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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通则是一套国际贸易惯例

发布时间: 2022-11-02 22:08:57

1、《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共包括多少种贸易术语

2000通则共有13个价格术语,分为E、F、C、D 四组。(最新的2010通则只有11个术语了)。
分别是:
E组(发货)
EXW 工厂交货(......指定地点)
F组(主要运费未付)
FCA 货交承运人(......指定地点)
FAS 船边交货(……指定装运港)
FOB 船上交货(……指定装运港)
C组(主要运费已付)
CFR成本加运费(......指定目的港)
CIF 成本、保险费加运费(......指定目的港)
CPT运费付至(......指定目的地)
CIP 运费、保险费付至(......指定目的地)
D组(到达)
DAF 边境交货(......指定地点)
DES 目的港船上交货(......指定目的港)
DEQ 目的港码头交货(......指定目的港)
DDU未完税交货(......指定目的地)
DDP完税后交货(......指定目的地)

2、常见的国际贸易惯例有哪些?

国际贸易主要惯例如下:

在国际贸易中通行的主要惯例均由国际商会制定,主要有:

(1)《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00年)。

(2)《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1993年)。

(3)《托收统一规则》(1995年)。

(4)《国际保付代理惯例规则》(1994 年)(国际保理商联合会颁布)。

(5)《见索即付保函统一规则》(1992年)。

(2)2000通则是一套国际贸易惯例扩展资料

国际贸易惯例特征:

1、国际贸易惯例是在长期的国际贸易实践中自发形成的,其形成的过程不受政府机关的控制和制约,它的成文化一般也是由商业自治团体自发地编纂而成的,这使它有别于依靠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国内法以及依靠各国之间的相互谈判、妥协而达成的国际条约。

2、国际贸易惯例是为某一地区、某一行业的人们所普遍遵守和接受的,偶然的实践不能成为国际贸易惯例,这是国际贸易惯例的客观特征。

这里的普遍遵守和接受并不要求人人都已经理解和接受,而只要从事这一行业的大多数人都已经知道和接受即可,就可以推定其他人理应知道这种惯例的存在。早期的国际贸易惯例一般形成一些比较大的港口、码头,慢慢地他们的一些合理的做法就为同行业的其他人们所接受。

3、国际贸易惯例必须能使人们产生必须遵照此惯例办理的义务感和责任感,这是国际贸易惯例的主观特征。心理因素对于判断惯例的存在与否是至关重要的,单纯的经常性做法而没有相应的心理确信是不能构成国际贸易惯例的。

4、国际贸易惯例具有任意性,没有强制适用力。只有在当事人明示或者默示同意采用时,才对当事人具有法律效力。如果当事人明示或者默示地加以排除,则不能将国际贸易惯例强加给当事人。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国际贸易惯例

3、贸易通则2000与贸易通则2010的区别

《2010通则》较《2000通则》更准确标明各方承担货物运输风险和费用的责任条款,令船舶管理公司更易理解货物买卖双方支付各种收费时的角色,有助于避免现时经常出现的码头处理费(THC)纠纷。

此外,新通则亦增加大量指导性贸易解释和图示,以及电子交易程序的适用方式。

《2010通则》与《2000通则》相比主要区别如下:

1、贸易术语的数量由原来的13种变为11种。

2、删除INCOTERMS2000中四个D组贸易术语,即DDU (Delivered Duty Unpaid)、DAF (Delivered At Frontier)、DES (Delivered Ex Ship)、DEQ (Delivered Ex Quay),只保留了INCOTERMS2000D组中的DDP(Delivered Duty Paid )。

3、新增加两种D组贸易术语,即DAT (Delivered At Terminal )与DAP(Delivered At Place )。

4、贸易术语分类由四级变为两类。

5、使用范围的扩大至国内贸易合同。

6、电子通信方式被2010通则赋予完全等同的功效。

(3)2000通则是一套国际贸易惯例扩展资料:

《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中文又称之为“2010通则”),是国际商会根据国际货物贸易的发展对《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的修订版本,于2010年9月27日公布,2011年1月1日开始在全球范围内实施。

虽然2010通则于2011年1月1日正式生效,但并非2000通则就自动作废。因为国际贸易惯例本身不是法律,对国际贸易当事人不产生必然的强制性约束力。

国际贸易惯例在适用的时间效力上并不存在“新法取代旧法”的说法,即2010通则实施之后并非2000通则就自动废止,当事人在订立贸易合同时仍然可以选择适用2000通则甚至1990通则。

4、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00与2010的主要区别?

