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电商有两种,一种是出口跨境电商,一种是进口跨境电商。B2C是主要是我国企业和国外消费者之间的贸易,以销售个人消费品为主,采用的大多是航空小包,邮寄和快递等方式,报关主体是邮政或其他快递公司。定义电子商务是指以信息网络技术为手段,以商品交换为中心的商务活动跨境电商指属于不同关境对外贸易方面独立实行关税和贸易管理制度的地区的交易人群,通过电商平台达成交易进行支付,还通过跨境物流配送商品完成交易的一种国际商业活动。
经过几年的发展,跨境电商不仅仅只是单一的贸易型企业了,有的甚至已经转换成包括制造商贸易商和品牌商在内的多种类型企业。相对来讲,贸易商比较关注产品品质。现在很多企业都在做跨境电商,但是小编比较看好的还是Amazon(亚马逊和阿里巴巴国际站。别的不说,亚马逊阿里实力都是很强劲的,亚马逊毕竟知名度还这么高。
2、做跨境电商有什么要求?
做跨境电商需要以下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
第十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但是,个人销售自产农副产品、家庭手工业产品,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和零星小额交易活动,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不需要进行登记的除外。
第十一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并依法享受税收优惠。依照前条规定不需要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在首次纳税义务发生后,应当依照税收征收管理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申请办理税务登记,并如实申报纳税。
第十二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从事经营活动,依法需要取得相关行政许可的,应当依法取得行政许可。
第十三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应当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和环境保护要求,不得销售或者提供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交易的商品或者服务。
第十四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应当依法出具纸质发票或者电子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电子发票与纸质发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在其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营业执照信息、与其经营业务有关的行政许可信息、属于依照本法第十条规定的不需要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情形等信息,或者上述信息的链接标识。前款规定的信息发生变更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及时更新公示信息。
(2)电商法跨境出口电商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
第十六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自行终止从事电子商务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在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有关信息。
第十七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全面、真实、准确、及时地披露商品或者服务信息,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电子商务经营者不得以虚构交易、编造用户评价等方式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培厅导消费者。
第十八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根据消费者的兴趣爱好、消费习惯等特征向其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搜索结果的,配物隐应当同时向该消费者提供不针对其个人特征的选项,尊重和平等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电子商务经营者向消费者发送广告的,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有关规定。
第十九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搭售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不得将搭售商品或者服务作为默认同意的选项。
第二十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按照承诺或者与消费者约定的方式、时限向消费者交付商品或者服务,并承担商品运输中的风险和责任。但是,消费者另行选择快递物流服务提供者的除外。
第二十一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按照约定向消费者收取押金的,应当明示押金退还的方式、程序,不得对押金退还设置不合理条件。消费者申请退还押金,符合押金退还条件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及时退还。
第二十二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因其技术优势、用户数量、对相关行业的控制能力以及其他经营者对该电子商务经营者在交易上的依赖程度等因素而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不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排除、限制竞争。
第二十三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收集、使用其用户的个人信息,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
第二十四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明示用户信息查询、更正、删除以及用户注销的方式、程序,不得对用户信息查询、更正、删除以及用户注销设置不合理条件。?
电子商务经营者收到用户信息查询或者更正、删除的申请的,应当在核实身份后及时提供查询或者更正、删除用户信息。用户注销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立即删除该用户的信息;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双方约定保存的,依照其规定。
第二十五条
有关主管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要求电子商务经营者提供有关电子商务数据信息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提供。
有关主管部门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护电子商务经营者提供的数据信息的安全,并对其中的个人信息、隐私和商业秘密严格保密,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
第二十六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从事跨境电子商务,应当遵守进出口监督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
第二十七条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要求申请进入平台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者提交其身份、地址、联系方式、行政许可等真实信息,进行核验、登记,建立登记档案,并定期核验更新。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为进入平台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非经营用户提供服务,应当遵守本节有关规定。蚂拍
