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 我國某外貿公司以FOB術語出口一批凍雞。合同簽訂後接到買方來電,稱租船困難,
這誰出的題,這么假。哪個貿易公司這么傻啊。
如果是考題你就照我寫的改改抄吧
案例1.在實際操作中因為產品為冷鮮,必須考慮到保質期的問題。如果老外找不到船,要求我們找要考慮
1.起運港 目的港
2.起運日期 預計到港日期
3.冷凍櫃 包船
這3點是否有船公司能夠做到。如果可以再答應老外改合同。不要為了眼前的利益沖昏了頭腦。
案例2. 很典型的沒有在合同中加一條 不可抗力的條款。
輪船在途中發生事故,又遇大風浪 這都可以歸到不可抗力中的.
這2個案例同時告訴我們在簽訂合同的時候要多方考慮,嚴謹對待,嚴格執行.
2、外貿銷售合同的前八個條款是什麼?
外貿銷售合同採用《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條規定,需在合同中標明雙方當事人的姓名,貨物標的、數量、質量,合同價格、履行的日期地點以及違約條款:由於是外貿合同,需要清楚標明貨幣名稱與大小寫用法,適用的船運條款、出發點與目的地的不同法律條款。
外貿銷售合同條款:
1、標的物:標的物是銷售合同當事人雙方權利和義務所共同指向的對象,銷售合同中的標的物主要表現為推銷的商品或勞務。
2、數量:這里是指銷售合同標的物的數量,是衡量銷售合同是否被履行的主要尺度。
3、質量:這里是指銷售合同標的質量。它是確定銷售合同標的物的特徵最重要因素也是衡量銷售合同是否被履行的主要尺度。
4、價款或酬金:價款或酬金是取得合同標的一方向對方支付的以貨幣數量表示的代價,體現了經濟合同所遵循的等價有償的原則。
5、履行期限、地點、方式:履行期限是合同當事人雙方實現權利和履行義務的時間,它是確認銷售合同是否按時履行或延期履行的時間標准。雙方當事人在簽訂合同時,必須明確規定具體地履行期限,如按年、季度或月、日履行的起止期限。履行地點是一方當事人履行義務,另一方當事人接受義務的地方,直接關繫到履行的費用履行期限。履行方式是指合同當事人履行義務的具體方法由合同的內容和性質來決定。
6、違約責任:違約責任是指銷售合同當事人違反銷售合同約定的條款時應承擔的法律責任。
7、當事人的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
8、解決爭議的方法。當事人可以參照各類合同的示範文本訂立合同。
因此在進行外貿活動時,為保障雙方的權益,雙方是需要簽訂書面的外貿合同的,在外貿合同中,需要對外貿中的各事項進行詳細的約定,這樣可以更好的規范雙方的行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條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3、外貿代理合同簽訂流程是怎樣的
法律分析:一、選擇代理出口對象。二、外貿企業了解考察。三、核算產品出口成本。四、選擇客商。五、簽訂工貿代理協議。六、簽訂外銷合同。七、履約。八、工貿結算。
法律依據:《關於對外貿易代理制的暫行規定》
第二條 無對外貿易經營權的公司、企業、事業單位及個人(委託人)需要進口或出口商品(包括貨物和技術),須委託有該類商品外貿經營權的公司、企業(受託人)依據國家有關規定辦理。雙方權利義務適用本暫行規定。
第三條 委託人和受託人應根據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的原則訂立委託協議。委託協議不得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並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4、簽訂國際貿易合同應注意的幾個問題
一個完整的進出口貿易合同,一般包含有5個方面的內容:第一,關於貨物本身的內容;第二,關於貨物運輸的內容;第三,關於貨物保險的內容;第四,關於貨款結算的內容;第五,萬一合同在履行過程中買賣雙方發生疑義、異議,糾紛,採取什麼方法解決。
國際貿易中,一般會發生來自以下這些方面的風險:如果合同中,以上內容的任何一部分的條款沒有訂好,都有可能造成日後的糾紛。
買賣雙方必須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仔細斟酌買賣條件。比如某公司從加拿大進口環保設備,當時由於這個環保工程的資金還沒有完全到位,這個公司也不能確認到底要不要買這些設備,到底什麼時候買。
所以這個公司在合同中要求賣方憑買方的指示發貨,並說這樣做的原因是由於工程進度比較難以預料,而且沒有足夠的倉庫。後來國外的供貨商等來等去等不到發貨指示,設備也生產好了,就直接把設備先運過來了,結果中方不收貨,造成外方較大的經濟損失。
同時,在簽訂合同的時候,更加要注意邏輯性。比如:有一家公司,出口一些鑄鋼件,雙方約定採用D/P結算方式,同時合同中還規定:買方在貨物到達目的港後5天之內必須檢驗貨物,如果貨物合格,必須在10天之內到銀行贖單。
結果貨物到達目的港後,出口方怎麼也等不來貨款。去催促買方,買方說因為沒有辦法檢驗貨物,所以不能去贖單;這個合同中規定的這個條款根本就是不合邏輯的,沒有可操作性的。
簽訂合同的時候要自己斟酌自己的履約能力,不要承諾自己做不到,或者很難做到的事情,任何條件都要留有餘地,要本著平等的原則,要對雙方都有有效的約束,不能簽訂專門利人毫不利己的合同。還要注意中文和外文文本的一致性。
(4)外貿合同雞擴展資料:
國際貿易合同在國內又被稱外貿合同或進出口貿易合同,即營業地處於不同國家或地區的當事人就商品買賣所發生的權利和義務關系而達成的書面協議。
國際貿易合同受國家法律保護和管轄,是對簽約各方都具有同等約束力的法律性文件,是解決貿易糾紛,進行調節、仲裁、與訴訟的法律依據。
國際貿易合同屬於社會交往中比較正式的契約文體,具有準確性、直接性和法定效力性等特點,了解國際貿易合同的獨特文體特徵有助於對其理解和運用。
國際貿易合同爭議的仲裁案件中,許多爭議需要首先根據適用的法律及國際公約來認定合同的效力。因為合同是否有效直接影響著國際仲裁的過程和結果 一個國際貿易合同的有效訂立。
一般應具備以下條件: 合同當事人須有訂立合同的主體資格; 合同訂立的形式和內容必須合法; 當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實; 合同當事人之間要通過要約與承諾的方式達成一項可履行的協議。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國際貿易合同
5、內貿合同和外貿合同的區別
法律分析:內貿合同與外貿合同的區別在於:內貿合同的買賣雙方都是國內企業;合同受國內的《民法典》約束;結算幣種是人民幣;合同糾紛協商不成,可以在國內的法院起訴。
而外貿合同的買賣雙方是國內企業與國外企業;合同受《聯合國國際貿易銷售公約》等相關法律法規和慣例約束;結算幣種以外幣為主,與有貨幣交換協議的國家交易,可以採用人民幣;合同糾紛協商不成的,一般採用國際仲裁的方式,也可以約定在某國的法院起訴。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九條 當事人訂立合同,可以採用書面形式、口頭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書面形式是合同書、信件、電報、電傳、傳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以電子數據交換、電子郵件等方式能夠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並可以隨時調取查用的數據電文,視為書面形式。
第四百七十條 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下列條款:(一)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和住所;(二)標的;(三)數量;(四)質量;(五)價款或者報酬;(六)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七)違約責任;(八)解決爭議的方法。當事人可以參照各類合同的示範文本訂立合同。
第四百七十一條 當事人訂立合同,可以採取要約、承諾方式或者其他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