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世界贸易组织的基本原则和作用
作用:
制定监督,管抄理和执行共同构成世贸组织的多边及诸边贸易协定;
作为多边贸易谈判的讲坛;
寻求解决贸易争端; 监督各成员贸易政策,并与其它同制订全球经济政策有关的国际机构进行合作。
世贸组织的目标是建立一个完整的、更具有活力的和永久性的多边贸易体制。与关贸总协定相比,世贸组织管辖的范围除传统的和乌拉圭回合确定的货物贸易外,还包括长期游离于关贸总协定外的知识产权、投资措施和非货物贸易(服务贸易)等领域。世贸组织具有法人地位,它在调解成员争端方面具有更高的权威性和有效性。
基本原则:
互惠原则
透明度原则
市场准入原则
促进公平竞争原则
经济发展原则
非歧视性原则
2、如何有效解决国际法律冲突
发生国际冲突是可以申请国际仲裁的,也可以通过国际诉讼来进行处理。、国际贸易仲裁法律适用(一)我国涉外仲裁中的程序法律适用。我国涉外仲裁中的程序法律适用,是指我国涉外仲裁机构根据双方当事人之间的仲裁协议以及当事人的仲裁申请,对争议案件进行审理时所适用的程序性法律规范。《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规定:“凡当事人同意将争议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的,均视为同意按照本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且仲裁委员会同意的,从其约定。”(二)我国涉外仲裁中的实体法律适用。我国涉外仲裁中的实体法律适用,是指涉外仲裁机构依据当事人的仲裁审理涉外争议案件时,确定当事人之间争议的实体权力义务关系,判定争议是非曲直所适用的法律规范。涉外仲裁机构没有义务适用仲裁地的冲突规则。三、涉外仲裁适用实体法律的三大规则。(一)当事人选择仲裁实体法原则。这种选择并不是绝对的,如果当事人选择适用我国法律以外的法律或者国际公约作为处理争议案件的实体法时,应当符合下列要求:1、不得违反我国法令的基本原则和社会公共利益;2、与争议案件具有一定的联系;3、须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并采用书面形式。综上问题所述,解决国际法律冲突也可申请诉讼或提起仲裁。建议选择友好和谐的方式解决冲突。
3、在国际贸易中解决交易双方发生的争议可以采用那些方法
在国际贸易中解决交易双方发生的争议可以采取以下四种方法: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一百二十八条 当事人可以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合同争议。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向中国仲裁机构或者其他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当事人没有订立仲裁协议或者仲裁协议无效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应当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仲裁裁决、调解书;拒不履行的,对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执行。
我国法律对于解决涉外合同争议的方式作出了原则性规定,即解决涉外经济合同争议可以采用四种方式: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我国法律对解决合同争议的规定与国际通行做法是一致的。作为一般法律原则,我国法律关于解决涉外合同争议的规定,也适用于解决其他经济纠纷。
一、友好协商
争议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达成和解,这是解决争议的最好途径,但这种办法有一定的局限性。
二、调解
在争议双方自愿的基础上,由第三者出面从中调解。实践表明,这也是解决争议的一种的途径。我国仲裁机构采取调解与仲裁相结合的办法,收到了良好的效果。其具体做法是:结合仲裁的优势和调解的长处,在仲裁程序开始之前或之后,仲裁庭可以在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对受理的争议进行调解解决。如调解不成功,仲裁庭仍按照仲裁规则的规定继续进行仲裁,直到作出终局裁决。
三、仲裁 仲裁是按仲裁程序,由仲裁员做裁判,对双方争议的事项作出裁决。仲裁员的裁决是有约束力的。如果败诉方不执行裁决,胜诉方有权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可根据胜诉方的要求,出面强制败诉方执行仲裁裁决。
