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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貿跟單常用術語

發布時間: 2023-05-29 13:49:39

1、CAP 在外貿跟單中是什麼意思

CAP的英文全稱是Corrective Action Plan,一般驗廠常用,驗廠員提出問題,想一些改正措施,就是 ,意思就是對出現的問題提出的改正措施。

外貿跟單是預先充分估量工作中問題的潛在發生性,相應加強工作力度,完善細化前期工作,減少乃至杜絕其發生的可能性。

按業務進程可分為前程跟單、中程跟單和全程跟單三大類。

a)前程跟單是指跟到出口貨物交到指定出口倉庫為止;

b)中程跟單是指跟到裝船清關為止;

c)全程跟單是指跟到貨款到賬,合同履行完畢為止。

(1)外貿跟單常用術語擴展資料

外貿跟單的職責:

⒈ 全面准備並了解訂單資料(客戶制單、生產工藝、最終確認樣、面/輔料樣卡、確認意見或更正資料、特殊情況可攜帶客樣),確認所掌握的所有資料之間製作工藝細節是否統一、詳盡。對指示不明確的事項詳細反映給相關技術部和業務部,以便及時確認。

⒉ 務必保證該公司與外加工廠之間所有要求及資料詳細並明確、一致!(最好要有文字證明)

⒊ 事先盡可能多地了解各加工廠的生產、經營狀況並對工廠的優/劣勢進行充分評估,做到知根知底。

⒋ 跟單員言行、態度均代表該公司,因此與各業務單位處理相應業務過程中,須把握基本原則、注意言行得體、態度不卑不亢。嚴禁以任何主觀或客觀理由對客戶(或客戶公司跟單員)有過激的言行。處理業務過程中不能隨意越權表態,有問題及時請示公司決定。

2、外貿術語中的GW是什麼

這是外貿跟單術語中的一項英文縮寫術語,英文全稱為: Gross Weight,中文意思為:毛重專。 GW一般用於 Packing List 以及描述產品重量屬時,多為常用

實際外貿操作中,一般有2層含義:
1.單件產品:產品、產品所需配件、包裝配件(說明書、防潮砂等)以及外包裝材料(紙盒、吊卡、木盒等)的重量,把一套完整包裝的產品放到電子秤上顯示的數字即為單件產品的毛重
2.標准包裝箱:一個標准箱內所有東西以及紙箱本身的重量,把整個箱子連同其中的產品一並放到電子秤上顯示的重量數字,即為此標准箱的毛重

相關術語還有,凈重:New Weight, 英文縮寫是:NW,實際外貿操作中具體含義有兩個:
1. 一件產品:產品本身(包括滿足產品正規操作使用的配件)的重量,此重量不包含單件產品的說明書以及外包裝材料重量
2. 標准包裝箱:以標准箱內,所有產品的單件產品凈重總和,即1項中單件產品重量與標准箱內產品總件數的乘積數字

3、外貿術語T/T,D/A,L/C是什麼意思?

T/T的英文全稱是「Telegraphic Transfer」,中文意思是「電匯」。一般客戶委託銀行匯款就是通過匯付,將資金轉移出去。電匯(Telegraphic Transfer,俗稱T/T)是其中一種比較普遍使用的方式,指通過SWIFT系統實現資金轉移。

D/A的英文全稱是「DOCUMENTS AGAINST ACCEPTANCE」,中文意思是「承兌交單」。承兌交單(DOCUMENTS AGAINST ACCEPTANCE,簡稱D/A)指代收行憑進口方對遠期匯票的承兌而交單的結算方式。

L/C的英文全稱是「Letter of Credit」,中文意思是「信用證」。信用證,是指銀行根據進口人(買方)的請求,開給出口人(賣方)的一種保證承擔支付貨款責任的書面憑證。

拓展資料:

外貿常見的付款方式:

1.付現:

前者是指買方須於合同簽訂或訂貨時,或其後指定的時間內,按約定的方式,一般是通過銀行,將全部貨款匯付給賣方。後者是指買方應在貨物裝船前若干天,付清全部貨款,作為賣方裝船的條件。這種支付方式對賣方最為有利,但買方卻要因此承擔較大的風險,並積壓資金,因此使用范圍較窄,大都限於專為買方加工的特種商品或是買方急於求購的暢銷商品的交易。

2.交貨付款:

作為一種原則,指買方只有在賣方按指定地點交貨時才承擔付款責任。在這種情況下,賣方交貨和買方付款互為條件。這種原則普遍適用於以實物交貨為特徵的各種買賣合同。例如,工廠交貨合同、目的港船上交貨合同 ,等等。作為一種支付方式,常見的「交貨付款」條件是交貨付現,指買方在賣方交貨時即付現金。如合同中沒有其他規定,交貨付現一般是買方在接受貨物後,通過銀行將貨款匯交賣方。

3.交單付款:

作為一種原則,指買方在賣方按合同規定交付合格的裝運單據,即承擔付款責任。在這種情況下,賣方交單和買方付款互為條件。賣方只有在買方付款或承諾付款的條件下,才交出代表貨物所有權的物權憑證(提單)和其他貨運單據;買方只有賣方交付合乎要求的單據時,才予付款或承諾付款。貨物所有權一般是在買方付款、取得單據時轉移。作為一種支付方式,常見的交單付款條件是交單付現,即由買方在賣方交單時即通過銀行匯付現金。

4.記賬付款:

記賬又稱專戶記賬。賣方將貨物裝運出口後,即將貨運單據徑寄買方,貨款則借記買方帳戶,然後按約定的期限,定期進行結算。結算時既可規定由買方將帳款通過銀行匯交賣方,也可規定由賣方開具匯票向買方收款。實質上記賬是一種賒銷交易。賣方要在交貨若干時日後才能收回貨款,所承擔的風險較大,一般也難於向銀行取得資金融通。所以這種方式多半是應用於出口商與其分支機構或有特殊關系的客戶之間的貿易。

5.托收支付:

指債權人將金融單據或隨附有關貨運單據委託第三者收取款項或取得債務人對匯票的承兌的行為。在國際貿易上,托收一般是指出口人將金融單據等委託銀行向進口商收取貨款的行為(見托收)。

6.信用證支付:

一種由銀行作出的有條件的付款承諾。在國際貨物買賣中大量使用的商業跟單信用證,是銀行應進口人的請求和指示,開給受益人承諾在一定期限內,在受益人遵守信用證所有條件下,憑指定單據,支付一定金額的書面憑證(見信用證)。

7.分期付款:

全稱為按工程或交貨進度分期付款。這是生產周期長、原材料昂貴或專門為買方加工生產的一些大型機器設備、工程項目等交易中經常使用的一種支付方式。其具體做法是,在簽訂合同後的一段時間內,由進口人根據出口人提供的出口許可證影印本及銀行出具的退款保證書(擔保出口人未能履約,銀行負責退回貨款本金及利息),付一定百分比的貨款 ,通常是5%~15%作為定金 。其後則分若干期支付,每期付款的日程和每期支付的金額,則根據商品的性質、加工階段或交貨日程,由買賣雙方約定。最後一期貨款一般是在交貨時或到貨後或質量保證期屆滿時付清。因此按分期付款條件簽訂的合同,實際上是一種即期合同,貨物的所有權在付清最後一筆貨款時轉移。

8.延期付款:

是通過提供中長期信貸以推動出口,尤其是機器設備出口的一種支付方式。在許多國家,屬於出口信貸中的賣方信貸的范疇。常見的做法是,買賣雙方在合同中規定,在訂約後的一定時期內,由進口人憑出口人提供的出口許可證影印本和出口人銀行提供的退款保證書或備用信用證,交付一部分貨款 ,一般是5%~15%作為定金 ,然後像上述分期付款一樣,按工程和交貨進度,分期支付一小部分貨款,這部分貨款可用遠期匯票或期票支付。其餘大部分貨款,是在交貨後一段時間內,一般是3~5年,也可長達15年,分期(通常是每半年1期 )連同利息一並支付 。

在延期付款條件下,出口人為了本身周轉的需要,在給進口人提供信貸的同時,需要向銀行貸入資金,而這方面發生的利息費用,通常都要轉移給進口人負擔。由於延期付款的貨款大部分是在交貨後一段相當長的時間內分期攤付,所以它是一種賒銷,也就是買方利用了賣方的資金。在延期付款的場合,如合同無特殊規定,貨物的所有權一般在交貨時轉移。

