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国电子商务协会是什么?
中国电子商务协会(英文名称:China Electronic Commerce Association.英文缩写CECA)是由信息产业部申请,经国务院批准,国家民政部核准登记注册的全国性社团组织,其业务活动受信息产业部的指导和国家民政部的监督管理。协会于2000年6月21日在北京成立,吕新奎同志担任名誉理事长,宋玲同志担任永久名誉理事长。
协会性质: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面向电子商务,不受地区、部门、行业、所有制限制,是与电子商务有关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自愿参加的非盈利性、全国性社团组织。
协会业务:
协助政府部门推动电子商务的发展;进行与电子商务相关业务的调查和研究,为政府部门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提供参考建议;开展电子商务国际交流与合作,组织推广国际、国内电子商务技术及应用成果,举办国际、国内技术交流活动及项目洽谈会;开发信息资源,编辑出版电子商务书刊及声像资料;为会员提供相关法律与法规指导;开展信息化人才及电子商务培训;组织专家在电子商务及其相关领域开展咨询服务;完成业务主管单位和政府部门授权委托及会员单位委托的工作事项。
2、成都市电子商务协会的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协会名称为成都市电子商务协会, 英文名称为:ChengDu Electronic Commerce Association.英文缩写:CDECA。
第二条 本协会是由与电子商务有关的单位和个人自愿参加的地方性、非营利性的社会组织,是依法注册登记的行业性社会团体法人。
第三条 本协会的宗旨是: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遵守社会道德行为规范;促进成都市电子商务的发展,为会员服务,为人民群众服务,为政府服务;按照“公正、诚信、团结、服务”的原则开展工作;在电子商务技术创新和应用管理等方面发挥协会的表率作用;在政府和从事电子商务企事业单位及个人之间发挥纽带和桥梁作用;在推进社会的电子商务发展中发挥规范管理、协调服务和技术支持的作用。
第四条 本协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成都市信息化办公室和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成都市民政局的业务指导、监督、管理。
第五条 成都市电子商务协会办公地点设在成都市高新区。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协会坚持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和民主协商的原则开展以下业务:
一、宣传贯彻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向政府相关部门提出发展电子商务的政策意见和建议;协助政府部门制定电子商务中、长期发展规划和电子商务的发展政策、法规、行业标准;
二、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反对不正当竞争,反对侵害他人知识产权,促进“行规行约”的建立和完善;
三、向会员及有关部门提供电子商务发展情况、市场发展趋势、经济预测等信息,做好信息咨询服务和政策、技术、产业、市场导向工作;
四、广泛开展电子商务学术交流;积极开展电子商务知识的普及教育和技能培训;总结电子商务发展过程中的经验和教训,介绍先进典型;
五、加强国际合作与交流,组织国内外电子商务新产品、新技术展览、展销,为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服务;
六、协助企事业单位提高产品、服务质量,积极参加有关电子商务锋租认证及质量监督活动,全心全意为用户服务;
七、协同有关部门开展电子商务相关专业的技术职称评定和专家推荐工作;
八、积极开展协会业务领域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工作,接受政府部门和有关企、事业单位委托,对电子商务投资开发项目粗弯、可行性方案等提供论证与咨询;
九、完成政府交由协会,并需要协会办理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 会员银凳兆
第七条 本协会会员分为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两种。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协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承认协会章程,愿意履行会员义务;
二、自愿申请加入协会,并在本协会注册登记;
三、在电子商务领域有一定影响的单位和个人。
第九条 会员入会程序: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办理相关入会手续;
四 由理事会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三、获得协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协会工作有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协会章程,执行本协会决议;
二、维护协会声誉和合法权益;
三、完成协会委托的各项工作;
四、按协会规定及时交纳会费;
五、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六、及时向协会反映情况,提供信息资料。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协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一年不按规定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协会组织的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 凡会员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经协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一、损坏协会声誉,侵犯行业利益;
二、诽谤他人名誉,对其他会员或非会员有侵权行为;
三、违反国家法律被责令停业者;
四、违反协会章程,不遵守行规行约者。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的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 本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单位会员可委托代表出席会议)。会员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修改和批准协会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会成员;
三、制定协会的工作目标;
四、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五、决定终止事宜;
六、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 会员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 会员大会每届四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成都市信息化办公室审查并经成都市民政局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
