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國際貿易欺詐的國際貿易欺詐的類別
國際貿易欺詐(International trade fraud)
根據進出口業務的主要流程,國際貿易欺詐具體可分為以下幾個方面: (一)偽造提單。提單在國際貿易和國際支付中都是重要的單證之一,是海事運輸中重要物權憑證。因此,一些國外的不法商人偽造提單進行欺詐。
(二)利用非法提單。主要是通過預借提單、倒簽提單或保函換取清潔提單進行欺詐。
預借提單是指在海運貨物尚未裝完或根本未予裝船的情況下,應托運人的請求,由承運人提前簽發的提單;倒簽提單是由於貨物的實際裝船日期晚於信用證規定的日期,出口商為了不影響結匯,要求承運人按信用證要求的裝船日期簽署的提單;托運人交付承運人的貨物在主要標志、件數或外表狀況存在不良的情況下,由托運人出具保函而讓承運人出具清潔提單,以便順利結匯,這便是用保函換取清潔提單。以上三種行為都是承運人和托運人合謀欺詐第三者的不法行為。
(三)保險方面的欺詐。主要是船方和托運人(賣方)為了獲得高額保險費而蓄意破壞船舶及貨物。 (一)虛構合同主體欺詐
1、一些不法國際「商人」在訂立合同時虛造不存在的公司實體或以無貿易資格者冒充有貿易資格者進行欺詐。這些人所代表的從事進出口貿易的公司不是獨立法人或者是根本沒有法人資格、注冊資本的商行。他們編造假的公司名稱,製作假的個人名片與我國外貿企業進行洽談,騙取貨物或貨款後逃之夭夭;或這些人是僅能提供公司名稱、個人名片、聯系電話而不具備簽署貿易合同資格的中間商。他們多來自於韓國、日本、香港和台灣地區等地,因為熟知中國內地情況,能招攬一些生意而從中牽線掛鉤,收取傭金,卻不能從事直接的貨物買賣。
2、利用獨立注冊、具有法人資格的子公司地位進行欺詐。這種子公司所屬的母公司知名度較高、資本雄厚,而子公司的資本很可能少得可憐,因而打著母公司的招牌招攬大額生意,超過了自己的付款能力,而又是獨立注冊,具備法人資格,財務上與母公司相對獨立。因此,合同履行過程中如出現風險,我外貿企業損失很大。
(二)變更合同主體欺詐
在國外公司與我國外貿企業簽訂合同後,在履行過程中外方編造借口稱自己無法履約,向我外貿公司提出比原合同更為優惠的履約條件而建議由另一家外國公司代為履約。在此優惠條件的吸引下,我外貿公司對國外代為履約方的資信等情況未做深入的調查了解,在不知其底細的情況下同意由其代為履約很容易上當受騙。
(三)有限責任欺詐
從事國際貿易活動的商業實體多為有限責任公司。而有限責任公司的主要法律特點就是公司以全部注冊資本為限對外承擔有限責任。因而一些國際貿易欺詐者以很低的資本注冊一個有限責任公司,廣泛聯系客戶,在超出自己支付能力的前提下大量下定單,以合法的形式簽合同或開出保函承諾在一定期限內支付貨款,最後即使是法院判令其付款,但按有關有限責任公司的法律規定也只承擔少得可憐的注冊資本金額,而令供貨商損失慘重。
綜上所述,國際貿易中的合同主體欺詐事件時有發生,其手段也越來越多樣化,但我外貿企業只要保持警惕,在簽訂合同時做到嚴密、謹慎,就能在很大程度上避免或減少被騙案件的發生。在與國外公司進行貿易洽談時,我外貿企業可直接要求外商提供關於其資信方面的材料,如法人資格證明、營業證明、注冊資本及法人地址等。另外,可通過銀行、行業工會、進出口商會、友好公司的海外機構及國外出版的企業黃頁等渠道了解調查外商的資信狀況及實力。 (一)偽造開立信用證。主要是國外買方與一些不知名、信譽差的小銀行相勾結向我出口公司開立假的信用證騙取我方發運貨物,在其通過「開證行」取得提單後不付款而逃之夭夭。
(二)含有「軟條款」的信用證。一些進口商往往要求銀行在信用證中加列一些出口商不易察覺或較難滿足的「軟條款」來增大出口商的風險,從而使自己處於有利地位而要求我出口方對貨物降價處理。常見的軟條款有以下幾種:
1、信用證規定的各種日期較緊。信用證業務中的日期主要包括信用證有效期、貨物的最遲裝船日期以及出口單據的提示日期三種。如果信用證規定的上述主要日期都比較短,我出口方就很難在規定的時間內完成發貨、交單等行為,從而造成單證不符,影響收匯。
2、信用證對單據要求規定特別嚴格、繁瑣。當進口商收到單據後,則百般挑剔,吹毛求疵,挑出一些無關緊要的瑕疵作為不符點。面對這種情況我出口方滿足「單證相符」的難度就會加大,進而影響安全收匯。
3、信用證規定一份正本海運提單由出口商在發貨後直接寄至進口商。這樣我出口商就會喪失對貨物的控制權,買方可以在不付款贖單的情況下提走貨物。
4、信用證規定買方的收貨通知作為賣方交單議付的單據之一。買方這樣做的目的,就是使賣方在得不到其收貨通知的情況下無法結匯。而後買方就會以其收貨通知要求賣方降價處理貨物。
5、利用信用證條款加大出口商的出口成本。當信用證規定所有的銀行費用均由出口商承擔或所有進口國以外的銀行費用均由出口商承擔時,上述條款對出口商是非常不利的。出口商不可能確切了解信用證業務中涉及的銀行費用的高低等問題,無形中會加大費用支出,增加出口成本。
(三)開證行審單吹毛求疵,拒付貨款,擅自放單。
(四)電匯、信匯或D/P等結算方式的欺詐。此類結算方式由於費用較低,方便快捷,在出口業務中常被採用。但是此類付款方式完全基於雙方的信譽,風險很大。對於電匯和信匯,最大的風險就是賣方將提單等物權憑證交給買方之後,買方提貨後拒不付款或買方付款後賣方不發貨。對於D/P,買方極有可能要求賣方降價處理貨物或要求賣方將D/P改為D/A而進一步欺詐賣方。所以,在進出口業務中,除非有特殊協議或長期的合作關系,以上幾類結算方式不宜採用。
2、一朋友介紹我做外貿,他說帶我。今叫我准備3000塊帶我去香港展銷考察,心裡嘀咕是不是騙子額?
