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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外貿術語大全

發布時間: 2023-06-13 08:29:27

1、外貿術語大全,誰知道?

外貿術語如下:
CFR 成本加運費(……指定目的港)
  CFR(cost and freight)成本加運費價
C&F(成本加運費):COST AND FREIGHT
C&F 成本加海運費 COST AND FREIGHT
CIF 成本、保險費加運費付至(……指定目的港)
CIF 成本,保險加海運費 COST,INSURANCE,FREIGHT
CIF(成本運費加保險,俗稱「到岸價」):COST INSURANCE AND FREIGHT
CPT 運費付至(……指定目的港)
CPT 運費付至目的地 Carriage Paid To
CIP 運費、保險費付至(……指定目的地)
CIP 運費、保險費付至目的地 Carriage and Insurance Paid
DAF 邊境交貨(……指定地點)
DAF 邊境交貨 Delivered At Frontier
DES 目的港船上交貨(……指定目的港)
DES 目的港船上交貨 Delivered Ex Ship
DEQ 目的港碼頭交貨(……指定目的港)
DEQ 目的港碼頭交貨 Delivered Ex Quay
DDU 未完稅交貨(……指定目的地)
DDU 未完稅交貨 Delivered Duty Unpaid
DDP 完稅後交貨(……指定目的地)
DDP 完稅後交貨 Delivered Duty Paid
EXW 工廠交貨(……指定地點)
Ex 工廠交貨 Work/ExFactory
FCA 貨交承運人(……指定地點)
FCA 貨交承運人 Free Carrier
FAS 船邊交貨(……指定裝運港)
FOB 船上交貨(……指定裝運港)
FOB 船上交貨 Free On Board
FOB (離岸價):FREE ON BOARD

2、求外貿術語大全

第一部分 貿易知識

一.國際貿易術語

一).貿易術語及其國際慣例

1.貿易術語的概念

國際貿易術語又稱價格術語。

國際貿易中,買賣雙方所承擔的義務,會影響到商品的價格。 在長期的國際貿易實踐中,逐漸形成了把某些和價格密切相關的貿易條件與價格直接聯系在一起,形成了若干種報價的模式。每一模式都規定了買賣雙方在某些貿易條件中所承擔的義務。用來表明這種義務的術語,稱之為貿易術語。

貿易術語所表示的貿易條件,主要分兩個方面:其一,說明商品的價格構成,是否包括成本以外的主要從屬費用,即運費和保險;其二,確定交貨條件,即說明買賣雙方在交接貨物方面彼此所承擔的責任、費用和風險的劃分。

貿易術語是國際貿易中表示價格的必不可少的內容。開報價中使用貿易術語,明確了雙方在貨物交接方面各自應承擔的責任、費用和風險,說明了商品的價格構成。從而簡化了交易磋商的手續,縮短了成交時間。由於規定貿易術語的國際慣例對買賣雙方應該承擔的義務,作了完整而確切的解釋,因而避免了由於對合同條款的理解不一致,在履約中可能產生的某些爭議。

2.關於貿易術語的國際慣例

有關貿易術語的國際慣例,主要有三種。

A.(1932年華沙一牛津規則)(W.O.Rule)

由國際貨協會制訂,本規則共21條,主要說明CIF買賣合同性質。具體規定了買賣雙方所承擔的費用、風險和責任。

B.《1941美國對外貿易定義修正本》 由美國九大商業團體制訂,對以下六種術語作了解釋:

(1)SX(point of origin)——產地交貨價。
(2)FOB——運輸工具上交貨價。 FOB又分為六種,其中第五種為裝運港船上交貨價——FOB vessel(named port of shipment)。
(3)FAS——船邊交貨價。
(4)C&F ——成本加運費(目的港)價。
(5)CIF——成本加保險費、運費〔目的港)價。
(6)EX DOCK——目的港碼頭交貨價。
該慣例在美洲國家影響較大。在與採用該慣例的國家貿易時,要特別注意與其他慣例的差別,雙方應在合同中明確規定貿易術語所依據的慣例。

C.《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由國際商會制訂,目前通用的是1990年的修訂版,稱為《1990年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INCOTERMS 1990),於199O年7月1日正式生效。

該通則共包含四組13種貿易術語。見表 E組:啟運
EXW工廠交貨 適用於各種運輸方式
F組:主運費未付
FCA交貨承運人 適用於各種運輸方式
FAS裝運港船邊交貨 適用於海運和內河運輸
FOB裝運港船上交貨 適用於海運和內河運輸
C組:主運費已付
CFR成本加運費 適用於海運和內河運輸
CIF成本加保險費、運費 適用於海運和內河運輸
CPT運費付至 適用於各種運輸方式
CIP運費、保險費付至 適用於各種運輸方式
D組:到達
DAF邊境交貨 適用於各種運輸方式
DES目的港船上交貨 適用於海運和內河運輸
DEQ目的港船上交貨 適用於海運和內河運輸
DDU未完稅交貨 適用於各種運輸方式
DDP完稅後交貨 適用於各種運輸方式

目前,(INCOTERM 1990)已被世界各國廣泛採納。甚至連美國商會等團體也向美國商人推薦使用這一慣例,以取代《美國對外貿易定義修正本》。

二).裝運港交貨的三種常用貿易術語

1.三種貿易術語及對三種貿易術語的基本解釋

三種貿易術語:《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中共有13個貿易術語,其中使用最多的是裝運港交貨的三種術語;FOB,CFR和CIF。

這三種貿易術語,都只適用於海運和內河運輸,買賣雙方在貨物交接方式和責任、費用、風險劃分中所承擔的義務基本一致,只是在運輸和保險的責任上有所區別。

A. FOB(...named port of shipment)——裝運港船上交貨 (——指定裝運港)

按照《通則》的解釋,賣方必須在合同規定的裝運期內,在指定的裝運港將貨物裝上買方指定的船上,並及時通知買方。貨物在裝運港越過船舷,風險即由賣方轉移至買方。

買方負責租船訂艙,支付運費,在合同規定的期間到達裝運港接運貨物,並將船名及裝船日期給予賣方充分的通知。

賣方要負責取得出口報關所需的各種證件,並負責辦理出口手續。買方則負責取得進口報關所需的各種證件,並負責進口報關。

賣方應向買方提供通常的單證,證明已完成交貨裝船的義務。 其中的運輸單據則應在買方承擔費用和風險的條件下,賣方給予一切協助,取得有關運輸合同的運輸單據。買方應接受與合同相符的貨物和單據,並按照合同規定支付貨款。

