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国际贸易 » 非法贸易对国际贸易的影响
扩展阅读
国际贸易专业男女比例 2020-08-26 05:18:03
宁波外贸网站制作 2020-09-01 16:26:57
德驿全球购 2020-08-26 04:14:27

非法贸易对国际贸易的影响

发布时间: 2022-10-31 06:21:31

1、关税壁垒和非关税壁垒对国际贸易的影响

-----关税壁垒对国际贸易的影响:  首先是对进口国消费者的影响,它提高了进口商品的价格,增加了消费者的负担。一方面消费者的需求量不得不因价格上涨而减少;另一方面消费者即使不用较高价格购买进口商品,也要以较高价格购买本国同类产品。

其次,关税可以增加进口国政府的税收收入,这些收入是进口国政府提高关税的直接动力,但这些收入完全由本国消费者负担。

再次,关税保护了进口国国内与进口商品竞争的部门。关税所带来的高价格,必然会使一部分消费者放弃进口商品转而选择国内同类商品,这将促进本国同类商品的销售。

最后,征收关税会引起进口国内的再分配效应。在其他条件相对不变的情况下,从理论上分析,征收关税必然使消费者的收入转移至生产者,征收关税后,生产者与政府的收入都增加了,消费者的收入反而减少,而且消费者的损失要比本国生产者与政府所获得的收入还要多,这部分损失是没有任何人能够获得的。因此降低关税,虽然生产者与政府的收入会减少,但对消费者而言是福音 ------非关税壁垒对国际贸易的影响: 非关税壁垒名目繁多,涉及面广,所以,它对国际贸易和有关的进出口国家的影响较难估计,但可以从以下几方面来看:
对国际贸易发展的影响
非关税壁垒对国际贸易发展起着很大的阻碍作用。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世界性的非关税壁垒加强的程度与国际贸易增长的速度成反比关系。例如,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的50年代到70年代初,关税有了大幅度的下降,同时,各发达国家还大幅度地放宽和取消进口数量限制等非关税措施,因而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国际贸易的发展,从1950年到1973年间,世界贸易量平均增长率达到7.2%。相反,在 70年代中期后,许多国家采取了形形式式的非关税壁垒措施,影响了国际贸易的发展,从1973年到1979年,世界贸易量年均增长为4.5%,1980年到1985年,更降为3%左右。
对商品结构和地理方向的影响
非关税壁垒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国际贸易商品结构和地理方向的变比。二战后,受非关税壁垒影响的产品的总趋势是:农产品贸易受影响的程度超过工业品,劳动密集型产品贸易受影响的程度超过技术密集型产品,而受影响国家则是发展中国家和社会主义国家比发达国家要多,程度也更严重。这些现象,都严重影响着国际贸易商品结构与地理方向的变化,使发展中国家和社会主义国家对外贸易的发展受到重大损害。
对进口国的影响
关税壁垒对进口国来说,可以限制进口,保护本国的市场和生产,但也会引起进口国国内市场价格上涨。例如,如果进口国采取直接的进口数量限制措施,则不论国外的价格上升或下降,也不论国内的需求多大,都不增加进口,这就会引起国内外之间的价格差异拉大,使进口国内价格上涨,从而保护了进口国同类产品的生产,这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起到保护和促进本国有关产品的生产和发展的作用。
但是,非关税壁垒的加强会使进口国消费者要付出巨大的代价,他们要付出更多的金钱去购买所需的商品,国内出口商品的成本与出口价格也会由于价格的上涨而提高,削弱出口商品的竞争能力。为了增加出口,政府只有采取出口补贴等措施,从而增加了国家预算支出和加重人民的税收负担。
对出口国的影响
进口国加强非关税壁垒措施,特别是实行直接的进口数量限制,固定了进口数量,将使出口国的商品出口数量和价格受到严重影响,造成出口商品增长率或出口数量的减少和出口价格下跌。一般来说,如果出口国的出口商品的供给弹性较大,则这些商品的价格受进口国的非关税壁垒影响而引起的价格下跌将较小;反之,如果出口国的出口商品的供给弹性较小,则这些商品的价格受进口国的非关税壁垒影响而引起的价格下跌将较大。由于大部分的发展中国家的出口产品供给弹性较小,所以,世界性非关税壁垒的加强使发展中国家受到严重的损害。
非关税壁垒的发展趋势
一、非关税壁垒的发展趋势
20世纪90年代以来,在WTO组织不懈地努力及各个国家通过双边和多边贸易谈判下,传统的非关税壁垒如配额、进口许可证等已大为减少,但以此同时,非关税壁垒领域呈现了新的发展趋势,这突出表现在:
(一)反倾销措施不断增强
反倾销的最初目的在于抵制国际贸易中的不公平行为,消除价格歧视。然而一些国家却把它作为一种战略竞争的手段,借此打击竞争对手和防止对手强大的武器来使用,从而给其带上了浓重的贸易保护色彩。从其发展趋势看,它将成为21世纪国际贸易壁垒的主导。如就反倾销的实施情况来看,中国仍然是最大的受害国,据统计2004年1~6月的101起反倾销新立案中,有30起是针对中国产品,比2003年同期增加了18起。
(二)贸易技术壁垒(TBT)迅速发展
由于WTO有关技术壁垒的协议并不否认TBT存在的合理性和必要性,允许各国根据自身的特点制定与别国不同的技术标准,这使得发达国家利用此法律依据制定了多种技术法规、技术标准、质量认证等手段来限制其它国家的进口。随着科学的进步、技术创新的深入,新的技术标准会不断涌现,并被不断地纳入新的技术法规。技术创新使检测设备、手段、方法也更加先进,一些WTO发达成员国运用TBT的水平也逐渐提高,对进口产品的标准规定越来越细,要求也越来越高。例如:日本对中国大米的农药残留量,从原来的65项检测指标增加到104项;欧盟对中国茶叶的检测指标从原来的72项增加到现在的134项。此外,从涉及领域看,TBT从生产领域开始,逐渐扩张至贸易领域,从有形商品扩张到金融、信息等服务以及投资、知识产权的各个领域。
(三)数量保障实施使用频繁
数量保障措施的形式主要有进口配额、自愿出口限额和进口禁止。数量保障措施对出口限制作用具有直接、迅速的特点。因此,许多西方国家针对发展中国家对外贸易迅速发展的特点,作为攻击他国出口商品的“数量激增”手段。其中,最具威胁力的是专门针对中国指制定的“特保条款”。如2005年6月23日,巴西政府将对原产于中国的产品采取特别保障措施,从而暂时保护巴西国内工业,这两部法令一部针对中国的纺织品服装实施配额和附加税,另一部针对中国的其他特定产品。另外,近年来欧盟、美国等我国主要的出口国还出现了这样一种趋势,即当找不到合适的理由实施技术贸易壁垒和反倾销措施时,就会转求助于特保条款。
(四)绿色壁垒名目激增
贸易与环境问题正日益得到国际社会、各国政府及人民的关注,成为国际政治、经济领域的焦点问题之一。因此,西方发达国家利用绿色浪潮席卷全球与世界绿色经济兴起的趋势,打着以保护自然资源、保护环境和人类健康的旗帜,制定一系列复杂苛刻的环保制度和标准,对来自别国或地区的产品及其服务设置屏障。如北欧四国的“白天鹅制度”,欧盟的“EU制度”,日本的“生态标志制度”等。
(五)灰色区域措施的使用
优惠性原产地规则和政府采购政策等灰色措施仍然游离于WTO多边约束规则之外,从而,被大多数成员国作为贸易保护手段广泛运用。由于原产地规则和政府采购政策背后都隐藏着巨大的经济利益,因此,各个国家政府通过制定各类的法律法规来限制其它国家产品的进口,以达到保护本国生产商利益的目的。
(六)劳工标准和动物福利的兴起
劳工标准和动物福利这两项措施虽然还未被纳入国际贸易制度中,但是发达国家为了削弱发展中国家的劳动力和原材料比较优势,一直力图使其正式成为世贸的制度,而且目前已经逐步开始使用该措施来限制发展中国家的出口。在动物福利方面,如2002年乌克兰曾经有一批生猪经过60多个小时的长途跋涉运抵法国却被法国有关部门拒收,理由是运输过程没有考虑到猪的福利,中途未按规定时间休息。在劳工标准方面,如据美国商会组织调查,目前有50%的跨国公司和外贸企业表示,如果SA8000标准实施,将重新与中国企业签订新的采购合同。而由于我国的产品结构属于劳动密集型居多,而SA8000主要是针对劳动密集型产品,因此,这无疑将对我国的外贸发展带来巨大影响。
二、面对非关税壁垒我国应对的对策
毋庸置疑,非关税壁垒在国际贸易中将扮演越来越重要的角色,新的非关税壁垒将不断出现。为应对国外非关税壁垒的影响,笔者认为应采取以下对策。
(一)进行技术创新,提高产品质量
企业要以应对非关税壁垒为契机,依靠科技进步调整出口商品结构,促使产业升级,提高我国出口商品的科技含量和加工层次。一是加强技术研发特别是加强关键技术的研发,不断开发新材料、新能源、新工艺、新配方、新方法,推出新产品,从而要提高产品科技含量,促使产品结构向高新技术产品和高附加值产品转型;二是通过提高产品的深加工程度,把中间体生产为成品,不仅可以提高企业的利润,同时还可以避开各种形式的贸易壁垒。
(二)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
在市场经济的竞争中,单打独干的营销方式并不适合加入世贸组织后参与国际产品市场竞争的需要。可以通过行业协会这条政府和企业之间的纽带,帮助生产者协调出口价格,使我国产品压价竞争、自相残杀的情况减少,还可以在对外宣传、谈判、销售等提供服务,承担大量产前、产后的工作。此外,还可以通过跟踪外国非关税壁垒措施的变化动向,使企业及时掌握国外市场贸易壁垒信息。
(三)加快制定和完善技术标注和法规
应对技术壁垒,我国应亟待完善技术标准和技术法规体系。一是要逐步建立起与国际接轨的技术法规和标准认证体系,要根据WTO 有关协议,大力推动原产地标记认证制度,积极实施ISO19000、ISO14000 标志和SA8000标准的认证, 加快与国际环境标准接轨的步伐;二是加大企业的技术与标准化法制意识,适应国际贸易对技术标准方面的特殊要求。通过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及时掌握国际生产信息和生产技术水平,吸收先进成果,组织力量进行技术攻关,提高产品质量和档次,增强我国产品的竞争力。
(四)制定和实施市场多元化战略
市场多元化战略就是要使我们的产品在市场分布上应更加均衡,不要什么都一窝蜂地涌向某一个市场。因此,从政府到企业都要努力调整自己的出口市场战略。具体实施时要本着“巩固老市场、开拓新市场、出口份额过于集中的要适当分流”的原则,使我们的产品能出口到更多的国家和地区。这不但可以避免某些产品的出口过于集中,容易授人以柄,从而限制我国的出口,而且如果发生贸易战时,我国可以通过贸易转移把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五)建立非关税壁垒预警体系
1.政府要促使外贸企业系统收集各国(地区)关于进口、外国投资及其他与外经贸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建立相应的数据库,及时了解所在市场对某种商品采取什么措施和政策,以及当地制定的各种标准,和这些标准在实施中所遇到的问题等。
2.选择可信赖的国外产品代理公司,它们不仅对当地市场了如指掌,对所在行业的最新动态以及消费者的最新需求也应充分把握。
3.应把信息及时的向政府部门、行业和企业进行扩散,从而确保在每一起非关税壁垒案件发生之前,都能事先得到消息,为及时调整出口策略,减少被非关税壁垒影响的概率和迅速组织企业应对创造重要条件。
总之,从目前来看,国家间完全消除非关税壁垒是不可能的,非关税壁垒还将在相当长的时间内存在。为了国家的经济和技术安全,保护人类健康,保护环境,合理有效地保护我国的主导产业和幼稚产业,我们应认真研究世贸组织的有关条款,学习借鉴别国的实践经验,灵活利用国际惯例、国际规则和 WTO 规则,并参照国际规范建立起自己的非关税壁垒保护体系,从而提高 企业在国际经济贸易中的竞争力。

