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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办国际贸易

发布时间: 2022-10-28 16:25:49

1、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是做什么的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是由中国经济贸易界有代表性的人士、企业和团体组成的全国民间对外经贸组织,成立于1952年5月。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简称中国贸促会;英文名称为:China Council for the Promotion of International Trade,英文缩写为 CCPIT。

中国贸促会的宗旨是: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和政府的政策,开展促进对外贸易、利用外资、引进外国先进技术及各种形式的中外经济技术合作等活动,促进中国同世界各国、各地区之间的贸易和经济关系的发展,增进中国同世界各国人民以及经贸界之间的了解与友谊。指导、协调中国贸促会各地方分会、行业分会、支会和各级国际商会的工作;负责对各分支机构及会员的服务及培训工作。负责国际商会中国国家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协调国际商会的对华业务和国际商会中国国家委员会会员与国际商会交往的有关事宜。办理其它促进对外经济贸易活动的有关事宜。

目前,中国贸促会、中国国际商会已同世界上20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工商企业界建立了广泛的经贸联系,与300多个对口组织签订了合作协议,并同一些国家的商会建立了联合商会;同时,中国贸促会还在16个国家和地区设有驻外代表处。在国内,中国贸促会、中国国际商会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立了50个地方分会、600多个支会和县级国际商会,还在机械、电子、轻工、纺织、农业、汽车、石化、商业、冶金、航空、航天、化工、建材、通用产业、供销合作、建设、粮食、矿业、煤炭、物流等部门建立了20个行业分会,并对中国对外服务工作行业协会予以指导,全国会员企业近7万家。

中国贸促会、中国国际商会及其所属业务部门已经加入了许多国际组织,其中包括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保护工业产权协会、国际许可证贸易工作者协会、国际海事委员会、国际博览会联盟、国际商事仲裁机构联合会、太平洋盆地经济理事会、国际商会等。

中国贸促会主要职责与任务:
(1)、开展同世界各国、各地区经济贸易界、商协会和其他经贸团以及有关国际组织的联络工作,邀请和接待外国经济贸易界人士和代表团组来访,组织中国经济贸易、技术代表团、企业家代表团出国访问和考察,参加有关国际组织和它们的活动;负责与外国对口组织在华设立的代表机构以及外国在华成立的商会进行联络;向国外派遣常驻代表或设立代表处;组织、参加或与外国相应机构联合召开有关经济贸易技术合作和法律方面的国际会议。
(2)、代表国家参加国际展览会的活动,主办、参加世界博览会,赴国外主办中国贸易展览会和参加国际贸易博览会;负责全国赴国外举办经济贸易展览会或参加国际博览会的归口协调及相关的管理、监督工作。
(3)、安排和接待国外来华举办的经济贸易或技术展览会,主办国际专业性或综合性展览会,组织并主办国际博览会;协调国内有关方面接待外国来华经济贸易与技术展览会。
(4)、办理国际经济贸易和海事仲裁事务;出具中国出口商品原产地证明书;受理共同海损和单独海损理算案件;出具人力不可抗拒证明,签发和认证对外贸易和海上货运业务的文件和单证;为到国外从事临时出口活动的公司、企业或个人出具有关单证册,并对其提供担保。
(5)、代理中国企业在国外或外国公司和个人在中国的商标注册和专利申请,办理有关工业产权和知识产权的咨询、争议及技术贸易等业务。
(6)、开展国内外经济调查研究和经济贸易信息的搜集、整理、传递和发布工作,向国内外有关企业和机构提供经济技术合作和贸易方面的信息和咨询服务及国内外公司、企业的资信调查服务;联系、组织中外经贸界的技术交流活动;编辑出版发行对外经济贸易报刊以及其它出版物;组织对外经济贸易洽谈;承办中外经济技术合作项目的评估和可行性研究以及法律咨询、法律顾问工作。 (7)、指导、协调中国贸促会各地方分会、行业分会、支会和各级国际商会的工作;负责对各分支机构及会员的服务及培训工作。
(8)、负责国际商会中国国家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协调国际商会的对华业务和国际商会中国国家委员会会员与国际商会交往的有关事宜。
(9)、办理其它促进对外经济贸易活动的有关事宜。

希望对你有用。

2、中国在国际贸易中的地位

中国在国际贸易中的地位:中国是世界贸易大国,是美国、日本、欧盟、东南亚等国家和地区的最大贸易国;同时中国也是世界上最大的贸易顺差国,对主要的贸易国家都有贸易顺差;中国是贸易大国,但还不是贸易强国。贸易产品集中在服装、电子产品等低端制造产品上,在汽车、机床、软件等高技术含量的行业不具备竞争优势。

加入WTO的利与弊:好处:使国内企业在国际竞争中更快成长,使有国际竞争力的国内企业获得更大的发展空间,加快国内法制化进程,更快走向市场化经济道路。弊端:开放一些国际竞争力较弱的行业,造成了行业的衰弱。

3、国际经济贸易中外合作办学简介

国际经济贸易(中外合作办学)简介

申请设立合作企业,应当将中外合作者签订的协议、合同、章程等文件报国务院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和地方政府(以下简称审查批准机关)审查批准。下面是我整理的关于国际经济贸易(中外合作办学),欢迎欢迎大家参考!

