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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貿公司出國補助

發布時間: 2023-05-08 01:56:35

1、上海企業出國參展的政府補貼有么?怎麼申請?有官方網站么?

出國參加展覽會的步驟
由於涉及到展品出口、兌換外匯等問題,一般來說,企業要出國參加展覽會必須由經國家批準的有出展權的主辦單位來組織。目前,全國有200家這樣的主辦單位,包括貿促會系統(地方分會與行業分會)、各地經貿委、大型外貿工貿總公司、大型商會等。一般企業可通過這些主辦單位的全年組展計劃,了解可出國參加的展覽會概況,並要向這些單位交納一定費用。
參加出國展覽要注意些什麼
1.企業選擇展覽會應和自身的營銷、出口目標結合起來。一般來說,參加專業性的大型、有影響的展覽會要比綜合性的博覽會效果好些。
2.由於現代專業展覽業細分化程度越來越高,企業參加時,展品應注意和展覽會的主題相一致。
3.參展人員應為懂外語的業務人員,以利於談判。
4.將樣品、貨單及宣傳材料准備齊全,以取得更好的展示與貿易效果。
出國展覽對企業有什麼要求?
必須有進出口經營權的企業才能參加出國展覽。
出國參展該如何辦理手續和簽證
作為一家要去國外參加展覽會的企業,如何辦理相關人員的出國手續和簽證自然是他們非常關心的問題。鑒於我國政府目前對出入境管理還相對比較嚴格。展覽行業的行政審批制度依然存在,參展人員如何辦理出國手續還需要依據其所持有的護照類型來決定:
私人護照
私人護照外觀顏色為紫紅色,正面寫有「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字樣,由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及其在各地的派駐機構簽發,通常有效期為5年,我國公民申請此類護照通常比較方便。由申請人在其戶口所在地的出入境管理部門申請(從9月1日起,北京,上海等城市的居民僅憑借身份證,戶口本就可以按需申頷護照,有些地區的公民需要提供其所在單位開具的同意涵或國外邀請人出具的邀請函,作為打算出國參展的人員,可以請國外客戶幫助出具邀請函以辦理私人護照),申請人在提交材料後通常會在兩周後得到護照。
私人護照持有者申請簽證相對手續較為簡便。大致程序如下:
拿到博覽會正式邀請函→撥打使館
簽證約電話,預約時間→在簽證當天帶齊材料按時到達使館面試→取簽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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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過程中,參展人員需要了解以下幾點:
1.博覽會正式邀請函由中國組團方統一向博覽會索要,並在參展人員向組團方交齊費用後下發,參展人員也可要求國外客戶幫助其出具邀請函,但簽證風險相對較大。
2.有些國家使領館需要預約簽證時間,如美國,德國等,有些國家則不需要,如英國等,參展人員可以自行安排時間前去面試。但約簽證時通常需要提供申請人護照號,姓名,出生日期,簽證約電話不需要申請人親自撥打。需要注意的是,有些國家在簽證高峰時段很難撥通電話,需要連續撥打。德國,美國等到熱點國家在每年年底及七八月份為簽證高峰期,申請人預約的簽證時間可能為其預約時間後30天,故請提前預約,以免延誤展覽會。
3.通常持私人護照的簽證申請者應在其所在領區的使領館與簽證官面試(各國使領館規定),許多國家在中國的使領館通常設在北京、上海、廣州三地。也有些國家不接受本人預約,如日本,必須要求申請人將材料送至指定簽證代辦機構,由其統一辦理。
4.有些國家對在一段時間內去過該國的申請人提供免面談服務,由申請人將其申請材料送交中信實業銀行,德國工商大會等代辦機構。
5.有些國家要求申請人在面試當天以現金形式交納簽證費,也有些國家需提前交納到指定代收銀行,如美國需提前交納中信實業銀行。
6.有些國家在申請人面試結束後1小時內即可將頒發簽證,如美國,也有些國家需要一周後頒發簽證,如德國,義大利,申請人可以委託他人代取簽證。
7.申請人面試時,通常需要攜帶以下材料(特指如參展之類的商務簽證):填寫完整的簽證表,護照,博覽會主辦方出具的正本邀請函,博覽會參展攤位證明,博覽會參展攤位費發票,申請人所在單位出具的經濟擔保函,申請人名片,身份證及戶口本原件,復印件,結婚證書,在職證明等,申請人所在單位營業執照復印件,信用證明以及所從事的商務活動的證明文件,申請人曾去過其他國家並回國的簽證頁的復印件,申請人所擁有的財產照片,例如:住房,汽車等(如有),申請人銀行存款證明及國際信用卡等。