第十七条 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协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负责。理事会人数不超过会员人数的二分之一。
第十八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大会;
四、向会员大会报告协会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领导协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制定并通过内部管理制度;
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十一、决定会费数额和其他要交纳的款项。
第十九条 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定须经到会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 理事会每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时,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一条 协会设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八条的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常务理事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的三分之一。
第二十二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常务理事因故不能出席会议可委托代表出席会议),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条 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特殊情况下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形成的重要决议须及时通报全体会员。
第二十四条 本协会的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在电子商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原则不超过七十周岁: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分;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五条 协会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成都市信息化办公室审查并经成都市民政局批准同意后,方可继续任职。
第二十六条 协会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任期四年,任期最长不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征得会员大会2/3以上会员同意,报成都市信息化办公室审查并经成都市民政局批准同意后,方可继续任职。
第二十七条 协会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报经协会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免职。
一、有触犯本章程第十三条规定的;
二、任期已满,并且未获得延长任期的;
三、触犯国家法律法规者;
四、不能胜任该职务,并给协会造成损失的;
五、个人健康或其他特殊原因。
第二十八条 本协会法定代表人原则上由理事长或秘书长担任,并报成都市信息化办公室审查,经成都市民政局批准同意后,方可生效。
第二十九条 协会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常务理事会;
二、代表协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三、主持协会开展各项重要工作。
第三十条 本协会秘书处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检查会员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四、提出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的建议,报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讨论决定;
五、提出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聘用的建议,报理事长批准后办理有关聘用手续;
六、负责协会经费管理;
七、负责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三十一条 本协会经费来源:
一、常年会费收入(会费标准:会员单位800元/年,理事单位2000元/年,副理事长单位5000元/年);
二、国内外团体、单位及个人的捐赠;
三、政府部门和企业的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各项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其它合法收入。
第三十二条 本协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三十三条 本协会按国家规定的《民间非盈利组织会计制度》建立财务管理制度。
第三十四条 协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按规定组织会计核算,实施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五条 本协会的资产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财务管理规章制度执行,接受会员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六条 本协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接受主管单位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七条 本协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
第三十八条 本协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九条 对本协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大会审议。
第四十条 本协会修改的章程,在会员大会通过后十五日内上报,经成都市信息化办公室审查同意,并报成都市民政局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四十一条 本协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二条 本协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并报成都市信息化办公室审查同意。