国际经济与贸易(中外合作办学)

一、培养目标

1.学历层次:专科三年。

2.掌握的知识:本专业要求学生具有扎实的专业基础,较宽的知识面,能够掌握涉外经济贸易各个领域的基本理论和业务知识,熟悉我国的对外经济政策、法规、了解我国和世界主要国家、地区的国情,善于分析国情、商情动态,能熟练使用外语、计算机,能熟练操作进出口业务,并具有较强的发展潜力。

3.具备的能力:

(1)熟练掌握外贸实务操作基本技能;

(2)熟练掌握一门外语,具有听、说、读、写、译的基本能力;

(3)具有较强的语言与文字表达、人际沟通、组织协调的基本能力;

(4)能够运用统计、会计、计量方法进行分析研究;

(5)掌握文献检索、资料查询的基本方法,具有初步的科学研究和实际工作能力。

4.优势或特色:主要体现在基础宽厚、注重实务、强化英语及计算机和电子商务在国际经济与贸易业务中的运用能力。

二、学习经历

1.主要基础课程:数学、英语(本专业对英语要求较高)。

2.主要专业课程:微观经济学、宏观经济学、国际贸易、国际金融、国际经济学、国际贸易实务、国际结算、外贸函电、进出口单证、出口业务操作、国际营销学、国际商务谈判、国际商法、国际经济合作等。

3.主要实践项目:“两课”及专业社会实践;国际贸易实务教学实习(国际贸易虚拟操作)。

三、就业情况

1.就业方向:涉外经济贸易各类企业、政府相关部门从事实际业务、管理和宣传策划等。往届毕业生约有70%从事进出口业务,10%攻读研究生;10%公务员,其他10%。初次就业率85%以上。

2.就业前景:由于入世后商务部下放对外贸易经营权,外贸企业由审批制改为等记制,越来越多的.企业获得了进出口权,进出口业务人员缺口较大,因此就业前景较好。

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中外合作项目介绍

1、培养目标:本项目旨在使学生系统掌握国际经济、管理理论,熟悉经济、金融、商务相关的国际惯例及规则,具备多语种表达能力和跨文化沟通能力,拥有广阔国际视野,具备在国家部委、大型央企、金融机构和跨国公司等机构服务的,国家紧缺应用型、复语型经济管理高级人才。

2、主要特色:

第一,专业设置面向综合性大专业,涵盖国际经济、国际金融与国际商务三个领域。本项目是北京外国语大学与韩国又松大学Solbridge国际商学院合作举办的本科教学项目。培养目标以国家、社会需求为中心,突出先进性、实用性和前沿性。在教学中注重案例教学,着重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第二,本项目课程设置与国际接轨,突出跨国、跨文化的国际化特色。在教学上,专业主干课程以全英授课为主,中外学生同堂上课。师资方面,采取中教与外教相结合的方式,其中外教占比50%以上,均毕业于欧美名校。中教均毕业于国内著名高校和科研院所,全部具有海外留学、访学经历。教师和学生均来自全球各地,是一个真正国际化的项目。

第三,依托北京外国语大学的语言优势,本项目将西班牙语设置为第二外语,学生毕业时能够通过英语专业八级考试,能熟练掌握英语,同时又能使用西班牙语交流和工作,是国内首个复语型经济管理专业。

第四,本项目注重发挥与国外大学的合作优势,为所有学生提供出国交流访问机会。

第五,本项目注重学生实践,为所有学生提供大量跨国公司、大型企业参访、案例学习与实习机会。

3、专业主干课程包括微观经济学、宏观经济学、国际贸易、国际商法、国际金融、跨国并购、金融市场与机构、国际企业管理、国际市场营销、跨国公司财务管理、国际商务谈判、跨文化沟通等。

4、招生人数:30人(含24名中国学生和6名国际学生)

5、录取标准:中国学生高考统一录取,分数达到北京外国语大学同类专业本科录取标准。国际学生通过申请择优录取,要求英语入学成绩为雅思6.0,高中毕业成绩在所在学校在前50%,并通过入学考核。

6、录取方式:中国学生纳入中国国家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计划,外国学生通过申请择优录取。

7、修业年限:4年

8、学历和学位证书:中国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和经济学学士学位证书

9、学费:3.5万元人民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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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利与弊是什么?

