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經貿局和對外貿易經濟合作局是一回事嗎?
當然不是了!
經貿局是通管經濟和貿易的部門!
對外貿易經濟合作局是管理進出口的部門
2、經貿局是什麼性質的單位?
經貿局是屬於政府部門的一個行政單位,主舉瞎要是管理經濟貿易相關的一個部門。縣經濟貿易局是縣政府主管全縣國民經濟運行、貿易、安全生產的綜合職能部門。
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的主要職責是:
(一)監測、分析國民經濟運行態勢,調節國民經濟目標運行;編制並組織實施近期經濟運行調控目標、政策和措施,組織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並向國務院提出意見和建議。
(二)組織擬定、實施國家產業政策,監督、檢查執行情況;指導產業結構調整,提出重點行業、重點產品的調整方案;聯系工商領域社會中介組織並指導其改革與調整。
(三)組織擬定工業、商貿方面的綜合性經濟法規和政策並監督檢查;收集、整理、分析和發布經濟信息。
(四)指導委管國家局擬定行業規劃和行業法規;制訂電力(含水電)、醫葯、黃金的行業規劃、行業法規,實施行業管理。
(五)研究和規劃競爭性行業投資布局,定期公布項目投資引導目錄,指導除國家撥款以外的工商企業投資和商業性銀行貸款的方向,進行項目的登記備案和監督,納入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的總量平衡。
研究擬定利用外資有關政策,指導工商企業利用外資(包括外商直接投資項目),制訂工商領域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並進行監督;提出工業、商業企業利用國外貸款的投向;研究制訂國有企業向外商轉讓資產、股權、經營權的政策並實行監督;指導企業開展國際化經營,實施當年的企業海外投資規劃。
(2)永定縣對外貿易經濟合作局擴展資料
2003年3月10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通過了國務正仿空院機構改革方案,決定撤消外經貿部和國家經貿委,設立商務部,主管國內外貿易和國際經濟合作。
3月10日,十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第三次會議經表決,通過了關於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的決定。這次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的主要內容是:
1、深化國有資產管理體制改革,設立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2、完善宏觀調控體系,將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改組為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3、健全金融監管體制,設立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
4、組建商務部,主管國內外貿易和國際經濟合作事務。
5、在國家葯品監督管理局基礎上組建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
6、將國家計劃生育委員會更名為國家人大辯口和計劃生育委員會,加強人口發展戰略研究,推動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的綜合協調。
7、不再保留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和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
2003年3月,十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上正式通過,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將不再保留,其職能分別整合到新設立的國資委、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商務部等部門;把原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內負責貿易的部門和原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合並成「商務部」,統一負責國內外經貿事務,任命呂福源為新組建的商務部第一任部長。
3、外事辦和外經貿局
外事辦是指主管外事工作的辦事機構。
主要職責是:
負責或協助處理重大涉外事務。審理各內部門、容各單位報請市委、市政府審批的外事文件。負責因公赴香港、澳門或出國的人員的審批、發證和簽注工作。核發聘請外國專家確認件(文教類、經濟類)和外國文教、經濟專家證。
協同外宣部門對涉外報道和有關對外文稿進行把關。還有就是接待外國友人的來訪等。
外經貿局全稱是對外貿易經濟合作局。
主要負責對外貿易
進出口配額,對外資企業的管理,國際技術合作,招商引資等。
4、請問區直對外貿易經濟合作局的工作職能和工作性質!
