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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哪些企业有国际贸易实务

发布时间: 2022-10-29 11:46:18

1、与国际贸易实务有关的部门有哪些?

楼上罗列的很全面,可就是漏掉了与国际贸易实务最相关的外贸公司和有进出口权的生产企业。呵呵~国际贸易实务,主要就是外贸出口的各个环节,单独来讲,就是从市场开发到询盘报盘、合同磋商(质量、包装、数量、价格、交货期、付款方式、保险等内容)合同订立、租船订舱、单据擅制、通关手续的办理、装运、收结汇、核销、退税、质量跟踪与索赔等从生产到收汇结算的国际贸易全过程。每个环节外贸接触的部门都不同,开拓市场现在是通过电子商务和展览公司,也包括贸促会等政府部门;与客户磋商面谈需要与酒店、机场等服务部门打交道产品生产须与厂家或者车间打交道,涉及第三方检验还要与检验公司或者机构接触租船订舱与货代和船公司联络保险与保险公司接触,也包括出口信用险公司制单结汇与银行联系商品检验和产地证是商检局的职能报关不必说了,必须直接或者通过货代和报关行向海关申报退税在税务局办理没有了吗?有。运输需要联络运输公司,比如集装箱外拖单据样品文件等需要与国际快递公司联络有些单据需要到使馆办理证明 至于各个部门的所在地,那要看你的位置了,靠近港口的话,在你的附近都有这些办事机构。但大使馆都集中在北京。

2、国际贸易实务:案例

1、A公司不应该承担责任,因为FCA只要求买方货交承运人。A公司已经完成了自己的合同义务,按时交货给承运人。货物灭失发生于买方指定的承运人接收并入库货物之后,A公司完全没有责任。
2、A公司可以顺利结汇,如果信用证关于交货的规定仅仅如此的话。因为信用证只要求提单每月平均200吨,A公司这个装法可以得到满足要求的提单。

3、关于国际贸易实务案例

没有理由拒付。
《UCP 600》第31条B款规定:在不同时间,不同口岸,将同一合同下货物装运上 同一航次,同一运输工具上,并去同一目的地的,即使运输单据上注明不同装运期、不同装运港,也不能算是分批装运。

1.不算分批装运
2.数量也在溢短装条款的允许范围类

4、国际贸易实务专业怎么样

国际贸易专业本身是一个很好的专业,咱们国家经济发展迅速,与很多国家都有贸易往来,所以国际贸易方面的人才是需求很大的。说明白点,就是出来很好找工作。但前提是你专业学的不错,英语水平也不错。因为做国际贸易需要很高的国际交际能力,这里面英语的重要性可见一斑。
但是还有一点就是,从目前看这个专业不容乐观,因为这场前所未有的经济危机几乎影响的主要是该专业的学生了,所以这几年干国际贸易的挺艰难啊。不过经济危机迟早会过去,可能一两年吧,它对该专业的影响是暂时的,该专业的前景还是一片大好啊!

5、请问一下国际贸易实务就业方向有哪些

国际贸易实务就业方向:本专业学生毕业后可在银行的国际业务部门、政府涉外经济管理部门、海关、商务咨询机构、工商企业的进出口部门从事工作;在外贸公司、跨国公司等外向型企业从事工作。
从就业形势来看,国际贸易实务专业是很好的,而且是非常热门的专业,毕业时如果考了国际货运代理资格证书和报关员对就业更有利。
毕业生可以在各种类型进出口企业、加工贸易企业、报关报检企业、各类国际运输、仓储企业等,从事进出口合同磋商与谈判、外贸单证处理、订单跟踪、报关报检等工作。
从事岗位:
毕业后主要从事外贸业务员、外贸专员、进出口专员等工作,大致如下:
1、外贸业务员
2、外贸专员
3、进出口专员
4、单证员
5、外贸经理
6、外贸跟单员
7、外贸业务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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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国际贸易实务关于术语的案例

