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是指对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标准,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价格调整方法,将投标报价以及相关商务部分的偏差作必要的价格调整和评审,即价格以外的有关因素折成货币或给予相应的加权计算,以确定最低评标价或最佳的投标。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的投标应当推荐为中标候选人,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
1、“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法律法规保障 2000年1月1日开始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一条明确规定“中标人的投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建设部等七拿岁部委《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第29条至第32条也明确规定“评标方法包括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根据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的投标,应当推荐为中标候选人”。这些法律法规文件为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提供了法律依据。
2、“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是国际惯例接轨需要有不少世界组织和国家采用合理低价中标评标法。如联合国贸易法委员会采购示范法、欧盟理事会有关招标采购的指令、世界银行贷款采购指南、亚洲开发银行贷款采购准则,以及英国、意大利、瑞士、韩国的有关法律规定,招标方应选定“评标价最低”的投标中标。
项目法人招标的目的,是在完成该合同任务的条件下,获得一个最经济的投标,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才是最经济的投标,投标价格最低不一定是最经济的投标,所以采用评标价最低授标是科学的,但前提是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即投标人能顺利完成本合同任务;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是评标时使用的,不是给承包人的实际支付价,在与中标人签订合同时,还是以中标人的投标报价作为合同价,实际支付价也仍为承包人的投标报价;该办法一般适用于具有通用技术、性能标准或对其技术、性能无特殊要求的招标项目。主要适用于施工招标和设备材料采购类招标,不适合于服务类招标。
二、投标价格的评审
对于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招投标的工程,一般情况下按下列内容评审投标价:
1、在初步评审阶段进行澄清和纠错工作
检查和更正在计算和总和中的算术错误,包括对投标中工程量清单进行算术性检查和更正。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扣除工程量清单汇总表中的暂定金额和不可预见费
工程量清单汇总表的暂定金额是指由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专项列出的用于签订协议书时尚未确定的项目或项目确定但是未能明细的费用。不可预见费是指签订协议书时尚不可预见项目的备用金额。
3、将投标报价的各种货币转换成单一货币
利用世界金融组织或外国政府的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涉及到的问题,在评标的准备与初步评审阶段,投标人以多种货币报价的,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中国银行在开标日公布的汇率中间价换算成人民币。招标文件应当对汇率标准和汇率风险作出规定。未作规定的,汇率风险视作由投标人悔凳承担。
4、考虑可接受的的非重大偏离或保留
招标人认为可接受的且可用货币数量表示的非重大偏离或保留,如对没有在投标价中或上述其他调整中反映的任何其他可接收的,且可用数量表式的变更,偏离的价格做适当的调整。
5、另外需要考虑的修正因素
另外需要考虑修正的因素包括:一定条件下的优惠,如世界银行贷款项目对借款国国内投标人7.5%的评标优惠;工期提前的效益对报价的修正;同时投多个标段的评标修正,如投标人的某一个标段已被确定为中标,则在其他标段的评标中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百分比(通常为4%)乘以报价额后,在评标价中扣减此值。
