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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貿企業稅籌

發布時間: 2023-06-15 03:44:44

1、外貿稅務籌劃

外貿企業想要合理避稅,必須對外貿相關法律十分熟悉,精心研究有關國家的稅收法規制度,利用各國稅收上的種種差異減輕稅負,以謀求利潤最大化。

1、轉口貿易操作

香港採取來源地征稅原則,即只有來源於香港本土的利潤才需要交納稅收,而來源於香港以外的地方利潤則不需課稅,世界上很多地方採用不同的征稅原則,與香港採取來源地征稅原則不同。

這些地方包括中國大陸,對本地企業從全球所賺取的利潤,包括海外利潤所得,都予以征稅。正是因為地方性稅務制度、政策的不同,給到我們根據自己的業務情況利用香港公芹升司運做轉口貿易來降低企業的稅務成本,這對企業的發展也顯得尤為重要。

轉口貿易可以幫你:

1)降低稅務成本,加快企業資本累積;

2)避免國際貿易結算中的結匯損失,降低匯兌產生的風險;

3)對外匯有更多的支配權,方便國際支付和收取外匯。

2、注冊bvi公司或香港公司

假設你的上海公司主要的客戶來自美國,目前你有一筆100萬美金的服裝定單,假設這批服裝的成本是60萬美金。現在如果你已經注冊bvi公司或香港公司了,那麼首先你可以用香港公司的名義接下美國客戶這100萬美金的定單。

因為你的香港公司本身不涉及生產,那麼它就向上海的公司做一個采購的動作,相當於「洋行」,也就是中間商的角色,采購合同的金額一般不能低於60萬美金的成本,否則就會牽涉到一個反傾銷,這邊假設是70萬的采購合同和上海簽,那麼合同的問題清楚後,大家就會考慮貿易當中的物流和資金了。

先說物流,貨的走向仍舊是上海發往美國,具體的操作是你的上海公司有進出口權,首先拿著他和香港公司的合同去報關,很多人會問,我的貨是從上海賣給香港,可以直接運去美國嗎?這里要解釋清楚,合同上面指明收貨地點飢仔是美國的某個港口,只要你指明,去海關報關是沒有問題。因為把貨廣告里是沒有任何關系的,這個只是兩個公司之間的商業行為。

那麼資金流呢,首先美國客戶收到貨後會按照和香港公司簽的定單將100萬美金T/T到你的香港公司帳戶,然後香港公司再會按照和上海公司簽的采購合同,將70萬美金打回國內做外匯核銷,這個步驟操作好後,你的上海公司的稅基就會由原來的40萬美金降低為10萬美金,而另外留存在香港公司的30萬美金利潤,通過海外利得申請後是不需要交納任何稅收的,給到你的稅務成本就大大降低了。

在香港帳戶中的錢怎麼用呢,分兩種情況:

1)如果你的帳戶是開在香港的,你的錢是自由的,可以取現,在香港沒有外匯管制;

2)如果你的帳戶是開在國內的離岸帳戶,它等同於在境外開的銀行帳戶,帳戶內資金可以自由匯給國內、嫌肢老國外、公司、個人,無須提交任何政府批文,報關單,核銷單,發票,合同等,相當於個人錢包,外匯進出自由,任意支付,包括收取外匯個人傭金,因為屬於境外帳戶所以不受大陸外匯管制,不受到截匯,對您進行國際貿易結算如:轉LC、收TT都比較便捷。

2、稅收籌劃的方法有哪些

最關鍵的一點,稅籌一定是在交易發生之前,才能合法合規
常見的方式有以下幾種,例舉以供參考,望採納!
納稅人籌劃法:進行納稅人身份的合理界定和轉化,使納稅人承擔的稅負盡量降低到最小程度,或直接避免成為某類納稅人。
稅基籌劃法:通過控制稅基實現時間節稅,或過分解稅基,使稅基從稅負較重的形式轉化為稅負較輕的形式,還可以將稅基最小化合法降低稅基總額
稅率籌劃法:通過比例稅率籌劃法使得納稅人適用較低的稅率;通過累進稅率籌劃防止稅率攀升,從個人所得稅、土地增值稅等方面注意累進稅制對稅負的影響。
稅收優惠籌劃法:特殊行業、特定區域、特定行為、特殊時期的稅收優惠。比如創業園區核定徵收率很低,比如疫情後國家頒布的一系列稅收優惠政策。
會計政策籌劃法:通過分攤籌劃和估計籌劃,減少企業稅收負擔。
稅負轉嫁籌劃法:利用價格浮動、價格分解來轉移或規避稅收負擔
遞延納稅籌劃法:推遲確認收入或提前支付費用
規避平台籌劃法:如利用起征點、扣除限額、稅率跳躍臨界點等進行籌劃

