、OCP条款——陆上运输通常可到达的地点。OCP地区是以落基山脉为界,其以东地区均定为内陆地区范围。从远东地区向美国OCP地区出口货物,如按OCP条款达成交易,出口上可以享受较低的OCP海运优惠费率,进口商在内陆运输中也可以享受OCP优惠费率。
12、提单(B/L)——是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在收到货物后签发给托运人的一种证件,它体现了承运人和托运人之间的相互关系。
13、联运提单——在由海运和其他运输方式所组成的联合运输时使用,他是由承运人(或其其代理人)在货物启运地签发运往货物最终目的地的提单,并收取全程运费。
14、过期提单——提单晚于货物到达目的港;向银行交单时间超过提单签发日期21天。
15、多式联运单据——证明多式联运合同以及证明多式联运经营人接管货物并且负责按照合同条款交付货物的单据,它由多式联运经营人签发,这种单据应依发货人的选择,或为可转让单据,或为不可转让的单据。
16、共同海损(GA)——载货的船舶在海上遇到灾害、事故,威胁到船货等各方面的共同安全,为了解除这种威胁,维护船货安全,是航程得以继续完成,船方有意识地、合理地采取措施,造成某些特殊损失或者支出特殊额外费用。
17、舱至舱条款——保险责任自被保险货物运离保险单所载明的启运地仓库货储存处所开始,包括正常运输中的海上、陆上、内河、驳船运输在内,直至该项货物运抵保险单所载明的目的地收货人的最后仓库或者储存处所,或者被保险人用作分配、分派、非正常运输的其他储存处所为止。但被保险人的货物在最后到达卸载港卸离海轮后,保险责任以60天为限。
18、联合凭证——是一种更为简化的保险凭证。在我国,保险机构在外贸企业的商业发票上加注保险编号、险别、金额,并加盖保险机构印戳,即作为承保凭证,其余项目以发票所列为准。此种凭证不能转让,目前只适用于香港地区一些中资银行由华商开来的信用证。
19、保险单——是保险人对被保险人的承保证明,是规定保险人和被保险人双方各自权力和义务的契约,当被保险货物遭受承保范围内的损失时,它又是保险索赔了理赔的主要依据。
20、对等样品——卖方可以根据买方提供的样品,加工复制出一个类似的样品交给买方确认,这种经确认后的样品称为回样(确认样品)。
21、价格调整条款——在定约时只规定初步价格,同时规定,如原材料价格和共资等发生变化,按原材料价格和工资等的变化来计算合同的最终价格。(主要适用于类似生产加工周期较场的机器设备等商品的合同)
22、汇票(Draft)——一个人向另外一个人签发的要求见票时或者在将来的固定时间,或者可以确定的时间,对某人或其指定的人或持票人支付一定金额的无条件的书面支付命令。
23、背书——转让汇票权利的一种手续,就是由汇票抬头人在汇票背面签上自己的名字,或再加上受让人的名字,并把汇票交给售让人的行为。
24、支票(Check)——是以银行为付款人的即期汇票,即存款人签发给银行的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的委托命令,出票人在支票上签发一定的金额,要求受票的银行于见票时,立即支付一定金额给特定人或持票人。
25、付款交单D/P——出口人的交单是以进口人的付款为条件。
即期付款交单——银行提示即期汇票和单据,进口人见票时即应付款,并在付清货款后取得单据。
远期付款交单——银行提示远期汇票,进口人审核无误后在汇票上进行承兑,于汇票到期日付清货款后再领取货运单据。
26、承兑交单D/A——出口人的交单以进口人在汇票上承兑为条件,进口人在汇票到期时,方履行付款义务。(只适用于远期汇票的托收)
27、信托收据——进口人借单时提供的一种书面信用担保文件,用来表示愿意以代收行的受托人身份代为提货、保管、存舱、保险、出售,并承认货物所有权仍归银行。
28、信用证L/C——银行开立的有条件的承诺付款的书面文件,也是开证行对受益人的一种保证,只要受益人履行信用证所规定的条件,即受益人只要提交符合信用证所规定的各种单据,开证行就保证付款。(银行信用)
29、背对背信用证(转开信用证)——受益人要求原证的通知行或其他银行以原证为基础,另开一张内容相似的新的信用证。
30、对开信用证——两张信用证的开证申请人互以对方为受益人而开立的信用证。开立信用证是为了达到贸易平衡,以防止对方只出不进或者只进不出。
31、备用信用证——是一种特殊形式的信用证,是开证银行对受益人承担一项义务的凭证。开证行保证在开证申请人未能履行其应履行的义务时,受益人只要凭备用信用证的规定向开证行开具汇票,并随附开证申请人未履行义务的声明或证明文件,即可得到开证行的偿付。
32、保函(保证书L/G)——银行、保险公司、担保公司、个人应申请人的请求,向第三方受益人开立的一种书面信用担保凭证,保证人对申请人的债务或应履行的义务承担赔偿责任。
33、定金——合同一方当事人根据合同的约定预先付给另一方当事人一定数额的金钱,以保证合同的订立、合同的成立、担保合同的履行、保留合同的解除权等。