一、加入WTO的利弊得失

加入WTO是我国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和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内在要求,是我国经济发展的需要。以发展中国家身份加入WTO,对我国经济发展有利有弊,但总的看,利大于弊。

有利于进一步扩大出口和吸引外资。加入WTO后,我国将享受成员国拥有的最惠国待遇。这不仅能享受其他国家和地区开放市场的好处,使主要贸易大国对我国的歧视性做法逐步取消,而且会使我国产品拥有比过去更为有利的竞争条件,从而可以促进我国出口贸易特别是我国具有比较优势产业出口的发展。加入WTO后,我国要履行WTO规定的义务,逐步开放国内市场,这将进一步改善外商投资环境,增强我国市场对外商的吸引力,有利于更多地引进外国资本、技术和管理经验。

有利于加快国内产业结构的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的调整和优化是我国经济发展的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加入WTO,将为实施这一战略任务营造一个有利的国际环境。通过WTO其他成员方对我国开放市场,可以将我国一些长线产品和产业转移出去;通过我国对其他成员方开放市场,可以利用外国资金、技术改造我国传统产业,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和服务业的发展,提升我国产业发展的整体水平。

有利于继续深化我国经济体制改革。世贸组织的规则实质上是市场经济规则在世界范围内的运用和发展。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它的基本要求是充分发挥市场竞争机制的作用。加入世贸组织,将会推动我国改革的进程。同时,将推动国有企业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还将推动外贸、银行、保险、证券、商业等方面深化体制改革,以适应这些领域逐步开放的需要。

有利于我国参与国际贸易新规则的制定,维护我国的正当权益,提升我国的国际地位。我国作为联合国常任理事国、世界银行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成员,加入WTO,参与多边贸易规则的制定,可以充分表达和反映我国和广大发展中国家的意见和要求,进一步发挥我国在国际经济事务中的作用,提高我国的国际地位。同时,我国还可以利用多边争端解决机制,减少与其他国家发生正面摩擦和冲突,有效维护我国的正当权益。

有利于中国参与世界经济全球化进程。经济全球化是不可避免的历史潮流,而经济全球化对发展中国家来说,既有机遇,也有严峻的挑战。为了适应经济全球化的新形势,我们需要寻求稳定、透明、可预见的多边贸易机制的保障,在参与经济全球化过程中更好地趋利避害,保护和壮大自己。加入WTO,我国与其他成员方均须严格按照国际规则办事,相互开放市场。这将有利于我国全面参与国际竞争和国际合作,充分发挥我国的比较优势。同时,加入WTO还有利于我国与跨国公司进行广泛合作,引进跨国公司的资金、技术和管理经验,利用跨国公司的销售渠道和网络,扩大出口。加入WTO也有利于建立我国自己的跨国公司,走出国门,到其他国家设厂办企业,提高中国经济的国际竞争力。

当然,加入WTO,我们既要享受应有的权利,又要承担相应的义务,这就免不了给我们带来一定的压力和挑战。首先,进一步开放市场会使国内一些产品、企业和产业面临更为激烈的竞争。过去在市场开放方面,我国根据经济发展的要求和经济体制改革的进程,自主地决定市场准入、削减关税和取消非关税施。加入WTO后,我国必须遵守WTO关于市场开放的规定,这对我们开放市场的速度和步骤会形成一定压力。随着市场准入的扩大、关税的削减和非关税措施的取消,外国产品、服务和投资有可能更多地进入我国市场,国内企业将面临更加激烈的竞争,特别是那些成本高、技术水平低和管理落后的企业,程度上受到WTO规则的制约。我国现行有关涉外经济法律、法规和政策还不完全符合WTO规则的规定,虽然这也是我国深化对外经贸管理改革的重要任务,但目前我们在观念和体制上都存在许多不太适应的地方,政府机关和企业管理人员的工作方式也有相当大的差距。再次,多边争端解决的裁决也可能出现对我不利的结果。世贸组织的多边争端解决机制是一把双刃剑,利用得好,受其惠;利用得不好,则受其损。由于我国市场经济有待完善,还有一些政策规定和企业行为与WTO规则不一致,再加上对WTO规则了解不够,经验不足,即使投入相当多的人力和物力,我们还是有可能在WTO的争端解决机制中“打输官司”。

二、辩证看待利弊得失

怎样看待我国加入WTO的利弊得失?我们要用全面的、发展的、辩证的观点看待这个问题,要站在改革开放、经济发展和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全局和战略高度来分析我国加入WTO的利弊得失。既要看单个产业,又要看整个产业;既要看当前,又要看长远。

分析我国加入WTO的利弊得失,不能只以某一个或几个产业,而应着眼于整个经济发展。从单个产业看,加入WTO会给一些有比较优势的产业带来发展机遇,如农业中的水果、肉类和蔬菜等,工业中的一般机电产品、轻工产品、纺织品、消费类电子产品,服务业中的建筑、旅游等,都将获得更大的国际市场份额。但是,加入WTO也会给国内一些产业带来一定冲击与压力,如农业中的粮食,工业中的汽车,服务业中的银行、保险等,均将面临来自发达国家的竞争压力。从整体产业看,加入WTO给我国产业带来的机遇要大于造成的冲击,我国多数产业将获得更多的发展机遇。