3、企業在出口退稅籌劃時應當考慮哪些因素

企業出口退稅的稅務籌劃
      巧用貿易公司,可以降低無法抵扣的增值稅稅基。
      我國的出口貿易方式,主要有一般貿易和加工貿易兩種,對不同的企業來說,有不同的出口退稅方法,生產型企業與外貿型企業的退稅大不相同,這與我國的出口退稅制度相關,出口退稅是由出口商品和對應出口退稅率算出來的。不同類型州差敗企業出口退稅的計算方法不同。對於生產型企業,不予免徵和抵扣稅額=(出口貨物的離岸價-免稅購進的原材料價格)×(出口貨物征稅率-出口貨物退稅率);而對於外貿企業,不予退稅額=購進金額×(出口貨物征稅率-出口貨物退稅率)。
      可以看出,生產型企業在出口退稅成本中的變數,受離岸價格的影響很大,實際上很多出口商,尤其在目前的經濟形勢下,很難把這部分成本轉嫁出去。
      對於貿易企業來講,影響比較大的是采購價格,采購價格越高,成本越高,所以在籌劃出發點和考量的時候,應該重點考慮公式當中變數的因素。對於生產型企業來說,企業可以自己出口也可以委託第三方貿易公司進行出口。
      生產方式帶來稅負差異
      魔鬼藏在細節里,加工模式的不同,帶來的節稅效果也不一樣。
      加工貿易,分為來料加工和進料加工兩種。在來料加工中,我方與外商只是委託加工關系,進口料件及加工後成品均為外商所有,出口不享受退稅。在進料加工中,海關暫緩徵收料件進口全部稅款,加工成成品出口後,可以退還成品所對應料件的進口環節稅。
      一般來說,影響出口稅收產生差異的因素主要有3個,即征稅率與退稅率的大小、耗用國產料件的多少和企業利潤水平的高低。
      舉例來說,某個有進出口經營權的企業為國外加工一批貨物,進口保稅料件價格為2000萬元(以下單位均為人民幣),加工後出口的價格為3500萬元,為加工產品所耗用的國內原材料等費用的進項稅額為70萬元,增值稅適用稅率為17%,出口退稅慶清率為13%。(假設沒有內銷,貨物全部出口)
      先看第一個影響因素,如果企業採用來料加工貿易方式,企業不用繳納增值稅稅款;若採用進料加工貿易方式,套用前面的公式,當期不予免徵和抵扣稅額為60萬元,當期應納稅額為60-70=-10(萬元),企業能得到10萬元的增值稅退稅。但是,如果將出口退稅率改為11%,那麼,當期不予免徵和抵扣的稅額為90萬元,當期應納稅額為90-70=20(萬元),在其他條件不變的情況下,只因退稅率的變化,企業就要交納20萬元的增值稅。
      耗用國產料件的多少,對稅收也有較大的影響。來料加工方式下,國產料件的進項稅額可以進行抵減,這在很大程度上決定了企業能否退稅,從而左右加工貿易方式的選擇。
      仍採用前面的例子,如果將國內原材料等費用的進項稅改為50萬元,則當期不予免徵和抵扣稅額為60萬元,當期應納稅額=60-50=10(萬元)。當國內采購料件少,也就是進項稅額低時,若採用進料加工貿易方式,可抵減的進項根本不足以抵銷項稅額。相反,如果進項稅額大,進料加工貿易方式下,抵減額可以辦理出口退稅,其業務成本就會等於或者小於來料加工貿冊顫易方式的成本。在來料加工貿易方式下,進項稅額越大,由於不能辦理退稅,就會存在出口成本隨著國產料件的增加而增大的現象。
      利潤水平也需考量
      利潤與稅金,似乎總是魚和熊掌。
      最後一個影響因素是企業利潤水平的高低。進料加工貿易方式下,利潤越大,當期不予免徵和抵扣稅額就會更大,那麼,當期應退稅額就會變少。如果利潤少的話,當期不予免徵和抵扣稅額也會小,退的稅就多一點。
      在實際操作環節中,企業應根據實際業務的需要,綜合考慮上面的3種因素,找出一個最佳的經營方式,使稅收負擔降到最低。

4、外貿企業需要上什麼稅?

