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电商“9710”出口业务适用于境内企业通过跨境电商平台与境外企业达成交易后,通过跨境物流直接向境外企业出口货物。该模式可以简化企业零散、小额、移动的出口交易,通过增加新的便捷申报渠道,减少企业的出口环节和手续,使出口企业的申报更加便捷,进一步降低通关成本。
跨境电商9710报关需要提供的资料:
1、出口委托书;
2、出口货物明细单;
3、装箱单(PACKING LIST) ;
4、发票(INVOICE);
5、出口许可证、出口单证文件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本法。
第三条 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第四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
2、怎样做跨境电商
首先要明白,跨境电商分2个方向,一个是出口跨境电商,一个是进口跨境电商。如何做出口跨境电商:入驻亚马逊、虾皮等这些平台,直接通过平台将货物卖到国外去。
自建官网,通过google ads或者seo、facebook等平台优化官网页面,让消费者能够直达官网购买,在国外官网订单可以占到40%的额度。
只是精简的介绍方向,进口跨境电商才是风头,这才是重点。这是国家从出口贸易型向进口消费型国家转变的重要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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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体方向就是上面两个方向,各有优势各有缺点,要做出口跨境电商的朋友可以同时开展。如何做出口跨境电商不是本文重点要描述的内容。
进口跨境电商就是一个不断放大的市场,国家第一批开通了试点口岸“上海、杭州、宁波、郑州、重庆、广州、深圳”,第二批由开放了二十几个口岸,去年开通了第三批,进口开通了第四批。
截止目前大概有40多个城市都开通了跨境电商业务。从国家开放的力度看,针对进口跨境电商政策是不断推出。
3、从进口和出口两个方向简述跨境电商支付流程
一、跨境支付的基础概念
跨境电子商务(Cross-border Electronic Commerce)是指分属不同关境的交易主体,通过电子商务平台达成交易、进行支付结算,并通过跨境物流送达商品、完成交易的一种国际商业活动。
跨境电子商务分为进口和出口的贸易(本次分享以介绍进口业务为主)
1、贸易模式
我国跨境电子商务主要分为三种贸易模式:
企业对企业(即B2B)
企业对消费者(即B2C)
卖方+平台+消费者(即B2B2C)
2、跨境支付
从目前支付业务发展情况看,我国跨境电子支付结算的方式主要有跨境支付购汇方式,分别为:
第三方购汇支付
境外电商接受人民币支付
通过国内银行购汇汇出等
第三方支付公司的跨境支付资格:银联,快钱,易宝,首信易,网银在线,联动优势,财付通,支付宝等。在2015年批准外管局跨境外汇结算业务试点资格,全国共有27家第三方支付公司有跨境支付资质。随后的2016年,跨境业务试点企业数量维持不变。直至2017年春季,外管局才批准3家参与跨境试点。自此,拥有跨境支付资格的支付平台数量达到30家。
3、支付公司报关
参与跨境电子商务业务的企业:是指参与跨境电子商务业务的电子商务企业、电子商务交易平台企业、支付企业、物流企业等。(此处涉及的是跨境商品申报海关,三单合一的功能,从海外入境的商品需要报关:电商报交易订单,支付公司报支付订单,物流公司报物流单,三单合一后生成清单,海关对碰三单信息无误后放行,商品入境)
第三方支付公司即使没有跨境支付试点资格也可以向海关申请作为申报支付订单的企业。具体的接入流程如下图:
三单信息申报的流程如下图:
上述内容介绍了跨境支付的基础概念和支付公司报关的流程。下面介绍一下跨境进口业务的模式和跨境支付的流程
二、跨境进口业务的模式和跨境支付的流程
1、跨境进口业务模式
一般贸易:传统进出口贸易模式。通过大宗货柜进口或出口。采取一般方式报送海关。
集货模式:建立海外仓或通过海外直采,在海外打包分装,然后邮进中国。集中清关。
备货模式:采用一般贸易模式从贸易公司或代理商采购,通过保税仓备货。然后分拣发货报关销售。
2、跨境支付流程
整个跨境支付的流程:
国内用户在跨境电商平台内购买商品,使用国内支付方式(网银、快捷、扫码等),
支付公司去合作银行进行购汇(购汇成功后外币进入支付公司的外币备付金账户),
商户维护指定的境外收款人信息,支付公司向境外付汇(从支付公司外币备付金至境外收款人账户)
跨境支付的业务流程图如下:
3、跨境支付与境内支付
跨境支付与境内支付流程几乎一致,只是跨境支付有人民币备付金和外币备付金,需要把各币种资金清结算至相对应的备付金账户。
4、补充
跨境支付业务的业务范围:货物贸易,服务贸易(留学缴费,航旅机票,国际会展,酒店住宿等)
Q&A
Q1:问一下购汇是银行都支持吗?汇率怎么定.
