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外貿的一般流程是什麼?
外貿出口流程一般分五步完成,下面對每一步進行詳細分解。
第一步,簽訂外貿合同之前之後的工作
1.簽訂外貿合同之前的業務調研和業務關系建立。.
與異國商人做買賣,由於語言和地域空間上的局限,使得我們要承擔更大的風險,特別是資信風險,此外還有對進口地區法律,風土人情的不了解和運輸航線長等諸多因素都將大大增加不確定因素的發生,從而使風險成本成倍增加.因此,出口調查工作顯得尤為重要.我們在做外貿業務之前一定要對出口地市場做一番詳細調查,弄清楚進口商的底細和當地市場的行情,以及航運路線和碼頭的情況.知己知彼百戰不殆.不打無准備的仗.
配合以我們對外商情況的了解去談判,去簽外貿合同,我們的主動性會明顯增加.
然而,一筆業務的成交往往需要供求雙方經過口頭或書面數回合甚至十數回合的詢盤、發盤、還盤,並以最終的接受或確認接受而終止.這些回合之間的往來文件組成了外貿合同的基本條款.然而哪些重要條款是需要我們在簽訂外貿合同之前反復斟酌的呢?這主要有品名、數量、包裝、價格、裝運、支付、保險七項:
a.品名
品名的選擇也有學問,不同品名徵收不同的關稅。品名選擇的好,可以合理地避稅。比如冷凍薯條,我們可以用薯製品代替它,也可以用冷凍蔬菜替代它,以至於我們可以選擇一個關稅較低的品名。
b.數量
數量條款需要注意單位的使用和不同產品溢短裝機動幅度.
c.包裝
要結合工廠的實際經驗和客戶的要求。
d.價格
價格應該是買賣雙方共同關注的焦點.對於出口商來說恰當的報價很重要,不能胡亂報價,這就要掌握一個原則:」不能遺漏費用的計算」.
出口報價通常使用FOB,CFR,CIF這三種報價。對外報價時,應該按如下步驟進行:明確價格構成,確定成本,費用和利潤的計算,然後將各部分合理匯總。
FOB:成本+國內費用+預期利潤
CFR:成本+國內費用+預期利潤+出口運費
CIF:成本+國內費用+預期利潤+出口運費+出口保險費
·核算成本
實際成本=進貨成本--退稅金額(註:退稅金額=進貨成本/(1+增值稅率)X退稅率)
·核算費用
(1)國內費用=包裝費+(運雜費+商檢費+報關費+港雜費+其他費用)+進貨總價X貸款利率/12X貸款月份
(2)銀行手續費=報價X手續費率
(3)客戶傭金=報價X傭金比率
(4)出口運費
(5)出口保險費=報價X110%X保險費率
·核算利潤(利潤=報價X預期利潤率)
關於FOBC3報價的核算:
明佣:FOBC3報價=實際成本+國內費用+客戶傭金+銀行手續費+預期利潤
暗佣:傭金不算在合同價之內.
e.裝運
要注意問題:
(1)船齡
(2)及時發送裝船通知,特別是在FOB,CFR條件下.裝船通知要嚴格按照信用證要求製作(如果是信用證業務).
f.付款
目前國際貿易主要採用三類付款方式:電匯,信用證和托收
·電匯
又分為交貨前電匯和交貨後電匯.
交貨前電匯,主要作為定金,預付款等
交貨後電匯,交貨完成後,電匯全部或部分余額貨款以完成付款.
·信用證
目前信用證一般採用不可撤銷、保兌、跟單信用證.
信用證業務較為復雜,一般套用已有格式根據具體情況稍加改動.在外貿合同簽訂之後,一定要立即敦促進口商嚴格按照合同條款及時合理開立有效信用證.
一拿到有效信用證就立刻備貨或與工廠簽訂國內購貨合同;如果公司出現資金短缺且條件符合,可以拿著有效信用證到銀行打包放款,或者在取得全部信用證規定的單據後向銀行申請出口押匯.
·托收
包括D/A承兌交單,D/P付款交單.在D/P項下還有遠期付款交單,
在遠期付款交單項下還有信託業務,即進口商憑信託收據從銀行獲得貨運單據,代表銀行去碼頭提貨.
g.保險
需要注意的問題:
(1)保險險種和費率,
(2)保賠地點,
(3)保險金額,視不同情況而定,一般為合同金額的110%投保.
(4)保險日期,應至少為裝船期的前一天或等於裝船日.
2.外貿合同的簽訂後的崔證、審證、改證.
