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国电子商务发展的现状
从整体行业及细分行业的发展看,09年国内电子商务交易额将达到34278亿元,增长率保持在40%以上。未来10
年,国内将有70%的贸易额将通过电子交易完成。国内B2B电子商务行业交易规模增长潜力巨大。此外,由于电子商务向行业的渗透将更加深入,加之B2C行
业对投资者的吸引力加强,B2C行业的份额将在09年呈现明显的扩大趋势,其中IT数码、家居建材领域B2C行业将成为未来几年国内电子商务行业发展的热
点领域。
短短的两个月时间,“当当·家居就建材家居旗舰店”就推出了多次促销活动,月度销售额增长率超过333%,或成为继图书、服装、孕婴童之后的又一战略品类。
保险旅游、批发零售行业电子商务份额扩大
从行业应用角度看,鉴于08年的经济环境,国民的保险意识将进一步加强,而方便快捷的保险电子商务将成为保险客户的
首选,因此未来保险电子商务仍将快速发展;同时,随着经济增长放缓,各省市将加强对旅游产业的重视,从而提升本地经济增长能力,在旅游产业二次创业的要求
下,旅游电子商务将成为未来各地着重发展的业务;此外,赛迪顾问认为国内国民消费能力在未来不会有太大波动,当行业物价逐步增高,网络平台所提供的低价格
产品将更加受到消费者青睐,随着网民网上购物、网上支付以及物流服务的健全,直接面向个人消费者的批发零售业电子商务将会面临最佳的发展机遇。
物流平台将逐步崛起,支付行业面临洗牌
从电子商务行业支撑体系建设看,一方面09年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在政府的持续推动下将有巨大发展,平台信息服务能力将
显著提升,同时更多的电子商务服务商会加入物流体系建设的行列中。另一方面,网上支付服务商将在未来2年经历二次筛选,资金短缺以及技术、商业模式、信用
体系等环节不健全的服务商将面临被行业淘汰的危险。
从上面可以轻松看出,这些年国内电子商务之所以充满机遇与挑战,主要是政府和企业之间通力合作所产生的结果。国内电子商务也慢慢的与国际接轨。
2、我国电子商务发展的现状
我国电子商务交易额呈逐年增长态势,年均复合增速高达24%,2019年交易额为34.81万亿元2011-2019年我国电子商务交易额呈逐年增长态势,年均复合增速高达24%。2019年我国电子商务交易额为34.81万亿元,同比增长10.05%,近年来增速稍有放缓。
网上零售额保持高速增长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数据,2016-2020年全国网上零售额从51556亿元增长到117601亿元,同比增幅保持在10%以上。2020年,在全年度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下降3.9%的背景下,网上零售仍能保持10.9%的同比增速,反映出国内电商市场发展强劲。
国内跨境电商市场加速发展根据海关数据显示,2020年中国跨境电商进出口总额1.69万亿元,增长31.1%。其中,出口1.12万亿元,同比增长40.1%;进口0.57万亿元,同比增长16.5%。通过海关跨境电子商务管理平台验放进出口清单达24.5亿票,同比增加63.3%。整体来看,2020年我国跨境电商行业市场火热,其中出口市场实现加速发展,增速超过40%。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电子商务活动,适用本法。本法所称电子商务,是指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活动。法律、行政法规对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金融类产品和服务,利用信息网络提供新闻信息、音视频节目、出版以及文化产品等内容方面的服务,不适用本法。
3、简述我国电子商务的发展状况
发展状况如下:
中国电子商务虽然起步较晚,但发展很快。电子商务与互联网之间是相辅相存的关系,由于中国互联网用户人数众多,因而电子商务在中国具有较好的发展基础。2008年,中国网络交易总额达到了1200多亿。
在2008年,网络购物市场的增长趋势明显。目前的网络购物用户人数已经达到7400万人,年增长率达到百分之六十。但与发达国家相比,仍然存在一定距离,美国为71℅远远高于中国的使用率。
