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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貿非六類企業

發布時間: 2023-05-23 18:10:42

1、出口企業的定義 謝謝。。。

所謂出口企業,一般是指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門及其授權單位批准,享有進出口經營權的企業和委託外貿企業代理出口自產貨物的生產企業,並根據有關規定辦理了工商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出口企業退稅登記證。

現行出口企業主要包括有出口經營權的外貿企業、工貿企業、生產企業(包括外商投資企業)、特准退(免)稅企業。

(1)外貿非六類企業擴展資料:

我國現行享受出口貨物退(免)稅的出口企業具體有下列八類:

一、第一類是經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及其授權單位批準的有進出口經營權的外貿企業,含外貿總公司和到異地設立的經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批準的有進出口經營權的獨立核算的分支機構。

對出口企業在異地設立的分公司,凡沒有進出口經營權的,可匯總到出口企業總部統一向其主管部門出口退稅的稅務機關申報辦理退(免)稅。對只是提供貨源,而沒有取得外經貿部批准進出口經營權的市(縣)外貿企業不可以申報辦理退(免)稅。

二、第二類是經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及其授權單位批準的有進出口經營權的自營生產企業和生產型集團公司。以及經省級外經貿部門批準的實行自營進出口權登記制度的嘩余納國有,集體生產企業。

三、第三類是經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門批準的有進出口經營權的工貿企業、集生產與貿易為一體的集團貿易公司等。這類企業,既有出口貨物生產性能,又有出口貨物經營(貿易)性能。

凡是執行外貿企業財務制度、無生產實體、僅從事出口貿易業務的,可比照第一類外貿企業的有關規定辦理退(免)稅;凡是有生產實體,且從事出口貿易業務,執行工業企業財務制度的,可比照第二類自營生產企業的有關規定辦理退(免)稅。

四、第四類是外商投資企業。自營或委託出口貨物的外貿投資企業;收購貨物出口亂沒的外商投資性公司;外商投資企業在規定退稅投資總額內且在1999年9月1日以後以貨幣采購的國產設備也享受退稅政策。

五、第五類是委託外貿企業代理出口的企業。有進出口權的外貿企業委託外貿企業代理出口的貨物,無進出口經營權的內資生產企業,委託外貿企業代理出口的自產貨物(含擴散產品、協作生產產品),亦可辦理退稅。

六、第六類毀指經國務院批准設立,享有進出口經營權的中外合資企業和合資連鎖企業(簡稱「商業合資企業」),其收購自營出口業務准予退稅的國產貨物范圍,按外經貿部規定出口經營范圍執行。

七、第七類是特准退還或免徵增值稅和消費稅的企業。這類企業有:

1. 將貨物運出境外用於對外承包工程公司;

2. 對外承接修理修配業務的企業;

3. 將貨物銷售給外輪、遠洋國輪而收取外匯的外輪公司、遠洋運輸供應公司;

4. 在國內采購貨物並運往境外作為在國外投資的企業;

5. 利用國外政府貸款或國際金融組織貸款,通過國際招標機電產品的中標的企業;

6. 境外帶料加工裝配業務所使用處境設備、原材料和散件的企業;

7. 利用中國政府的援外優惠貸款和合資合作項目基金方式下出口貨物的企業;

8. 對外進行補償貿易項目和易貨貿易,以及對港澳台貿易而享受退稅的企業;

9. 按國家規定計劃向加工出口企業銷售「以產頂進」鋼材的列名鋼鐵公司;

10. 國家旅遊局所屬中國免稅品公司統一管理的出境口岸免稅店。

八、第八類指定退稅的企業。為了嚴防假冒高稅率貨物和貴貨物出口,杜絕騙取出口退稅行為的發生,對一些的貴重貨物的出口,國家指定了一些企業經營。由這些企業出口的這類貨物,

可予以退稅,不屬於國家的指定企業,即使有出口經營權,出口這類貨物也不予退稅。但對生產企業自營或委託出口的貴重貨物,給予退(免)稅。

2、外貿公司分哪幾種呢?

1,你說的純外貿公司是不是指只從事貿易,即自己並不生產產品的工廠,產品是從其他公司采購來的.
2,另外還有一種外貿公司是工貿結合的,即公司有自己的工廠,出口的產品主要是自己工廠生產的.
3,或者這么分類:有自營出口權的外貿公司,這種外貿公司可以獲得國家的出口退稅;沒有出口權的外貿公司,這種公司需要掛靠到有出口權的外貿公司才可以出口.

