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进出口贸易公司面临的主要风险是什么?应如何有效地规避风险?
主要风险如下:
1、订单突然大幅增加
当买方规模一般,下达给经营者的订单量突然增加,而这些订单并不是从其他供应商转移的,需要留意买方是否有足够的下游销售能力。如果买方对下游销售过于乐观,盲目采购的风险最终可能转移给供货企业。
2、同时与多家供应商交易
如果同一类型产品分散在多家企业采购,这时买方真正关心的可能并不是出口企业的供货能力,而是借此获得更多供应商对其赊销,从而达到占用上游资金为自己融资的目的。一旦买方的资金链发生困难,将传导给上游企业,而且影响面往往较广。
3、下游为单一新兴市场
如单一市场为高风险的新兴市场时,更需要当作重大的负面信息对待。下游市场一有风吹草动,将严重影响买方的经营。阿联酋和中国香港都有大量的中间商,由于终端市场的差异,使得阿联酋买方的风险要远高于中国香港买方。
4、高负债经营
当经营收益无法覆盖融资成本,或者融资机构收紧政策时买方资金状况将受到严重影响,进而对上游供应商形成拖欠。需要想办法了解高负债的详细信息,包括实际负债水平,向银行融资还是向其他机构融资,融资到期期限以及融资政策延续性等信息。
5、信用期限不断延长
体现现代国际贸易特点的信用销售,正在被广泛使用,也成为广大中国企业提高竞争能力的重要手段。
出于对习惯性事物的惰性思维,往往对买方要求不断延长的信用期限缺乏应有的足够警惕。当买方要求的信用期限偏离行业惯例,远远超过其下游销售回款期时,需要提防买方对资金是否有意挪作他用。
6、经营偏离主营业务
当经营者获悉买方正在进行大规模的非主营业务投资时,需要做的不是感叹买方实力强大,而要关心投资是否会影响其主营业务,进而影响货款支付。根据经验来看,很少有买方会通过投资收益来弥补贸易损失,更多的是牺牲贸易去弥补投资损失。
7、从事离岸采购
随着国际贸易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买方利用合法手段保护自身权益,以减轻因经营失败导致的后果。较为典型的是知名买方通过在第三国(地区)成立采购公司进行离岸采购,因采购公司法人地位的独立性,对其付款责任追究难以溯及至其有实力的母公司。
近几年来,在我国海关的统计中,出口至维尔京群岛、马绍尔群岛等地的业务少之又少,但出口合同的买方为这些地区的情况则占据了相当大的比例。买方通过在新加坡、阿联酋、中国香港等国家和地区成立采购公司的情况则更加普遍。
8、高度管制国家的买方进口
国际贸易中,是否能安全收到货款,不仅取决于买方本身的信用和实力,也与买方所处的国家(地区)有关。
在一些对贸易和外汇高度管制的国家,如伊朗、委内瑞拉等,不乏一些实力雄厚的买方,具有非常强的对外支付货款的意愿。但受国家政策管制的影响,或无足够的外汇可供兑换,或无法顺利对外支付货款。
规避措施:
1、重视客户资信调查,建立客户信用档案
在贸易业务环节当中,客户资信是基础,所以资信调查是非常重要的。鉴于国际贸易横跨空间之大,企业自身去现场了解也十分有限,所以借助第三方(如专业信息咨询公司或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对新客户做资信调查是了解客户基本信息、财务报告、银行交易记录以及诉讼事项的重要途径。
这些专业公司有专业的人才团队、强大的信息数据和全球信息网络,还会根据自身内部指标对客户进行分级,供企业参考。当然我们还可通过官网或实地考察等途径多方了解客户资信。总之就是尽可能选择资信良好的客户进行合作,对于资信等级不好或有不良记录的客户就不要开展业务。