中国电子商务发展虽然很快,但在重点群体中所占的比例却很不均衡,大学生和办公室职员两个群体所占的比例大大超过了中小学生和农村外出务工人员,中小学生由于自身年龄及经济能力的原因暂不予考虑。
而农村外出务工人员所占比例较低则说明了电子商务的发展的不平衡。因此在今后几年里,电子商务的发展应该向城市郊区及农村扩展。
(3)我国电子商务立法发展历程及现状扩展资料:
中国电子商务的发展趋势:
1、电子商务普及化
2、电子商务纵深化
3、满足消费者个性需求
3、企业电子商务主流化
5、电子商务国际化
电子商务的主要特点:
1、电子商务成为国民经济重要的增长点。
2014年,电子商务交易总额增速(28.64%)是国内生产总值增速(7.4%)的3.86倍;全年网络零售额增速较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速快37.7个百分点。2014年,与电子商务密切相关的互联网行业收入增长50%;全国信息消费规模达到2.8万亿元,同比增长18%;
信息消费的拉动带动了相关产业1.2万亿元的发展,对GDP贡献约0.8个百分点。
2、移动电子商务呈现爆发性增长。
2014年,移动购物市场交易规模达到8956.85亿元,年增长率达234.3%;中国微信用户数量已达5亿,同比增长41%。
3、涉农电子商务快速发展。
商务部和财政部联合启动了“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在全国8个省56个县开展了电子商务应用示范项目。商务部建设开通了全国农产品商务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累计促成农副产品销售2300多万吨、交易额达870多亿元。
4、电子商务国际影响力显著增强。
2014年,中国两家大型电子商务企业先后登陆美国资本市场,国际资本市场反应热烈。
4、国内电子商务的法律现状
主要针对电子商务的法律如下:
《电商法》《广告法》《食药法》等众多法律。
5、电子商务的发展历程及特点
中国电子商务的发展经历以下三个阶段:
1、99年~02年萌芽阶段。
这个阶段里中国的网民数量相比起今天是在是少得可怜,根据2000年年中公布的统计数据,中国网民仅1000万。而且这个阶段,网民的网络生活方式还仅仅停留于电子邮件和新闻浏览的阶段。网民未成熟,市场未成熟,以8848为代表的B2C电子商务站点能说得上是当时最闪耀的亮点。可惜8848最终逝去,萌芽期的电子商务环境里没能养活几家电子商务平台,只是孕育了一批初级的网民。这个阶段要发展电子商务难度相当大。
2、03年~06年高速增长阶段
当当、卓越、阿里巴巴、慧聪、全球采购、淘宝,这几个响当当的名字成了互联网江湖里的热点。这些生在网络长在网络的企业,在短短的数年内崛起,和网游、SP企业等一起搅翻了整个通信和网络世界。以前程无忧网络招聘为例,在这个以专门发行招聘报纸的企业,03年初的时候还是投报纸广告送网络招聘会员,到今天已经变成了投放网络招聘广告赠送报纸招聘广告,可见变化之巨大(这个例子说明的就是网络应用的发展对传统业务的影响深远)。
这个阶段对电子商务来说最大的变化有三个:
第一个变化:大批的网民逐步接受了网络购物的生活方式,而且这个规模还在高速的扩张。
第二个变化:众多的中小型企业从B2B电子商务中获得了订单,获得了销售机会,“网商”的概念深入商家之心。
第三个变化:电子商务基础环境不断成熟,物流、支付、诚信瓶颈得到基本解决,在B2B/B2C/C2C领域里,都有不少的网络商家迅速的成长,积累了大量的电子商务运营管理经验和资金。
3、07年~10年电子商务纵深发展阶段
这个阶段最明显的特征就是,电子商务已经不仅仅是互联网企业的天下。数不清的传统企业和资金流入电子商务领域,使得电子商务世界变得异彩纷呈。
首先:阿里巴巴、网盛上市标志着B2B领域的发展步入了规范化、稳步发展的阶段;
淘宝的战略调整,百度的试水意味着C2C市场将在高速发展的同时不断的优化和细分市场。
PPG、红孩子、京东的火爆,不仅引爆了整个B2C领域,更让众多传统商家按耐不住纷纷跟进。
07年~10年,中国的电子商务发展将达到新的高度。虽然还不至于会颠覆人们的生活习惯,我们一定会看到更为精彩绝伦的新鲜事,会看到一个现实社会与虚拟社会不断融合发展的新时代。
回到上文的问题,拥有一定规模实力的传统企业,以及慢慢成长起来的中小网商未来之路该如何走?
