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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外貿易歸屬那個局

發布時間: 2023-04-27 14:33:54

1、商貿局是什麼部門

1.商務局是政府的一個部門,主要負責全縣的招商引資、內外貿易、商貿流通等。
      2.商務局是政府機構改革後整合而成的部門。
      3.一般包括原來的招商局、商業局、外貿局等。
      4.商務局主要職能。
      5.一、貫徹落實國家、省、市有關投資促進、國際國內經濟合作、對外開放、招商引資、內外貿易和口岸建設的發展戰略、方針、政策。
      6.制定並組織實施商務領域的規章、制度、標准和發展規劃。
      7.負責商務系統涉及世貿組織相關事務的研究、指導和服務工作。
      8.組織協調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及其他和進出口公平貿易相關的工作。
      9.組織產業損害調查,受理並調查處理招商引資、內外貿易、市場流通和飲食服務等商務投訴。
      10.深化流通體制改革,研究制定規范市場體系及流通秩序的政策,促進內外貿結合,建立健全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市場體系。
      11.監測分析市場運行和商品供求狀況。
      12.組織實施重要消費品市場流通管理。
      13.研究提出市場供求應急預案,組織培育現代物流方式,推進流通產業結構調整,促進城鄉市場共同發展。
      14.調查研究流通和飲食服務行業重大問題並提出政策性建議。
      15.負責流通領域食品安全體系建設和畜禽屠宰監管,對食鹽、酒類、成品油等重要商品的流通和飲食服務行業進行管理。
      16.負責拍賣、典當、實物租賃、舊貨流通等特殊行業流通活動的規劃、監督和管理。

2、外貿局和外經貿局的差別?

外貿局的全稱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外貿發展事務局」,主要職能是——
一、為我國企業開拓國際市場提供相關服務,促進中外企業間的雙向交流與合作,擴大我國產品在國際市場上的知名度和份額。
二、承擔中央外貿發展基金相關項目的組織評審事宜以及中國與中東歐地區企業家經貿交流資助資金項目的具體實施工作;與境外貿易促進機構和有關組織開展合作與交流;聯系「中國投資開發貿易促進中心」。
三、印製並發放《進出口企業資格證書》;組織實施部分商品進口經營資格核準的相關工作。
四、支持我國企業、產品進行國際市場的推廣活動;組織品牌商品的對外宣傳推介活動,推行品牌戰略;組織實施技術貿易、高新技術出口產品等促進活動。
五、為企業提供貿易環境方面的信息咨詢和服務,提供進出口公共信息和咨詢服務。
六、負責「中國貿易指南」的日常運營並向企業提供信息資料。
七、建立和維護外貿企業信用體系和外國常駐代表機構的資料庫;為企業提供國外合作夥伴的資信調查。
八、承擔商務部交辦的產品、市場專題調研,為外貿發展和決策提供信息支持和建議。
九、承辦以商務部名義主辦的各類官方貿易拓展活動。組織以商務部名義舉辦的非商業性境外辦展;承擔以商務部名義與地方聯合舉辦的相關交易會、洽談會等的組織實施工作;組織舉辦與進出口有關的專業培訓和研討會。
十、承辦商務部交辦的其他事項。

外經貿局是以前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在全國各個省市自治區的下屬機構的名稱。現在,外經貿部和國家經貿委的職能已並入新組建的商務部。

3、南京對外貿易是哪個部門管?

