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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貿企業的結算

發布時間: 2023-05-09 02:59:55

1、國際貿易的主要結算方式有哪些

國際貿易以信用證結算方式,匯付和托收結算方式,銀行保證函,各種結算方式的結合使用。

1、信用證結算

信用證結算,是指付款單位將款項預先交給銀行,並委託銀行簽收信用證,通知異地收款單位開戶行轉知收款單位,收款單位按照合同和信用證規定的結算條件發貨後,收款單位開戶銀行代付款單位立即付給貨款的結算。主要用於各單位之間的商品交易和勞務供應。使用信用證結算,收付款雙方必須訂立合同,寄信用證分為電寄和郵寄兩種,由付款單位選擇使用。

2、匯付

匯付是指付款人通過銀行,主動把款項匯給收款人的一種支付方式。一筆匯款業務中涉及匯款人、匯出行、匯入行或解付行、收款人四個基本當事人。一般情況下,匯款人即是進口商,匯出行通常是進口地銀行,匯入行通常是出口地銀行,收款人即是出口商。

3、銀行保證函

銀行保證函,簡寫為L/G),又稱銀行保證書、銀行保函、或簡稱保函,它是指銀行應委託人的申請向受益人開立的一種書面憑證,保證申請人按規定履行合同,否則由銀行負責償付債款。

(1)外貿企業的結算擴展資料:

國際貿易的重要作用如下:

1、國際貿易對國民的作用

增加國民福利,滿足國民不同的需求偏好,國際貿易提高國民生活水平,國際貿易影響國民的文化和價值觀,提供就業崗位

2、國際貿易對企業的作用

強化品質管理,提高企業效益,在產品品質競爭中立於不敗之地,有利於國際間的經濟合作和技術交流,有利於企業自我改進能力的提高,有效地避免產品責任。

3、國際貿易對單一國家的作用

調節各國市場的供求關系,延續社會再生產,促進生產要素的充分利用,發揮比較優勢,提高生產效率,提高生產技術水平,優化國內產業結構,增加財政收入,加強各國經濟聯系,促進經濟發展 。

4、國際貿易對世界的作用

國際貿易是世界各國參與國際分工,實現社會再生產順利進行的重要手段,國際貿易是世界各國間進行科學技術交流的重要途徑,國際貿易是世界各國進行政治、外交斗爭的重要工具,國際貿易是世界各國對外經濟關系的核心,國際貿易是國際經濟中「傳遞」的重要渠道。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國際貿易

2、外貿企業托收結算方式有哪些

法律分析:托收結算方式按照托收匯票是否附有商業貨運單據,可分為光票托收和跟單托收兩種。

1.光票托收

它是指委託人僅開立匯票,而不隨附任何商業貨運單據,委託銀行收取款項的托收方式。在匯票托收時雖附有發票、墊款清單等單據,但不是整套貨運單據,這也屬於光票托收。

光票托收並耐通常適用於收取貨款尾數、代墊費用、傭金、樣品費、索賠款等小額款項。

2.跟單托收

它是指委託人開立跟單匯票,連同整套貨運單據一並交給銀行並委託銀行收取款項的托收方式。跟單托收根據交單的條件不同,又可分為付款交單和承兌交單兩種。

法律依據:《滲散托收統一規則》 第二條 托收協議是指銀行和社保間簽訂的一種協議,所謂托收是指托收叢蔽氏由接到委託指示的銀行處理金融單據或商業單據以便取得承兌或付款,或憑承兌或付款交出商業單據,或憑其他條件交出單據。

3、外貿企業托收結算怎麼收的呢?

外貿企業托收結算方式有光票托收和跟單托收。托收是指由委託人開立匯票或者貨運單據,委託托收行通過其在付款人所在地的分行或代理行向債務人收取款項的結算方式。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八百零九條
運輸合同是承運人將旅客或者貨物從起運地點運輸到約定地點,旅客、托運人或者收貨人支付票款或者運輸費用的合同。
第八百一十一條
承運人應當在約定期限或者合理期限內將旅客、貨物安全運輸到約定地點。
第八百一十二條
承運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或者通常的運輸路線將旅客、貨物運輸到約定地點。

4、國際貿易企業最常用的結算方式有哪幾種?