其實這些是非常淺顯的問題,你不是做外貿這一行的不知道.
跟外貿有關的公司有:貨代公司\物流公司\報關報檢行\貨運公司\船公司

3、外貿企業的定義是什麼?

外貿企業必須同時具備以下四個條件:

(一)企業具有獨立從事進出口業務經營活動的權力。這是企業獨立性的基本要求,即企業在國家宏觀調控下,獨立自主地進行經營活動。企業要有穩定的、適銷對路的出口貨源和出口渠道,或有一定的進口訂戶和進口渠道。經營的商品質量要好,適銷對路,使出口商品在國際市場上有競爭能力,進口商品能滿足國內四化建設和用戶的需要。

(二)擁有為直接從事進出口商品交換活動所必需的人員(包括管理、業務、外語和技術幹部)、資金和物質技術設備,並有自主的支配權和使用權。沒有一定的人員、資金和物質技術設備,企業就無法進行經營活動。企業不能自主地支配和使用它所具有的人員、資金和物質技術設備,企業就失去了經營的活動。

(三)實行獨立核算,自負盈虧,以收抵支,並能取得盈利。這是企業獨立經營的核心。為此,就必須對企業經營過程中的活勞動和物化勞動的耗費,進行正確的計算和嚴格的監督,用自己的收入抵補開支,保證取得盈利。企業盈利的一部分以稅收形式上繳國家;另一部分留給企業,用於企業擴大業務經營和職工福利。這是社會主義企業必須承擔的經濟責任。

(四)具有法人的權利和地位。法人是指依法成立並能獨立地行使法定權利和承擔法律義務的經濟組織。凡是實行獨立核算,進行獨立經營的外貿企業,依法取得法人的資格和地位後,即成為受法律承認和保護,並可依法行使法定的權利和義務的獨立單位。所以,企業取得法人的資格和地位後,就可以在銀行開立帳戶,對外簽訂經濟貿易合同,對經濟後果負有經濟和法律責任。

上述四個方面是外貿企業的基本特徵,也是外貿企業必須具備的條件。它們是相互聯系,缺一不可。

二、外貿企業的種類外貿進出口的任務是由不同類型的企業共同完成的。外貿企業經營的商品種類不同,經營規模不同,因而可以從不同角度進行分類:

(一)按企業的所有制形式劃分,外貿企業主要分為全民所有制企業、集體所有制企業和中外合資經營企業等。

全民所有制的國有外貿企業,生產資料歸全體勞動人民所有,是社會主義對外貿易的主導力量。為了保證我國外貿持續發展和國家的外匯收入,必須有若干全國性、專業化、社會化的外貿專業總公司來經營進出口業務,並繼續發揮他們在經營外貿中的主力軍作用。國有外貿企業的形式主要有:外貿專業進出口總公司及其
分公司;工貿公司;工貿結合的公司;以企業和企業聯合體為經營實體的外貿公司;產供銷、內外貿結合的聯合公司等。

外貿是指與國外有生意交往或者說業務來往貿易..國內公司一般都是有進出口經營權才能與國外生意交往....但不能說有進出口經營權就一定是外貿公司

4、國家規定的六類企業是指哪六類?

