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国电子商务发展的现状
我国电子商务交易额呈逐年增长态势,年均复合增速高达24%,2019年交易额为34.81万亿元2011-2019年我国电子商务交易额呈逐年增长态势,年均复合增速高达24%。2019年我国电子商务交易额为34.81万亿元,同比增长10.05%,近年来增速稍有放缓。
网上零售额保持高速增长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数据,2016-2020年全国网上零售额从51556亿元增长到117601亿元,同比增幅保持在10%以上。2020年,在全年度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下降3.9%的背景下,网上零售仍能保持10.9%的同比增速,反映出国内电商市场发展强劲。
国内跨境电商市场加速发展根据海关数据显示,2020年中国跨境电商进出口总额1.69万亿元,增长31.1%。其中,出口1.12万亿元,同比增长40.1%;进口0.57万亿元,同比增长16.5%。通过海关跨境电子商务管理平台验放进出口清单达24.5亿票,同比增加63.3%。整体来看,2020年我国跨境电商行业市场火热,其中出口市场实现加速发展,增速超过40%。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电子商务活动,适用本法。本法所称电子商务,是指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活动。法律、行政法规对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金融类产品和服务,利用信息网络提供新闻信息、音视频节目、出版以及文化产品等内容方面的服务,不适用本法。
2、我国电子商务的现状是怎样的?
电子商务正在成为一个全球性的经济主题,围绕电子商务的法律框架也在逐步建立起来,所有准备或者正在开展电子商务的工商企业都应当了解其交易的法律环境,采取受法律承认和保护的交易方式,以便有效的维护自己的财产利益。
一、电子商务是经济和信息技术发展并相互作用的必然产物,它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电子商务(是经济和信息技术发展并相互作用的必然产物,它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电子商务是指基于数据(文本、声音、图象)的处理和传输,通过开放的网络(主要是Internet )进行的商业交易。
包括企业与企业、企业与消费者、企业与政府之间的交易活动;广义电子商务涉及到内部网(Intranet)和Internet等领域,它是一种全新的商务模式,利用前所未有的网络方式将顾客、销售商、供应商和企业员工联系在一起,将有价值的信息传递给需要的人们。
电子商务在全球的发展只是从20世纪90年代才开始,最初只表现为相对少数的大公司通过EDI开展电子商务活动,并没有形成规模经济的局面。从1997年开始,电子商务却发生了质的飞跃,随着Internet的飞速发展和计算机技术的日益成熟,电子商务应用的成本大大降低,使它能够超越大公司的应用范围而成为一个全球性新的经济现象
二、我国电子商务发展现状我国电子商务实践和研究起步较晚,其立法相对较为滞后,虽然新合同法已正式承认电子合同的有效性,但我国现行的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中尚无相关的内容和规定。然而,随着电子商务的迅速发展,我国现已进入电子商务的推广和运作阶段。
研究相应的法律对策,加强电子商务立法,以建立复合电子商务特点的法律制度,将有助于电子商务正常发挥其效益,有助于保障电子商务用户的合法权益从世界范围来看,电子商务的成功应用大多是在发达国家,尤其是美国和欧洲。
对于我国来说发展电子商务充满了困难和阻力,我国的经济体制改革正步入攻坚阶段,传统的计划经济手段正在消减,市场机制尚未健全。各类企业在进入市场的同时,也必须进入电子商务市场,这对中国所有的企业来说都是严峻的考验。再有开展电子商务所需的网络设施、安全保障手段比起其他国家有相当大的差距。