A1:购汇是有指定合作银行,现在上线和第三方支付公司在线购汇业务的银行没几家,我知道的有中信银行,平安银行,其他的系统不了解.汇率都是银行提供的,有实时查询汇率的接口.
Q2:那你们之前是线下购汇还是线上购汇?
A2:我们接了银行的线上购汇,线下购汇很麻烦,如果是国外的银行没有系统,需要打电话问汇率,然后锁汇.
Q3:我以为是有外汇局提供统一的汇率接口,而不是由银行单独提供。
A3:不是的,外管局只是管收集数据,不做系统提供。都是跟银行对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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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跨境电商一般贸易出口模式是什么?
跨境电子商务主要分为企业对企业(B2B)和企业对消费者(B2C)贸易模式。B2B模式下,企业主要利用电子商务做广告、发布信息,交易和通关流程基本在网上完成,本质上仍属于传统贸易,已纳入海关一般贸易统计。在B2C模式下,中国企业直接面对国外消费者,主要销售个人消费品,物流主要采用航空包裹、邮件、快递等方式。他们的报关主体都是邮政或者快递公司,目前大部分都没有纳入海关注册。
跨境电商分为出口转跨境电商和进口转跨境电商。
从进出口方向来看,跨境电子商务分为:出口到跨境电子商务,进口到跨境电子商务。从交易方式上分为B2B跨境电子商务和B2C跨境电子商务。2013年电子贸易的提案。跨境电子商务分为一般跨境电子商务和e-trade跨境电子商务。
5、跨境进出口电子商务模式分别有哪些类型?并分析之
我国跨境电子商务主要分为企业对企业(即B2B)和企业对消费者(即B2C)的贸易模式。B2B模式下,企业运用电子商务以广告和信息发布为主,成交和通关流程基本在线下完成,本质上仍属传统贸易,已纳入海关一般贸易统计。B2C模式下,我国企业直接面对国外消费者,以销售个人消费品为主,物流方面主要采用航空小包、邮寄、快递等方式,其报关主体是邮政或快递公司,目前大多未纳入海关登记。
跨境电商分为出口跨境电子商务和进口跨境电子商务
跨境电子商务从进出口方向分为:出口跨境电子商务和进口跨境电子商务。从交易模式分为B2B跨境电子商务和B2C跨境电子商务。2013年E贸易的提出。跨境电子商务分为:一般跨境电子商务和E贸易跨境电子商务
6、跨境电商出口模式流程是什么
法律分析:商品在出口国被生产商或制造商上线并展示于跨境电商企业的平台上。 一旦用户选定产品,决定下单并完成购买支付后,跨境电子商务出口方便会将商品交付给相关物流企业进行投递。 经过两次 (出口国和进口国)海关通关商检后,商品最终被派送到企业或消费者手中。 也有的跨境电子商务出口方会直接与第三方综合服务平台进行合作,约定第三方综合服务平台代办支付之后的工作,从而完成跨境电子商务整个交易的过程。注册第三方销售平台,是在境外进行销售关键的一步。很多人想直接建立垂直平台,这个决策其实并不与使用第三方网站平台进行销售有任何冲突,相反是相互辅助的。第三方销售平台主要是Amazon、eBay、Groupon、Wish等等,也可以考虑国内的速卖通平台,如果不想放弃B2B的销售模式,使用阿里巴巴也是不错的选择。第三方销售平台也可以做为垂直网站引流的主要途径。注册第三方平台账号可以使用中国的企业进行注册(如亚马逊全球开店),也可以使用当地公司进行注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第五十六条 下列进出口货物、进出境物品,减征或者免征关税:
(一)无商业价值的广告品和货样;
(二)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赠送的物资;
(三)在海关放行前遭受损坏或者损失的货物;
(四)规定数额以内的物品;
(五)法律规定减征、免征关税的其他货物、物品;
(六)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规定减征、免征关税的货物、物品。
