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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电商补助

发布时间: 2023-06-12 14:09:23

1、农村电商政府有什么补贴

 政策一
政策名称:《关于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加快农业现代化建设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颁发部委:国务院
时间:2015年2月1日
政策概述: 意见指出,推进农村金融体制改革,要综合运用财政税收、货币信贷、金融监管等政策措施,推动金融资源继续向“三农”倾斜,确保农业信贷总量持续增加、涉农贷款比例不降低。同时,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发行“三农”专项金融债,鼓励符合条件的涉农企业发行债券。
意见共分5个部分32条,包括:围绕建设现代农业,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围绕促进农民增收,加大惠农政策力度;围绕城乡发展一体化,深入推进新农村建设;围绕增添农村发展活力,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围绕做好“三农”工作,加强农村法治建设。在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创新农产品流通方式方面,支持电商、物流、商贸、金融等企业参与涉农电子商务平台建设。开展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
政策二
政策名称:《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
颁发部委:国务院
时间:2015年4月2日
政策概述:《决定》分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总体要求;拓展供销合作社经营服务领域,更好履行为农服务职责;推进供销合作社基层社改造,密切与农民的利益联结;创新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治理机制,增强服务“三农”的综合实力;加强对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领导5部分19条。
在拓展供销合作社经营服务领域,更好履行为农服务职责方面,决定指出,要提升农产品流通服务水平。继续实施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建设,健全农资、农副产品、日用消费品、再生资源回收等网络,加快形成连锁化、规模化、品牌化经营服务新格局。顺应商业模式和消费方式深刻变革的新趋势,加快发展供销合作社电子商务,形成网上交易、仓储物流、终端配送一体化经营,实现线上线下融合发展。
政策三
政策名称:《关于实施农村青年电商培育工程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颁发部委:共青团中央办公厅、商务部
时间:2015年4月7日
政策概述:通知指出,要部署实施农村青年电商培育工程,鼓励农村青年抓住信息化进程给农业农村发展带来的市场机遇,积极利用电子商务等现代商业模式拓宽创业致富渠道,投身农业农村改革和农业现代化。
农村青年电商培育工程的工作内容包括4个方面:
一是技能培训。依托促进农村青年创业就业培训项目,围绕电子商务实操、网络市场营销、物流配送等内容,为农村青年提供电子商务技能培训。
二是金融支持。协调金融机构,联合设计开发“青”字号电商创业金融服务项目,在授信额度、利率优惠等方面重点向电子商务创业青年倾斜。
三是领创建站点。择优选择依托电子商务发展的涉农创业青年领创建县级区域电商服务中心;鼓励农村创业青年加盟或投资建立乡镇服务站和村级服务点。
四是跟踪服务。开展网店货源对接;打造农村青年电商网络展销平台或网络集市,拓宽农产品销售渠道。
政策四
政策名称:《关于大力发展电子商务 加快培育经济新动力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颁发部委:国务院
时间:2015年5月4日
政策概述:《意见》提出了七方面的政策措施。
一是营造宽松发展环境,降低准入门槛,合理降税减负,加大金融服务支持,维护公平竞争。
二是促进就业创业,鼓励电子商务领域就业创业,加强人才培养培训,保障从业人员劳动权益。
三是推动转型升级,创新服务民生方式,推动传统商贸流通企业发展电子商务,积极发展农村电子商务,创新工业生产组织方式,推广金融服务新工具,规范网络化金融服务新产品。
四是完善物流基础设施,支持物流配送终端及智慧物流平台建设,规范物流配送车辆管理,合理布局物流仓储设施。
五是提升对外开放水平,加强电子商务国际合作,提升跨境电子商务通关效率,推动电子商务走出去。
六是构筑安全保障防线,保障电子商务网络安全,确保电子商务交易安全,预防和打击电子商务领域违法犯罪。
七是健全支撑体系,健全法规标准体系,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强化科技与教育支撑,协调推动区域电子商务发展。
政策五
政策名称:《“互联网+流通”行动计划》(以下简称“行动计划”)
颁发部委:商务部
时间:2015年5月15日
政策概述:《行动计划》的主要任务是,推动电子商务进农村,培育农村电商环境;加快电子商务海外营销渠道建设,助力电商企业“走出去”;支持电子商务进中小城市,提升网络消费便利性;推动线上线下互动,激发消费潜力;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发展,拓展海外市场;鼓励电子商务进社区,拓展服务性网络消费范围。