贸易术语案例分析[案例1]我国某内陆出口公司于2000年2月向日本出口30吨甘草膏,每吨40箱共1200箱,每吨售价1800美元,FOB新港,共54000美元,即期信用证,装运期为2月25日之前,货物必须装集装箱。该出口公司在天津设有办事处,于是在2月上旬便将货物运到天津,由天津办事处负责订箱装船,不料货物在天津存仓后的第二天,仓库午夜着火,抢救不及,1200箱甘草膏全部被焚。办事处立即通知内地公司总部并要求尽快补发30吨。否则无法按期装船。结果该出口公司因货源不济,只好要求日商将信用证的效期和装运期各延长15天。 分析:我国一些进出口企业长期以来不管采用何种运输方式,对外洽谈业务或报盘仍习惯用FOB、CFR和CIF三种贸易术语。但在滚装、滚卸、集装箱运输的情况下,船舷无实际意义时应尽量改用FCA、CPT及CIP三种贸易术语。该出口公司所在地正处在铁路交通的干线上,外运公司和中远公司在该市都有集装箱中转站,既可接受拼箱托运也可接受整箱托运。假如当初采用FCA(该市名称)对外成交,出口公司在当地将1200箱交中转站或自装自集后将整箱(集装箱)交中转站,不仅风险转移给买方,而且当地承运人(即中转站)签发的货运单据即可在当地银行办理议付结汇。该公司自担风险将货物运往天津,再集装箱出口,不仅加大了自身风险,而且推迟结汇。[案例2]2002年11月8日,我国甲国贸股份有限公司与韩国乙株式会社签订出口各式夹克衫贸易合同,贸易术语为FOB,合同规定,付款方式为信用证,乙株式会社指定韩国丙综合株式会社承运将该批货物从中国上海出运至韩国釜山,丙综合株式会社为此签发了以甲国贸股份有限公司为托运人的正本提单。托运人为甲国贸股份有限公司,通知方为丁股份有限公司,收货人为根据某银行指示。由于韩国乙株式会社一直没有付款买单,甲国贸股份有限公司现仍持有上述提单正本。经调查,涉案货物运抵目的港后,已由前述提单通知人以银行保函形式未凭正本提单向丙综合株式会社提取。即涉案货物已由丙综合株式会社在目的港未收回正本提单即向他人进行了交付。据此,2003年10月8日,甲国贸股份有限公司诉至我国海事法院,请求判令被告赔偿相应经济损失5.9598万美元及该款自2002年11月起的利息损失。2004年6月25日,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本案是一起具有涉外因素的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纠纷。本案原、被告双方在诉讼过程中均未主张适用外国法,同时争议双方均引用中国法律支持其各自的诉辩主张,由此可视作纠纷诉至法院后争议双方对中国法律已作选择适用。此外,本案涉及的运输合同起运地、提单签发地均在我国境内,因此我国与本案争议具有密切的联系,根据国际私法中的最密切联系原则,本案也可以适用中国法律。综上,法院决定适用中国法律界定争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本案证据表明涉案货物正本提单项下货物已由通知人提供银行保函而未提交正本提单向被告提取货物,据此被告的行为违反了海上货物运输合同中承运人应凭正本提单交付货物的航运惯例,理应就此向原告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二百六十九条、第七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判决如下:1、综合会社向国泰国贸公司赔偿货款损失5.9598万美元及利息损失。此外,依据被告乙株式会社提交的公司证明,其是一家从事国际货运代理业务的境外企业,但由于被告在本案中出具自己的提单承载涉案货物,因此其实际充当了无船承运人的角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第七、八、二十六条以及我国交通部《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的公告》第一、三条的相关规定,其本无权未经许可自行在我国境内签发提单从事无船承运人业务。鉴于被告的前述违法经营行为,其在本案中向原告承担相应的经济损失赔偿责任的同时,依法应由我国相关职能部门对其擅自在我国境内签发提单从事无船承运人业务的行为予以查处。有5个案例,点击下面链接免费免注册下载DOC文档: http://gjmy.sict.e.cn/jxff/fzal/%B5%DA6%D5%C2%20%C3%B3%D2%D7%CA%F5%D3%EF%B0%B8%C0%FD.doc然后这个链接里还有5个: http://jpkc.hnjmxy.cn/gmsw/onews.asp?id=298希望蛋卷的回答可以帮上你

7、关于国际贸易实务的问题

收汇方法:方法一,与买方沟通,多余10吨另立合同,或作为赠送。方法二,与船公司和买方联系,买方报关时只报1000吨的货,安排多余的10吨退运。

教训:严格按照合同和信用证发货。

卖方和船公司负全责,买方应向卖方索赔。

原因:预借提单属非法行为,未按时到货违反合同及信用证规定。

经验教训:信用证即将到期而未发货可与买方协商改证以保证合同的执行。

属于CIF合同。“卖方保证不得晚于12月5日抵达目的港”为附加条款,不属于CIF的权利义务范围,双方协商同意后可加在合同上。

“FOB纽约”意为卖方将在合同成立后从纽约发货。

若是采用信用证方式,我方应收齐单据和信用证后向银行议付货款。因为信用证是自足文件,不受现实收发货影响,只要”单单相符,单证相符“即可议付,买方也必须付款给银行,然后买方再拿保险单找保险公司理赔。若是采用其他付款方式,而买方不肯付款,卖方有两种处理方法,一是提出仲裁,二是和买方协商由卖方找保险公司理赔或是买方先付款给卖方,而后买方再找保险公司理赔。