B. CFR(...named port of destination)——成本加運費(...指定目的港)

CFR與FOB不同之處在於,由賣方負責租船訂艙並支付運費。按《通則》解釋,賣方只需按通常條件租船訂艙,經習慣航線運送貨物。

CFR在貨物裝船、風險轉移、辦理進出口手續和交單、接單付款方面,買賣雙方的義務和FOB是相同的。

C. CIF(named port of destination)——成本加保險費加運費(...指定目的港)

CIF與CFR相比,買賣雙方所承擔的義務相同。但以CIF方式成交,賣方還承擔為貨物辦理運輸保險並支付保險費的義務。在FOB和CFR中,由於買方是為自己所承擔的運輸風險而辦理保險,因而不構成一種義務、按《通則》解釋,賣方應在不遲於貨物越過船舷時,辦理貨運保險。在合同無明示時,賣方可按保險條款中低責任的險別投保,投保金額最低為CIF價格的110%。

2.在具體業務中應注意的問題

A.風險和費用的劃分界限問題

《通則》以「報過船舷」作為劃分買賣雙方所承擔的風險和費用責任的界限。這里的風險是指貨物滅失或損壞的風險,而費用是指正常運費以外的費用。但從實際作業來看,裝船是一個連續的過程。從岸上起吊到裝船入艙。不可能在船舷這條界限劃分雙方的責任。由於《通則作為慣例並不是強制性的,在買賣合同中,雙方可以另行約定。實際業務中,賣方應向買方提供「已裝船提單」,這表明雙方約定由賣方承擔貨物裝入船艙為止的一切風險和費用責任。

B.FOB方式中的船貸銜接問題

《通則》規定,買方應給予賣方關於船名、裝船地點和所要求的交貨時間的充分的通知。在實務中,為了保證賣方備貨和買方派船接貨互相銜接。這一到船通知是必不可少的。如有需要,可在合同中對買方應在船到港多少時間前通知賣方作出規定。

C.CFR方式中的已裝船通知

CFR方式中,賣方向買方發出已裝船通知,具有通知買方及時辦理保險的作用。買方辦理進口貨物保險時,保險公司按有關的裝船通知承保。如果賣方未能及時向買方發出已裝船通知。致使買方未能及時辦理保險,則萬一貨物在運輸途中發生滅失或損壞,其風險仍由賣方承擔。所以,CFR方式中,賣方應特別注意及時向買方發出裝船通知。

D.《1941年美國對外貿易定義修正本》中的FOB

《修正本》中將FOB分為六種,只有第五種是裝運港船上交貨。與《通則》的FOB相近,但該術語的出口報關的責任在買方而不在賣方。所以我國在與美國、加拿大等國家洽談進口貿易使用FOB方式成交時,除在FOB後註明Vessel外。還應明確由對方(賣方)負責辦理出口結關手續。

E.關於租船運輸時,裝卸費用的負擔問題

如果使用班輪運輸,班輪運費內包括了裝卸費用。但在大宗貨使用租船運輸時,船方是否承擔裝卸責任,也即運費中是否包括裝卸費用,需由租船合同另行規定。故買賣雙方在商定買賣合同,應明確裝卸費用由誰負擔。通常以貿易術語的變形,即在貿易術語後加列字句來加以說明。

A.以FOB方式成交,紀明確裝船費用由何方負擔。常見的FOB術語的變形有:

FOB Liner Terms(FOB班輪條件),裝船費用按照班輪的做、由支付運費的一方,即買方負擔。
FOB Under Tackle(FOB吊鉤下交貨),賣方負責將貨物交至買方指定的船隻吊鉤所及之處,吊裝費用由買方負擔。
FOB Stowed(FOB理艙費在內),賣方負擔將貨物裝入船倉並承擔包括理船費在內的裝船費用。理艙費是指貨物入艙後進行安置和整理的費用。
FOB Trimmed(FOB平艙費在內),賣方負擔將貨物裝入船倉並承擔包括平艙費在內的裝船費用。平艙費是指對入艙的散裝貨物平整所產生的費用。
B.以CFR和CIF方式成交。需明確卸貨費用由誰負擔。CFR和CIF術語的變形相類似、以CIF為例,主要有:

CIF Liner Terms(CIF班輪條件),卸貨費由支付運費的一方,即賣方負擔。
CIF Ex Ship's Hold(CIF艙底交貨),買方負擔將貨物從艙底吊卸到碼頭的費用。
CIF Landed(CIF卸到岸上),賣方負擔將貨物卸到目的港岸上的費用。包括駁船費和碼頭費。

F.象徵性交貨

賣方在裝運港將貨物裝至船上以運交買方,然後賣方通過一定程序(比如:付款交單、信用證)向買方提交包括物權憑證(海運提單)在內的全部合格單據,即完成了交貨義務,運輸單據上的出單(或裝運)日期,即為「交貨日期」、這種方式稱為象徵性交貨。以這種方式訂立的合同,賣方只負責裝運,無需保證到貨,所以又稱為裝運合同,以區別於交貨合同。

FOB、CFR、CIF 三種術語,均屬於象徵性交貨,與之相對應,買方是憑單付款,所以裝運單據在這類交易中具有特別重要的意義。

三).向承運人交貨的三種貿易術語

1.「交貨承運人」的概念

向承運人交貨的貿易術語有三種,它們是:

FCA(...named carrier)——貨交承運人(......指定地點)
CPT(...... named place of destination)——運費付至(......指定目的地)
CIP(...named place of destination)——運費、保險費付至(......指定目的地)
這三種貿易術語不僅適用於海運和內河運輸,而且適用於航空運輸、鐵路運輸和公路運輸。它們均屬於象徵性交貨。

《通則》對在不同運輸方式下的「貨交承運人」這一交貨條件,作了具體的規定:鐵路運輸中貨物夠裝滿一整車或整集裝箱,以及內河運輸和公路運輸中在賣方所在地點交貨時,賣方有責任把貨物裝入運輸工具。在其他情況下,賣方都是在承運人所在地點交貨,只需把貨物交給承運人照管,即履行了交貨義務。這一規定,對於海上運輸來說,明顯不同於越過船舷交到船上的船傳統方式。

2.和傳統貿易術語的比較

FCA、CPT、CIP與傳統的FOB、CFR、CIF相比較。有以下三個共同點:(1)都是象徵性交貨,相應的買賣合同為裝運合同;(2)均由出口方負責出口報關,進口方負責進口報關;(3)買賣雙方所承擔的運輸、保險責任互相對應、即FCA和FOB一樣,由買方辦理運輸,CPT和CFR一樣,由賣方辦理運輸,而CPT和CFR一樣,由賣方承擔辦理運輸和保險的責任。

由此而產生的操作注意事項,也是相類似的。

這兩類貿易術語的主要不同點在於:(1)適合的運輸方式不同、FCA、CPT、CIP適合於各種運輸方式,而FOB、CFR、ClF,只適合於海運和內河運輸;(2)風險點不同。FCA、CPT、CIP方式中,買賣雙方風險和費用的責任劃分以「貨交承運人」為界,而傳統的貿易術語則以「船舷」為界;(3)裝卸費用負擔不同。FCA、CPT 、 CIP由承運人負責裝卸,因而不存在需要使用貿易術語變形的問題(4)運輸單據性質不同。海運提單具有物權憑證的性質,而航空運單和鐵路運單等,不具有這一性質。