34、不可抗力——买卖合同签订以后,不是由于合同当事人的过失或者疏忽,而是由于发生了合同当事人无法预见、预防、避免、控制的事件,以至于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如期履行合同,发生意外事故的一方可以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推迟履行合同。(免责条款)
35、发盘(要约)——凡是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的特定的人提出订立合同的建议,如果其内容十分确定并且表明发盘人有在其发盘一旦得到接受就受其约束的意思,即构成发盘。
36、接受(承诺)——受盘人在发盘规定的时限内,以声明或者行为表示同意发盘提出的各项条件。实质上是对发盘表示同意。
37、逾期接受——不是有效的接受。如接受通知未在发盘规定的时限内送达发盘人,或者发盘没有规定时限,且在合理时间内未曾送达发盘人。
38、大副收据——货物装船后,承运船舶的大副签发给托运人的,表明已收到货物并已装船的货物收据,托运人凭此收据可向船公司或其代理人交付运费并换取正式提单。
(是划分船货双方责任的重要依据,是换取提单的依据)
39、定期结汇——议付行根据向国外付款行索偿所需要时间,预先确定一个固定的结汇期限,并与出口企业约定该期限到期后,无论是否已经收到国外付款银行的货款,都将主动安当日外汇牌价将票款金额折成人民币拨交出口企业。
40、国际保理(承购应收账款业务)——在使用托收、赊销等非信用证方式结算货款时,保理商向出口商提供的一项集买方资信调查、应收款管理和追帐、贸易融资、信用管理于一体的综合性现代金融服务。
41、经销——进口商根据他与国外出口商达成的协议,在规定的期限和地域内购销指定商品的一种做法。
独家经销——经销商在协议规定的期限内和地域内,对指定商品享有独家经营权力。
一般经销——经销商不享有独家专营权,供货商可以在同一时期、地区内,委派几家商号来经销同类商品。
42、代理——代理人按照本人的授权,代表本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或者从事其它法律行为,而由本人直接负责由此所产生的权利与义务。
43、寄售——是一种委托代售的贸易方式,寄售人先将准备销售的货物运往国外寄售地,委托当地代销人按照寄售协议规定的条件代为销售后,再由代销人向货主结算货款。
44、套期保值(海琴)——在卖出或买入实际货物的同时,在期货市场上买入或卖出同等数量的期货。
45、对销贸易——在互惠的前提下,由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贸易方达成协议,规定一方的进口产品可以部分或者全部都以相对的出口产品来支付。
46、电子商务——通过电子信息技术、网络互连技术、现在通信技术,使得交易涉及的各方当事人借助电子方式联系,而无需依靠纸面文件、单据的传输,从而实现整个交易过程的电子化。
47、国际电子商务——企业通过利用电子商务运作的各种手段从事的国际贸易活动,它反映的是现代信息技术所带来的国际贸易过程的电子化。
简答题部分
一、贸易术语的作用?
答a成为从事国际贸易的行为准则,明确彼此在货物交接方面所应承担的风险、责任和费用。这就大大简化了交易手续,缩短了洽商时间,从而节约了费用开支。
b有利于交易双方进行比价和加强成本核算。
C有利于妥善解决贸易争端。
二、班轮运输的特点?
答:1、船舶行驶的航线、停靠的港口都是固定的;
2、船舶按船期表航行,船舶开航、到港时间都较为固定;
3、船公司按照预先公布的班轮运价表收取运费,运费率相对固定;
4、在班轮运费中包括装卸费用,由船方负担;
5、班轮承运货物比较灵活,不论货物多少,只要有舱位都能接受装运(少量、件杂货)。
三、提单的性质和作用?
答:1、是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出据的货物收据,证实其以按提单的记载收到托运人的货物;
2、是代表货物所有权的凭证;
3、是承运人和托运人双方订立的运输契约的证明。
四、多式联运单据和联运提单的区别?
区别使用范围签发人风险、责任多式联运单据各种运输多式联运经营人全程联运提单由海运和其他方式组成的联合运输承运人、船长、船东第一程运输
五、我国基本险别除外责任的重要内容?
答:1、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过失所造成的损失;
2、属于发货人的责任所引起的损失;
3、在保险责任开始承担之前,被保险货物已经存在品质不良或者数量短少;
4、被保险货物的自然损耗、本质缺陷、特性、市价跌落、运输延迟所引起损失费用;
5、战争险条款和罢工险条款所规定的责任以及除外责任。
六、影响成交价格的因素?
答:1、商品的质量和档次; 2、运输距离;
3、交货地点和交货条件; 4、季节性需要的变化;
5、成交数量; 6、支付条件和汇率变动的风险;
7、国际市场价格的走势; 8、交货期的远近、市场销售习惯、消费者的爱好。
七、实际全损的情况有哪些?
1、保险标的物完全灭失;2、保险标的丧失(控制权——海盗劫走);3、保险标的物发生质变,失去原有使用价值;4、船舶失踪达到一定时期。
八、托收结算方式的利弊?