2、当前西方国家的贸易保护对我国对外贸易关系会产生哪些影响

近年来,随着我国与美国、欧盟、日本、韩国等国家的进出口规模的不断扩大,贸易摩擦不断的发生。对此,我国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应对各种形式的贸易摩擦。因此,建议采取以下对策措施:
1、分析主要国家与我国经贸关系的实质,制定出中、长期战略
在我国所发生的贸易摩擦中,详细分析所发生的原因、实质是各不一样的。如美国和日本对我国的经贸关系实质是有本质区别的。美国在面向21世纪的进程中,对外经贸战略的核心是对外实行经济扩张和霸权主义,调动和开发全世界的资源为美国的“国家利益”服务。并将这种经济战略与其强权政治、霸权主义相互配合,想继续维持称霸世界的经济秩序。美国在这种战略的指导下,与我国发展经贸关系其目的是想把中国逐渐纳入他称霸的体系内,为其国家经济战略服务服务,在接触中遏制中国。同时,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美国不甘心把中国这个商品和资本新兴市场拱手让给日本和欧盟等发达国家,迫不得已才对我国经贸政策进行调整,发展同我国的经贸关系。
日本对于我国来说,只是竞争对手而已。因此,与我国的经贸关系不是敌对的关系,只是从自己的利益出发,一切战略都是为其获得经济利益服务。经贸关系顺利的发展对两国经济的发展都是十分有利的。日本也深知与我国发展经贸关系对日本的重要性,特别是对于经济的复苏。因此,不会轻易的破坏这种关系。
因此,我国要对不同的经贸关系实质进行分析,分别制定出不同的长期战略对策。
2、细分国商品市场,制定出商品进入对策
对于我国不同的商品市场要进行细分,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是不同的,就是发达国家也有很大的差距。如美国和日本都是发达资本主义国家,以市场经济为主体。但对市场采取的政策是不同的,更重要的是日、美两国在市场细分方面有很大的不同。因此,我国在制定商品进入市场对策时,必须分析商品市场与我国商品市场的互补性,我国商品进入的优势所在。
3、尽可能避免摩擦的发生,化解矛盾
近年来,贸易保护主义再度抬头,我国对外贸易受到关税壁垒的限制使我国的对外贸易处于不利的地位。同时,各国都在推行战略性贸易政策,竟相保护本国市场谋求打开别国的国内市场,这就必然的要导致我国与各国的贸易摩擦。为此,必须想尽一切办法,化解矛盾、解决摩擦。其中,最有效的办法就是:国家出面组织跨国公司,到有关国家投资,当地生产,当地销售,把贸易摩擦的矛盾转移到国外,并在当地可以得到解决。跨国公司的建立,即可以避免关税壁垒、开拓国外市场,又可以吸收和利用国外的先进技术、管理经验。但就目前来看,我国的跨国公司不仅少,而且具备与国际上同行业跨国公司竞争实力的很少。因此,我国必须尽快组建一些具有国际竞争力的跨国公司,国家对这些公司给予大力的支持。
4、从第三国出口到美欧等发生贸易摩擦较多的国家,减少我国直接对日美的贸易顺差额
在对外贸易中,为了减少我国对美等国家的贸易顺差,还可以采取通过第三国出口的办法,减少对美等国的贸易顺差。特别要鼓励我国有实力到国外投资的企业,到投资国生产与美等国有互补性的产品,然后,出口到美国等一些国家。这样,即可以达到出口、占领商品市场的目的,又可以避免与美等国家直接发生贸易摩擦。
总之,在复杂的国际环境下,我国必须事先制定出对美国等国家的中、长期战略对策,认清形势,在没有能力与美等国家对抗时,应避免一切贸易摩擦的发生。