1、增值稅:

小規模納稅人:應繳增值稅額=(收入/1+3%)×3%

一般納稅人:應繳增值稅額=當月銷項稅額-(當月進項稅+上期留抵進項稅)

注:根據公司行業不同稅率不一樣,主要稅率有:3%、6%、11%、17%.目前小規模納稅人季度銷售額不超過9萬的,可以免徵增值稅,也就是我們通常說的零申報.

2、企業所得稅

應交企業所得稅=利潤總額×25%

高新技術企業、軟體企業、符合條件的公司等可適用15%的稅率,符合條件的小微企業只需按照實際稅率10%繳納企業所得稅.

3、個人所得稅

個人所得稅 =( 工資 – 五險一金 - 個稅免徵額 ) x 稅率 - 速算扣除數

其實個人所得稅的征稅范圍比這要寬泛的多,"工資、薪金所得"只是個人所得稅征稅范圍中的一種.

更多是針對:個體工商戶生產經營所得、企事業單位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勞務報酬所得、股息紅利所得等等.

4、印花稅:

應交印花稅=收入×0.03%

印花稅是非常重要的調節稅種.印花稅的稅率設計,遵循稅負從輕、共同負擔的原則.所以,稅率比較低;比如:營業執照,按件貼花五元;房屋租賃合同,按租賃總額的千分之一;購銷合同,技術合同,按合同金額的萬分之三等.

5、教育費附加:

教育費附加=應繳增值稅額×3%

6、地方教育附加:

地方教育費附加=應繳增值稅額×2%

7、水利基金:

應交水利基金=收入×0.08%

8、工會籌備金(成立一年後繳納)

應交工會籌備金=工資總額×2.5%,工會經費=工資總額× 0.004%

9、殘疾人保障金(成立三年後繳納)

按員工人數計算,每年都不一樣的標准.

10、城市維護建設稅:

城市維護建設稅=應繳增值稅額×7%

以上就是現在大多數企業承擔的稅費,還沒有說有些行業特殊的稅費,比如果是廣告行業,需要交納文化事業建設稅.

(4)外貿企業稅籌擴展資料

城市維護建設稅是以納稅人實際繳納的流通轉稅額為計稅依據徵收的一種稅,納稅環節確定在納稅人繳納的增值稅、消費稅的環節上,從商品生產到消費流轉過程中只要發生增值稅、消費稅的當中一種稅的納稅行為,就要以這種稅為依據計算繳納城市維護建設稅.

公式:應納稅額=(增值稅+消費稅)*適用稅率

稅率按納稅人所在地分別規定為:市區7%,縣城和鎮5%,鄉村1%.大中型工礦企業所在地不在城市市區、縣城、建制鎮的,稅率為1%.