第二十八条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平台内经营者的身份信息,提示未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的经营者依法办理登记,并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针对电子商务的特点,为应当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的经营者办理登记提供便利。?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依照税收征收管理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向税务部门报送平台内经营者的身份信息和与纳税有关的信息,并应当提示依照本法第十条规定不需要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的电子商务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办理税务登记。
3、跨境电商是否合法
【法律分析】
合法,跨境电商企业一旦违反税法,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和非刑事责任两个方面。非刑事责任第一要补税,第二要罚款,第三要交滞纳金,滞纳金是年化百分之十八点二五,罚款是零点五倍-五倍。另外是刑事责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最高可以判无期徒刑。按境内的税法去缴纳,其实合规很简单。但是我们的进项发票没有,尤其是中小卖家,税收就很难合规,大陆这边以票定税,有收入就要纳税。如果说你有资金支出,但是没有发票就不能抵税,针对这一类税收就会非常高。合规最主要的一个就是税,国内电商法针对我们做纯出口贸易电商,因为收入都是在境外,而不是在境内。
【法律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 第二十六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从事跨境电子商务,应当遵守进出口监督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 第二十五条 有关主管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要求电子商务经营者提供有关电子商务数据信息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提供。有关主管部门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护电子商务经营者提供的数据信息的安全,并对其中的个人信息、隐私和商业秘密严格保密,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 第七十五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规定,未取得相关行政许可从事经营活动,或者销售、提供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交易的商品、服务,或者不履行本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信息提供义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采取集中交易方式进行交易,或者进行标准化合约交易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罚。
4、跨境电商的法律法规有哪些
法律主观:跨境电商不违法。但是需要营业执照,还必须是采购国和中国双方的营业执照;还需要缴纳税务,偷税漏税需承担刑事责任。跨境电子商务是指分属不同关境的交易主体,通过电子商务平台达成交易、进行支付结算,并通过跨境物流送达商品、完成交易的一种国际商业活动。
法律客观:《个体数做工商户名称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个体工商户申请办理名称登记,经营范围涉及登记前置许可的,应当申请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人应当以登记机关核准的名称报送有关部门办理前置审批手续。 经营范围销备不涉及前置许可,可以申请名称预先核准,也可以与个体工商户设立或者变更登记一并申请办理。 登记机关办理名称预先核准,不薯斗衡得收取费用。 《个体工商户名称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申请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应当由申请人或申请人委托的代理人向经营场所所在地的登记机关提交以下材料: (一)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二)经营者的身份证明; (三)经营者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应当提交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5、现行的跨境电子商务税收法律制度有哪些
跨境电商税率有两种:跨境电商综合税、行邮税。跨境电商综合税有增值税、税费税、关税三种。行邮税有消费税和增值税两种。
跨境电商进口税需要缴纳:
(1)进口关税:进口商品在通过其他国家关境缴纳的税收。
(2)行邮税:行李和邮递物品通过国家关境缴纳的税收。
(3)增值税:我国规定的进口物品增值税为17%和13%。
(4)消费税:针对奢侈品、高能消耗品、不可再生消费品、对身体有危害的消费品征收消费税。
跨境电商出口税需要缴纳:
(1)关税:欧盟成员国进口欧盟以外的物品缴纳0%到25%的关税。
(2)进口增值税
(3)VAT:商品在流转中所要缴纳的销售增值税。
2019年1月1日跨境电商税收新政改革,针对进口交易限制限额调整,单次交易限值由2000元提高到5000元,年度限额由2万元提高到2.6万元。消费者单词购物商品的完税价格不能超过5000元的限制,年度累计购买额不能超过2.6万元。
商品种类更加繁多,从食品、日用品、电子产品等方面增加了63个税目商品。一部分税号限制为网购保税进口,食品类商品数量额度进行了限制。
商品禁止二次销售,海外代购产品不能进行二次销售,只能自用或赠予他人。海关针对虚假信息传输、泄露,造成他人个人信息和年度购买额度被盗用进行二次销售的企业进行处罚,走私或违规的企业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针对退货商品进行了规定,退回的商品不能影响二次销售,在海关放行的30日送达原监管业务场所,不征收相关税款,对个人年度交易额进行调整。
6、跨境电商的政策
法律分析:1.海关监管方式代码9610,全称“跨境贸易电子商务”,简称“电子商务”。适用于境内个人或电商企业通过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实现交易,并采用“清单核放、汇总申报”模式办理通关手续的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口商品。
2.海关监管方式代码1210,全称“保税跨境贸易电子商务”,简称“保税电商”。适用于境内个人或电商企业在经海关认可的电子商务平台实现跨境交易,并通过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保税物流中心(B型)进出的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境商品。
3.海关监管方式代码9710,全称“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对企业直接出口”,简称“跨境电商B2B直接出口”。适用于跨境电商B2B直接出口的货物。境内企业通过跨境电商平台与境外企业达成交易后,通过跨境物流将货物直接出口送达境外企业。
4.海关监管方式代码9810,全称“跨境电子商务出口海外仓”,简称“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适用于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的货物。境内企业将出口货物通过跨境物流送达海外仓,通过跨境电商平台实现交易后从海外仓送达购买者。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第八条 进出境运输工具、货物、物品,必须通过设立海关的地点进境或者出境。在特殊情况下,需要经过未设立海关的地点临时进境或者出境的,必须经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机关批准,并依照本法规定办理海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