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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歷史上最早設置的管理對外貿易的機構

發布時間: 2023-05-15 15:30:34

1、唐朝最大的外貿港口是 —— 唐政府在那裡設置了—— 這是我國歷史上最早管理對外貿易的官署

(廣州)是最大的外貿港口;唐朝政府在廣州設置(市舶司),這是我國歷史上最早管理對外貿易的官署

2、唐朝設什麼機關管理對外貿易

市舶司
中國市舶司制度始於唐代,終止於明代。市舶司是中國古代對海運進出境的專職管理機構。中國對外貿易的發展是從漢代開始的,但這時的貿易是以陸地為主。雖然漢武帝時期開始有了官營的海外貿易,但漢代的海路貿易還很不發達。隋代中國的海外貿易雖有進一步的發展,也仍沒有佔主要地位。到唐宋時期,特別是宋朝,情況就有了很大的變化,海外貿易在中國對外貿易史上佔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尤其是海路貿易的興起和蓬勃發展,使朝廷獲得的收入愈來愈多。於是,唐朝專門設立了管理對外貿易事務的機構——「市舶司」。
市舶司是中國古代管理對外貿易的機關。唐玄宗開元間(713~741),廣州即設有市舶使,一般由宦官擔任,是為市舶司前身。

3、清代的「海關」真的是中國最早的航海管理機構嗎?

“海關”即為國家便於控制海內外貿易經濟的行政管理機構。近代中國海關制度的確立,來源於唐代設置的市舶使制度導向,其本質目的為管理來港船舶,收取相應關稅及出入口適應本國經濟發展的物資。

清代九龍海關遺址清代“海關”前身為宋元時期發展的市舶司(專職海貿管理機構),而市舶司的體系完備又來自唐高宗時期在廣州設立的市舶使。(注意:唐代市舶使與宋代市舶司屬於同級管理機構,市舶使兼顧管理機構與專職官員)馬漢在《海權論》中指出,以海洋為主要航線必然產生大量商業利益。結合古代中國的海洋貿易發展史,中國古代海洋經濟縱深南擴(內陸經濟延伸至地緣經濟)也適應國內經濟環境的優化!

公元1685年,清政府平定明朝殘余勢力後,著令廢除不利於沿海經濟發展的“海禁”制度,正式開放海外貿易,並建立受國家監管的對外貿易管理機構-海關!以浙江寧波為海貿港口的浙海關以福建福州為海貿港口的閔海關以廣東廣州為海貿港口的粵海關以江蘇雲台山為海貿港口的江海關“海關”制度在清朝時期得到大規模改進,設以海關監督統籌海關事務。但是,海關也並非清朝之產物,只能算中國古代航海貿易管理機構的近代雛形!

唐代海關制度的萌芽(市舶使)唐代高宗、玄宗時期,廣州作為唐朝連通波斯、昆侖等地經濟物資的海貿港口,(唐代,廣州港年均船舶停靠量約為4000艘)政府便在廣州港設立市舶使統轄貿易事務。由於唐朝經濟實力及軍事實力的向外拓展,即勾勒出龐大的海上貿易網路,提高市舶使的職能地位。唐政府發展市舶機構無非是滿足皇室貴族需求、再以充實國庫。為保證獨立性,唐政府一般以宮廷宦官任職市舶使。

那麼,唐代市舶使確立真的是滿足宮廷奢侈品消費的原因嗎?唐朝玄宗年間,國力發展鼎盛。滿足皇帝及皇宮貴族的名貴品消費只是海外貿易的一個拓展業務。海外貿易的推進,實際上是穩定國內沿海及內陸經濟。皇室過度佔用市舶使的公共職能,反而影響唐王朝的海貿政局。在《舊唐書》中記載,市舶使擔負海外貿易管理職能,便於對出入港商船的貨物檢查與登記,並向商船徵收相關商業(貿易)稅。從個人理解來說,商船的出入港貨物檢查是國家維護統治環境穩定的剛需條件。

大致上,唐代海船的載貨量為300噸,那麼一千艘長期往來船舶大體載貨量為3000噸。大批貨物往來、流通港口,必然造成安全隱患(外來兵災、病疫等)。貨物的質檢即是重要的環節,其檢查形式在現代海關運行中依然存在。唐代市舶使對於部分入港貨物檢查後會搬到港口官府倉庫。海域西南盛行風向停止後,市舶司往往會將倉庫物資“分類議價”,官府直接將貨物運至市場,防止商人哄抬物價,造成市場經濟壓力!相對於對商船載貨的全面檢查,船舶征稅實為國家財政運行的內需條件。

