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關於56個民族的資料
56個民族:
壯族、藏族、裕固族、彝族、瑤族、錫伯族、烏孜別克族、維吾爾族、佤族、土家族、土族、塔塔爾族、塔吉克族、水族、畲族、撒拉族、羌族、普米族、怒族、納西族、仫佬族、苗族、蒙古族、門巴族、毛南族、滿族、珞巴族。
僳僳族、黎族、拉祜族、柯爾克孜族、景頗族、京族、基諾族、回族、赫哲族、哈薩克族、哈尼族、仡佬族、高山族、鄂溫克族、俄羅斯族、鄂倫春族、獨龍族、東鄉族、侗族、德昂族、傣族、達斡爾族、朝鮮族、布依族、保安族、布朗族、白族、阿昌族、漢族。
中國各民族分布的特點是:大雜居、小聚居、相互交錯居住。漢族地區有少數民族聚居,少數民族地區有漢族居住。這種分布格局是長期歷史發展過程中,各民族間相互交往、流動而形成的。
中國少數民族人口雖少,但分布很廣。全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都有少數民族居住,絕大部分縣級單位都有兩個以上的民族居住。中國的少數民族,主要分布在內蒙古、新疆、寧夏、廣西、西藏、雲南、貴州、青海、四川、甘肅、黑龍江、遼寧、吉林、湖南、湖北、海南、台灣等省、自治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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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的民族識別大體分為三個階段:
一、中國成立到1954年為第一階段。
這個時期民族識別的主要工作是進行調查研究,並確定一批民族成分。經過這一階段的民族調查識別,除已經公認的蒙古、回、藏、維吾爾、苗、瑤、彝、滿、黎、高山等民族外,經過識別和歸並。
又確認了壯、布衣、侗、白、哈薩克、哈尼、傣、傈僳、佤、東鄉、納西、拉祜、水、景頗、柯爾克孜、土、塔吉克、烏孜別克、塔塔爾、鄂溫克、保安、羌、撒拉、俄羅斯、錫伯、裕固、鄂倫春等民族,共計38個少數民族。
二、1954年到1964年為第二階段。
在基本掌握各族體的族源、歷史、現狀與語言的基礎上,進行了較大規模的民族識別,主要集中在西南和中南的一些省份,尤其是雲南省。雲南260多個不同族稱,經識別歸並為22個民族。
經過這一階段的調查識別,從1964年第二次全國人口普查之前自報的183個不同稱謂的民族名稱中,新確定了16個少數民族,即土家、畲、達斡爾、仫佬、布朗、仡佬、阿昌、普米、怒、崩龍(現改為德昂)、京、獨龍、赫哲、門巴、毛難(現改為毛南)、珞巴等民族。
另將74個不同民族名稱歸並到54個少數民族中。還有幾十個在識別中自動撤銷原登記的民族名稱。至此,對已填報的族體的識別大體上得以基本解決,有待繼續識別的已為數不多。
三、1964年到80年代末為第三階段。
這一階段,民族識別工作的重點是在一些地區對一批人的民族成分進行恢復、更改,對一些自稱為少數民族的人們共同體進行辨別、歸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