答:1、利——有利于调动买方订购货物的积极性,从而有利于卖方扩大出口。
2、弊——由于托收属于商业信用,存在收不回货款的风险,尤其是托收方式中的承兑交单风险更大,故卖方对此方式的采用应持慎重态度。
3、注意事项:
A.要切实了解买方的资信情况和经营作风,成交金额不宜超过其信用程度;
B.了解进口国家的贸易管制和外汇管制条例,以免货到时由于不准进口或收不到外汇造成的不应有损失;
C.了解进口国家的商业惯例,以免由于当地习惯做法影响安全迅速收汇;
D.应争取CIF条件成交,除办理货运保险外,还应投保卖方利益险;
E.对托收交易要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定期检查,及时催收清理,发现问题立即采取措施,以免或减少可能发生的损失。
九、信用证的使用程序?
答:1、买卖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凭信用证付款;
2、买方向当地银行申请开证,并按合同内容填写开证申请书和缴纳开证押金或提供其他保证。
3、开证行按申请书内容开证,并通过通知行交与受益人;
4、卖方收到信用证后,如审核无误,即按信用证要求发货,并开出汇票和备妥各种单据向有关银行议付货款;
5、议付行讲汇票和单据寄给开证行或信用证指定的付款行索偿;
6、开证行收到单据后,即通知买方付款赎单。
十、延期付款、分期付款的区别?
区别货款交付所有权转移利息问题分期付款在交货时付清或者基本付清只要付清最后一笔货款,所有权就转移买方没有利用卖方资金,不存在利息问题延期付款(货价较高)大部分货款在交货后一个相当长的时间内分期摊付货物所有权一般在交货时即转移买方利用了卖方的资金,所以就存在买方需要支付利息的问题。
十一、使用仲裁解决贸易争端的好处?
答:1、仲裁具有一定的灵活性,以双方自愿为基础,由双方当事人约定仲裁机构并自行选定仲裁员;
2、程序较为简单,仲裁员一般是熟悉国际贸易业务的专家或者知名人士,故仲裁解决问题较快;
3、仲裁费用比诉讼费用低;
4、仲裁气氛缓和,不影响争议双方继续发展贸易关系;
5、仲裁是终局性裁决,败诉方不得上诉,必须执行裁决。
(诉讼——带有强制性、程序复杂、有伤和气不利于双方今后贸易关系的发展、费用较高)
十二、商检证书的作用?
答:1、作为证明卖方所交货物的品质、重量(数量)、包装、卫生条件是否符合合同的依据;
2、作为买方对品质、重量、包装等条件提出异议、拒收货物、要求索赔、解决争端的凭证;
3、作为卖方向银行议付货款的单据之一;
4、作为海关验关放行的凭证。
十三、发盘的必备条件有哪些?
答:1、发盘应向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特定的人提出;
2、发盘的内容必须十分明确(标明货物的名称、明示或默示地规定货物的数量或者规定数量的方法、明示或默示地规定货物的价格或者确定价格的方法);
3、必须表明发盘人对其发盘一旦被接受人接受即受约束的意思。
十四、发盘效力的终止有哪些?
答:1、在发盘规定的有效期内未被接受,或者虽未规定有效期但是在合理时间内未被接受;
2、发盘被发盘人依法撤销;
3、被收盘人拒绝或者还盘之后;
4、发盘后,发生了不可抗力事件;
5、发盘人或者受盘人在发盘被接受以前丧失行为能力。
十五、国际保理业务的特点?
答:1、必须是商业机构与商业机构之间货物销售生产的应收账款,该应收账款不属于个人或家庭消费或者类似使用性质;
2、该商业机构必须将应收账款的权利转让给保理商;
3、保理商必须履行的职能:以贷款或者预付款的形式向供货商融通资金、管理与应收账款有关的账户、收取应收账款、对债务人的拒付提供坏帐担保;
4、应收账款的转让通知必须送交债务人。
十六、在大陆法中损害赔偿责任成立的条件是什么?
答:1、必须要有损害事实(一般须由请求损害赔偿的一方出具证明);
2、必须有归责于债务人的原因(这是大陆法承担违约责任的基本原则和前提条件);
3、损害发生的原因与损害之间必须有因果关系(损害是由于债务人应予负责的原因造成的)。
十七、寄售的特点以及利弊?
答:1、特点:寄售人与代销人是委托代售的关系;
是凭实物进行的现货交易;
代销人不承担任何风险费用,货物售出前的一切风险费用均由寄售人承担。
2、优点:对寄售人来说,有利于开拓市场和扩大销路,还可根据市场供求掌握有利的
推销时机;
有利于调动那些有推销能力、经营作风好、但资金不足的客户的积极性;
大大节省了交易时间,减少了风险和费用,为买主提供了便利。
3、缺点:承担的贸易风险大;
资金周转期长、收汇不够安全。
十八、展卖的特点和优点?
答:特点——把出口商品的展览和推销有机地结合起来,边展边销,以销为主。
有点:1、有利于宣传出口商品,扩大影响,招揽潜在买主,促进交易;
2、有利于建立和发展客户关系,扩大销售地区和范围。
3、有利于开展市场调研,听取消费者的意见,改进产品质量,增强出口竞争力。
十九、拍卖的特点?
答:1、是一种公开竞买的现货交易;
2、是在一定的机构内又组织的进行;
3、具有自己独特的法律和规章。
二十、期货交易的特点?
答:1、以标准期货合同作为交易的标的;
2、特殊的清算制度;
3、严格的保证金制度。
二十一、补偿贸易的特点?