我簡單的看了看基本上都是這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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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以上職能調整,區外經貿局(外事辦)的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國家對外經濟貿易和外事工作法律法規、方針政策,研究擬定本區對外貿易經濟合作、外事工作的實施意見和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協助區委、區政府對全區需要統籌協調的重要外事事項進行綜合歸口管理。
(二)根據本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研究制定對外貿易經濟合作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研究制定吸引海外投資的發展戰略、以質取勝戰略、市場多元化戰略和科技興貿戰略並組織實施;按照WTO規則要求,提出全區對外經貿體制運行的總體思路。
(三)管理和協調全區進出口業務,制定全區進出口年度調控目標並組織實施;研究和推廣各種新的國際貿易方式。
(四)管理和協調全區利用外資工作,綜合協調全區招商引資和投資促進事宜;負責外商投資企業設立及其變更合同章程的初審工作,監督、檢查外商投資企業執行有關法律法規、合同、章程的情況;協調解決外商投資環境中的有關問題。
(五)管理和協調全區對外經濟技術合作工作。
(六)初審本區各類企業進出口經營權,管理和協調加工貿易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國家和省、市有關加工貿易的政策和管理辦法;負責加工貿易項目的核准和管理。
(七)指導協調本區對外經貿領域的中介服務機構、外經貿行業各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的相關工作。
(八)負責對全區涉外部門人員進行對外政策和外事紀律的教育,制定全區外經貿行業專業人才培訓規劃並組織實施。
(九)協調全區重大外事工作和涉外活動,負責或協助處理本區重大涉外事務。認真貫徹執行《涉外人員守則》;配合紀檢、監察和保密部門檢查涉外紀律及保密制度的執行情況;及時向有關部門提出違反涉外紀律問題的處理意見和建議。
(十)辦理因公出國(赴港、澳)任務批件和邀請外國人來華工作的有關事宜,負責為本區各部門、各單位因公出國人員辦理護照、申辦簽證。負責辦理因公赴香港、澳門人員的相關手續。
(十一)了解和檢查全區因公出國、赴港澳團組和人員在國外(港澳)活動情況,定期綜合全區因公出國、赴港澳和邀請外國人來訪情況,並向區委、區政府和上級主管機關報告。
(十二)管理和指導有關部門的外國專家管理工作,辦理聘請外國專家確認件(文教類、經濟類)和外國專家證。
(十三)負責全區與外國友好城市、友好區(縣)以及其他結好單位的有關工作;指導本區民間對外交往工作。
(十四)負責組織接待來我區訪問的國賓、黨賓和其他重要外賓;接待來我區進行公務活動的外國駐華外交人員。統籌安排和協調區委、區政府領導的重要外事活動。
(十五)負責承辦區委、區政府和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5、外經局是什麼機構
外經局全稱為對外貿易經濟合作局,是人民政府主管全市對外經濟貿易工作的綜合職能部門。
外經局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於對外貿易、經濟合作、外商投資和經濟技術開發區、保稅區、出口加工區等各類開發區的政策、法規,擬訂地方性相關政策、法規和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
二)擬訂全市外經貿發展戰略和規劃,編制全市外經貿中長期規劃和年度指導性計劃並組織實施;負責組織對外貿易經濟合作的綜合調研,提出外經貿發展的宏觀調控和管理措施。
(三)協調指導市有關世界貿易組織事務的工作;負責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及其他與進出口公平貿易相關工作的組織協調,組織產業損害調查,指導協調國外對本市出口商品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的應訴及相關工作。
(四)負責全市對外貿易工作;監測分析對外貿易運行情況,規范外貿流通秩序,協調建立本市外貿促進體系;指導全市進出口商品結構調整,推進企業開拓多元化國際市場;依法辦理各類企業進出口資格備案登記;貫徹執行進出口商品配額招投標政策及實施辦法,編報、下達進出口配額計劃並組織實施;研究和推廣電子商務等各種新型貿易方式。
(五)負責全市利用外資工作,按許可權審批或核報國家規定限額內的外商投資和涉及配額、許可證管理的外商投資企業的設立,審批或核報國家規定限額內的外商投資項目合同、章程及其變更等有關事項;負責全市外商投資企業的指導、監督、協調和服務工作,檢查監督外商投資企業執行有關法律、法規和合同、章程的情況,組織協調外商投資企業聯合年檢工作;指導和管理全市對外招商引資、投資促進工作;負責外商投資統計工作,分析研究外商投資情況。