《行动计划》提出,要力争在1到2年内,实现在全国创建培育200个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创建60个国家级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培育150家国家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打造50个传统流通及服务企业转型典型企业,培育100个网络服务品牌;推动建设100个电子商务海外仓;指导地方建设50个电子商务培训基地,完成50万人次电子商务知识和技能培训;力争在2016年底,我国电子商务交易额达到22万亿元。网上零售额达到5.5万亿元目标。
政策六
政策名称:《关于推进“快递向西向下”服务拓展工程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颁发部委:国家邮政局、商务部
时间:2015年5月20日
政策概述:《意见》要求进一步健全城乡快递服务网络,加强快递在中西部、农村地区与电子商务的协同发展,促进农村流通现代化。采取四方面重点措施推进“快递向西向下”服务拓展工程:
一是完善中西部、农村地区快递基础设施。
二是加强资源整合共享与合作开发。鼓励快递企业间在业务量较小的乡镇和村合作建立服务网点开展快递服务。
三是健全农产品快递服务。鼓励快递企业积极服务农产品进城,探索与涉农电子商务企业等农产品网络销售渠道的有效对接,协同提供农产品从农村到城市、从经济欠发达地区到经济发达地区的快递服务。
四是提升中西部、农村地区快递服务水平。引导快递企业完善中西部、农村地区网点建设标准和服务标准, 加强服务监督。到2020年,基本实现“乡乡有网点,村村通快递”。
政策七
政策名称:《推进农业电子商务发展行动计划》(以下简称“计划“)
颁发部委:农业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商务部
时间:2015年9月24日
政策概述:《计划》围绕5个方面的重点任务,制定了20项具体行动计划。
一是积极培育农业电子商务市场主体,实施能力提升、平台对接、电商拓展3项行动;
二是构建农业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实施网络集货、产品推介、信息共享、质量监管、运行保障5项行动;
三是大力疏通农业电子商务渠道,实施渠道延伸、市场转型、模式创新、基础支撑4项行动;
四是加大农业电子商务技术创新及其应用力度,实施技术创新、示范推广、标准推进、政策研究、智库应用5项行动;
五是加快完善农业电子商务政策体系,实施政策支撑、硬件支撑、运营支撑3项行动。
政策八
政策名称:《关于促进农村电子商务加快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颁发部委:中共中央国务院
时间:2015年11月9日
政策概述:《意见》提出七方面政策措施:
一是加强政策扶持力度。深入开展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制订出台农村电子商务服务规范和工作指引。推动电商扶贫。
二是鼓励和支持开拓创新。开展农村电子商务创新创业大赛和农村电子商务强县创建活动。
三是大力培养农村电商人才。实施农村电子商务百万英才计划,培养农村电商人才。
四是加快完善农村物流体系。加强农村物流服务网络和设施的共享衔接,加快完善县乡村农村物流体系。
五是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
六是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加大对电子商务创业农民尤其是青年农民的授信和贷款支持,简化农村网商小额短期贷款手续。
七是营造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加强网络市场监管,打击制售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推进农村电子商务诚信建设。
政策九
政策名称:《农业综合开发扶持农业优势特色产业促进农业产业化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颁发部委:财政部
时间:2015年11月17日
政策概述:《意见》提出,3年时间在各农业综合开发县初步形成1-2个优势特色产业,以省为单位各形成10个左右、在全国初步形成百个资源比较优势大、产业链条延伸长的区域农业优势特色产业集群。
在扶持方式方面,逐渐形成以贷款贴息为主、以财政补助为辅、财政股权投资基金等多种形式并存的多元化扶持体系。贷款贴息项目优先扶持实力较强、规模较大、示范带动作用显著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农民合作社。
财政补助项目优先扶持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及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鼓励和引导有条件的地区采取财政股权投资基金、贷款项目担保基金等扶持方式。同时,鼓励地方积极探索有利于扩大社会资本投入、壮大优势特色产业集群的其他扶持方式。
政策十
政策名称:《关于积极发挥新消费引领作用加快培育形成新供给新动力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颁发部委:国务院
时间:2015年11月23日
政策概述:意见提出,拓展农村消费市场。优化农村消费环境,完善农村消费基础设施,大幅降低农村流通成本,充分释放农村消费潜力。
《意见》提出4方面具体措施。
一是加快推进重点领域制度创新,破除阻碍消费升级和产业升级的体制机制障碍,维护全国统一市场和各类市场主体公平竞争;
二是全面改善优化消费环境,全面提高标准化水平,完善质量监管体系,强化企业主体责任;
三是创新并扩大有效供给,引导企业更加积极主动适应市场需求变化,实施企业技术改造提升行动计划,增加优质新型产品和生活服务等有效供给;
四是优化政策支撑体系,着眼于发挥制度优势、弥补市场失灵、引导市场行为,系统调整财税、金融、投资、土地、人才和环境政策,加强政策协调配合,形成有利于消费升级和产业升级协同发展的政策环境。
意见表示,支持各类社会资本参与涉农电商平台建设,促进线下产业发展平台和线上电商交易平台结合。发挥小城镇连接城乡、辐射农村的作用,提升产业、文化、旅游和社区服务功能,增强商品和要素集散能力。鼓励有条件的地区规划建设特色小镇。

