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际贸易中的支付方式主要有
国际贸易中的支付方式主要有信用证、汇款以及托收付款。
1.信用证是指由银行(开证行)依照(申请人的)要求和指示或自己主动,在符合信用证条款的条件下,凭规定单据向第三者(受益人)或其指定方进行付款的书面文件。
即信用证是一种银行开立的有条件的承诺付款的书面文件。
2.电汇,是指汇出行应汇款人申请,拍发加押电报电传或SWIFT给在另一国家的分行或代理行(即汇入行)指示解付一定金额给收款人的一种汇款方式。
票汇是收款人持票收款的一种付汇方式。
信汇是指汇出行收到付款人申请,将汇款委托书用国际快递或者是航空挂号信函的方式邮寄给汇入行,再指示汇入行解付一定金额给收款人的一种汇付方式。
3.托收是根据出口商的要求,委托进口商银行向付款人(即进口商)提示凭以付款的单据,要求其付款或承兑的一种结算方式。主要包括付款交单D/P和承兑交单D/A。
2、国际贸易中主要的支付工具是
支票、本票和汇票为国际贸易的主要支付工具
都是票据,所以答案选:B 票据
3、国际贸易中最常用的支付方式是什么?
开立信用证是国际贸易中最主要、最常用的支付方式。
在国际贸易活动中,买卖双方互不信任,买方担心付过预付款后,卖方不按要求发货,卖方也担心在发货或提交货运单后买方不予付款,因此需要双方的银行作为保证人。
银行根据其存款客户的请求,对第三者受益人开立由开证银行或存款人付款的凭证,银行在这一活动中所使用的工具就是信用证,以银行信用代替了商业信用。
4、简述国际上通用的结算工具主要有哪些
国际结算的工具主要有:
1、票据。包括汇票、本票和支票。
2、单据。包括商业单据、官方单据、运输单据、保险单据等。
(1)汇票,是由出票人对付款人开发的一种票据,要求付款人于一定时间内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给收款人。
(2)本票是一国的进口商(出票人)对他国出口商开立的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的付款票据。
(3)支票是进口商对其存款银行发生的一种书面通知,他国出口商凭票可向该行或其国外分行(或代理行)提款。
基本方式:国际上统一使用的结算方式可分为两大类:其一是收付双方不由银行提供信用,而通过银行办理结算手续,如汇款和托收;其二是由银行提供信用,使双方得到银行信用保证和资金周转上的便利的结算方式,如信用证 。在国际贸易结算中,信用证是最主要的结算方式。
国际结算方式
国际结算方式是通过货币收付,结清国际贸易和非贸易交易中产生的债权债务的具体方 式。在非现金结算制下,按结算工具的传递方向和资金流动方向的不同,国际结算的基本方式可分两种:
(1)逆汇(Honour of draft)亦称“出票法”。即由债权人主动签发票据,委托国内外汇银行通过其国外联行或代理行代向国外债权人收取一定款项。由于结算工具(如票据)传递方向与资金流动方向相反,故称逆汇。国际贸易项下信用证、无证出口托收及非贸易票据托收结算均属逆汇。
(2) 顺汇 (Remittancl) 亦称“汇付法”。由债务人(付款方) 将款项主动提交国内外汇银行委托该行通过其国外联行或代理行将款项汇付给国外债权人(收款方)。由于结算工具 (如支付委托书等) 的传递方向与资金流动方向相同,故称顺汇。银行办理一切汇款业务均属此类。
5、paypal是什么意思
你好,PayPal是国际贸易支付工具,即时支付,即时到账,有全中文操作界面,能通过中国的本地银行提现。其服务范围超过200个市场,支持的币种超过100个,在跨国交易中便利于买家支付海外购物款项。望采纳
6、drawee 在国际贸易中是什么意思
drawee 在国际贸易中的意思是指信用证中的汇票付款人。
汇票(Bill of Exchange/Postal Order/Draft/Money Order)是由出票人签发的,要求付款人在见票时或在一定期限内,向收款人或持票人无条件支付一定款项的票据。汇票是国际结算中使用最广泛的一种信用工具。汇票是最常见的票据类型之一,我国的《票据法》第十九条规定:“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7、什么是国际贸易的支付工具
所谓国际贸易的支付工具是指用于国际贸易结算的方式或手段。比如:信用证、银行汇票或银行本票等,都是国际贸易的支付工具。
8、什么是国际贸易的支付工具
(一)货币
货币在国际贸易中可作为计价、结算和支付的手段。但是在国际贸易中以货币作为支付工具的情形,却不多见。因为以货币清偿国际债权债务,不仅涉及到直接运送大量现金所引起的各种危险和不便,而且产生资金周转的缓慢。所以,现代国际贸易的结算,以货币作为支付工具的情形,可说是例外。
(二)票据
票据(bills)是指以支付一定金额为标的,而依票据法发行的,可以转让流通的证券(transferable and negotiable instrument),即指汇票、本票及支票而言。在国际贸易结算中,一般都使用一定的票据作为支付工具,透过银行进行非现金的结算。票据固然具有代替现金作为流通手段和支付手段的作用,但它本身毕竟不是货币。
票据与法定货币的主要区别在于票据所凭借的是发票人、承兑人或背书人的私人信用,它不具有法定货币的强制通用效力。因此,当债务人以法定货币清偿债务时,在法律上称为法偿(legal tender),债权人必须予以接受。但如债务人拟以票据清偿债务时,则必须征得债权人的同意,或在契约中予以规定,否则债权人可拒绝接受。
以下就有关票据的若干法律问题,作一简要的介绍。
(三)票据法及其统一运动
票据法属于商事法的一种,由于各国商事习惯不同,各自制定的票据法存在着一些分歧和差异。这对国际间流通的票据的解释势必产生冲突,从而阻碍在国际上的流通,因而有制定统一票据法的必要性。
制定一些有关票据的统一公约。经过长期的酝酿准备,终于在1930年代初期通过了四项关于票据的日内瓦公约,即:1>1930年统一汇票暨本票法公约、2>1930年解决汇票暨本票法律抵触事项公约、3>1931年统一支票法公约、4>1931年解决支票法律抵触事项公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