答:1、它是在信贷的基础上进行的,设备引进方要承担利息;
2、设备供应方必须承诺回购对方产品或者劳务的义务;
3、是一种通过商品交易起到利用外资作用的交易方式。
二十二、对销贸易的利弊?
答:优点——有利于发展中国家冲破贸易壁垒,扩大出口,并且在不增加外债的情况下,换取急需的技术、设备和物资。发达国家也可以通过对销贸易,以较优惠的价格获得原材料。
缺点:1、它是在互惠的原则下进行的,使得交易对象的选择和交易的达成以及履约出现很大的困难。
2、在对销贸易的方式下,市场机制的作用收到很大削弱,价格往往与正常价格有很大的偏离,对一国来说,难以获得社会劳动的最大节约。
二十三、在我国,国际电子商务和一般电子商务相比其特殊性表现在哪些方面?
答:1、国际电子商务主要是针对国际经贸的电子商务活动;
2、国际电子商务一般涉及政府的行政管理部门、贸易伙伴、相关的商业部门;交易的行为和过程本身并不直接针对市场上的消费者;3、国际电子商务的具体运作涉及的部门和范围要远远多于或大于一般的电子商务,其相关的协调工作和法律惯例规范都是国际性的;4、在我国国际商务的发展将具有社会连动和示范效应。
1. 贸易条件指数:出口价格指数/进口价格指数,当指数小于1时,表示贸易条件改善;当指数小于1时,表示贸易条件恶化。
2.对外贸易额在数值上等于一国的 进口总额 和 出口总额 之和。
3.某年世界出口贸易额为15 000亿元,世界进口贸易颧为16 000亿元,则该年世界贸易总额为 31000 亿元。
4.斯密在其代表作《国富论》中提出绝对成本论理论,李嘉图在此基础上提出了比较成本论,其核心是两优取重,两劣取轻。
5.世界市场的运行机构包括国际贸易中心,世界运输网,世界市场销售渠道和信息网络。
6.产业内贸易理论主要从市场结构的角度,用规模经济,产品差别和需求差别分析了产业内贸易现象;公司内贸易理论主要用交易成本,内部化理论分析了跨国公司的公司内贸易现象。
7.国家竞争优势理论从要素条件,国内需求,相关和支撑产业和公司战略结构和竞争四组基本因素以及机遇和政府两组辅助因素等六个方面分析了一个国家竞争优势理论的形成及其变化。
8.国际商品协定通常利用缓冲库存、限额和多边长期合同三种方法来调节供求,影响价格。
9.在封闭市场上,价格变动幅度很小,而在“自由市场”价格变动很大。
1.对外直接投资的四种形式是开办独资企业,收买并拥有外国企业的股权达到一定比例,同东道国办合资企业和投资者投资利润的再投资。
2.对外间接投资主要包括证券投资和借贷资本输出,后者一般有政府援助贷款,国际金融机构贷款,国际金融市场贷款和出口信贷。
3.跨国公司的母公司所在国称为跨国公司的母国,子公司的经营所在国称为东道国。
4.从跨国公司与对外直接投资的关系来看,对外直接投资是跨国公司形成的物质基础,跨国公司则是对外直接投资的载体。
5.服务贸易在GATT乌拉圭回合谈判中被纳入谈判议题,于1994年签定了服务贸易总协定,简称GATS。
1.对外贸易政策由对外贸易总政策,国别(地区)政策和进出口商品与服务政策构成。
2.对外贸易政策的基本类型有:自由贸易政策,保护贸易政策和协调管理贸易政策。
3.重商主义者认为金银是财富的惟一形态,财富来源于流通领域。主张采取保护贸易政策来发展对外贸易。
4.19世纪工业革命时期,英国和法国主张实行自由贸易政策,而与此同时,美国和德国则主张实行保护贸易政策,其代表人物是汉密尔顿和李斯特。
5.特别附加税包括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
6.征收关税的方法主要有从价税,从量税,混合税和选择税。
7.进口配额制主要分绝对配额和关税配额。
8.“自动”出口配额制是出国在进国的要求或压力下,“自动”规定一定期限内某些商品的出口配额。
9.进口许可证分为公开(一般)许可证和特种进口许可证。
10.自由港和自由贸易区以发展转口贸易取得商业收益为主,是面向商业的;出口加工区则是面向工业。
11.根据关贸总协定规定,征收反倾销税不得超过倾销额。
12.普惠制的特点是普遍性,非歧视性,非互惠性。
1.关贸总协定(英文缩写为GATT)是1947年在日内瓦签订的国际多边协定。
2.关贸总协定至今已完成八轮谈判,前五轮谈判的主要议题是关税减让,肯尼迪回合首次涉及非关税壁垒。在东京回合达成反倾销税,反补贴税等协议,并给予发展中国家以普惠制。
3.世贸组织首次将服务贸易,知识产权和投资措施纳入多边贸易体制之中,比关贸总协定仅涉及 商品贸易的范围广泛。
4.世贸组织协定(英文缩写为WTO)于1994年4月15日在马拉喀什召开的部长级会议上通过,并采取“一揽子”方式和“单一整体”形式加以接受。
5.WTO扭转了GATT在特定“敏感”领域的保护政策,如农产品,纺织品和服装等。
6.关贸总协定对战后国际贸易发展起到了一定促进作用,在历次谈判中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得利较多。
7.世贸组织的最高权力机构是部长会议。总理事会可随时召开会议以履行其解决贸易争端和审议各成员贸易政策职责。
2、国际贸易诉讼与国际贸易仲裁相比有哪些特点?