可以预言,由传统企业延伸过来的电子商务公司和互联网中成长起来的中小网商将会是未来中国电子商务发展的核心力量。
原因有三:
1、 对于B2B电子商务平台,承载其盈利模式的90%以上都是中小型企业。随着B2B领域的竞争格局趋于暂时的稳定,B2B领域的规模扩张将会降温,取而代之的是结构优化和业务深挖。
2、 在C2C领域,随着B2C的进一步发展以及市场管理的日益规范,纯C2C交易规模的增长速度也会放缓。
3、 B2C领域,随着传统企业的资金涌入,会获得高速发展。而且,拥有独立品牌、优势货源、良好口碑、服务完善的各行业B2C商家会为整个电子商务领域带来前所未有的、百花齐放的盛况。电子商务作为现代服务业中的重要产业,有“朝阳产业、绿色产业”之称,具有“三高”、“三新”的特点。“三高”即高人力资本含量、高技术含量和高附加价值;“三新”是指新技术、新业态、新方式。人流、物流、资金流、信息流“四流合一”是对电子商务核心价值链的概括。电子商务产业具有市场全球化、交易连续化、成本低廉化、资源集约化等优势。
电子商务按照参与主体和客户的不同,可分为多种形式,但目前看,B2B、B2C、C2C是主要形式,其中B2B是最主要的应用形式。按照贸易主导主体,可分为销售方控制型、购买方控制型和中立第三方控制型。
(一)全球电子商务发展概况
纵观全球电子商务市场,各地区发展并不平衡,呈现出美国、欧盟、亚洲“三足鼎立”的局面。
美国是世界最早发展电子商务的国家,同时也是电子商务发展最为成熟的国家,一直引领全球电子商务的发展,是全球电子商务的成熟发达地区。欧盟电子商务的发展起步较美国晚,但发展速度快,成为全球电子商务较为领先的地区。亚洲作为电子商务发展的新秀,市场潜力较大,但是近年的发展速度和所占份额并不理想,是全球电子商务的持续发展地区。
全球B2B电子商务交易一直占据主导地位,2002年至今,呈现持续高速增长态势,2007年全球B2B交易额达到8.3万亿美元,预计在未来几年将保持40%以上的增长率,到2010年B2B交易额将达到26万亿美元,比2002年增长30多倍。
(二)我国电子商务发展概况
1、我国电子商务的现状
我国电子商务发展呈现典型的块状经济特征,东南沿海属于较为发达地区,北部和中部属于快速发展地区,西部则相对落后。
自2005年以来,我国电子商务市场交易额稳定增长,2007 年我国电子商务市场规模突破17000亿元。未来3年,仍是我国电子商务投资规模持续增长和爆发的时期,我国电子商务投资市场将迎来新一轮的发展高潮。一方面,2007年国家“十一五”电子商务发展规划的颁布标志着政府推动电子商务的总体布局已经形成;另一方面,电子商务在企业的应用成效以及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推动作用日益明显。
2007年我国B2B 电子商务交易额约为12500亿元,比2006年增长25.5%。目前B2B 市场的集中度较高,在综合类网站中,阿里巴巴已占近乎7成份额。2007年我国B2C网站总收入约为52.2亿元,同比增长33.5%。B2C是传统企业开展电子商务的主要形式,随着网络购物环境的好转以及企业(特别是大中型企业)电子商务化程度的提升,在总体规模上B2C 将会有一个长足的发展,并成为未来网购的主流。2007年我国C2C交易额约为410.4亿元,同比增长90%;C2C是目前我国网购的主要形式,但普及率还较低,不到网民总数的3成。
2、中央政府促进电子商务发展的政策
中央政府出台了一系列电子商务政策和法规,努力推动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政策和法规具有一定的继承性。
6、我国电子商务的现状是怎样的?
电子商务正在成为一个全球性的经济主题,围绕电子商务的法律框架也在逐步建立起来,所有准备或者正在开展电子商务的工商企业都应当了解其交易的法律环境,采取受法律承认和保护的交易方式,以便有效的维护自己的财产利益。
一、电子商务是经济和信息技术发展并相互作用的必然产物,它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电子商务(是经济和信息技术发展并相互作用的必然产物,它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电子商务是指基于数据(文本、声音、图象)的处理和传输,通过开放的网络(主要是Internet )进行的商业交易。
包括企业与企业、企业与消费者、企业与政府之间的交易活动;广义电子商务涉及到内部网(Intranet)和Internet等领域,它是一种全新的商务模式,利用前所未有的网络方式将顾客、销售商、供应商和企业员工联系在一起,将有价值的信息传递给需要的人们。
电子商务在全球的发展只是从20世纪90年代才开始,最初只表现为相对少数的大公司通过EDI开展电子商务活动,并没有形成规模经济的局面。从1997年开始,电子商务却发生了质的飞跃,随着Internet的飞速发展和计算机技术的日益成熟,电子商务应用的成本大大降低,使它能够超越大公司的应用范围而成为一个全球性新的经济现象