三、电子商务的法律问题电子商务具有跨度大、安全性低、速度快、技术含量高、发展模式多等特点,本次调查的电子商务企业所涉及的法律问题集中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交易安全问题。
这是电子商务企业反映最集中、最强烈的问题。在调查中了解到,交易安全问题只要体现在窃取信息、篡改信息、假冒、恶意破坏、信息保密性、交易者身份的确定性以及网络故障等,单纯依靠技术不能真正保障网络交易的安全。如何能确保交易安全,相应的法律制度是不可或缺的条件。
(二)知识产权保护问题。
由于电子商务网站的内容是数字化信息,且属于开放网络,文字、声像等信息容易被窃取和复制,商标容易被误用,这些对知识产权形成了新的挑战。
(三)电子合同问题。
这是电子商务企业在交易过程中与客户间发生法律纠纷的一大原因,行业B2B电子商务企业对此问题反映的标记集中。
(四)电子证据的获取和认定。
当电子商务过程中出现法律纠结,不可避免地要涉及到电子证据的获取和认定。由于虚拟网络中信息具有易变性,锁定或获取侵权证据难度极大,给解诀纠纷,惩治不法行为带来了巨大困难。保证网络环境下信息的稳定性、真实性和有效性,是科技和法律的双重课题。
(五)个人隐私的保护。
网络信息呈开放或无序状态,传播范围广,各种木马、恶意程序等网络病毒能够直接涉及并威胁每个消费者的信息,着涉及到技术问题,也是法律问题。在网购C2C电子商务企业中,个人隐私泄露是消费者投诉较为集中的领域之一。
(六)网络高科技犯罪问题。
我们常常听到某某网站被黑,游戏账号、网银账号被盗等是网络高科技犯罪的具体体现。由于网络信息流动常呈现处于无序状态,难以管理和控制,容易对信息安全造成损害,加之软件技术的发展,带动计算机自动化能力的提高,使高技术犯罪日趋严重。
计算机病毒、利用计算机网络进行金融犯罪、盗用商业机密、对加密的内容进行解密等新型犯罪活动时有发生。为规范电子商务发展,我国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主要包括:1996.2.1颁布并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等。
通过上网搜索和看书对我国电子商务立法情况进行分析,我得出以下结论:
1、我国电子商务正处于一种亚健康的快速发展状态,有两个鲜明特征,一是发展快,十一五期间,电子商务交易额年均增长达到30%以上,是由电子商务引发的法律问题日益突出,各种负面新闻充斥各种媒体,成为消费者投诉的热点。
不仅抹黑了电子商务的整体形象,阻碍了行业健康发展,而且也严重影响消费者参与电子商务的热情和信心,这种法律困境引发的亚健康状态成为侵蚀电子商务机体的一大毒瘤。
2、我国电子商务立法严重滞后,一方面没有指定专门的电子商务法,以及调整和规范电子商务活动,另一方面,相关部门出台的涉及电子商务的规范性文件覆盖面狭窄,只能解决某一或某一领域的电子商务法律问题,而且法律层次低尚未真正形成切实有效的电子商务法律体系,电子商务法律环境不容客观。
3、加强电子商务立法,完善法律体系是电子商务持续、健康、快速的发展的内在要求和坚强保障。当前,我国电子商务业仍处于快速发展期,2010年电子商务交易额达到4.8亿元,预计2014年将突破20亿元,如此庞大的经济模式以渗透到社会的方方面面。
没有完善的法律体系为发展保驾护航,势必将严重扰乱正常的政治、经济、生活秩序。因此,加强电子商务立法,完善法律体系迫在眉睫。电子商务要立足于我国国情,并要借鉴国外立法经验,要注意和国际接轨,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立足本国,并与国际惯例接轨;跟踪电子商务的最新发展,边制定边完善;与我国现有的相关法律相协调;注重立法的可操作性,加强执法力度;防止法律规范的制定与实际脱轨,流于形式;防止过于条条框框、条纹不清,法律调整不具可行性。
防止权衡不均,过分保护一方面利益而忽视另一方面利益;注重法律保障作用,建立相应的监管保障体系。
3、电商创业发展的现状?