有了客户资信调查报告作为基础,企业还可通过客户履约记录建立客户信用档案,对有违约或不良记录客户及时预警甚至纳入黑名单管理,降低再次发生的风险。
2、合理选择国际贸易结算方式,降低收付汇风险
(1)合理选择传统结算方式
对于当前的经济形势,进出口企业在进行国际贸易结算的方式选择上也要尽可能的慎重。一般而言,出口业务对于信用等级较低的地区和国家我们最好选择货前TT或信用证的结算方式,而且还要关注开证行的资信,如果开证行实力不强,最好还须对信用证进行保兑以保证收汇安全。
对于信用等级较好的地区和国家,我们可以综合考虑降低信用证银行成本、提高企业竞争力等方面进行包括托收、TT等多元化结算方式。
对于进口业务,尽量避免预付款(货前TT),如果避免不了也要尽可能降低预付款比例。另外进出口企业乃至国家要通过这二、三十年的改革开放,在世界不断累积企业的良好信用记录,提高国家信用才可以在进口贸易谈判中争取到对我们有利的又节省银行费用的托收或到货后付款的结算方式。
(2)积极创新贸易结算模式
①传统结算模式混搭组合,根据业务需要将两种以上的结算方式按一定比例进行组合,有利于促进成交和降低收汇风险;
②根据企业实际情况,积极运用新型金融产品,如:信用证项下的福费廷、非证项下国际保理,加速企业流动性,优化财务报表,又有利拓展海外市场,增加贸易额。
3、通过投保信用保险来规避风险
目前全球贸易环境下非证结算(特别是出口业务)已成趋势,给出口企业带来很大资金压力和收汇风险,要积极运用出口短期信用险来规避企业收汇风险,还可以利用地方政府对信保项下贸易融资的优惠利率及时回笼资金,许多地方财政还对出口信保保费和押汇利息进行一定比例的补贴。
对于进口业务,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推出的进口预付款保险业务也开始在试点企业实行,进口企业可以在进口预付款保险下开展预付款业务,这无疑是对进口企业预付款业务顺利执行保驾护航。总之,投保信用险是企业规避和降低乃至转嫁风险的非常重要的手段之一。
4、通过运用金融工具减少汇率变动对企业国际贸易结算带来的影响
进出口企业要依托银行专业团队或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组建自己的专业团队,跟踪和管理进出口外汇,适时通过远期外汇买卖、套期保值等手段降低汇率变动给企业带来的损失,相反甚至可以为企业创造利润。
(1)国际贸易融资风险分析及对策扩展资料当前国际贸易的发展趋势和特点可以归纳为六个方面:
1、国际贸易步入新一轮高速增长期,贸易对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愈加明显;
2、以发达国家为中心的贸易格局保持不变,中国成为国际贸易增长的新生力量;
3、多边贸易体制面临新的挑战,全球范围的区域经济合作势头高涨;
4、国际贸易结构走向高级化,服务贸易和技术贸易发展方兴未艾;
5、贸易投资一体化趋势明显,跨国公司对全球贸易的主导作用日益增强;
6、贸易自由化和保护主义的斗争愈演愈烈,各种贸易壁垒花样迭出。
2、国际结算中如何开展贸易融资
贸易融资是指银行对进口商或出口商提供的与进出口贸易结算相关的短期融资或信用便利。是企业在贸易过程中运用各种贸易手段和金融工具增加现金流量的融资方式,是企业在贸易过程中充分发挥杠杆作用,以小博大做大贸易的方式。
在国际贸易中,规范的金融工具为企业融资发挥了重要作用。贸易融资,是与国际结算连在一起。