3、走私行为对我国经济的影响

影响国家税收
征收关税和其他税费是海关的重大职能之一,随着中国对外贸易量的日益扩大,海关征收的关税和其他税费比重也越来越大,而走私直接危及国家税收,严重损害国家经济利益。以1998年1月-11月香港运往中国内地非正常贸易的590万吨轻质柴油为例,即以其140美元/吨的价格作为CIF价格,国家将从中收取关税4.11亿元,消费税5.9亿元,增值税13.36亿元,共合计23.37亿元。湛江走私案涉案案值超百亿,厦门走私案案值超四百亿,给国家经济带来巨大损失。据统计,1999年海关税收超过1000亿元,达1591亿元人民币,2000年税收又突破2000亿元,达2242亿元人民币,这都和当年海关严厉打击走私犯罪直接相关。
破坏市场经济秩序
严重威胁民族工业的生存和发展。严重的走私现象使一些国有大型企业饱受痛苦,尤其是石油、化工、化纤、食用油等行业的国家重点企业。1996、1997两年走私食品油大举进犯国内市场,每月进入国内市场的走私食品油有1万吨,占正常贸易进口的一半。仅上海,当时从两广、福建、浙江地区走私进来的毛豆油、精制油,每吨比当时的市场低价低一两百元。特别是1998年上半年,受私货的冲击,上海油脂企业油品大量积压,企业开工不足,销售不畅,由此造成1.5亿元企业资金被占压,随之而来的便是减产、停产,仅两个月企业就减产16000吨,由于停产,职工大量下岗给企业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达400万元。
其他影响:
腐蚀人们的思想、败坏社会风气、诱发犯罪
走私犯罪不是单纯的破坏对外贸易管理制度和海关监管制度的犯罪,它往往和其他经济犯罪交织在一起,并腐蚀人们的思想,毒化社会风气,诱发其他的刑事犯罪。湛江、厦门特大走私案说明了走私背后是权钱交易,涉案人员不仅有海关,还有边防、公安、海警、商检、港务、船务,甚至地方政府官员。涉及的罪名除了走私罪,还包括贪污、贿赂、非法经营罪等罪名。这些案件不仅有权钱交易,还有钱色交易和权色交易,它危害了国家经济秩序,损害了政府管理职能,而且腐蚀了一大批党的干部,走私加剧腐败,腐败保护走私,给当地群众造成了极坏的影响。
损害国家主权和尊严、危害国家安全
海关是国家的进出关境监督管理机关,其职能是监管进出境运输工具、货物、物品,征收关税和其它税费,查缉走私和编制海关统计。海关是一国国家主权的象征,是国家利益的集中体现。而走私是逃避海关监督的行为,直接损害国家主权和形象,走私的大肆泛滥,最终将导致海关职能的虚空和海关的虚置,侵蚀国家主权。清代中后期鸦片走私的日益严重,最后导致海关权力的丧失,外国人把持中国海关,国家主权沦丧。走私犯罪中诸如毒品、文物、珍稀动植物物种、武器弹药、淫秽物品等的走私出入境,直接会影响到中国的国际形象,甚至危及国家的安全。

4、贸易壁垒对国际贸易的影响有哪些?

贸易壁垒分为:关税壁垒 非关税壁垒
关税,提高了进出口商品的成本和价格,客观上限制了进出口商品的数量,所以又叫做关税壁垒
关税 按征收对象或商品流向分为 进口税 出口税 过境税
按差别待遇和特定实施情况分为 进口附加税 差价税 特惠税 普遍优惠税 (进口附加税又分为 反倾销税 反补贴税 紧急关税 惩罚关税 报复关税)
按征收方法或征收标准分为 从量税 从价税 混合税 (混合税又分为 复合税 选择税)

非关税壁垒
对发达国家来讲,可作为防御性武器限制外国商品进口,用以保护国内陷入结构性危机的生产部门;在国际谈判中用作砝码,逼迫对方妥协让步,以争夺国际市场;用作对其他国家实行贸易歧视的手段,甚至作为实现政治利益的手段。
对发展中国家来讲,可限制非必需品进口,节省外汇;限制外国进口品的强大竞争力,以保护民族工业和幼稚工业;发展民族经济,以摆脱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对本国经济的控制和剥削。
联合国贸易与发展会议UNCTAD贸易管制措施编码制度CSTCM将其分为关键与非关键措施,关键措施旨在保护生产者,非关键措施旨在保护消费者
对非关键措施的分类是根据措施的性质进行的分为 价格管制措施 数量管制措施 金融措施 自动的许可证措施 垄断性措施 技术性措施

传统非关税壁垒的主要措施有 进口配额制 自动出口配额制 进口许可证制 反倾销 (其他还有 外汇管制 进口押金制 最低限价制和禁止进口 国内税 进出口国家垄断 歧视性政府采购政策 海关程序)
新型非关税壁垒分为 技术壁垒 环境壁垒 社会壁垒

5、国际经济与贸易对我国生态的影响

国际贸易与生态安全问题在世界经济全球化进程加快和国际贸易不断扩张的大背景下日益显现,并已成为当今世界进入21世纪后全球化趋势关注的焦点。经济发展所导致的生态和环境问题日益成为制约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我国在经济快速稳步发展的过程中也暴露出了比较严重的生态安全问题。对此我们应予以高度重视,有效地遏制因国际贸易带来的对生态安全的负面影响,实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关键词:生态安全;国际贸易;可持续发展

谈及生态安全,多数人往往只会联想到河流污染、空气污染、荒漠化等问题,几乎没有人会将生态安全与国际贸易联系起来。在他们看来,国际贸易与生态安全是风马牛不相及的两件事。但事实是,大多数生态问题是由人类经济活动引起的,并造成了重大的经济损失。国际贸易理论与实践都证明了,国际贸易对生态安全有着不容忽视的影响。

一、国际贸易与生态安全

任何形式生态危机都是来源于物质的不适当流动,国际贸易活动引起的大量物资、资金、人员在世界各国之间的流动,恰恰是引发生态安全方面灾难性后果的一大因素。生态安全与国际贸易存在一定关系,体现在:(1)国际贸易可能引起生态环境退化。特别是发展中国家。贸易自由化以及国际贸易所主张的国际分工刺激人们无休止地开采自然资源,造成一些国家对自然资源的过度开发,以至于生态环境恶化。发展中国家虽然可能已经意识到自身生态环境的恶劣情况,但为了出口收益,还不断的以低价格出口资源性产品。(2)由于国际贸易涉及商品的国际运输,贸易导致了许多全球性的环境问题。贸易引起商品的跨国移动,进口商品在消费时对进口国的环境造成破坏;出口商品在生产时对生产国的环境造成破坏。(3)贸易产生了大量的污染跨境转移的问题。不同的国家收入水平不同,从而环境标准也有所不同,收入高的国家环境标准高,贫穷的国家环境标准低。而环境标准的差异,会使发达国家在为本国资金寻找投向的同时,也把许多污染工业转向了发展中国家。(4)绿色壁垒构成了环境与贸易之间冲突的焦点。有关国际贸易的多边环境协议在一定程度上对引导商品的清洁生产和保护环境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但是很多国家却利用有关贸易的环保协定作为贸易保护的借口,建立了一整套技术性的非关税壁垒-绿色贸易壁垒,以达到限制进口,有效保护本国市场的目的,这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贸易自由化。

生态安全与国际贸易也可以相互促进:生态安全是国际贸易的物质基础,国际贸易为生态安全提供经济条件。国际贸易离不开自然资源,如没有森林就不存在木材贸易,没有耕地就不存在粮食贸易,因此,生态安全是国际贸易的物质基础。另一方面,国际贸易在一定程度上能够增加一国的财富,促进国家的经济发展和技术进步,使国家可以拥有更强大的经济实力和技术水平保护国内的环境;能够使一个国家的居民富裕,更加关心环境质量的改善,并可以减少对自然环境过度掠夺的压力。因此,国际贸易为生态安全提供了经济条件。