(六)負責全市加工貿易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國家有關加工貿易的政策、法規和管理辦法,核准市管理許可權內的加工貿易業務;監督檢查加工貿易企業執行國家有關政策、法規的情況;分析和報送加工貿易發展情況和工作動態;協調加工貿易企業聯網推廣與運行管理;負責加工貿易企業生產能力的審查工作。
(七)負責全市對外經濟合作工作,組織實施「走出去」戰略,擬訂並執行對外經濟合作和境外投資政策、法規;會同有關部門依照有關規定核報本市在境外投資設立企業(機構)、對外經濟合作企業經營資格、對外承包工程、勞務合作、設計咨詢、服務貿易等業務;負責在港澳地區設立企業派出常駐人員的核報與宏觀管理;指導境外市場開發,規范境外投資企業經營秩序。
(八)負責全市技術進出口工作,組織實施科技興貿戰略,制訂技術貿易以及鼓勵技術和成套設備出口的政策、措施和管理辦法;協調管理出口商品質量、品牌建設和知識產權保護工作;推進進出口貿易標准化體系建設,研究技術性貿易措施並負責有關應對工作;協調管理技術、高新技術產品的出口和技術引進、設備進口和國際招標工作,核發技術進口、出口合同登記證書;推進對外技術交流合作。
(九)負責全市機電產品的進出口工作,擬訂和執行機電產品進出口政策、措施;負責機電產品自動進口許可、國家機電辦管理的產品的核報工作;負責本市機電產品國際招標投標的管理和國際招標代理機構資格的審核;協調管理大型和成套設備出口項目;負責機電出口產品技術更新改造和研發等項目管理工作。
(十)負責指導、協調本市國際服務貿易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提出本市國際服務貿易發展戰略、政策措施;負責本市國際貨運代理和外經貿倉儲業的行業管理;指導和監督境內外各種進出口商品和對外經濟技術貿易交易會、交流會、展覽會、展銷會、洽談會等活動,制訂我市赴境外舉辦上述活動的管理辦法。
(十一)負責全市國(境)外的經濟事務聯絡工作,負責外國和台港澳地區非企業經濟組織在穗設立常駐代表機構的審批和管理;依據授權核發外國人商務來華入境簽證通知表;受理各國駐廣州總領事館有關外經貿的外事業務。
(十二)協調、指導區、縣級市和經濟技術開發區、保稅區、出口加工區等各類開發區的外經貿業務工作。
(十三)指導全市外經貿行業業務培訓和外銷員崗位培訓、考試、頒證以及國際商務專業技術資格的考前培訓、考試工作。
(十四)管理直屬事業單位,指導外經貿行業商會、協會等社團組織的工作,協調、指導市外商投資管理服務中心和市貿促會的工作。
(十五)承辦市委、市政府和上級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6、經濟貿易局的主要職能是什麼?
一、職能調整
(一)劃出的職能
1、將制定產業規劃和產業政策的職能交給市發展和改革局。
2、將反傾銷、反補貼和產業損害調查以及重要工業品、原材料進出口計劃組織實施等與外經貿有關的職能交給市對外貿易經濟合作局。 3、將組織實施電子工業即電子信息產品製造業的職能交給市信息產業管理辦公室。
(二)劃入的職能1、廣東省茂名鹽業總公司(廣東省茂名鹽務局)承擔的鹽業行政管理職能。2、市衛生局承擔的作業場所職業衛生監督檢查職能。二、主要職責
根據以上職能調整,市經濟貿易局的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國民經濟運行的方針、政策,組織實施工業商貿方面的綜合性經濟法規和政策,並監督檢查;監測、分析工業商貿運行態勢,調節工業商貿日常運行;編制並組織實施近期經濟運行調控目標,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並提出意見和建議;分析和發布相關的經濟信息。
(二)貫徹實施產業政策,開展工業商貿產業競爭力研究,制訂並組織實施工業商貿產業結構調整實施方案,執行有關固定資產投資政策;編制市財政挖潛改造、中小企業技術進步和裝備製造業等專項資金技術改造年度投資計劃並組織實施;審查、上報和辦理需經國家、省和市審批、核准、備案的工商領域企業技術改造投資項目;指導工商領域企業技術改造項目招商引資工作;定期分析工商領域企業技術改造投資情況,提出促進企業技術改造投資措施意見;指導工商企業開展國際化經營。
(三)擬訂並組織實施工業行業發展政策和發展規劃,組織推動工業行業結構調整和優化升級,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對電力、醫葯、輕工、紡織、石化、煤炭、冶金、有色金屬(含黃金生產)、建材、電子、機械、汽車等工業行業實施行業管理;組織擬訂地方性的行業發展計劃、行業規定和經濟技術政策,並組織實施。
(四)擬訂和執行國內貿易發展戰略和發展規劃,組織推動流通產業結構調整和優化升級;推行連鎖經營、物流配送、電子商務等現代流通方式;對民用爆破器材生產經營以及商品流通(含餐飲服務、生活美容服務、特種商品、酒類專賣、拍賣業、生豬屠宰業)等商貿行業實施行業管理;負責繭絲綢協調工作。
(五)擬訂規范市場運行、流通秩序和打破市場壟斷、地區封鎖的政策,研究建立健全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市場體系,培育發展城鄉市場;監測分析市場運行和商品供求狀況,組織實施重要消費品和重要生產資料市場調控及流通管理。
