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购房除了房款以外收取的电商费合法吗
合法。
开发商为促进房屋销售,营销过程中会存在与电商平台合作,推出团购项目,采用“以钱抵钱”的模式,如“付1万抵3万”“付3万抵8万”等优惠措施来吸引潜在购房者。有时这笔费用会开发商收取,然后再支付给相应费用给中介方,也有开发商不收取,直接由合作方收取,合作方采取会员电商费的形式收取。在行业惯例里将上述费用统称为——电商费。
实践中经常会存在购房者诉讼索要电商费的情形:有的是要求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或预约合同,退还电商费,也有的是购房者在房屋买卖合同已履行完毕时,要求退还电商费。对于上述两种诉讼退电商费情形,如果是房地产开发商直接收取电商费,或者中介机构的收款行为被法院认定为表见代理(如中介机构与购房者无中介服务协议,仅有收据,且收款行为又在开发商售楼处),则可能法院会判决开发商承担退款责任。
2、珠海多个楼盘存在收取电商费现象,何为电商费?电商费合规吗?
珠海多个楼盘额外收取购房者电商费、活动费,涉嫌违规收费,这样的行为是非常的不合理的。在很多的地方,一些购房者在购买居所的时候,经常会被收取一些额外的在购房消费之外的费用,这些费用被称之为是电商费、活动费等,而且这些费用是开发商或者是经营公司的发票证明的,可以说是完全的不计取收税的范畴之内的,这样的情况和规定在很大的程度上也增加了购房者的压力。
电商费、活动费等这些额外的购房费用是非常的不合理的,因为这样的规定是游走在法律的边缘,也就是在打法律的擦边球的,现在珠海很多的楼盘都是这样的来经营自己的房产的,可以说这是一笔不义之财。
所谓的电商费,就是在京东等的网上平台进行支付一定的金额,然后才可以享受优惠,或者是才可以获得购房的资格,这样的做法无疑是非常的令人难以理解的,所谓的活动费没有具体的细节,仅仅只是在中介的带领下,接纳一定的金额,获得优惠或者是购房的资格。
而且这样的交易是完全没有具有法律证明的发票的,所以很多的情况下,一些购房者是完全无法讨回自己的支付费用的,可以说是开发商或者是经营公司想尽办法来赚取更大的利益的,当然也是有很多的收费是有实际的优质服务的,毕竟每一个公司或者是经营者的想法都是不同的。
这样的未标明的收费,在法律文件上是不允许的,也就是说很多的情况都是违反法律的,虽然没有明确的规定,但是这样的情况无疑是在打法律的擦边球,通过这样的收费,可以极大的减少开发商以及经营者的渠道费用,而且这样的费用是没好友计入税收的范围内的,因为没有正规的发票,可以说这样的收费是比较不合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