結算方式:信用證結算方式、匯付和托收結算方式、銀行保證函、各種結算方式的結合使用。

票據的種類:

國際貿易中使用的票據包括匯票、本票、支票以使用匯票為主。

1、匯票

是由一人向另一人簽發的書面無條件支付命令,要求對方(接受命令的人)即期或定期或在可以確定的將來時間,向某人或指定人或持票來人支付一定金額。

2、本票

是一人向另一人簽發的,保證即期或在可以預料的未來時期,由自己無條件支付給持票人一定金額的據。本票又可分為商業本票和銀行本票。

3、支票

是銀行為付款人的即期匯票。具體說就是出票人(銀行存款人)對銀行(受票人)簽發的,要求銀行見票時立即付款的票據。

(4)外貿企業的結算擴展資料:

其他許可證的辦理

環保、衛生、治安、消防主要業務范圍如下:

一、出具審計報告,驗資報告,匯算清繳報告,財稅代理服務,小規模公司申請一般納稅人。

二、內資公司、分公司、個人獨資、個體工商戶注冊登記。、

三、外國投資者在深圳設立合資、獨資、辦事處、代表處的注冊登記。

四、內、外資企業增加註冊資本、股權變更、公司轉讓收購、年檢、執照延期、

注銷、地址、名稱或經營范圍、企業類型變更。

五、內、外資企業稅務代理

(1)記帳報稅

(2)零申報

(3)稅務違規處理的申請

(4)企業年報、季報的財務報表。

六、內資公司經營范圍涉及政府主管部門審批的代理申請:環保、衛生、消防、印刷、物流運輸許可證、園林綠化資質及政府各類許可證。

5、國際貿易企業結算常用方式有那幾種?

國際貿易的結算A、信用證結算方式信用證(letter of credit)簡稱L/C)方式是銀行信用介入國際貨物買賣價款結算的產物。它的出現不僅在一定程度上解決了買賣雙方之間互不信任的矛盾,而且還能使雙方在使用信用證結算貨款的過程中獲得銀行資金融通的便利,從而促進了國際貿易的發展。因此,被廣泛應用於國際貿易之中,以致成為當今國際貿易中的一種主要的結算方式。信用證是銀行作出的有條件的付款承諾,即銀行根據開證申請人的請求和指示,向受益人開具的有一定金額、並在一定期限內憑規定的單據承諾付款的書面文件;或者是銀行在規定金額、日期和單據的條件下,願代開證申請人承購受益人匯票的保證書。屬於銀行信用,採用的是逆匯法。B、匯付和托收結算方式匯付和托收是國際貿易中常用的貨款結算方式。a、匯付匯付,又稱匯款,是付款人通過銀行,使用各種結算工具將貨款匯交收款人的一種結算方式。屬於商業信用,採用順匯法。匯付業務涉及的當事人有四個:付款人(匯款人remmitter)、收款人(payee或beneficiary)、匯出行(remittingbank)和匯入行(payingbank)。其中付款人(通常為進口人)與匯出行(委託匯出匯款的銀行)之間訂有合約關系,匯出行與匯入行(匯出行的代理行)之間訂有代理合約關系。在辦理匯付業務時,需要由匯款人向匯出行填交匯款申請書,匯出行有義務根據匯款申請書的指示向匯入行發出付款書;匯入行收到會計示委託書後,有義務向收款人(通常為出口人)解付貨款。但匯出行和匯行對不屬於自身過失而造成的損失(如付款委託書在郵遞途中遺失或延誤等致使收款人無法或遲期收到貨款)不承擔責任,而且匯出對匯入行工作上的過失也不承擔責任。b、托收(collection)托收 是出口人在貨物裝運後,開具以進口方為付款人的匯款人的匯票(隨附或不隨付貨運單據),委託出口地銀行通過它在進口地的分行或代理行代進口人收取貨款一種結算方式。屬於商業信用,採用的是逆匯法。托收方式的當事人有委託人、托收行、代收行和付款人。委託人(principal),即開出匯票委託銀行向國外付款人代收貨款的人,也稱為出票人(drawer),通常為出口人;托收行(remitting bank)即接受出口人的委託代為收款的出口地銀行;代收行(collecting bank),即接受託收行的委託代付款人收取貨款的進口地銀行;付款人(payer或drawee),匯票上的付款人即托收的付付款人,通常為進口人。上述當事人中,委託人與托收行之間、托收行與代收行之間都是委託代理關系,付款人與代收行之間則不存在任何法律關系,付款人是根據買賣合同付款的。所以,委託人能否收到貨款,完全視進口人的信譽好壞,代收行與托收行均不承擔責任。在辦理托收業務時,委託人要向托收行遞交一份托收委託書,在該委託書中人出各種指示,托收行以至代收行均按照委託的指示向付款人代收貨款。C、銀行保證函銀行保證函(banker's letter of guarantee),簡寫為L/G),又稱銀行保證書、銀行保函、或簡稱保函,它是指銀行應委託人的申請向受益人開立的一種書面憑證,保證申請人按規定履行合同,否則由銀行負責償付債款。D、各種結算方式的結合使用在國際貿易業務中,一筆交易的貨款結算,可以只使用一種結算方式(通常如此),也可根據需要,例如不同的交易商品,不同的交易對象,不同的交易做法,將兩種以上的結算方式結合使用,或有利於促成交易,或有利於安全及時收匯,或有利於妥善處理付匯。常見的不同結算使用的形式有:信用證與匯付結合、信用證與托收結合、匯付與銀行保函或信用證結合a、信用證與匯付結合這是指一筆交易的貨款,部分用信用證方式支付,余額用匯付方式結算。這種結算方式的結合形式常用於允許其交貨數量有一定機動幅度的某些初級產品的交易。對此,經雙方同意,信用證規定憑裝運單據先付發票金額或在貨物發運前預付金額若干成,余額待貨到目的地(港)後或經再檢驗的實際數量用匯付方式支付。使用這種結合形式,必須首先訂明採用的是何種信用證和何種匯付方式以及按信用證支付金額的比例。