有点长,都是2015年影响农村电商国家政策。

2、入驻电商产业园有什么好处?

政策扶持: 帮助入驻企业积极申报和争取国家政策奖励与专项资金扶持
绿色通道: 为入驻企业开通工商部门及劳保部门绿色通道
人才培养: 解决入驻企业基础人才需求与中高层管理人才培养需求
服务导入: 逐步导入优秀的第三方服务商,为入园企业提供一站式服务
交流学习: 组建各种电商圈子,定期交流促进本地网商交流学习与合作
网货对接: 开展网商与传统企业网货供应对接红娘会,为网商提供优质货源

(一)对入驻园区的电子商务企业,根据实际需求,租赁办公场地和产品展示场地(原则上办公场地按人均10平方米标准),3年内免租金、物业管理费;租用仓库用于电子商务销售(原则上按线上1万元销售额配0.5平方米仓库),3年内免租金、物业管理费,单个企业最高补助面积不超过3000平方米。

(二)园区内设立创业孵化基地,对入驻园区的电子商务创业人员,3年内免费提供办公场地及办公家具,实现拎包入驻。

(三)支持企业进行配套设施投入。对装修和通信硬件、制冷制暖设备等配套设施实际固定资产投入总额(基建和土地款除外,每平方米最高不超过800元)在50万元以上的项目给予补助,补助额不超过项目投资总额的50%。
(四)鼓励传统企业应用电子商务。传统企业自建运营团队,且年线上销售额达到500万元以上的,对第三方平台扣点费用给予30%的补助,单个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5万元。

(五)加快跨境电商发展。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年线上销售收入达到100万美元以上(以结汇收入为准),按跨境快递物流费用的30%给予补贴,单个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10万元。

(六)经专业主管部门认定的电子商务培训机构,为电子商务人员提供技能培训,电子商务人员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并在园区内实现就业或创业一年以上,按实际培训费用的50%予以补助,最高不超过每人1000元。