六類企業就是國家稅務總局在2004年發的一個文件中規定的有六種類型的企業,即:國稅發[2004]64號文件,具體是:
(一)納稅信用等級評定為C級或D級;
(二)未在規定期限內御岩辦理出口退(免)稅登記的;
(三)財務會計制度不健全,日常申報出口貨物退(免)稅時多次出現錯誤或不準確情況的;
(四)辦理出口退(免)稅登記不滿一年的;
(五)有偷稅、逃避追繳欠稅、騙取出口退稅、抗稅、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等涉稅違法行為記錄的;(六)有違反稅收法律、法規及出口退(免)稅管理規定其他行為的。
參加失業保險的主要有以下六類:
第一類:包括國有、集體、私營、外資、合資、鄉鎮等所有企業及與之形成勞動關系的勞動者。私營企業業主自願參加失業保險。
第二類:經費核撥、核補、自籌和企業化管理的事業單位及與之形成勞動關系的勞宴拆遲
動者(不包括參照、依照國家公務員管理的職工)。
第三類:學會、研究會、聯合會等社會團體及與之形成勞動關系的勞動者(指社會團體設立的常設工作機構的專職工作人員,不是指參加社團活動的會員)。
第四類:民辦非企業(指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其他社會力量以及公民個人利用非國有資產舉辦的,從事非營利...六類企業就是國家稅務總局在2004年發的一個文件中規定的有六種類型的企業,即:國稅發[2004]64號文件,具體是:
(一)納稅信用等級評定為C級或D級;?
(二)未在規定期限內辦理出口退(免)稅登記的;?
(三)財務會計制度不健全,日常申報出口貨物退(免)稅時多次出現錯誤或不準確情況的;?
(四)辦理出口退(免)稅登記不滿一年的;?
(五)有偷稅、逃避追繳欠稅、騙取出口退稅、抗稅、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等涉稅違法行為記錄的;(六)有違反稅收法律、法規及出口退(免)稅管理規定其他行為的。
參加失業保險的主要有以下六類:
第一類:包括國有、集體、私營、外資、合資、鄉鎮等所有企業及與之形成勞動關系的勞動者。私營企業業主自願參加失業保險。
第二類:經費核撥、核補、自籌和企業化管理的事業單位及與之形成勞動關系的勞
動者(不包括參照、依照國家公務員管理的職工)。
第三類:學會、研究會、聯合會等社會團體及與之形成勞動關系的勞動者(指社會團體設立的常設工作機構的專職工作人員,不是指參加社團活動的會員)。
第四類:民辦非企業(指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其他社會力量以及公民個人利用非國有資產舉辦的,從事非營利性社會服務活動的組織,如民辦學校、民辦醫院、民辦科研機構等),及與之形成勞動關系的勞動者。
第五類:機關單位及與之形成勞動關系的工勤人員。第六類:個體工商戶的僱工;晌李僱主自願參加失業保險。