加入WTO,不仅对近期经济增长有积极意义,而且对长期经济发展具有深远影响。从近期看,加入WTO可以扩大我国具有比较优势的纺织品、机电产品的生产和出口,可以吸引更多的外资特别是跨国公司,从而有利于经济增长和扩大就业;加入WTO虽然暂时会对一些没有比较优势的产业形成一定的竞争压力,甚至造成一些冲击,但只要我们应对得当,这些产业也是可以在竞争中求发展的。从长远看,加入WTO对我国经济体制改革、调整产业结构、增强国际竞争力和提高国际地位都将产生积极的影响。

我们还要辩证地看待加入WTO的利弊得失。如果对WTO赋予我们的权利利用得好,我们就可以进一步扩大出口,更多地吸引外资,更恰当地保护和支持国内产品和产业,更有力地对付某些国家的贸易歧视;如果利用得不好,上述利益就难以充分获得,有的甚至会丧失。同样,如果我们在履行世贸组织规定的义务时,变压力为动力,变挑战为机遇,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提高政府管理水平,不断提高企业的生产技术与经营管理水平,提高产品质量档次,进一步增强我国的国际竞争力,就可以减失增得,变弊为利。

三、迎接挑战,兴利除弊

加入WTO对我国既是机遇,也是挑战,我们要抓住机遇,迎接挑战。要积极推进经济体制和经济增长方式两个根本性转变,推进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加快调整产业结构,发挥比较优势,努力提高国民经济整体素质。这是增强我国综合国力和国际竞争能力的重要保证,也是我国参与多边贸易体制兴利除弊、趋利避害的根本途径。我们要统一思想,未雨绸缪,努力工作,做好各方面的充分准备。

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加入WTO是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进程中的一件大事,对中国经济在新世纪的发展具有深远影响。全国上下特别是各级干部要对加入WTO的战略意义有充分认识,对可能带来的压力和挑战要有足够的思想准备。要把加入WTO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促进经济发展有机结合起来,通盘考虑,统一部署。

采取积极措施,主动迎接挑战。各行各业要根据WTO的要求和我国的承诺,研究和提出有针对性的、可操作的应对措施,迎接WTO给我国带来的压力与挑战。首先,要对农业提供合理的保护和支持。根据WTO《农产品协议》的规定,合理保护国内农业生产,防范和减轻进口农产品的冲击。要调整农业生产结构,优化资源配置,加快农业科技进步,扩大名特优稀农产品的比重,提高我国农产品的国际竞争力。加快建立完整的农产品质量标准体系,完善动植物检疫标准,加强对国内外疫情的监测和检疫。其次,要努力提高工业企业的国际竞争能力。深化企业改革,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现代企业制度和经营机制,使企业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法人实体和市场竞争主体。加快企业战略性改组,形成合理的经济规模,发展一批实力雄厚的大企业和大集团。加强企业管理,采取现代管理技术、方法和手段,加强成本管理、资金管理和质量管理。同时,合理运用世贸组织允许的贸易补救措施,如紧急进口保障措施和反倾销措施,确保关系我国经济安全和重大利益的产业健康稳定发展。第三,有步骤地开放服务贸易市场。按照我加入WTO的承诺,有选择地逐步地扩大电信、银行、证券、保险、商业等服务领域的对外开放,积极推进服务行业的管理体制改革,加强管理,改善服务,提高服务行业的竞争能力。同时,要依照中国法律,严格审批程序,加强服务行业监督管理。第四,改进文化产品管理。要加强文化产品相关的法规建设,改进和完善行业管理,扩大与各国的文化交流与合作,积极对外宣传中国的优秀文化,欢迎国外优秀的文化产品进入中国。同时,对国外文化产品的进口要严格审批,防止不良文化的侵入。在国内要大力发展文化产业,繁荣优秀的民族文化,丰富群众的精神生活,按照经济规律办事,提高国产文化商品的市场竞争能力。

转变观念,转换机制。WTO的行为规则和运作机制的很多内容对我们来说都是新的,我们必须转变观念、转换机制,才能适应WTO的要求。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各类企业特别是国有企业,要以市场经济观念取代传统计划经济观念,遵守市场规则,讲究商业信誉,坚决克服寻求行政保护、追求垄断特权的观念。要尽快建立既适应WTO运作机制要求、又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特点的政府运行机制和企业经营机制,特别是在人事劳动管理、工资收入分配、生产要素流动等方面,要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和严格的约束机制。

