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何正確地簽訂外貿合同
簽訂合同的注意事項有以下幾個方面: 1. 合同文本的起草 當談判雙方就交易的主要條款達成一致意見後,就進入合同簽約階段,自然,就提出了由誰起草合同文本的問題,一般來講,文本由誰起草,誰就掌握主動。因為口頭上商議的東西要形成文字,還有一個過程,有時,僅僅是一字之差,意思則有很大區別。起節一方的主動性在於可以根據雙方協商的內容,認真考慮寫入合同中的每一條款。而對方則毫無思想准備,有些時候,即使認真審議了合同中的各項條款,但由於文化上的差異,對詞意的理解也會不同,難以發現於己不利之處。所以,我方在談判中,應重視合同文本的起草,盡量爭取起草合同文本,如果做不到這一點,也要與對方共同起草合同文本。但現在我們的一些涉外談判,往往是由外商一開始就提出一份完整的合同文本,迫使我方按照合同文本的內容討論每項條款。這種作法會使我方在談判中處於極端被動的地位,一方面由於思想准備不足,容易讓對方塞進一些對我不利的條款或遺漏一些對方必須承擔義務的條款;另一方面,按一方事先擬好的合同文本進行談判,極大地限制了我方談判策略和技巧的發揮,並且很難對合同進行比較大的修改或補充,甚至有的只是在對方的合同上簽字。 另外,如果用外文文本作基礎,對我方也有諸多不利,不僅要在翻譯內容上反復推敲,弄清外文的基本含義,還要考慮法律上的意義,一些約定俗成的用法,包括外文的一詞多義,弄不好就會造成麻煩,出現意想不到的問題。因此,在談判中,我方應該爭取擬就合同談判的草稿。在此基礎上進行談判,形勢就會有利於我方。 要起草合同的文本,需要做許多工作,這可以同談判的准備工作結合起來闡述。例如,在擬定談判計劃時,所確定的談判要點,實際上就是合同的主要條款。起草合同文本,不僅要提出雙方協商的合同條款,以及雙方應承擔的責任、義務,而且我方琿要對所提出的條款進行全面細致地討論和研究,明確哪些條款不能讓步,哪些條款可作適當讓步、讓步到什麼程度。這樣,當雙方就合同的草稿進行實質性談判時,我們就掌握了主動權。 2. 明確合同雙方當事人的簽約資格 合同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件。因此,要求簽訂合同的雙方都必須具有簽約資格。否則,即使簽訂合同,也是無效的合同。在簽約時,要調查對方的信資情況,應該要求當事人相互提供有關法律文件,證明其合法資格。一般來講,重要的談判、簽約人應是董事長或總經理。有時,雖具體業務談判,出現簽約的不是上述人員,但也要檢查簽約人的資格。如了解對方提交的法人開具的正式書面授權證明,常見的有授權書、委託書等。了解對方的合法身分和許可權范圍,以保證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審查對方當事人的簽約資格,一定要嚴肅認真,切不能草率從事。實行改革開放政策以來,我國對外貿易迅速擴大。但是,在與外商、港商談判時,由於盲目輕信對方,草率簽訂合同,以致吃虧受騙的現象屢有發生。有些單位為了中國於引進、輸出,僅憑熟人介紹,不進行任何信資調查,就簽訂數額巨大的合同,結果給企業和國家造成重大損失。所以,進行信資調查,了解對方的企業信譽及其行為能力和責任能力是十分重要的。此外,不要輕易相信對方的名片,名片不能代替證書,有的人名片關銜很大,實際上是空的。還有,與外國公司找交道,不要只看母公司的信譽和資產情況,實際上母公司對子公司是不負連帶責任的。 3. 合同要明確規定雙方應承擔的義務、違約的責任 許多合同只規定雙方交易的主要條款,卻忽略了雙方各自應盡的責任和義務,特別是違約應承擔的責任。這樣,無形中等於為雙方解除了應負的責任,架空了合同或削減了合同的約束力,還有一種情況是,有些合同條款寫得十分含糊籠統,即使是規定了雙方各自的責任、義務,但如果合同條款不明確,也無法追究違約者的責任。例如,我國南方某一城市與港商簽訂了一個出售礦渣的合同。合同中只明確港商可以每天拉一車,時間一個月。由於沒有明確提貨車的型號,結果對方拉貨的車越來越大,我方明知吃虧,卻也無可奈何。 合同文字如果含糊不清,模稜兩兩,在執行過程中,往往爭議紛紛,扯皮不斷,甚至遺禍無窮。例如,某一合同中有這樣一條:合同生效後不得超過45天,乙方應向甲方繳納××萬美元的履約保證金。超過兩個月如未能如期繳納,則合同自動失效。這里兩個月究竟從哪一天開始算起,是合同生效之日開始算起?還是合同生效45天以後算起,寫得不明確。 此外,對合同中的一些關鍵詞句,一定要謹慎推敲,不能含糊遷就,有時僅一字之差,卻失之千里。