國際貿易支付方式

4、外貿業務貿易術語,面試用的

PRICE 價格
FOB Liner Terms FOB班輪條款
FOB under tackle FOB吊鉤下交貨
FOB stowed (FOBS) 船上交貨並理艙
FOB trimmed (FOBT) 船上交貨並平艙
FOB stowed and trimmed (FOBST) 船上交貨並理艙和平艙
CFR Liner Terms CFR班輪條款
CFR Landed CFR卸到岸上
CFR EX Tackle CFR吊鉤下交貨
CFR EX Ship』s Hold CFR艙底交貨
Documents against acceptance (D/A) 承兌交單
Documents against payment (D/P) 付款交單
Documents against payment after sight (date) 遠期付款交單
PAYMENT 支付
Draft 匯票
Draft (bill of exchange) 匯票
Trade bill 商業匯票
Banker』s draft 銀行匯票
Clean bill (of exchange) 光票
Documentary bill (of exchange) 跟單匯票
Draft with (without) recourse 有(無)追索權的匯票
Sight draft 即期匯票
Time draft (usance draft) 遠期匯票
To order 空白抬頭
Blank endorsement 空白背書
Discount 貼現
Remittance 匯付方式
M/T (Mail transfer) 信匯
T/T (telegraphic transfer) 電匯
D/D (demand draft, remittance by bank』s demand draft) 票匯
Check (cheque) 支票
Promissory note 本票
International postal money order 國際郵政匯票
Payment 支付方式
Cash payment (cash against documents) 現付
Cash on delivery (C.O.D.) 交貨付現
Cash with order (C.W.O.) 隨訂單付現
Deferred (delayed) payment 延付
Dishonour 拒付,退票
Payment by installments 分期支付
Open account trade (O.A.T.) 記賬交易

Collection 托收
Clean collection (collection on clean bill) 光票托收
Documentary collection (collection on documents) 跟單托收
Documents against payment (D/P) 付款交單
D/P at sight 即期付款交單
D/P after sight 遠期付款交單
D/A (Documents against acceptance) 承兌交單
L/G (letter of guarantee) 銀行保證書
Payment by banker』s letter of guarantee (payment by banker』s L/G) 憑銀行保證書支付
L/C (letter of credit)
Payment by letter of credit (payment by L/C) 憑信用證支付信用證
L/C (letter of credit) 信用證信用證
Irrevocable credit 不可撤銷信用證
Revocable credit 可撤銷信用證
Confirmed credit 保兌信用證
Unconfirmed credit 未加保兌信用證
Documentary credit 跟單信用證
Clean credit 光票信用證
Acceptance credit 承兌信用證
Sight credit 即期信用證
Usance (time) credit 遠期信用證
Transferable credit 可轉讓信用證
Non-transferable credit 不可轉讓信用證
Divisible credit 可分刈信用證
Anticipatory credit 預支信用證
Red clause credit 紅條款,預支信用證
Back to back credit 背對背信用證
Revolving credit 循環信用證
Unrevolving credit 非循環信用證
Reciprocal credit 對開信用證
Stand-by credit (commercial paper credit, guarantee credit, performance credit) 備用信用證(又稱商業票據信用證,擔保信用證,履行信用證)
CONTRACT 合同
Sales contract (confirmation) 銷貨合同(確認書)
Purchase contract(confirmation) 購貨合同(確認書)
Confirmation of order 訂單確認書
Distributorship contract (agreement) 經銷合同(協議)
Sole distributorship contract (agreement) 獨家經銷合同(協議)
Exclusive (sole) sales contract (agreement) 包銷合同(協議)
Consignment contract (agreement) 寄售合同(協議)
Agency contract (agreement) 代理合同(協議)

5、求國際貿易基本知識和術語

一、國外費用主要有:

1.國外運費(自裝運港至目的港的海上運輸費用);2.國外保險費(海上貨物運輸保險);3.如果有中間商,還包括支付給中間商的傭金。

計算公式如下:

FOB價=進貨成本價+國內費用+凈利潤

CFR價=進貨成本價+國內費用+國外運費+凈利潤

CIF價=進貨成本價+國內費用+國外運費+國外保險費+凈利潤

FCA、CPT和CIP三種貿易術語的價格構成適用范圍廣。在價格構成中,通常包括3方面內容:進貨成本、費用和凈利潤。

二、國內費用有:

1.加工整理費用;

2.包裝費用;

3.保管費用(包括倉租、火險等);

4.國內運輸費用(倉至碼頭);

5.拼箱費(如果貨物構不成一整集裝箱);