一、国际结算 首先要从国际结算和贸易融资是如何产生开始,银行用汇款、托收和信用证方式,于是引出了国际结算。 国际结算通过银行用货币收付清偿国际间债权债务的行为。国际结算对比国内业务的特点有:货币的活动范围不同、使用的货币不同、所遵循的法律不同。国际结算的发展也从现金结算发展到票据结算、从凭实物结算发展到凭单据结算、从买卖双方直接结算发展到通过银行结算。 国际结算方式细分汇款、托收和信用证。 其中汇款分为预付货款和货到付款。
其中托收分为付款交单(D/P)、承兑交单(D/A)以及其他方式。
其中信用证分为即期L/C、远期L/C和假远期L/C。$ A8 b5 @7 N: p
二、进出口商融资需求将三大支付方式的过程分解,加进银行融资,便产生了国际贸易融资。这是一个复杂的过程,孕含着技术、利益和风险的过程。对于这个过程,参与国际贸易、国际金融的人必须了解和掌握。国际贸易融资是银行围绕着国际贸易结算的各个环节为进出口商提供的资金融通与便利。
进出口客户的深层次需求还包括防范进口商及进口国家风险、汇率等其他风险、扩大海外市场和客户,有些甚至需要国际贸易结算的专业意见和建议。
三、银行能够提供的贸易融资品种 银行能提供的贸易融资品种,按进出口贸易分:进口贸易融资与出口贸易融资;按贸易结算方式分:信用证贸易融资与非信用证贸易融资。其中出口融资按融资时点分:装运前融资和装运后融资。
为进口商提供的贸易融资品种包括:授信开证、进口押汇及提货担保;为出口地银行可以开展的融资活动包括:打包放款、出口押汇、票据贴现、出口发票融资、出口信保押汇、出口保理融资及福费廷等。
1、进口押汇 进口押汇是指银行收到信用证、进口代收项下单据或汇款项下客户提供的相关单据后,向进口商提供的用于支付该信用证、代收或汇款项下金额的短期资金融通。进口押汇的条件包括:企业具有进口经营权、进口商资信、良好的商业记录、进口货物符合国家法规和政策以及在银行有授信额度或国际贸易融资额度。
进口押汇服务功能包括:推迟偿付信用证项下款项、获得较好的贸易合同价格以及在一定程度规避汇率风险。
2、提货担保 提货担保指信用证项下进口货物已到港,而正本货运单据未收到,开证银行应进口商申请开立提货担保书,交船运公司凭以先行提货的一种特殊进口信用证项下贸易融资。提货担保的条件包括:银行开证的申请人、进口商资信及商业记录很好、在银行有授信额度或国际贸易融资额度,一般应属于近洋海运方式。
提货担保服务功能包括使您及时提货,避免压仓,减少仓储和滞港费用以及避免货物品质和行情变化带来的可能损失。为出口商提供的主要贸易融资品种有:打包放款(装运前)、出口押汇(装运后)、出口贴现、福费廷、出口保理、出口信保押汇。
3、打包贷款 出口打包贷款是指银行根据出口企业与国外进口商签订的出口销售合同和国外银行开立的以该出口企业为受益人的有效信用证正本,以出口收汇为还款来源保障,为出口企业的备料、生产、定货和装运等生产经营活动所做的短期融资。打包贷款的条件包括:企业具有出口经营权、出口商资信及贸易结算记录良好、出口商履约能力强、出口商为信用证的受益人、在银行有授信额度或国际贸易融资额度和不可撤销信用证,且无软条款。打包贷款服务功能包括:收到信用证或合同、订单时即获得资金融通、组织货源、生产资金有保障。
4、出口押汇 出口押汇是指出口商将全套单据提交银行,由银行买入单据并按照票面金额扣除从押汇日到预计收汇日的利息及有关费用,将净额预先付给出口商的一种融资方式。根据结算方式不同,出口押汇可分为信用证项下押汇和出口跟单托收项下押汇。出口押汇的条件是:企业具有出口经营权、出口商资信及贸易结算记录良好、出口货物符合国家法规和政策、已装船出运,并向银行提交信用证规定的单据。出口押汇服务功能包括:发货交单后即可获得银行融资、加速资金周转、获得低利率外汇融资、提前结汇,防范汇率风险。