加强立法,严格执法。依法治国是我们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我们要以加入WTO为契机,进一步加强立法和执法工作,推进社会主义法制建设。要深入研究WTO规则,对我国现行的涉外经济法律、法规和政策进行充实、调整和完善,加快建立健全我国经济贸易法律体系,充分运用法律手段维护我国的正当权益。要做到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全面提高执法水平。总之,要善于运用法律手段维护我国在对外开放过程中的主动权,提高自我保护、自我发展的能力。

培养WTO专门人才,掌握国际规则。加快培养一大批熟悉我国国情,具有很好的外语水平、丰富的专业知识、精通WTO规则和国际经济法律的专门人才,掌握和运用有关WTO的基本知识和规则,有效参与国际经贸规则的制定,充分利用多边规则和国际通行手段发展我国对外贸易,维护我国的正当权益。同时还要大力培训国内企业经营管理者,使他们尽快熟悉国际经贸活动的规则,增强开拓国际市场的能力。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适应加入WTO以后的新形势,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积极转变政府职能,改变管理方式,大力推进政企分开,减少直接的行政干预,改进工作作风,增强政府服务意识,简化机关办事手续,全面提高办事效率和管理水平。

5、中国加入世贸组织的三大条件是什么?

中国加入世贸组织的三大条件是:

1、必须按章程规定的程序和期限履行接受世贸组织章程和乌拉圭回合各项多边协定的手续;

2、必须按乌拉圭回合各项多边贸易协定作出关税减让表和各种非关税承诺表;

3、必须在服务贸易领域作出具体的市场准入承诺表。

关贸总协定的缔约方必须同时具备以上三个条件,才能成为世贸组织的创始成员。

(5)中办国际贸易扩展资料

世贸组织的宗旨:

1、提高生活水平,保证充分就业和大幅度、稳步提高实际收入和有效需求;

2、扩大货物和服务的生产与贸易;

3、坚持走可持续发展之路,各成员方应促进对世界资源的最优利用、保护和维护环境,并以符合不同经济发展水平下各成员需要的方式,加强采取各种相应的措施;

4、积极努力确保发展中国家,尤其是最不发达国家在国际贸易增长中获得与其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份额和利益;建立一体化的多边贸易体制;

5、通过实质性削减关税等措施,建立一个完整的、更具活力的、持久的多边贸易体制;

6、以开放、平等、互惠的原则,逐步调降各会员国关税与非关税贸易障碍,并消除各会员国在国际贸易上的歧视待遇。

7、在处理该组织成员之间的贸易和经济事业的关系方面,以提高生活水平、保证充分就业、保障实际收入和有效需求的巨大持续增长,扩大世界资源的充分利用以及发展商品生产与交换为目的,努力达成互惠互利协议,大幅度削减关税及其他贸易障碍和政治国际贸易中的歧视待遇。

6、我国对外贸易存在的问题及应对措施

1、面临内外多重压力:

2013年,我国外贸发展面临的内外部环境可能略好于2012年,但国际国内的风险因素叠加仍将对我国外贸发展造成较大压力,主要表现在如下方面,一是外需不足的矛盾尚未根本缓解。在世界经济复苏态势疲软、风险持续高企的情况下,我国出口企业订单不足的问题依然突出,特别是短单、小单多,长单、大单少的局面还将持续。

二是贸易摩擦的影响持续加大,中国是贸易保护主义的最大受害者;三是转变外贸发展方式的任务更加紧迫。中国要素成本上升较快,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制造业的成本竞争力。随着国内外环境的深刻变化,中国外贸难现前些年的持续高速增长。

2、外需改善不明显:

世界经济已进入深度转型调整期,低速增长态势仍将延续,经济回升的基础并不稳固,对我国外贸利好作用有限,预计外需的改善并不明显。

随着国家稳增长和促外贸一系列政策效果的逐步释放以及后续配套政策的陆续出台,预计2013年我国出口增速有所回升,但难有大幅改善,仍将远低于过去10年的平均增速,进口增速将有所提高。

2013年上半年外需状况难有明显改善,外贸将基本延续2012年的低速增长态势。其间因美国财政悬崖问题、我国春节等因素影响,外贸增长会出现暂时性波动。2013年三、四季度,全球不确定因素若转为明朗,我国外贸增速有望继续提高。

3、出口上升空间有限:

国际经验表明,中国出口的高增长可能已触及“天花板”(一国出口金额占全球GDP的比重不超过3%,一国出口金额全球占比不超过10%)。这意味着我国出口高速增长传统模式的黄金期已过,中长期内出口增速上升空间有限,将在低水平企稳。

展望2013年,美、欧等发达国家私人与公共部门去杠杆的过程中,必然伴随对其逆差的纠正。对应地,中国和其他新兴工业国贸易顺差将随之减少。我国出口竞争力正处在稳步下滑通道之中,以大宗商品进口为主的一般贸易逆差将持续扩大,总体顺差将呈收窄趋势,贸易顺差占GDP的比例将进一步下行。