过去十几年来,全球生态环境问题一直吸引着国际学术界的关注,早在20世纪70年代初期,就已有学者开始了这方面的研究,如Baumol(1971)、Magee和Ford(1972)以及Walter(1973)等的论文都已成为研究贸易和生态环境问题的经典文献。迄今为止,有关贸易和生态环境关系问题的学术争论已出现两次浪潮。一次在20世纪70年代,另一次出现在20世纪90年代,如Dean(1992)、Beghin(1994)等以及Ulph(1994)都对贸易和生态环境问题作了文献考察,Ekins等(1994)还为《生态经济》(Ecological Economics)杂志编辑了一期贸易和生态环境研究专刊。Van Beers和vanden Bergh(1996)侧重于从方法论角度评论贸易和生态环境外部性之间的相互关系,Lee(1996)对79类贸易和生态环境问题做了归纳和分析,用大量的经验数据来揭示贸易和生态环境间存在错综复杂的关系。

当今国际贸易研究领域内一些重要人物,如Bhagwati(1993)及Grossman Krueger(1995)都发现,国际贸易在长期对生态环境质量的改善有帮助。Grossman和Krueger(1993)从生态环境角度评估了北美自由贸易区(NAFTA),通过对区域内有关国家跨部门空气质量的考察,得到了经济增长与污染物排放的反转的U型关系。Dean(1997)通过建立一个联立方程模型,从静态和动态两方面考察了贸易和生态环境的相互作用。在北南贸易模型(North-South Model)中,Copeland和Taylor(1994)从规模、构成及技术等方面对国际贸易与生态环境质量的关系做了理论分析。研究显示,自由贸易减轻了北方国家的生态环境污染,但是增加了南方的污染。Dua和Esty(1997)及Esty和Geradin(1997)都指出,作为全球国际贸易的结果,各国会降低各自的生态环境质量标准以维持或增强竞争力,出现所谓“向(生态环境标准)底线赛跑”(racetothebottom),甚至阻挠生态环境立法等漠视生态环境管制的现象。Barrett(1994)也指出,当生态环境政策规定的生态环境边际损害很低时,生态倾销(ecologicalmp-ing)会由于某些策略性原因而出现。

最近国际学术界对贸易和生态环境的研究热情依然不减,如Antweiler等(2001)以及Ederington和Minier(2003)都各自对贸易和生态环境问题做了进一步的令人信服的研究。

二、国际贸易领域中危害我国生态安全的因素分析

近年来,我国积极参与国际经济合作,与各国的贸易往来频繁,随着对外贸易的不断扩大,贸易商品在生产、消费及运输等过程中所产生的对我国生态安全的不利影响也日益突出。在当前的国际贸易领域中,危及我国生态安全的因素主要有以下几类。

(一)通过贸易途径进入我国的外来物种入侵对我国生态安全的危害

外来物种入侵,就是指有意或无意的人为活动将某种物种带到自然分部外的非原产地区,被带物种在当地自然或人为生态系统中建立了可自我维持的种群,造成自然生态系统或景观的明显变化,或给当地的自然或人为生态系统造成损害,由于入侵者是生物,故外来物种入侵又常被简称为“生物入侵”。

外来入侵物种主要通过以下三种途径进入我国:一是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城市公园和绿化,景观美化、观赏等目的的有意引进;二是随贸易、运输、旅游等活动而传入的物种,即无意引进:三是靠自身的扩散能力或借助于自然力量而传入,即自然入侵。自然入侵要受到山脉、海洋等阻隔,外迁速度慢、数量少,生态系统受异地的生物影响造成破坏的可能性不大。前两种都与贸易、物资的进口有关,是人为因素导致的,是造成我国生态安全破坏的主要因素。

1.人为有意识地引进物种。据不完全统计,我国外来杂草共有108种,76属,其中有67种外来入侵杂草是作为牧草、菜、药用植物等有意引进的,占杂草总数的58%。人们为了农林牧渔业的生产,为了经济的发展,从国外进口优良动植物品种是必要的,但由于缺乏全面综合的评价,缺乏足够的了解和认识,我国在引进国外优良品种的同时也引进了大量的有害物种,到最后却无法加以控制,导致外来物种泛滥成灾,其结果便是引狼入室。如水葫芦,原产南美洲,1901年作为一种花卉引入我国,20世纪50~70年代作为猪饲料推广种植,后逸为野生,由于生长繁衍速度极快,迅速侵占我国南方汇河湖泊,形成单一的优势群落。有些地方甚至水面上全部生长着水葫芦,不仅堵塞河道,防阻碍行洪,还使水下缺少阳光和氧气,威胁水下生物安全。每年受水葫芦入侵危害的地区为清除这种物种而承受的经济损失也是巨大的。据悉,福建省莆田市仅2002年水葫芦的打捞费用就高达500万元。另外,20世纪60年代,我国从美国引进大米草用于保护海堤、作饲料和燃料,但因其繁殖力极强,很快遍布93000平方公顷海滩,沿海滩涂和近海生物栖息地因其的入侵的影响,海水交换能力和水质下降,并引发了赤潮,致使鱼虾及贝类等水产品养殖遭到毁灭性打击。其中大米草在福建疯长,福建霞浦200多种生物濒于绝迹,给全国养殖对虾,贝类基地也造成了无法估量的损失。除了以上两种植物,还有诸如水花生,三叶草等物种, 引进后由于缺乏原产地物种的制约,最后变成为危害当地生态环境的有害物种。

除了进口动植物品种会引进大量的有害物种对我国生态境造成破坏,转基因生物技术的引进也会对环境造成影响。由于转基因动植物包含从不相干的物种中转入的基因,就会造成自然界基因库的混杂或污染。我国拥有大豆野生品种约6000余种,占全球的90%以上。但现在我国是世界上最大的大豆和转基因大豆进口国,2002年进口了世界1/3的转基因大豆,这对我国原本拥有的大豆野生品种基因库形成威胁。因为在运输和管理上都很难保证转基因大豆不被遗落到野外或被农民种植,从而对当地的野生大豆品种产生基因漂移,污染我国宝贵的野生大豆种质资源库。另外一些转基因作物本身可能因为基因漂移成为杂草,或者影响野生植物而成为超级杂草,这种超级杂草不是一般的除草剂能除掉的。科学家还发现,转基因的某些农作物在生长过程中会分泌出有毒的多蛋白,而这种多蛋白可以和土壤结合起来,在特殊的情况下毒性可以保持200多年。这样的生物对生态环境的影响不是马上显现的,需要一个过程,一旦它们适应本地生态环境就会形成大规模物种入侵,这对自然保护来说是灾难性的。以美国白蛾为例,经过多年潜伏,于1979年首先在丹东发现这种生物,爆发时,树木成片枯死,现在这种害虫已经扩散到西北、华南地区。

2.无意识引进的物种。除通过贸易方式直接进口有意引进的物种,通过进口货物,旅客行李、交通工具等,借助贸易的方式而传入的无意识引进的物种同样也对我国生态安全构成了严重的威胁。

据不完全统计,传入中国的主要害虫类外来入侵物种有32种,主要病原菌类外来入侵物种有23种。害虫和病原菌类外来入侵物种大多数是在引进植物材料或运输其他物资时无意引进的。例如,我国在进口草籽,花卉种球时,带进了鳞球茎茎线虫、马铃薯腐烂线虫、火疫病等。我国检疫部门每年在进口贸易的产品,进口产品的木质包装和铺垫材料以及入境人员的检疫中都能截获大量的有害物种,其中包括危险性病虫杂草等。根据我国检验检疫部门的风险分析,在进口原木中携带检疫性害虫的比例高达70%以上,疫情来不同国家或地区,其中一些病虫害还曾多次查获。如我国海关1999年7月从日美等进口的机电、家电等产品使用的木质包装上59次查获号称“松树癌症”的松材线虫;2000年又多次从美日等进口木质包装材料中发现大量松材线虫,三裂叶豚草等。20世纪80年代初随木材贸易从美国侵入我国的江脂大小蠢,1999年在山西大面积爆发,使大片油松林在数月间毁灭,严重危及其他野生动植物赖以生存的生态环境。外来入侵生物除了寄生在货物,货物包装上传入我国,交通运输工具也是其很好的宿主。尤其是近几年,全球贸易额的不断增加和国际运输的集装箱化,以及车、船、飞机速度的加快,促进了鲜活动植物产品贸易,提高了生物在国际间的传播机会,也最大限度地增加了生物存活的可能,使外来物种入侵的速度和数量达到了前所未有的速度。豚草最初就是随火车从朝鲜传入我国的。

