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外貿公司開invoice給客戶 是什麼意思?
就是給客戶一個商業發票啊。一般來說,開始的時候客戶會讓你提供一個proforma invoice,也就是形式發票,以便他用來付款。等到後面出貨以後,你給客戶寄單據的時候,一般給客戶提供一個invoice,還有其他的單據,invoice和packing list都是屬於商業單據,這都是客戶辦理進口清關手續的一些必要單據。
2、外貿中的商業發票必須要簽字蓋章嗎
首先要明確一下:簽字(手簽)和簽章(蓋章)是不同的,除非碰到HANDSIGNEDCOMMERCIAL INVOICE/MANUALLY SIGNEDCOMMERCIAL等時候要手簽,其他的表述基本上不用手簽,但是要蓋章。
雖然UCP500規定發票無須簽字(三十七條Ⅲ.),但一般情況下信用證都會規定要簽章的。
平時用到商業發票的情況大致有以下幾種(形式發票除外):
1、報關:需要蓋章,不需手簽。
2、商檢局辦理產地證:一種是申請產地證列印出來的商業發票,要蓋公章,一種是跟報關時用的一樣的產地證,蓋條形章就行了。不簽字商檢局是不接受的。
3、清關:清關也要用到出口商提供的商業發票,TT情況下一般是蓋章即可,信用證另當別論。
4、貿初會:在辦理商業發票的貿初會論證或大使館論證時,商業發票也是只要簽章就可。
5、給客戶付款:如果做TT,讓客戶付款時,只需做出根據合同出貨的商業發票,傳真給客戶即可,不需簽字,有時候連簽章都不需要。
綜上所述:只有在信用證規定要手簽的時候才需要簽字,但一般情況下都是需要簽章的。
(2)外貿發貨invoice不能有簽名擴展資料:
主要內容:
(一)、發票編號(Invoice No. ?)由各公司統一編號。
發票作為中心票據,其他票據的號碼均可與此號碼相一致,如:匯票號碼、出口報關單號碼及附屬單據號碼等一般均與發票號碼一致。
(二)、地點及日期(Place & Date)
出票地址和日期通常在發票右上角聯在一起。
1、出票地址應為信用證規定的受益人所在地,通常是議付所在地;
2、在全套單據中,發票是簽發日最早的單據。它只要不早於合同的簽訂日期,不遲於提單的簽發日期即可。
(三)、合同號(S/C No.)
合同號碼應與信用證上列明的一致,一筆交易牽涉幾個合同的,應在發票上表示出來。
(四)、信用證號(L/C No.)
當採用信用證支付貨款時,填寫信用證號碼。若信用證沒有要求在發票上標明信用證號碼,此項可以不填。當採用其他支付方式時,此項不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