电商创业发展现状总体而言,中国电子商务行业仍在稳步发展。随着互联网技术的不断完善,各大电商服务商都致力于为平台用户提供更专业的服务,从而将交易过程中所需的成本降到最低。此外,随着电商技术的不断进步,越来越多的线下企业选择转型发展,积极走上电商发展之路。虽然中国电商行业仍在稳步发展,但近年来增速有所放缓,这意味着电商行业的竞争将更加激烈。
4、2021电商行业发展现状及趋势是什么
行业主要相关上市公司:阿里巴巴(09988.HK)、京东(09618.HK)、拼多多(PDD.US)、ST易购(002024)等。
本文核心数据:中国网络购物用户规模、网上零售额、网上实物零售额、中国各类电商GMV占比、中国电商竞争格局
网络用户规模达到8.4亿人
中国网络基础设施不断完善,智能手机普及率提升,中国网民用户规模持续增长,网上购物人群数量也随之增长。截至2021年12月,中国网络购物用户规模达到8.4亿人,较2020年12月增长7.67%。
网上零售额突破12万亿元
2019年以来,中国网上零售额持续增长。受到疫情居家影响,2021年线上销售增速超过10%,网上零售额突破12万亿元。2022年1至4月,网上零售额已经达到3.87万亿元,同比增长3.3%。
网上零售额中实物商品占大部分,占比超80%。2019年以来,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持续增长,2021年增速约为10.7%,零售额达到10.8万亿元。
综合电商仍占据主流
2021年综合类电商的GMV占比超过80%,仍占据第一的位置。直播电商近年来大放异彩,增长势头较猛,已经位居第二,GMV占比达到14%。
淘系占据中国零售电商半壁江山
2021年淘系仍占据中国零售电商市场月52%的市场份额,其次是京东和拼多多,市场份额约为20%和15%。剩下的市场被抖音、快手等占据。
综上所述,随着中国网络基础设施以及智能手机的完善,网购用户随之增长,截至2021年12月,达到8.4亿人,网上零售额也突破12万亿元。目前,综合电商仍占据零售电商的主要市场,其中淘宝、京东和拼多多市场份额排名前三。
以上数据参考前瞻产业研究院《中国电子商务行业市场前瞻与投资战略规划分析报告》。
5、电子商务的现状和未来是什么?
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讯)随着计算机信息技术快速演变与互联网1.0向2.0不断纵深,以虚拟经济为依托的电子商务正在逐步走上历史舞台,发展成为我国新兴产业的中间力量。信息经济时代,电子商务对经济发展的影响呈现出明显的“乘数效应”,带动我国传统经济领域的二次腾飞,为广大毕业新青年创造大量就业机会,为实现我国GDP的快速稳定增长起到至关的推动作用。可以说,电子商务正在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基础设施平台作用,汇聚了海量生产信息、交易信息与消费者信息,深刻改变着消费行为、企业形态与社会价值创造方式,对我国经济的深远意义远远超过工业时代。然而,电子商务的发展之路真如国家期望的那样吗?目前,电子商务的发展现状可以用一个词来形容——“冰火两重天”,一方面是电子商务企业大张旗鼓转型扩张,如火如荼加速前进的繁荣景象:腾讯投入巨资涉足电商领域,投入10亿美元巨资构建新一代“B2C+优质商户开放电商平台”;eBay卷土重来,优先发展基于中国市场的跨国B2C贸易业务;京东商城打破融资记录,第三轮巨额融资超过1.5亿美元。与此相对应地,则是媒体频频爆料,电子商务企业业绩下滑、裁员缩支、股价大跌、亏损倒闭,总而言之经营状况十分堪忧。
这种巨大的反差让我们深思,电子商务看似“繁荣”的背后隐藏的真相是什么?电子商务站在历史发展进程的岔路口,究竟应该走向何方?
现状:
一是我国电子商务交易规模保持快速增长态势,规模增长带来的经济效益还将继续:“十一五”期间,我国电子商务交易总额增长近2.5倍;2011年,我国电子商务整体交易规模达5.77万亿,同比增长28.3%,增速较上年加快6.3个百分点,连续多年保持20%以上的高速增长态势。二是B2B电子商务市场地位稳固,成为助推传统经济领域的关键因素:2011年,网络购物交易额达8997亿元,同比增长72%,占社会零售品交易额的比重由上年的3.3%升至4.9%。三是网络购物用户渗透快速上升,社会零售占比持续攀升:2011年,我国网络购物用户规模达1.94亿,用户渗透率由上年的35.6%升至37.8%;网络购物交易额达8997亿元,同比增长72%,占社会零售品交易额的比重由上年的3.3%升至4.9%。