第四十三条 本协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和有关单位指导下成立清算组,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四条 本协会经成都市民政局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五条 本协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主管单位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协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六条 本章程经二〇〇六年四月一十九日会员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七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协会的理事会。
第四十八条 本章程自成都市民政局核准之日起生效。
3、电子商务协会是干什么的
电子商务协会成立于2012年10月,是属于学科竞赛和山冲念研判指究类型的社团,它以传播电子商务知识、提高电子商务技能、实践逗困电子商务活动和增进电子商务人才交流为己任,立足于实践活动空间的拓展,培养会员沟通、组织、策划能力,鼓励会员学习理论知识的同时加强社会实践,增长社会经验。协会成立至今,成功举办两届校电子商务竞赛,同时成功协办省第八届大学生电子商务竞赛;启动“淘宝培训营计划”,开设受到同学们欢迎的淘宝课程,为同学们网上创业提供了平台。
4、中国电子商务协会的组织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中国电子商务协会网络营销专业委员会(PCEM)(以下简称“本专业委员会”)的规范运作,促进中国网络营销的健康发展,依据《中国电子商务协会章程》和《中国电子商务协会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登记与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工作条例。
第二条 本专业委员会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国家政策和《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在《中国电子商务协会章程》指定范围内从事各项活动。
第三条 本专业委员会系中国电子商务协会分支机构,其英文名称为:Profasional Comette for E-Marketing of the China Electronic Commerce Association(英文缩写:PCEM),业务上直接受中国电子商务协会的领导,一切行为均须符合《中国电子商务协会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登记与管理办法》的规定。
第四条 本专业委员会坚持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和民主协商的原则开展各项工作。
第二章
职责与业务范围
第五条中国电子商务协会网络营销专业委员会(PCEM)系中国网络营销领域的行业自律性社团分支机构,其职能是:联合国内有关网络营销厂商、服务商、应用企业,研究、教育及学术机构,相关媒体和专业人士,普及网络营销知识,研究、分析、总结网络营销创新方法、手段和思路,加强网络营销领域的横向交流、探讨和合作,支持推进企业商业模式创新和互联网应用水平,支持推动中国网络营销实践活动健康发展。
第六条 本专业委员会在中国电子商务协会的授权指导下开展如下工作:
普及教育:总结国内外网络营销领域的实践创新和理论创新,通过网站、媒体、论文、会议、论坛、评选、培训、参观等多种渠道、形式、活动,推动我国网络营销知识普及和交流,推进中国电子商务进程,特别提升我国传统企业界的互联网应用水平。 规范服务:根据我国电子商务、网络营销领域的发展需要,组织、制定、完善、实施网络营销服务商的服务项目、服务体系、质量标准、自律公约、发展规范,积极推动网络营销和谐氛围建设、诚信体系建设。设立本专业委员会服务、支持、指导、监管的区域性网络营销服务中心,制定统一体系、统一标准、统一规范,严格把关、谨慎发展、认真监督、强化管理,打造网络营销服务品牌机构; 市场维护:记录、分析、研究、跟踪企业具体实施、应用网络营销的模式、方法及市场行为,通过第三方监督、信息披露等手段及途径促进网络营销市场运行环境的良性发展; 树立标杆:通过表彰网络营销领域内的先进产品服务厂商、服务机构、实施应用企业及从业人员、专家,带动网络营销和谐氛围、诚信体系、创新品牌的建设; 投诉监督:接受企业、服务商以及公约、规范签约单位的投诉,协调纠纷处理、维护各方权益、消除不良影响。通过行业自律、第三方监督、风险预警等手段及途径促进网络营销和谐氛围、诚信体系、运行环境的建设; 权益维护:维护网络营销实施、应用企业的合法权益,组织开展企业投资权益保护、职业道德教育、法律法规培训工作。 良性竞争:通过开展宣传、引导、规范、协调工作,规避、处理专业领域内市场恶性竞争行为,确保网络营销持续、快速、稳定发展。 教育培训:设立人才标准,大力培养促进我国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增长所需要的国际化、高素质、复合型网络营销人才。 代表网络营销领域内企业表达意见及主张,与政府及协会相关部门积极沟通,完成协会、政府机构、行业企业及其他机构要求完成的行业自律与发展方面的服务工作。 政府部门、中国电子商务协会交办及会员托办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
会员
第七条 本专业委员会的会员由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两种,无论单位会员还是个人会员都是中国电子商务协会会员。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专业委员会的条件、入会程序、会员享有的权利、履行的义务等均参照《中国电子商务协会章程》第三章第八条至第十三条的规定执行。
第四章
组织机构与运作管理
第九条 本专业委员会的组织机构由会员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秘书处等层次组成。
第十条 本专业委员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
第十一条 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依据中国电子商务协会章程和中国电子商务协会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登记与管理办法,制定和修改本委员会的工作条例; 选举和罢免常务委员会常务委员; 审议常务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决定本专业委员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决定终止事宜和本专业委员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二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或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或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三条 常务委员会是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专业委员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负责。常务委员会由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在预先提出申请的会员中选举产生,单位会员的常务委员由该单位推荐。
第十四条 常务委员会的职权是:
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预决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决定秘书处辅助工作人员的聘任; 领导本专业委员会开展工作; 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五条 常务委员会的换届事宜按《中国电子商务协会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登记与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常务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十七条 常务委员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务委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定须经到会常务委员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八条 本专业委员会的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在本专业委员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50周岁; 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有一定社团工作经验; 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分;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十九条 本专业委员会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的任期按《中国电子商务协会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登记与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本专业委员会将聘请有声望的专家学者作本会的常年顾问或专家委员,对本专业委员会的各项工作进行专业指导。
第二十一条 本专业委员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召集和主持常务委员会的会议和工作; 检查会员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代表本专业委员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二十二条 本专业委员会秘书处是本会的常设办事机构,设秘书长一名,辅助工作人员若干名。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落实实施第二章第六条规定的各项工作计划、工作任务; 组织各会员机构开展有益于行业发展和会员利益的各项活动; 提出辅助工作人员聘用建议,报常务委员会批准后办理有关聘用手续; 负责监督本专业委员会经费运行; 负责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二十三条 上述各组织机构和本专业委员会开展的各项活动,均严格履行中国电子商务协会的规定程序,不得超越程序擅自行事,同时接受并严格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第23号令》第十二、十三、十四条之规定和《中国电子商务协会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登记与管理办法》第四条所规定的各项义务。
第五章
经费来源与管理
第二十四条 经费来源
中国电子商务协会返还给本专业委员会的会员会费; 在核准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所取得的合法收入; 接受捐赠、资助等收入; 利息; 其它合法收入。 第二十五条 经费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第23号令第九条和《中国电子商务协会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登记与管理办法》第五条之规定进行。
第二十六条 本专业委员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二十七条 经费的使用
用于学术活动、会员权利中的开支或规范发展网络营销事业,不得挪作他用; 向协会缴纳管理费; 本专业委员会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本专业委员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十九条 本专业委员会的资产管理执行国家有关财务管理规章制度,接受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和协会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条 使用中国电子商务协会票据的按《中国电子商务协会票据管理办法》执行。
第三十一条 本专业委员会所掌握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 本工作条例的解释权属本专业委员会常务委员会。
第三十三条 本工作条例自报请中国电子商务协会批准后生效,自本专业委员会正式注册成立之日开始实施。
5、杭州市电子商务协会的协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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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电子商务协会是干什么的,有啥好处呢?
电子商务协会China International E-Commerce Association,又称中国国际电子商务协会,是由从事信息化及电子商务产业研究、经营、管理、应用等领域相关机构共同发起,经中国政府机构核准登记注册的非营利社团组织,其业务活动受政府机构的指导和监督管理。
协会以推动信息化及电子商务应用与发展进程;营造电子商务应用、发展的环境和氛围;凝聚人才、共谋发展、促进行业的管理和自律为己任;在政府和企业之间、企业与企业之间、企业与社会之间发挥纽带和桥梁作用, 服务企业、服务政府、服务社会,推进信息化及电子商务广泛应用与发展。
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果可以的话,希望答案能被采纳。
7、中国电子商会是干什么的?
协助政府部门推动电子商务的发展;进行与电子商务相关业务的调查和研究,为政府部门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提供参考建议;开展电子商务国际交流与合作,组织推广国际、国内电子商务技术及应用成果,举办国际、国内技术交流活动及项目洽谈会;
开发信息资源,编辑出版电子商务书刊及声像资料;为会员提供相关法律与法规指导;开展信息化人才及电子商务培训;组织专家在电子商务及其相关领域开展咨询服务;完成业务主管单位和政府部门授权委托及会员单位委托的工作事项。
是我国唯一的国家级跨行业电子商务组织。协会于2000年6月21日在北京成立,吕新奎同志担任名誉理事长,宋玲同志担任理事长,总部设在北京。
(7)电商协会制度扩展资料:
中国电子商务协会下属的中国电子商务协会职业经理认证管理办公室(CCCEM)负责统一管理与协调中国电子商务职业经理人资质认证项目的实际运作,以及相关人才的培养、考核、认定、职业推荐。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指导下,努力为政府服务,为会员服务,为社会服务;按照"公正、团结、服务"的原则开展工作;
在政府管理部门和从事电子商务的企、事业单位及个人之间发挥纽带和桥梁作用,促进我国电子商务事业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