因公普通護照
因公普通護照外觀顏色為棕色,正面寫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因公普通護照」字樣,由外交部及其在各地人民政府外辦簽發,通常有效期為2年或3年,因我國政府目前對因公出國管理較嚴,許多私營及民營企業的參展人員尚未具備申領因公普通護照的資格,故參展人員應先向其單位所在地的人民政府外事辦公室咨詢自身企業是否具備申領因公普通護照的資格。若具有該資格,則可以按照因公護照的手續申請簽證。
因公護照持有者申請簽證相對手續較為繁瑣,大致程序如下:組團單位下發出國任務通知書及出國任務批件———參展單位在當地政府及相關部門辦理出國任務確認件及政審手續———辦好後將材料交至當地政府外辦或組團方———由當地政府外辦或組團方統一送簽—由當地政府外辦或組團方統一取簽證。
需要注意的是,因為主要出展國家都是分領區受理簽證,各領區的簽證需要由申請人委託當地人民政府外辦送簽。
出國辦展覽秘籍(3)
財政部:出國展覽經費支出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出國展覽經費支出的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根據財政預算管理改革的精神和《外交支出經費管理暫行辦法》、《關於臨時出國人員費用開支標准和管理辦法的規定》,結合出國辦展的實際情況,特製定本辦法。
第二條 出國展覽經費是指由中央財政核撥,以中國政府或部門的名義組織出國參加世界博覽會或其他國際展覽開支的專項業務經費。
第三條 出國展覽經費必須按規定用途,專款專用,不得擠占和挪用;不得用於本辦法規定范圍以外的支出。
第二章 財政補助的出國展覽類型和經費支出內容
第四條 財政補助的出國展覽類型:
一、展示中國改革開放取得成就、體現政府行為的展覽,如世界博覽會等;
二、為配合外交工作的開展,在未建交國家及外交關系不穩定國家舉辦的展覽;
三、為配合國家外貿市場多元化發展戰略,開拓國外新興市場而舉辦的展覽;
四、為配合國家產業發展政策的需要,開拓高科技產品國外市場而舉辦的展覽。
對市場已趨成熟的專業性博覽會和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展覽,原則上採用市場運作的方式辦展,財政不再補助。
第五條 出國展覽經費支出內容:
一、展覽組織人員費用,即展覽組織人員在國外發生的膳費、宿費、公雜費(含市內交通費)和城市間旅費等;
二、展館費,即展館租金、展館水電費、通訊聯絡費、衛生安全費、租用花草費等;
三、展台(攤位)施工費,即展覽道具製作、租賃費、展台搭建施工費、設計圖紙費、圖片製作費、音像設備租賃費等;
四、展品運輸費,即展品倉儲、報關、運輸、保險等費用;
五、廣告宣傳費,即在媒體刊登廣告、製作宣傳資料、舉辦記者招待會及其他宣傳活動所發生的費用;
六、展品費,即參加成就展性質的世界博覽會、展覽會,必須由組織單位購買、製作展品而發生的費用;
七、其他費用,指由於工作需要臨時僱傭翻譯、主辦必要的宴請等開支的費用和其他不可預見的費用。
第三章 出國展覽項目的立項與審批
第六條 組織展覽單位應根據我國外交、外經貿工作及國家產業政策的需要並考慮國家財政承受能力,本著「統籌兼顧、保證重點」的原則,需提前1年,制定下年度出國展覽計劃(項目),經外交部、外經貿部、財政部會簽後,報國務院審批。
第七條 以中國政府名義參加世界博覽會等大型國際展覽項目,需提前3年作為特殊項目單獨立項,經外交部、外經貿部、財政部會簽後,報國務院審批。
第八條 配備展團人員應體現精簡、效能的原則。出國展覽組織人員配備計劃由展覽業務部門和人事部門根據工作需要共同確定,經財務部門審核後報本單位領導審批;企業參展人員由出展業務部門確定,經費由參展企業自行負擔。
第四章 出國展覽費用預算的編報
第九條 單位財務部門和展覽業務部門,應根據國務院批準的年度出國展覽工作計劃(項目)和有關費用標准,按照編制部門預算的要求,共同編制年度出國展覽經費總預算,並連同本單位年度收支預算,一並報財政部審批。
出國展覽經費預算應全面、客觀、真實、准確,不得隨意估列。
第十條 組織展覽單位應根據財政部批復的出國展覽年度預算,重新編制各展團具體出國展覽經費預算,並報財政部備案。