崔證、審證、改證
外貿合同簽訂之後,應立即催促買方嚴格按照合同條款開立有效信用證。接到到買方開來的信用證之後立即組織審證,看看信用證是否符合合同條款,是否有我方做不到的條款,是否附有軟條款陷進等。在收到信用證以後,應立即作如下的檢查:
a.買賣雙方公司的名號和地址寫法是不是和發票上列印的公司名號和地址寫法完全一樣?
b.信用證提到的付款保證是否符合受益人的要求?信用證的款項對嗎?
c.信用證的金額總數應與合同相吻合並包括該合同的全部應付費用。
d.付款的條件是否符合要求?除非對某些特定的國家或某些特定的進口商,出口商通常要求即期付款。在遠期信用證條件下,匯票的期限應與合同中所規定的一致。有一種信用證要求開立遠期匯票,但卻可即期支付,這種信用證被稱為「假遠期信用證」,其對受益人所起的作用與即期信用證是一樣的。
e.信用證提到的貿易條款是否符合受益人原先提出的要求?
f.是否趕得上在有效期和貨運單據限期內把各項單據送交銀行?
g.能提供所需的貨運單據嗎?
h.有關保險的規定是否與銷售合同條款一致?超過銷售合同中規定投保范圍的任何費用應由申請人負擔。投保金額。絕大多數信用證要求按CIF
發票金額的110%投保。
i.貨物說明(包括免費附送的物品)、數量和其他各項寫對了嗎?
如果按上述各條目檢查的時候發現有任何遺漏或差錯,那麼應該就下列各點立即做出決定,採取必要的措施:
—能不能更改計劃或單據內容來相應配合?
—是不是應該要求買方修改信用證,修改費用應該由哪一方支付?
若有疑問,可向本單位的聯系銀行或通知行咨詢。但有一點請記住:只有申請人和受益人及有關銀行共同同意,才有權決定修改。
第二步,備貨,托運,報檢
#備貨
1.跟工廠簽訂供貨合同.
2.對供貨質量要根據我方要求嚴格控制.
3.頭程運輸問題,
即從工廠到碼頭的運輸.如果這一段運輸安排不妥善將是一個費用發生點.特別是在以FOB條件成交的情況下,需要提前與指定船公司取得聯系.書面確認好所有費用.最好在合同簽訂之前安排這些事情.如果不能與指定船公司達成書面文件,可與買家協商更換船公司.
#商檢
報檢工作一般由工廠來安排,`
報檢程序:
報驗-交商檢費-商檢局抽樣化驗或技術鑒定-獲得商檢換證憑單-換取出境貨物通關單-(簽發品質證書,如果需要)
報檢所需單據:
報檢委託書、報驗單、發票、箱單、合同和信用證復本、其他證書
#托運
報檢的同時安排托運,向貨運代理發送海運委託書安排租船訂艙.
注意提前與貨運代理取得聯系,安排頭程運輸,使得每個工作環節緊扣,節省時間和費用.同時准備付給船公司運費的外匯,以及時取得提單.
第三步,報關裝船
報關工作一般由貨運代理來完成.
報關程序:報關程序:申報-查驗-征稅-放行-結關
報關所需提供的單據:
1.出口貨物報關單(蓋公司章和法人章)
2.裝貨單或運單(蓋長條章)
3.商業法票(蓋長條章)
4.出口收匯核銷單(要記下核銷單號)
5.代理報關委託書(代理報關時用)
(前五項為代理報關時必須單據)
6.購貨合同(不用商檢或採用電子換單的商檢不用提交)
7.各類許可證
8.海關認為必要時應交驗的外貿合同,產地證,和其他有關證明(如保單,信用證復本,商檢通關單等.)
第四步,結匯收款
付完運費後,就能從船公司或貨運代理那兒獲得正本海運提單,核銷單(退稅聯),報關單(退稅證明聯).
拿到提單後,根據不同的付款方式,可以將以下單據直接寄給國外進口商或送交相關銀行:
1.正本提單
2.商業法票
3.箱單
4.原產地證明
5.保險單
6.其他要求單據
一般情況下,寄給國外客戶的文件抬頭非出口人的,出口人要給文件背書.(蓋長條章即可)
#交貨前電匯
將發票和核銷單提交銀行結匯,獲得銀行出具的出口收匯核銷單,以後憑以退稅.
再直接將正本提單,發票,箱單,原產地證證明書,保險單等寄給客戶清關提貨.這是最安全的收匯方式.
#交貨後電匯
出口商將正本提單,發票,箱單,產地證,保險單等寄給客戶清關提貨,提完貨,進口商電匯款.出口商收到外匯款項之後,拿著發票和核銷單去銀行結匯.獲得銀行出具的出口收匯核銷單,以後憑以退稅.這是最不安全的收匯方式.
#信用證付款
在信用證業務項下(特別是遠期信用證),拿到正本提單後,如果資金出現短缺,可以拿著提單和信用證規定的單據去銀行押匯,或者直接去銀行議付.
一般情況下(根據信用證規定)需提交的單據:
發票,
箱單,
提單,
產地證,
許可證,
跟單匯票,
其他可能還需要受益人證明等.
