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什麼是對外貿易政策?對外貿易政策由哪些內容構成
一、對外貿易政策:
對外貿易政策是指一國政府根據本國的政治經濟利益和發展目標而制定的在一定時期內的進出口貿易活動的准則。它集中體現為一國在一定時期內對進出口貿易所實行的法律、規章、條例及措施等。它既是一國總經濟政策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又是一國對外政策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
二、對外貿易政策的內容構成包括:
1、對外貿易總政策;
2、進出口商品政策;
3、對外貿易國別政策。
三、對外貿易政策的目的:
1、促進經濟發展與穩定。
①促進生產力的發展;
②實現經濟增長;
③達到外部均衡;
④穩定經濟,加強適應能力。
2、加強和完善經濟體制。
經濟體制不同,貿易政策隨之不同。科學的外貿政策,能促進一個國家積極參與經濟全球化,同時又能加強和完善市場經濟體制。
3、獲取良好的國際經濟與政治環境。
貿易政策在調整、改善、鞏固國與國之間經濟與政治關系方面起著重要作用。
2、國際貿易政策都有哪些
3、國際貿易政策的構成包括
從對外貿易政策的內部構成看應包括三個層次:
1、對外貿易總政策,其中包括進口總政策和出口總政策
這是根據本國國民經濟的總體情況,本國在世界舞台上所處的經濟和政治地位,本國的經濟發展戰略和本國產品在世界市場上的競爭能力以及本國的資源、產業結構等情況,制定的在一個較長時期內實行的對外貿易基本政策。
2、對外貿易國別(或地區)政策
這是根據對外貿易總政策及世界經濟政治形勢,本國與不同國別(或地區)的經濟政治關系,分別制定的適應特定國家(或地區)的對外貿易政策。
3、對外貿易具體政策,又稱進出口商品政策
這是在對外貿易總政策的基礎上,根據不同產業的發展需要,不同商品在國內外的需求和供應情況以及在世界市場上的競爭能力,分別制定的適用於不同產業或不同類別商品的對外貿易政策。
對外貿易政策的制定,一般反映本國統治階級的利益和意志。在資本主義國家,占統治地位的資產階級內部,一般存在著若干不同的利益集團。在一定時期,某一集團在政治上占上風,則該國的對外貿易政策就反映這個集團的利益和意志,主要為這個集團服務。因此,在資本主義國家的不同利益集團之間常在此問題上發生爭吵。
一個國家對外貿易政策的制定,一般是由該國的立法機構進行。在資本主義國家是由其議會直接通過貿易法案,或由議會授權總統或政府制訂、頒布有關的法令或規章,如進出口商品關稅的提高或降低、進出口商品的限額、是否實行許可證制、商品檢驗規章以及與外國簽訂貿易協定等。
對外貿易政策在制定以前,立法機構一般要征詢各大企業集團的意見。大企業主也必然通過各種方式,包括通過其組織──企業主協會或商會向立法機構提出建議,施加影響。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法》第五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根據平等互利的原則,促進和發展同其他國家和地區的貿易關系,締結或者參加關稅同盟協定、自由貿易區協定等區域經濟貿易協定,參加區域經濟組織。
4、國家與國家之間 為什麼要進行貿易?
1、對外貿易國別(地區)政策,是整個外貿政策的組成部分,制定和執行止確的國別(地區)貿易政策,對—個國家外貿政策的實施起積極的推動作用。
2、外貿國別(地區)政策與外交國別政策是相輔相成、相互配合和密切相聯系的。外交政策從政治上處理國與國之叫關系的政策,其本身包含著處理經濟貿易關系的政策內容,而對外貿易別國(地區)政策,由主要著眼於從經濟角度處理雙邊或多邊憶的關系問題。因此,外貿國別(地區)政策是體現和貫徹外交政策的一個重要內容。
3、外貿國別(地區)政策十分注重雙邊性和多邊性。雙邊性指根據我國實際情況和貿易對象國家(地區)的外貿政策、措施,制訂相應的國別(地區)政策措施。
多邊性則是指—國對另一國家或地區的貿易政策,有時會對第三國產生影響,並引起第三方的反應,因此,制定國別(地區)貿易政策時,既要考慮到對方可能採取的相應政策,也要考慮第三方的反應,還要考慮同有關的國際法、國際貿易慣例及國際多邊貿易協定相適應。
4、國別(地區)貿易政策具有較為確定的適用范圍,僅適用於特定的國家或地區間的雙邊或多邊貿易領域;常常是外交上使用的一項重要的政策工具。