《2010通则》与《2000通则》相比主要区别如下:

1、贸易术语的数量由原来的13种变为11种。

2、删除INCOTERMS2000中四个D组贸易术语,即DDU(DeliveredDutyUnpaid)、DAF(DeliveredAtFrontier)、DES(DeliveredExShip)、DEQ(DeliveredExQuay)

3、新增加两种D组贸易术语,即DAT(DeliveredAtTerminal)与DAP(DeliveredAtPlace)。

4、贸易术语分类由四级变为两类。

5、使用范围的扩大至国内贸易合同。

6、电子通信方式被2010通则赋予完全等同的功效。

(4)2000通则是一套国际贸易惯例扩展资料

具体变化:

1、使用指南

每一种2010通则中的术语在其条款前面都有一个使用指南。指南解释了每种术语的基本原理:何种情况应使用次术语;风险转移点是什么;费用在买卖是如何分配的。这些指南并不是术语正式规则的一部分:它们是用来帮助和引导使用者准确有效地为特定交易选择合适的术语。

2、电子通讯

通则的早期版本已经对需要的单据作出了规定,这些单据可被电子数据交换信息替代。不过2010通则赋予电子通讯方式完全等同的功效,只要各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或者在使用地是惯例。在2010的生命期里,这一规定有利于新的电子程序的演变发展。

3、保险

2010通则是自全协会货物保险条款修改以来的第一个版本,这个最新版本在所修改内容中充分考虑了这些保险同款的变动。

2010通则在涉及运输和保险合同的A3/A4条款中罗列了有关保险责任的内容,原本它们属于内容比较泛化而且有着比较泛化标题“其他义务”的A10/B10款。在这方面,为了阐明当事人的义务,对A3/A4款中涉及保险的内容作出修改。

4、有关安全的核准书及这种核准书要求的信息

如今对货物在转移过程中的安全关注度很高,因而要求检定货物不会产生因除其自身属性外的原因而造成对生命财产的威胁。因此,在各种术语的A2/B2和A10/B10条款内容中包含了取得或提供帮助取得安全核准的义务,比如货物保管链。

5、《2000通则》是一套国际贸易惯例,但它也可用于国内货物买卖对吗

当然可以。

贸易术语的作用是明确交易各方权责,简化交易磋商的过程,提高交易效率。

既然可用于国际贸易,当然也可用于国内贸易。

再者,早期的“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的翻译不准确,原文是“international rule for the interpretation of trade terms”。其本意是关于解释贸易术语的国际规则,而不是关于解释国际贸易术语的规则。

Incoterms2010的全称更改为:ICC rules for the use of domestice and international trade terms,更是明确了其适用范围。

6、Incoterms(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00与Incoterms2010区别

虽然Incoterms2010于2011年1月1日正式生效,但是Incoterms2010实施后并非Incoterms2000就自动作废。因为国际贸易惯例本身不是法律,对国际贸易当事人不产生必然的强制性约束力。当事人在订立贸易合同时仍然可以选择适用Incoterms2000甚至Incoterms1990。
Incoterms2010主要变化:
1,贸易术语的数量由原来的13种变为11种;
2,术语分类的调整:由原来的EFCD四组分为两类:适用于各种运输方式和水运;
3,删除INCOTERMS2000中四个D组贸易术语,即DDU (Delivered Duty Unpaid)、DAF (Delivered At Frontier)、 DES (Delivered Ex Ship)、 DEQ (Delivered Ex Quay),只保留了INCOTERMS2000D组中的DDP( Delivered Duty Paid );
4,新增加两种D组贸易术语,即DAT ( Delivered At Terminal )与DAP(Delivered At Place );
5,E组、F组、C组的贸易术语不变。

7、判断题:31.在一般情况下,按CFR贸易术语成交的出口合同中,保险费不应计入货物。( ) 32.汇付是付款人主

31.在一般情来况下,按CFR贸易术语成交的自出口合同中,保险费不应计入货物。(Y )
32.汇付是付款人主动通过银行或其他途径将款项交收款人的一种支付方式,所以属于商业信用,而托收通常称为银行托收,因而它属于银行信用。(X )
33.出口商采用D/A30天比采用D/P30天承担的风险要大。(Y)
34.按CIF贸易术语成交,只要货物已在运输途中灭失,即使出口方提供全套正确的货运单据,进口方也是有权拒收单据和拒付货款的。(X)
35.《2000通则》适用于任何一种运输方式。(X)
36.溢短装条款是指在装运数量上可增减一定幅度,该幅度既可由卖方决定,也可由买方决定。(Y)
37.《2000通则》是一套国际贸易惯例,但它也可用于国内货物买卖。(X)
38.光票信用证是指开证行不需凭任何单据就履行付款责任的信用证。(Y)
39.买卖双方为解决争议而提请仲裁时,必须向仲裁机构递交仲裁协议,否则,仲裁机构不予受理。(X)
40.在国际贸易中,一旦发生了合同规定的不可抗力事件,就只能解除合同。(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