3、跨境电商补贴政策

跨境电商有哪些补贴扶持 国家对跨境电商政策汇总
      (一)跨境电商专业服务奖励项目
      支持内容:推动跨境电商专业服务发展,支持软件服务、培训教育、知识产权、财税支持、营销推广、售后服务、行业资讯、法律支持等专业服务企业发展,深化跨境电子商务支撑服务体系建设。
      支持标准: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择优给予100万元奖励。本项目择优标准根据申报企业营收、申报项目服务能力和成效、团队规模等条件进行专家评审打分。
      申请条件:
      1、为跨境电商企业提供包括软件服务、培训教育、知识产权、财税支持、营销推广、售后服务、行业资讯、法律支持等专业服务(不包括物流寄递、货代服务、海外仓服务)的企业。
      2、服务跨境电商企业50家以上且2021年跨境电商专业服务业务收入额不低于1000万元;
      3、2020年、2021年跨境电商专业服务业务收入年增速均不低于20%。
      (二)跨境电商通关监管场所服务奖励项目
      支持内容:推动完善我市跨境电商通关节点,支持通关监管场所优化服务,提升当地跨境电商进出口通关服务能力。
      支持标准:对运营较好的三家跨境电商监管场所分别给予500万元、300万元、200万元奖励,单个场所5年内累计奖励次数不超过3次。
      申请条件:
      1、在当地市内投资建设的跨境电商通关监管场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区管理暂行办法》和《海关监管作业场所(场地)设置规范》规定,并取得《经营海关监管作业场所企业注册登记证书》;
      2、场所经海关核准用于开展跨境电子商务进出口业务。
      当地市商务局关于申报2021年电子商务创新发展扶持计划网上当地商城资助项目的通知
      一、支持内容和标准
      支持内容:促进电子商务在当地优势产业的应用,对协会或企业集合当地优势产业企业,在第三方平台开设当地商城,销售当地制造、当地品牌商品的,给予支持。本申报指南中当地优势产业是指消费电子、服装、内衣、家具家居、钟表、黄金珠宝、美妆、皮革、眼镜、美容美发、食品产业。
      支持标准:按照平台入驻费用和宣传推广费用的50%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二、申报条件
      申报企业开设的单个网上当地商城满足以下条件:
      1.商城开设地为第三方电商平台(如淘宝、天猫、京东、拼多多等大型综合性电商平台或微商城、小程序商城、快手、抖音等互联网平台);
      2.商城拥有明确的经营管理机构,2020年12月31日前(含当天)入驻第三方电商平台;
      3.商城已售和在售商品有明确的分类,可对应为4类及以上当地优势产业类别(产业类别详见本申报指南第五点);
      4.已售和在售商品的当地品牌30个及以上,且占商城全部品牌数量的比重不低于70%;
      5.2021年销售额1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
      6.积极应用直播电商等新技术、新模式,2021年已开展直播等线上促销活动。

4、在农村做电商,政府有哪些扶持政策?

我们都知道,创业的路上会有很多的难题和风险,单靠一人单打独斗,很难有效解决问题,也很难发展壮大!因此每个人的创业路上,都需要帮助!这些帮助,大部分来自老师,朋友,同学,合伙人,客户。另外,政府作为一个大服务主体,对于创业也有很多支持的!

关键时刻,别人拉一把,比自己努力见效更快

政府不仅仅是管理者,还是一名服务者

特别是在如今大政策倾斜三农,扶持地方电商的背景下,对于农村电商,每个地方政府都会有大量的人力、信息和资金上的支持。我们创业者如果不知道,只是埋头苦干,这就在手边的资源可能就溜走了。其实也许只是跑一趟路,见一个人的事,就很可能让创业者少走几个月的弯路!

今天就对这些手边的福利,盘点一下,希望能对创业者有所帮助。因为每个地方政策不太一样,我以我家这边的政府扶持补贴为例。

创业环节上的帮助,省钱

我们县电商中心为创业者提供电商运营培训,全程免费,大概10天课程,手把手教开店,免住宿费,贫困户还可以申请食宿全免;

对于货源,商务局也专门招标了一家企业负责给创业者提供货源对接,并且免费包装设计,营销策划;为了解决农产品吃的放心的问题,专门招标一家公司,负责免费给创业者做农产品溯源系统;

快递是电商的大项,政府牵头和邮政合作,给到创业者一个较低的物流费,并且可以免费提供仓储。

另外,电商中心还提供免费的办公场地,水电网费也全免,是不是很贴心,省下不少钱!