(一)仲裁的一裁终局特点 《仲裁法》第九条 仲裁实行一裁终局的制度。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裁决被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撤销或者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就该纠纷可以根据双方重新达成的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仲裁条款的规定
《仲裁法》第十六条 仲裁协议包括合同中订立的仲裁条款和以其他书面方式在纠纷发生前或者纠纷发生后达成的请求仲裁的协议。
第十八条 仲裁协议对仲裁事项或者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当事人可以补充协议;达不成补充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
第十九条 仲裁协议独立存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者无效,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
(三)仲裁机构的选择
1、国内仲裁机构的选择
1)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
成立于1956年4月。前身为“对外贸易仲裁会”及“对外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总部设在北京。上海及深圳设有分会。2000年,该委员会启用了一个新名称:中国国际商会仲裁院。CIETAC于2000年9月5日通过了新仲裁规则,并于同年10月1日正式实施。受案范围目前为一切国内、国际仲裁。目前,该仲裁委员会受案数量居世界第一位。在国际上享有较高声誉。
2)地方仲裁委员会
《仲裁法》第十条规定, 仲裁委员会可以在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设立,也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设区的市设立,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仲裁委员会由前款规定的市的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和商会统一组建。
2、国际仲裁机构的选择
1)国际商会仲裁院
设立于1928年,总部在巴黎。为国际商会常设仲裁机构。该仲裁院为目前世界上提供国际经贸仲裁服务较多、具有重大影响的国际经济仲裁机构。
2)解决投资争议的国际中心(ICSID)
该机构专门为解决国家契约———国家与外国私人投资者签订的“特许协议”或“经济开发协议”所产生的争议问题而设。该中心为专门性国际组织,具有国际法人地位。ICSID与世界银行关系密切。ICSID仲裁为完全自治的管辖体制,不受制于内国法律和内国法院。在该体制中,缔约国对本国国民和另一缔约国根据公约已同意交付仲裁的协议不得给予外交保护或提出国际要求。内国法院仅限于为ICSID裁决提供便利和给予司法协助。
3)瑞典斯德哥尔摩仲裁院
成立于1917年。为斯德哥尔摩商会内部机构,但在职能上独立。瑞典中立国的地位,为其公平性提供了很好的保障,瑞典斯德哥尔摩仲裁院享有很好的国际声誉。该院与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有业务联系。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促进委员会建议,我国当事人在选择第三国仲裁机构时,可优先考虑该仲裁院。
4)美国仲裁协会
为美国主要的国际商事仲裁机构,于1926年设立,总部在纽约,在全国主要城市设有24家分会。为独立的非营利性民间组织。该协会受理的案件多数为美国当事人与外国当事人之间的争议。
5)香港国际仲裁中心
1985年设立,该中心为受限制担保并按香港公司法的规定设立的民间非营利性公司。受理香港区内仲裁案件和国际商事仲裁案件。该中心无自己的国际商事仲裁规则。实践中,依《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仲裁规则》进行操作。
6)英国伦敦国际仲裁院
成立于1892年,为英国最有国际影响的国际商事仲裁机构。由伦敦市政府、伦敦商会和女王特许仲裁协会共同组成的联合委员会管理。
(四)仲裁适用法律的选择