6.證件費用(包括商檢費、公證費、領事簽證費、產地證費、許可證費、報關單費等);

7.銀行費用(貼現利息、手續費等);

8.預計損耗(耗損、短損、漏損、破損、變質等);9.郵電費(電報、電傳、郵件等費用)。

三、國外費用主要有:

1.外運費(自出口國內陸啟運地至國外目的地的運輸費用);2.國外保險費;3.如果有中間商,還包括支付給中間商的傭金。

計算公式如下:

FCA價=進貨成本價+國內費用+凈利潤

CPT價=進貨成本價+國內費用+國外運費+凈利潤

CIP價=進貨成本價+國內費用+國外運費+國外保險費+凈利潤

1、FOB:是Free on Board 或 Freight on Board 的英文縮寫,其中文含義為「裝運港船上交貨(....指定裝運港)」。

使用該術語,賣方應負責辦理出口清關手續,在合同規定的裝運港和規定的期限內,將貨物交到買方指派的船上,承擔貨物在裝運港越過船舷之前的一切風險,並及時通知買方。

本條中風險轉移規則已經《2010年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修改,裝運港貨物裝運上船後,風險轉移給買方。(由於2000年解釋通則規定之越過船舷風險轉移,是否越過船舷不便於舉證,故而修改。)

2、C&F:即「Cost and Freight" 的英文縮寫,其中文含義為」成本加運費「使用該術語,賣方負責按通常的條件租船訂艙並支付到目的港的運費,按合同規定的裝運港和裝運期限將貨物裝上船並及時通知買家。

3、CIF:即」Cost Insurance and Freight" 的英文縮寫,其中文含義為「成本加保險費、運費」。使用該術語,賣方負責按通常條件租船訂艙並支付到目的港的運費,在合同規定的裝運港和裝運期限內將貨物裝上船並負責辦理貨物運輸保險,支付保險費。

4、FCA:即「Free Carrier" 的英文縮寫,其中文含義是「貨交承運人」。使用該術語,賣方負責辦理貨物出口結關手續,在合同約定的時間和地點將貨物交由買方指定的承運人處置,及時通知買方。

5、CPT:即 「Carriage Paid to」 的英文縮寫,其中文含義為「運費付至指定目的地」,使用該術語,賣方應自費訂立運輸契約並支付將貨物運至目的地的運費。在辦理貨物出口結關手續後,在約定的時間和指定的裝運地點將貨物交由承運人處理,並及時通知買方。

6、CIP:即 「Carriage and Insurance Paid to" 的英文縮寫,中文含義為「運費、保險費付至指定目的地」。

使用該術語,賣方應自費訂立運輸契約並支付將貨物運至目的地的運費,負責辦理保險手續並支付保險費。在辦理貨物出口結關手續後,在指定的裝運地點將貨物交由承運人照管,以履行其交貨義務。

7、EXW:即 「EX Works 的英文縮寫,其中文含義為「工廠交貨(指定的地點)」。使用該術語,賣方負責在其所在處所(工廠、工場、倉庫等)將貨物置於買方處置之下即履行了交貨義務。

8、FAS:即"Free Alongside Ship" 的英文縮寫,中文含義為「船邊交貨(指定裝運港)」。使用該術語,賣方負責在裝運港將貨物放置碼頭或駁船上靠近船邊,即完成交貨。eliv

9、DAT:即「Delivered At Terminal (insert named terminal port or place of destination) 其中文含義」運輸終端交貨「。使用該術語賣方在合同中約定的日期或期限內將貨物運到合同規定的港口或目的地的運輸終端,並將貨物從抵達的載貨運輸工具上卸下,交給買方處置時即完成交貨。

10、DAP:即"Delivered At Place"(insertnamed place of destination),目的地交貨(插入指定目的港)。

使用該術語,賣方必須簽訂運輸合同,支付將貨物運至指定目的地或指定目的地內的約定的點所發生的運費;在指定的目的地將符合合同約定的貨物放在已抵達的運輸工具上交給買方處置時即完成交貨。