把上述信用證規定的單據送交銀行議付(議付行一般都是通知行),
或者寄全套單據給開證行,——議付行審核通過,議付墊款——議付行再把單據寄往開證行——開證行審核通過後付款.開證行的付款是終極付款,沒有追索權.
#托收(薯條業務)
是賣方憑以匯票和/或其他單據委託當地銀行轉托進口地銀行向買方收款的結算方式.主要有D/A,
D/P兩種.托收屬於商業信用,對買賣雙方都有較大的風險,但較之於直接匯款風險還是較小的.但總的來說,托收對賣方不利.因為賣方的貨物出運後,付款主動權在買方手裡.
一旦價格下跌,匯率波動買方就有可能拒絕付款贖單.因此非資信好的客戶,托收慎用.要做好充分的調查研究.
操作流程:
賣方提交單據和匯票給受託行,受託行轉托進口地往來行作為收款行,進口地收款行根據托收委託書向買方發出進口待收贖單通知書,
買方確認,到期付款或承兌付款,代收行通知出口地托收行款已收訖,托收行付款給賣方.
對於遠期付款交單D/Paftersight,銀行還可以獨立地憑信託收據(TrustReceipt)把單據提前借給進口商去提貨,但此時,貨物所有權仍歸銀行所有.在沒有出口商授權的情款下,代收行承擔信託風險,否則,由出口商承擔.
第五步,核銷退稅
#核銷
銀行收到錢後,通知出口人結匯,並出具出口收匯核銷單專用聯.出口企業拿著以下文件:
1.銀行出具的出口收匯核銷單專用聯
2.外匯管理局的出口收匯核銷單
3.出口收匯報關單證明聯
4.商業法票
5.核銷報告表
去外匯管理局核銷,在銀行出具的出口收匯核銷單專用聯,出口收匯報關單證明聯上加蓋」已核銷」印章.
#退稅
去國稅局退稅需要提交的文件:
1.報關單(出口退稅證明聯)
2.出口商業法票
3.結匯水單或收貨通知書(銀行出具的出口收匯核銷單專用聯)
4.產品征稅證明(檄款書)
5.出口收匯已核銷證明(出口收匯核銷單退稅專用聯)
6.進貨增殖稅發票抵扣聯
7.於出口退稅有關的資料
2、外貿出單流程是什麼?
1.接單:XX公司貿易部在接到客戶訂單後,須將客戶訂單轉化為公司內部訂單;
2.訂單評審:XX公司貿易部負責組織公司生產部、產品部及品檢部相關人員對客戶訂單進行評審,主要評審事項包括產品功能和質量要求、生產能力、包裝要求以及交貨日期等;
3.簽訂銷售合同:XX公司貿易部根據訂單報價製作銷售合同,由客戶首先簽字蓋章回傳後,再由公司領導簽字後加蓋公章;
4.編制出口計劃:XX公司貿易部根據公司生產部編制的生產計劃制定出口計劃,生產部如果變更生產計劃,須及時通知公司貿易部,以便貿易部及時與客戶溝通出口計劃變更情況;
5.訂單跟蹤:XX公司貿易部在編制完出口計劃後,需積極跟蹤生產部門的生產狀況以確保貨物按時、准確地發出。如果遇到不能按時交貨狀況,須將信息及時反饋給客戶並做出相應調整;
6.訂倉:在與公司生產部溝通確認交貨日期後,貿易部應在交貨日期前5日內根據核算的貨物數量以及體積,製作訂倉委託單並轉到貿易策劃室處安排訂倉准備事宜。如果要取消訂倉,需要在拖貨日期前2天內通知相應貨代及貿易策劃室及時安排相關事宜(如核銷單、清此代理報關委託書、通關單等的蘆睜准備和辦理等)。一般情況下,定倉分為如下兩種情況:
a)指定貨代:一般適用於FOB價格條款以及部分CIF條款下貨物。若為指定貨代,則XX公司貿易部需事先與客戶進行溝通,確認指定貨代詳細信息,並轉貿易策劃室進行備案統計;
b)自訂貨代:一般適用於CIF價格條款下貨物。貨代由貿易策劃室根據市場以及服務價格等選擇決定,貿易策劃室負責通知XX公司其所選定貨代具體情況;
7.貨物出運:XX公司貿易部根據所定貨櫃尺寸以及貨物實際情況編排托盤清單,並將該清單轉交生產部落實。生產部在排托盤過程中發現問題須及時與貿易部進行溝通整改。發貨前,貿易部需製作出貨單,由XX公司負責人簽字後轉交倉庫管理員盤點備貨。對於出口貨物需報檢的,貿易部還需提前准備報檢產品對應裝箱單、發票和合同以便在貨物出口報關前辦理好通關單;
8.報關:XX公司貿易部根據實際發貨數量編制、准備報關單據(發票、裝箱單、報關單等)後轉交貿易策劃室,加蓋XX公司報關章、業務章、簽名章後統一進行報關;