随着交通日益发达,高山、海洋等阻隔屏障的作用正逐渐弱化,而贸易加速了物种的全球大旅行,增强着全球生物跨国大入侵的趋势,加入世贸组织又使我国进入一个国际贸易和旅游发展的新时期,生物入侵问题对维护我国的生态安全无疑日益重要。

(二)由于国际贸易造成的资源消耗对我国生态安全的影响

生态安全的重点主要是土地、水源、天然林、地下矿产、动植物种、大气等自然资源,而这些资源大都直接或间接成为国际贸易商品,因此由国际贸易引起的初级资源出口,自然资源过渡消耗和非法出口将危及我国生态安全。

1.初级资源出口。初级资源出口主要是指木材、矿产等自然资源没有经过深加工而直接出口。初级资源容易开采,且生态价值没有纳入成本,因而对于企业和个人而言,初级资源出口有利可图。

在国际贸易活动中,附加值低的初级资源型产品在我国出口贸易中占较大比重。这些初级资源的过度出口严重危及到我国的生态安全。以木制品为例,我国原本森林覆盖面积就低于国际平均水平。据测算,按目前的砍伐速度,我国的可采林在短短的7年内将被砍完。就是在这种情况下,我国的一次性木筷和木杆铅笔的产量及出口量却均为“世界第一”。在矿产资源方面,矿产资源的过度出口刺激了国内矿产的盲目开采,矿产资源遭受严重破坏。虽然我国的矿产资源拥有量居世界前列,但大量有色金属矿如钨、锑、稀土及其他稀有金属的出口都不同程度地导致这些矿产资源遭受乱挖滥采,而且矿物的冶炼释放出大量有毒和放射性物质,严重污染环境。有专家提出,矿产资源的无序开发将使我国重要矿产资源在未来10年呈现持续紧缺局面。另外,石材的出口也造成了严重的生态破坏。福建是我国石材出口的主要基地,但一些地方未按规划、粗放开采,导致山体严重破坏,土层岩石大面积裸露,形成“青山挂白”现象,造成山体滑坡等灾害隐患。近年来,一些出口企业又盲目收购发菜、山野菜、药材等野生植物,致使大批农民涌向内蒙古草原,乱挖滥采,加剧了阿拉善盟、伊克昭盟草原沙化,加之羊绒出口量的扩大导致过度放牧,草原沙化现象日趋严重。

中国目前仍处于经济发展的转型阶段,资源密集型的产品在相当一段时间内仍占出口主导地位,且随着贸易量的增加,某些自然资源富集地区急功近利,无节制地出卖初级资源,使我国生态环境面临极大风险。

2.自然资源过度消耗。国际贸易的发展促使外商纷纷到我国投资建厂,这样可以更直接地利用我国廉价的劳动力资源和丰富的自然资源,且制成品便于出口。但我国引进的多是资源密集型产业,在产业发展的过程中,需要提供大量的生产原材料。这无疑加速了国内资源的消耗,是一种变相的“生态侵略”、资源掠夺性开发。对于可再生资源来说,资源的耗用量超过其再生量;对于不可再生资源来说,对资源进行过量开采,弃贫就富,违背细水长流的原则,使该资源在出现替代资源之前就过早地耗竭怠尽。如,日本外商到某山区投资建家具厂,资金设备和市场销路由日方负责,中方出场地和劳动力。当地以获得就业机会与税利收入而喜悦,却不顾投产几年后树木大量消耗,生态恶化。这项投资合作完全不考虑山区森林资源的价值,双方在其他资源上计算了投入代价,却将山区的森林资源视为无价之物。这种短视与无知必将带来暂时的增长与后来长期的吃亏。目前过热的外商投资在一定程度上超出了我国环境资源的承受能力,这将激化我国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之间的矛盾。人口多、耕地少是我国的基本国情,7%的耕地养活了世界22%的人口,可说是“寸土寸金”。但近几年来,一些地方盲目设立各种开发区、工业园,占用了大量耕地。1996年,我国有19.5亿亩耕地,现在已降至18.51亿亩。一些根本不具备招商引资条件的开发区,征而不用的现象十分普遍,造成了大量土地“撂荒”现象。

3.贸易造成我国资源大量消耗的原因。比较优势原理一直作为经济学家极力推动贸易自由化的理论依据而广泛存在。必须指出,我国的初级产品出口是以对自然资源的掠夺性开发为代价的,而发达国家购买到的初级产品在价格上完全低于其资源价值。这样交易的结果是发展中国家承担了资源开采中产生的环境与生态价值损失。初级产品的制成品又以高价卖给我国消费者。于是,发达国家获得了包括我国转移过来的生态经济价值在内的利润,而我国的资源与环境消耗却得不到补偿和维护。

我们必须注意到,在出口大量低附加值产品的同时,我们也在出售我们的生存环境;如果不能积极调整产业结构,不仅仅不能获得高额回报,而且将大量消耗国内原材料,将大量污染物留在国内,则我们的对外贸易将是“零售我们的生存环境”。

(三)吸引外资中污染项目引资对我国生态安全的影响

利用外资已成为推动我国对外贸易事业发展的重要因素,外资的引入对中国的经济发展起了很大的促进作用,但同时也对我国的生态安全产生了一定的负面影响。

1.外商投资影响我国生态安全的表现。随着国际资本的全球流动,与各国发展水平不平衡相应的环境标准差异驱动着污染密集产业通过直接投资方式进行国际转移,而发展中国家急于脱贫的愿望则给这种污染转移方式以可乘之机。所谓污染密集型产业转移是指在生产过程中直接或间接产生大量污染以致对环境产生严重不良影响的企业所有者为免除或减弱自已对环境污染承担的责任,而将企业迁移到一个能接受这种污染或污染成本较低的国家。根据对我国全部三资企业的分析,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外商投资高污染行业的企业数和投资额有惊人的增长。截止2002年,外商投资于PIIS(指污染密集型产业)者占全部外商投资工业企业的30%左右。有些外商投资企业通过投资向我国转移有害环境的技术、设备和产品,将一些国外淘汰的,严重污染环境的禁止使用的产品、技术和设备通过投资方式转移到我国,严重影响了我国的生态环境。沈阳市人大的调查发现,某合资企业引进了早已被外国废弃的工艺,导致车间空气中的汞浓度超标几十倍;贵州台商合资企业福鳞业化工有限公司,每天排砷1.76吨,使河水中砷含量超标20倍;广东、浙江等地的制鞋、箱包行业是职业病高发区和高发行业,也正是外国投资和港台投资最热衷的地区与行业。

2.污染项目引资对我国生态安全造成威胁的原因。污染项目引资之所以对我国生态安全造成威胁,原因在于: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加快,国际范围内的产业结构调整已成为国际经济发展的动力。发达国家向我国这样的发展中国家转移一些相对落后的技术和夕阳产业。一部分是因为这些产业对本国环境有较大的危害且发达国家环境质量标准日益提高使本国的污染密集型产业逐步受到限制而无法在国内继续生存;另一部分则是看中发展中国家较低的环保标准可以降低成本。这种产业的转移实际上是在国际间转嫁环境污染。