问题:
未来,我国电子商务仍将不断发展壮大,带领我国虚拟经济继续增长并走向繁荣。但仍需要注意的是,当前我国电子商务还面临一些问题和挑战,主要表扰空现在以下四大方面:
问题一:B2B电子商务面临如何与“真正交易环节”深度结合的发展困境。目前,B2B电子商务发展显现波峰拐点,以阿里巴巴为例,2012年一季度,公司营业收入环比下降4.2%,净利润同期下降25%;环比下降12.1%,会员企缓纳瞎业数量出现减少迹象。电子商务平台仅提供如交易信息“黄页发布”这种低附加值、高同质的基础服务已难以吸引大量中小企业进入,规模经济发展模式难维持,未来如何加强电子商务与制造企业、商贸企业的深度结合,特别是与企业实际交易环节、生产环节(包括采购、生产、销售等)的紧密结合将成为决定B2B能否突破发展瓶颈的一大关键因素。
问题二:B2C“放大”线下传统营销模式带来的价格竞争困境。传统制造、商贸企业从零散式进入到大规模粗放式应用电子商务,线上产品同质化严重,营销成本急剧上升,恶性价格战频发,竞争异常残酷。目前,B2C电子商务展开大规模补贴促销,京东、天猫、当当抛出高达几亿元现金补贴吸引用户,抢占市场份额,烧钱式营销无以为继,面临线下零售企业曾经历的类似发展困境,亟需转型。
问题三:如何看待C2C电子商务市场少数寡头垄断竞争问题。去年沸沸扬扬的“淘宝事件”引发C2C电子商务市场垄断竞争热议,我国电子商务市场集中度普遍较高,特别是C2C市场,淘宝、拍拍和易趣三家企业占据了C2C市场份额的100%,而淘宝网高达90.4%的市场份额可谓“一家独大”。尽管电子商务市场进入的技术壁垒、资本壁垒以及政策法规壁垒总体较低,但是早期先入者已在短短几年间抢占了市场绝对占有率,少数寡头垄断竞争格局逐茄物渐浮出水面,未来随着电子商务平台对其上下游产业链环节的控制能力越来越强,势必将对C2C市场合理定价、商业模式创新、市场规则制定产生不利影响,政府亟需解决如何营造更加公平、开放的市场环境问题。
未来发展走向
当前,我国的电子商务规模经济增长大于企业价值成长因素,增长基础已经出现放缓与不稳固,未来电子商务领域只有强化“价值理念”,寻找电子商务与传统商务的服务差别化,以高端增值服务体现行业存在价值,才能实现真实增长。
深度应用:B2B与生产供应链有机结合,努力成为现代化生产性服务业中的龙头行业。在原材料、装备制造、消费品、电子信息、国防科技等重点工业领域,深化电子商务示范应用,推动电子商务平台与企业内部业务和管理信息系统的集成,实现企业从“采购、生产制造、流通仓储、销售”供应链一体化协同能力,推进企业间网上协同研发、设计和制造,增强在产品、产成品、存量产品有机转化衔接;同时,支持大型工业企业利用电子商务增强与产业链下游企业的协同能力,促进产品分销和售后服务水平提升。
创新模式:突出提升B2C平台信息整合增值服务,实现“C→B”商业模式的战略转型。B2C平台完成了电商企业与用户之间“以数据形式面对面”消费模式转变,积累了海量用户基础信息与交易数据,作为企业与消费者之间的桥梁纽带,B2C电子商务平台应更充分发挥其信息聚合挖掘能力,实现企业大规模同质化生产能力与消费者个性化需求有机对接,引导电商企业向“柔性化按需生产、个性化精准定位、社会化核心聚焦”逐步转型。
完善诚信:积极发挥C2C第三方信用平台服务能力,重塑长期发展基石与良性竞争市场。以C2C电子商务平台为依托构建第三方信用服务体系,建立“产品质量水平、商家服务能力、买家消费信用”为核心环节的信用管理系统,实现买卖双方交易信息透明化、对称化;由短期利益驱动的“竞价排名”转变思想,形成以“诚信排名”为基石的搜索服务功能;将信用管理与C2C市场进出门槛相结合,奖诚信、惩违规,营造健康、良性竞争市场环境。
此外,随着信息技术的创新变革以及商业模式的创新需求驱动,未来电子商务将与社交网络、移动互联网、位置服务等新兴平台相互借力,完美演绎“SoLoMo”跨平台融合扩张外部发展趋势。
未来,我国电子商务发展之路正面临着长期发展的瓶颈阶段,但是我们应该坚信,经过行业、市场、企业多个层次活跃主体的不断创造与不懈前进,电子商务新型商业模式必将走向成熟,增值服务价值理念也会逐渐清晰定位,我国电子商务必将在更加广阔的舞台上大放异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