例如, 福建某企業在與外商談判合同履行保證書時,外商要求寫上在發生受方取損失補償時,要先取得供方認可。為保留或取消認可兩字,雙方展開了辯論,僵持了兩天,最後我方以理服人使外商放棄了認可要求。因為,如果我方同意保留認可這一條,則供方銀行的《履約保證書》就失去了任何意義。如供方不認可,出具《履約保證書》的銀行就可以不受理受方索賠的要求。《履約保證書》只不過是一紙空文,成了騙取信任的一種形式。 4. 合同中的條款具體詳細、協調一致 合同條款太籠統也不利於合同的履行。例如,某化肥廠從日本引進一套化肥設備,合同有這樣一條: 某管線採用不銹鋼材料。沒有具體指明管線應包括閥門、彎管、接頭等。結果,在合同履行中,日方認為管線只指管子,我方則認為包括其他,但由於合同沒能寫明,也無從交涉,干吃啞巴虧。 同時,也應注意合同中的條款不能重復,更不能前後出現矛盾。例如,我一企業與外商簽訂了一份合同,在價格條款中有這樣一條規定:上述價格包括賣方裝到船艙的一切費用。而在交貨條款中卻又出現了這樣的規定:買方負擔裝船費用的1/2,憑賣方費用單據支付。這種前後矛盾的現象,最容易被人鑽空子。 5. 爭取在我方所在地舉行合同的締約或簽字儀式 比較重要的談判,雙方達成協議後,舉行的合同締約或簽字信式,要盡量爭取在我方舉行。因為簽約地點往往決定採取哪國法律解決合同中的糾紛問題
2、國際貿易合同簽訂流程是怎樣
一、報價。在國際貿易中一般是由產品的詢價、報價作為貿易的開始。二、訂貨(簽約)。貿易雙方就報價達成意向後,買方企業正式訂貨並就一些相關事項與賣方企業進行協商,雙方協商認可後,需要簽訂《購貨合同》。三、付款方式。比較常用的國際付款方式有三種,即信用證付款方式、tt付款方式和直接付款方式。四、備貨。五、包裝。六、通關手續。七、裝船。在貨物裝船過程中,可以根據貨物的多少來決定裝船方式,並根據《購貨合同》所定的險種來進行投保。拼裝集裝箱,一般按出口貨物的體積貨重量計算運費。八、運輸保險。通常雙方在簽定《購貨合同》中已事先約定運輸保險的相關事項。九、提單。提單是出口商辦理完出口通關手續、海關放行後,由外運公司簽出、供進口商提貨、結匯所用單據。十、結匯。出口貨物裝出之後,進出口公司即應按照信用證的規定,正確繕制(箱單、發票、提單、出口產地證明、出口結匯)等單據。在信用證規定的交單有效期內,遞交銀行辦理議付結匯手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涉外經濟合同法》
第五條 合同當事人可以選擇處理合同爭議所適用的法律。當事人沒有選擇的,適用與合同有最密切聯系的國家的法律。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履行的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合同、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合同、中外合作勘探開發自然資源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未作規定的,可以適用國際慣例。
第六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締結或者參加的與合同有關的國際條約同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有不同規定的,適用該國際條約的規定。但是,中華人民共和國聲明保留的條款除外。
3、國際貿易合同簽訂流程是什麼
國際貿易合同簽訂流程如下:
1.詢盤
詢盤又稱詢價,是指一方向對方提出關於交易條件的詢問。可只詢問價格,也可詢問其他一項或幾項交易條件,直至要求對方發盤,即詢問全部交易條件。在實際業務中,多由買方主動發詢盤。
2.發盤
發盤又稱發價,在法律上稱「要約」,是一方向對方提出各項交易條件,並願意按照這些條件與對方達成交易及訂立合同的一種肯定表示。
3.還盤
還盤又稱還價,是受盤人對發盤內容不完全同意而提出修改或變更的表示。還盤既是受盤人對發盤的拒絕,也是受盤人以發盤人的地位所提出的新發盤。一方的發盤經對方還盤以後即失去效力,除非得到原發盤人同意,受盤人不得在還盤後反悔,再接受原發盤。
4.接受
接受,在法律上稱「承諾」,是買方或賣方同意對方在發盤中提出的交易條件,而願按此與對方達成交易並訂立合同,是一種肯定的表示。一方的發盤經另一方接受,交易即告達成,雙方就應分別履行各自承擔的合同義務。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一條 當事人訂立合同,可以採取要約、承諾方式或者其他方式。