(四)国际贸易商品储运过程产生的污染对我国生态安全的危害

国际贸易尤其是商品贸易离不开存储和运输的过程,这一过程对我国生态安全产生的实质的或潜在的影响都是不容忽视的。

1.交通运输工具的耗能和排污造成了严重的环境污染。贸易的发展很大程度上依赖交通运输业的发展,货物在贸易各国之间的流通更离不开交通工具的使用。但作为物流的载体之一,这些交通工具本身也消耗大量的能源并排放大量的污染物,直接产生了较为严重的环境污染。1噪声污染。公路运输网络的发达所产生的噪声污染几乎影响到了社会的每个角落;铁路及水运线作为在一种移动点的污染源,随着货物运输量及运输工具运输频率的增加,已经逐步转化为线状噪声源;2大气污染。汽车尾气对大气环境的危害众所周知,尤其是在集装箱频繁出入的港口地区,汽车尾气经过太阳照射后形成的光化合物港口、城市空气长期处于污染状态;3其他污染。汽车废旧轮胎的大量堆积,废弃机油、柴油经常会渗入到土壤和水体中,这都不可避免地造成环境污染;货物的空中运输,特别是货物的装载和卸载、航空器的运行、设备维修、燃料加注、解冻和清洗等都会造成环境污染。

2.存储和运输过程还会对周围的生态安全存在潜在威胁。贸易的商品是多种多样的,其中不乏有毒有害的化学物品或其他特殊商品,在运输这些物资的过程中,对运输途中的生态安全存在一定威胁。有毒有害物质如酸液、有毒类药品、油类、放射性等对环境构成威胁的物质,在物流过程中如果因储存和运输不当而发生泄漏,将对当地的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破坏。泄漏后即使有最完善的补救措施,仍无法挽回对环境的影响。比如,石油在海运过程中发生泄漏而造成大片海域污染常常是致命的,并且在很长时间内都无法恢复常态。近年来,油轮泄漏污染海洋、货车翻倒泄漏巨毒药品之事就已经频频见于报端,足见这一问题的严重性。

3.交通运输工具使外来入侵物种得以以“偷渡”的方式入侵我国。豚草、压载水中的入侵生物都是寄生于运输工具进入我国并对我国的生态环境造成大面积的破坏。据生态学家研究发现,生物入侵的严重区域包括重要港口、口岸附近,铁路、公路两侧,外来物种往往在这些地方“登陆”,遇到适宜的环境条件后再向内陆扩散。而航运业作为世界贸易的重要组成部分,运送着全球90%以上的货物商品,压载水是船舶航行安全的必备条件。据估计每年平均有100亿吨的压载水在全球转移,每天约有3000余种动植物通过压载水在世界范围内迁移,这些生物在到达一个新的栖息地之后,在适宜的生活环境中有可能立足并繁衍,影响当地的生态系统,甚至造成生态灾难。我国沿海地区原本就已严重的赤潮现象,正是受外来海洋生物物种的影响而更加严峻。

我们在强调生产及消费过程中的环保问题时不应忽视作为贸易流程重要组成部分的储运过程对我国生态安全的影响,促进环保物流的发展。

(五)非法贸易对我国生态安全的影响

非法贸易虽然是国际贸易领域所不容许的,但它的客观存在仍对生态安全造成威胁。由于非法贸易是隐蔽且有组织的行为,所以由此造成的损失、威胁往往无法估计。

1.危险废物的非法进口。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废物,其特点是潜在危害大,对土壤、水体、大气造成持续性污染,并难以消除。除了向我国投资污染密集型产业,外国向我国转嫁环境风险的另外一个途径,就是直接向我国出口危险弃废物。

我国政府对危险废物的越境转移一贯持反对态度。出台了一系列限制危险废物进口的措施,但伴随对外贸易的发展,工业国家向我国倾销危险废物的事件仍时有发生。近年来,以有用原料名义进入我国的危险废物每年都达几百万吨,而且这种情况有愈演愈烈的趋势。1990年中国进口“洋垃圾”99万吨,进口额2.6亿美元;1993年猛增至828.5万吨、15.75亿美元;1997年废物进口量创历史最高水平,达1078万吨,进口额29.5亿美元。“洋垃圾”事件越来越频繁,案值也越来越大。2001年12月12日,广州是查获了一批重约30万吨的走私“洋垃圾”;2001年12月18日,连云港海关查获28个集装箱的“洋垃圾”;2001年10月22日,天津海关查获口岸近年来最大的一起走私进口固体废气物案,查扣国家命令禁止进口的“洋垃圾”838.8吨。这些大量进口的“洋垃圾”可利用与不可利用的同时存在,其中不可利用的部分成为无主的废物,长期堆放,使我们宝贵的国土资源成为外国的垃圾厂,既浪费了国土资源又造成了环境污染。即使是那些可利用的进口废物,在利用过程中由于技术、资金等各方面原因,通常无法做到无害化处理,最终也是由我国来承担本不该承担的污染问题。

2.濒危物种贸易。国际社会将濒危物种的贸易列为非法贸易,其价值仅次于走私毒品、武器的价值,是全球第三大走私对象。但这种非法贸易禁而不止。非法贸易的野生动植物的牵扯到的是资源和环境,带来的是潜在和渐进的危害,在我国,30000种高等生物中已有3000种野生动植物处于濒危灭绝境地,被列入世界濒危动物“红皮书”的就有123种,其中的一些物种仍然遭受非法贸易的威胁。一条藏羚羊绒织的围巾价值35000美元。如此高的利益驱使盗猎分子不顾生态安全疯狂猎杀。非法物种贸易严重破坏我国生态多样性,加速濒危物种灭绝。因此必须警惕濒危物种非法贸易导致的生态安全问题。

此外,一些对我国物种构成潜在威胁的“洋”物种通过不正当渠道进入我国也会引发生态灾难。因为这些物种的进入,将可能打破原有的生物群落体系,这种情况一旦失控,后果将不堪设想。一段时间引发全国“恐慌”直至国家明令“处死”的食人鱼事件就是活生生的例子。包括边境农副产品走私,尤其是水果和种苗走私,都是危害我国经济和生态安全的毒瘤,这些在偷逃国家巨额关税的同时,也为外来有害生物入侵大开方便之门。

6、中国大陆禁止象牙贸易在国际有何影响?

2017 年 12 月 31 日后,根据国务院在 2016 年 12 月 30 日发布的通知,中国大陆全面停止商业性加工销售象牙及制品活动。也就是说,从 2018 年 1 月 1 日开始,中国大陆境内市场上的象牙制品都将全部禁售。 对于大象保护来说,中国的象牙禁令被看作是一个可能会有重要影响的禁令。

美国商业新闻网站 Quartz 评价这项禁令时说,作为世界上最大的象牙进口国,每年中国会造成 30000 只大象在非洲被猎杀,这项关于大象的禁令终于在中国生效了。

其实根据 2016 年发布在 The journal Proceedings of the National Academy 期刊上的一份报告数据显示,这个数字还要更庞大。这份报告中说,中国在 3 年时间里因为象牙需求共造成 10 万只非洲大象被猎杀。

但关于如何更好地保护大象其实并没有那么简单,也一直有很多争议。其中,更主流的观点是支持全面禁止象牙贸易,他们认为合法贸易的存在不仅直接影响大象保护,还为非法贸易提供了掩护。而且,象牙禁令对于购买者有警示和教化的作用,能够减少象牙购买需求。

还有一部分人认为大象保护的解决方案没有那么简单,人们对象牙的需求在根本上没有断绝的情况下,象牙禁令可能会让交易转向暗处,象牙价格甚至会被抬高,那盗猎和走私就会延续。

针对于这次中国的大象禁令,有人担心象牙交易可能会转移到其他的亚洲国家。比如老挝,这是目前象牙贸易增长最快的国家,而老挝的象牙贸易主要是在为中国顾客服务。

而根据美国媒体在 2017 年 8 月的报道。得知象牙禁令即将在 2017 年底生效时,许多中国手工匠将目光转向了已灭绝的猛犸长牙,以此代替象牙。一些环保主义者认为,这种贸易的迅速发展会加剧人们对各种象牙的需求。此外,猛犸象牙产业最终可能会沦为象牙黑市贸易的合法掩护。

7、请问非关税壁垒对国际贸易的影响是什么啊?

