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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电子商务示范县市区创建办法

发布时间: 2023-05-27 16:56:24

1、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是什么?

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是:

通过整合各方资源,构建培训、物流、农村服务站、农村产品营销和供应链体系,解决理念、创业培训、氛围营造、农产品销售、O20农村消费等问题。

提供公共仓储、代发货等基础服务;加强品控,制定标准,建立农村产品供应链上行体系;推动政府制定相关配套政策,整合资源,协助农村群众对接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及第三方服务商(如:物流、金融)等。

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的发展目标:

大力发展农村电子商务,促进形成农产品进城和工业品下乡畅通、线上线下融合、涉农商品和服务消费双升级的农产品流通体系和现代农村市场体系,培育一批各具特色、经验可复制推广的示范县。

示范县重点商贸流通企业依托电商实现转型升级,物流成本明显降低,农产品进城和工业品下乡有效畅通,农村网络零售额、农产品网络零售额年均增速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农村消费产品质量明显提升。

2、怎样申报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

申报条件
(一)申报对象要求。
1.在南宁市辖区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进行独立核算的企业;
2.有重大项目的市直相关部门,县(区)、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电商办等;
3.近三年来无严重违规违法行为,未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企业项目建设资金来源为业主自筹,未获其他财政资金支持。
4.已在南宁市开展相关跨境电子商务经营活动,活动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二)项目前期工作要求。
项目已完成前期工作,基本具备实施条件或已进入项目实施阶段,项目所需资金已落实。
(三)项目业主要求。
项目承担单位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健全的财务核算与管理的企业或单位,具有相应的资金筹措、项目实施能力,以及较好的资信等级。
四、申报材料要求
请申报单位根据附件1要求制作申报材料,并填写附件3表格,由各县(区)、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进行汇总上报。
五、项目申报及验收要求
(一)项目申报时间要求
请各县(区)、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财政主管部门组织辖区内企业进行申报,并于2022年6月6日前将申报材料和推荐文件报市商务局、财政局。
(二)项目申报及验收程序
1.公开申报。申报单位按照通知要求编写项目申报材料,向属地商务主管部门提交书面申报材料(一式四份),并提交电子版。
2.项目初审。各县(区)、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对所提交的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出具初审意见后报送市商务局。
3.项目复核及评审。市商务局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复核,并组织专家进行根据项目建设情况、业绩考量、社会效益等方面进行评审。
4.项目公示。项目评审结果,由市商务局在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5天,征求公众及相关部门意见。
5.项目审批。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市商务局根据评审结果和资金情况,拟定项目资金使用计划,报市政府同意后,由市商务局、市财政局联合下达资金使用计划。
6.项目验收。项目资金使用计划下达后,各项目建设单位加快项目建设,项目建设完成后根据附件2要求编制项目验收材料申请验收。各县(区)、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组织专家召开验收会,采用实地考核、书面审查等方式,以项目申报提出的建设内容、预期业务量和社会效益等作为量化指标组成部分进行项目验收,在项目验收合格后拨付财政资金,并目验收,在项目验收合格后拨付财政资金,并将验收结果报财政局,商务裤备案。

3、在杭州做电子商务有什么政策?

为加速推进信息化与工业化的融合,进一步推广企业电子商务应用,经市政府同意,建立电子商务进企业专项资金。为加强对专项资金的管理,特制订本办法。
一、资金来源
2008年-2010年,在整合原有专项资金的基础上,由市财政每年新增安排3000万元资金,建立“电子商务进企业”专项资金。
二、资金用途
(一)对企业建设独立电子商务应用平台的资助;
(二)对中小出口企业电子商务应用的资助;
(三)对中小企业通过第三方电子商务企业开展电子商务应用的资助;
(四)对市电子商务应用示范企业的奖励;
(五)开展“电子商务进企业”活动等其他支出。
三、资助奖励条件
(一)申请资助、奖励的企业和第三方电子商务企业必须在本市国税、地税部门登记纳税。
(二)开展电子商务应用的中小企业应是2008年1月1日后在第三方电子商务企业网站上注册的新收费会员企业。
四、资助奖励标准
(一)企业建设独立电子商务应用平台的资助:按项目当年实际投资额的20%给予资助,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50万元。
(二)中小企业通过第三方电子商务企业开展电子商务应用的资助:按照财政、第三方电子商务企业和中小企业各承担三分之一的原则,对中小企业通过第三方电子商务企业开展电子商务应用的首期网络服务年费给予一次性资助。具体资助方式由市经委、市财政局根据上述原则与第三方电子商务企业商定。
(三)杭州市电子商务应用示范企业的奖励:每年评选杭州市电子商务应用示范企业,并一次性奖励10万元。具体评选办法由市经委、市财政局另行制订。
五、申请程序
(一)项目的资助、奖励申请原则上每季度的首月集中受理,具体由市经委负责。
(二)对建设独立电子商务应用平台的资助,由承担的企业在项目完成后提出申请,填报《杭州市电子商务进企业项目申请表》,并附项目总结、项目完成投资财务清单等相关材料,经企业所在地相关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审核和市级相关主管部门复审后报市经委(一式5份)。市经委会同市财政局等部门审定合格后,下达资助资金计划。
(三)电子商务应用示范企业的奖励,由市经委、市财政局按评选办法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报市政府批准后予以公布和奖励。
(四)对中小企业通过第三方电子商务企业开展电子商务应用的资助,由中小企业填报《杭州市电子商务进企业项目申请表》(一式3份)并附第三方电子商务企业签订的协议、网络服务费支付凭据等相关资料,报企业所属区、县(市)相关主管部门(1份)、财政部门(一式2份)。各区、县(市)相关主管部门对材料进行汇总审定,并抄送市经委;对审定合格的项目,下达资助资金(全额)计划。
六、资金拨付
电子商务应用示范企业的奖励资金和市级企业的资助资金由市财政安排。
区、县(市)级企业独立电子商务应用平台的资助资金由市财政安排25%,区、县(市)财政按有关规定落实配套资金。
中小企业通过第三方电子商务企业开展电子商务应用的资助资金由市财政和区、县(市)财政各安排50%。
中小出口企业电子商务应用的资助资金按《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财政局市外经贸局关于杭州市中小出口企业电子商务财政资助管理办法的通知》(杭政办函〔2008〕259号)规定落实。
市财政安排的奖励、资助资金通过转移支付方式拨付至各相关区、县(市),各区、县(市)应及时、足额将资金拨付至企业。
七、本办法由市财政局、市经委负责解释。

具体参考网站http://www.hzsmesc.com/swqy/index.as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