(六)貫徹落實國家有關鹽業的方針、政策,組織實施地方性鹽業法規和政策,組織實施全市鹽業行政執法工作。
(七)負責指導、協調、促進全市中小企業(包括鄉鎮企業和民營企業)的改革與發展。
(八)宏觀指導各種經濟成分的企業,規范企業行為規則;指導企業管理人員的培訓工作。(九)指導企業技術進步、技術創新、技術引進和消化吸收、重大裝備國產化和重大技術裝備研製和設備招標工作;指導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組織協調工業環境保護和環保產業發展工作。 (十)負責綜合安全生產、職業和礦山安全監察、鄉鎮企業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工作,處理安全事故。 (十一)宏觀指導工業商貿企業生產質量管理工作;負責市實施名牌帶動戰略的有關工作。 (十二)指導和協調工業商貿企業對外招商引資和經濟技術合作與交流工作。
(十三)聯系工商領域社會中介組織,並指導其改革與調整。
(十四)承辦市人民政府、省經濟貿易委員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主要職責,市經濟貿易局設14個職能科(室):(一)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處理日常政務工作,建立健全機關內部管理制度;負責文電運轉、秘書事務、政務信息、重要會議的會務工作;負責保密、檔案、安全保衛工作;負責機關財務、資產管理等行政事務和後勤服務工作。
(二)綜合科 綜合分析工業商貿運行和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提出政策性意見和建議;對工業商貿運行中的中長期趨勢作出預測;綜合研究和提出工業商貿經濟發展戰略、規劃、計劃和目標;負責局調控手段的綜合協調;負責起草重要文件、報告;協調對外宣傳,分析和發布重要經貿信息。
提出相關行業法規的擬訂計劃並負責實施;對相關行業法規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承擔行政復議與行政應訴工作;負責本系統的普法工作;負責本部門執法責任制的日常工作;協調各科室擬訂有關規范性文件和規章制度;辦理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提案的有關工作。(三)經濟運行科 監測、分析工業商貿運行態勢、企業經濟效益動態、市場運行和商品供求狀況;研究提出工業商貿近期主要經濟預測性指標,編制並組織實施近期工業商貿經濟運行調控目標;負責組織工業、商貿、電力信息統計工作;負責日常經濟運行調節,組織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和生產中涉及的政策性問題;對經濟運行中涉及財政、金融等問題和企業資金情況進行分析研究,提出意見和建議;負責市場預測,研究提出調控建議;協調軍工轉民用工作。(四)電力科 組織實施電力工業產業政策;擬訂電力工業的行業發展計劃和經濟技術政策,實施行業管理、行政執法與監督;研究提出電力工業改革方針、政策、體制改革方案;編制和實施近期電力生產和供應的調控、配置方案,監管電網調度,協調處理電網運行、電力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擬訂電力市場運行規則,規范電力市場秩序;提出電、熱價格政策意見,參與電價整頓、調整、改革等工作;組織制訂農村電氣化發展規劃;指導推動節約用電工作;聯系相關行業協會工作。(五)資源綜合利用科 擬訂資源節約、綜合利用和發展新能源的規范性文件和經濟技術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監督和管理;編制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規劃;編制和實施全市煤、油的調控、配置方案;依法審核煤、油經營單位的經營資格;組織協調工業環境保護和環保產業發展工作;依法組織協調清潔生產促進工作;組織協調以節能降耗為主要內容的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的推廣應用;聯系相關行業協會工作。
(六)產業技術科
貫徹實施產業政策和有關固定資產投資政策以及市產業結構調整實施方案;研究擬訂促進工商領域企業技術改造的投資政策,編制企業技術改造和產業升級投資計劃;組織審查、上報和辦理需經國家、省審批、核准、備案的企業技術改造投資項目;組織實施、管理國家、省和市重點技術改造投資計劃項目;指導國家、省和市重點技術改造投資項目設備招標工作;匯總、分析全市工商領域企業技術改造投資情況,並提出相關建議;擬訂工業技術進步、技術創新及重大技術裝備國產化的政策、法規和措施;指導工業技術創新體系建設;編制並組織實施重點技術創新、引進技術消化吸收、重大技術裝備研製、產業共性關鍵技術開發、創新能力建設等項目計劃;負責技術進步獎勵和指導新產品、新技術開發、工業性試驗等工作;指導企業技術中心建設;指導、推動產學研聯合;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協調相關技術的國際合作與交流;擬訂並實施區域創新能力建設相關政策和措施;指導區域技術創新服務體系建設。