FCA杭州意为货物一旦在杭州由卖方交给承运人,卖方义务即完成,物权移交买方,后续风险及费用也由买方承担。FOB上海意为卖方要承担将货物从杭州运往上海的风险及费用,以及货物的出口报关费用,卖方在上海交货后,物权移交买方,后续风险及费用也由买方承担。前者卖方的义务及风险较FOB上海小,后者相对于FCA杭州买方会方便些,承担的风险及费用也会少一些

原因:同意了或审证时未查出”受益人须提交经买方回签的商检证书“的信用证软条款,把主动权交给了买方。

教训:在合同谈判或信用证审证时一定要注意剔除信用证软条款,以保证合同的执行和己方的利益。

8、国际贸易实务专业就业方向是怎样的?

国际贸易实务专业就业方向
国际贸易实务专业的毕业生可以到政府对外贸易经济管理部门从事外贸管理工作,到外贸企业从事对外贸易业务及国际市场的营销工作,到国家机关、国民经济综合部门、商业部门、涉外企业、合资企业、大型工商贸易公司或企业从事贸易经济、市场营销、经营管理工作,到各大高等院校、科研单位从事教学及科研工作等。
国际贸易实务专业就业前景
我国的国际贸易人才在数量上严重不足,在业务上、素质上符合国际贸易人才条件的人数不多,在二十一世纪随着信息社会的发展地球村的出现信息高速公路的建成与国外的贸易往来将进一步增大,因此大批量的培养国际经贸人才已成为我国人才培育工作所面临的一项重要任务。国际贸易就业也相应容易一些。由于经济改革初期社会上需要的经贸人才急速增长,使得该类人才非常吃香,于是许多高校基本都开设了经贸专业,在几年的时间内造成了功过于求,再加上东南亚的金融危机、全球经济的增长放慢等原因,经贸专业火爆的景象已经时过境迁,但是随着中国加入 WTO,一些中美、日本等地区有较多的知名零售业巨头进入我国,给国际经贸专业人才提供了机会。在银行、保险、财务、管理等许多服务领域,均需大量熟练掌握国际贸易惯例,能利用网络营销进行全球沟通的人才。据有关专家保守估计,即使仍按照目前的发展速度,五年内国内拥有外贸进出口权的企业数量将达到36万家,是现在外贸企业数量的两倍,仅按每家新增企业需要十位外贸专才计算就需要180万人,而根据国家教育部高校就业指导中心统计,我国每年高校经济类毕业生在13万人左右,即使13万人全部从事国际贸易工作五年内也只能培养出65万名该行业人才,尚有一百万人才的大缺口。
虽然我国的外贸行业又遇到一个发展良机,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所有的国际经贸人才都能受到企业的吹捧,这是因为我国对外经济贸易行业已不再是改革开放初期的低水平运行状态,如今对人才的要求有了全面提升,不仅要掌握最新的专业知识,而且要有一定年限的实物操作经验,同时必须持有国家颁发的资格证书、就业资格证书是最重要的岗位敲门砖,懂得国内外贸易法规和操作惯例,从业经验丰富是获得高薪的关键,比如目前具有单证员证书者非常少,有证书者月薪一般可达五千元,而国际贸易单证操作技能是每个从事国际贸易业务工作者必须具备的基本功,大学生进入外贸、外资企业工作,一般都是从单证操作员做起,因此如果大学毕业生求职前取得单证员证书第一份工作的收入就比一般白领高得多。
根据近两年的行业发展当前急需的国际商务谈判人才主要涉及的领域有信息通讯、生物工程与医药、环境保护、新材料与新能源、现代农业、地球空间信息技术等专业, 以及与奥运、世博会相关的建设,与市场开发领域的招商引资、海外融资、上市与开拓海外市场等活动。国际贸易的成交金额动辄数百万美元,对企业来说国际商务谈判师是外贸企业中不可或缺的人物,特别是有职业证书和实际经验的国际商务谈判人才在猎头市场中往往是有价无市。

9、国际贸易实务

《公约》规定,按约定的数量交付货物是卖方的一项基本义务。如卖方交货数量大于约定数量,买方可发拒收多交的部分,也可以收取多交的部分或部分中的全部,但应按合同价格付款。
合同也规定“成交中国煤炭10000公吨,5%增减,由卖方选择,增减部分按合同价格结算。”
因此,日商做法不合理。
要么他就拒收。要么就按合同价格付款。提出降价要求不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