(4)對外貿易國別政策擴展資料:
對外貿易國別政策是根據國家外交政策的需要,在對外經濟貿易活動中,在不同的歷史時期,對不同國家或地區採取不同的貿易方針、政策和方式。
《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法》表明,我國根據平等互利的原則,促進和發展同其他國家和地區的貿易關系。
這表明,我國在對外貿易方面根據所締結或參加的國際條約、協定,給予其他締約方、參加方或者根據互惠、對等原則給予我方最惠國待遇、國民待遇。「最惠國待遇」是指一千國家給予我國或者其國民的待遇不低於或者少於現時或者將來給予經濟第三國或者其國民的待遇。
「國民待遇」是指一個國家給予我國國民的待遇和給予本國國民的待遇一樣,即在同樣的條件下,我國國民所享受的權利和所承擔的義務同本國國民相同。
5、論述中國的對外貿易政策及其改革
對外貿易政策有自由與保護之分,縱觀各國對外貿易政策的歷史,基本上都經歷了由保護到自由再到保護的過程。中國外貿政策的發展演變過程也始自保護貿易政策。隨著經濟的發展和國際經濟環境的不斷變化,中國對外貿易政策在不同的經濟發展階段存在不同的特點,理論依據也在不斷地更新,具體的貿易措施在不斷改進和完善,對外貿易的國別和區域政策開始逐漸得到重視。
一、建國後改革開放之前的國家統制型的封閉式保護貿易政策(1949-1978年)
1949年9月通過的政協會議共同綱領規定,中國對外貿易政策是「實行對外貿易的管制,並採用保護貿易政策」,明確指出中國對外貿易政策的保護傾向。同時,由於發達資本主義國家對中國的經濟封鎖和禁運政策,使得自力更生和自給自足成為中國發展經濟的指導思想。在社會主義計劃經濟體制下,中國選擇了在資金短缺的經濟中優先發展重工業的工業化戰略,使對外貿易成為調劑餘缺的手段,對外貿易政策的目標就是換取進口必要機器設備所必須的外匯,基本上忽略了對外貿易的效率原則。
在這個階段,中國執行的是國家統制型的封閉式保護貿易政策。具體而言,在對外貿易體制上建立了傳統的「高度集中、獨家經營、政企合一」的形式,完全由政府來取代市場進行資源配置;在政府的對外貿易管理手段上,基本以行政計劃為主,主要靠計劃和數量限制來直接干預進出口,不參與世界性的貿易組織,很少進行雙邊經濟貿易合作(除了早期與蘇東國家之間的經濟來往);同時對外貿易的目的主要是創匯,為滿足必須的進口對外匯的需求,而採取人民幣幣值高估以及外匯管制的匯率政策(從中國對外貿易的數據來分析,人民幣幣值高估實際上鼓勵了進口,抑制了出口,導致建國後20年中出現進口贏利,出口虧損的局面)。
在對外貿易戰略方面,中國此時基本上採取的是「進口替代」戰略。在1960年之前選擇的進口替代行業基本上是重工業,這與中國當時的工業化戰略是相輔相成的,隨後才開始有計劃地引進部分基礎工業。但是,與拉美國家的經歷相同,完全的進口替代政策也導致國際收支狀況日益惡化,外匯收不抵支;引進的技術和設備消化吸收不良;企業缺乏發展的動力,即使是先進技術設備的引進,一段時間後,又成為落後。
在此階段,政府也採取進行進出口管制、徵收關稅、海關監管和商品檢驗等具體的貿易措施。制訂關稅政策的目的是「保護國家生產」和增加財政收入,保護國家生產就是用較高的關稅稅率加重進口商品的成本,以保護中國已有一定基礎的手工業和輕工業產品以及其它新興工業產品的正常生產和發展,不致遭受外來商品的競爭。
二、改革開放後有計劃商品經濟體制下的國家統制型的開放式保護貿易政策(1978-1992年)
1978年12月,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明確了對外貿易在中國經濟發展中的戰略地位和指導思想。由於經濟體制從嚴格計劃經濟體制轉向商品經濟體制,使得中國對外貿易政策開始變化。這一階段對外貿易政策的主要標志有兩個,一是1982年1月黨中央書記處會議,它為對外經濟工作確定了理論基礎和指導思想;二是1986年「七五」計劃的公開發表,為對外貿易戰略設計了明確的藍圖。此外,中國在1986年7月正式向關貿總協定(GATT)遞交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制度備忘錄》,提請恢復中國在GATT的創始締約國地位。
根據外貿體制改革的力度,可以把這一階段區分為1978-1987年、1988-1992年兩個時期。前一時期是改革初期,對外貿易體制改革主要體現在下放對外貿易經營權,開始工貿結合的試點,簡化對外貿易計劃的內容,並實行出口承包經營責任制度。後一時期的對外貿易體制改革的重點則體現在外匯管制制度的放寬、出口退稅政策的實行、進出口協調服務機制的建立、開始鼓勵發展加工貿易。