5、出口贴现 出口贴现指远期信用证项下汇票经开证或承兑银行承兑或跟单托收项下汇票由银行加具保付后,在到期日前由银行从票面金额中扣减贴现利息及有关手续费后,将余款支付给持票人的一种融资方式。出口贴现的条件是:开证/承兑/保付行国家在总行有国家风险额度、开证/承兑/保付行在总行有单证授信额度、远期汇票经开证/承兑/保付行承兑或保付、承兑或保付电文真实有效。出口贴现服务功能包括:国外银行承兑后即可获得银行融资、加速资金周转、获得低利率外汇融资、提前结汇,防范汇率风险。
6、福费廷银行作为包买银行或代理境外包买银行无追索权的买入境内外代理行开立并承兑或承诺付款的信用证项下远期汇票、应收账款或者代理行加具保付的跟单托收项下远期汇票的融资行为。自营福费廷的条件是:开证/承兑/付款/保付行国家在总行有国家风险额度、开证/承兑/付款/保付行在总行有单证授信额度、远期汇票或单据经开证/承兑/付款/保付行承兑、承诺付款或保付、承兑、承诺付款或保付电文真实有效。代理福费廷的条件是:风险主体银行国家及银行风险为代理买断行接受、代理买断行报价在银行可承受的范围内、远期汇票或单据经开证/承兑/付款/保付行承兑、承诺付款或保付、承兑、承诺付款或保付电文真实有效。福费廷服务功能包括:资金融通、风险防范-卖断、提前核销退税、改善报表、防范汇率风险。
7、国际保理国际保理业务是指出口商在采用赊销(O/A)、承兑交单(D/A)等信用方式向进口商销售货物或提供服务时,由出口保理商和进口保理商共同提供的商业咨询调查、应收账款管理与催收、信用风险控制及贸易融资等综合金融服务。出口保理的条件是:出口商资信及贸易结算记录良好、出口商行业较适合操作保理、出口货物符合国家规定并较适合操作保理、以D/A或O/A方式结算、获得进口保理商核定的进口商信用风险额度、同意将应收帐款转让给银行。出口保理服务功能包括:坏账担保、资金融通、账款收取、帐务管理、改善报表。
8、出口信用保险融资 出口信用保险项下融资是指出口商在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投保了出口信用险,发运货物后,将相关单据提交银行或应收账款权益转让给银行,并将保险赔款权益转让银行以后,由银行按票面金额扣除从融资日到预计收汇日的利息及有关费用,将净额预先支付出口商的一种短期融资方式。出口信保融资的条件是:出口商资信及贸易结算记录良好、出口商履约能力强、出口商、银行及中信保三方签订《赔款转让协议》、获得中信保核定的进口商信用风险额度、履行信保保险项下义务并提交规定的单据和文件。出口信保押汇服务功能包括:坏账担保、资金融通、风险管理、改善报表。通过以上内容可以看出,贸易融资具有自偿性、短期性、时效性、风险低及高收益等特点。
3、贸易融资的几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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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利用跨境利差套利会给银行带来风险吗
会。
1、使银行债务违约上升的风险。2、使银行正常信贷规模挤压的风险,国际贸易融资套利会使商业银行授信额度下降,挤压了正常贸易应有融资。3、使银行国际贸易融资中虚假贸易欺诈风险上升。4、使银行国际贸易融资违规使用风险提升。5、使银行经营失信,使银行声誉受损。
银行应对我国贸易融资套利风险的外部对策和内部保障措施,1、以融资条件设限降低债务违约。2、以监管制度建设维持信贷规模。3、以资源结构调整防止虚假贸易。4、以融资平台建设监控融资流动。5、加强客户信息管理和部门协同。