6、誰知道國際貿易術語主要有哪些

國際貿易術語 國際貿易術語 Trade Terms,of International trade 國際貿易術語又稱價格術語。 國際貿易中,買賣雙方所承擔的義務,會影響到商品的價格。 在長期的國際貿易實踐中,逐漸形成了把某些和價格密切相關的貿易條件與價格直接聯系在一起,形成了若干種報價的模式。每一模式都規定了買賣雙方在某些貿易條件中所承擔的義務。用來明這種義務的術語,稱之為貿易術語。 貿易術語所表示的貿易條件,主要分兩個方面:其一,說明商品的價格構成,是否包括成本以外的主要從屬費用,即運費和保險;其二,確定交貨條件,即說明買賣雙方在交接貨物方面彼此所承擔的責任、費用和風險的劃分。 貿易術語是國際貿易中表示價格的必不可少的內容。開報價中使用貿易術語,明確了雙方在貨物交接方面各自應承擔的責任、費用和風險,說明了商品的價格構成。從而簡化了交易磋商的手續,縮短了成交時間。由於規定貿易術語的國際慣例對買賣雙方應該承擔的義務,作了完整而確切的解釋,因而避免了由於對合同條款的理解不一致,在履約中可能產生的某些爭議。 詳細說明 1.《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的宗旨和范圍 《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以下稱Incoterms)的宗旨是為國際貿易中最普遍使用的貿易術語提供一套解釋的國際規則,以避免因各國不同解釋而出現的不確定性,或至少在相當程度上減少這種不確定性。 合同雙方當事人之間互不了解對方國家的貿易習慣的情況時常出現。這就會引起誤解、爭議、和訴訟,從而浪費時間和費用。為了解決這些問題,國際商會(ICC)於1936年首次公布了一套解釋貿易術語的國際規則,名為Incoterms 1936,以後又於1953年、1967年、1976年、1980年和1990年,現在則是在2000年版本中做出補充和修訂,以便使這些規則適應當前國際貿易實踐的發展。 需要強調的是,Incoterms涵蓋的范圍只限於銷售合同當事人的權利義務中與已售貨物(指「有形的」貨物,不包括「無形的」貨物,如電腦軟體)交貨有關的事項。 關於Incoterms,看來有兩個非常普遍的特別誤解。一個是常常認為Incoterms適用於運輸合同而不是銷售合同。第二個是人們有時錯誤地以為它規定了當事人可能希望包含在銷售合同中的所有責任。 首先,正如ICC一貫強調的那樣,Incoterms只涉及銷售合同中買賣雙方的關系,而且,只限於一些非常明確的方面。 對進口商和出口商來講,考慮那些為完成國際銷售所需要的各種合同之間的實際關系當然是非常必要的。完成一筆國際貿易不僅需要銷售合同,而且需要運輸合同、保險合同和融資合同,而Incoterms只涉及其中的一項合同,即銷售合同。 雖然如此,當雙方當事人同意使用某一個具體的貿易術語時,將不可避免地對其他合同產生影響。舉例說明,賣方同意在合同中使用CFR和CIF術語時,他就只能以海運方式履行合同,因為在這兩個術語下他必須向買方提供提單或其他海運單據,而如果使用其他運輸方式,這些要求是無法滿足的。而且,跟單信用證要求的單據也必然將取決於准備使用的運輸方式。 其次,Incoterms涉及為當事方設定的若干特定義務,如賣方將貨物交給買方處置,或將貨物交運或在目的地交貨的義務,以及當事人雙方之間的風險劃分。 另外,Incoterms涉及貨物進口和出口清關、貨物包裝的義務,買方受領貨物的義務,以及提供證明各項義務得到完整履行的義務。盡管Incoterms對於銷售合同的執行有著極為重要的意義,但銷售合同中可能引起的許多問題卻並未涉及,如貨物所有權和其他產權的轉移、違約、違約行為的後果以及某些情況下的免責等。需要強調的是,Incoterms無意取代那些完整的銷售合同所需訂入的標准條款或商定條款。 通常,Incoterms不涉及違約的後果或由於各種法律阻礙導致的免責事項,這些問題必須通過銷售合同中的其他條款和適用的法律來解決。 