所以,除了風險點不同之外,可以把FCA、CPT、CIP看成是 FOB、CFR、CIF方式從海運向各種運輸方式的延伸。

詳細請參考:http://cn.made-in-china.com/info-centre/notebook/a1.html

3、外貿常用術語有那幾個,各是什麼意思 啊

FOB
FOB(Free on Board---named port of shipment)---裝運港船上交貨價(---指定裝運港),該術語規定賣方必須在合同規定的裝運期內在指定的裝運港將貨物交至買方指定的船上,並負擔貨物越過船舷以前為止的一切費用和貨物滅失或損壞的風險。
CIF
CIF(Cost、Insurance and Freight---named port of destination)---成本加保險費、運費(---指定目的港),是指賣方必須在合同規定的裝運期內在裝運港將貨物交至運往指定目的港的船上,負擔貨物越過船舷以前為止的一切費用和貨物滅失或損壞的風險並辦理貨運保險,支付保險費,以及負責租船訂艙,支付從裝運港到目的港的正常運費。
CFR
CFR (Cost and Freight---named port of destination)---成本加運費(---指定目的港),是指賣方必須自阿合同規定的裝運期內,在裝運港將貨物交至運往指定目的港的船上,負擔貨物越過船舷以前為止的一切費用和貨物滅失或損壞的風險,並負責租船訂艙,支付至目的港的正常運費。

FCA
FCA(FREE CARRER...named place),即貨交承運人(……指定地點)。此術語是指賣方必須在合同規定的交貨期內在指定地點將貨物交給買方指定的承運人監管,並負擔貨物交由承運人監管前的一切費用和貨物滅失或損壞的風險。
需要說明的是,交貨地點選擇對於在該地點裝貨和卸貨的義務會產生影響。若賣方在其所在地交貨,則賣方應負責裝貨;若賣方在任何其他地點交貨,賣方不負責卸貨,即使貨物在賣方的運輸工具上,尚未卸貨,賣方只要將貨物交給買方指定的承運人或其他人或由賣方選定的承運人或其他人處置時,交貨即算完成。

當賣方將貨物交給承運人照管,並辦理了出口結關手續,就算履行了其交貨義務。FCA術語適用於各種運輸方式,包括多式聯運。

(一)買賣雙方基本義務的劃分

1.賣方義務
(1)自負風險和費用,取得出口許可證或其他官方批准證件,在需要辦理海關手續時,辦理貨物出口所需的一切海關手續。
(2)在合同規定的時間、地點,將符合合同規定的貨物置於買方指定的承運人控制下,並及時通知買方。
(3)承擔將貨物交給承運人之前的一切費用和風險。
(4)自負費用向買方提供交貨的通常單據,如買賣雙方約定採用電子通訊,則所有單據均可被具有同等效力的電子數據交換(EDI)信息所代替。

2.買方義務
(1)自負風險和費用,取得進口許可證或其他官方證件,在需要辦理海關手續時,辦理貨物進口和經由他國過境的一切海關手續,並支付有關費用及過境費。
(2)簽訂從指定地點承運貨物的合同,支付有關的運費,並將承運人名稱及有關情況及時通知賣方。
(3)承擔貨物交給承運人之後所發生的一切費用和風險。
(4)根據買賣合同的規定受領貨物並支付貨款。

(二)使用FCA術語應注意的事項

1.關於交貨問題
《2000年通則》規定,在FCA術語下,賣方交貨的指定地點如是在賣方貨物所在地,則當貨物被裝上買方指定的承運人的運輸工具時,交貨即算完成;如指定的地點是在任何其他地點,當貨物在賣方運輸工具上,尚未卸貨而交給買方指定的承運人處置時,交貨即算完成。
2.關於運輸合同
《2000年通則》中的FCA術語,應由買方自付費用訂立從指定地點承運貨物的運輸合同,並指定承運人,但《通則》又規定,當賣方被要求協助與承運人訂立合同時,只要買方承擔費用和風險,賣方也可以辦理。當然,賣方也可以拒絕訂立運輸合同,如若拒絕,則應立即通知買方,以便買方另作安排。
3.FCA與FOB的異同點
FCA與FOB兩種術語均屬C組術語,按這兩種術語成交的合同均屬裝運合同。買賣雙方責任劃分的基本原則是相同的。
FCA與FOB的主要不同在於適用的運輸方式、交貨和風險轉移的地點不同。FCA術語適用於各種運輸方式,交貨地點視不同運輸方式的不同約定而定,其風險劃分是賣方將貨物交至承運人時轉移;FOB術語僅用於海運和內河運輸,交貨地點為裝運港,風險劃分以裝運港船舷為界;此外,在裝卸費的負擔和運輸單據的使用上也有所不同。

貨運單據中最常見的當然是提單(B/L),船東或船代。不過近幾年,用FCR/FTBL代替提單的情形越來越多。
CIP
CIP(Carriage and Insurance Paid to---named place of destination)---運費付至(---指定目的地),是指賣方支付貨物運至目的地的運費,並對貨物在運輸途中滅失或損壞的買方風險取得貨物保險,訂立保險合同,支付保險費用,在貨物被交由承運人保管時,貨物滅失或損壞的風險,以及由於在貨物交給承運人後發生的事件而引起的額外費用,即從賣方轉移至買方。
CPT
CPT(Carriage Paid to---named place of destination)---運費付至(---指定目的地),是指賣方支付貨物運至指定目的地的運費,在貨物被交由承運人保管時,貨物滅失或損壞的風險,以及由於在貨物交給承運人後發生的事件而引起的額外費用,即從賣方轉移至買方。
EXW
EXW(Ex Works---named place) ---工廠交貨(---指定地點),是指賣方將貨物從工廠(或倉庫)交付給買方,除非另有規定,賣方不負責將貨物裝上買方安排的車或船上,也不辦理出口報關手續。買方負擔自賣方工廠交付後至最終目的地的一切費用和風險。如賣方那個不能直接或間接的辦理貨物出口報關手續時,則不宜採用此貿易術語。
EXW是賣方責任最小的貿易術語。
FAS
FAS(Free alongside ship---named port of shipment)---裝運港船邊交貨(---指定裝運港),是指賣方將貨物運至指定裝運港的船邊或駁船內交貨,並在需要辦理海關手續時,辦理貨物出口所需的一切海關手續,買方承擔自裝運港船邊(或駁船)起的一切費用和風險。
DAF
DAF(Delivered at frontier---named place)---邊境交貨(---指定地點),是指賣方將貨物運至買方指定的邊境地點,將仍處於交貨的運輸工具上尚未卸下的貨物交付買方,並辦妥貨物出口清關手續,承擔將貨物運抵邊境上的指定地點所需的一切費用和風險,此地點為毗鄰邊境的海關前,包括出口國在內的任何國家邊境(含過境國)。進口清關手續則由買方辦理。
DES
DES(Delivered ex ship---named port of destination)---目的港船上交貨(---指定目的港),是指賣方將貨物運至買方指定目的港的船上,並交給買方,但不辦理進口清關手續,賣方負擔將貨物運抵指定卸貨港為止的一切費用和風險,買方負擔貨物從船上開始卸貨期的一切費用和風險。
DEQ
DEQ(Delivered ex quay---named port of destination) ---目的港碼頭交貨(---指定目的港),是指將貨物交付給買方,但不辦理貨物進口清關手續,賣方負擔將貨物運抵卸貨港並卸至碼頭為止的一切費用與風險。買方則負擔隨後的一切費用和風險。
DDU
DDU(Delivered ty unpaid---named place of destination) ---進口國未完稅交貨(---指定目的地),是指賣方將貨物運至進口國指定的目的地交付給買方,不辦理進口手續,也不從交貨的運輸工具上將貨物卸下,即完成交貨。賣方應該承擔貨物運至指定目的地為止的一切費用與風險,不包括在需要辦理海關手續時在目的地進口應繳納的任何「稅費」(包括辦理海關手續的責任和風險,以及交納手續費、關稅、稅款和其他費用)。買方必須承擔此項「稅費」和因其未能及時辦理貨物進口清關手續而引起的費用和風險。
DDP
DDP(Delivered ty paid---named place of destination) ---進口國完稅後交貨(---指定目的地),是指賣方將貨物運至進口國指定地點,將在交貨運輸工具上尚未卸下的貨物交付給買方,賣方負責辦理進口報關手續,交付在需要辦理海關手續時在目的地應繳納的任何進口「稅費」。賣方負擔將貨物交付給買方前的一切費用和風險。如賣方無法直接或間接的取得進口許可證時不宜採用該術語。
DDP是賣方責任最大的貿易術語。