1、 关税壁垒和非关税壁垒的不同特点:
(1)非关税壁垒比关税壁垒具有更大的灵活性和针对性
关税税率的制定必须通过理发程序,要求具有相对的稳定性.这在需要紧急限制进口时往往难以适应.非关税壁垒措施的制定通常采取行政程序,比较便捷,能随时针对某国的某种商品采取相应的措施,较快地达到限制进口的目的.
(2)非关税壁垒比关税壁垒能更有效地限制进口
关税壁垒是通过征收高额关税,提高进口商品的成本和价格,削弱其竞争能力,从而间接地达到限制进口的目的.但如果出口国采用出口补贴,商品倾销等办法来降低出口商品的成本和价格,关税往往难以起到限制商品进口的作用.但是非关税壁垒措施,则更能有效地起到限制进口的作用.
(3)非关税壁垒比关税壁垒更具有隐蔽性和歧视性
关税率确定以后,要依法执行.任何国家的出口商都可以了解,但一些非关税壁垒措施往往并不公开,而且经常变化,使外国出口商难以对付和适应.
2、非关税壁垒和关税壁垒对国际贸易的影响
(1)对世界贸易发展的影响
当世界上主要国家普遍提高关税和加强非关税壁垒时,不仅这些国家的进出口
商品的数量要减少,而且由于相互影响、相互作用的结果,将进一步使进口商品的数量减少,影响国际贸易的发展.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世界主要国家关税税率的增减程度或非关税壁垒的加强程度与国际贸易的发展速度成反比关系.
(2)对国际贸易商品结构和地理方向的影响
关税壁垒和非关税壁垒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国际贸易商品结构和地理方向的变化.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工业制成品进口关税下降幅度超过农产品,工业制成品受非关税壁垒的影响程度小于农产品;发达资本主义国家之间的关税下降幅度超过对发展中国家和社会主义国家的关税下降幅度;发展中国家和社会主义国家对外贸易受发达国家非关税壁垒的影响程度超过发达资本主义国家本身.这种差异是使战后制成品贸易的增长快于农产品贸易的增长、发达资本主义国家间贸易的增长超过他们与发展中国家和社会主义国家之间贸易的增长的重要原因.
3、关税壁垒和非关税壁垒对进口国和出口国的影响
征收进口税和实施非关税壁垒措施对于进口国的影响主要表现在:
(1)引起商品价格上涨,使消费者蒙受损失.征收关税以后,进口商品的价格提高;而非关税措施限制进口,使进口商品的数量减少,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也会引起进口商品的价格上涨.国内相同产品的价格也会随之提高.使消费者支出增加.
(2)增加国家的财政收入.不论是财政关税还是保护关税,都有增加国家财政收入的作用.关税收入在国家财政收入中的比重虽已大为降低,但它仍然是发展中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之一.
(3)保护国内的产业和市场.对进口商品征收关税后,加大了进口商品的成本,削弱了它与国内同类商品的竞争能力,影响了进口商品的销售,从而起到了保护国内产业和市场的作用.进口商品价格上涨,会带动国内同类产品价格的提高,给有关厂商带来更多的利润.
对出口国来说,进口国征收进口税或采取非关税壁垒措施,都会影响到出口商品、出口数量的减少和价格的下跌,使出口国遭受损失.

8、非关税壁垒的作用或者影响是什么?高手拔刀相助!

前不久,温州打火机因遭遇欧盟CR法规而被其以反倾销名义起诉一事被国内媒体炒得沸沸扬扬。

以反倾销为主要表现形式的非关税壁垒是国际贸易走向全球化后出现的一种新现象,各国为保护本国产品免受他国产品侵害,愈来愈多地采用非关税措施。上世纪90年代后期,中国已成为国际非关税壁垒最大的受害者。据统计,从1979年8月欧共体对我国出口产品发起第一例反倾销调查以来,截至今年4月底,已有32个国家和地区对中国出口产品发起反倾销和保障措施调查共494起,其中反倾销调查467起,保障措施调查27起。频繁的贸易壁垒行为使我国各行业出口损失巨大,影响到出口贸易高达150亿美元。另一方面,随着中国市场的日益繁荣和扩大,特别是加入WTO后,国外产品大量涌入国内,也产生了我国对国外产品的反倾销问题。

针对国际贸易发生的新变化以及中国产品遭遇的非关税壁垒现状,记者就此采访了国内知名的研究非关税壁垒的专家北京师范大学国际经济与贸易系主任赵春明。

记者(以下简称记):赵教授,你是国内研究非关税壁垒的专家,你认为什么是非关税壁垒?

赵春明(以下简称赵):所谓非关税壁垒,就是指一国政府采取除关税以外的各种办法,来对本国的对外贸易活动进行调节、管理和控制的一切政策与手段的总和,其目的就是试图在一定程度上限制进口,以保护国内市场和国内产业的发展。

记:与关税壁垒相比,非关税壁垒有什么特点?

赵:与关税措施相比,非关税措施主要具有下列三个明显的特点:

首先,非关税措施比关税具有更大的灵活性和针对性。关税的制定,往往要通过一定的立法程序,要调整或更改税率,也需要一定的法律程序和手续,因此关税具有一定的延续性。而非关税措施的制定与实施,则通常采用行政程序,制定起来比较迅速,程序也较简单,能随时针对某国和某种商品采取或更换相应的限制进口措施,从而较快地达到限制进口的目的。

其次,非关税措施的保护作用比关税的作用更为强烈和直接。关税措施是通过征收关税来提高商品成本和价格,进而削弱其竞争能力的,因而其保护作用具有间接性。而一些非关税措施如进口配额,预先限定进口的数量和金额,超过限额就直接禁止进口,这样就能快速和直接地达到关税措施难以达到的目的。

最后,非关税措施比关税更具有隐蔽性和歧视性。关税措施,包括税率的确定和征收办法都是透明的,出口商可以比较容易地获得有关信息。另外,关税措施的歧视性也较低,它往往要受到双边关系和国际多边贸易协定的制约。但一些非关税措施则往往透明度差,隐蔽性强,而且有较强的针对性,容易对别的国家实施差别待遇。

记:WTO对非关税壁垒有何规定,是允许它存在还是要逐步取消?

赵:对一些比较明显的非关税措施,WTO是明确规定加以限制和禁止的。比如,在世界贸易组织的八大原则中,取消数量限制原则即是其中之一,而且《关贸总协定1994》第11条明确规定:“不得设立或维持配额、进口许可证或其他措施,以限制或禁止其他缔约方领土的产品的输入,或向其他缔约方领土输出或销售出口产品”。但对于一些比较隐性的非关税措施,乌拉圭回合谈判中则规定了“维持现状和逐步回退”的原则。不过应该提到的是,在有些情况下,WTO的规定是正当和合理的,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有的国家便把它当成了非关税措施。比如反倾销,WTO出于维护国际贸易公平性的考虑是允许其存在的,即一旦发现别国的进口商品有低价倾销的嫌疑,你可以进行反倾销调查,如调查属实,则可进一步征收反倾销税。但在现实生活中,反倾销却成了许多国家越来越常用的非关税手段。所以,贸易自由化的历史趋势与现实生活中新贸易保护主义盛行之间的矛盾是WTO不能不面对的一个严重问题。

记:在国际贸易战中,为什么发达国家现在越来越倾向于运用非关税措施?