2013年,国际环境倒逼我国要扩大内需、提高创新能力、促进外贸发展方式转变。要由以劳动密集型为主的产业结构向资本和技术密集型的产业结构转变,扩大高新技术产业的外向程度。

培育品牌、营销网络和研发设计,由“中国制造”向“中国创造”转变。要继续稳定和扩大中国出口在国际市场中份额,发挥进口对结构调整的支持作用,促进国际收支平衡。

(6)中办国际贸易扩展资料:

对外贸易的注意事项:

1、外贸洽谈前期,制作形式发票用于报价、交易参考或客户申请进口许可等。

2、交易确认以后,制作外贸合同。

3、准备交货的时候,制作商业发票、装箱单、核销单、报关单,申请商检通关单等报关出口。

4、报关后海关退返核销单、报关单的收汇联与核销联等。

5、交货付运后,得到提单(有时是直接做电放提单)。

6、如果付款方式是信用证等方式付款, 需要制作、申办、整理客户所需的全套单据,如发票、装箱单、商检证、产地证、受益人证明等等以收取货款。

7、凭收汇银行水单、核销单、报关单核销联等办理核销与退税。

7、申请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认证需要什么资料

1.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对外贸易备案登记证,海关进出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这四样,还有300块注册费。
2.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是由中国经济贸易界有代表性的人士、企业和团体组成的全国民间对外经贸组织,成立于1952年5月。
3.负责指导、协调中国贸促会各地方分会、行业分会、支会和各级国际商会的工作;负责对各分支机构及会员的服务及培训工作。
4.负责国际商会中国国家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协调国际商会的对华业务和国际商会中国国家委员会会员与国际商会交往的有关事宜。办理其它促进对外经济贸易活动的有关事宜。

8、中国对外贸易现状和前景

国对外开放的现状及前景

外经贸部外资司副司长 孙鹏

各位来宾,

女士们、先生们:

很荣幸能够借此机会向各位介绍一下中国服务业对外开放的现状及前景。

对外开放伊始,中国服务业的部分领域即开始引入外资。中美合资的建国饭店,即是我国首批批准设立的3家外商投资企业之一。此后,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服务业对外开放的领域日益扩大。目前,中国服务业的绝大多数领域,外国投资者均已不同程度地参与了投资。截至2001年底,以服务业为中心的第三产业累计合同外资额2680亿美元,占全国合同外资总额的35.97%。2001年服务业实际使用外资额外金额114.11亿美元,占全国实际使用外资总额的24.35%。正是由于中国政府积极、合理、有序地引导外商进入中国服务业市场,才促进了中国服务业的快速发展。下面,我着重介绍一下中国银行、保险、电信、商业零售以及旅游等领域吸收外资的一些基本情况及政策。

一、银行

中国从1982年开始银行领域吸收外商投资的试点工作。1995年,经国务院批准,银行吸收外资试点城市由原来的13个扩大到24个,1999年又扩大到全国所有中心城市。目前,外国金融机构可以在中国所有城市开设营业性金融机构,投资形式包括:外资银行分行、独资或合资银行,独资或合资财务公司、合资投资银行。截止2002年6月底,外商在华设立的营业性外资金融机构(保险除外)共167家,其中分行147家,合资银行7家,独资银行6家,外商投资财务公司7家,代表处233家。1996年12月我国开始允许外资银行试办人民币业务,截至2000年底,经人民银行批准可以从事人民币业务的外资银行已达32家,其中上海26家,深圳8家。2001年底国务院颁布了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主要修改内容是:允许外资银行不受地域和服务对象的限制,全面开展外汇业务;取消现行人民币业务市场准入对外资金融机构设定的业务规模数量指标要求;不再要求合资银行或财务公司中方合营者必须是金融机构;对人民币业务将按入世承诺的时间和地域逐步放开,直至5年内将全部取消地域和服务对象的限制。

二、保险

1992年,中国开始有条件地开放保险市场,允许外国保险机构在上海试点举办保险分公司和合资保险公司。1995年又将试点范围扩大到广州。截至2001年底,共有29家外资保险公司在我国设立了44家营业性机构。最近,加拿大的合资保险公司光大永明和美国友邦保险公司分别在天津和北京正式开业。外资保险机构在我国主要开展境内外商投资企业财产保险及与此相关的信用险和责任险、外国个人付费人身保险以及上述业务的再保险等业务。去年底,国务院颁布了《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于今年2月1日起实施。该条例明确了外商向保险业投资的资格条件、设立程序、业务范围、法律责任。保险业的进一步开放,将严格按照中国在入世服务贸易减让表中的承诺在入世2-3年内逐步实施。