5、如何進行增值稅出口退稅的稅務籌劃

增值稅出口退稅的稅務籌劃
浙江寧波大紅鷹學院
屈中標
一、國外料件加工復出口貨物的稅務籌劃 1援 國外料件加工復出口業務的貿易方式。企業發生國外 料件加工復出口業務,可採取以下三種貿易方式,出口退稅分 別按免、抵、退稅辦法和免稅辦法處理:一是自營進口。將國外 料件正常報關進口,繳納進口環節的增值稅或消費稅及關稅, 加工復出口後再申請退還增值稅或消費稅。二是進料加工。我 國對進料加工實行退稅而非免稅政策,即進口原料、零部件時 減征進口環節的增值稅,在加工復出口時則享受退稅待遇。出 口企業開展進料加工業務,應先持主管部門的批件,送主管稅 務機關退稅部門審核簽章,主管稅務機關必須登記並將復印 件留存備查。海關憑蓋有主管稅務機關退稅部門印章的外經 貿主管部門的批件,方能辦理進口料件登記手冊;加工的貨物 出口後,可申請辦理加工及生產環節已繳納增值稅的出口退 稅。三是來料加工。在來料加工方式下,來料進口及成品生產 環節均予以免稅,不實行退稅。 2援 國外料件加工復出口貨物的稅務籌劃。 (1)當企業出口貨物的征稅率與其退稅率相等時,無論國 外料件加工復出口貨物耗用國產料件多少、利潤率高低,都應 該選擇進料加工方式。因為在進料加工方式下,貨物出口後可 以辦理全部進項稅額的出口退稅;而在來料加工方式下,雖然 免徵增值稅,但進項稅額不予辦理出口退稅,從而增加了出口 貨物的銷售成本。 (2)當企業出口貨物的征稅率大於其退稅率時,可分為幾 種情況:當國外料件加工復出口貨物耗用的國產料件較少、利 潤率較高時,應選擇來料加工方式。在來料加工方式下,免徵 增值稅,而在進料加工方式下,雖可辦理增值稅退稅,但由於 退稅率可能低於征稅率,其增值稅差額要計入出口貨物銷售 成本,這就使進料加工方式業務成本較大。當國外料件加工復 出口貨物耗用的國產料件較多、利潤率較低時,應選擇進料加 工方式。進料加工方式下可辦理出口退稅,雖然因退稅率低於 征稅率而增加了出口貨物的成本,但與來料加工方式相比,隨 著耗用國產料件數量的增多,其成本會逐漸抵消,甚至小於後 者的業務成本。若僅從此角度出發,出口企業應選擇進料加工 方式。但若從資金運作角度看,進料加工方式佔用的資金多, 來料加工方式佔用的資金少或不佔用資金(外商預付定金的 情況下),而且在進料加工方式下辦理退稅時,因出口貨物退 稅率低於征稅率而產生的增值稅差額計入出口貨物銷售成 本,勢必增大成本、減少利潤,可少繳一部分企業所得稅。 總之,不同貿易方式或者不同計退稅方式對企業的成本 和收益以及現金流量的影響是不同的。出口企業是採用來料 加工還是進料加工方式,要考慮不同的貿易方式下貨物所有 權和貨物定價權問題。在來料加工方式下,料件和成品的所有 權歸外商所有,承接來料加工的企業只收取加工費,出口企業 也沒有成品的定價權;而在進料加工方式下,料件和加工成品 的所有權及定價權都屬於承接進料加工業務的出口企業,因 此,也可以通過提高國外料件加工復出口貨物的售價來增大 出口盈利,從而最大限度地提高出口退稅的數額。 二、貨物出口方式選擇的稅務籌劃 目前,我國企業出口商品主要有生產企業自營出口、委託 代理出口和買斷出口三種方式。自營出口由出口企業自己辦 理出口業務,出口商品定價和與出口業務有關的一切國內外 費用以及傭金支出、索賠、理賠等均由出口企業決定和負擔, 出口企業直接辦理退稅,並享有出口退稅收入;代理出口是指 貨物出口企業委託代理企業辦理貨物出口;買斷出口是指生 產企業把貨物賣給出口企業,由出口企業辦理貨物出口和出 口退稅。 當前,外貿企業出口貨物應退增值稅採取先征後退方式, 而生產企業自營(或委託)出口應退的增值稅是執行免、抵、退 稅政策。自營(或委託)出口與通過外貿企業出口採取不同的 退稅方式,對企業的稅負產生不同的影響。當征稅率等於退稅 率時,自營(或委託)出口與通過關聯外貿企業出口,企業的增 值稅稅負相同。當征稅率大於退稅率時, 自營(或委託)出口 與通過關聯外貿企業出口,企業的增值稅稅負存在差異。 首先,如果生產企業當期投入料件全部來自國內,當產品 出口價格大於外貿企業的收購價格時,企業通過關聯外貿企 業出口產品有利於減輕增值稅稅負。並且,在產品出口價格確 定的情況下,利用外貿出口可為生產企業進行稅務籌劃提供 更廣闊的空間,因為生產企業在將產品銷售給關聯外貿企業 時,可以通過壓低銷售價格進行稅務籌劃,從而獲得更多的利 益。