南京市商務局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內外貿、對外經濟合作、現代服務業以及糧食流通與儲備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起草相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擬訂並組織實施有關發展政策和戰略規劃;對經濟全球化、區域經濟合作、現代服務業的發展趨勢和流通體制改革進行研究,並提出對策建議。
(二)牽頭研究擬訂有關現代服務業發展的政策措施。牽頭推進相關服務業重點項目建設;引導扶持現代新興服務業態發展;研究提出相關行業標准。
(三)擬訂並組織實施法律咨詢、會計審計、工程咨詢、認證認可、信用評估、廣告等商務類服務業的年度發展計劃和相關激勵機制。
(四)擬訂全市服務貿易發展規劃;指導服務貿易領域的對外開放;擬訂並組織實施促進國際服務外包業發展和服務出口的政策和戰略規劃;推動服務外包平台建設。
(五)推進流通產業結構調整,推動現代商貿服務業和社區商業發展;提出促進商貿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建議;推動流通標准化和連鎖經營、商業特許經營、商貿物流配送等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擬訂並實施促進商務領域電子商務發展的政策、措施;負責蔬菜和副食品流通業、餐飲業、住宿業等商貿服務業的行業管理工作。
(六)擬訂全市內貿發展規劃;研究提出大宗產品批發市場規劃和城市商業網點規劃,指導商業體系建設工作;監測分析市場運行和商品供求情況,並提出調控建議;推進農村市場體系建設,開拓城鄉市場,組織實施農村現代流通網路工程。
(七)牽頭整頓和規范市場經濟秩序;組織開展商務行政綜合執法,推動商務領域信用建設;按規定對拍賣、典當、租賃、舊貨流通、二手車、汽車流通等特殊流通行業和生豬定點屠宰工作進行監督管理;指導流通領域節能降耗;指導再生資源回收,負責葯品流通行業有關管理工作。
(八)負責重要消費品市場調控和重要生產資料流通管理;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管理機制;調查分析商品價格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負責重要消費品儲備管理和市場調控的相關工作;按有關規定對成品油流通進行監督管理。
(九)貫徹執行國家糧食購銷政策;保障全市糧食供應安全,對糧食市場進行監測預警;負責地方儲備糧油管理和軍糧供應;負責糧食流通行業指導和監督檢查。
(十)負責全市商品進出口管理工作;擬訂促進外貿增長方式轉變的政策措施;負責加工貿易、機電產品進出口和機電產品國際招標、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管理工作;組織實施重要工業品、原材料和農產品(不含糧食、棉花)進出口總量計劃;規范對外貿易經營秩序,推進貿易便利化;推進國際知名品牌和出口基地建設;指導貿易促進活動和外貿促進體系建設。
(十一)執行國家對外技術貿易、進出口管制以及鼓勵技術和成套設備進出口政策;推進進出口貿易標准化,承擔涉外知識產權相關工作;依法監督全市技術引進、設備進口、國家限制出口技術的出口工作。
(十二)貫徹執行國家多雙邊(含區域、自由貿易區)經貿合作戰略和政策;代表市政府參與處理國別(地區)經貿關系中的有關事務;建立和發展與國(境)外政府經濟部門的經濟合作關系。
(十三)負責全市對外經濟合作工作;擬訂和執行促進對外經濟合作的政策措施;監督管理對外承包工程、勞務合作、境外就業等對外經濟合作業務;負責全市對外援助項目建設,接受多雙邊對我市的無償援助和贈款。
(十四)負責協調我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後過渡期內地方綜合性應對工作;承擔全市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及其他與進出口公平貿易相關工作的組織協調,建立進出口公平貿易預警機制;組織產業損害調查,指導協調產業安全應對工作;參與開展反壟斷調查。
(十五)貫徹落實國家對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和台灣地區的經貿規劃和政策;指導全市對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和台灣地區的貿易工作;組織對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和台灣地區的經濟交流和合作活動。
(十六)受市政府委託,指導市貿促會的工作。
(十七)領導商務系統黨的建設和精神文明建設;領導市委委託管理的中央在寧企業單位黨的工作;負責局機關幹部管理及直屬單位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的管理工作;督促市委、市政府重大決策在商務系統的落實,做好相關穩定工作。
(十八)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4、請問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隸屬於哪個政府部門?