唐德宗時期,政府以廣州、杭州、泉州三地港口收取市舶稅。船舶征稅,一是方便擁有充足資金對於港口維護,二是擴充國庫,提高商業稅的比重,緩解農民的賦稅壓力。(安史之亂後,長期動盪局面使雜稅更多,以市舶稅為主的市舶機構也受到財政壓制)唐代對於外貿船舶的收稅形式無非舶腳、收市、進奉三種!其實,“舶腳”以船舶載重量收取進出口海稅。換言之,它就是現代的商船噸稅,也是國家港口來往商船的基礎稅收形式。“收市”意為收購市場貨物行為,在唐代,政府會對剛需物資(鹽等)嚴加控制。政府會對部分進口貨物實行優先收購的宏觀經濟調控。

本質上是專買專賣,維持客觀經濟規律下的市場價格!“進奉”可以理解成一種特殊的朝貢貿易,目的是供給皇室貴族的奢侈品消費。相比明代朝貢貿易互利型,唐代朝貢貿易處於單一供給型,逐漸打擊了唐代海洋貿易的運行體系。唐代市舶使除開其他事務,還要負責外來使團接待工作。唐政府特意在廣州等各大港口修建蕃坊,便於對外商、使團的管理。據《舊唐書》記載,公元879年,黃巢起義軍攻入廣州,蕃坊外商人士達20餘萬。由此看出,廣州港的世界貿易交流非常頻繁,大量外商入駐,提高了廣州港的世界貿易權威。總體來說,唐朝原始的海關制度-市舶使,以專職官員直接管理,有力保障了海內外貿易持續運行,也提升了國內資金、物資儲備!

宋元海關制度的完善(市舶司)由於宋代政府對於商業的重視,大量市舶機構由南北沿海港口依次增加。宋元市舶機構設置遍及南北沿海港口宋元市舶機構內部各司其職宋元市舶機構管理規范化在《宋史·食貨志·互市舶法》中記載,熙寧五年,詔發運使薛向曰:東南之利,舶高居其一。北宋中期,國家財政收入已達到四十萬余緡,南宋高宗時期,宋廷財政稅收為一千萬余緡,市舶稅佔10%。宋廷後期,市舶稅逐漸成為國家財政的重要組成形式。

市舶司行政機構日益健全唐朝時期,皇帝會派遣宦官作為市舶使把控貨物,其事務必然直接受皇帝監管制約,但卻造成了其他影響!宦官並沒有行政管理經驗,容易造成職位濫用宦官上級監督直屬皇帝,容易造成監察漏洞(非層層監督)宋元時期,政府即任免專職行政管理官員,以“提舉市舶司”作為市舶司官員,從官僚集團中擇優錄取,實現行政體系完善,提高行政效率。宋元市舶司下轄官員與吏人職位(注意:宋代官員與吏人處同一崗位,實際上反映“冗官”現象)。官員大多是虛職(掛名不做事),名義上承擔船舶機構管理責任,實際上驅使吏人工作。

吏人群體是市舶司的重要基礎力量,他們大多處理發放航海憑證、對船舶進出港檢查、徵收稅款等具體行政管理工作。所以,有“官員做官,吏人做事”的職能說法!市舶機構設置沿南北海港擴張廣州港作為古代中國最早拓展海外貿易的港口,宋廷為提高商品稅收,大力發展其他遠洋船舶港口。由於港口的貿易量規模不同,設置的市舶機構也呈現不同級別。以廣州、泉州為主的市舶司以溫州、江陰為主的市舶務以上海、澉浦為主的市舶場

據《宋史》記載,北宋關稅收入頗豐,神宗熙寧十年,廣州、杭州、明州三市舶司所收乳香共計354、449斤。乳香即一種珍貴的中葯材(來源於紅海沿岸),宋代政府對乳香採取“專營專賣”政策。市舶司為防止海商對乳香的漏稅,即在港口外海對商船進行控制,提高對商船徵收貨物稅的精確性。現代海關制度來看,市舶司、市舶務、市舶場,三者屬於同級行政機構,類似現代海關、分關和支關。市舶務與市舶場屬市舶司統轄,不過是部分行政職能的轉移!

