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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貿人才與民營企業

發布時間: 2023-06-16 11:40:32

1、我國外貿企業在經濟中的作用

淺析民營外貿企業發展中的政府作用(1)

http://www.lunwenda.com 論文下載網 2008-09-06 吳琦 瀏覽:148 次 【列印論文】【收藏論文】

【摘 要】民營外貿企業在發展過程中存在和面臨著很多的問題,要進一步促進民營外貿企業發展,政府必須充分發揮應有的作用,給予其政策、制度、資源等方面的大力支持,並盡可能提供全面的優質高效的服務,才能使民營外貿企業盡快成長壯大。

【關鍵詞】民營;外貿企業;政府;作用

一、民營外貿企業在我國外貿發展中的作用

隨著加入世貿組織和經濟全球化進程的加快,中國經濟與國際經濟越來越融為一體,對外貿易的作用也更加重要和突出,已成為拉動國民經濟增長的主要動力。最近幾年,由於國家外貿經營權的逐步放開,越來越多的民營企業進入對外貿易領域,為我國外貿發展注入了前所未有的活力,正成為對外貿易的強勁增長點。據統計,2003年我國民營企業進出口額為593.2億美元,比上年增長154.1%;進出口額佔全國進出口總額的比重達到7%,比上年提高了3.2個百分點。2004年我國民營企業出口額已經突破1000億美元,達到1010.4億美元,增長68.6%,高於整體出口增幅33.2個百分點,在出口總額中的比重上升到17%。2005年,民營企業占我國進口和出口總值的比重分別上升到11.4%和19.6%。在一些民營經濟發達的省份,如浙江民營企業出口已佔到全省出口的左右40%,超過國有及外商投資企業,成為外貿出口第一軍團。
2004年,隨著我國修正憲法進一步明確對民營經濟發展進行保護和支持的政策,以及7月1日正式施行的新《對外貿易法》提前放開外貿經營權,民營外貿主體的活力得到了更大的釋放。可以預計,在不久的將來,民營外貿將很快超過國有和外資外貿而在我國總體外貿中占據主體地位。

二、民營外貿企業發展必需的條件

作為一種經濟實體,與其他各類企業一樣,民營外貿企業在發展過程中也需要資金、人才、市場等基本條件。但作為民營經濟的成員,政策、制度、環境條件等對夾縫中產生的民營外貿企業來講更為重要。
1.政策條件。由於民營經濟具有對政府政策的特殊依賴性,人們往往將民營經濟稱為「政策經濟」,民營外貿企業的發展自然也離不開政府政策的大力支持。政府在財稅、信貸等方面政策的支持是民營外貿企業發展壯大的有力保障。可以說,民營外貿企業自誕生的那一刻起,就面臨著政府給不給政策,給什麼樣政策的問題,而政府政策的任何變化也都將給民營外貿企業發展帶來重大影響。
2.制度條件。政府在財產保護、經濟自主權保障和行業准入等方面的制度供給和制度創新也是民營外貿企業發展的必要條件之一。民營外貿企業的出現是自由市場經濟下的產物,其發展狀況如何要看其從事經濟活動和支配自己財產的自由落實在制度上的程度和表現,政府適時適度的提供關於企業自主權的確立和財產權的明晰等方面的良好制度供給和制度創新,通過理性化、法制化、正規化的制度體系來滿足民營外貿企業對各種制度的需求,將為其發展提供較大的利益激勵和充分的自由選擇空間。
3.社會環境條件。社會環境條件是民營外貿企業成長的土壤,社會環境寬松有利就像土壤養分充足,能夠滋潤民營外貿企業這棵幼苗迅速發育並茁壯成長。因而,營造一個寬松良好的政治環境、社會環境和輿論環境,形成一種政府鼓勵和支持、全社會共同關心和參與的社會氛圍,這對民營外貿企業的發展壯大將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

三、我國民營外貿企業發展面臨的外部問題

盡管我國民營外貿企業在數量和占進出口總額的比重上都呈現出迅速增長的可喜勢頭,然而,民營外貿企業誕生的時間畢竟不長,企業自身還存在這樣那樣的問題,如規模小、實力弱、管理機制不健全等,這些問題一定程度上制約著民營外貿企業的發展。但是,外部環境方面的諸多問題和障礙在更大程度上影響著我國民營外貿企業的發展壯大,表現在:
1.法律環境上,相關法律法規不健全或貫徹不到位。我國目前還缺乏與民營經濟發展相適應的配套法律、法規來確立民營企業的經濟地位。雖然憲法已經明確了民營經濟「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國家保護民營經濟的合法的權利和利益,但對於如何保護民營企業的財產權、如何促進民營企業和商業銀行之間的融資與擔保方面的創新、如何促進民營中小企業更快發展等,還沒有制定出具體的法律法規。另外,對於民營企業進入對外貿易領域,國家的限制條件雖然在不斷放寬,也出台了一些鼓勵和扶持措施,但都只是表現在各種政策性文件中,如2001年7月發布的《關於進出口經營資格管理的有關規定》、2005年2月出台的《關於鼓勵支持和引導個體民營等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若干意見》等,尚未上升到法律的高度,這就使得民營外貿企業的合法權益得不到完善的法律保障。
2.政策環境上,政策性歧視和不公平待遇依然存在。與國有外貿企業相比,民營外貿企業在市場准入、貸款融資、稅賦等方面都受到種種限制。比如,民營企業獲得外貿自營權的標准仍然高於國有企業、民營外貿企業獲得商品配額許可證依然較為困難。與外資企業相比,民營外貿企業更是遭受著不平等的待遇,外資企業在進出口權、稅收、外匯優惠、投資領域和投資資格等方面都享有特殊的優惠政策,出現了對外資的「超國民待遇」,而民營外貿企業則處於「准國民待遇」狀態。
3.制度環境上,很多制度安排不盡合理。比如,行政審批制度方面,不僅民營企業進入外貿行業的准入門檻高於其他成分企業,而且前置審批程序相當復雜。民營外貿企業經營者要出國考察,須經歷更繁瑣的審批手續,辦理護照、簽證等時間也較長。還有,出口退稅制度上,民營外貿企業的退稅經常被長期拖欠,企業得不到及時退稅,造成流動資金不足,使企業經營陷入困境,甚至破產倒閉。
4.社會環境上,社會化服務體系尚未建立。由於思想上不夠重視,政府面向民營外貿企業的培訓、咨詢、技術、人才和行政管理等服務職能缺位。各種行業協會、社會中介組織在資金融通、信用擔保、技術支持、管理咨詢、法律服務、人才培訓、市場開拓等方面的服務更是既不規范也不到位。缺乏完善的社會化服務體系,必將造成民營外貿企業在競爭激烈的國際市場上難以保持競爭優勢,並可能在對外貿易中付出巨大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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