国际贸易诉讼和国际贸易仲裁,所处理的是国际之间发生贸易纠纷。
国际贸易诉讼特点是:诉讼所涉及的一方当事人是外国人、争议发生在外国或者诉讼所涉及的财产座落在外国或者属外国人所有。
在国际贸易中,双方当事人发生争议后,若通过友好协商不能解决,而合同中又没有订立仲裁条款,则任何一方当事人都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要求通过司法诉讼来解决他们之间的争议。这就是涉外民事诉讼。
在涉外民事诉讼中,一国法院必须首先确定它对案件是否有管辖权,然后才能决定是否受理该案。所以,在涉及国际贸易的诉讼中,确定哪一个国家的法院有管辖权是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
大多数国家都是根据属地管辖和属人管辖这两个标准来确定法院的管辖权。凡根据人或者事物的所在地或诉讼原因发生地来行使管辖权的就是主张属地管辖;凡根据当事人的国籍归属来行使管辖权的就是主张属人管辖。因此,在涉外民事案件中,若在诉讼的当事人或其财产、诉讼的标的物、产生争议的法律关系或法律事实中有其中的一项是在某国境内或者是发生在该国境内,或者当事人一方具有该国国籍,该国就可能据此认为它对该案有管辖权。以上情形称为诉讼案件和管辖国之间的联系因素。
3、国际贸易,名词解释!谢谢~
有效关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
城市维护建设税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以下 简称“三税”)为计税依据,分别与“三税”同时缴纳。凡缴纳“三税”的单位和个人,都应按规定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 对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目前暂不征收)。
城市维护建设税,按区域设定不同的税率,
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7%;
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税率为5%;
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的,税率为1%。
公式:
应纳城建税额=(实缴增值税额+实缴消费税额+实缴营业税额)×适用税率
根据《国务院关于教育费附加征收问题的紧急通知》,
凡缴纳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都应依照国务院《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缴纳教育费附加。以各单位和个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消费费的税额为计征依据。
附加率:教育费附加率为3%
公式:
应纳教育费附加=(实缴增值税额+实缴消费税额+实缴营业税额)×附加率
有效保护率是指某个工业每单位产品增值部分的从价税率,它受到该产品国内加工程度的大小及原材料、中间产品进口税率高低的影响。
例如:一国生产一双銈的成本是25美元,其中价值10美元的原材料来自进口,其他15美元是国内加工增值部分,假定对鞋所征之税为30%,而对原材料征税为5%:有效保护率=(0.3-(10/25)*0.05)/(1-0.4)=47%。
当制成品的进口税率恰好等于其所用原材料的进口税率,则制成品的有效保护率就等于其名义税率;如果制成品的进口税率高于其所用原材料的进口税时,制成品的有效保护率就会高于其名义税率。
4、国际贸易名词解释
国际贸易(International Trade)是指不同国家(和/或地区)之间的商品、服务和生产要素交换的活动。
国际贸易是商品、服务和生产要素的国际转移。国际贸易也叫世界贸易。国际贸易是各国之间分工的表现形式,反映了世界各国在经济上的相互共存。从国家的角度可称对外贸易;从国际角度可称国际贸易。国际贸易作为一门学科,它的研究对象是具有各自经济利益的不同关税区,即不同国家或地区之间的商品和服务的交换活动。
通过研究这些商品和服务交换活动的产生、发展过程,以及贸易利益的产生和分配,揭示这种交换活动的特点和规律。
5、求国际贸易{名词解释}
商品品质:Quality of commodity/proct
发盘:Offer
期接受:Overe acceptance
不可抗力:Force majeure
信用证:Letter of Credit/L/C
6、国际贸易实务名词解释
1、贸易术语
在长期的国际贸易实践中产生的、用来表明商品的价格构成,说明货物交接过程中有关的风险、责任、费用划分问题的专门术语。
2、良好平均品质
一定时期内某地出口货物的平均品质水平,一般指中等货而言。(指农产品的每个生产年度的中等货、指某一季度或者某一装船月份在装运地发运的同一种商品的“平均品质”)。
3、 象征性交货
卖方只要按期在约定的地点完成装运,并向买方提交合同规定的、包括货物权凭证在内的有关单证,就算完成了交过义务,而无须保证到货。卖方凭单交货、买方凭单付款。