元代建立後,“泉府司”作為總管全國市舶機構,由行省直接管轄,成為繁忙的中央行政管理機構。清朝近現代海關雛形產生明朝設立的海禁政策直接導致管理民間航海貿易的市舶司失去專職對象,大多淪為接待“外交使團”職能(可以理解成禮部的下屬機構)。清廷初期,統治者當即撤銷了延續四朝的市舶司體制!公元1685年,海外局勢得到控制後,清政府以“海洋關口”的新式概念,設置海關統管沿港經濟區域的出入境貨物、人員的正規流動。

清代海關監督作為海關的最高行政官員,其地位雖然不高,但獲利十分豐厚。官員常以職位之便對海外貿易貨物私自加稅。那麼,首先了解一下清朝海貿稅制!海關稅收分為貨稅與船稅兩大部分船稅以船舶噸位,徵收噸稅(基礎稅)貨稅以船舶進出口商品價格,徵收關稅(產能稅)其實,清政府對於大宗進出口商品,制定了適應市場的正常稅率。但清代海關監督在實際徵收過程中往往以5倍稅率增加,一艘船舶多獲利1400餘兩白銀。

以貿易樞紐為主的海關,為清政府提供了大量白銀與商品貨物。後期海禁時,依然推行廣州十三行,保障海外物資的有效供應,本國物資的有效輸出,形成貿易差額。公元1842年,《南京條約》的“協定關稅”規定,使清政府逐漸喪失對關稅的自主權。近代海關權力受制於人,使全國的航運、港口等國家經濟建設受到極大制約。總體上,清代海關制度已經趨向近代意識。從辯證思維來看,正是清代海關主權的短時間喪失,使市舶司制度與外國的海關制度實現融合,取長補短,從而使海關制度具備近現代貿易需要!

反思海關實為國家之大門,古代中國以海外貿易的持續發展,從原始的市舶司形態,奠定了海關的行政職能、組織基礎。清代海關也由沿海口岸轉向內陸,實現空間變化!市舶司作為中國古代的外貿機構,記錄千餘年的海洋貿易制度的革新歲月。市舶司行政結構的日益精細化,市舶機構分布日益擴大化,最終目的都是突出對近代海關意識的重視!

4、唐朝當時設立的管理對外貿的機構是什麼

唐朝當時設立的管理對外貿的機構是市舶司。
唐朝時設置的市舶司是我國歷史上最早設置的管理對外貿易的官署。
唐玄宗開元間(713~741)﹐廣州即設有市舶使﹐一般由宦官擔任﹐是為市舶司前身。明清兩朝反復"海禁"。明洪武三年(1370年)"罷太倉黃渡市舶司"。洪武七年(1374年)撤銷福建泉州、浙江明州、廣東廣州三市舶司。清康熙二十四年(1685年)撤銷全部市舶司,設立江、浙、閩、粵四處海關。乾隆二十二年(1757年),乾隆南巡,在蘇州親眼目睹洋商船隻絡繹不絕,引起警覺,下旨除粵海關外,撤銷所有其他海關。是為"一口通商" 。
負責對外(海上)貿易之事。唐時對外開放,外商來貨貿易,廣州等城市就成了重要通商口岸,國家在此設市舶司,或特派,或由所在節度使兼任。始於唐,盛於宋,至明末逐漸萎縮。清時設海關而廢市舶司。其職掌檢查進出船舶蕃貨、征榷、抽解、貿易諸事。

5、我國歷史上最早設置的管轄對外貿易官署的名稱

市舶使司,中國古代管理對外貿易的機關。唐玄宗開元間,廣州即設有市舶使,一般由宦官擔任是為市舶司前身。北宋開寶四年(971)設市舶使於廣州,以後隨著海外貿易的發展,陸續於杭州、明州(今浙江寧波)、泉州、密州(今山東諸城)設立市舶司。北宋中期以前,各處市舶機構皆稱為市舶司。北宋末大觀元年(1107)始將各處管理外貿的機構改稱提舉市舶司,而將各港口的市舶司改稱市舶務。宋代市舶官制變化十分頻繁。北宋前期,市舶司由所在地的行政長官和負責地方財政的轉運使共同領導,而由中央政府派人管理具體事務。元豐三年(1080),免除地方行政長官的市舶兼職,而由轉運使直接負責市舶司事務。後又專設提舉官。

6、中國古代海外貿易的管理機構

中國古代海外貿易管理機構有市舶司和海關。自唐迄明是由市舶使、市舶孫和司進行管理。唐於 714年在廣州設市舶使。宋於971年在廣州始設市舶司,其後分別在八個主要港口設置市舶司、市舶務或市舶場。元代,先後在七個主要港口設立了市舶司,還規定了市舶條例。1293年,正式制訂了《市舶法則》23條(實際22條),1314年,又修訂重頒了《市舶法則》22條,進一步完善了市舶管理制度。明代承宋元舊制,仍由市舶司管理配型海外貿易。
清代始設海關。1684年,清廷廢除海禁。1685年,開澳門、漳州、寧波和雲台山四港對外通商,並分別設立粵海關、閩海關、浙海關和江海關。清廷還制訂了一系列關稅稅則和管理辦法。從此,海關代替歷代市舶機構管理海外貿易。以後,鑒於西方則賣盯殖民主義者的違法行為,清廷於1757年只准廣州一口貿易,由粵海關加強管理,直至鴉片戰爭後才開五口通商。