第五十七条 特定地区、特定企业或者有特定用途的进出口货物,可以减征或者免征关税。特定减税或者免税的范围和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依照前款规定减征或者免征关税进口的货物,只能用于特定地区、特定企业或者特定用途,未经海关核准并补缴关税,不得移作他用。
第五十八条 本法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范围以外的临时减征或者免征关税,由国务院决定。
第五十九条 经海关批准暂时进口或者暂时出口的货物,以及特准进口的保税货物,在货物收发货人向海关缴纳相当于税款的保证金或者提供担保后,准予暂时免纳关税。
7、跨境电子商务出口通关的主要模式
1、9610-一般出口模式
一般出口模式(9610出口),采用“清单核放、汇总申报”的方式,电商出口商品以邮、快件方式分批运送,海关凭清单核放出境,定期把已核放清单数据汇总形成出口报关单,电商企业或平台凭此办理结汇、退税手续。
2、1210-保税出口模式
海关总署发布2014年第57号文件,自2014年8月1日起,增列海关监管方式代码“1210”,全称“保税跨境贸易电子商务”,简称“保税电商”,俗称“备货模式”。
1210要求开展区域必须是跨境贸易电子商务进口试点城市的特殊监管区域,从2013年开始开展跨境电商试点城市的进行,第一批有上海、杭州、宁波、郑州、重庆、广州、深圳前海为前驱,后有福州、平潭、天津,在国家政策支持下发展跨境电商,现在已经是10个试点城市了。
简单来说,商家将商品批量备货至海关监管下的保税仓库,消费者下单后,电商企业根据订单为每件商品办理海关通关手续,在保税仓库完成贴面单和打包,经海关查验放行后,由电商企业委托物流配送至消费者手中。
优点:提前批量存货到保税仓库,国际物流成本低,订货后立即从保税仓库交货,清关快,并及时响应售后服务需求,用户体验良好。
缺点:使用保税仓库有仓储成本,备货占用资金大。
适用:业务规模大,业务量稳定的阶段。可通过大批量订货或备货降低采购成本,逐步从空运过渡到海运降低国际物流成本。
3、9610-直购进口模式
海关总署曾发布2014年第12号公告表示,为促进跨境贸易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口业务发展,方便企业通关,自2014年2月10日起,增列海关监管方式代码“9610”,全称“跨境贸易电子商务”,简称“电子商务”,俗称“集货模式”。
适用于境内个人或电子商务企业通过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实现交易,并采用“清单核放、汇总申报”模式办理通关手续的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口商品。
由于跨境电子商务具有小额多单的特点,传统的B2C出口企业主要在物流中使用航空包裹,邮政邮件,快递包裹,快件等。报关主体是邮政或快递公司,不包括模块贸易。据海关统计,新增9610海关代码将分开跨境电子商务监管,有利于监管。
简而言之,商家将多个已售出商品统一打包,通过国际物流运送至国内的保税仓库,电商企业为每件商品办理海关通关手续,经海关查验放行后,由电商企业委托国内快递派送至消费者手中。每个订单附有海关单据。
优点:灵活,不需要提前备货,相对于快件清关而言,物流通关效率较高,整体物流成本有所降低。
缺点:需在海外完成打包操作,海外操作成本高,且从海外发货,物流时间稍长。
适用:业务量迅速增长的阶段,每周都有多笔订单。
4、1239-保税电商A模式
18年12月6日,海关总署发布2016年第75号公告,增列海关监管方式代码“1239”,全称“保税跨境贸易电子商务A”,简称“保税电商A”。与“1210”监管方式相比,“1239”监管方式适用于境内电子商务企业通过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保税物流中心(B型)一线进境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同时,区别于“1210”监管方式的是,上海、杭州、宁波、郑州、重庆、广州、深圳、福州、平潭、天津10个试点城市暂不适用“1239”监管方式开展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