4、中性包装
即不标明生产国别、地名、厂商名称,也不标明商标或者品牌的包装。(无牌中性包装、定牌中性包装)。
5、OCP条款
陆上运输通常可到达的地点。OCP地区是以落基山脉为界,其以东地区均定为内陆地区范围。从远东地区向美国OCP地区出口货物,如按OCP条款达成交易,出口上可以享受较低的OCP海运优惠费率,进口商在内陆运输中也可以享受OCP优惠费率。
7、国际贸易仲裁与国际贸易诉讼的区别
仲裁是合同双方针对合同争议交由合同约定的或法定的仲裁机构进行仲裁。
而诉讼是由法院参与的审判活动。
8、国际贸易的名词解释和简答题
1、简述古典学派国际分工和国际贸易理论与赫——俄原理的主要区别1古典学派认为商品的价值是由生产商品所费的劳动时间决定,而以俄林为代表的新古典学派运用在互相依赖的生产结构中的多种生产要素的理论代替了古典学派的单一生产要素的理论。2古典学派认为国际贸易发生的原因是各个国家在生产各种商品时劳动生产率的差异,而且各国劳动生产率及其差异是固定不变的,物林在其理论中,则假定各个国家在生产商品时所使用的生产技术是一样的,即生产函数相同,因而排除了各国生产率的差异,而是把各国间要素禀赋的相对差异以及在生产各种商品时利用各种生产要素的强度的差异作为国际贸易的基础。
2、简述新贸易保护主义的特点1被保护的商品不断增加2限制进口措施的重点从关税转向非关税A非税措施的项目日益繁杂B非关税措施的利用范围日益扩大C非关税措施的歧视性增长3贸易保护的重点以限制进口转向鼓励出口4贸易保护日益制度化、法律化。
3、简述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含义及其特点1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是指营业处于不同国家的录事人所订立的货物买卖合同;
2其特点是A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具有国际性B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具有买卖的标的物是货物C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性质为买卖。
4、简述国际贸易惯例的法的地位及其作用1国贸惯例的适用以当事人的意思自治为基础,本不是法律,对贸易贸易具有强制性,买卖双方有权在合同中作出与某项惯例不符的规定2国贸惯例对贸易实践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如果双方都同意用某种惯例来约束该项交易,并在合同中做出明确的规定时,这项约定的惯例便具有强制性,若双方对某一问题没有作出明确规定,也未注明合同适用某种惯例,在合同执行中发生争议时,受理该争议案的司法和仲裁机构也往往会引用某一国贸惯例进行判决或裁决。
5、试述李斯特保护幼稚产业理论的主要内容并对该理论学院伯一评价(一)主要内容1对古典自由贸易理论提出批语。指出比较成本说忽视国家、民族的长远利益,只注重交换傺 注重生产能力和形成,不利于德国生产力的发展,不利于国家竞争力的增强,不利于国德真正实现政治经济独立。
2批语古典自由贸易理论忽视了各国经济和历史的特点,认为各国对外贸易的政策的选择应全面考虑其对国民经济发展的影响,取决于该国当时所具备的各种条件和所达到的经济发展水平。
3主张国家干预经济生活,认为通过政府对国民经济活动的一部分加以限制,来保证国家经济利益的实现,而国家利益的保证是持久的个人利益实现的前提。
4保护对象为有发展前途,有潜在发展优势的产业,经过一段时间的保护和发展之后能够成长起来,并能带动整个经济的发展,以30年为最高保护时间。
5通过禁止输入与征收高额关税的办法来保护幼稚工业,以免税或征收少量进口关税中的方式鼓励复杂机器进口。
(二)理论政策评价
1积极意义
1)保护幼稚产业理论把经济发展看作一个规律性的历史过程来研究,强调国际贸易中国家、民族的长远利益,强调各国应根据各自国家的国情和经济发展水平选择对外贸易政策。
2)认为国家生产力水平直接关系到国家的兴衰存亡,而建立高度发达的工业又是提高生产力的关键,因而有必要对国家处于发展中的、有前途的,但遭遇到国外有力竞争的产业部门采取适当的保护。
3)强调保护的过渡性和有选择性,强调贸易保护是达到发展工业、发展生产力目的的手段而不是目的本身,认为随着生产力发展水平的提高将逐步降低保护,最终走向自由贸易。
4)对美、德当时经济政策的形成产生重大影响。
2缺陷1)对生产力的理解比较含糊,对影响生产力的因素分析也很混乱。
2)以经济部门作为划分经济发展阶段的基础歪曲了社会经济发展的真实过程。
3)保护对象的选择缺乏客观具体的标准。
6、简述管理贸易、自由贸易与保护贸易的区别管理贸易是介于自由贸易与保护贸易之间,属于有组织的自由贸易。1)管理贸易不同于自由贸易,管理贸易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竞争,国家之间的贸易活动夹杂了许多人为干预因素。2)管理贸易不同于保护贸易,保护贸易只关心本国的经济利益,而管理贸易则是在寻求整体利益平衡的前提下,在兼顾贸易伙伴经济利益的同时,追求本国利益的最大化。