Incoterms一直主要用於跨國境的貨物銷售交付,因此,它是一套國際商業術語。然而,有時Incoterms也被用於純粹國內市場的貨物銷售合同中。在此情況下,Incoterms中的A2、B2以及任何與進出口有關的條款當然就變成多餘了。 2.為什麼需要對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進行修訂? 連續修訂Incoterms的主要原因是使其適應當代商業的實踐。1980年修訂本引入了貨交承運人(現在為FCA)術語,其目的是為了適應在海上運輸中經常出現的情況,即交貨點不再是傳統的FOB點(貨物越過船舷),而是在將貨物裝船之前運到陸地上的某一點,在那裡將貨物裝入集裝箱,以便經由海運或其他運輸方式(即所謂的聯合或多式運輸)繼續運輸。 在1990年的修訂本中,涉及賣方提供交貨憑證義務的條款在當事方同意使用電子方式通訊時,允許用電子數據交換(EDI)訊息替代紙面單據。毫無疑問,為了使Incoterms更利於實務操作,其草擬和表述一直都在改進。 3.Incoterms 2000 在為期兩年的修訂過程中,ICC盡其最大努力通過ICC各國家委員會吸取了各行業國際貿易從業者的意見和建議,完成了修訂稿的多次修改。令人高興的是,在Incoterms的這次修訂期間,ICC從全世界使用者得到的反饋意見超過了以往任何一次。ICC與Incoterms的使用者之間交流的結果產生了Incoterms 2000這個版本,與Incoterms 1990相比看上去變化很小。原因很明顯,即Incoterms當前已得到世界承認,所以ICC決定鞏固Incoterms在世界范圍內得到的承認,並避免為了變化而變化。另一方面,在修訂過程中,ICC盡量保證Incoterms 2000中的語言清楚准確地反映出國際貿易實務。新的版本在下面兩個方面作出了實質性改變: 在FAS和DEQ術語下,辦理清關手續和交納關稅的義務; 在FCA術語下裝貨和卸貨的義務。 無論是實質變化還是形式變化都是在對Incoterms的使用者廣泛調查的基礎上作出的,而且對1990年以來Incoterms專家小組(專門為Incoterms使用者提供額外服務的機構)受到的咨詢意見給予了充分考慮。 4.在銷售合同中訂入Incoterms 鑒於Incoterms不時修訂,所以,如果合同當事方意圖在銷售合同中訂入Incoterms時,清楚地指明所引用的Incoterms版本是很重要的。人們很容易忽略這一點,例如當在標准合同或訂貨單中引用了早期版本時,未能引用最新版本,可能會對當事方的意圖是在合同中引用新版本還是早期版本引起糾紛。希望使用Incoterms 2000的商人,應在合同中明確規定該合同受Incoterms 2000的約束。 5.Incoterms的結構 1990年,為了便於理解,將所有的術語分為4個基本不同的類型。第一組為「E」組(EX WORKS),指賣方僅在自己的地點為買方備妥貨物;第二組「F」組(FCA、FAS和FOB),指賣方需將貨物交至買方指定的承運人;第三組「C」組(CFR、CIF、CPT和CIP),指賣方須訂立運輸合同,但對貨物滅失或損壞的風險以及裝船和啟運後發生意外所發生的額外費用,賣方不承擔責任;第四組「D」組(DAF、DES、DEQ、DDU和DDP),指賣方須承擔把貨物交至目的地國所需的全部費用和風險。下表反映了這種分類方法: 組別 術語縮寫 術語英文名稱 術語中文名稱 E組 發貨 EXW EX works 工廠交貨(……指定地點) F組 主要運費未付 FCA Free Carrier 交至承運人(……指定地點) FAS Free Alongside Ship 船邊交貨(……指定裝運港) FOB Free On Board 船上交貨(……指定裝運港) C組 主要運費已付 CFR Cost and Freight 成本加運費(……指定目的港) CIF Cost, Insurance and Freight 成本、保險加運費付至(……指定目的港) CPT Carriage Paid to