6、外貿結算方式有哪幾種

【法律分析】:最常見的就這三種方式:匯款:「匯款」也叫「匯付」——付款人(進口商)通過銀行採用某種支付工具將貨款交付給收款人(出口商)的結算方式。付款方通過銀行將款項轉交付款方,共有四個當事人:匯款人、收款人、匯出行、匯入行。匯款分為三種方式:分別為電匯、信匯和票匯。托收:托收(委託收款)——出口商通過本地銀行委託進口地銀行代為收款的一種方式。托收屬於商業信用,銀行辦理托收業務時,既沒有檢查貨運單據正確與否或是否完整的義務,也沒有承擔付款人必須付款的責任。托收涉及四個主要當事人,即委託人、付款人、托收行和代收行。同樣托收可分為光票托收和跟單托收兩種方式。信用證:信用證是一種銀行開立的有條件的承諾付款的書面文件,信用證是指由銀行(開證行)依照(申請人的)要求和指示或自己主動,在符合信用證條款的條件下,憑規定單據向第三者(受益人)或其指定方進行付款的書面文件。從性質上講,信用證結算首先是一種銀行信用,開證銀行以自己的信用作為付款保證。開證銀行保證當受益人在信用證規定的期限內提交符合信用證條款的單據時履行付款義務。這與匯款、托收結算方式的商業信用性質不同,因而比匯款、托收結算收款更有保障。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法》
第三十二條 在對外貿易經營活動中,不得違反有關反壟斷的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實施壟斷行為。在對外貿易經營活動中實施壟斷行為,危害市場公平競爭的,依照有關反壟斷的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處理。有前款違法行為,並危害對外貿易秩序的,國務院對外貿易主管部門可以採取必要的措施消除危害。
第三十三條 在對外貿易經營活動中,不得實施以不正當的低價銷售商品、串通投標、發布虛假廣告、進行商業賄賂等不正當競爭行為。在對外貿易經營活動中實施不正當競爭行為的,依照有關反不正當競爭的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處理。有前款違法行為,並危害對外貿易秩序的,國務院對外貿易主管部門可以採取禁止該經營者有關貨物、技術進出口等措施消除危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