第十一條 展團原則上應配備專職會計人員,負責展覽項目的國外經費預算編制、經費支出管理及回國報賬等財務工作。
第十二條 展團出國前,會計與出展業務人員應根據本展團年度預算,共同編制詳細的出國展覽費用預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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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條 出國展團費用預算,按以下原則編制:
一、展團組織人員費用。按實際批準的人員數量、境外天數和財政部規定的因公臨時出國費用開支標准進行計算;
二、展館費。根據不同國家和地區的實際情況,採取多種途徑爭取優惠價格;
三、展台(攤位)施工費。根據展覽會的具體情況,採取公開招標的方式確定施工單位,簽訂施工合同,嚴格工程成本核算;
四、展品運輸費。通過公開招標的方式,選擇實力強、信譽好、價格合理的運輸公司;
五、廣告宣傳費。根據展覽會的不同性質和需要,選擇宣傳效果好、影響力大、價格合理的宣傳方式;
六、其他費用。本著勤儉節約的原則,實事求是地編制預算。展館租金、展台施工費、展品運輸費以及廣告宣傳費預算,均需以正式簽定的合同或協議為依據編制。
第十四條 展團的國外費用預算,經展團領導、展覽業務部門負責人及財務部門審核後,報單位領導審批。
第五章 展團費用支出的管理
第十五條 展團會計出國前憑批準的費用預算到財務部門辦理領款手續。
第十六條 展團領導和會計要對各項費用支出嚴格把關,確保展覽經費合理使用。各項費用支出必須嚴格按展團預算及合同執行。
第十七條 各項費用支出應以原始發票作為報銷依據,發票應用中文註明業務內容、數量、金額等相關內容並有經辦人簽字。金額較大的開支要由團長簽字。如遇有特殊情況不能取得原始單據,應由經辦人填寫支出證明單,註明日期、用途、數量和金額等內容,由經辦人、證明人簽字並報展團領導批准後,方可報銷。
第十八條 展團要嚴格控制宴請的次數和人數,確因工作需要進行的宴請,應按照財政部規定的標准,扣減參加宴請人員的伙食費(早餐按伙食包干標準的20%、午餐和晚餐按伙食包干標準的40%扣減)。
第十九條 因特殊情況而造成超過預算的支出,由經辦人寫出說明,並經展團領導和展覽業務部門領導簽字後方可報銷。個人理發、洗衣、配眼鏡、遊玩門票、照像洗像、長途電話等費用,一律不予報銷。
第二十條 展團會計應做到賬目日清日結,根據原始單據填制記賬憑單,同時登記明細賬試算平衡。及時清點現金,做到賬實相符。
第二十一條 展團會計在國外期間要及時對往來款項進行清理,回國前要將暫存款、暫付款結清,個別未清賬款要將單據留底,回國後交財務部門處理。
第二十二條 展團會計應在回國後3日內交回展團結余經費,並在7日內辦理報賬。
第二十三條 單位財會部門對出國展團各項經費開支按照預算和有關規定嚴格審核,對展團開支超過預算范圍和標準的,應責成有關人員寫出書面超支原因和情況,由展團領導簽字後報本單位領導審批。
第二十四條 財務部門對每個展團的經費支出要進行專項核算,如有結余,可作為調劑資金使用;各個展團經費支出,原則上不得突破該展團的經費預算,確因特殊情況突破的,經財務部門審核,單位領導批准後,可在本單位展覽經費總預算中調劑安排。
第六章 出國展覽經費決算與監督考核
第二十五條 年度終了,財務部門要編制展覽經費決算,對展覽經費預算執行情況進行全面的分析總結,提出改進展覽經費支出管理的意見和措施。年度展覽經費如有結余,應結轉下年專項使用。出國展覽經費決算應連同本單位年度財務收支決算,一並報財政部審批。
第二十六條 單位要建立出國展覽經費內部稽核制度,對內部稽核工作的職責內容方法和要求進行明確規定,以保證科學有效地對憑證、賬簿、報表進行審核,對決算進行內部審計。
第二十七條 建立出國展覽信息反饋和效益考核制度。每一展覽結束後,展覽業務部門應對展出效果進行量化統計和全面客觀評估,對重點展覽、重點參展企業要跟蹤問效。每一年度結束後,應對全年出展情況進行認真總結。
第二十八條 向參展企業收取的攤位費,其收入和使用按照財政部有關外事服務收入管理的規定辦理,並在預、決算中加以說明。
第二十九條 財政部在加強日常財務監督檢查工作的基礎上,結合決算批復工作,對資金的使用情況進行全面檢查、審核,發現不符合財經法規的,有權予以糾正,情節嚴重的按照有關規定進行嚴肅處理。
第三十條 本辦法由財政部負責解釋。
第三十一條 本辦法自2001年1月1日起施行。
出國辦展覽秘籍(4)
出國展覽品進出境報關
一、申報。
為舉辦出國展覽(銷)會而籌集的展品出口時,組織出國展覽(銷)的單位持下列單證向出境地海關申報:
(1)歸口審批部門的批件;
(2)展品清單一式二份;
(3)如由外貿、工貿公司主辦又屬實行許可證管理的商品,須提交出口貨物許可證;非外貿單位主辦的,不論是否屬實行許可證管理的商品,則一律須提交該證;
(4)出口貨物報關單一式三份;
(5)運輸單據。
展品從境外復運入境時,組織出國展覽(銷)的單位持下列單證向入境地海關申報:
(1)展品清單一式二份,註明原出境日期、地點、運輸工具名稱、展出國家或地區,以及在國外展出期間對展品的出售、贈送、放棄、消耗或留給我駐外機構使用等處理情況;
(2)運輸單據;
(3)《進口貨物報關單》一式三份。
二、海關查驗放行。
上述出口展品和復運回國展品清單,經出入境地海關檢查後予以驗放。其中需要將復運回國的展品運至其所在地海關辦理手續的,由入境地海關核准,將清單註明後,一份寄給組織出國展覽單位所在地的海關,以便辦理核銷工作,也可按照「海關監管貨物」辦理轉關運輸手續。
〖說明〗
(1)展品如明確為在國外銷售的,又屬於應征出口稅的,由海關征稅放行。如未明確,而在國外發生銷售,則在其餘展品復運回國時,予以補征。
(2)組織出國展覽(銷)的單位,進口在國外展出期間購買、接受的物品、樣品及其他資料,則須按海關規定,另行包裝並開列清單,向入境地海關申報進口。對購買的物品,除供工作人員在國外集體使用的食宿用具外,還須交驗國家外經貿部的批准文件,由海關征稅或者免稅後驗放。
出國辦展覽秘籍(5)
展覽會的章程與海關對展覽品的監管辦法
盡地了解有關展在國的展覽章程和展覽品的監管辦法,是辦好展覽、取得理想效果的重要條件。一個展覽會的章程,對展覽各方面的事宜均有明確的規定。如第10次大阪國際博覽會的一般規程,包括了下述29個方面:
1.名稱 2.目的 3.主持單位 4.支持 5.贊助 6.會期 7.會場 8.展出者及展品 9.展覽場地種類及其基本設施 10.展覽場地租費 11.展覽小間的申請和合同 12.展覽小間之申請與合同的取消與失效 13.小間的分配 14.展品搬入與撤出 15.展示 16.實演 17.試銷 18.展品的安全保護 19.展覽場所的原狀恢復 20.供電、電話、供水與排水 21.入場 22.各種經費的負擔及結算 23.展覽宣傳 24.展出者名錄 25.事故防止與事故責任 26.照像與臨摹 27.會期的變更與中止 28.規則的細則 29.規則程序的變更 為使讀者比較實際的了解,特從中選摘八條,都是出展中常要遇到的。
介紹於後: 展品:A:展品是展出者生產或經營的製品。 B:類似如下的東西禁止展出。 武器、槍、刀、劍類,引火,爆發性或放射性危險物,劇毒物,麻葯,有可能侵害工業所有權的東西進口或禁止銷售品。另外,主辦者認為有礙於展覽會舉辦的物品。 C:保護工業所有權 有關申請工業所有權以前的發明方案的展品,根據另定的手續,受到特許法第30條3項等的保護(國內)。
試銷小間:一小間9平方米(3mX3m),安排為單排或雙排,可在試銷小間試銷的商品,於新產品及未介紹品等。其細則按另定的試銷特別章程辦理。 展出:展出者利用所分配的的小間,可以設置為取得展品效果所必要的展覽設備、裝飾、各種標志等。這些設施以離床面高2.70米為限,其細則另定。
實際表演:(1)展品實際表演,要考慮到對人體、財物的安全與其它展出者是否有影響;(2)主辦者認為有必要時,進行為謀求安全的處理,而限製表演或使其停止。 試銷:展出者在所分配的展覽小間內,不能把展品或其它物品在展覽會期間以轉讓的條件銷售。不過,按有關規定條款可以在特定的場所試銷商品。 照像、攝像及臨摹: 沒有展出者或主辦者的同意,不能對展品物進行攝影、監摹、測定取型等。
展品的安全保護:(1)主辦者應由負責的管理人員管理整個展館,以保證安全.(2)展品的保護系統由展出者負責。主辦者對偷盜、丟失、火災、操作及在展覽場所里發生的其他事故,不賠償其損失。(3)展出者對搬進館內的貨物,在運輸及展覽期間要投保,並請採取適當的保護措施。 展覽場所的原狀恢復: 展出者在會場內工作時,原則上在展品撤除期間內完全恢復,所謂恢復,並非原樣不動,如因在會期內不能進行恢復,而由主辦者代辦時,其恢復所需之費用由展出者負擔。

2、出國出差補助標准

這個問題沒有統一的標准,因為差旅費標准存在單位和職別以及級別的差異:

1、每個單位到國外出差的標準是不一樣的,而且和你所處的職位相關

2、我建議你直接詢問貴公司相關部門差旅費報銷的規定

3、該規定一般可以在公司內OA系統查到,當然你也可以詢問公司財務室或者人力資源部的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