7、外貿跟單名詞解釋:參考樣和確認樣

參考樣 reference sample:國際貿易中賣方向買方提供樣品僅作為談判參考用的,稱參考樣品,與成交樣品的性質不同,不應作為正式的檢驗依據。

是指買賣雙方為了發展彼此的貿易關系而採用互相寄送,僅供對方了解的商品,不作為成交或交貨時的品質依據。參考樣品在寄送時一定要註明「僅供參考(For Reference Only)」字樣,以免與標准樣品混淆。這種樣品對雙方均無約束力。

確認樣approval sample:
是指客戶簽字確認的樣品,包括產品的功能、外觀、效果等,是做為大貨生產的參照樣品,大貨生產必須嚴格按照確認樣進行!若發生大貨在生產過程中,產品的某方面特徵,由於生產工藝的限制,無法達到確認樣的標准,需事先通知客戶,以便討論修改,切不可在沒通知客戶的情況下,私自生產,否則產生的後果,客戶是不負任何責任的。

跟單員在評估確認樣時,重點由以下幾個方面組成;

1。所選的原材料是否與客戶要求完全一致。

2。樣品各個部位的尺寸是否與客戶的工藝圖紙或實樣完全一致。

3,樣品的包裝是否與客戶的要求或實樣完全一致。

4。樣品的數量是否與客戶的要求完全一致。

5。要留樣,保留至少一件以上。

8、誰能幫我總結一下國際貿易中的各種貿易術語及其用法的注意點?

從對外 貿易糾紛 來看,由於貿易 術語 選用不當,常常造成 進出口 合同履行中的種種隱患,甚至使企業由此承擔了巨大的經濟損失。貿易 術語 的合理選用和正確使用已經成為國際貿易中交易磋商及合同履行的首要問題。

巧用術語多方考慮

進出口 企業在談判過程中,選用 貿易術語 時一般要考慮以下主要因素。

國際市場行情在國際市場競爭中, 貿易術語 可以隨著行情的變化成為出口企業爭取客戶的重要手段。出口企業往往為了調動對方的購貨積極性,採用對進口商較為有利的 DES 、 DEQ 或 DDP 等目的地交貨術語。

有時出口企業也可選用 CFR 、 CIF 、 CPT 或 CIP 等術語,以示願意承擔安排貨物的 租船 訂倉等運輸事宜和支付運費等責任,甚至願意承擔貨物的保險責任,以最大限度地減輕出口商的責任和義務。

運輸因素選用貿易術語時,首先要考慮適合的運輸方式。如果採用海運的方式,進出口企業最好選用 FOB 、 CFR 、 CIF 或 FAS 等適宜水運的貿易術語。而採用陸運時,可選用適合多種運輸方式的貿易術語,如 CPT 、 CIP 、 FCA 等。

此外,如果進出口雙方中的一方有足夠的能力安排運輸事宜,且經濟上又比較劃算,在能爭取最低運費的情況下,可爭取採用自行安排運輸的貿易術語。例如,出口企業可爭取使用CFR、CIF或CPT、CIP等術語,而進口企業則可盡力爭取 FOB 、 FCA 或 FAS 等術語。如果其中一方無意承擔運輸或保險責任,盡力選用由對方負責此項責任的術語。

選擇貿易術語時,還需要考慮貨物的特性、成交量的大小並選擇相應的運輸工具。如果貨物需要特定的運輸工具,而出口企業無法完成時,可選用F組術語,交由進口商負責安排運輸。如果成交量太小而又無 班輪 直達運輸時,其中一方企業如果負責安排運輸則費用太高且風險也加大,最好選用由對方負責安排運輸的術語。例如,出口企業可用F組術語,進口企業則可用C組或D組術語。當然,進出口企業還需要考慮本國 租船 市場的行情。

運費和附加費也是貨價的構成因素之一,在選用貿易術語時還要考慮到租船市場運價的變化,把運費上漲或看跌的風險考慮到貨價中。一般來說,如果運費和附加費(例如燃油費)等看漲時,為避免承擔有關成本,可選擇由對方安排運輸的術語。如進口時可選用C組或D組術語,出口時選用F組術語。當有關運費和附加費看跌時,則相反。

運輸路線的選擇不僅關繫到運費的高低,更重要的是關繫到風險的大小和有關保險事宜的辦理。如果出口企業不願意承擔過多風險,可選擇E組、F組、C組術語,盡量不要選擇D組;相反,如果進口商不願意承擔貨物在運輸途中的風險,則爭取用D組術語。

地理因素進出口企業雙方在考慮貿易術語的選擇時還不能忽略自身的地理條件。例如日本、英國等海島國家,由於地理位置的限制,就不宜採用 DAF 術語;但是像中國與蒙古這樣陸陸接壤的國家之間的貿易就比較適宜該術語。

值得注意的是,貿易術語的使用有其自身 規范 。適用於水上運輸的貿易術語後往往跟的是 港口 名稱,不能為內陸城市,如FOB加德滿都或CIF滿洲里就不 規范 了。

貿易術語之後的地點還不應使用統稱,如歐洲主要 港口 (EMP),以免交貨地點過多引起糾紛。

進出口雙方也不能隨意更改裝運地點和目的地。通常來說,改變了裝運地(港)和目的地(港)相當於改變了運輸路線,運輸途中的風險也隨之改變,如果負責辦理保險的一方由此承受了不合理的損失,則由對方負責賠償。