國際貿易術語對比表
術語 交貨地點 運輸 保險 出口手續 進口手續 風險轉移 所有權轉移
EXW 出口國工廠 買方 買方 買方 買方 交貨地轉移 隨買賣轉移
FAS 裝運港船邊 買方 買方 賣方 買方
DAF 進出口邊境 買方 買方 賣方 買方
DES 目的港船上 賣方 賣方 賣方 買方
DEQ 目的港碼頭 賣方 賣方 賣方 買方
DDU 進口國
指定地點 賣方 賣方 賣方 買方
DDP 賣方 賣方 賣方 賣方
FOB 裝運港 買方 買方 賣方 買方 裝運港
船舷為界 隨交單而轉移
CIF 賣方 賣方 賣方 買方
CFR 賣方 買方 賣方 買方
FCA 出口國
指定地點 買方 買方 賣方 買方 貨交
承運人
CIP 賣方 賣方 賣方 買方
CPT 賣方 買方 賣方 買方

4、常用的國際貿易術語是哪13種?

國際商會最新修訂的《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通則》)於2011年元旦實行。根據該規則,國際貿易術語主要分為四組十三種:

第一組

為「E」組,指賣方僅在自己的地點為買方備妥貨物(發貨)。

EXW(EX works):工廠交貨(指定地點)。是指賣方將貨物從工廠(或倉庫)交付給買方,除非另有規定,賣方不負責將貨物裝上買方安排的車或船上,也不辦理出口報關手續。買方負擔自賣方工廠交付後至最終目的地的一切費用和風險。

第二組

「F」組(FCA、FAS和FOB),指賣方需將貨物交至買方指定的承運人 (主要運費未付)。

FCA(Free Carrier):貨交承運人(指定地點)。此術語是指賣方必須在合同規定的交貨期內在指定地點將貨物交給買方指定的承運人監管,並負擔貨物交由承運人監管前的一切費用和貨物滅失或損壞的風險。此外,賣方還應辦理出口所需的一切海關手續。

FAS(Free Alongside Ship):船邊交貨(指定裝運港),是指賣方將貨物運至指定裝運港的船邊或駁船內交貨,並在需要辦理海關手續時,辦理貨物出口所需的一切海關手續,買方承擔自裝運港船邊(或駁船)起的一切費用和風險。

FOB(Free On Board):船上交貨(指定裝運港),該術語規定賣方必須在合同規定的裝運期內在指定的裝運港將貨物交至買方指定的船上,並負擔貨物越過船舷以前為止的一切費用和貨物滅失或損壞的風險。

第三組

「C」組(CFR、CIF、CPT和CIP),指賣方須訂立運輸合同,但對貨物滅失或損壞的風險以及裝船和啟運後發生意外所產生的額外費用,賣方不承擔責任(主要運費已付)。

CFR(Cost and Freight):成本加運費(指定目的港),是指賣方必須在合同規定的裝運期內,在裝運港將貨物交至運往指定目的港的船上,負擔貨物越過船舷以前為止的一切費用和貨物滅失或損壞的風險,並負責租船訂艙,支付至目的港的正常運費。

CIF(Cost、 Insurance and Freight):成本、保險費加運費(指定目的港),是指賣方必須在合同規定的裝運期內在裝運港將貨物交至運往指定目的港的船上,負擔貨物越過船舷以前為止的一切費用和貨物滅失或損壞的風險並辦理貨運保險,支付保險費,以及負責租船訂艙,支付從裝運港到目的港的正常運費。

CPT(Carriage Paid to):運費付至(指定目的地),是指賣方支付貨物運至指定目的地的運費,在貨物被交由承運人保管時,貨物滅失或損壞的風險,以及由於在貨物交給承運人後發生的事件而引起的額外費用,即從賣方轉移至買方。

CIP(Carriage and Insurance Paid to):運費、保險費付至(指定目的地),是指賣方支付貨物運至目的地的運費,並對貨物在運輸途中滅失或損壞的買方風險取得貨物保險,訂立保險合同,支付保險費用,在貨物被交由承運人保管時,貨物滅失或損壞的風險,以及由於在貨物交給承運人後發生的事件而引起的額外費用,即從賣方轉移至買方。

第四組

「D」組(DAF、DES、DEQ、DDU和DDP),指賣方須承擔把貨物交至目的地國所需的全部費用和風險(貨到)。

DAF(Delivered at Frontier):邊境交貨(指定地點),是指賣方將貨物運至買方指定的邊境地點,將仍處於交貨的運輸工具上尚未卸下的貨物交付買方,並辦妥貨物出口清關手續,承擔將貨物運抵邊境上的指定地點所需的一切費用和風險,此地點為毗鄰邊境的海關前,包括出口國在內的任何國家邊境(含過境國)。進口清關手續則由買方辦理。

DES(Delivered EX Ship):目的港船上交貨(指定目的港),是指賣方將貨物運至買方指定目的港的船上,並交給買方,但不辦理進口清關手續,賣方負擔將貨物運抵指定卸貨港為止的一切費用和風險,買方負擔貨物從船上開始卸貨期的一切費用和風險。

DEQ(Delivered EX Quay):目的港碼頭交貨(指定目的港),是指將貨物交付給買方,但不辦理貨物進口清關手續,賣方負擔將貨物運抵卸貨港並卸至碼頭為止的一切費用與風險。買方則負擔隨後的一切費用和風險。