原屬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經濟部
現歸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商務部管

加快轉變我國對外貿易增長方式的若干政策建議

2005-09-14 08:10 研究院商務信息部

一、營造有利於加快轉變外貿增長方式的宏觀環境

(一)進一步深化外貿體制改革

外貿體制大體上可以細分為管理體制、經營體制和促進體制三個層次。經過多年改革,我國外貿體制中的管理體制和經營體制已經基本接近國際慣例(除了外貿代理制推進較緩慢外)。但外貿促進體制比之美國、日本及歐盟等貿易大國,仍明顯存在缺陷。

從世界主要貿易大國的對外貿易促進體制情況看,其主要特點有二:一是中央和地方政府都可以實施貿易促進,但側重點和分工各有側重,具體面向企業的促進服務更多的是由地方承擔,地方政府普遍設立有官方或半官方對外貿易促進機構或中小企業開拓國際市場服務機構,為本地企業開拓國際市場提供促進服務。由於WTO要求各成員國對外貿易政策和管理要全國統一制定並統一實施,因此無論美國還是日本、歐盟國家,基本上其地方政府都沒有設立外貿行政管理部門,外貿管理事務採取由中央政府在主要地區設立直屬派駐機構的體制。二是中央政府外貿主管部門負責制定促進政策,但不直接承擔促進事務,而是由其直屬的「外設機構」(如美國貿易開發署、英國國際投資與貿易署)或相對獨立的「獨立機構」(如美國進出口銀行、日本國際協力銀行)或「半官方機構」(如日本貿易振興會、大韓貿易振興公社、香港貿發局)等促進機構組織實施。

我國目前表面上看從事貿易促進的機構不少,商務部及所屬貿易發展局等事業機構、各級外經貿管理部門、貿促系統以及進出口商會、協會都在開展貿易促進工作,但其各自的分工和職能定位是不明確甚至是交叉、混亂的。一方面使貿易促進工作不容易落實到位,另一方面又造成資源浪費。最典型的是由於中國貿促會的領導體制未理順,使其所從事的貿易促進未能與商務部的工作形成有機配合。隨著外貿管理體制的改革,目前地方外經貿部門的管理職能已經大大弱化,更多地轉向貿易促進服務,因而與地方貿促分會也存在著大量的職能重疊。

因此,下一步外貿體制改革應主要解決與貿易促進相關的行政管理體制問題。可考慮的政策思路是:

1、商務部負責制定貿易促進政策,但不承擔具體貿易促進事務。按照我國對WTO的承諾,要進一步嚴格對外貿易政策的統一制定及對外貿易管理的統一實施,地方各級政府外經貿部門無權制定涉及外貿管理包括鼓勵本地外貿發展的政策。商務部不再從事辦展、辦會、提供信息等具體的、直接面向企業或中介服務機構的促進服務。

2、商務部貿易發展局及中國貿促會、中國進出口銀行、中國信用保險公司等機構承擔需在全國范圍內實施的貿易促進服務。但商務部貿易發展局與中國貿促會的分工要進一步明確。較理想的體制是,參照世界大多數國家的做法,中國貿促會明確劃歸商務部領導或指導[1]。

............

5、外貿出口主要歸那些政府部門管

歸國家商務部監管。

商務部職責介紹:

(一)擬訂國內外貿易和國際經濟合作的發展戰略、政策,起草國內外貿易、外商投資、對外援助、對外投資和對外經濟合作的法律法規草案及制定部門規章,

提出我國經濟貿易法規之間及其與國際經貿條約、協定之間的銜接意見,研究經濟全球化、區域經濟合作、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趨勢和流通體制改革並提出建議。

(二)負責推進流通產業結構調整,指導流通企業改革、商貿服務業和社區商業發展,提出促進商貿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建議,推動流通標准化和連鎖經營、商業特許經營、物流配送、電子商務等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

(三)擬訂國內貿易發展規劃,促進城鄉市場發展,研究提出引導國內外資金投向市場體系建設的政策,指導大宗產品批發市場規劃和城市商業網點規劃、商業體系建設工作,推進農村市場體系建設,組織實施農村現代流通網路工程。