9.開票:報關完成後,XX公司貿易部將蓋章報關發票陪正歲轉交公司財務人員開立出口貨物銷售統一發票;
10.准備議付資料:貨物發運後,XX公司貿易部根據相關數據以及客戶要求確認提單,並著手准備客戶要求的提單、原產地證、發票、裝箱單、重量單、保險單等相關議付資料;
11.交單:貿易策劃室負責收集整理公司所有議付單據,統一進行審核後,將根據付款條款及要求將交易所寄出或進行銀行交單;
12.收款:根據銷售合同之付款條款和期限,XX公司貿易部應及時跟蹤貨款回收狀況以確保後續工作的有效運行。如客房未按規定時間付款公司貿易部須及時報告主管上級;
13.核銷:貿易策劃室在貨物出口後,負責跟蹤查詢各單口岸電子信息、報關單的退回以及交單工作,並將口岸電子信息以及報關單的出口退稅聯轉交XX公司財務室准備辦理退稅手續。按照國家相關法規定,公司報關單退單期限一般為3個月。XX公司貿易部根據回款和退單情況,在核銷系統上將相關核銷數據匹配後轉交貿易策劃室統一到外匯局辦理核銷手續,公司核銷期限一般為3-6個月;
14.退稅:核銷完成後,貿易策劃室負責將出口收匯核銷單出口退稅專用聯轉交XX公司財務室辦理退稅,完成整個貨物出口流程。
3、外貿的基本流程是什麼?
一般流程
1.外貿洽談前期,製作形式發票用於報價、交易參考或客戶申請進口許可等。
2.交易確認以後,製作外貿合同。
3.准備交貨的時候,製作商業發票、裝箱單、核銷單、報關單,申請商檢通關單等報關出口。
4.報關後海關退返核銷單、報關單的收匯聯與核銷聯等。
5.交貨付運後,得到提單(有時是直接做電放提單)。
6.如果付款方式是信用證等方式付款, 需要製作、申辦、整理客戶所需的全套單據,如發票、裝箱單、商檢證、產地證、受益人證明等等以收取貨款。
7.憑收匯銀行水單、核銷單、報關單核銷聯等辦理核銷與退稅。
(3)外貿訂單後的流程擴展資料:
方式
1 對等貿易:買方承擔向賣方購買同等價值商品或勞務。
2 展賣:在本國舉辦和參加國外舉辦的各種國際性博覽會或集市,集中一段時間進行進出口貿易。
3 加工貿易:來料加工、來件裝配、來樣加工,被稱為「三來貿易」
4 補償貿易:我方先以賒購的形式,從國外進口機器設備和技術等,待投產後,用所生產的產品和勞務償還貸款的本金和利息。補償貿易和加工貿易結合,通常稱為「三來一補」。
5 技術貿易:技術轉讓、技術引進。
要求:
「五要求」說起來共十個字,操作的時候難度還是不小的,如果真的做到了這十個字,就說明你的制單水平爐火純青、無人能比了。
1.正確/准確(CORRECTNESS)。正確是所有單證工作的前提,要求製作的單據應首先滿足單單、單證一致,其次各種單據應符合國際貿易慣例、各國/行業法律和規則的要求,第三單據還應與所代表的貨物無出入。
2.完整(COMPLETENESS)。從某種意義上講主要指一筆業務所涉及全部單據的完整性。可從以下幾方面理解:第一、內容完整;第二、份數上完整;第三、種類的完整。憑單據買賣的合同/信用證都會明確要求出口方需提交哪些單據、提交幾份、有無正副本要求、需否背書及應在單據上標明的內容,所有這些都必須得到滿足。
3.及時(INTIME;PUNCTUALITY)指單據製作不遲延。具體可以這樣理解:及時制單、及時審單、及時交單、及時收匯。
製作單據是個復雜的工程,多數單據由出口方完成,有些需要相關部門配合完成;審核應齊抓共管,這樣就可以保證在規定的時間內把全部合格單據向有關方面提交,及時交單肯定意味著能及時收匯,及時收匯意味著又一個良性業務環節的開始。
4.簡明(CONCISENESS)指所製作的單據簡單、明了。UCP500規定,「為了防止混淆和誤解,銀行應勸阻在信用證或其任何修改書中加註過多的細節內容」,有關專家也指出,單據中不應出現與單據本身無關的內容。
5.整潔(TIDINESS)指單據應清楚、干凈、美觀、大方,單據的格式設計合理、內容排列主次分明、重點內容醒目突出。不應出現塗抹現象,應盡量避免或減少加簽修改。
4、接外貿訂單的流程是怎樣的?