DDU(Delivered Duty Unpaid):未完稅交貨(指定目的地),是指賣方將貨物運至進口國指定的目的地交付給買方,不辦理進口手續,也不從交貨的運輸工具上將貨物卸下,即完成交貨。賣方應該承擔貨物運至指定目的地為止的一切費用與風險,不包括在需要辦理海關手續時在目的地進口應繳納的任何「稅費」(包括辦理海關手續的責任和風險,以及交納手續費、關稅、稅款和其他費用)。買方必須承擔此項「稅費」和因其未能及時辦理貨物進口清關手續而引起的費用和風險。

DDP(Delivered Duty Paid):進口國完稅後交貨(指定目的地),是指賣方將貨物運至進口國指定地點,將在交貨運輸工具上尚未卸下的貨物交付給買方,賣方負責辦理進口報關手續,交付在需要辦理海關手續時在目的地應繳納的任何進口「稅費」。賣方負擔將貨物交付給買方前的一切費用和風險。如賣方無法直接或間接的取得進口許可證時不宜採用該術語。DDP是賣方責任最大的貿易術語。

5、外貿術語

外貿術語有:海運提單、CFR、燃料附加費、無船承運人、旺季附加費、碼頭操作費、FOB、出口、出口商品價格、貿易逆差。

海運提單

海運提單簡稱提單,是船方或其代理人簽發的,證明已收到貨物,允許將貨物運至目的地,並交付給托運人的書面憑證。它是承運人和托運人之間的契約證明,在法律上具有物權證書的效用。

CFR

成本加運費(CFR,又名CNF)指在裝運港船上交貨,賣方需支付將貨物運至指定目的地港所需的費用。但貨物的風險是在裝運港船上交貨時轉移。按CFR條件成交時,由賣方安排運輸,由買方辦理貨運保險。如賣方不及時發出裝船通知,則買方就無法及時辦理貨運保險,甚至有可能出現漏保貨運險的情況。本術語適用於海運或內河運輸。

燃料附加費

燃料附加費Bunker surcharge,航運公司收取或由班輪工會代表其會員制定的反映燃料價格變化的附加費。該費用以每運輸噸多少錢或者以運費的百分比來表示。

無船承運人

無船承運人是集裝箱運輸中,經營集裝箱貨運的攬貨、裝箱、拆箱以及內陸運輸,經營中轉站或內陸站業務,但並不經營船舶的承運人。

在西方國家,這類承運人應在政府海運部門登記,並在海運部門和航運公會監督下進行業務活動。但他們與船舶公司的關系,屬於貨方與船方的關系。實際上是中間承運商,具有雙重身份。對真正的貨主,他是承運人,但對船方,他又是托運人。

旺季附加費

旺季附加費是指貨運繁忙的時候,船公司多要的費用。在國際貿易中,一般每年分別從4月和11月份開始,貨運特別繁忙,船公司就借故向托運人加收旺季附加費,這就像我國每年一度的「春運」車票漲價一樣。

碼頭操作費

碼頭操作費用是指港口、碼頭、裝卸公司向承運人收取的在裝貨港堆場接收出口的集裝箱,進行堆存並將其搬運至船邊的費用,包括集裝箱貨物在碼頭期間產生的一切裝卸、平移、吊上吊下費用以及相應的勞務費用、設備使用費等各種雜費。

離岸價

FOB指離岸價,是國際貿易中常用的貿易術語之一。

按FOB進行的交易,買方負責派船接運貨物,賣方應在合同規定的裝運港和規定的期限內將貨物裝上買方指定的船隻,並及時通知買方。

出口

出口,經貿術語,指企業將生產的成品從本國出口至其他國家或地區收取外匯的成品事項。出口指向非居民提供它們所需的產品和服務,目的是擴大生產規模、延長產品的生命周期。

出口商品價格

出口商品價格,指本國產品運銷國外的價格。按出口合同所規定的交貨地點不同,可分為出口國內陸交貨價格、出國裝運港交貨價格、出口國離岸加運費價格、出口國離岸加保險費價格、進口國卸貨港交貨價格、進口國目的地交貨價格等。

貿易逆差

貿易逆差(又稱貿易入超)是各國家或地區在一定時期內的進口額大於出口額的現象。它反映的是國與國之間的商品貿易狀況,也是判斷宏觀經濟運行狀況的重要指標,一般表明一國的對外貿易處於較為不利的地位。

6、常見國際貿易專業術語有哪些?

1、FCA(Free Carrier):貨交承運人(指定地點)。此術語是指賣方必須在合同規定的交貨期內在指定地點將貨物交給買方指定的承運人監管,並負擔貨物交由承運人監管前的一切費用和貨物滅失或損壞的風險。此外,賣方還應辦理出口所需的一切海關手續。

2、FAS(Free Alongside Ship):船邊交貨(指定裝運港),是指賣方將貨物運至指定裝運港的船邊或駁船內交貨,並在需要辦理海關手續時,辦理貨物出口所需的一切海關手續,買方承擔自裝運港船邊(或駁船)起的一切費用和風險。

3、FOB(Free On Board):船上交貨(指定裝運港),該術語規定賣方必須在合同規定的裝運期內在指定的裝運港將貨物交至買方指定的船上,並負擔貨物越過船舷以前為止的一切費用和貨物滅失或損壞的風險。

4、CFR(Cost and Freight):成本加運費(指定目的港),是指賣方必須在合同規定的裝運期內,在裝運港將貨物交至運往指定目的港的船上,負擔貨物越過船舷以前為止的一切費用和貨物滅失或損壞的風險,並負責租船訂艙,支付至目的港的正常運費。

5、CIF(Cost、 Insurance and Freight):成本、保險費加運費(指定目的港),是指賣方必須在合同規定的裝運期內在裝運港將貨物交至運往指定目的港的船上,

負擔貨物越過船舷以前為止的一切費用和貨物滅失或損壞的風險並辦理貨運保險,支付保險費,以及負責租船訂艙,支付從裝運港到目的港的正常運費。

6、CPT(Carriage Paid to):運費付至(指定目的地),是指賣方支付貨物運至指定目的地的運費,在貨物被交由承運人保管時,貨物滅失或損壞的風險,以及由於在貨物交給承運人後發生的事件而引起的額外費用,即從賣方轉移至買方。

7、CIP(Carriage and Insurance Paid to):運費、保險費付至(指定目的地),是指賣方支付貨物運至目的地的運費,並對貨物在運輸途中滅失或損壞的買方風險取得貨物保險,

訂立保險合同,支付保險費用,在貨物被交由承運人保管時,貨物滅失或損壞的風險,以及由於在貨物交給承運人後發生的事件而引起的額外費用,即從賣方轉移至買方。

8、DAF(Delivered at Frontier):邊境交貨(指定地點),是指賣方將貨物運至買方指定的邊境地點,將仍處於交貨的運輸工具上尚未卸下的貨物交付買方,並辦妥貨物出口清關手續,