5、外貿公司信用等級依據何標准評A、B、C等

外貿公司信用等級依據來源於稅局的一份文件: 廣東省國家稅務局關於印發《廣東省出口退(免)稅分類管理(試行) 辦法》的通知 粵國稅發〔2009〕28號 2009-02-19 廣東省國家稅務局 有效 生效日期:2009-02-19 廣州、各地級市國家稅務局: 《廣東省出口退(免)稅分類管理(試行)辦法》業經2009年2月6日召開的省局局務會議研究通過,現印發給你們。省局決定從2009年3月1日起實行。對現有出口企業退(免)稅分類管理等級的評定工作,省局要求最遲在今年4月底前完成。各地在執行過程中遇到的問題請及時向省局進出口稅收管理處反映。 廣東省國家稅務局 二○○九年二月十九日 廣東省出口退(免)稅分類管理(試行)辦法 為進一步加強出口貨物退(免)稅管理,簡化出口退稅人工審核,優化出口退稅服務,提高出口退稅審核的質量和效率,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一、本辦法適用於本省境內依據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可以辦理出口退(免)稅業務的各類納稅人。 二、各級國家稅務機關負責出口退(免)稅分類管理等級的評定工作。分類管理等級的評定,堅持公正、公平、公開的原則,按照統一的內容、標准、方法和程序進行。 三、根據我省出口退(免)稅管理現狀,出口退(免)稅分類管理等級設置A、B、C、D四類。 四、A類企業的評定標准 凡同時滿足以下條件的出口企業,其出口退(免)稅管理等級可以定為A類: (一)納稅信用等級評定為A級。 (二)生產型出口企業辦理出口退(免)稅認定三年以上,且上年度應退稅出口額超過8000萬美元或一般貿易出口額超過3000萬美元;外貿企業辦理出口退(免)稅認定五年以上、上年度應退稅出口額超過5000萬美元,且從本省購進的應退稅出口貨物占其應退稅出口貨物總額的70%以上、從商貿流通企業購進(從農副產品收購單位及集團公司代理銷售單位購進的除外,下同)的應退稅出口貨物不超過其應退稅出口貨物總額的20%(其中從外省商貿流通環節購進的應退稅出口貨物不超過其應退稅出口貨物總額的10%)。 五、B類出口企業的評定標准 凡滿足以下條件之一的出口企業(財務制度不健全、日常申報出口貨物退(免)稅多次出現錯誤或不準確情況的除外),其出口退(免)稅管理等級可以定為B類: (一)納稅信用等級在B級(含)以上。 (二)未評定納稅信用等級的生產型出口企業和外貿企業,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1.生產型出口企業上年度應退稅出口額超過5000萬美元或一般貿易出口額超過1000萬美元;外貿企業上年度應退稅出口額超過2000萬美元,且從商貿流通企業購進的應退稅出口貨物不超過其應退稅出口貨物總額的30%。 2.出口退稅評估及納稅評估結果正常。 3.連續兩年無拖欠稅款行為發生。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口企業,出口退(免)稅管理等級一律定為D類: (一)納稅信用等級為D級。 (二)出口企業拒絕稅務機關檢查或拒絕提供有關出口貨物退(免)稅帳簿、憑證、資料。 (三)外貿企業上年度從商貿流通企業購進的應退稅出口貨物占其應退稅出口貨物總額50%以上。 (四)近兩年來曾發生過偷稅、逃避追繳欠稅、騙取出口退稅、抗稅、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等涉稅違法行為。 (五)已被立案正在查處或日常管理中已發現有偷騙稅嫌疑。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口企業,暫不參與出口退(免)稅分類管理等級評定,並按現行有關政策規定進行管理: (一)已辦理出口退(免)稅認定手續,但一直未發生應退(免)稅出口業務的出口企業。 (二)出口退(免)稅認定時間不滿一年的出口企業。 (三)自首筆應退(免)稅出口業務發生之日起不滿一年的生產企業。 (四)符合小型出口企業出口額標準的生產企業。 八、除已被評定為A、B、D類和暫不參與出口退(免)稅分類管理等級評定以外的其他出口企業,出口退(免)稅管理等級評定為C類。 九、對A類出口企業的出口退(免)稅管理 (一)各級國家稅務機關對A類出口企業建立重點聯系制度,實行比常規管理出口企業更為優化的服務措施。 (二)在稅務部門受理申報環節,優先受理A類出口企業退(免)稅申報,對具備條件的,可使用電子申報或預申報等方式。出口企業申報出口退(免)稅時,可暫不提供出口收匯核銷單,但在貨物報關出口之日起210天內應向退稅部門提供出口收匯核銷單(遠期收匯及申報出口退稅免予提供紙質出口收匯核銷單試點地區的企業除外)。 (三)簡化辦稅手續,提高退稅效率。A類出口企業在貨物報關出口後辦理出口退(免)稅各項單證收集期間,可邊收集單證邊用電子數據進行出口退(免)稅申報。退稅部門先用相關電子信息審核通過後,可按審批程序給予辦理退稅。待企業單證收齊並按規定期限報送到退稅部門復核後,再辦理已退(免)稅款的相關核銷手續。退稅部門在審核時,可先使用增值稅專用發票認證信息審核辦理外貿企業的出口退(免)稅,並及時用相關稽核、協查信息進行復核。屬於申報出口退稅免予提供紙質出口收匯核銷單試點地區的出口企業,對尚未到期結匯的,退稅部門審核退(免)稅時,可暫時免予審核出口收匯核銷電子數據。 (四)對生產船舶、大型成套機電設備,且生產周期通常在1年以上的生產企業,除按照規定提供電子數據及申報表外,在退稅憑證尚未收集齊全的情況下,可憑出口合同、銷售明細賬等資料,向退稅部門辦理免抵退稅申報;退稅部門可據此按現行出口退稅管理的有關規定辦理免抵退稅的審核、審批手續;企業在退稅憑證收集齊全後,應及時向退稅部門提供。 (五)可暫不實行出口貨物單證備案制度。 (六)出口企業在辦理退(免)稅工作中碰到的實際問題,可通過電話、信函、約談等「直通車」服務方式直接向縣(區)、市或省國家稅務局反映。 (七)在國家下達的出口退稅計劃暫時不能滿足全省出口退稅需求時,對A類出口企業優先辦理退稅。 (八)在出口退(免)稅審核中,出現報關單信息、出口收匯核銷信息、專用發票、專用稅票信息缺失或錯漏的,優先安排排查或採取措施及時補錄相關信息。 (九)經省國家稅務局批准,A類生產型出口企業的退(免)稅業務可委託縣(區)級國家稅務局審批。 (十)定期召開A類出口企業專題座談會、政策宣講會、業務咨詢會以及國家相關重大出口退(免)稅政策、法規出台前的意見徵求會等。 十、對B類出口企業的出口退(免)稅管理 (一)簡化出口退(免)稅申報手續。申報出口退(免)稅時,可暫不提供出口收匯核銷單,但在貨物報關出口之日起210天內應向退稅部門提供出口收匯核銷單(遠期收匯及申報出口退稅免予提供紙質出口收匯核銷單試點地區的企業除外)。申報時不需提供備案單證,由企業按申報順序裝訂成冊,存放企業備查。 (二)退稅部門在審核時,可先使用增值稅專用發票認證信息審核辦理外貿企業的出口退(免)稅,並及時用相關稽核、協查信息進行復核。屬於申報出口退稅免予提供紙質出口收匯核銷單試點地區的出口企業,對尚未到期結匯的,退稅部門審核退(免)稅時,可暫時免予審核出口收匯核銷電子數據。 (三)簡化出口退(免)稅人工審核,除稅務總局、省國家稅務局規定的人工審核必審項目外,其餘項目可不再進行人工審核。 (四)及時辦理各類出口退(免)稅業務,在國家下達的出口退稅計劃范圍內及時辦理退稅。 十一、對C類出口企業的出口退(免)稅管理 (一)企業在申報出口退稅時,必須按規定提供出口收匯核銷單(遠期收匯及申報出口退稅免予提供紙質出口收匯核銷單試點地區的企業除外,但屬於國稅發[2004]64號文第二條所列企業,必須在規定期限內辦理完網上出口收匯核銷手續)。申報時不需提供備案單證,由企業在申報出口貨物退(免)稅之日起15天內按申報順序裝訂成冊,存放企業備查。 (二)退稅部門按現行出口退(免)稅規定進行審核、審批工作,對企業的申報資料逐筆進行人工審核,同時進行計算機審核,也可根據審核需要,要求企業提供備案單證。退稅部門必須使用增值稅專用發票稽核、協查信息審核外貿企業的出口退稅。屬於申報出口退稅免予提供紙質出口收匯核銷單試點地區的企業,退稅部門必須將試點企業申報退稅數據與出口收匯已核銷電子數據比對相符後,方能辦理退(免)稅。 (三)退稅部門要做好對企業的出口退稅評估分析,及時發現異常情況,並對發現的異常情況和疑點及時進行核實,核實無誤後方可辦理相應的退(免)稅。 (四)退稅部門應加強對企業的培訓輔導工作,指導企業按政策規定申報出口退(免)稅,定期對企業進行巡查,及時掌握企業的實際生產經營情況。 十二、對D類出口企業的出口退(免)稅管理 (一)企業在申報出口退稅時,必須提供出口收匯核銷單(遠期收匯除外,申報出口退稅免予提供紙質出口收匯核銷單試點地區的企業,必須在國稅發[2004]64號文第二條規定的期限內辦理完網上出口收匯核銷手續)及各項備案單證。 (二)退稅部門必須使用增值稅專用發票稽核、協查信息審核外貿企業的出口退稅,同時還應對其退(免)稅申報資料及備案單證進行嚴格審核。對生產企業出口的視同自產產品,必須加強調查核實,需要函調的,對函調部分暫緩退稅,並視回函情況按規定處理;對自產產品,必須在核實其生產能力、納稅情況無誤的情況下方可辦理退(免)稅。對外貿企業從本地供貨企業購進的貨物,如供貨企業納稅信用等級不是A級或B級的,主管征稅部門應每半年對供貨企業的有關情況進行一次實地核查,並向退稅部門提供核查報告,核查無誤的,退稅部門方可辦理相應退(免)稅。對外貿企業從外地供貨企業購進的出口貨物,原則上要求對每一家供貨企業定期分批進行函調,對回函無誤、交易及納稅正常並排除騙稅疑點的,退稅部門方可辦理相應退(免)稅。屬於申報出口退稅免予提供紙質出口收匯核銷單試點地區的企業,退稅部門必須將試點企業申報退稅數據與出口收匯已核銷電子數據比對相符後,方能辦理退(免)稅。 (三)退稅部門要重點加強對企業的出口退稅評估分析,定期從出口和退稅增長率、出口商品結構、出口單價、貨源、進項稅額等方面進行全面評估分析,對於發現的疑點及時進行核實,核實無誤後方可辦理相應的退(免)稅。 (四)退稅部門應加強對企業的輔導培訓工作,指導企業按政策規定申報出口退(免)稅,定期對企業進行巡查,及時掌握企業的實際生產經營情況。征退稅部門應加強對企業的日常檢查和專項檢查,及時發現存在的問題和異常情況。 (五)D類出口企業,兩年內不得參加其他等級的評定。 十三、出口企業的退(免)稅分類管理等級,經縣(區)級國家稅務局評定後,交由地級市國家稅務局審定,評定為A類和D類的出口企業名單要報省國家稅務局備案。暫不參與出口退(免)稅分類管理等級評定的出口企業如存在第五條所列情形之一的,一律按照D類管理;如已達到A、B、C類評定標準的,由企業提出申請,經縣(區)級國家稅務局確定後,在下一個評定期正式評定等級之前可暫按C類管理。對出口與退稅業務管理風險較大(如出口敏感產品及從敏感貨源地購進出口貨物)的出口企業,各級國家稅務局在評定分類管理等級和日常管理時應從嚴掌握。出口退(免)稅分類管理等級評定或申請提高分類等級的工作從每年1月上旬開始至1月底結束。 十四、退稅部門應對出口退(免)稅分類管理等級實施動態管理。實行出口退(免)稅分類管理後,主管稅務機關應加強征退稅銜接。征管部門應定期將出口企業的納稅信用等級評定情況告知退稅部門,對涉及納稅信用等級調整以及納稅評估存在重大疑點或異常的出口企業,應及時向退稅部門通報有關情況。稽查部門對出口企業及出口供貨企業進行立案檢查的,應及時通知征退稅部門,並在結案後及時將結案情況告知征退稅部門。退稅部門應加強對所轄出口企業的出口退稅評估分析,結合本地區特點和工作重點,有針對性地開展評估工作,要從出口及退稅增長率、購貨來源、出口商品結構、出口單價、報關口岸、出口退稅率、換匯成本等方面進行全面評估分析,並及時對疑點進行核實。 退稅部門應根據評估分析結果以及征管、稽查等部門提供的信息和有關情況,評定和及時調整出口企業的分類管理等級,出口企業明顯不符合已評定的管理等級的,應立即降低其相應的分類管理等級。退稅部門應及時將出口退(免)稅分類管理等級評定及調整情況通知征管部門。 附件:出口退(免)稅分類管理等級評定表