首先是本行業各專業展會的主頁。
各大黃頁。
歐洲很多企業都有在黃頁上刊登自己公司信息的習慣,這點有點類似國內的中國電信出版的那種電話簿,這里說的黃頁是網上的。黃頁上一般沒有公司的E-MAIL的信息,這就需要你將黃頁上查到的客戶信息再到搜索引擎上相關更加詳細的信息,比如在google上輸入ABC spa這個公司的名稱,從而找到聯系人和E-MAIL地址之類的信息了。
搜索引擎。
google大家都用最多,所以我們需要一些變化。第一個變化就是要多用各個國家本地的搜索引擎。比如在中國,可能你用百度搜索的信息比在谷歌搜索的資料還要全。比如你用同樣的關鍵詞在一個義大利本國的搜索引擎和在google上搜索的結果肯定都不一樣
國內各網站資源。
我主要推薦世界買家網,福步論壇和阿里巴巴中文網站。
最後就是注冊免費的B2B網站。
以上四點提到的都是教你如何主動出擊尋找客戶,在B2B網站上注冊企業以及產品信息那就是一個間接的提升公司產品暴光率,從而讓客戶主動來聯系我們的措施了。
5、請教前輩們客戶下單後該走的外貿流程?
外貿下單後走的流程是很復雜的。
一、業務審批:
業務部收到訂單後,首先做出業務審核表。按「出口合同審核表」的項目如實填寫,盡可能將各種預計費用都列明。合同審批需附上客人訂單傳真件,與工廠的收購合同。
審核表要由業務員簽名,部門經理審批,再交管理部人員審核後才能執行。如金額較大的,或有預付款和傭金等條款的,要經公司總經理審批。合同審批之後,將PO製成銷售訂單,交給部門進程員跟進。
二、落實付款方式(信用證)
比較常用的國際付款方式有三種,即匯付付款方式、托收付款方式和信用證付款方式。
1.如果是T/T付款的客戶,要確認定金已經到賬。TT付款方式是以外匯現金方式結算,由客戶將款項匯至公司指定的外匯銀行賬號內,可以要求貨到後一定期限內匯款。
2.如果是放帳的客戶,或通過銀行D/P,D/A等方式收匯等,需經理確認。
3.如果是L/C付款的客戶,通常是在交貨期前1個月確認L/C已經收到,收到L/C後業務員和單證員應分別審查信用證,檢查是否存在錯誤,交貨期能否保障,及其他可能的問題,如有問題應立即請客戶改證。
這里著重介紹信用證付款方式,落實信用證通常包括催證、審證、改證三項內容:
1、催開信用證,如果在出口合同中買賣雙方約定採用信用證方式,買方應嚴格按照合同的規定按時開立信用證,這是賣方履約的前提。但在實際業務中,有時國外進口商在市場發生變化或資金發生短缺的情況時,往往會拖延開證。對此為保證按時履行合同,我方有必要在適當的時候,提醒對方按合同規定開立信用證,催促對方迅速辦理開證手續。特別是大宗商品交易或買方要求而特製的商品交易,更應結合備貨情況及時進行催證。必要時,也可請我駐外機構或中國銀行協助代為催證。
2、審核信用證,要著重審核信用證中的裝運條款.
信用證是一種銀行信用的保證文件,但銀行的信用保證是以受益人提交的單據符合信用證條款為條件的,所以,開證銀行的資信、信用證的各項內容,都關系著收匯的安全。為了確保收匯安全,收到國外客戶通過銀行開立的信用證後,應立即對其進行認真的核對和審查。信用證是依據合同開立的,信用證的內容與合同條款應該一致。但是在實際操作中,往往會出現開立的信用證條款與合同規定不符,為確保收匯和合同的順利執行,銀行及出口企業收到國外客戶通過銀行開立的信用證後,應立即對其進行認真的核對和審查。銀行著重審核開證行的資信能力、付款責任、索匯路線等方面的內容。出口商則著重審核信用證內容與買賣合同是否一致。出口方在收到信用證後,應認真審核信用證的中的有關條款,如裝運期、裝運港、目的港、結匯日期等等,尤其應注意某些特殊條款,如是否可分批裝運,是否可以轉船等等,要根據貨物出運前的實際情況決定對信用證中的有關運輸條款是否接受、修改或拒絕。
3、修改信用證,是對已經開立的信用證中的某些條款進行修改的行為。信用證的修改可以是開證申請人提出,也可以由受益人提出。
在實際業務中,出口企業在對信用證進行了全面細致的審核以後,當發現問題時,通常還應區別問題的性質進行處理,有的還須同銀行、運輸、保險、檢驗等有關部門取得聯系共同研究後,方能作出適當妥善的決策。一般說來,凡是屬於不符合我國對外貿易方針政策,影響合同履行和收匯安全的問題,必須要求國外客戶通過開證行修改,並堅持在收到銀行修改信用證通知書認可後才可裝運貨物;對於可改可不改的,或經過適當努力可以做到的,則可酌情處理,或不作修改,按信用證規定辦理。