(四)承擔牽頭協調整頓和規范市場經濟秩序工作的責任,擬訂規范市場運行、流通秩序的政策,推動商務領域信用建設,指導商業信用銷售,建立市場誠信公共服務平台,按有關規定對特殊流通行業進行監督管理。

(五)承擔組織實施重要消費品市場調控和重要生產資料流通管理的責任,負責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管理機制,監測分析市場運行、商品供求狀況,調查分析商品價格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按分工負責重要消費品儲備管理和市場調控工作,按有關規定對成品油流通進行監督管理。

(六)負責制定進出口商品、加工貿易管理辦法和進出口管理商品、技術目錄,擬訂促進外貿增長方式轉變的政策措施,組織實施重要工業品、原材料和重要農產品進出口總量計劃,會同有關部門協調大宗進出口商品,指導貿易促進活動和外貿促進體系建設。

(七)擬訂並執行對外技術貿易、進出口管制以及鼓勵技術和成套設備進出口的貿易政策,推進進出口貿易標准化工作,依法監督技術引進、設備進口、國家限制出口技術的工作,依法頒發防擴散等與國家安全相關的進出口許可證件。

(八)牽頭擬訂服務貿易發展規劃並開展相關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促進服務出口和服務外包發展的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推動服務外包平台建設。

(九)擬訂我國多雙邊(含區域、自由貿易區)經貿合作戰略和政策,牽頭負責多雙邊經貿對外談判,協調談判意見並簽署和監督執行有關文件,建立多雙邊政府間經濟和貿易聯系機制並組織相關工作,處理國別(地區)經貿關系中的重要事務,管理同未建交國家的經貿活動,

根據授權代表我國政府處理與世界貿易組織的關系,牽頭承擔我國在世界貿易組織框架下的談判和貿易政策審議、爭端解決、通報咨詢等工作,負責對外經濟貿易協調工作。

(十)承擔組織協調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及其他與進出口公平貿易相關工作的責任,建立進出口公平貿易預警機制,依法實施對外貿易調查和產業損害調查,指導協調產業安全應對工作及國外對我國出口商品的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的應訴工作。

(十一)宏觀指導全國外商投資工作,擬訂外商投資政策和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依法核准外商投資企業的設立及變更事項,依法核准重大外商投資項目的合同章程及法律特別規定的重大變更事項,依法監督檢查外商投資企業執行有關法律法規規章、

合同章程的情況並協調解決有關問題,指導投資促進及外商投資企業審批工作,規范對外招商引資活動,指導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蘇州工業園區、邊境經濟合作區的有關工作。

(十二)負責對外經濟合作工作,擬訂並執行對外經濟合作政策,依法管理和監督對外承包工程、對外勞務合作等,制定中國公民出境就業管理政策,負責牽頭外派勞務和境外就業人員的權益保護工作,擬訂境外投資的管理辦法和具體政策,依法核准境內企業對外投資開辦企業(金融企業除外)。

(十三)負責對外援助工作,擬訂並執行對外援助政策和方案,推進援外方式改革,編制對外援助計劃、確定對外援助項目並組織實施,管理具有政府對外援助性質資金的使用,管理多雙邊對中國的無償援助和贈款(不含財政合作項下外國政府及國際金融組織對中國贈款)等發展合作業務。

(十四)牽頭擬訂並執行對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和台灣地區的經貿規劃、政策,與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有關部門和台灣地區受權機構進行經貿磋商並簽署有關文件,負責內地與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商貿聯絡機制工作,組織實施對台直接通商工作,處理多雙邊經貿領域的涉台問題。

(十五)依法對經營者集中行為進行反壟斷審查,指導企業在國外的反壟斷應訴工作,開展多雙邊競爭政策交流與合作。

(十六)指導我國駐世界貿易組織代表團、常駐聯合國和有關國際組織經貿代表機構以及駐外經濟商務機構的有關工作,負責經貿業務指導、隊伍建設、人員選派;聯系國際多邊經貿組織駐中國機構和外國駐中國官方商務機構。