7、简述早、晚期重商主义的异同共同点:把货币和财富混为一谈,认为一个国家拥有的黄金白银越多,其财富的拥有量就越大,因而也就越富有。贸易可以不断增加一国货币量,从而增加国家财富。
区别点:早期重商主义认为货币-金货是唯一的财富,任何商品输入都会使货币输出、减少本国货币拥有量,从而减少本国财富。因而一国应尽可能多输出少输入,最好不输入。同时为保留货币,该理论禁止货币出口。
2晚期重商主义认为增加财富的手段是发展对外贸易,但卖给外国人的商品总值应大于购买他们的商品总值,把货币与商品联系起来,措出货币产生贸易,贸易增加货币、主张扩大出口,养活外国制品的进口,主张发展加工业和转口贸易。
8、简述班轮运输的特点船舶按照固定的航期表,沿着固定的航线和港口来往运输,并按相对固定的运费率收取运费,具有四固定的基本特点。
由船方负责配载装卸,装卸费包括在运费中,货方不再另付装卸费,船货双方也不计滞期费和速遣费。
船货双方的权利、义务与责任豁免,以船方签发的提单条款为依据。
班轮承运货物件的品种,数量比较灵活,货运质量较有保证。
9、简述对发盘的实质性变更是有关货物价格、付款、货物质量和数量、交货地点和时间,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赔偿责任范围或解决争端等等的添加或不同条件。均视为实质上变更发盘的条件。实质性变更是对发盘的拒绝,构成还盘。
10、试述关税的经济效应1关税的价格效应是指征收进口税,对征税国内和国际市场价格的影响。一般来说表现为促使价格上涨。价格上涨程度取决于进口国对国际市场的影响力和该征税商品的苍供求强发生 . 2关税的贸易条件效应是指征收进口关税对征收贸易条件的影响,一般来说,征收进口税在征税国为大国的条件下可以改善征税国的贸易条件。
3关税的税收效应指征收进口税务局征税国税收收入的影响,一般而言,进口征税对一国税收的影响取决于征税带来的税收收入的增加,与由于征税而减少进口,从而减少的税收的净值。
4关税的保护效应提征收进口税对进口国国内生产的影响。一般地,征收进口税将会使进口品价格提高,对国内生产具有保护、促进、扩大的作用,但会降低整个社会的资源配置效率,特定条件下可以扶持国内新兴产业或幼稚产业。
5关税的国际收支效应指征收进口关税对征税国国际收支的影响。征税在供需弹性不发生变化的条件下,将会减少部分进口,对国际收支顺差有积极作用,但如果贸易对于国采取相应的报复措施,征税对一国国际收支的净效果则需做具体的分析。
11、简述二战后自由化的表现形式和主要特点1表现形式A大幅度削减关税B降价或撤销非关税壁垒2主要特点A美国成为战后贸易自由化的积极推行者B各国经济的恢复与发展为战后贸易自由化建立了物质基础。C战后贸易自由化是在国家垄断资本主义日益加强的条件下发展起来的,因而带有浓重的政府干预色彩。D各种区域性贸易集团、关税中与贸易总协定的建立都是以贸易自由化为宗旨;E战后贸易自由化发展不平衡。
12、简述协议性分工的适用条件1两个(或多数)国家资本劳动禀赋比例差异不大;工业化水平和经济发展阶段大致相等,协议性分工的对象产品在哪个国家都能进行生产。
2作为协议分工对象的商品,必须是能够获得规模经济的商品。
3不论对哪个国家,生产X商品或生产Y商品的利益都应该没有很大差别,否则就不容易达成协议。
13、简述发盘的撤回与撤销的区别与联系撤回是指发盘尚未生效,发盘人采取行动,阻止它的生效。撤销是指在发盘已生效后,发盘人以一定方式解除发盘对其的效力。一项发盘即使是不可撤销的,也可撤回,如果撤回的通知在发盘到达受盘人之前或同时到达受盘人。
14、简述进出口公司审核信用证的要点1对信用证本身说明的审核,其中包括信用证金额应与合同金额相一致;
2对信用证有关货物记载的审核,如有关商品货名、规格、数量等各项内容必须和合同规定相符,注意有无另外的特殊条件。
3对单据的审核,主要包括商业发票、提单、保险单等。
4对信用证有关时间说明的审核。装运期等必须与合同规定相一致。
15、试述关税同盟的静态效应1贸易创造效应,由生产利得和消费利得构成。关税同盟建立后,在比较优势的基础上使生产更加专门化,关税同盟某个成员国的一些国内生产品将被其他成员国生产成本更低,价格更低的产品所取代。资源使用效率提高,扩大了生产。同时,该国该项产品消费开支养活提高了社会福利水平。2贸易转移效应,关税同盟建立前,该成员国从世界上生产效率最高,成本最低的国家进口。关税同盟建立后,转向同盟内生产效率最市制国家。如果同盟内生产效率最高的国家不是世界上生产效率最高的国家,其结果会增加进口成本,扩大消费开支,从而使该国的社会福利水平下降。3贸易扩大效应。关税同盟建立后,A国国内X产品的价格,无论是在贸易创造条件下,还是转移条件下都比成立前要低。如果A国X产品存在需求价格弹性则A国对X产品的需求会增加,将会使A国的X产品进口数量增加,促进成员国间贸易的扩大。4关税同盟建立后,可以减少行政开支。5关税同盟建立后,可以减少走私。6关税同盟建立后,可以加强集体谈判力量。
16、简述垄断时期的超保护贸易政策的特点与自由竞争时期的保护贸易政策相比,超保护贸易政策有着自己的特点:
1不仅保护幼稚工业而且更多地保护国内发达的或出现衰落的工业。
2不再是培养自由竞争的能力,而是巩固和加强对国内外市场的垄断。
3不是防御性地限制进口,而是在垄断国内市场的基础上对国外市场进行进攻性措施。
4不是保护代表先进势力的一般工业资产阶级,而是保护大垄断资产阶级。