三、电信

加入WTO前,电信经营业务属于国家禁止外商投资的领域。入世后,根据中国加入WTO的承诺,电信业开始有步骤、有限制地向外国投资者开放,并在入世后的5年内逐步放宽地域、外资比例和业务范围等方面的限制。为此,2001年12月经国务院批准信息产业部和外经贸部联合颁布了《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管理规定》,明确了外商投资设立电信企业的条件、程序,并在2002年4月修订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取消了外商投资于电信运营业的禁令。2002年3月22日,美国AT&T公司和上海市电信公司、上海信息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合资成立的我国第一家电信运营企业--上海信天通信有限公司在上海正式开业。相信中国的电业将在外资的推动下获得更大的发展。

四、商业零售

1992年国务院决定在北京、天津、上海、大连、广州、青岛及5个经济特区各试办1-2家中外合资商业零售企业,之后又决定在北京和上海共试办2家合资连锁商业企业,在内地试办几家与台商合资的商业零售企业。1999年年6月25日,经国务院批准,国家经贸委、外经贸部联合下发了《外商投资商业企业试点办法》,将试点地域扩大到了所有省会城市、自治区首府、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经济特区,并对中外方资格条件、中外方股权比例等予以了明确规定,同时国家正式开始了外商投资于批发业的试点。

目前为止,经国家批准的合营商业零售企业共计49家,商业批发企业1家。上述49家企业共设立分店482家,项目总投资29.38亿美元,累计注册资本总额6.03亿美元,其中外方累计注册资本总额5.14亿美元。欧美著名的跨国连锁企业,如沃尔玛、麦德龙、欧尚、百安居等均已在华投资设店,开展连锁经营,其中美国沃尔玛已在华设立了13家分店,德国麦德龙设立了15家分店,法国欧尚设立了4家分店,英国百安居设立了12家分店。

与此同时,国家有关部门正在依法对地方自行批准的277家外商投资商业企业进行清理、整顿。目前,已有近50家完成了整改工作,其它企业的整改工作正在抓紧进行。

为进一步促进国内商业企业的改革与发展,推动国内市场建设,按照我国的入世承诺和商业领域利用外资的发展规划,有关部门正着手重新修定《外商投资商业企业管理暂行办法》,不久即将公布。新办法拟将商业领域利用外资工作由试点转为正常开放,并将进一步放宽外资准入条件。

五、外贸

中国政府规定,外商可以在国务院批准设立的深圳福田、沙头角、汕头、厦门、海口、大连、天津、青岛、张家港、外高桥、宁波、福州、广州等保税区内成立贸易企业,在保税区内从事转口贸易和为保税区内企业代理生产用的原材料、零配件的进口及产品的出口。

1996年9月,外经贸部颁布了《关于设立中外合资对外贸易公司试点暂行办法》,允许在上海浦东和深圳经济特区设立中外合资对外贸易公司,经营除国家组织统一联合经营的出口商品和国家实行核定公司经营的1进口商品以外的其它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从而开始了我国外贸领域吸收外商投资的试点。

目前,经批准可以从事外贸进出口业务和部分外贸业务的外商投资企业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

1、外商投资外贸公司

共计批准设立了5家合资外贸公司。近期外经贸部正在修改外商投资设立外贸公司的试点办法,拟放宽设立条件、取消试点地域和数量限制。有关修改方案现已上报国务院。

2、外商投资性公司

根据外经贸部1995年颁布的《关于外商投资举办投资性公司的暂行规定》及1999年和2001年颁布的两个补充规定,在中国境内投资设立的投资性公司可以以代理或经销的方式销售其所投资企业生产的产品,并可以在境内收购不涉及出口配额、出口许可证管理的商品出口。允许投资性公司购买所投资企业生产的产品进行系统集成后在国内外销售,如所投资企业生产的产品不能完全满足系统集成需要,允许其在国内外采购系统集成配套产品,但所购买的系统集成配套产品的价值不应超过系统集成所需全部产品价值的50%。同时,在投资性公司所投资企业投产前或所投资企业新产品投产前,为进行产品市场开发,经批准,可允许投资性公司从其母公司进口少量与所投资企业生产产品相同或相似的非进口配额管理的产品在国内试销。

3、年出口额在1000万美元以上的外商投资生产型企业

根据外经贸部2001年下发的《关于扩大外商投资进出口经营权有关问题的通知》,符合条件的外商投资生产型企业经批准可以从事非配额许可证管理、非专营商品的收购出口业务,并可以参加自产产品的出口配额招标。据统计,目前,出口额超过一千万美元的外商投资企业达2073家,出口总金额为857.82亿美元,占外商投资企业出口总值(1332.35亿美元)的64.4%。

此外,根据现行的《外商投资商业企业试点办法》,外商投资商业企业也可以从事国内产品的采购出口和自营商品的进出口业务;根据《关于扩大外商投资进出口经营权有关问题的通知》,外商投资研发中心可以为进行其研发产品的市场测试进口并销售少量其母公司生产的高新技术产品。