(七)工業行業科(掛市履行《禁止化學武器公約》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牌子和行業協會辦公室牌子)
組織實施輕紡、食品、醫葯、機械、汽車、石油、化學、煤炭、冶金、有色金屬、稀土、建築材料工業產業政策,擬訂行業發展計劃,指導行業結構調整,實施行業管理;指導行業體制改革、技術進步、技術改造、質量管理等工作;實施國家有關車輛生產准入的有關工作;履行有關化工的各項國際公約,實施與易制毒化學品生產有關的監督管理;聯系相關行業協會工作;聯系工商領域社會中介組織,並指導其改革和調整;宏觀指導工業商貿企業的生產質量管理工作,組織協調工業商貿企業推廣現代化管理方法;負責市實施名牌帶動戰略的有關工作;參與技術性貿易壁壘研究與應對工作;指導行業開展產業安全的有關工作。
(八)安全綜合監督科(掛市民用爆破器材行業辦公室牌子) 擬訂安全生產綜合性規范性文件,起草重要文件、報告;負責傷亡事故的統計和安全生產信息工作,分析和預測安全生產形勢;負責對工礦商貿企業安全生產條件和有關設備(由其他有關部門承擔的鍋爐、壓力容器、電梯、防爆電器等特種設備除外)進行檢測檢驗、安全評價、安全咨詢等業務的社會中介組織的資格認可工作,並監督檢查、組織指導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工作;組織、指導安全生產監察人員、注冊安全主任(師)的培訓、考核工作;依法組織、指導並監督特種作業人員的考核發證工作;對民用爆破器材生產經營實施行業管理,負責生產許可證的發放工作;指導、協調和監督公路、水運、鐵路、民航、建築、水利、郵政、電信、林業、旅遊等行業的安全生產工作;組織、指導以上行業及企業經營管理者、安全生產管理者的培訓、考核工作;組織、協調相關的安全事故的處理工作;依法行使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權,指導、協調和監督質量技術監督等有關部門承擔的專項安全監察、監督工作;承辦安全生產方面的行政復議工作;承擔市安全生產專家組、市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九)工商業安全管理科 監督檢查礦山、石油、化工、電力、貿易、機械、冶金、有色金屬、輕工、紡織、醫葯、建材、煙草、地質等行業的工商企業(包括鄉鎮企業)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三同時」情況和安全生產條件、設備設施安全情況;組織、指導以上工商企業經營管理者、安全生產管理者、礦山安全監察人員的培訓、考核工作;對勞動防護用品和漏電保護器等安全產品實行綜合管理;組織調查和處理相關的安全事故;組織、指導和協調礦山、化學事故應急救援等工作;組織礦山企業建設工程安全設施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監察礦山企業安全生產條件、職業危害、設備設施和貫徹執行有關法律法規情況;依法查處不具備安全基本條件的小煤礦。(十)流通服務科(掛市酒類專賣管理局牌子)
擬訂流通服務業的發展戰略、行業規劃和優化流通產業結構、深化流通體制改革政策,擬訂連鎖經營、物流配送、電子商務等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流通企業改革;負責餐飲業、住宿業等服務業的行業管理;按規定對拍賣、典當、租賃、舊貨流通進行監督管理;指導老舊汽車更新、報廢汽車管理、散裝水泥推廣、再生資源回收與利用管理工作;負責生豬屠宰管理和行政執法工作;按規定對酒類進行監督管理;聯系相關行業協會工作。
(十一)市場建設科(掛經濟協作辦公室、繭絲綢協調辦公室牌子)
擬訂健全、規范市場體系的法規、規章和政策,按有關規定審核上報外資開辦商品零售、批發企業;制訂市場體系建設規劃,指導和推進城市商業、農村市場體系建設;指導大宗產品批發市場規劃工作;負責重要消費品(肉類、食糖等)儲備的管理和市場調控;指導、管理和規范展覽行業;指導工商企業開展國際化經營、對外招商引資和經濟技術合作與交流工作;負責繭絲綢協調工作;聯系相關行業協會工作。
(十二)鹽業管理辦公室
貫徹執行國家有關鹽業的法規和政策,擬訂並組織實施地方性鹽業規定和政策;制訂並組織實施鹽業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組織落實國家儲備鹽制度;研究提出改革和完善鹽業管理的建議和措施;依照有關規定,對全市食鹽生產、銷售、調撥等專營工作實行管理,維護食鹽生產、運銷秩序,確保合格碘鹽供應;組織實施全市鹽業行政執法工作,會同有關部門依法打擊非法生產、銷售、走私鹽等活動和組織查處重大鹽業違法案件,參與相關的行政復議工作;負責審核和發放有關食鹽許可證和運輸准運證工作。
(十三)人事科
負責局機關和指導直屬單位的人事人才、工資福利、職稱改革、計劃生育、幹部檔案等工作;負責局管協會有關負責人的有關管理工作;組織指導直屬單位的內部審計和財務管理;協助有關部門開展專業技術職務資格評審組織工作;組織協調全市工商企業職工培訓工作,提出工商企業管理人員和經貿系統公務員專業知識培訓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行業、企業培訓機構及其管理機構的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務、工會、共青團、婦女等工作。