6、什麼叫做製造企業?什麼叫做外貿企業?外貿又分為多少種?企業分為多少種?主要又是做什麼的?

製造型企業一般就是指工廠,有自己的設備、廠房、流水線,可以自造自營產品。外貿企業一般就是指代理商,一級代理就是直接代理製造型企業也就是工廠的產品出口,通過網路、展會等銷售模式銷往國外,當然其中還會包括很多外貿環節。。比內貿復雜的多,但是熟了也就那麼回事吧。

外貿就不細分了吧,一般指的就是你代理的什麼產品,不同的產品出口時需要的單證跟要求都不同,比如單子產品一般都需要CE認證,帶發動機類的產品需要排放標準的限制等等;還要分你面向的是什麼國家,比如向第三世界出口相對要求會少,具體要看對方國家的清關限制。

企業劃分的就多了。企業主要指獨立的盈利性組織,並可進一步分為公司和非公司企業,後者如合夥制企業、個人獨資企業等。現在有較大發展的肯定是公司企業。這個主要做什麼的范圍太廣了,你想從哪個方面了解呢?是指經營的產品內容還是模式流程?等等

7、外貿企業特點

外貿企業特點侍埋如下。

一、外貿公司大多沒有自己的產品,而是通過代理進出口的形式為其他企業從事代理進出口服務,外貿公司以代理的形式幫助其他企業免除了海關、商檢、銀行、外管局、退時刻、國稅、政府主管部門塵謹的審查環節。

二、外貿公司的經營范圍主要分為三大類,分別是:

1、貨物貿易進出口服務;

2、派談基技術貿易進出口服務;

3、服務貿易進出口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