(十七)承辦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

(5)對外貿易歸屬那個局擴展資料:

出口管制的商品及其目的

需要實行出口管制的商品一般有以下幾類:

(1)戰略物資和先進技術資料,如軍事設備、武器、軍艦、飛機、先進的電子計算機和通訊設備、先進的機器設備及其技術資料等。對這類商品實行出口管制,主要是從「國家安全」和「軍事防務」的需要出發,以及從保持科技領先地位和經濟優勢的需要考慮。

(2) 國內生產和生活緊缺的物資。其目的是保證國內生產和生活需要,抑制國內該商品價格上漲,穩定國內市場。如西方各國往往對石油、煤炭等能源商品實行出口管制。

(3) 需要「自動」限制出口的商品。這是為了緩和與進口國的貿易摩擦,在進口國的要求下或迫於對方的壓力,不得不對某些具有很強國際競爭力的商品實行出口管制。

(4) 歷史文物和藝術珍品。這是出於保護本國文化藝術遺產和弘揚民族精神的需要而採取的出口管制措施。

(5)本國在國際市場上佔主導地位的重要商品和出口額大的商品。對於一些出口商品單一、出口市場集中,且該商品的市場價格容易出現波動的發展中國家來講,對這類商品的出口管制,

目的是為了穩定國際市場價格,保證正常的經濟收入。比如,歐佩克(OPEC)對成員國的石油產量和出口量進行控制,以穩定石油價格。

6、外經局是什麼機構

外經局全稱為對外貿易經濟合作局,是人民政府主管全市對外經濟貿易工作的綜合職能部門。
外經局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於對外貿易、經濟合作、外商投資和經濟技術開發區、保稅區、出口加工區等各類開發區的政策、法規,擬訂地方性相關政策、法規和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
二)擬訂全市外經貿發展戰略和規劃,編制全市外經貿中長期規劃和年度指導性計劃並組織實施;負責組織對外貿易經濟合作的綜合調研,提出外經貿發展的宏觀調控和管理措施。
(三)協調指導市有關世界貿易組織事務的工作;負責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及其他與進出口公平貿易相關工作的組織協調,組織產業損害調查,指導協調國外對本市出口商品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的應訴及相關工作。
(四)負責全市對外貿易工作;監測分析對外貿易運行情況,規范外貿流通秩序,協調建立本市外貿促進體系;指導全市進出口商品結構調整,推進企業開拓多元化國際市場;依法辦理各類企業進出口資格備案登記;貫徹執行進出口商品配額招投標政策及實施辦法,編報、下達進出口配額計劃並組織實施;研究和推廣電子商務等各種新型貿易方式。
(五)負責全市利用外資工作,按許可權審批或核報國家規定限額內的外商投資和涉及配額、許可證管理的外商投資企業的設立,審批或核報國家規定限額內的外商投資項目合同、章程及其變更等有關事項;負責全市外商投資企業的指導、監督、協調和服務工作,檢查監督外商投資企業執行有關法律、法規和合同、章程的情況,組織協調外商投資企業聯合年檢工作;指導和管理全市對外招商引資、投資促進工作;負責外商投資統計工作,分析研究外商投資情況。
(六)負責全市加工貿易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國家有關加工貿易的政策、法規和管理辦法,核准市管理許可權內的加工貿易業務;監督檢查加工貿易企業執行國家有關政策、法規的情況;分析和報送加工貿易發展情況和工作動態;協調加工貿易企業聯網推廣與運行管理;負責加工貿易企業生產能力的審查工作。
(七)負責全市對外經濟合作工作,組織實施「走出去」戰略,擬訂並執行對外經濟合作和境外投資政策、法規;會同有關部門依照有關規定核報本市在境外投資設立企業(機構)、對外經濟合作企業經營資格、對外承包工程、勞務合作、設計咨詢、服務貿易等業務;負責在港澳地區設立企業派出常駐人員的核報與宏觀管理;指導境外市場開發,規范境外投資企業經營秩序。