(十四)離退休人員管理科
負責局機關離退休人員日常管理工作,指導直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管理工作。
市監察局派駐市經濟貿易局監察室與市紀委派駐市經濟貿易局紀檢組合署,負責局機關、直屬單位及授權管理單位的紀檢、監察工作,指導工業商貿系統的紀檢、監察工作。
7、潮州市經濟貿易委員會 或經濟委員會 或商務商業局具體地址和電話
潮州市經濟貿易局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國民經濟運行的方針、政策和法規,擬訂全市工業、商貿方面的規范性文件,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監測、分析國民經濟運行態勢,調節國民經濟日常運行;編制並組織實施近期經濟運行調控目標,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並提出意見和建議,分析和發布經濟信息。
二、參與研究制訂市國民經濟發展計劃和規劃,組織擬訂全市工業、商品流通行業和鄉鎮企業經濟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
三、對電力、醫葯、輕工、紡織、冶金、有色金屬、建材、電子、機械、民用爆破器材以及商品流通(含餐飲服務、特種商品、拍賣業、典當業、生豬屠宰業、酒類專賣)等實施行業管理;指導市陶瓷、服裝、電子、食品等工業和商品流通行業各類學會、協會、商會、研究會的工作。
四、宏觀管理和指導各仿拆判種經濟成份的工業、商貿企業,規范企業行為規則;負責國有企業的改革與發展,研究擬訂國有企業體制改革方案,推進現代企業制度的建立;指導國有企業的管理、扭虧和減輕企業負擔工作。
五、指導企業技術進步、技術創新、技術引進和工業、商貿企業生產質量管理工作。編制企業技術進步規劃,組織協調年度技術改造投資和技術引進、消化吸收新技術,新產品的開發推廣工作,提供政策、信息服務,指導企業產業結構、產品結構的調整和設備管理工作。
六、負責經濟技術協作的指導和協調工作。
七、指導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組織協調工業環境保護和環保產業發展。
八、擬訂流通體制改革方案並指導實施,組織開拓國內市場,參與培育和完善商品市場體系,負責農貿市場運行和市場設施的監督管理,搞好區域性重要商品市場和服務網點建設,培育和發展連鎖商業,監測分析市場運行和重要商品的供求狀況,並組織調控。
九、研究提出國有企業向外商轉讓資產、股權、經營權以及相關的兼並、承包、租賃工作的有關政策並實施監督;編制和實施關系國計民生和大宗、重點工業品、原材料的進出口計劃。
十、指導安全生產、職業和礦山安全監察工作,協調處理重大安全事故;擬定全市安全生產工作規劃,組織全市安全生產重大問題調研,監督檢查礦山企業安全生產條件、職業危害、設備設施安全和貫徹執行有關法律法規情況。
十一、擬訂鄉鎮企業發展計劃;負責鄉鎮企業統計工作;組織和指導鄉鎮企業的技術進步和企業上等級、產品上檔次工作。
十二、管理屬下事業單位。
十三、承辦市委、市人民政府和省經濟貿易委員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對外貿易經濟合作局的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對外貿易、經濟合作、外商投資和口岸管理的政策、法規,擬訂地方性的相關規范性文件和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
(二)擬訂和執行外經貿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指導性計劃;分析國際經貿形勢和御遲我市進出口狀況,提出總量平衡、結構調整等項宏觀調控建議;貫徹執行出口商品配額招標政策及實施辦法,編報、下達進出口配額計劃並組織實施;研究推行各種新貿易方式(含電子商務);負責對外反傾銷、反補貼以及保障措施的有關事務;指導出口廣告宣傳。
(三)擬訂對外技術貿易、服務貿易以及鼓勵技術和成套設備出口的規范性文件和管理辦法;管理技術引進、設備進口和國際招標,協調管理國家限制出口的技術和引進技術的復出口。
(四)參與制定外商投資的發展戰略和中長期規劃;審批或核報國家規定限額的外商投資和涉及配額、許可證管理的外商投資企業的設立;審批或核報國家規定限額的外商投資項目的合同、章程及其變更;檢查監督外商投資企業執行有關法律、法規和備改合同、章程的情況;指導、管理招商引資和外商投資企業的進出口;分析外商投資情況,定期向市人民政府報送有關動態。
(五)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國家有關加工貿易的政策和管理辦法;核准屬市管理許可權的加工貿易業務,宏觀指導加工貿易工作;檢查監督加工貿易企業執行國家的有關政策、法規的情況;分析加工貿易發展情況,定期向市人民政府和省對外貿易經濟合作廳報送有關動態。