资金方面的补助和奖励,赚钱

创业资金,人社局和团县委也都有相应额度的贴息贷款,一般10万-50万之间。这个需要申请,可能手续麻烦点。对于农产品上行,创业者初期税务部门一般都是免税的。

如果销售额做的不错,政府和商务局还会有真金白银的奖励。例如,一年内线上销售额达300万,一次性奖补5万元;销售本地公共品牌农产品,销售额达到50万奖补5万,100万奖补10万,200万奖补20万,500万奖补50万,1000万奖补100万!

另外还其他的福利,例如经常召开的扶贫会议,创业交流会等,虽说创业者时间宝贵,会议一般务虚不务实,但这其实都是开拓思维、人脉、供应商、合作伙伴很不错的机会。

只要你去问,都会有厚厚的一摞支持和补贴!

农村电商这块,主要是商务局或者电商中心牵头,另外,扶贫办,人社局,团县委,农委等部门,都有相应的政策支持,各位创业者可以到相应的部门去咨询。只要你去问,肯定都会有厚厚的一摞扶持政策和补贴!

5、政府支持直播电商的政策

芜湖市政府出台《关于支持直播电商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支持直播电商的政策,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皖江江北新兴产业集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三山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亳州芜湖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应当配合。

法律依据:
《关于支持直播电商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第二条扶持政策
1.引进专业直播运营商。对专业直播运营商年营业收入(不包含货物销售金额)首次超2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5亿元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和300万元。
2.加快推进企业直播应用。企业委托市内和市外第三方服务企业通过直播方式销售产品,且年直播纳税销售额100万元以上的,对其产生的佣金分别给予20%和10%的补助,单个企业累计每年最高不超过50万元;企业委托市内和市外第三方服务企业通过跨境直播方式销售产品,且出口跨境电子商务线上交易额达到10万美元以上的,对其产生的佣金分别给予20%和10%的补助,单个企业累计每年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对企业采用自播方式销售自有品牌产品的,直播纳税销售额达500万元(含)—1000万元、1000万元(含)—3000万元、3000万元(含)—5000万元、5000万元以上的,分别给予一次性10万元、20万元、30万元、50万元奖励。
3.鼓励开展示范创建。对于获得国家级、省级政府(或省级商务部门)颁发荣誉的直播电商企业,在获得上级奖补资金基础上加计20%奖励,如国家级、省级(或省级商务部门)无奖励资金,分别给予一次性50万元、30万元的奖励。
4.推动直播电商孵化载体建设。商务楼宇计容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工业园区计容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以上,公共配套面积占总面积8%以上;配套设施完善,运营管理权清晰,有专职人员管理运营,能够为企业提供技术、信息、资本、供应链、市场对接等各类创业服务;入驻企业不少于20家且为本市注册的直播电商产业链相关企业。符合上述条件的孵化载体,给予一次性100万元运营补贴。
5.推进孵化载体签约本地品牌。对获得知名直播电商平台授牌或芜湖市政府(或芜湖市商务局)认定的直播电商孵化载体,直播间数量10间(含)以上,签约本地品牌数量10个(含)以上的孵化载体,且合计年营业收入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不包含货物销售金额),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励,年营业收入每增加1000万元奖励增加20万元,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6.鼓励MCN机构引进主播。MCN机构独家签约年带货销售额5亿元(含)以上头部主播的,且带动地方企业年商品销售额达到1.5亿元(含)以上,经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认定后,给予一次性500万元奖励;MCN机构独家签约年带货销售额2亿元(含)以上头部主播的,且带动地方企业年商品销售额达到6000万元(含)以上,经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认定后,给予一次性200万元奖励;MCN机构独家签约3名(含)以上主播,且有3名主播年带货销售额5000万元(含)以上的,经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认定后,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励。
7.给予企业用房支持。对于落户我市的直播平台、MCN机构以及其他直播电商企业,购置的办公用房按购房价格的1.5%给予一次性补贴,最高补贴不超过500万元,购房补助根据购房当年起按4:3:3分三年兑现。
对新落户的直播电商企业,成功纳入限额以上商贸企业或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的,给予当年租赁办公用房租金80%的补贴,补贴面积最多不超过3000平方米,单个企业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8.支持人才队伍培养。积极扶持在我市注册并实施主播培训孵化的专业培训机构和单位,支持经县(市)区级及以上人社部门认定的注册在我市的专业培训机构开展直播电商人才培训,根据培训后留芜就业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且参加社会保险的人员数量,按1000元/人标准,给予培训机构稳定就业补贴,单个企业每年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