現舉例說明。 例1:某中外合資企業A 采購國內原材料生產工業品全 部用於出口,3 月自營出口產品價款為1 053 萬元,本月可抵 扣進項稅額為100 萬元,增值稅稅率為17%,產品出口退稅率 為13%,無上期留抵稅金。 若A 企業採取自營出口方式,執行免、抵、退稅政策,則 A 企業本月實際增值稅稅負為-57.88 萬元〔1 053伊(17%- 13%)-100〕,即A 企業實際可從稅務部門得到稅收補貼57.88 萬元。若A 企業通過關聯外貿企業B 出口,A 企業把產品以 陰財會月刊·全國優秀經濟期刊 陰窯24窯 援 上旬 同樣的價格(A 企業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註明價稅合計 1 053 萬元,不含稅價為900 萬元)銷售給B 企業,B 企業再以 1 053 萬元的價格出口,則 A、B 兩企業本月實際增值稅稅負 為-64 萬元〔900伊(17%-13%)-100〕,即A、B 兩企業實際可從 稅務部門得到稅收補貼64 萬元。若A 企業將產品以更低價 格819 萬元(此時不含稅價為700 萬元)銷售給B 企業,B 企 業再以1 053 萬元的價格出口,則 A、B 兩企業本月實際增值 稅稅負為-72 萬元〔700伊(17%-13%)-100〕,即A、B 兩企業可 從稅務部門得到稅收補貼72 萬元。 例2:平高公司本月出口商品銷售額為8 000 萬元,產品 成本為3 200 萬元,進項稅額為544 萬元,假定不考慮工資費 用和固定資產折舊費,增值稅稅率為17%,退稅率為13%。平 高公司可採取不同方式辦理出口及退稅:淤所屬的生產出口 產品的工廠採取非獨立核算方式,平高公司採取自營出口方 式,出口退稅執行免、抵、退稅政策。於A 公司是平高公司下屬 的獨立核算的進出口公司,集團所有商品均委託A 公司出 口,平高公司出口退稅執行免、抵、退稅政策。盂以8 000 萬元 的價格將出口商品賣給A 公司,由A 公司報關出口並辦理退 稅,A 公司採取先征後退方式辦理退稅。分析平高公司採用哪 種方式出口商品最有利。 採用第一種即自營出口方式,平高公司應納增值稅-224 萬元〔8 000伊(17%-13%)-3 200伊17%〕,即應退稅 224 萬元。 如果計算結果為正數,則為應納稅額。 採用第二種即委託出口方式,平高公司應納增值稅的計 算結果與第一種方式相同。 採取第三種即買斷方式,平高公司將出口商品賣給A 公 司,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並繳納增值稅,應納增值稅 816 萬元(8 000伊17%-3 200伊17%),A 公司申請退稅1 040 萬元 (8 000伊13%)。平高公司實際可獲得的退稅額為A 公司的退 稅額與集團已繳稅額之差,即 224 萬元(1 040-816)。從計算 結果來看,第三種方式的退稅額與前兩種方式的相同,但是在 第三種方式下,平高公司在繳納增值稅的同時,還要按應納增 值稅的7%和3%繳納城建稅和教育費附加,而這一部分並不 退,實際增加了平高公司的稅負。 採取第四種即買斷方式,同時利用轉讓定價。平高公司應 納增值稅476 萬元(6 000伊17%-3 200伊17%),A 公司申請退 稅1 040 萬元(8 000伊13%),平高公司實際可獲得的退稅額為 A 公司的退稅額與集團已繳稅額之差,即564 萬元(1 040- 476)。 從以上計算結果可見,集團公司如果設有獨立核算的進 出口公司,則可以採用轉讓定價方式進行稅務籌劃,選擇出口 方式時可採用買斷出口;如果不能利用轉讓定價,企業應改買 斷出口為委託出口,即生產企業生產的產品不再銷售給進出 口公司,而是委託進出口公司辦理出口。這樣,可以將出口貨 物所含的進項稅額抵消內銷貨物的銷項稅額,減少整個集團 公司實際繳納的增值稅,而不用等著國家的退稅,從而可以減 少企業資金佔用,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率。同時,由於對出口貨 物不征增值稅,出口企業就不必負擔隨之而繳納的城建稅和 教育費附加,從而減輕了企業稅負。 