(六)負責對外經濟合作工作,指導和監督對外承包工程、勞務合作、設計咨詢等項業務的管理。
(七)依照法律、法規核報各類企業的進出口經營資格和國際貨運代理資格;擬訂境外發展、投資的管理辦法,會同有關部門核報市內在境外開辦企業(金融企業除外)並參與協調管理;負責境外帶料加工裝配企業經營管理人員外派的審核;指導和監督市進出口企業參加境內外各種外經貿交易會、展覽會、展銷會、洽談會和招商活動等,並擬定赴境外舉辦上述活動的管理辦法。
(八)負責口岸的開設、關閉、調整的調查、申報工作,參加一類口岸的驗收和組織對二類口岸的前期驗收工作;擬訂口岸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檢查、督促口岸配套設施的建設;會同有關部門制訂口岸建設資金和補助基金的分配方案,並監督使用。
(九)根據上級有關改革查驗方法和監管模式的精神,完善口岸管理辦法;協調處理口岸各單位之間的關系,負責組織共建文明口岸活動;會同有關部門檢查處理口岸重大涉外事件和嚴重違法違紀問題。
(十)指導國有外經貿企業改革和外經貿行業有關商會、協會的工作;管理屬下事業單位。
(十一)承辦市委、市政府和省對外貿易經濟合作廳交辦的其他事項。
市委工作部門
市委辦公室 2281952 市委政法委 2281570
市委組織部 2282891 市委政策研究室 2281392
市委宣傳部 2281403 市直工委 2288125
市委統戰部 2256123 市委老幹部局 2229422
★ 市政府工作部門
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281370 市文化局 2228137
市發展計劃局 2285253 市計劃生育局 2277722
市經濟貿易局 2227332 市審計局 2283691
市教育局 2221304 市環境保護局 2393354
市科學技術局 2257111 市體育局 2239002
市公安局 2351908 市統計局 2280766
市監察局 2281363 市物價局 2215826
市民政局 2285361 市林業局 2226421
市司法局 2210210 市海洋與漁業局 2205259
市財政局 2396304 市旅遊局 2291733
市人事局 2285560 市法制局 2352550
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2291318 市外事僑務局 2209155
市國土資源局 2262632 市城市規劃局 2393383
市建設局 2393181 市人民防空辦公室 2393373
市農業局 2231499 市經濟開發區管委會 2802018
市交通局 2295633 市行政服務中心 2298621
市水利局 2352127 駐北京辦 010-64638578
市衛生局 2260386 駐廣州辦 020-87797146
市對外貿易經濟合作局 2398226 駐汕頭辦 0754-8850232
★ 群團單位
市總工會 2231253 市文藝界聯合會 2235504
團市委 2284090 市社科聯 2239002
市婦聯 2283921 市科學技術協會 2203323
市僑聯 2268275 市殘疾人聯合會 2184527
★ 其它部門
市人民檢察院 2682111 市葯品監督管理局 2213250
市中級人民法院 23912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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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 郵:[email protected]
辦
公
室 電話:0768-2398226
傳真:0768-2398777
電郵:[email protected]
負責重要會議的組織和會議決定事項的督辦;負責重要文件的起草;負責擬訂局年度工作計劃、規章制度;負責文秘、檔案、保密、信訪、機關安全保衛、行政後勤和接待工作;協調機關政務工作。
綜
合
調
研
科 電話:0768-2399453
傳真:0768-2398777
電郵:[email protected]
負責宣傳貫徹國家、省對外貿易經濟合作的方針、政策,負責市對外貿易經濟合作工作的調研,及時掌握和分析反映我市對外貿易經濟合作工作運行的動態情況,及時為局領導決策提供參考意見和計劃,起草綜合性文件;負責收集、清理、匯編地方性對外貿易經濟合作的規范性文件及章程,草擬地方性對外貿易經濟合作的優惠措施、管理辦法;負責普法工作。
計
劃
財
務
科 電話:0768-2398336
傳真:0768-2398777
電郵:[email protected]
負責編報外經貿中長期規劃和年度進出口指導計劃及部分進出口商品配額、年度計劃並協調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貫徹落實涉及外經貿的外匯、稅收、信貸、價格、保險等政策;負責進出口宏觀運行狀況的監測、統計分析及信息發布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專項資金;負責編報局機關總預算、決算;負責對外貿易統計、分析工作;負責局機關和指導直屬事業單位的財務和內審工作。