承擔將貨物運抵邊境上的指定地點所需的一切費用和風險,此地點為毗鄰邊境的海關前,包括出口國在內的任何國家邊境(含過境國)。進口清關手續則由買方辦理。

9、DES(Delivered EX Ship):目的港船上交貨(指定目的港),是指賣方將貨物運至買方指定目的港的船上,並交給買方,但不辦理進口清關手續,賣方負擔將貨物運抵指定卸貨港為止的一切費用和風險,買方負擔貨物從船上開始卸貨期的一切費用和風險。

10、DEQ(Delivered EX Quay):目的港碼頭交貨(指定目的港),是指將貨物交付給買方,但不辦理貨物進口清關手續,賣方負擔將貨物運抵卸貨港並卸至碼頭為止的一切費用與風險。買方則負擔隨後的一切費用和風險。

11、DDU(Delivered Duty Unpaid):未完稅交貨(指定目的地),是指賣方將貨物運至進口國指定的目的地交付給買方,不辦理進口手續,也不從交貨的運輸工具上將貨物卸下,即完成交貨。

賣方應該承擔貨物運至指定目的地為止的一切費用與風險,不包括在需要辦理海關手續時在目的地進口應繳納的任何「稅費」(包括辦理海關手續的責任和風險,以及交納手續費、關稅、稅款和其他費用)。

買方必須承擔此項「稅費」和因其未能及時辦理貨物進口清關手續而引起的費用和風險。

12、DDP(Delivered Duty Paid):進口國完稅後交貨(指定目的地),是指賣方將貨物運至進口國指定地點,將在交貨運輸工具上尚未卸下的貨物交付給買方,賣方負責辦理進口報關手續,交付在需要辦理海關手續時在目的地應繳納的任何進口「稅費」。

賣方負擔將貨物交付給買方前的一切費用和風險。如賣方無法直接或間接的取得進口許可證時不宜採用該術語。DDP是賣方責任最大的貿易術語。

7、外貿專業術語都有哪些?

