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做外貿的,准備辭職了,想寫封郵件告訴客人,主題寫什麼比較好?
在你沒確定下一份工作之前,還是先不要告訴吧。畢竟客戶是你狠重要的資源,很多以前做外貿的有了客戶都自己做了外貿soho。我十分想做外貿,但是外語不行,無奈
2、做的服裝外貿理單,但是實際上理單跟單,采購等工作都要做,小公司沒有發展,太累了,想辭職,可以嗎
小公司你能學到扎實的基本功, 一個人不會在一家沒發展的版小公司呆的很久的,除非權你把這公司做的更好, 更有前途.不然就是跳槽, 或者單干..至於是否辭職, 你有更好的地方去, 那是你自己的決定, 沒有人比你更了解自己..祝好運
3、做外貿壓力太大,想辭職,怎麼辦
老話講,壓力=動力,從你說話的語氣看,應該年齡還不是很大,所以,這是你學習鍛煉的機會,不能放棄呀,這種情況應該好好梳理一下,把業務和流程做熟,都掌握好,才是資本。有老員的指導是好事,但是誰也沒有義務非教你不可,教你是人情,不教是本份,所以靠誰也不如靠自己,這就是一個瓶頸了,看你應該調整下了,可以先從心態調整,找一個正能量強的人,向其訴訴苦,聊聊天,一定要是積極的人,否則給你帶溝里去了,呵呵
如果還不行,出去旅遊一下,開開眼界,走一走心情好,而且說不定還能轉運哦(別忘給同事帶點小禮物回來,賄賂一下老員工,以後再請人家幫忙就容易多了,很好使的)
人生沒有過不去的火焰山,翻過去之後就是桃花源,你會好的!還有就是找機會與單位的上級溝通溝通,或者你們單位有沒有人資的職業生涯規劃指導,如果有機會,也可以與人資的聊聊,但是前提可別是告老員工狀或者把上司賣進去,你要是一不小心這樣了,會死的更慘的,呵呵
當然,如果以上或各種方法都試了,還是不行的話,建議你就調崗或者換職吧,現在單位多,崗位也多,找工作的機會還是很多的,可是建議你找好下家再提離職,這樣保險一些。
4、畢業不到一年,做服裝外貿,很累,想辭職,但是還不滿一年,不知道何去...
勞動者想辭職,只需要提前一個月以書面的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就可以解除勞動關系。
一、個人提出離職分三種情況:
1、用人單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勞動者書面提出解除勞動關系後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單位的批准,並可以要求支付剩餘的工資及經濟補償金(每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及辦理離職手續等;
2、沒有提前30天提出離職,用人單位也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勞動者直接提交辭職信就走人,這個時候就是違法了,給用人單位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招聘勞動者產生的費用,用人單位可以要求勞動者承擔。
3、依據《勞動合同法》37條,勞動者提前30天提出的書面離職,不需要用人單位批准就可以離職。其中,試用期提前3天書面提出;用人單位有義務結清工資辦理離職手續。
二、勞動者可以通過快遞或掛號信郵寄給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的通知(也就是通俗說的辭職信、辭職報告),這樣便於保留證據。用人單位不支付勞動者工資或不為勞動者辦理離職手續,勞動者可以通過申請勞動仲裁解決。
三、相關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准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准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備查。
5、做外貿工作的,每天都很閑,是否要離職?
別離職。我現在也是做外貿工作,跟你情況差不多。
前陣子去北京和上海都有面試,但現在的情況是,整個大經濟趨勢就不好,另外又趕上畢業季,市場對畢業生的吸收還沒結束,工作機會是飽和的,極少有滿意的工作。
趁著年輕,趁著現在的固定月薪和很多閑暇時間,多積累經驗,多看書,鍛煉,好好充實自己,找到適合自己的方向全力去發展,這才是我們現在要做的。
日子過得很快,時不我與。
但你如果沒經深思熟慮就跳了,說不定工作沒現在好,又忙又累,費力不討好不說,更沒時間充實自己。共同加油吧。我也23。
6、在這外貿公司工作兩年了,老闆是老外,想辭職不知道怎麼說。
其實不管誰,不管是中國人還是老外,那麼首先他是老闆,老闆最看重的是啥,看重的就是,你這個員工能為他增加多少業績,能賺多少錢,所以首先你要先評估一下自己,你自己在公司的表現是啥樣的,是否有進步,是否有要求他加工資的理由。,有的話那麼你就理直氣壯的去找他就是啦。委婉的告訴他有其他同行高薪挖你,看老闆的反應,如果他說我也可以給你加薪,目的達到了,如果老闆顯示無所謂的態度,告訴他我想去那邊試試,就這么簡單。 一般有下面幾種方式:2.有的公司會有專門辭職的文檔。如果有的話,拿一個過來,按上面的內容填寫,交給主管就好。他會再找你聊的。3.直接找主管,說你要辭職當然,如果你只是覺得工作多或工資低,可以直接找主管談。要求加人或加工資。一般不建議通過要離職的方式來要求加工資。先找老闆談談,如果他可以加工資,再考慮一下,如果加了不到位,那麼就先口頭提出辭職,然後寫一份書面正式的辭職報告,重新找工作。向你這么能吃苦的,應該很快能找到。尊敬的老闆:我是懷著十分復雜的心情寫這封辭職信的。自我進入公司之後,由於您對我的關心、指導和信任,使我獲得了很多機遇和挑戰。經過這段時間在公司的工作,使學到了很多知識,積累了一定的經驗,對此我深表感激。由於我自身經驗的不足和加之由於身體的原因,近期的工作讓我覺得力不從心。為了不因為我個人的原因而影響公司經營,經過深思熟慮之後我決定辭去這份工作。我知道這個過程會給您帶來一定程度上的不便,對此我深表抱歉。祝公司領導和所有同事身體健康、工作順利!再次對我的離職給公司帶來的不便表示抱歉,同時我也希望公司能夠理解我的實際情況,對我的申請予以考慮並批准。此致敬禮希望我的答案能夠解決你的問題,祝你找到新工作,認識新同事,工作更上一層樓。
7、在一個公司做了3年的外貿銷售,我該辭職嗎
道不同不相為謀,現在這個社會機會很多的,不用弔死在一棵樹上。另外,我想說培訓不是沒有用,但是要結合實際來做,根據你的描述,公司的瓶頸是引流做得不到位,但是死摳銷售,這樣等於了頭痛醫腳。
8、我在一家外貿公司實習,實在干不下去,想辭職 。怎麼辦?會不會不讓走或者剋扣工資啊?大家幫幫忙啊
實習的話應該不會有問題的。就說不合適就好了。合同沒簽的情況下不讓走是不會的。剋扣工資多多少少要扣一點,它總是有扣的理由的。這個不要緊的。
要是簽了合同的話那就比較麻煩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