對外貿易政策著重體現在獎出限入的政策上:(1)採取出口導向戰略,鼓勵和扶持出口型的產業,並進口相應的技術設備,實施物資分配、稅收和利率等優惠,組建出口生產體系;實行外匯留成和復匯率制度;限制外資企業商品的內銷;開始實行出口退稅制度;建立進出口協調服務機制等一系列措施。(2)實施較嚴格的傳統進口限制措施,通過關稅、進口許可證、外匯管制、進口商品分類經營管理、國營貿易等措施實施進口限制。(3)鼓勵吸收外國直接投資的政策,鼓勵利用兩種資源、兩個市場和引進先進技術。
比較優勢理論逐漸成為中國開展對外貿易的理論基礎。中國對外貿易國別結構和進出口的商品結構明顯地體現了這一點。中國出口的主要是勞動密集型產品,進口的主要是資本和技術密集型的產品。與改革開放前相比,這一階段的對外貿易政策更注重獎出與限入的結合,實行的是有條件的、動態的貿易保護手段,因此稱此階段的對外貿易政策為國家統制下的開放型保護貿易政策。
三、入世前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下的有貿易自由化傾向的保護貿易政策(1992-2001年)
1992年10月後中國進入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階段,對外貿易政策開始進行廣泛的改革。
中國在進口限制方面的改革包括:(1)對關稅政策進行調整,1992年1月1日採用了按照《國際商品名稱和編碼協調制度》調整的關稅稅則,並降低了225個稅目的進口稅率。其後進行多次的關稅下調,到1996年中國的關稅總水平已經下降到23%。(2)減少、規范非關稅措施,包括進口外匯體制的改革,實行單一的有管理的浮動匯率制度,大量取消配額許可證和進口控制措施,配額的分配也轉向公開招標和規范化分配製度。(3)依據GATT/WTO的規則對中國的涉外法律體系進行完善,其中包括建立了大量的技術法規、反傾銷條例等。
在出口促進方面的改革包括:(1)繼續執行出口退稅政策;(2)成立中國進出口銀行,扶持企業的對外出口;(3)採取有管理的浮動匯率制度;(4)成立各類商會和協會,並積極組織和參與國際性貿易博覽會和展覽會等;(5)大力發展出口援助等。
在這個階段,中國政府幹預對外貿易的目的盡管與改革開放前不同,但是依然受到古典重商主義觀念的影響,奉行「順差就是成績,順差就是目的」的「順差至上」的重商主義思想,不遺餘力地從事賠本出口創匯。這種觀點應該說沒有脫離中國的傳統經濟思想——「未雨綢繆」、「防患於未然」等保守的觀念。但是,長期的越來越大的貿易順差雖然給中國帶來了某種程度的「放心」,也為中國「創造」了越來越多的貿易摩擦。
這10年中,中國參與國際分工和國際貿易的基本指導理論實際上就是比較優勢理論,而且從靜態比較優勢理論開始向動態比較優勢理論轉移。根據靜態比較優勢理論,或者說是外生比較優勢,中國是勞動力豐裕的國家,有數字表明,中國勞動力的年均工資大約為1371美元,是美國勞動力年均工資的2.2%。所以中國大力發展勞動力密集型產業,並鼓勵出口勞動力密集型產品。自1996年開始中國的機電產品出口取代了傳統的紡織品成為最主要的出口產品,表面上看中國已經走出了勞動力密集型產品的出口這個圈子。但是,因為90年代全球經濟增長,以及經濟全球化和跨國公司的全球生產鏈的轉移,使得中國成為全球生產中的一環,跨國公司進入中國主要進行的資源配置就是利用中國的廉價勞動力。這里所說的廉價勞動力不等同於簡單勞動力,它包括跨國公司廉價地在中國僱傭高級技術人員和知識人員。這一點表現在兩點上:一是中國的出口貿易方式主要是以加工貿易、代工貿易為主,二是三資企業出口比重逐年在上升。
四、入世後中國對外貿易政策的走向(2001年以後)
2001年12月中國正式成為世界貿易組織成員,為履行入世的承諾,以及適應新的國際經濟環境,中國的對外貿易政策出現了大幅度的調整。對外貿易政策目標已經成為:促進對外貿易發展,構造有利於經濟均衡發展的產業結構,實現產業的持續升級,推動中國經濟在適度內外均衡基礎之上高速發展。由中國對外貿易商品結構、國別結構以及所處的國內外政治經濟關系,決定著對外貿易政策的取向。
自1996年開始,機電產品的出口就已經占據中國對外貿易商品結構的第一位,但主要的出口方式是加工貿易或代工貿易,而且三資企業在進出口總額中所佔的比重在逐年上升,再加上出口產品的附加值仍然不高,所以對外貿易政策的選擇應傾向於出口商品結構的優化,或者中國國內產業結構優化。