其次,在進料加工方式下,生產企業在選擇出口方式時, 必須權衡來自國外的進口料件價格、生產企業將產品出售給 關聯外貿企業的不含稅價格、出口產品離岸價(摺合為人民 幣)三者之間的關系,從而選擇最有利的出口方式。同時,生產 企業選擇自營(或委託)出口方式時,可通過調整國內料件與 進口料件投入比例進行稅務籌劃,從而獲得更多的利益。 當國外進口材料價格與A 企業把出口產品銷售給關聯 外貿企業的不含稅價格的合計數小於本期出口產品總售價 時,A 企業通過關聯外貿企業 B 出口有利於減輕增值稅稅 負,同時A 企業可利用銷售價格進行稅務籌劃,從而獲取更 多的利益。當國外進口材料價格與A 企業把出口產品銷售給 關聯外貿企業的不含稅價格的合計數大於本期出口產品總售 價時,A 企業自營(或委託)出口有利於減輕增值稅稅負。進一 步研究可發現,在當期投入料件價格為定量時,A 企業可通過 調整國內采購料件與國外進口料件的比例進行稅務籌劃,並 且國外進口料件所佔比例越大,A 企業獲得的利益就越多。現 舉例說明。 例3:某外資企業A 本年度計劃出口價值1 053 萬元的 自產產品,產品無內銷,當期投入國外進口料件的到岸價為 600 萬元,國內采購料件不含稅價為200 萬元,增值稅稅率為 17%,產品出口退稅率為13%,無上期留抵進項稅額。 若A 企業通過關聯外貿企業B 出口,假設A 企業以1 000 萬元(不含稅價)的價格將產品銷售給 B 企業,B 企業再以 1 053 萬元的價格出口,則 A、B 兩企業應納增值稅 6 萬元 〔1 000伊(17%-13%)-200伊17%〕。若A 企業自營(或委託)出 口,則A 企業應納增值稅-15.88 萬元〔(1 053-600)伊(17%- 13%)-200伊17%〕。顯然,A 企業通過自營(或委託)出口能減輕 增值稅稅負。 三、改變經營方式的稅務籌劃 例4:黃河公司為生產型中外合資企業,主要生產甲產品 及經銷乙產品,具有進出口經營權。該公司在國外有長期、穩 定的客戶,每月對乙產品的需求量是100 萬件。乙產品工藝比 較簡單,黃河公司未自行生產,而是從A 工廠購進後銷售給 B 外貿公司出口至國外客戶(黃河公司認為辦理出口手續很 煩瑣,故通過外貿公司出口)。 以一個月的銷量100 萬件為單位,黃河公司業務的有關 情況為:淤乙產品的製造成本為225 萬元,其中材料成本為 200 萬元(不含稅價,且能全部取得17%的增值稅專用發票)。 A 工廠以250 萬元的不含稅價將乙產品銷售給黃河公司,其 當月利潤為25 萬元,進項稅額為34 萬元(200伊17%),銷項稅 額為42.5 萬元(250伊17%),應繳增值稅 8.5 萬元(42.5原34)。 於黃河公司以250 萬元的不含稅價購進,以275 萬元的不含 稅價售出,其當月利潤為25 萬元,進項稅額為 42.5 萬元 (250伊17%),銷項稅額為46.75 萬元(275伊17%),應繳增值稅 4.25 萬元(46.75-42.5)。盂B 外貿公司以275 萬元的不含稅價 (含稅價321.75 萬元)購進,因黃河公司銷售非自產貨物無法 開具稅收繳款書,因此B 外貿公司無法辦理出口退稅,購進 全國中文核心期刊·財會月刊陰 援 上旬窯25窯陰 成本為321.75 萬元,出口售價為325 萬元,利潤為3.25 萬元, 不繳稅,不退稅。榆乙產品的征稅率和退稅率均為17%。黃河 公司可選擇以下方案進行稅務籌劃: 方案1:改變黃河公司中間經銷商的地位,變成黃河公司 為B 外貿公司向A 工廠代購乙產品,而黃河公司為B 外貿公 司代購貨物向其索取代理費。按該方案運作後由於A 工廠屬 生產型企業,其銷售給B 外貿公司的自產貨物可開具稅收繳 款書,B 外貿公司憑該稅收繳款書可辦理出口退稅。具體操作 為:淤A 工廠以250 萬元(不含稅價)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將 乙產品銷售給B 外貿公司,同時向B 外貿公司提供稅收繳款 書,A 工廠進項稅額為34 萬元,銷項稅額為42.5 萬元,應繳 增值稅8.5 萬元。於黃河公司向B 外貿公司收取71.75 萬元 代購貨物的代理費,應繳營業稅3.59 萬元(71.75伊5%),利潤 為68.16 萬元。