對
外
貿
易
管
理
科 電話:0768-2398035
傳真:0768-2398777
電郵:[email protected]
擬訂市對外貿易經濟合作發展戰略、發展規劃和體制改革方案,提出促進對外貿易經濟合作的建議;擬訂進口機電產品指標規劃和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開拓國際(境外)市場規劃,研究和推廣各種新貿易方式(含電子商務);依法核報或核准國際貨運代理資格,辦理各類企業的進出口經營資格登記;管理進出口(含機電產品進出口)貿易業務,分析進出口(含機電產品進出口)情況並定期報送有關動態;負責審核、申報和管理出口商品配額、許可證、出口商標;申辦和組織赴國(境)外參加展銷會、洽談會;協辦、監督赴國內各地參加交易會、展覽會等;參與制訂對外承包工程、勞務合作的管理辦法和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外貿運輸工作;協調外貿企業、「三資」企業的反傾銷、反補貼及其他與進出口貿易相關案件的調查、上報工作。
外
商
投
資
管
理
科 電話:0768-2398236
傳真:0768-2398777
電郵:[email protected]
參與制訂外商投資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指導性計劃;參與制訂改善投資環境的規范性文件;擬訂外商投資的規范性文件;依照有關規定核准或核報屬市級管理許可權或國家規定限額的外商投資項目的設立,以及外商投資項目的合同、章程及其變更;負責外商駐市商務機構的審報工作;參與組織全市性的大型外經貿洽談、招商引資、展銷等重要活動和重大項目的對外談判;指導外商投資企業管理,監督檢查外商投資企業執行法律、法規、合同、章程的情況,會同有關部門對外商投資企業進行聯合年檢工作;編報和監督執行外商投資企業涉及國家實行配額許可證管理的進出口商品年度計劃,指導、管理外商投資企業的進出口;負責利用外資統計工作並提出有關建議。
加
工
貿
易
管
理
科 電話:0768-2398235
傳真:0768-23987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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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觀管理加工貿易工作,辦理核准屬市管理許可權的加工貿易業務;分析加工貿易發展態勢並提出有關建議;指導海外市場開發、規范經營秩序;負責境外設立企業(機構)以及人員派出的審核和宏觀管理工作;處理對外經濟合作有關重大事件。參與制訂對外技術貿易的規范性文件以及鼓勵技術和成套設備出口管理辦法,協調管理技術和成套設備及高新技術產品的出口;管理技術引進、設備進口,參與國際招標。負責技術進出口業務;審核招標企業資格和出口招標商品的來料加工業務;審核外商投資企業、「三來一補」企業直通港澳的生產用廠車
口
岸
管
理
科 電話:0768-2398156
傳真:0768-2398777
電郵:[email protected]
擬訂口岸建設發展規劃和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核准或核報二類口岸(起運點、裝卸點)開設和直出或直進直出航行港澳船舶;檢查、督促口岸配套設施的建設;會同計劃財務部門擬訂口岸建設資金和補助基金的分配方案並監督使用;負責組織共建文明口岸活動,會同有關部門檢查處理口岸重大涉外事件和嚴重違法亂紀問題;協助對事業單位市貨櫃車查驗場管理處的管理工作。
人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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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局機關及指導屬下事業單位的幹部人事管理、培訓教育、離退休人員管理和計劃生育等工作;協助有關部門開展國際商務等專業技術資格培訓;負責機關及屬下事業單位的黨務、紀檢、監察工作;協調機關及屬下事業單位的工會、共青團、婦女等組織的工作;組織和指導開展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活動。
貿促會
辦公室
(與貿
促會出
證認證
科合署
辦公) 電話:0768-2399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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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潮州市支會的日常工作和出口貨物原產地證及貿易單據的出證認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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