二、我国电子商务发展现状我国电子商务实践和研究起步较晚,其立法相对较为滞后,虽然新合同法已正式承认电子合同的有效性,但我国现行的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中尚无相关的内容和规定。然而,随着电子商务的迅速发展,我国现已进入电子商务的推广和运作阶段。
研究相应的法律对策,加强电子商务立法,以建立复合电子商务特点的法律制度,将有助于电子商务正常发挥其效益,有助于保障电子商务用户的合法权益从世界范围来看,电子商务的成功应用大多是在发达国家,尤其是美国和欧洲。
对于我国来说发展电子商务充满了困难和阻力,我国的经济体制改革正步入攻坚阶段,传统的计划经济手段正在消减,市场机制尚未健全。各类企业在进入市场的同时,也必须进入电子商务市场,这对中国所有的企业来说都是严峻的考验。再有开展电子商务所需的网络设施、安全保障手段比起其他国家有相当大的差距。
三、电子商务的法律问题电子商务具有跨度大、安全性低、速度快、技术含量高、发展模式多等特点,本次调查的电子商务企业所涉及的法律问题集中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交易安全问题。
这是电子商务企业反映最集中、最强烈的问题。在调查中了解到,交易安全问题只要体现在窃取信息、篡改信息、假冒、恶意破坏、信息保密性、交易者身份的确定性以及网络故障等,单纯依靠技术不能真正保障网络交易的安全。如何能确保交易安全,相应的法律制度是不可或缺的条件。
(二)知识产权保护问题。
由于电子商务网站的内容是数字化信息,且属于开放网络,文字、声像等信息容易被窃取和复制,商标容易被误用,这些对知识产权形成了新的挑战。
(三)电子合同问题。
这是电子商务企业在交易过程中与客户间发生法律纠纷的一大原因,行业B2B电子商务企业对此问题反映的标记集中。
(四)电子证据的获取和认定。
当电子商务过程中出现法律纠结,不可避免地要涉及到电子证据的获取和认定。由于虚拟网络中信息具有易变性,锁定或获取侵权证据难度极大,给解诀纠纷,惩治不法行为带来了巨大困难。保证网络环境下信息的稳定性、真实性和有效性,是科技和法律的双重课题。
(五)个人隐私的保护。
网络信息呈开放或无序状态,传播范围广,各种木马、恶意程序等网络病毒能够直接涉及并威胁每个消费者的信息,着涉及到技术问题,也是法律问题。在网购C2C电子商务企业中,个人隐私泄露是消费者投诉较为集中的领域之一。
(六)网络高科技犯罪问题。
我们常常听到某某网站被黑,游戏账号、网银账号被盗等是网络高科技犯罪的具体体现。由于网络信息流动常呈现处于无序状态,难以管理和控制,容易对信息安全造成损害,加之软件技术的发展,带动计算机自动化能力的提高,使高技术犯罪日趋严重。
计算机病毒、利用计算机网络进行金融犯罪、盗用商业机密、对加密的内容进行解密等新型犯罪活动时有发生。为规范电子商务发展,我国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主要包括:1996.2.1颁布并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等。
通过上网搜索和看书对我国电子商务立法情况进行分析,我得出以下结论:
1、我国电子商务正处于一种亚健康的快速发展状态,有两个鲜明特征,一是发展快,十一五期间,电子商务交易额年均增长达到30%以上,是由电子商务引发的法律问题日益突出,各种负面新闻充斥各种媒体,成为消费者投诉的热点。
不仅抹黑了电子商务的整体形象,阻碍了行业健康发展,而且也严重影响消费者参与电子商务的热情和信心,这种法律困境引发的亚健康状态成为侵蚀电子商务机体的一大毒瘤。
2、我国电子商务立法严重滞后,一方面没有指定专门的电子商务法,以及调整和规范电子商务活动,另一方面,相关部门出台的涉及电子商务的规范性文件覆盖面狭窄,只能解决某一或某一领域的电子商务法律问题,而且法律层次低尚未真正形成切实有效的电子商务法律体系,电子商务法律环境不容客观。
3、加强电子商务立法,完善法律体系是电子商务持续、健康、快速的发展的内在要求和坚强保障。当前,我国电子商务业仍处于快速发展期,2010年电子商务交易额达到4.8亿元,预计2014年将突破20亿元,如此庞大的经济模式以渗透到社会的方方面面。
没有完善的法律体系为发展保驾护航,势必将严重扰乱正常的政治、经济、生活秩序。因此,加强电子商务立法,完善法律体系迫在眉睫。电子商务要立足于我国国情,并要借鉴国外立法经验,要注意和国际接轨,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立足本国,并与国际惯例接轨;跟踪电子商务的最新发展,边制定边完善;与我国现有的相关法律相协调;注重立法的可操作性,加强执法力度;防止法律规范的制定与实际脱轨,流于形式;防止过于条条框框、条纹不清,法律调整不具可行性。
防止权衡不均,过分保护一方面利益而忽视另一方面利益;注重法律保障作用,建立相应的监管保障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