盂B 外貿公司以250 萬元(不含稅價)購入乙 產品,同時支付黃河公司71.75 萬元的代理費,乙產品出口售 價325 萬元,利潤3.25 萬元,同時購貨時應支付42.7 萬元的 進項稅額,貨物出口後能取得42.7 萬元的出口退稅,因此增 值稅稅負為0。 按此方案,A 工廠和B 外貿公司的利潤及稅負未變,而 黃河公司利潤增至68.16 萬元,少繳4.25 萬元的增值稅。 方案2:變黃河公司為A 工廠的供貨商,由黃河公司購 入生產乙產品的原材料加上自己應得的利潤後將原材料銷售 給A 工廠,再由A 工廠生產出成品後銷售給B 外貿公司,同 時提供稅收繳款書,由B 外貿公司辦理出口退稅。具體操作 為:淤黃河公司以200 萬元的不含稅價購入材料,取得增值稅 專用發票,以 271.75 萬元(含稅價317.95 萬元)銷售給 A 工 廠,其當月進項稅額為34 萬元,銷項稅額為46.198 萬元,應 繳增值稅12.198 萬元,利潤為71.75 萬元。於A 工廠以271.75 萬元(含稅價317.95 萬元)購進,以321.75 萬元(含稅價376.45 萬元)的價格將乙產品銷售給B 外貿公司,其利潤為25 萬 元,進項稅額為46.198 萬元,銷項稅額為54.698 萬元,應繳增 值稅8.50 萬元,增值稅稅負及利潤額未改變。盂B 外貿公司以 321.75 萬元(含稅價376.45 萬元)購進,出口售價325 萬元,利 潤3.25 萬元未變,購貨時支付的進項稅額54.698 萬元在貨物 出口後可全額退稅,因此,增值稅稅負為0,未發生變化。 按此方案,A 工廠和B 外貿公司的利潤及稅負未變,而 黃河公司利潤增至71.75 萬元,增值稅稅負增加7.948 萬元 (12.198-4.25)。 方案3:黃河公司以A 工廠應得利潤25 萬元/月的額度 整體租賃A 工廠生產乙產品的設備(含人工費等),自購材料 加工成成品後直接出口,使乙產品變成自產自銷。在此種方式 下,黃河公司出口應享受生產企業的免、抵、退稅政策。由於購 進200 萬元的材料負擔34 萬元的進項稅額,該產品以325 萬 元報關出口後可退增值稅34 萬元。因此增值稅稅負為0,成 本為250 萬元(225+25),銷售價格為325 萬元,利潤為75 萬 元。茵 融資租入固定資產的所得稅納稅調整 遼寧遼東學院 伊 虹 《企業會計准則第21 號—— —租賃》(CAS 21)規定:在租 賃開始日,承租人應當將租賃開始日租賃資產公允價值與最 低租賃付款額現值兩者中較低者作為租入資產的入賬價值, 將最低租賃付款額作為長期應付款的入賬價值,其差額作為 未確認融資費用。承租人在租賃談判和簽訂租賃合同過程中 發生的,可歸屬於租賃項目的手續費、律師費、差旅費、印花稅 等初始直接費用,應當計入租入資產價值。《企業所得稅法實 施條例》規定,融資租入的固定資產,以租賃合同約定的付款 總額和承租人在簽訂租賃合同過程中發生的相關費用為計稅 基礎,租賃合同未約定付款總額的,以該資產的公允價值和承 租人在簽訂租賃合同過程中發生的相關費用為計稅基礎。 從以上規定可以看出,企業會計准則與稅法在融資租入 固定資產的初始計量規定上存在差異,造成融資租入固定資 產初始確認時會計賬面價值與計稅基礎不同,導致後續期在 計算企業所得稅時需要進行納稅調整。由於納稅調整的計算 比較復雜,筆者結合實例進行分析。 例:2007 年12 月1 日,甲運輸公司與乙租賃公司簽訂了 一份融資租賃20 輛貨車的租賃合同。合同規定:租賃期開始 日為2008 年1 月1 日;租賃期為3 年,每年年末支付租金 240 萬元;租賃期滿時,甲公司享有優惠購買該批貨車的選擇 權,購買價為30 萬元,估計該日租賃資產的公允價值為 100 萬元。該批貨車於2007 年12 月31 日運抵甲公司,當日投入 運營;甲公司決定租賃期滿時,購買該批貨車;甲公司採用年 限平均法計提固定資產折舊,於每年年末一次確認融資費用 並計提折舊;租賃開始日該批貨車的公允價值為600 萬元;租 賃內含報酬率為10%。假設未發生可歸屬於租賃項目的手續 費、律師費、差旅費、印花稅等初始直接費用。 一、融資租入的固定資產初始計量存在可抵扣暫時性差 異,但不需要進行納稅調整 1. 按照企業會計准則的規定,計算融資租入固定資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