六、旅游

1998年以前,中国只允许在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内设立中外合资的旅行社。按此规定,中国政府批准设立了第一家中外合资旅行社---云南力天旅游有限公司。1998年底,外经贸部与国家旅游局联合颁布了《中外合资旅行社试点暂行办法》,进一步扩大了旅行社的对外开放,改变了过去外商只能在12个国家级旅游度假区设立合资旅行社的状况。2002年1月,国务院公布了《旅行社管理条例》,进一步降低了合资旅行社的注册资本金标准(外商投资旅行社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400万元),取消了一家外国投资者只能设立一家旅行社的要求。中外双方只要符合《旅行社管理条例》中规定的条件,即可申请设立合资旅行社,经营入境旅游业务和国内旅游业务。与此同时外经贸部也正在研究制定相关政策,准备提前在部分地区试点,允许外资设立独资旅行社。到目前为止,我国共批准了10家外商投资旅行社。

七、运输及国际货运代理

在道路运输方面,目前中国已批准设立700多家中外合营道路运输企业。外经贸部与交通部与2001年11月出台了《外商投资道路运输业管理规定》,对外商投资道路运输公司(客运与货运)的设立条件,审批程序等予以了明确规定。

在水路运输方面,目前中国已批准设立了60多家从事国内沿海和内河运输的中外合营航运企业,60多家从事国际海运的中外合营航运企业。国务院于2002年底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运条例》,对外商投资国际海上运输及其辅助业务做出了原则性规定。

在航空运输领域,日前国家公布了《外商投资民用航空业暂行规定》,进一步放宽了外资从事民用航空业的条件。截止2000年,外商在民用航空业投资累计达4.2亿美元,共设立企业64家。

在国际货运代理领域,2001年底,外经贸部公布了《外商投资国际货运代理业管理规定》。按此规定,外商可在中国境内设立合营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并按入世承诺三年内允许设立独资的国际货运代理企业。目前,我国已批准设立了约300多家外商投资国际货代企业,这些企业在国内其它城市设立了近200家分公司。

八、会计服务

为促进我国注册会计师制度的逐步建立和健康发展,缩小我国会计、审计行业与国际同行的差距,从1992年起,我国开始有条件地允许国际知名的会计公司与我国的会计师事务所合作举办会计师事务所。目前,我国已经批准设立了9家中外合作的会计师事务所。这些会计师事务所可在规定的经营范围内为国内外企业提供相应的服务。此外,我国还允许外国会计师事务所在国内投资设立了6家成员所,4家发展联系所。目前,有关部门正在研究允许获得我国执业注册会计师资格的外籍会计师与我国执业注册会计师设立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并准备制定外商投资会计师事务所的有关规定,明确外商投资会计师事务所的形式、审批程序,规范此领域的外商投资。我们将积极引进国外知名的会计师事务所进入我国会计服务市场,以促进我国会计师事务所与国外的接轨。

九、法律服务

目前中国尚不允许外商投资设立律师事务所,但经批准,外国和香港地区的律师事务所可以在国内设立代表处,开展不包括中国法律事务的相关业务。此类代表处现已设立110家。

加入世贸组织后,国务院于2001年颁布了《外国律师事物所驻华代表机构管理条例》,按入世承诺取消了原有代表处设立的地域限制和数量限制,允许外国律师事物所在境内设立多个代表机构。

除上述服务领域以外,资产评估、出版、印刷、建筑、房地产及物业管理、音像制品、餐饮及娱乐、维修、咨询、广告、医疗、教育、租赁、商检、工程设计等领域均已不同程度地向外商开放,而且凡是对外资准入有限制的领域均已制定相应法规,中国已建立起服务业外资准入的法规体系。由此可见,中国服务业的对外开放已由过去的个别领域、少数部门发展到了多领域、多部门,基本形成了整体开放的新格局。

十五期间,我们将按照“发展现代服务业,改组改造传统服务业”的原则,根据我国加入世贸组织的承诺,继续积极、稳妥、有序地推进服务业的整体对外开放。要把吸收外资与我国服务业的结构调整相结合;要鼓励并正确引导外商投资从事现代物流配送、连锁经营;积极推进旅游业的对外开放;放宽外商投资会计、法律、管理咨询、工程咨询等中介服务的限制;探索并试行吸收外资发展医疗、教育等社会事业;审慎推进金融、保险、电信、证券的对外开放。开放中,我们将进一步完善服务领域外资市场准入的法规体系,使服务业的开放公开、公正地健康发展.

中国的投市场日益受到世界各国和地区投资者的广泛关注,未来的几年里,中国服务业更将成为投资者的聚焦点,我们相信,致力于中国服务业的外国投资者必将与中国的服务业获得共同发展。

这篇文章应该对你有帮助,我是摘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的网站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