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國際貿易—磋商
寫書的人沒有實踐經驗,所以才等出這樣脫離實際的問題——跟單信用證統一慣例中根本就不承認「立即」、「馬上」、「盡快」這樣的詞彙,且裝運期限應該是一個具體的日期,比如最遲裝運期2012.12.31,如果受益人遲於這個日期裝運,那麼開證行可以判定受益人交單不符。而「立即」、「馬上」等等諸如此類的模糊概念,開證行如何判斷是否交單相符?而且實際開出的信用證絕對不會這樣開立,起碼是有一個確定的具體日期,比如信用證是2012.12.20開出,那麼,該信用證的最遲裝運期可以定為2012.12.23。
還是就事兒論事兒吧——如果在實際操作中,如果a公司向做這筆生意,可以要求b公司修改信用證的最遲裝運期到發盤約定的時間。如果不想做這筆生意,那麼,拒絕和退證是有道理的——因為,b公司的答復改變了a公司的發盤,所以算是還盤,而a公司未作答復等於沒有接受,所以和他不成立,因此,b公司在合同不成立的情況下開來信用證,a公司可以不接受。
2、國際貿易磋商英文談判對話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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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外貿業務談判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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