《合同法》第一百二十六条 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选择处理合同争议所适用的法律,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涉外合同的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四、诉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3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向法院起诉,双方当事人发生争议后,通过协商和调解均不能解决,或争议所涉及的金额巨大或后果严重,合同中又没有签订仲裁条款,则双方当事人的任何一方都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申请判决。诉讼须按诉讼程序法,判决按实体法进行,一旦法院判决了结果,则必须执行,没有协调的余地。
4、自从我国加入WTO以后国际贸易争端频发引发这些争端的原因是什么?今后我国应采取怎样的措施来消除这些
中国加入WTO,首先面临着一个如何调整我们自身的经济观念、经济行为方式以适应国际市场的“游戏规则”的问题。市场经济有其自身特有的“游戏规则”,这已成为通识。中国加入WTO也就必须按照国际经济的通行“游戏规则”进行经济操作,这就是我们常说的按照“国际惯例”来行事。
所谓国际通行的市场经济运行规则或法则是西方市场经济在成长的漫长历程中锻就的,是成熟的市场经济运行的客观内在法则的理性建构与表达。这套法则,就其表面来看,是一套经济运行的规范性方式、条例,具有内在的、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性。但是,我们认为这套国际经济运转所必须遵循的规则,其“生成”并不是单一的、表层的,而是有着深刻的文化支撑,即有着深刻的文化、价值观念基础的。也就是说,是按照西方文化体系、文化价值观念制定出采的。因为规则是一种设定,而设定不是无彬的。WTO规则之根正是西方文化的价值观念体系。这样问题也就明白了,WTO'‘游戏规则”的制定所遵循的主要是一套以西方价值观念体系准则,规则的具体内容则是西方价值观念体系在经济领域的具体化。相对完备形态的市场经济法则,蕴涵在WTO规则中。而蕴涵在WTO规则中的价值观念,与中国文化所具有的传统的价值观念存在着程度不同的差 异,这就使得中国 在对之适应的过,程中,会发生程度不同的冲突。而因种种差异所引发出来的冲突也将或强或弱地呈现出来,从而形成在很长一段时间内多元文化交织并存、相互渗透的文化生态,最终引发中国文化发生新的嬗变,这是不依任何个人意志为转移的文化演化的内在规则。基于这样的认识,我们如何在既遵循国际惯例获得经济发展的同时,又能够使中国传统的、合理的价值观念在新的冲击下,仍能够保持、发挥其积极的功能,从而构筑山中国新的文化空间,使中国传统文化在新的时代焕发出新的异彩。这将是一项历史性的课题。蕴涵于wTO规则之中的价值观念体系与中国的文化体系中所蕴涵的价值观念之相悖的事实,决定着中国从形式上到内在实质上加入WTO必将有—段很长的路要走,必将经历—段文化与精神阵痛的过程。
5、国际贸易纠纷解决的主要方式有哪几种?
国际社会中间国际贸易纠纷的解决,主要是通过协商赔款仲裁和起诉等等,这种方式应该是比较不错的。
6、WTO的宗旨?
1、WTO的宗旨
世界贸易组织(WTO)是处理国际贸易全球规则的唯一国际组织,其主要功能是保证国际贸易顺利、可预测和自由的进行。WTO的基本宗旨是确保国际贸易的可靠性,使消费者和生产者相信,他们能够可靠地得到他们需要的制成品、配件、原材料和服务越来越大的选择机会。使生产商和出口商相信,外国市场对他们开放。
WTO的最终目标是一个繁荣、安全和负责任的经济世界。WTO的决议在全体成员国家一致同意的基础上作出,并需经成员国国会的批准。贸易摩擦被引导进入WTO的争端解决过程,争端解决过程的核心是解释协议和承诺,保证成员国的贸易政策与WTO的协议和成员国的承诺一致,由此减少贸易冲突演变成政治或军事冲突的风险。
通过减少贸易壁垒,WTO也降低民族和国家之间其他壁垒。
被称作多边贸易体系的WTO体系的核心是经大多数贸易国家谈判签字并经各自国会批准的WTO协议。这些协议是国际商务的基本法律规则。它们约束各成员国政府为了共同的利益把各自的贸易政策限制在协议范围之内。
WTO协议由政府谈判签署。但是,它们的目的是帮助物品和服务的生产者,出口商和进口商更好地经营。
最终目标是改进成员国人民的福祉。
它通过下述途径来达到这个目标:
1) 管理贸易规则
2) 作为贸易谈判的场所
3) 解决贸易争端
4) 审议各国贸易政策
5) 通过技术援助和培训项目帮助发展中国家制定贸易政策
6) 与其它国际组织合作
7、国际贸易争端产生的原因
主要是由于经济全球化之后,国际贸易的形式多样化,商品结构复杂化,区域集团化趋势加强,跨国公司迅速发展,市场竞争激烈化,所以各国家为了获得利益,提高竞争力就会采取各种方法,比如在国际贸易中出现不等价的交换,发达国家利用垄断地位,控制发展中国家的对外贸易,一方面降低发展中国家产的初级产品的世界市场价格,另一方面提高发达国家生产的工业制品的世界市场价格,扩大初级产品价格与工业制品价格的剪刀差,以此从广大发展中国家身上获得利润 谢谢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