以上所有的消前睁修正因素都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一定要避免在招标文件中对如何折成货币或给予相应的加权计算没有明确规定,而在评标时才制定出具体的评标计算因素及其量化计算方法,容易出现带有明显有利于某一投标的倾向性。 在根据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完成详细评审后,评标委员会应当拟定一份“标价比较表”连同书面评标报告提交招标人。“标价比较表”应当载明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对商务偏差的价格调整和说明以及经评审的最终投标价。中标人的投标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要求和标准,但评标委员会无需对投标文件的技术部分进行价格折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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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汇率风险管理方法
近年来, 由于人民币汇率盯住单一美元, 对于采用美元结算的我国大部份进出口企业来讲, 很少绷紧汇率这“ 弦”。2005 年7 月21 日, 人民币兑美元的汇价一次性调整到8.11, 人民币升值2% 。对进口商来说, 尽管支出美元数量不变, 但用人民币购汇后再支出,相当于节约了2% 人民币成本; 对出口商来说, 收到的美元数量没有减少,但结汇后的人民币却减少了2% 。从2005 年7 月21 日后的情况看, 人民币对美元汇率只是微调, 对进出口企业尚未形成剧烈的冲击, 但是我们应该看到, 7 月21 日实施的人民币对美元汇率的调整并不是简单的一次性调整, 它很可能揭示了中国在引入一个新的渐进性的汇率形成机制。也就是说, 今后人民币汇率浮动的范围存在逐步扩大的可能性, 而且汇率变化的频率将由市场决定, 形成市场驱动型汇率制度, 而不会由央行使用行政手段来直接调整人民币汇率。因此, 进出口企业必须绷紧汇率这根“ 弦”, 学习、熟悉并与新汇率制度共存才能有效地规避汇率风险, 也才能为商战中立于不败做好准备。出口避险 ( 一) 出口报价:1. 出口业务风险始于报价。一般来讲, 为规避汇率风险, 可用人民币报价所需的外币结算, 或在外币报价中加列汇率条款, 由卖方或买卖双方共同负担汇率风险, 但以人民币非国际流通货币来看, 由于买方无法排除汇率风险, 必定在价格上求取补偿,所以这种排除汇率风险的方法不一定真正有利。2. 以外币报价, 不论汇率风险是否规避, 原则上成本的计算以远期汇率为准, 不能使用即期汇率, 在长期策略上, 应拓展强势货币地区市场,并以强势货币报价。对非强势货币市场必须以第三国货币计价时, 可使用美元或欧元, 因人民币对美元、欧元汇率与其它通货相比较较为稳定。如果外汇收支均采用同一强势货币, 可收汇率风险相抵的效果。3. 采取分散市场的策略排除汇率风险。即企业可以选择不同的货币报价。例如在出口报价中, 可采用部分以美元报价, 部分以日元报价, 如美元上升, 日元下降, 或美元下降, 日元上升, 可以使汇总各货币对人民币的平均价格维持一定水平。如果在出口货物时采用一半以美元报价, 一半以日元报价, 则不论外汇市场变化如何, 对出口货款人民币总收入影响不大。理论上讲, 因报价带来的外汇风险在成交前与成交后不同, 成交后出口厂商即承担外币贬值风险, 可以卖出远期外汇或借入报价外币, 并在即期市场卖出。在报价成交前, 卖出远期外汇并不适当, 因为卖出后报价并未成交,又适逢外币汇率上升, 出口商必须以高价从即期市场买入办理交割, 会蒙受很大损失。在实际操作中, 由于汇率变化的成因受多种因素影响, 企业很难把握时机, 因此, 建议以防范汇率风险为主, 而不是投机获利。( 二) 付款方式出口企业可视国际市场状况与对方信用而决定取舍。付款方式除关系着信用风险外, 并涉及资金的融通。出口企业以预付款方式出口, 于收取外汇后即办理结汇, 可避免外汇贬值风险。信用证方式出口于装船后, 即期信用证办理贴息, 其它方式可商洽外汇银行办理外币垫款, 在人民币升值期间应立即结售, 在人民币贬值期间, 可用外汇存款方式暂存或投资。进口避险 ( 一) 进口计价我国厂家进口商品一般采用外币计价, 由进口企业承担汇率风险。也有采用人民币计价外币结算的方式。 以外币计价, 就长期策略而言, 应采用弱势货币, 以强势货币进口原材料不利于我国厂家的出口及在制成品市场的竞争。外币计价的风险始于以外币签约或接受卖方以外币报价。为规避外币升值的风险, 进口企业可购买远期外汇或在外汇市场预购外汇存款或投资。在外币有明显升值倾向时, 可提前偿付货款或购买外汇存放。在外币有明显贬值倾向时, 可延期付货款或商洽外汇银行垫付外币, 等汇率稳定后结汇偿还, 可获外汇贬值的利益。( 二) 付汇方式在人民币升值期间, 可采用延期付款的方式, 如采用远期信用证方式。但弱势货币的利率常比本币利率高,是否真正有利应该仔细计算, 在人民币贬值期间, 应尽早结汇以避免损失。
希望能解决您的问题。
3、影响汇率的因素有哪些?