5保护政策的措施不仅有关税和贸易条约,还有其他各种奖入限出的措施。
17、简述WTO的基本原则1贸易自由化。各成员方通过多边贸易谈判降低和约束关税,取消其他贸易壁垒,消除国际贸易中的歧视待遇,扩大本国市场准入。
2非歧视原则。
3关税保护与取消数量限制原则,把关税作为保护国内市场的主要手段。
4可预见性,稳定发展贸易原则。5促进公平竞争原则。
6对发展中国家特殊优惠原则。
7区域性贸易安排。
8透明度原则9允许例外和实施保障措施。
18、简述对外加工装配业务的作用1对于承接方的作用A克服本国生产能力有余而原材料不足的矛盾,为国家增加外汇收入B开发劳动力资源,增加就业机会,并繁荣地方经济C有利于引进国外先进的技术和管理经验,促进外向型经济的发展;
2对于委托方的作用A降低产品的成本,增强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B有利于委托方所在国的产业结构调整。
19、简述托收当事人及其职责1委托人,委托银行办理托收业务,通常是出口人。
2托收银行,接受委托人的委托,办理托收业务。
3代理银行,接受托收行的委托向付款人收取票款的进口地银行,通常是托收银行的国外分行或代理行;
4付款人,买卖合同的当事人。
20、试述合同有效成立的条件1当事人必须在自愿和真实的基础上达成协议。一方自愿发价,另一方明确表示愿意承诺,双方自愿表示达成协议的诚意,承诺履行合同责任与义务,如果一方采取强制、威胁、蠛、许骗手段,迫使对方就范,则订立的合同在法律上是无效的。
2卖卖双方当事人应具有法律行为的资格和能力,自然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人拥有独立同产,以自己的名义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是按照法定程序成立的法律实体。
3合同必须以双方互惠,有偿为原则。合同一方所享有的权利,是以另一方所负有的义务为基础,双方互有权利与义务,任何一方不按合同履行责任与义务,都负有向对方赔偿的责任。
4合同的标的和内容必须佥。
5合同的形式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
21、简述管理贸易实现的机制和途径1通过国际会议对贸易实行赣性的管理2地区贸易集团通过条约、协定和建立超国家机构对地区贸易进行管理;
3通过多边政府协定和组织对参加方的贸易关系进行管理4通过具体的商品协定和生产国组织对具体商品的产、销、价格进行管理5通过标准化对国际贸易行为、商品规格、质量进行管理6通过双边政府贸易协定或协议直辖市和管理双边贸易关系。
7各国政府加强对贸易活动的宏观干预。
22、简述非关税壁垒与关税壁垒相比有哪些不同1非关税壁垒比关税壁垒具有更大的灵活性和针对性。
2非关税壁垒比关税壁垒更能直接达到限制进口的目的。
3非关税壁垒比关税壁垒更具有隐蔽性和歧视性。
23、简述仲裁协议的作用1约束双方当事人只能以仲裁方式解决争议,不得向法院起诉;
2排除法院对有关案件的管辖权3使仲裁机构和仲裁员取得对有关争议案的管理权。
24、简述寄售的特点1寄售人先将货物运至目的地市场(寄售地),然后经代销人在寄售地向当地卖主销售;
2寄售人与代销人之间是委托代售关系,而非买卖关系3寄售物在售出之前,包括运输途中和到达寄售地后的一切费用和风险,均由寄售人承担4寄售货物装运出口后,在到寄售地前也可采用出售路货的方法,先行销售,即当货物尚在运输途中,由代销人寻找买方出售。
25、试述凯恩斯主义的贸易保护理论的理论依据及其评价凯恩期在批判传统经济理论的基础上,以有效需求不足为基础,以边际消费倾向、边际酱效率、录活偏好三个基本规律为核心,以国家干预经济生活为政策基点,把对外贸易和国内就业结合起来,创立了保护就业理论,其追随者又充实和发展了凯恩斯的观点,从宏观角度谁了对外贸易差额。对国内经济的影响,主张国家干预,实行奖出限入的政策,最终形成了凯恩斯主义的贸易保护理论。
1投资乘数原理。认为一国投资量的变动与国民收入的变动之间客观存在一种依存关系,由投资而引发的国民收入变动往往几倍于投资量的变动,其倍数的大小则取决于该国的边际消费倾向;
2对外贸易乘数原理:一国出口或进口的波动会对国民收入的变动产生倍数影响,国民收入的变动量将几倍于出口或进口的变动量,公式如下国是淡理论评价1凯恩斯主义的保护贸易理论是用以说明发达国家如何通过实施保护贸易政策,实现国内充分就业,提高国民收入水平,以保持其在国际经济贸易中的领先地位。
2对外贸易乘数提示了贸易量与一国宏观经济以及各主要变量,如投资、储蓄等之间的相互依存关系,在某种程度上指出了对外贸易与国民经济发展之间的某些内在的规律性。
3从理论上,凯恩斯主义的保护贸易理论没有多少新意,与其他理论相比更侧重于政策方面,即理论的实用性,因而成为发达国家推选超保护贸易政策的理论依据。
4没有考虑国家之间贸易政策的连锁反应,一国的奖出限入热必会引起其他贸易伙伴国的报复,从长期看,会对一国经济与贸易产生更为严重的负面效果5对外贸易差额对一国经济发展积极作用的发挥只有在世界总进口值增加的条件下才能执行否则依靠降低出口价格来维护出口扩张的做法无法长期对国民经济增长奏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