(八)負責全市技術進出口工作,組織實施科技興貿戰略,制訂技術貿易以及鼓勵技術和成套設備出口的政策、措施和管理辦法;協調管理出口商品質量、品牌建設和知識產權保護工作;推進進出口貿易標准化體系建設,研究技術性貿易措施並負責有關應對工作;協調管理技術、高新技術產品的出口和技術引進、設備進口和國際招標工作,核發技術進口、出口合同登記證書;推進對外技術交流合作。
(九)負責全市機電產品的進出口工作,擬訂和執行機電產品進出口政策、措施;負責機電產品自動進口許可、國家機電辦管理的產品的核報工作;負責本市機電產品國際招標投標的管理和國際招標代理機構資格的審核;協調管理大型和成套設備出口項目;負責機電出口產品技術更新改造和研發等項目管理工作。
(十)負責指導、協調本市國際服務貿易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提出本市國際服務貿易發展戰略、政策措施;負責本市國際貨運代理和外經貿倉儲業的行業管理;指導和監督境內外各種進出口商品和對外經濟技術貿易交易會、交流會、展覽會、展銷會、洽談會等活動,制訂我市赴境外舉辦上述活動的管理辦法。
(十一)負責全市國(境)外的經濟事務聯絡工作,負責外國和台港澳地區非企業經濟組織在穗設立常駐代表機構的審批和管理;依據授權核發外國人商務來華入境簽證通知表;受理各國駐廣州總領事館有關外經貿的外事業務。
(十二)協調、指導區、縣級市和經濟技術開發區、保稅區、出口加工區等各類開發區的外經貿業務工作。
(十三)指導全市外經貿行業業務培訓和外銷員崗位培訓、考試、頒證以及國際商務專業技術資格的考前培訓、考試工作。
(十四)管理直屬事業單位,指導外經貿行業商會、協會等社團組織的工作,協調、指導市外商投資管理服務中心和市貿促會的工作。
(十五)承辦市委、市政府和上級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7、北京辦理對外貿易備案,備案登記機關是哪啊??在什麼地方啊??

北京市對外貿易備案的登記機關為北京市商務局

北京市商務局-外貿運行處(北京市機電產品進出口辦公室)主要職責:

1、研究提出本市外貿發展規劃、政策措施,監測外貿運行情況,開展進出口統計分析。

2、落實國家和本市關於促進外貿發展的各項政策措施,指導運用出口信用保險、基金、擔保等金融方式支持進出口企業發展。

3、推動外貿轉型升級基地等貿易發展平台建設。協調解決外貿運行中的問題。

4、負責北京地區各類進出口企業的出口退稅協調。

5、負責進出口商品配額、許可證的有關管理工作。

6、負責兩用物項及部分易制毒化學品進出口有關管理。

7、負責機電產品國際招標投標活動和招標機構的行政監督。

8、負責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和國際貨運代理經營資格備案。

(7)對外貿易歸屬那個局擴展資料

北京市商務局職能:

一、起草本市相關地方性法規草案、政府規章草案,研究內外貿易、外商投資、對外經濟合作和口岸工作的發展戰略,提出中長期發展規劃及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推進本市流通產業結構調整,指導流通企業改革,促進商貿服務業和社區商業發展,提出促進商貿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建議,推動流通標准化和連鎖經營、商業特許經營、物流配送、電子商務等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

三、促進本市城鄉市場發展,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編制本市商品流通和生活性服務業(不含住宿業)重點設施的布局規劃並組織實施。協調推進市級商業中心、特色商業街區、大型批發零售商業設施等流通基礎設施和重大項目建設。