5、如何正确解读国际贸易融资的自偿性
贸易融资业务的
主要风险
近一段时间以来,我国银行业贸易融资业务集聚的风险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一)信用证期限越来越长。目前即期证越来越少,开了即期一般也会配套90天的进口押汇或进口代付业务,为客户提供较长期限的资金融通,融资期限与以前相比明显变长。部分跨境人民币业务更是开立360天以上,大宗商品期限也在180天以上。
(二)虚假、虚构贸易背景。如前所述,部分客户通过香港公司作为中间商中转进行套现、套利活动,进口货物“香港一日游”、转口贸易、延长正常融资期限等都成为企业利用利率汇率差进行套利、套现的常用手段,而且这种手段属于无本套利,可以反复操作,在国内房地产热、民间借贷热的背景下,成为企业高风险逐利的主要动机,银行很难有效识别和防范。
(三)重复抵押。部分企业利用有色金属、矿产资源、煤、油等进口货物不易监管或仓储企业的监管漏洞,一是伪造提单、仓单等单据进行融资;二是同一提单、仓单在多家银行办理融资;三是内外勾结私放货物。
(四)贸易融资风险向国内信用证领域蔓延。客户在国际业务项下的贸易融资业务受限时,将向国内信用证项下发展;国内信用证作为银行承兑汇票的替代,在银行承兑汇票风险资产权重高于国内信用证的前提下,将部分向国内信用证转移,风险将进一步向国内信用证蔓延。
(五)供应链链条整体风险。贸易融资风险延着客户贸易链向上下游客户转移,在风险积聚一定程度后,将集中爆发,而核心企业的风险将导致整个链条出现风险。
自偿性演变后
银行风控能力不足
面对自偿性演变后贸易融资业务向高风险转变的形势,银行方面如严格按自偿性控制风险,则业务做不大,有时会硬着头皮做,真正做起来,又发现在控制风险的能力方面有不足:
(一)对物流及资金流缺乏有效监控。进口项下,货物进口后因客户需提货用于生产,银行没有严格按照货物质押方式进行监管,客户销售货物的资金回流也未能有效控制,导致货物失控;出口项下,发出货物后,一是无法做到客户TT项下回款的一一对应,二是部分客户改变回款汇路,导致回款资金处于失控状态。
(二)对核心企业过度依赖,客户授信额度过度膨胀。银行嫌贫爱富的特性,造成对核心企业授信的过度泛滥,核心企业风险将是大面积风险。
(三)高风险形势下的考核指标压力。每家银行的考核指标都是刚性的,只可增不可减,面对每年不断增长的营销压力,客户经理往往重营销、轻风险,贷前调查、贷后管理多流于形式,未真正做到位,或者尽管发现了风险苗头,但迫于营销压力,抱着侥幸心理,仍然促成了融资的发放。
(四)进口业务多为资产带动型业务,耗用较多资源,但是金额高、业务量来得快、收益高。当前银行以贷款为主的经营风格仍未发生根本改变,以贷养存、以贷促收仍是银行主要经营方式,进口业务收费高、带来的中间收入多,成为银行加大中收力度的首选产品。
(五)没有形成成熟的风险管理体系、机制和团队。贸易融资业务一方面未在贷前、贷中、贷后形成自己的风险管理体系,无法在管理措施上体现贸易自偿性特点;另一方面在部分环节依然脱离于人民币业务的风控管理,没有相应的机制和团队支撑对贸易融资业务的管理,没有针对贸易融资的风险经理和货押中心团队。
多措并举
坚守贸易融资自偿性本源
随着贸易融资自偿性外延化,以及各种利用银行信用证套取资金手法的不断被揭穿,需要银行与全社会共同努力,采取有效措施遏止贸易融资自偿性逐步瓦解的势头,回归贸易融资自偿性本源。要确保贸易融资真实性,贸易融资真实性是自偿性的前提,没有真实性就没有自偿性。目前,大多数银行普遍具有只追求形式上的表面真实性并以此作为脱责手段的下意识,而罔顾资金流不真实的骗贷套利风险。围绕贸易融资真实性的内涵,银行自身要做好十四个重要风险环节审核把关、精细管理。银行授信审批部门、用信审核部门、贸易融资专业部门及经营部门要通力协作,共同做好贷前调查、贷中审查、贷后检查风险管控工作。概括起来,应当在以下十四个环节审核把关,各司其职。