中國主要的貿易對象是美國、日本、歐盟、東盟和韓國,吸引的外商直接投資也主要來自這些國家或地區,因此,中國對外貿易政策必須根據這些國家或地區的政治經濟情勢的變動而有所變動。例如,在美國、日本以及歐盟對中國的匯率制度提出質疑和責難之時,為了保持國民經濟的穩定健康發展,可能從其他的對外貿易措施上進行協調。
另外,針對國際社會中區域集團化的傾向,中國在近年也開始逐漸通過雙邊和多邊磋商參與到區域經濟一體化組織之中,為中國經濟發展和對外貿易發展創造良好的周邊環境和國家環境。例如中國與東盟國家簽訂自由貿易區意向協定,積極開展湄公河流域經濟合作等等。
中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固然能夠給中國經濟發展和中國企業的成長帶來相當大的好處,但是獲得好處的同時必須付出一定的代價——也就是中國對世界貿易組織及其成員的承諾。從現有的資料和兩年的發展來看,中國議定書中有三方面的內容將對中國產生相當大的影響:第一是特別產品保障措施條款,印度和美國已經對中國使用過此條款;第二,在進行反傾銷調查等程序時,在中國入世15年內WTO成員依然可以將中國等同於非市場經濟國家看待;第三,入世後8年內每年對中國的貿易政策進行審議。
這些都意味著中國對外貿易政策會出現大幅度調整。例如農產品貿易方面的政策,中國入世議定書中規定「中國應該執行中國貨物減讓和承諾表的規定,以及本『議定書』中具體談到的農產品的那些規定。在這方面,中國不得保持或採取對農產品的任何出口補貼。中國應按『過渡期內審議機制』規定將農業部門的國有企業(不論是國家級還是地方級)與農業部門用作經辦國家壟斷貿易的其他企業之間,或者上述各企業相互之間的財務或其他轉移,做出通知。」從這些條款可以看出,中國農產品的出口補貼政策已經無法使用,根據WTO農業協定,中國對農業的扶持政策只能從國內支持上出發,或者說只能採取「綠箱措施」和「黃箱措施」。對於農產品的進口,中國已經約定關稅稅率和關稅配額,但是,根據WTO的若干例外條款——如國家安全例外、環境例外和國際收支例外等,可以採取一些臨時性的限制措施,但前提是符合WTO的例外規定。
各國制定對外貿易政策時主要考慮國內的政治經濟狀況,國際經濟環境以及各主要貿易對象國的政治經濟狀況,和本國參加的國際或區域性經濟組織的要求。對於中國來說,國家安全、可持續發展應該是考慮對外貿易政策的重要因素。由於經濟全球化的發展,中國已經成為「世界工廠」,納入了全球生產鏈、資本鏈、產品鏈的環節,中國依靠傳統的勞動力比較優勢已經不能維持長久的優勢,因為勞動力比較優勢極容易為它國取代,或被機器節約。從美國、德國、日本、韓國的經驗出發,中國對外貿易政策的指導理論應該從傳統的外生比較優勢理論轉移到內生比較優勢,從靜態比較優勢轉移到動態比較優勢。
簡而言之就是:首先,認識到比較優勢不是天生的,而是可以通過後天的培養形成的,所以政府可以採取各種措施來扶持比較優勢產業的形成;其次,比較優勢不是靜止的,而是不斷發生變化的,在整個的生命周期中,產品和技術會從知識密集型轉移到資本密集型再到勞動力密集型,所以一國在某種產品和技術的生產上是不可能永遠具備比較優勢的。這就意味著,每個國家都必須在產品和技術的創新與模仿上做文章,而且根據波特的國家競爭優勢理論可以知道,要素越是高級、專業,其帶來的競爭優勢或比較優勢就越持久,企業自身管理和競爭情況也可以帶來強大的競爭優勢。因此,中國的對外貿易政策的選擇就應該圍繞培養更持久的競爭優勢或比較優勢,換句話說,就是斟酌採取某些戰略性貿易政策。
自20世紀90年代以來,美國、日本、歐盟等發達國家開始從自由貿易或貿易自由化傾向逐漸轉向「公平貿易」政策的實行。所謂「公平貿易」主要是指為企業創造公平競爭的環境,必要時採取反傾銷、反補貼或保障措施等一系列的貿易救濟措施以恢復市場的可競爭性。WTO的規則在很大程度上是依照了美日歐的這些做法,因此,中國在入世之後的對外貿易政策必須加強這方面政策措施的改進與完善,防止本國產業和企業或產品在遭受類似的損害之時無法可依,在遭遇貿易對象國的指責時無以回應,當然首要的還是《反壟斷法》出台。
綜合來說,中國對外貿易政策的趨向應該是依據WTO的基本原則以及例外條款,以國內經濟發展要求為基礎,在兼顧區域經濟發展的利益上進行完善,傾向於採取開放型的公平與保護並存的貿易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