一、第一組(FOB、CFR、CIF)費用構成:
01,國內費用:
(01)加工整理費用;
(02)包裝費用;
(03)保管費用:倉租、火險等;
(04)國內運輸費用:倉至碼頭;
(05)證件費用:商檢費、公證費、領事簽證費、產地證費、許可證費、報關單費等;
(06)裝船費:裝船、起吊費和駁船費等;
(07)銀行費用:貼現利息、手續費等;
(08)預計損耗:耗損、短損、漏損、破損、變質等;
(09)郵電費:電報、電傳、郵件等費用;02,國外費用:
(01)國外運費:自裝運港至目的港的海上運輸費用;
(02)海上貨物運輸保險;
(03)如果有中間商,還包括支付給中間商的傭金;03,FOB(適用於海上運輸或內河運輸):
FOB價格=進貨成本價+國內費用+凈利潤;04,CFR(適用於海上運輸或內河運輸)
CFR價格=進貨成本+國內費用+國外運費+凈利潤; 05,CIF(適用於海上運輸或內河運輸)
CIF=進貨成本價+國內費用+國外運費+國外保險費+凈利潤;二、第二組(FCA、CPT、CIP價格構成):
01,國內費用:
(01)加工整理費用;
(02)包裝費用;
(03)保管費用:包括倉租、火險等;
(04)國內運輸費用:倉至碼頭;
(05)拼箱費:如果貨物構不成一整集裝箱;
(06)證件費用:商檢費、公證費、領事簽證費、產地證費、許可證費、報關單費等;
(07)銀行費用:貼現利息、手續費等;
(08)預計損耗:耗損、短損、漏損、破損、變質等;
(09)郵電費:電報、電傳、郵件等費用。02,國外費用:
(01)外運費(自出口國內陸啟運地至國外目的地的運輸費用);
(02)國外保險費;
(03)如果有中間商,還包括支付給中間商的傭金。 03,FCA價=進貨成本價+國內費用+凈利潤
04,CPT價=進貨成本價+國內費用+國外運費+凈利潤;
05,CIP價=進貨成本價+國內費用+國外運費+國外保險費+凈利潤;三、各組貿易術語的主要特點:
01,E組貿易術語
按E組的EXW這一貿易術語達成的交易,在性質上類似於國內貿易。因為賣方是在本國的內地完成交貨,其所承擔的風險、責任和費用也都局限於出口國內,賣方不必過問貨物出境、入境及運輸、保險等事項,由買方自己安排車輛或其他運輸工具到約定的交貨地點接運貨物,所以,在賣方與買方達成的契約中可不涉及運輸和保險的問題。而且,除非合同中有相反規定,賣方一般無義務提供出口包裝,也不負責將貨物裝上買方安排的運輸工具。如果簽約時已明確該貨物是供出口的,並對包裝的要求作出了規定,賣方則應按規定提供符合出口需要的包裝。如果雙方約定賣方要承擔將貨物裝上買方安排的運輸工具的義務,則應在合同中對此作出明確的規定。但國際商會在《2000通則》的引言中指出,人們認為理想的是仍然保留EXW條件下賣方義務最小的傳統原則,其目的是適用於那些賣方不願意承擔任何裝貨義務的情況。由於在EXW條件下,買方要承擔過重的義務,所以對外成交時,買方不能僅僅考慮價格低廉,還應認真考慮可能遇到的各種風險以及運輸環節等問題,要權衡利弊,注意核算經濟效益。另外,按這一術語成交,買方要承擔辦理貨物出口和進口的清關手續的義務,所以還應考慮在這方面有無困難。如果買方不能直接或間接地辦理出口和進口手續,則不應採用這一術語成交。02,F組貿易術語
F組中包括的三種貿易術語FCA、FAS和FOB,它們在交貨地點、風險劃分界限以及適用的運輸方式等方面並不完全相同,然而它們也有相同之處,其共同點是按這些術語成交時,賣方要負責將貨物按規定的時間運到雙方約定的交貨地點,並按約定的方式完成交貨。從交貨地點到目的地的運輸事項由買方安排,運費由買方負擔。買方要指定承運人,訂立從交貨地至目的地的運輸合同,並通知賣方。可見,按這些術語達成交易,賣方承擔的費用在交貨地點隨著風險的轉移而相應地轉移給了買方。另外,按照《2000通則》的解釋,採用這三種貿易術語成交時,均由賣方負責貨物出口報關的手續和費用;由買方負責貨物進口報關的手續和費用。由於按F組術語成交時,賣方負責在交貨地點提交貨物,而由買方安排運輸工具到交貨地點接運貨物,所以,如何做好船貨的銜接工作至關重要。為了避免因貨等船或船等貨而造成當事人的損失,賣方和買方之間應加強聯系,將備貨和派船的情況及時通知對方,遇到問題加強協商,妥善解決。03,C組貿易術語
C組貿易術語中的CFR和CIF是在裝運港交貨,風險劃分均以船舷為界,適用於水上運輸方式;CPT和CIP則是在約定地點向承運人交貨,風險劃分以貨交第一承運人為界,適用於各種運輸方式。但它們同為一組也具有共同之處,那就是賣方在約定的裝運港(地)交貨後,還要負責辦理貨物從裝運港(地)到目的港(地)的運輸事項,並承擔相關費用,因按本組術語成交,貨價構成因素中都包括運費,故國際商會在《2000通則》的引言中稱本組術語項下「主要運費已付」。當然,其中的CIF和CIP下,賣方還要負責辦理貨運保險,並承擔保險費用。由於賣方承擔的風險仍然是在裝運港(地)交貨時轉移,所以,不應將它們看作是到貨合同。C組術語下,風險劃分和費用劃分是兩個不同的概念,風險劃分在裝運港(地),費用劃分則是在目的港(地)。就是說,賣方雖然承擔從交貨地至目的地的運輸責任,並負擔相關費用,但是,他並不承擔從交貨地至目的地的運輸途中貨物發生損壞、滅失及延誤的風險。04,D組貿易術語
D組包括的五種貿易術語中,除了DAF是在兩國邊境指定地點交貨外,其他四種術語都是在進口國的目的港或目的地交貨,這就與前面各組術語有了明顯的區別。按照D組術語成交的合同稱到貨合同(Arrival Contract),到貨合同是與裝運合同(Shipment Contract)相對而言的,按照F組、C組術語成交的合同稱作裝運合同,在裝運合同下,賣方要支付將貨物按照慣常航線和習慣方式運至約定地點所需的通常運輸費用,而貨物滅失或損壞的風險以及在貨物以適當方式交付運輸之後發生意外而導致的額外費用,則由買方承擔。按D組術語成交時,賣方要負責將貨物安全及時地運達指定地點,包括邊境地點、目的港口以及進口國內地,實際交給買方處置,才算完成交貨。賣方要承擔貨物運至該地點之前的一切風險和費用。可見,D組術語條件下,賣方所承擔的風險要大於前面各組,特別是按照DDP術語成交時,賣方負責將貨物交到進口國內的約定地點,承擔在此之前的一切風險、責任和費用,其中包括辦理貨物出口和進口的手續以及相關費用。所以,作為賣方在對外成交時,一定要認真考慮該項業務中可能會遇到的各種風險以及可以採取的防範措施。另外,在打算採用DDP條件對外成交時,賣方還應考慮辦理進口手續有無困難,如果賣方不能直接或間接地取得進口許可證,則不應採用DDP條件成交。四、貿易術語的分類:
01,賣方出口地交貨的貿易術語:
裝運合同: 
E組:工廠交貨(EXW);
F組:貨交承運人(FCA)、裝運港船邊交貨(FAS)、裝運港船上交貨(FOB);
C組:成本加運費(CFR)、成本加保險費和運費(CIF),運費附至……(CPT)、
運費和保險費附至……(CIP);02,賣方進口地交貨的貿易術語
到貨合同/到貨合同:D組):
邊境交貨(DAF);
目的港船上交貨(DES);
目的港碼頭交貨(DEQ);
未完稅交貨(DDU);
完稅後交貨(DDP);五、象徵性交貨:FOB,CIF,CFR
賣方在裝運港將貨物裝至船上以運交買方,然後賣方通過一定程序(比如:付款交單、信用證)向買方提交包括物權憑證(海運提單)在內的全部合格單據,即完成了交貨義務,運輸單據上的出單(或裝運)日期,即為「交貨日期」、這種方式稱為象徵性交貨。以這種方式訂立的合同,賣方只負責裝運,無需保證到貨,所以又稱為裝運合同,以區別於交貨合同。 FOB、CFR、CIF 三種術語,均屬於象徵性交貨,與之相對應,買方是憑單付款,所以裝運單據在這類交易中具有特別重要的意義。 A.風險和費用的劃分界限問題
《通則》以「報過船舷」作為劃分買賣雙方所承擔的風險和費用責任的界限。這里的風險是指貨物滅失或損壞的風險,而費用是指正常運費以外的費用。但從實際作業來看,裝船是一個連續的過程。從岸上起吊到裝船入艙,不可能在船舷這條界限劃分雙方的責任。由於《通則作為慣例並不是強制性的,在買賣合同中,雙方可以另行約定。實際業務中,賣方應向買方提供「已裝船提單」,這表明雙方約定由賣方承擔貨物裝入船艙為止的一切風險和費用責任。 B.FOB方式中的船貸銜接問題
《通則》規定,買方應給予賣方關於船名、裝船地點和所要求的交貨時間的充分的通知。在實務中,為了保證賣方備貨和買方派船接貨互相銜接。這一到船通知是必不可少的。如有需要,可在合同中對買方應在船到港多少時間前通知賣方作出規定。 C.CFR方式中的已裝船通知
CFR方式中,賣方向買方發出已裝船通知,具有通知買方及時辦理保險的作用。買方辦理進口貨物保險時,保險公司按有關的裝船通知承保。如果賣方未能及時向買方發出已裝船通知。致使買方未能及時辦理保險,則萬一貨物在運輸途中發生滅失或損壞,其風險仍由賣方承擔。所以,CFR方式中,賣方應特別注意及時向買方發出裝船通知。 D.《1941年美國對外貿易定義修正本》中的FOB
《修正本》中將FOB分為六種,只有第五種是裝運港船上交貨。與《通則》的FOB相近,但該術語的出口報關的責任在買方而不在賣方。所以我國在與美國、加拿大等國家洽談進口貿易使用FOB方式成交時,除在FOB後註明Vessel外。還應明確由對方(賣方)負責辦理出口結關手續。 E.關於租船運輸時,裝卸費用的負擔問題
如果使用班輪運輸,班輪運費內包括了裝卸費用。但在大宗貨使用租船運輸時,船方是否承擔裝卸責任,也即運費中是否包括裝卸費用,需由租船合同另行規定。故買賣雙方在商定買賣合同,應明確裝卸費用由誰負擔。通常以貿易術語的變形,即在貿易術語後加列字句來加以說明。 01,以FOB方式成交,紀明確裝船費用由何方負擔。常見的FOB術語的變形有:
(01)FOB Liner Terms(FOB班輪條件):
裝船費用按照班輪的做、由支付運費的一方,即買方負擔; (02)FOB Under Tackle(FOB吊鉤下交貨)
賣方負責將貨物交至買方指定的船隻吊鉤所及之處,吊裝費用由買方負擔;(03)FOB Stowed(FOB理艙費在內),賣方負擔將貨物裝入船倉並承擔包括理船費在內的裝船費用。理艙費是指貨物入艙後進行安置和整理的費用; (04)FOB Trimmed(FOB平艙費在內),賣方負擔將貨物裝入船倉並承擔包括平艙費在內的裝船費用。平艙費是指對入艙的散裝貨物平整所產生的費用;02,以CFR和CIF方式成交。需明確卸貨費用由誰負擔。CFR和CIF術語的變形相類似、以CIF為例,主要有:
(01)CIF Liner Terms(CIF班輪條件):
卸貨費由支付運費的一方,即賣方負擔;
(02)CIF Ex Ship's Hold(CIF艙底交貨):
買方負擔將貨物從艙底吊卸到碼頭的費用;
(03)CIF Landed(CIF卸到岸上):
賣方負擔將貨物卸到目的港岸上的費用。包括駁船費和碼頭費;六、貿易術語的價格換算:
01,FOB、CFR和CIF三種術語的換算:
(01) CFR價= FOB價+國外運費;
(02) CIF價=(FOB價+國外運費)/(1-投保加成×保險費率);
(03) FOB價=CFR價-國外運費;
(04) CIF價= CFR價 /(1-投保加成×保險費率);
(05) FOB價=CIF價×(1-投保加成×保險費率)-國外運費;
(06) CFR價= CIF價×(1-投保加成×保險費率);投保加成:
按照國際慣例, 投保加成通常為10%,保險費用隨著投保加成的提高而高漲。當投保加成達到30%時,保險公司一般不予接受,這是為了防止個別貨主故意滅損貨物,騙取高額保險賠償;02,FCA、CPT和CIP三種術語的換算:
(01)CPT價= FCA價+國外運費;
(02)CIP價=( FCA價+國外運費)/(1-保險加成×保險費率);
(03)FCA價=CPT價-國外運費;
(04)CIP價= CPT價 /(1-保險加成×保險費率);
(05)FCA價=CIP價×(1-保險加成×保險費率)-國外運費;
(06)CPT價= CIP價×(1-保險加成×保險費率);七、2000年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
01,E組發貨:
EXW
Exworks
工廠交貨(……指定地點);02,F組主要運費未付:
FCA
FreeCarrier
交至承運人(……指定地點);FAS
FreeAlongSide
船邊交貨(……指定裝運港);FOB
FreeOnBoard
船上交貨(……指定裝運港);03,C組主要運費已付:
CFR
CostandFreight
成本加運費(……指定目的港);CIF
Cost,InsuranceandFreight
成本、保險加運費付至(……指定目的港);CPT
CarriagePaidto
運費付至(……指定目的港);CIP
CarriageandlnsurancePaidto
運費、保險費付至(……指定目的地);04,D組貨到:
DAF
DeliveredatFrontier
邊境交貨(……指定地點);DES
DeliveredEXShip
目的港船上交貨(……指定目的港);DEQ
DeliveredEXQuay
目的港碼頭交貨(……指定目的港);DDU
DeliveredDutyUnpaid
未完稅交貨(……指定目的地);DDP
DeliveredDutyPaid
完稅後交貨(……指定目的地)。

