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外貿企業的會計分錄怎麼做
外貿企業進貨到出口退稅會計分錄
購進商品驗收百入庫時:
借:庫存商品——庫存出口回商品
100000
元
應交稅費——應答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17000
元
貸:銀行存款
117000
元
出口報關銷售時:
借:應收外匯賬款
123000
元
貸:主營業務收入——出口銷售收度入
123000
元
結轉出口商品成本:
借:主營業務成本
100000
元
貸:庫存商品——庫存出口商品
100000
元
申報出口退稅時:
應退增值稅額專=100000
元×15%=15000(元)
;
轉出增值稅額=100000*2%=2000(元)
;
應退的增值稅財務處理:
借:應收出口退稅
15000
元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出口退稅)15000
元
進項稅額轉出時:
借:主營業務成本屬
2000
元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2000
元
收到增值稅退稅款時:
借:銀行存款
15000
元
貸:應收出口退稅
15000
元.
2、外貿企業出口退稅的會計分錄
(
3、關於出口貿易公司的帳務處理相關會計分錄怎麼做?
出口業務會計分錄記賬如下:
借:應收賬款(或銀行存款)
貸:主營業務收入--出口銷售收入
主營業務收入--內銷收入(或其他業務收入-加工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
貸:銀行存款
外貿進出口企業會計核算:
1、外貿企業出口貨物的銷售實現時間的確定出口貨物的銷售實現時間,不論是何種運輸方式(海、陸、空、郵),均以取得運單並向銀行辦理交單後,作為出口銷售收入的實現時間。
2、外貿企出口退稅(增值稅)核算外貿企業出口貨物必須單獨設賬核算購進金額和進項金額,如購進貨物當時不能確定用於出口或內銷,一律記入出口庫存賬,內銷時從出口庫存賬轉入內銷庫存賬。
(1)購進出口貨物時借:庫存出口商品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金)貸:銀行存款(應付賬款)
(2)貨物出口後,根據征稅率與退稅率的差率,計算征退稅差額及應收出口退稅額借:自營出口銷售成本(征退稅差額)應收出口退稅貸: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轉出)
(3)收到出口退稅款借:銀行存款貸:應收出口退稅
3、外貿企業出口退稅(消費稅)核算外貿企業自營出口應稅消費品,應在應稅消費品報關出口後向主管退稅的稅務機關申請退還已納消費稅。
(1)貨物出口後計算應退稅款借:應收出口退稅(消費稅)貸:自營出口銷售成本(2)收到退回的消費稅款時借:銀行存款貸:應收出口退稅(消費稅)
4、外貿企業代理出口貨物的會計核算:(1)收到代管商品。財會部門根據儲運部門或業務部門開具的「代理業務」入庫單,按合同規定的出口金額扣除手續費後,作如下會計分錄:借:委託代銷商品―客戶―商品名稱貸:應付賬款―國內委託單位(代理商品貨款)(2)代辦出口托運。受託方根據代理出口合約及代管商品,代辦出口單證並向運輸單位辦理托運手續時,應根據業務儲運部門開具的蓋有「代理業務」戳記的出庫單,作如下會計分錄:借:待運和發出商品―商品名稱貸:委託代銷商品―客戶―商品名稱
(3)代辦出口交單。受託方在代理商品裝運出口後,在信用證規定日期內,將全套出口單證按合同規定結算方式向銀行辦理交單手續時,財會部門憑儲運部門的通知,作如下會計分錄:借:應收外匯賬款―有證出口―客戶貸:代購代銷收入―代理出口(銷售收入)--商品名稱同時結轉代理出口進價借:代購代銷收入―代理出口(銷售成本)--商品名稱貸:待運和發出商品―商品名稱
(4)出口收匯。銀行收妥貨款扣除銀行費用,受託方根據銀行結匯水單,作如下分錄:借:銀行存款應付賬款―國內委託單位(銀行費用)貸:應收外匯賬款―有證出口―客戶應付賬款―國內委託單位(匯兌損益)
(5)代付國外費用。對代理出口發生的國外費用(運、保、佣費用),支付時應憑有關單據及銀行購匯水單,作如下會計分錄:借:代購代銷收入―代理出口(銷售收入)--商品名稱貸:銀行存款同時結轉借:代購代銷收入----代理出口(銷售成本)--商品名稱貸:應收賬款―國內委託單位(代付國外費用)
(6)代付國內費用。代理出口的國內各項費用,應憑有關單據作如下會計分錄:借:應付賬款―國內委託單位(代付國內費用)貸:銀行存款
(7)結算代理貨款。代理出口業務在收妥貨物結匯入賬、結算國內外各項費用及應收手續費後,應按代銷合同的規定向委託方結算代理貨款,並作如下會計分錄:借:應付賬款―國內委託單位貸:銀行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