(一)核资质。进出口资质,国家限制进口或出口的要提供对应资质证明;外汇局对客户的分类评价和专项检查结果。
(二)核进出口情况。主要包括:进口、出口金额;主要进口产品及对应国家、出口产品及对应国家;是否有代理进出口业务,代理业务情况;是否有转口贸易业务,转口贸易业务情况。通过风险监控系统对客户进出口数据进行查询核对,主要包括近两年客户商品及贸易国进出口数据分布情况及同比变化情况,月度进出口数据分布情况及同比变化。
(三)核上下游合作情况。区分进口、出口、代理、转口/转卖、自营大宗商品进口重点调查以下内容:
一是进口融资业务重点了解:主要进口客户、进口商品、结算方式、结算账期、合作时间、进口规模;主要下游销售客户、销售产品、结算方式、结算账期、合作时间、销售规模;货物流各环节所需时间:原材料运输时间、报关时间、运输到工厂时间(如有)、生产时间(如有)、交运给下游客户时间。二是出口融资业务重点了解:主要出口客户、出口商品、结算方式、结算账期、合作时间、出口规模;出口客户融资需要单独针对每一个出口客户进一步了解,主要包括国外客户资质和行业地位、合作年限、所在国家风险情况、订单变化情况、历史合作和回款情况,回款情况可通过有关收汇凭证确认。三是代理业务重点了解:代理业务从事时间,客户优势及盈利模式;代理业务上下游情况,代理业务结算方式、账期,代理业务客户资金占用时间及比例;代理进出口产品及国家分布;代理业务客户自身风险管理手段。四是转口/转卖贸易重点了解:转口/转卖贸易从事时间、交易动机、盈利模式;转口/转卖贸易客户上下游情况,转口/转卖贸易客户上下游客户与我行客户关系;转口/转卖贸易货物流向、资金流向,客户资金占用情况。五是客户自用的大宗商品进口业务实地核实:企业生产、经营用原材料情况;进口成本与产成品的销售价格情况;根据企业的生产计划、产出、销售收入等数据,判断企业进口大宗商品的实际用途。
对涉及转口贸易、上下游客户间为关联企业的,要认真调查进口企业与上下游客户之间的结算方式、销售回款情况等。对大宗商品转口贸易、下游客户为关联企业的,应进一步了解货物的最终流向。
(四)核商品。是否客户主营业务,是否列入重点关注商品。对于容易被异化为融资工具的电解铜、铁矿石、棕榈油、PTA等单价高、具有金融属性、变现能力强的大宗商品,要确定客户自用还是贸易,并判断合理性。对于黄金、珠宝等价值高、体积小、易于标准化的进口商品,要进一步核实进口报关单、运输单据等,防范虚构贸易背景纯套利行为。
(五)核价格。价格是否倒挂,国际、国内市场价格情况,价格走势,是否有盈利空间。
(六)核期限。办理进口融资业务时要求提供上下游合同并锁定回款路径,如融资期限超过90天,应要求客户提供融资期限合理性的说明。审核下游回款情况,主要包括回款方、回款时间、回款路径。回款路径是否直接回款,有无第三方控制回款情况。
重点审查融资期限。期限的匹配是贸易融资真实性的关键。按照客户提交材料,判断交易对手风险情况,判断客户融资产品是否适用,计算融资期限是否合理。基于货物流周转时间,按照上游客户结算方式和账期、下游客户结算方式和账期计算资金占用时间。经营单位应对融资期限的合理性作出书面说明。如大宗商品融资期限明显超过实际周转时间,要警惕融资套现。
(七)核金额。单笔金额是否合理,与客户交易惯例是否一致,与客户销售规模是否匹配。