在一份信用證中有多處條款需要修改的情形是常見的。對此,應做到一次向開證人提出,否則,不僅增加雙方的手續和費用,而且對外影響也不好。其次,對於收到的任何信用證修改通知書,都要認真進行審核,如發現修改內容有誤或我方不能同意的,我方有權拒絕接受,但應及時作出拒絕修改的通知送交通知行,以免影響合同的順利履行。
為防止作偽,便於受益人全面履行信用證條款所規定的義務,信用證的修改通知書應通過原證的通知行轉遞或通知。如由開證人或開證行徑自寄來的,應提請原證通知行證實。
對於可接受或已表示接受的信用證修改書,應立即將其與原
證附在一起,並註明修改次數,這樣可防止使用時與原證脫節,造成信用證條款不全,影響及時和安全收匯。
三、下達生產通知/備貨:
備貨,是出口公司根據合同或信用證規定,向廠家或倉儲部門下達訂單,要求其按訂單對貨物進行清點、核對、加工整理等。業務部在確定交貨期後,滿足上述情況可下達生產通知,通知工廠按時生產:
備貨的主要核對內容如下:
1、貨物品質、規格,應按合同的要求核實。
2、貨物數量:保證滿足合同或信用證對數量的要求。
3、備貨時間:應根據信用證規定,結合船期安排,以利於船貨銜。
四、包裝/刷口麥
根據貨物的不同,來選擇包裝形式(如:紙箱、木箱、編織袋等)。不同的包裝形式其包裝要求也有所不同。
1、一般出口包裝標准:根據貿易出口通用的標准進行包裝。
2、特殊出口包裝標准:根據客戶的特殊要求進行出口貨物包裝。
3、貨物的包裝和口麥頭(運輸標志):應進行認真檢查核實,使之符合信用證的規定。五、驗貨
1、在交貨期前一周,要通知公司驗貨員驗貨。
2、如果客戶要自己或指定驗貨人員來驗貨的,要在交貨期一周前,約客戶查貨並將查貨日期告知計劃部。
3、如果客戶指定由第三方驗貨公司或公正行等驗貨的,要在交貨期兩周前與驗貨公司聯系,預約驗貨時間,確保在交貨期前安排好時間。確定後將驗貨時間通知工廠。
六、制備基本文件:
按照PO以及工廠提供的裝箱資料,製作出口合同,出口商業發票,裝箱單等文件(應由業務跟單員製作,交給單證員)。
七、商檢/報驗:
辦好申請報驗和領證工作.凡列入商檢機構規定的「種類表」中的商品以及根據信用證貿易合同規定由中國進出口商品檢驗局檢驗出證的商品,均需在出口報關前填寫「出口檢驗申請書」申請商檢.在貨物備齊以後,就應向商檢局申請檢驗,只有取得商檢局發給的合格檢驗
證書,海關才准放行,凡檢驗不合格的貨物,一律不準出口。
應注意在給工廠下訂單時要說明商檢要求.提供出口合同,發票等商檢所需資料。而且要通知工廠將來產品的出口口岸,便於工廠辦理商檢。應在發貨一周之前拿到商檢換證憑單/條。
八、租船訂倉和配載
1、如果跟客戶簽訂的合同是FOB CHINA條款,通常客戶會指定運輸代理公司或船公司。應盡早與貨代聯系,告知發貨意向,了解將要安排的出口口岸,船期等情況,確認工廠的交貨能否早於開船期至少一周以前,以及船期能否達到客人要求的交貨期。應在交貨期兩周之前向貨運公司發出書面定倉通知(SHIPPING ORDER),通常在開船一周前可拿到定倉紙。
2、如果是由賣方支付運費,應盡早向貨運公司或船公司咨詢船期,運價,開船口岸等。經比較,選擇價格優惠,信譽好,船期合適的船公司,並告訴業務員通告給客戶。開船前兩周書面定倉,程序同上。
3、如果貨物不夠一個櫃,需走散貨時,向貨代公司定散貨倉位。拿到入倉紙時,還要了解截關時間,入倉報關要求等內容。
4、向運輸公司定倉時,一定要傳真書面定倉紙,註明所定船期,櫃型及數量,目的港等內容,以避免差錯。
5、查看船期表,填寫出口貨物托運單。即可向貨運代理辦理委託訂艙手續。
6、貨運代理根據貨主的具體要求按航線分類整理後,及時向船公司或其代理訂艙。當船公司或其代理簽出裝貨單,定艙工作即告完成,就意味著托運人和承運人之間的運輸合同已經締結。
九、投保
貨物訂妥艙位後,屬賣方保險的,即可辦理貨物運輸險的投保手續。在履行CIF出口合同時,賣方在裝船之前,應按照買賣合同或信用證的規定及時辦理投保手續。出口商品的投保一般都是逐筆辦理的,在投保時,應將貨物名稱、保額、運輸路線、投保險別等一一列明。保險公司接受投保後,即簽發保險單或保險憑證。