第四百七十二條 要約是希望與他人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該意思表示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內容具體確定;
(二)表明經受要約人承諾,要約人即受該意思表示約束。
第四百七十九條 承諾是受要約人同意要約的意思表示。
第四百八十三條 承諾生效時合同成立,但是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4、外貿代理合同簽訂流程是怎樣的
法律分析:一、選擇代理出口對象。二、外貿企業了解考察。三、核算產品出口成本。四、選擇客商。五、簽訂工貿代理協議。六、簽訂外銷合同。七、履約。八、工貿結算。
法律依據:《關於對外貿易代理制的暫行規定》
第二條 無對外貿易經營權的公司、企業、事業單位及個人(委託人)需要進口或出口商品(包括貨物和技術),須委託有該類商品外貿經營權的公司、企業(受託人)依據國家有關規定辦理。雙方權利義務適用本暫行規定。
第三條 委託人和受託人應根據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的原則訂立委託協議。委託協議不得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並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5、外貿合同如何簽訂
我們現在做外貿一般是這樣的:
買賣雙方約定交易的細節,我們給客戶發去PI(形式發票),客戶簽名,掃描發回來,我們再簽。
客戶發來訂金,開始這個單的生產。在交易後期,做出一整套單據,這就包括正式的交易發票。
一般說來,外貿合同的簽訂就是以PI(形式發票)的簽訂,收到訂金為准。
6、外貿中怎麼和老外簽訂合同
1. 做份PI 或者銷售合同(commercial invoice)
A : P/I, PROFORMA INVOICE, 即形式發票,是一種非正式發票,相當於合同,不但要列明交易的信息,例如貨物明細、單價、總金額等;還要加上所在公司的銀行帳號,以便對方款匯。
B: 商業發票(COMMERCIAL INVOICE)是出口方向進口方開列發貨價目清單,是買賣雙方記賬的依據,也是進出口報關交稅的總說明。內容包括商品的名稱、規格、價格、數量、金額、包裝等,同時也是進口商辦理進口報關不可缺少的文件,因此商業發票是全套出口單據的核心,在單據製作過程中,其餘單據均需參照商業發票繕制。
2. 蓋章簽名,掃描給客戶,然後通知客戶同時簽名回傳。客戶會根據PI顯示的金額打定金或者全款。
7、國際貿易合同簽約的注意事項
國際貿易合同 在國內又被稱外貿合同或進出口貿易合同,即營業地處於不同國家或地區的當事人就商品買賣所發生的 權利和義務 關系而達成的書面協議。依法簽約後,國際貿易合同是解決貿易糾紛,進行調節、仲裁、與訴訟的法律依據。需要注意以下幾個方面: (一) 合同當事人 的意思表示要一致 (二)對價和約因的規定 (三)合同當事人必須有訂立合同的能力 (四)合同標的和內容必須合法 (五)當事人必須在自願和真實的基礎上簽訂合同 (六)合同形式的法律規定
8、外貿簽合同時需要注意哪些問題
企業對外簽訂合同時需要注意以下問題:1、審查合同當事人的主體資格,是否具有代理許可權;2、審查合同是否超出經營范圍;3、明確合同條款,應當依照公平原則確認雙方的權利義務;4、明確爭議解決方式和違約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條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下列條款:(一)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和住所;(二)標的;(三)數量;(四)質量;(五)價款或者報酬;(六)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七)違約責任;(八)解決爭議的方法。當事人可以參照各類合同的示範文本訂立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