8、對外貿易常用的貿易術語有幾種?分別是,,,

FOB: 是Free on Board 或 Freight on Board 的英文縮寫,其中文含義為「裝運港船上交貨(....指定裝運港)」。使用該術語,賣方應負責辦理出口清關手續,在合同規定的裝運港和規定的期限內,將貨物交到買方指派的船上,承擔貨物在裝運港越過船舷之前的一切風險,並及時通知買方。

本條中風險轉移規則已經《2010年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修改,裝運港貨物裝運上船後,風險轉移給買方。(由於2000年解釋通則規定之越過船舷風險轉移,是否越過船舷不便於舉證,故而修改。)

C&F: 即「Cost and Freight" 的英文縮寫,其中文含義為」成本加運費「使用該術語,賣方負責按通常的條件租船訂艙並支付到目的港的運費,按合同規定的裝運港和裝運期限將貨物裝上船並及時通知買家。

CIF: 即」Cost Insurance and Freight" 的英文縮寫,其中文含義為「成本加保險費、運費」|。使用該術語,賣方負責按通常條件租船訂艙並支付到目的港的運費,在合同規定的裝運港和裝運期限內將貨物裝上船並負責辦理貨物運輸保險,支付保險費。

FCA: 即「Free Carrier" 的英文縮寫,其中文含義是「貨交承運人」。使用該術語,賣方負責辦理貨物出口結關手續,在合同約定的時間和地點將貨物交由買方指定的承運人處置,及時通知買方。

CPT: 即 「Carriage Paid to」 的英文縮寫,其中文含義為「運費付至指定目的地」,使用該術語,賣方應自費訂立運輸契約並支付將貨物運至目的地的運費。在辦理貨物出口結關手續後,在約定的時間和指定的裝運地點將貨物交由承運人處理,並及時通知買方。

CIP: 即 「Carriage and Insurance Paid to" 的英文縮寫,中文含義為「運費、保險費付至指定目的地」。使用該術語,賣方應自費訂立運輸契約並支付將貨物運至目的地的運費,負責辦理保險手續並支付保險費。在辦理貨物出口結關手續後,在指定的裝運地點將貨物交由承運人照管,以履行其交貨義務。

EXW: 即 「EX Works 的英文縮寫,其中文含義為「工廠交貨(指定的地點)」。使用該術語,賣方負責在其所在處所(工廠、工場、倉庫等)將貨物置於買方處置之下即履行了交貨義務。

FAS: 即"Free Alongside Ship" 的英文縮寫,中文含義為「船邊交貨(指定裝運港)」。使用該術語,賣方負責在裝運港將貨物放置碼頭或駁船上靠近船邊,即完成交貨。eliv

DAT: 即「Delivered At Terminal (insert named terminal port or place of destination) 其中文含義」運輸終端交貨「。使用該術語賣方在合同中約定的日期或期限內將貨物運到合同規定的港口或目的地的運輸終端,並將貨物從抵達的載貨運輸工具上卸下,交給買方處置時即完成交貨。

DAP: 即"Delivered At Place"(insertnamed place of destination),目的地交貨(插入指定目的港)。使用該術語,賣方必須簽訂運輸合同,支付將貨物運至指定目的地或指定目的地內的約定的點所發生的運費;在指定的目的地將符合合同約定的貨物放在已抵達的運輸工具上交給買方處置時即完成交貨。

【拓展】

出口地交貨

出口地交貨的貿易術語有:工廠交貨(EXW)、貨交承運人(FCA)、裝運港船邊交貨(FAS)、裝運港船上交貨(FOB)、成本加運費(CFR)、成本加保險費和運費(CIF),運費付至……(CPT)、運費和保險費付至……(CIP)。

國際商會根據貿易術語開頭字母的不同,將以上8個貿易術語分為E組、F組與C組。以上貿易術語賣方交貨地點都在出口地,所以按這8種貿易術語簽訂的國際貨物買賣合同稱為裝運合同

進口地交貨

進口地交貨的貿易術語有:DAP(目的地交貨)、DAT(運輸終端交貨)、完稅後交貨(DDP)。在進口地交貨的貿易術語,國際商會將上述3種貿易術語稱為D組。

十三種貿易術語(貿易條件)《2000年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Incoterms 2000)列出十三種共四組貿易術語,其要點如下:

E組,F組,C組,D組 E—D組術語賣方義務逐漸加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