影响汇率的因素:
(1)国际收支。
(2)通货膨胀率。任何一个国家都有通货膨胀,如果本国通货膨胀率相对于外国高,则本国货币对外贬值,外汇汇率上升。
(3)利率。利率水平对于外汇汇率的影响是通过不同国家的利率水平的不同,促使短期资金流动导致外汇需求变动。
(4)经济增长率。如果一国为高经济增长率,则该国货币汇率高。
(5)财政赤字。如果一国的财政预算出现巨额赤字,则其货币汇率将下降。
(6)外汇储备。如果一国外汇储备高,则该国货币汇率将升高。
(7) 投资者的心理预期。投资者的心理预期在国际金融市场上表现得尤为突出。
(8)各国汇率政策的影响。
(3)未作规定的汇率风险由什么来承担扩展资料汇率是指一国货币与另一国货币的比率或比价,或者说是用一国货币表示的另一国货币的价格。汇率变动对一国进出口贸易有着直接的调节作用。
在一定条件下,通过使本国货币对外贬值,即让汇率下降,会起到促进出口、限制进口的作用;反之,本国货币对外升值,即汇率上升,则起到限制出口、增加进口的作用。
4、什么情况属于评标时的重大偏差?
下列情况属于重大偏差: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担保或者所提供的投标担保有瑕疵;投标文件没有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和加盖公章;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技术标准的要求。
投李樱腊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评标的准备与初步评审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编制供评标使用的相应表格,认真研究招标文件,至少应了解和熟悉以下内容:招标的目标;招标项目的范围和性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主要技术要求、标准和商务条款;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评标方法和在评标过程中考虑的相关因素。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向评标委员会提供评标所需的重要信息和数据,但不得带有明示或者暗示倾向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的信息。招标人设有标底的,标底在开标前应当保密,并在评标时作为参考。
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系统地评审和比较。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应当合理,不得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内容,不得妨碍或者限制投标人之间的竞争。
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投标报价的高低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方法对投标文件排序。以多种货币报价的,应当按照中国银行在开标日公布的汇率中间价换算成人民币。招标文件应当对汇率标准和汇率风险作出规定。未作规定的,汇率风险由投标人承担。
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应当否决该投标人的投标。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颂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应当否决其投标。
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招标文件要求的,或者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哪滑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其投标。
评标委员会应当审查每一投标文件是否对招标文件提出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未能在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应当予以否决。
5、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
第岩迅一条 为了规范评标活动,保证评标的公平、公正,维护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评标活动。
第三条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
第四条 评标活动依法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或者影响评标过程和结果。
第五条 招标人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评标活动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第六条 评标活动及其当事人应当接受依法实施的监督。
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照国务院或者地方政府的职责分工,对评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评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第二章 评标委员会
第七条 评标委员会依法组建,负责评标活动,向招标人推荐中标候选人或者根据招标人的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
第八条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负责组建。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一般应于开标前确定。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
第九条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评标委员会设负责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人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推举产生或者由招标人确定。评标委员会负责人与评标委员会的其他成员有同等的表决权。
第十条 评标委员会的专家成员应当从依法组建的专家库内的相关专家名单中确定。
按前款规定确定评标专家,可以采取随机抽取或者直接确定的方式。一般项目,可以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技术复杂、专业性强或者国家有特殊要求的招标项目,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的专家难以保证胜任的,可以由招标人直接确定。
第十一条 评标专家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八年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水平;
(二)熟悉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并具有与招标项目相关的实践经验;
(三)能够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
(一)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二)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三)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四)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
第十三条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与任何投标人或者与招标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进行私下接触,不得收受投标人、中介人、其他利粗培此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招标人征询其确定中标人的意向,不得接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明示或者暗示提出的倾向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的要求,不得有其他不客观、不公正履行职务的行为。
第十四条 评标委员会成员和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前款所称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是指评标委员会成员以外的因参与评标监督工作或者事务性工作而知悉有关评标情况的所有人员。
第三章 评标的准备与初步评审