6、跨境电商扶持政策

跨境电商扶持政策如下:
1、培育跨境电商龙头企业
(1)支持扩大跨境电商交易规模。对年交易规模达到100万美元及以上的跨境电商卖家,根据其跨境电商交易额给予支持,具体支持标准参照相关法律执行;
(2)支持建设独立站。对跨境电商企业用于独立站建设的云服务(SaaS)工具年服务费、独立站建站装修费用等给予30%的支持,最高支持20万元;对通过独立站完成跨境电商交易额达到75万美元的,支持比例提高至百分之50,最高支持金额提高至30万元;
(3)支持开展数字化海外营销。对跨境电商企业利用境外社交媒体、搜索引擎、短视频等开展自主品牌海外营销推广费用给予30%的支持,最高支持50万元;对年度跨境电商交易额达到100万美元的,最高支持金额提高至100万元;
(4)支持自主品牌建设。对在境外注册自有商标的跨境电商企业,根据注册商标的地区和类型给予支持,具体支持标准参照《关于印发中山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的通知》执行。
2、支持建设跨境电商产业园区
(1)对产业特色鲜明、使用面积达1万平米以上、园区内跨境电商卖家及相关服务商占60%以上、园区内企业年跨境电商交易总额达到2000万美元的跨境电商园区,给予园区运营主体50万元的资金支持;
(2)鼓励园区为入园企业提供公共服务,对园区运营主体举办跨境电商相关活动的费用给予50%的支持,最高支持20万元,具体支持标准参照相关法律执行;
(3)对获国家级、省级、市级跨境电商园区认定的,分别一次性给予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的支持;
3、支持建设海外仓
(1)对自建、租用海外仓开展跨境出口业务的跨境电商企业,按海外仓实际投入费用的百分之30给予支持,最高支持50万元;
(2)对利用公共海外仓开展跨境出口业务的跨境电商企业,对其仓储服务费用的30%给予支持,最高支持50万元;
(3)对提供海外仓公共服务、服务企业不少于20家、运营面积不少于5000平方米且产权清晰的公共海外仓运营企业,按其实际投入费用的百分之30给予支持,最高支持200万元;
(4)对被商务部遴选为优秀海外仓实践案例、获得省级公共海外仓认定的海外仓运营主体,一次性分别给予300万元、200万元的支持。
法律依据:《关于实施支持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有关政策的意见》第二条
(一)自本意见发布之日起,在已开展跨境贸易电子商务通关服务试点的上海、重庆、杭州、宁波、郑州等5个城市试行上述政策。自2013年10月1日起,上述政策在全国有条件的地区实施。
(二)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制订发展跨境电子商务扩大出口的实施方案,并切实履行指导、督查和监管责任,对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做到早发现、早处理、早上报。要积极引导经营主体坚持以质取胜,注重培育品牌;依托电子口岸平台,建立涵盖经营主体和电子商务出口全流程的综合管理系统,实现商务、海关、国税、工商、检验检疫、外汇等部门信息共享;加强信用评价体系、商品质量监管体系、国际贸易风险预警防控体系和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体系建设,确保电子商务出口健康可持续发展。
(三)商务部、发展改革委、海关总署会同相关部门对政策实施进行指导,定期开展实施效果评估等工作,确保政策平稳实施并不断完善。海关总署会同商务部、税务总局、质检总局、外汇局、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加快跨境电子商务通关试点建设,加快电子口岸结汇、退税系统与大型电子商务平台的系统对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