通常雙方在簽定《購貨合同》中已事先約定運輸保險的相關事項。常見的保險有海洋貨物運輸保險、陸空郵貨運輸保險等。其中,海洋運輸貨物保險條款所承保的險別,分為基本險別和附加險別兩類:
(1)基本險別有平安險(Free from Paricular Average-F.P.A)、水漬險(With Average or With Particular Average-W.A or W.P.A)和一切險(All Risk-A.R.)三種。
(2)附加險別。附加險別有一般附加險和特別附加險兩種類型。
十、安排拖櫃
1、貨物做好並驗貨通過後,委託拖車公司提櫃,裝櫃。拖車公司應選擇安全可靠,價格合理的公司簽定協議長期合作,以確保安全及准時。
要給拖車公司傳真以下資料:定倉確認書/放櫃紙,船公司,定倉號,拖櫃委託書,註明裝櫃時間,櫃型及數量,裝櫃地址,報關行,及裝船口岸等。如果有驗貨公司看裝櫃,要專門聲明,不能晚到。並要求回傳一份上櫃資料,列明櫃號、車牌號、司機及聯系電話等。
2、傳真一份裝車資料給工廠,列明上櫃時間、櫃型、訂倉號、訂單號、車牌號以及司機聯系電話。
3、要求工廠在貨櫃離開工廠後盡快傳真一份裝貨通知給業務部,列明貨櫃離廠時間、實際裝貨數量等,並記裝箱號碼和封條號碼作為提單的資料。要求工廠裝櫃後一定要記住上封條。
十一、集中港區
洽妥船舶或艙位後,貨方應在規定的時間內將符合裝船條件的出口貨物發送到港區內的指定的倉庫或貨場,以便順利裝船作業。
當船舶到港,裝貨計劃確定後,按照港區進貨通知並在規定的期限內,由托運人辦妥集運手續,將出口貨物及時運至港區集中,等待裝船,做到批次清,件數清,標志清。要特別注意與港區,船公司以及有關的運輸公司或鐵路保持密切聯系.
向港區集中時,應按照卸貨港的先後和貨物積載順序發貨,以便按先後次序裝船。對出口大宗貨物,可聯系港區提前發貨。有船邊現裝條件的貨物,也可按照裝船時間將貨物直生的問題。裝貨完畢,理貨組長要與船方大副共同簽署收貨單,交與托運人。監裝人員對一級危險品、重大件、貴重品、特種商品和駁船來貨的船邊接卸直裝工作,要隨時掌握情況,防止接卸和裝船脫節。
十二、發裝運通知
對合同規定需在裝船時發出裝船通知的,應及時發出,特別是由買方自辦保險的。如因賣方延遲或沒有發出裝船通知的,致使買方不能及時或沒有投保而造成的損失的,賣方應承擔責任。貨物裝船後,出口方應及時地向國外方發出「裝運通知」及相關證明,以便對方准備付款、贖單、辦理進口報關和接貨手續。
裝運通知:一般是要求在開船後幾天之內, 通知客戶發貨的細節,裝船通知的內容一般有:訂單號或合同號、信用證號、數量、總值、嘜頭、包裝件數、目的港代理人、船名、航次、預計開航日和預定到達日等。
十三、支付運費
船公司為正確核收運費,在出口貨物集中港區倉庫或庫場後申請商檢機構對其衡量。凡需預付運費的出口貨物,船公司或其代理人必須在收取運費後發給托運人運費預付的提單。如屬到付運費貨物,則在提單上註明運費到付,由船公司卸港代理在收貨人提貨前向收貨人收取。
十四、收單
即獲得運輸文件
1、最遲在開船後兩天內,要將提單補料內容傳真給船運公司或貨運代理。補料要按L/C或客戶的要求來做,並給出正確的貨物數量,以及一些特殊要求等,包括要求船公司隨同提單出的船證明等。
2、督促船公司盡快出提單樣板及運費帳單。仔細核對樣本無誤後,向船公司書面確認提單內容。如果提單需客戶確認的,要先傳真提單樣板給客戶,得到確認後再要求船公司出正本。
3、及時支付運雜費,付款後通知船公司及時取得提單等運輸文件。支付運費應做登記。
裝船完畢,由船長或大副根據裝貨的實際情況簽發大副收據,將大副簽發的收貨單交原發貨單位,出口企業可以憑此單據向船公司或其代理人換取海運提單。
1.提單是出口商辦理完出口通關手續、海關放行後,由外運公司簽出、供進口商提貨、結匯所用單據。
2.所簽提單根據信用證所提要求份數簽發,一般是三份。出口商留二份,辦理退稅等業務,一份寄給進口商用來辦理提貨等手續。
3.進行海運貨物時,進口商必須持正本提單、箱單、發票來提取貨物。(須由出口商將正本提單、箱單、發票寄給進口商。)
十五、制單結匯