通關手續在國際貿易中,辦理貨物的通關手續是進出口雙方的重要責任。通常由進口商負責進口通關,出口商負責出口通關。但是按照《2000通則》的 規定 , EXW 術語進出口通關工作都由進口商負責,而 DDP 術語項下進出口通關工作都由出口商負責。所以,當選用這兩個術語時,負責通關工作的一方必須對對方國家通關工作的 政策 規定 、手續和費用負擔等事宜詳細了解,如果沒有能力完成此項工作,應盡量選用其他的術語,例如,進口商可將 EXW 改為FCA。

習慣做法某些國家和地區有使用某種貿易術語的習慣做法,例如美國習慣採用FOB術語,中東地區的國家則習慣採用CFR術語。為了保證順利成交,在適當的情況下要尊重對方的貿易習慣。

外匯管制在使用EXW、 DES 、 DEQ 或DDP等術語出口時,如果國內存在外匯管制問題,賣方將遇到很多困難和風險。因此,對於存在外匯管制的國家,盡量少用上述術語成交。一般在外匯管制的國家或地區可要求進口商使用FAS、FOB等術語進口,出口時可要求出口商使用CIF或CFR術語成交。

政府幹預有的國家政府常直接或間接地規定本國廠商須以CFR或CIF術語出口貨物,或以FOB、FAS或FCA等術語進口貨物,以扶持本國保險或運輸行業的發展。因此,交易雙方也須了解本國及對方國家是否有類似的規定,並作為貿易術語選擇的重要因素之一。

履行合同注意風險

在合同履行過程中,正確使用貿易術語時還要注意以下幾個主要風險。

貨物損失的界定以船舷為界作為劃分買賣雙方風險的界限,是FOB、CIF、CFR3個裝運港交貨的貿易術語的鮮明特點。然而,實際業務中採用這3種貿易術語成交時,常常發生當事人對於越過船舷轉移風險的誤解。例如,出口商在交貨之前檢驗貨物,質量和數量均符合合同的規定,但貨到目的港進口商收貨後,檢驗貨物卻發現貨物的質量或者數量不符合要求。此時,就不能簡單地以「裝運港船舷為界」判定責任的歸屬。

對於這類問題,掌握的基本原則就是看這種損失是必然的還是偶然的。所謂必然損失,通常是指在裝船前或生產過程中已存在質量隱患,對此出口商要承擔責任。如果是運輸途中由於外在因素導致的貨損,出口商無法控制,則不承擔相關責任。

貨代 的銜接按照FOB條件達成交易,進口商負責租船訂艙,安排船隻到裝運港接運貨物,出口商則要將合同規定的貨物備妥,並在裝運期內將貨物裝上買方所派的船隻。這時,船貨銜接的工作非常重要。

為了避免實際操作中的脫節,導致貨等船或者船等貨,需要進出口雙方對有關派船和裝運的細節問題進行認真協商,並且在合同中加以明確規定,例如,合同只規定最遲裝運日期,或者規定跨月裝運的做法時,應同時規定進口商在確定的裝運日期前若干天發出派船 通知 。

這樣,出口商可根據 通知 , 決定 將貨物集中送往港口的適當時間。另外,當事人間應加強聯系,並熟悉國際慣例的相關規定。

象徵性交貨的風險目前,在國際貿易中存在著象徵性交貨的方式,出口商憑單交貨,進口商憑單付款。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出口商發運了合格的貨物,出具了規定的單據,但是提交單據的時間超過了約定的時間,進口商仍然有權拒絕接受。

在採用 信用證 支付方式時,合同和 信用證 中即使不規定交單時間,按照《跟單信用證統一慣例》的解釋,除非信用證中有相反規定,賣方應在提單日後21天內交單,否則銀行可拒收單據。

在近洋運輸中,由於裝運港到目的港的距離相對較近,為了防止貨物先於單據到達,使得進口商無法提取貨物,並導致巨額的 碼頭 費用,往往在信用證中規定受益人(賣方)交單的具體時間,這個時間要少於21天,通常只有幾天時間。

9、外貿跟單職業中常用的專業術語英文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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