7、唐政府在長安設置市舶司,管理對外貿易,就是我國歷史上最早設置的管轄對外貿易的官署,這句話錯在哪?速

不在長安,在廣州

8、七年級下冊歷史 市舶之利 指的是什麼

「市舶之利」指海外貿易獲得利益。
海外貿易收入成為國家主要財政來源之一。海外貿易獲利最豐厚,如果經營得當,可以得上百萬的收入,他反映出海外貿易的興盛情況。
市舶是指外國來華船舶。市舶使設於唐代,市舶司設於兩宋,其主要職能都是管理對外貿易。但市舶使與市舶司有一定的區別。市舶使是官職名,是我國最早設置的專管海外貿易的官職,市舶司是官衙名,是我國最早設置的專管海外貿易的機構。
北宋開寶四年(971)設市舶司於廣州,以後隨著海外貿易的發展,陸續於杭州、明州(今浙江寧波)、泉州、密州(今山東諸城)設立市舶司。除廣州市舶司外,其餘幾處在政和二年(1112)前曾一度被停廢。三年,宋政府在秀州華亭縣(今上海市松江縣)設市舶務。南宋建炎二年(1128)復置兩浙、福建路提舉市舶司。從此,又恢復了兩浙、福建、廣南東路三處市舶司並存的局面。幹道二年(1166),罷兩浙路提舉市舶司。北宋中期以前,各處市舶機構皆稱為市舶司。北宋末大觀元年(1107)始將各處管理外貿的機構改稱「提舉市舶司」,而將各港口的市芹備舶司改稱市舶務。南宋前期,兩浙、福建、廣南東路的市舶司通稱「三路市舶司」或「三路市舶」。罷兩浙路市舶司後,原屬兩浙路市舶司各港口市舶機構只稱「場」或「務」。福建、廣南東路市舶司設在泉州、廣州,下設場、務。
宋代市舶官制變化十分頻繁。北宋前期,市舶司由所在地的行政長官和負責地方財政的轉運使共同領導,而由中央政府派人管理具體事務。元豐三年(1080),免除地方行政長官的市舶兼職,而由轉睜岩運使直接負責市舶司事務。後又專設提舉官。南宋時,各處市舶司曾一度並歸轉運司,或由提點刑獄司、提舉茶事司兼管,但為時不長。兩浙路各處市舶務的「抽解職事」由地方官負責。福建、廣南東路的市舶司仍設「提舉市舶」一職。
宋代沒有關於市舶制度的統一、完整的規定,市舶司的職責主要包括:根據商人所申報的貨物、船上人員及要去的地點,發給公憑(公據、公驗),即出海許可證;派人上船「點檢」,防止夾帶兵器、銅錢、女口、逃亡軍人等;「閱實」回港船舶;對進出口的貨物實行抽分制度,即將貨物分成粗細兩色,官府按一定比例抽取若干份,這實際上是一種實物形式的市舶稅;所抽貨物要解赴都城(抽解);按規定價格收買船舶運來的某些貨物(博買);經過抽分悉首御、抽解、博買後所剩的貨物仍要按市舶司的標准,發給公憑,才許運銷他處。
市舶收入是宋王朝財政收入的一項重要來源。北宋中期,市舶收入達四十二萬緡左右。南宋前期,宋王朝統治危機深重,市舶收入在財政中的地位更加重要。南宋初年,歲入不過一千萬緡,市舶收入即達一百五十萬緡。在一定程度上支撐著財政。宋政府還通過出賣一部分舶物增加收入。太平興國二年(977),初置香葯榷易署,當年獲利三十萬緡。
宋代的造船技術十分發達,所造海舶載重量可達五千石(三百噸)。北宋後期,指南針已廣泛應用於航海,還出現了記載海路的專書——《針經》。與宋王朝有海上貿易的達五六十國,進出口貨物在四百種以上。進口貨物主要為香料、寶物、葯材及紡織品等,出口貨物主要是紡織品、農產品、陶瓷、金屬製品等。
宋王朝對海外貿易十分重視,南宋時期更是如此。對市舶司中能招徠商舶的有功人員,往往給予獎勵,對營私舞弊的行為也曾三令五申加以禁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