這些都是套裝系包裝,財富迷惑你,香港傳銷回內地,基本都是打著外貿的套子, 讓你帶錢過去買他們的產品,籠套著你往水裡鑽 。 同志還是要穩住思想,別掉進去啊。
3、如果有人冒充外貿進出口公司騙子怎麼辦?
到工商局查詢主體,可以到公安局報案
4、我有一個朋友想帶我做外貿,說是把我介紹給她老闆,老闆可以帶我,還可以幫我在老闆要兩三個單我自己做。
做外貿是可以的,而且利潤很大。
首先你要確認你和你這個朋友的關系,一般的關系還是關系比較好的。做一件事之前先要看人。
第二你要確定是什麼項目 什麼產品,如果是網路虛幻的產品 最好不要搞,這裡面摻雜的事情很多,也有很多坑是不知道的。
第三投錢是可以的 你需要看清楚前面兩點他們說的,如果她支支吾吾的不告訴你什麼項目,建議你要慎重,先不要投,尾款數額具體多少,如果先給你客戶 你跟單試試 確實是外貿訂單,而且外貿訂單也是有一定的流程的,你需要看清楚。
第四,慎重
5、謊稱外貿尾單在直播間銷售假冒運動品牌服飾三人被公訴,行業亂象如何破解?
想要破解這種行業亂象,只有從三個方面出發,分別是平台加強監管機制、消費者增強投訴理念和社會管理部門加大打擊力度。
這些在直播間售賣假貨的人群是具備很強的社會危害性,已經達到了劣幣驅逐良幣的效果,所以就我個人的看法來說,對於售假的這種商業行為是必須打擊的。
如何細分的做到打擊售假亂象,以下就是我個人的看法。
一、直播平台加強產品資質審核,這是最為核心的一道門檻。
對於售假的亂象來說,直播平台是有著不可推卸的責任的,如果消費者後續找不到售假的商家,那麼消費者的怒火就會燒到了直播平台上。
所以打擊亂象的最基礎也是最核心的一點就在於直播平台的監管。
二、消費者學習一定的產品辨識能力,有助於後續的自我維權事項。
消費者發現自己購買的產品為假貨之後,輕則退貨退款,重則投訴要求退款加上賠償,但是這所有的一切都是源於消費者能夠發現假貨的基礎之上。
所以打擊行業亂象,對於消費者來說,是需要從自身出發的,我們在購買一款產品之前,要做到理性的選擇,並且盡可能的查閱一點產品的相關知識,完全這些辨識常識其實花不了多少時間。
三、社會管理部門的處罰力度可以增加售假商販的銷售成本,讓售假者從根本上害怕售假這種行為。
這些人為什麼敢於售假,一是他們存在僥幸心理,只要不被消費者識破就可以穩穩的賺錢了。
二是他們認為一旦出事,可以選擇直接跑路,這樣的成本對於他們來說就不算是過高的風險投入了,而針對這兩點,只要社會相關的管理部門加大處罰的措施,他們也就會害怕售假的行為後果了,畢竟利弊是售假人群必須考量的基礎標准。
6、香港的外貿公司 都是騙人的嗎一個朋友說那邊還招人。叫我過去看看。但需要在那邊住4天。說要熟悉流程
我也被自己的親人騙過,從珠海去香港,交了4000,說是去香港玩,順便看他們怎麼做生意,親人叫又不好推脫,套路一樣一樣的,首先給你吹說他們做外貿生意有多賺,現在又是一帶一路的政策,更好賺錢,就車得很多,當然也不是逼你去做,就是給你各種洗腦,說一年裡面可以個至少60萬,一兩年就可以買房買車很快,又說到各種前景好,那些外貿產品如何,一般人是不教你怎麼拿貨的,還稱那個所謂的領頭叫股東,談話後覺得不對勁,叫退錢不退了,還被那個親戚說如果我不去會影響以後她在那裡的地位各種罵人,後面還是回來了,我說錢不要了,才給回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