第十五条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编制供评标使用的相应表格,认真研究招标文件,至少应了解和熟悉以下内容:
(一)招标的目标;
(二)招标项目的范围和性质;
(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主要技术要求、标准和商务条款;
(四)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评标方法和在评标过程中考虑的相关因素。
第十六条 招标人或者其中野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向评标委员会提供评标所需的重要信息和数据,但不得带有明示或者暗示倾向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的信息。
招标人设有标底的,标底在开标前应当保密,并在评标时作为参考。
第十七条 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系统地评审和比较。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
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应当合理,不得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内容,不得妨碍或者限制投标人之间的竞争。
第十八条 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投标报价的高低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方法对投标文件排序。以多种货币报价的,应当按照中国银行在开标日公布的汇率中间价换算成人民币。
招标文件应当对汇率标准和汇率风险作出规定。未作规定的,汇率风险由投标人承担。
第十九条 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第二十条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应当否决该投标人的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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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规范评标活动, 保证评标的公平、公正,维护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带雹投标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评标活动。
第三条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
第四条 评标活动依法进行,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或者影响评标过程和结果。
第五条 招标人应当采取必要措施, 保证评标活动在严格保密咐肢的情况下进行。
第六条 评标活动及其当事人应当接受依法实施的监督。
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照国务院或者地方政府的职责分工,对评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评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第七条 评标委员会依法组建, 负责评标活动,向招标人推荐中标候选人或者根据招标人的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
第八条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负责组建。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一般应于开标前确定。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
第九条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评标委员会设负责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人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推举产生或者由招标人确定。评标委员会负责人与评标委员会的其他成员有同等的表决权。
第十条 评标委员会的专家成员应当从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提供的专家名册或者招标代理机构的专家库内的相关专家名单中确定。
按前款规定确定评标专家,可以采取随机抽取或者直接确定的方式。一般项目,可以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技术特别复杂、专业性要求特别高或者国家有特殊要求的招标项目,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的专家难以胜任的,可以由招标人直接确定。
第十一条 评标专家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八年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水平;
(二)熟悉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并具有与招标项目相关的实践经验;
(三)能够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不得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
(一)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二)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三)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四)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
第十三条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与任何投标人或者与招标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进行私下接触,不得收受投标人、中介人、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
第十四条 评标委员会成员和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前款所称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衡行世,是指评标委员会成员以外的因参与评标监督工作或者事务性工作而知悉有关评标情况的所有人员。
第十五条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编制供评标使用的相应表格, 认真研究招标文件, 至少应了解和熟悉以下内容:
(一)招标的目标;
(二)招标项目的范围和性质;
(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主要技术要求、标准和商务条款;
(四)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评标方法和在评标过程中考虑的相关因素。
第十六条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向评标委员会提供评标所需的重要信息和数据。
招标人设有标底的,标底应当保密,并在评标时作为参考。
第十七条 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系统地评审和比较。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
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应当合理,不得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内容,不得妨碍或者限制投标人之间的竞争。
第十八条 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投标报价的高低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方法对投标文件排序。以多种货币报价的,应当按照中国银行在开标日公布的汇率中间价换算成人民币。
招标文件应当对汇率标准和汇率风险作出规定。未作规定的,汇率风险由投标人承担。
第十九条 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第二十条 在评标过程中,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该投标人的投标应作废标处理。
第二十一条 在评标过程中,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应作废标处理。