赵:最主要的原因就是发达国家面临的外部竞争越来越激烈,而其所能利用的关税壁垒空间却越来越小。在关贸总协定主持的多轮全球多边贸易谈判努力下,西方发达国家工业制成品的加权平均关税率已由20世纪40年代的40%下降到现在的不到5%。在这种情况下,发达国家为了维护自身的经济利益,以各种名义实施了新的贸易保护措施,逃避世界多边贸易制度的约束。据估计,20世纪90年代以来西方发达国家采用的新贸易保护措施就达十多类,如地区经济主义、劳工标准、环境保护、强化反倾销、知识产权、人权标准等等。

记:在各种非关税壁垒中,现阶段哪种措施被有关国家用得最多,为什么?

赵:据我所掌握的资料,目前被有关国家用得最多的非关税壁垒是反倾销、技术性壁垒和绿色壁垒三类。技术性壁垒,就是通过制定严格的技术标准、包装和标签标准以及卫生检疫制度,对进口商品加以限制。绿色贸易壁垒则是一种以保护地球上的有限资源、环境和人类健康为名,通过制定一系列较为苛刻的环保标准,达到对来自国外的产品或服务加以限制的目的。这三类非关税壁垒之所以用得最多,最主要的原因就是它们都具有几个重要的特点:第一,名义上的合理性。比如,绿色贸易壁垒以保护世界资源环境和人类健康为名,实行贸易限制和制裁措施,这就抓住了人们关注生态环境和生活质量的心理,给自己披上了合法的外衣。第二,形式上的合法性。一方面,WTO在一定程度上承认了这些措施存在的合理性(当然在现实生活中被大大扭曲了),另一方面,许多国家都制定了有关法律和法规如反倾销法、技术标准法规和环保立法等,来为这些非关税壁垒提供法律支持。第三,保护内容的广泛性。第四,保护方式的隐蔽性。一般来说,这三类非关税壁垒的检验标准极为复杂,大多建立在高科技基础上,并且还具有不确定性,从而使受害的一方难以作出准确判断和提出指控依据。

记:近几年,我国企业屡次遭到国外以各种非关税名义的指控或调查,原因在哪里?

赵:我想有三点:一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对外贸易得到了迅速增长。随着我国对外贸易的不断发展,国外对我国实施的非关税壁垒也在不断增加。比如反倾销。整个90年代,针对中国出口商品的反倾销指控以平均每年l0—20%的幅度递增。截止2002年4月底,我国遭受反倾销指控总数已达到467起,其中20世纪80年代年平均为6.3起,90年代年平均则达到30.3起。目前我国已成为世界上最大的反倾销受害国。

二是西方国家有时出于政治目的的考虑,来对中国进行非关税贸易经济限制和制裁。比如将人权等非经济因素与贸易挂钩,在反倾销调查过程中将中国视为非市场经济国家等。

三是我们本身也确实存在不少问题。如在技术标准和绿色标准方面,我国的很多产品尤其是农产品离国际标准还有较大距离,一些重要指标如安全标准、卫生标准等还不能与国际接轨。在反倾销方面,由于体制和竞争不规范等原因,我国企业在国外市场上确实存在低价倾销的问题。比如,1994年,我国山地车每辆在美国卖价30美元多一点。价格如此低廉的自行车象潮水般涌入美国自行车市场,仅1994年一年的时间,中国向美国出口自行车就达400万辆,占美国市场销量的23.7%。1995年 1月,这一比例又上升到32%,从而引起美国自行车厂商的反倾销投诉。

记:据你所知,在遭到国外非关税指控或调查时,我国企业是否积极应诉,如果不积极应诉,原因是什么?

赵:总体来看,我国企业在遭到国外非关税指控或调查时应诉还不是特别积极。据统计,在我国于1996年前遭到的200多起反倾销指控中,50%以上的企业没有应诉。比如,欧盟对我国鞋类出口反倾销指控,涉及企业1819家,但实际应诉率不及2.2%。又如,1994年l月美国蒜农协会控告我国倾销大蒜,被调查的42家出口企业竟无一应对,导致中国大蒜被征376.67%的反倾销税,最终退出了美国市场。正因如此,我国反倾销案最终有80%败诉,大大超过了国际53%的比率。

究其原因,我想可能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由于我国还没有建立真正的法制社会,很多企业还缺乏法制的观念和意识,因而不善于运用法律手段来保护自己的合法利益。(2)对世界贸易规则还缺乏全面和深入的了解,从而对“涉外官司”有畏惧心理。 (3)国外长期以来在对华反倾销案的审理过程中,计算倾销幅度时使用了替代国等系列不合理的方法,从而在客观上增加了企业胜诉的难度,使一些企业失去了参加诉讼的信心。(4)在过去的应诉过程中,部分案件“谁应诉,谁受益”的原则落实不好,挫伤了部分企业的应诉积极性。(5)受企业经营规模、经济效益等因素制约,确有部分企业由于经济困难而难以承担应诉费用。

记:你认为政府应如何运用非关税措施,来适度保护国内相关产业的发展?

赵:我认为在加入WTO后,我国政府在运用非关税措施来适度保护国内相关产业的发展发展方面有很多工作可以做。从目前来说,下面三项工作是具有紧迫性意义的:

第一,加强国内立法,特别是反倾销法。我国虽然于1997年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和反补贴条例》,但严格来说这仅仅是一个行政性法规,而不具备真正的法律效力,另外其规定也大多为原则定性化概念而不是定量化表达,因而缺乏较大的操作性。

与此相应,还应尽快建立我国的反规避立法。反规避是指进口国为限制国外出口倾销商采用各种方法排除进口国反倾销税的适用而对该行为给予相应处置的法律行为,这是世界贸易组织所许可的一种用以消除价格歧视、保护国内产业合理利益的法律手段。我国目前有关反规避的内容只在《反倾销和反补贴条例》第35条中作了简单而模糊的说明,这离实际操作的距离还很大。因此在这方面还待于认真研究并予以进一步的改进和完善。

第二,加强技术标准。如上所述,通过制定各种严格的技术标准来限制进口商品的流入,是目前世界范围内通行的一种做法。我国“加入世贸”后,运用技术标准措施来保护国内市场的空间很大。为此,我们应对我国已有的技术法规和标准进行分类,研究其中哪些标准已达国际水平,哪些标准还与国际标准存在差异,进而确定接纳或采用这些国际标准的时间。此外,对某些对国民经济具有特殊意义的部门,我们还可以制定专门的技术要求和标准。比如汽车业,尽管实现规模经济,提高劳动生产率和国际竞争能力是我们应对入世的根本之策,但是在一定时期内,也可借鉴别国的实践,制定较高的技术水平标准和不同税法标准,来适当保护和扶植我国汽车工业的发展,使之发展链条不至于因外部过度冲击而被打断。

第三,加强卫生安全要求。加入WTO后,我国一方面要提高企业绿色意识,顺应世界绿色贸易潮流,并促进科技进步,推进环保产业发展,突破国外绿色贸易壁垒,另一方面则要加快制订和完善我国的环境标准和技术标准,构筑起我国自身的绿色贸易壁垒,以防止国外严重污染和低质量的产品流入我国,冲击有关产业。

总之,加入WTO后,并不意味着我们只能全盘接受,被动遭受冲击。相反,只要我们认真研究世界贸易组织的有关保障条款,学习借鉴别国的实践经验,在运用非关税措施尤其隐性非关税措施来保护国内产业和市场方面,仍有相当大的回旋余地和发展前景。

9、什么是虚假贸易?它对我们的影响究竟是什么?

虚假贸易是没有真实的商品买卖或者服务等贸易背景,买卖双方制作虚假购销合同,制造虚假发票、货运单据等资料,进而骗取出口退税、取出口补贴或出口奖励的贸易行为。

虚假贸易的危害巨大,影响全国贸易进出口总值数值虚高,进而影响国家高层对经济的决策,骗取了地方政府的补贴,部分地方zf给予外贸补贴(导致很多真实贸易商反而得不到补贴),引起了更多地热钱流入,造成通货膨胀。

虚假贸易处罚

虚假交易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的和《刑法》的非法经营罪的法律规定。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八条规定对其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或者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