交單指出口人(信用證的受益人)在信用證到期前和交單期限內向指定銀行提交符合信用證條款規定的單據。這些單據經銀行確認無誤後,根據信用證規定的付匯條件,由銀行辦理出口結匯。
貨物裝運後,進出口公司即應按照信用證的規定繕制和備妥各種單據,包括匯票、出口發票、運輸單據和保險單以及其它合同或信用證規定的所需結匯單證單據。在信用證規定的交單有效期內,將各種單據和必要的憑證送交指定的銀行辦理要求付款、承兌或議付手續,並在收到貨款後向銀行進行結匯。我國出口結匯的辦法有3種:收妥結匯、押匯和定期結匯。
(1)採用L/C收匯的,應在規定的交單時間內,備齊全部單證,並嚴格審單,確保沒有錯誤,才交銀行議付。
(2)採用T/T收匯的,在取得提單後馬上傳真提單給客人付款,確認收到餘款後再將提單正本及其他文件寄給客人。
(3)如果T/T收匯的,要求收全款才能做櫃的,要等收款後再安排拖櫃。拿到提單後可立即寄正本提單給客戶。
*由於電子化的高速發展,電匯(TELEGRAPHIC TRANSFER(T/T))、票匯(DEMAND DRAFT(D/D))、信匯(MAIL TRANDFER(M/T))等方式,現在匯款主要使用電匯方式
*在我國出口業務中,使用議付信用證比較多。對於這種信用證的出口結匯辦法,主要有三種:「收妥結匯」、「定期結匯」和「買單結匯」。
「收妥結匯」,又稱「先收後結」,是指議付行收到受益人提交的單據,經審核確認與信用證條款的規定相符後,將單據寄給國外付款行索匯,等付款行將外匯劃給議付行後,議付行再按當日外匯牌價結算成人民幣交付給受益人。
「定期結匯」是指議付行在收到受益人提交的單據經審核無誤後,將單據寄給國外銀行索償,並自交單日起事先規定期限內將貨款外匯結算成人民幣貸記受益人帳戶或交付給受益人。
「買單結匯」,又稱出口押匯或議付,是指議付行在審核單據後確認受益人所交單據符合信用證條款規定的情況下,按信用證的條款買入受益人的匯票和/或單據,按照票面金額扣除從議付日到估計收到票款之日的利息,將凈數按議付日人民幣市場匯價折算成人民幣,付給信用證的受益人。
十六、業務登記:
每單出口業務在完成後要及時做登記,包括 電腦登記及書面登記,便於以後查詢,統計等。
二十五.文件存檔:
所有的文件包括PO、L/C和議付文件必須留存一整套以備查用。
6、外貿出口流程步驟
外貿出口流程具體如下:1、報價在國際貿易中一般是由產品的詢價、報價作為貿易的開始。2、訂貨(簽約)貿易雙方就報價達成意向後,買方企業正式訂貨並就一些相關事項與賣方企業進行協商,雙方協商認可後,需要簽訂《購貨合同》。3、付款方式比較常用的國際付款方式有三種,即信用證付款方式、電匯付款方式和直接付款方式。4、備貨備貨在整個貿易流程中,起到舉足輕重的重要地位,須按照合同逐一落實。5、包裝可以根據貨物的不同,來選擇包裝形式(如:紙箱、木箱、編織袋等)。不同的包裝形式其包裝要求也有所不同。
一、開展邊民互市貿易應符合以下條件:
1、互市地點應設在陸路、界河邊境線附近;
2、互市地點應由邊境省、自治區人民政府批准;
3、邊民互市貿易區(點)應有明確的界線;
4、邊民互市貿易區(點)的海關監管設施符合海關要求。
二、邊民互市貿易的監督:
1、對具備封閉條件並與對方國家連接的邊民互市場所,對方居民攜帶物品進境時,應向駐區監管的海關申報並接受海關監管。
2、對當地未設海關機構的,省、自治區政府可商直屬海關委託地方有關部門代管,地方政府應加強管理,並制定實施細則商海關同意後實施,海關應給予指導並會同當地政府不定期檢查管理情況。
3、各級海關要加強對邊民互市貿易的管理,嚴厲打擊利用邊民互市貿易進行走私違法的活動。對違反《海關法》規定的,海關按照《海關法》和《海關行政處罰實施細則》進行處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法》
第十八條 國際貨物運輸代理企業應當遵循安全、迅速、准確、節省 、方便的經營方針,為進出口貨物的收貨人、發貨人提供服務。
第十九條 國際貨物運輸代理企業,必須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確定收費 標准,並在其營業地點予以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