第二十二条 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招标文件要求的,或者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其投标。
第二十三条 评标委员会应当审查每一投标文件是否对招标文件提出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未能在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应作废标处理。
第二十四条 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招标文件, 审查并逐项列出投标文件的全部投标偏差。
投标偏差分为重大偏差和细微偏差。
第二十五条 下列情况属于重大偏差:
(一)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担保或者所提供的投标担保有瑕疵;
(二)投标文件没有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和加盖公章;
(三)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四)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技术标准的要求;
(五)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六) 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七)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投标文件有上述情形之一的,为未能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并按本规定第二十三条规定作废标处理。招标文件对重大偏差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六条 细微偏差是指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不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的结果。细微偏差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评标委员会应当书面要求存在细微偏差的投标人在评标结束前予以补正。拒不补正的,在详细评审时可以对细微偏差作不利于该投标人的量化,量化标准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规定。
第二十七条 评标委员会根据本规定第二十条、 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否决不合格投标或者界定为废标后,因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
投标人少于三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第二十八条 经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 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其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作进一步评审、比较。
第二十九条 评标方法包括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综合评估法或者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评标方法。
第三十条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一般适用于具有通用技术、性能标准或者招标人对其技术、性能没有特殊要求的招标项目。
第三十一条 根据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的投标,应当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第三十二条 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 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价格调整方法,以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以及投标文件的商务部分作必要的价格调整。
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中标人的投标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要求和标准,但评标委员会无需对投标文件的技术部分进行价格折算。
第三十三条 根据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完成详细评审后,评标委员会应当拟定一份“标价比较表”,连同书面评标报告提交招标人。“标价比较表”应当载明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对商务偏差的价格调整和说明以及经评审的最终投标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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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汇率风险主要表现为哪些形式
汇率风险又称外汇风险或外汇暴露,是指一定时期的国际经济交易当中,以外币计价的资产(或债权)与负债(或债务),由于汇率的波动而引起其价值涨跌的可能性。
对外币资产或负债所有者来说,外汇风险可能产生两个不确定的结果:遭受损失(loss)和获得收益(gain)。风险的承担者包括政府、企业、银行、个人及其他部门,他们面临的是汇率波动的风险。
从国际外汇市场外汇买卖的角度看,买卖盈亏未能抵消的那部分,就面临着汇率波动的风险。人们通常把这部分承受外汇风险的外币金额称为“受险部分”或“外汇敞口”(foreign exchange exposure),其包括直接受险部分(direct exposure)和间接受险部分(indirect exposure)。前者指经济实体和个人参与以外币计价结算的国际经济交易而产生的外汇风险,其金额是确定的;后者是指因汇率变动经济状况变化及经济结构变化的间接影响,使那些不使用外汇的部门和个人也承担风险,其金额是不确定的。
在当代金融活动中,国际金融市场动荡不安,外汇风险的波及范围越来越大,几乎影响到所有的经济部门。
8、汇率损失由谁承担
一、货币交易过程中产生的汇兑损失,准予扣除。
货币交易,也称外币交易,根据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它是指企业以外币计价或者结算的交易,包括企业买入或者卖出以外币计价的商品或者劳务,借入或者借出外币资金,以及其他以外币计价或者结算的交易。其中,买入或者卖出以外币计价的商品或者劳务,通常情况下指以外币买卖商品,或者以外币结算劳务合同,如以人民币为计账本位币的国内公司向国外公司出口商品,以美元结算货款;借入或者借出外币资金,是指企业向银行或者非银行金融机构借入以计账本位币以外的货币表示的资金,或者银行或者非银行金融机构向人民银行、其他银行或者非银行金融机构借贷以计账本位币以外的货币表示的资金,以及发行以外币计价或者结算的债券等;其他以外币计价或者结算的交易,指以计账本位币以外的货币计价或者结算的其他交易,如接受外币现金捐赠。在这些外币交易过程中,由于交易发生与确认实现时汇率的变化,将会产生汇率差,从而可能产生原来不曾存在的损失,而这部分损失是企业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正常与必要的支出,是应准予税前扣除的。
二、纳税年度终了时将人民币以外的货币性资产、负债按照期末即期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算为人民币时产生的汇兑损失,准予扣除。
企业所拥有的资产或者负债,可能是以计账本位币以外的货币计量,那么在纳税年度终了时,需要按照期末即期人民币汇率中间价为标准,将其折算成人民币,以反映企业的真正经济利益流动情况,当期末即期人民币汇率中间价,与企业取得货币性资产、负债时的汇率产生变动时,就可能使企业承担因汇率变动而产生的损失。其中,负债是由企业已完成的经济业务所引起,可以用货币客观计量,并在将来以资产或提供劳务等方式予以清偿的经济责任,如应付账款、应付票据等。货币性资产是企业经营过程中以货币形态存在的资产,包括狭义上的现金(即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等。对于这部分损失,是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的正常与必要的支出,应准予扣除。
三、已经计入有关资产成本以及与向所有者进行利润分配相关的部分的汇兑损失,不予扣除。
一般而言,汇兑损失属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所发生的必要与正常的支出,应准予扣除。但是,企业在会计处理时,有些汇兑损失已经通过其他途径体现在企业的支出中,或者有时候产生的所谓的汇兑损失,虽然也与企业所拥有的资产数额有关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