推進商業體系和農村流通現代化體系建設。牽頭負責生活性服務業品質提升工作及相關行業發展促進工作。

四、會同有關部門負責本市消費促進工作,研究制定促消費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指導市有關部門、各區開展促消費工作。監測消費市場和批發業運行情況。

五、承擔牽頭協調本市整頓和規范流通秩序工作的責任。提出提升商業服務質量和規范流通秩序的政策建議。參與推動商務領域信用建設,指導商業信用銷售,按照有關規定對特殊流通行業進行監督管理。

六、承擔組織實施本市重要消費品市場調控和有關重要生產資料流通管理的責任。負責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管理機制,監測分析市場運行、商品供求狀況,調查分析商品價格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按分工負責重要消費品儲備管理和市場調控工作。

按照有關規定對成品油流通進行監督管理。組織落實中央及本市重大會議活動的商品供應和相關服務保障工作。

七、統籌推進本市商務服務業發展,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商務服務業發展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編制本市物流配送重點設施布局規劃,擬訂相關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協調物流園區的規劃和建設。

負責推進會展業發展,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會展業發展規劃、政策、標准並組織實施。

八、負責本市貨物進出口相關管理工作,擬訂促進外貿發展規劃,提出促進外貿穩增長調結構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監測分析外貿運行情況。貫徹落實國家相關支持政策措施。

負責進出口企業經營資格備案、進出口許可證簽發等行政管理工作。監督和協調本市機電產品的國際招標投標活動。負責海關特殊監管區域、保稅監管場所的相關行業指導工作。指導開發區外貿、外商投資和對外經濟合作工作。

九、負責本市技術貿易工作,執行國家對外技術貿易、進出口管制以及鼓勵技術和成套設備進出口的貿易政策,推進進出口貿易標准化工作,依法監督技術引進、設備進口、國家限制出口技術的工作,依法頒發兩用物項和技術進出口許可證。

十、牽頭擬訂本市服務貿易發展規劃並開展相關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促進服務貿易和服務外包發展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推動服務貿易公共服務平台建設。會同有關方面擬訂促進對外文化貿易發展的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對外文化貿易統計分析等工作。

十一、協助承擔本市與對外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保護工作。負責涉及本市的世界貿易組織有關事務的綜合協調工作。協助承擔本市進出口公平貿易、產業損害調查及產業安全應對工作。

十二、負責本市外商投資相關管理及投資促進工作,擬訂外商投資及投資促進政策並組織實施,依法負責外商投資企業設立、變更以及外國投資者並購境內企業設立外商投資企業的審批工作,依法監督檢查外商投資企業執行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合同章程的情況並協調解決有關問題,

指導本市外商投資企業備案工作。加強與港澳台地區的經濟合作交流。

十三、負責本市對外經濟合作工作,研究提出對外經濟合作發展的政策措施,負責與國外多雙邊經濟、技術援助的有關工作,依法管理和監督對外投資、對外承包工程、對外勞務合作等,負責牽頭外派勞務人員的權益保護工作,按許可權依法核准對外勞務合作經營資格。

十四、負責依法指導、協調商務領域安全生產管理工作,指導督促商務領域重點單位貫徹落實有關安全法律法規,配合有關部門對違反有關安全法律法規的行為進行查處,並承擔相應的管理責任。依法對本市成品油流通等方面的安全工作承擔相應的管理責任。

十五、起草本市關於口岸工作方面的地方性法規草案、政府規章草案。研究提出口岸發展規劃及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口岸綜合協調管理和通關便利化工作。負責擬訂本市電子口岸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

組織實施北京國際貿易「單一窗口」工作。負責京津冀口岸協同發展相關工作。組織協調首都機場地區精神文明建設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食品葯品安全等工作。

十六、負責本市商業服務業人才工作的宏觀管理,引導、推動並組織協調商業服務業人才隊伍建設及老字型大小傳承人才培養工作。

十七、管理市糧食和儲備局。

十八、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