(八)核货运。进口国或出口国是否与海关信息系统查询的贸易国相同,如为新业务,需重点关注;需要进行实地核查的业务,是否已进行实地核查。重点核实海运提单、仓单等货权单据的真实性,应逐笔登记仓单,发现多次重复交单的,应立即采取措施维护银行资产安全。
(九)核交易对手。核实用信时的交易对手与调查报告中交易对手情况,相关进、出口商在银行的历史业务情况。初次合作的交易对手,要重点审查交易的合理性,上游客户交易对手为关联企业,要重点核查贸易背景,下游客户交易对手为关联企业,要重点防范关联企业挪用资金;对于同一进口商、同一出口商,交易条件与历史记录相比有重大变化,付款条件发生变化,应重点调查,对于历史回款记录不好的交易对手,要审慎办理业务。对于代理业务,要重点了解被代理公司与交易对手是否有关联关系。
(十)核单据。按照国际惯例和有关制度要求审核。进口业务原则上要求客户根据业务具体情况提供不限于贸易合同、发票原件、报关单、正本货权凭证或货物收据等,如无法提供需出具相应说明,并及时后补。对于办理业务过程中涉及大宗商品客户,特别是提供的相关凭证、收据不具备货权凭证的业务、客户予以重点关注,并向经营单位发出风险提示函。货运单据如为海运方式,可通过“物流通系统”查询或登录船运公司官方网站确认。转口贸易必须提供全套正本海运提单或正本实名仓单或LOI,如提供的是全套正本海运提单无法查询,则需通过出具货物到港情况说明或其他方式核实其真实性;如提供的是全套正本仓单,必要时对仓储机构进行实地检查。
(十一)核行业。是否为产能过剩行业,是否为近一年信用风险管理部门、贸易融资部门预警的行业,如是,要提出同意客户办理业务理由和风险防控措施。
(十二)核同业及我行用信情况。客户在同业办理贸易融资业务种类和融资期限,必要的时候需提供相关凭证;与我行国际业务情况,主要包括合作开始年份,历史结算方式分布情况,贸易融资产品合作分布情况,历史贸易融资回款、还款情况等。
(十三)审核财务数据在对客户整体财务情况了解的基础上,重点对应收、应付、预收、预付等科目进行审核,判断贸易融资期限的合理性。
一是企业资产规模与应收账款、销售收入的关系。如企业资产规模明显放大,企业融资需求扩大,但销售收入、应收账款没有明显放大,资金可能被挪用。二是应收账款科目。主要应收账款对应的客户是否和企业描述的出口企业或者进口业务下游客户相一致;应收账款周转期限,用于判断融资期限是否合理,如应收账款周转时间很短,融资期限很长,则明显不匹配。三是其他应收账款、其他应付账款金额及构成。如果其他应收账款、其他应付账款金额较大,要防止关联企业挪用、民间借贷。四是应付、预付科目。应付、预付科目主要采购产品是与主营业务相关还是与非主营业务相关。五是经营活动现金流。是否与销售收入有对应关系,如有较大出入,需有合理原因说明。
审核企业资金、成本、利润情况。对客户及其所在集团的整体投资经营状况要有全面的了解,对其各项对外投资、新建项目、新业务要及时跟踪。
(十四)核企业背景。对于民营企业,特别是关联公司较多、关系复杂、关联担保或互保的企业,要重点关注。要了解实际控制人背景,关注其政治背景、风险偏好、个人行为、健康情况等。关注企业及关联公司整体负债及规模情况,对客户需求的合理性进行分析。
通过监管部门加强管理,在社会范围内共同努力确保贸易背景真实性。建议银行业协会或国际商会牵头建立提单、仓单、应收账款的质物登记系统。银行办理融资后,需进行质物登记,避免造成各银行的重复融资;建议海关开放进出海关的数据库,允许银行进行查询,与客户提供的贸易数据进行数据匹配,以帮助银行减少人工、提高自动化识别手段,增强贸易背景真实性的审核能力。加强社会诚信建设,在全社会范围内公布违约客户黑名单,使不诚信企业无生存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