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國的對外貿易有哪些法律法規要求?
現行外貿法包括總則、外貿經營者、貨物進出口和技術進出口、國際服務貿易、對外貿易秩序、對外貿易調查、對外貿易救濟、對外貿易促進、法律責任和附則幾部分。
(一)對外貿易經營權
2004年修訂的對外貿易法放開了對外貿經營者資格的要求。其一,可以從事外貿的主體擴大到了自然人,外貿經營者指依法辦理工商登記或者其他執業手續,依照外貿法或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從事對外貿易經營活動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其二,外貿經營權的獲得由原來的審批制改為登記制,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對外貿易主管部門規定不需要登記的除外。2004年6月25日,商務部發布了《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辦法》,對依法需要登記的外貿經營者的登記程序作出了規定。該辦法自2004年7月1日起實施。
(二)貨物與技術的進出口
外貿法第三章是關於貨物進出口與技術進出口的規定,依規定國家准許貨物與技術的自由進出口。但是,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對貨物和技術的進出口實行目錄管理,分為禁止進出口、限制進出口和自由進出口。對實行自由進出口許可管理的貨物,也實行目錄管理,對外貿易主管部門基於監測進出口情況的需要,可以對部分自由進出口的貨物實行進出口自動許可並公布其目錄。屬於自由進出口的技術,應當向國務院對外貿易主管部門或者其委託的機構辦理合同備案登記。
在限制和禁止進出口方面,外貿法參照GATT第20條一般例外及第21條安全例外的規定,增加了限制和禁止進出口的范圍,將有關的世貿規則轉化為了國內法,也有利於充分保護我國的經濟安全及國家利益。依外貿法第16條的規定,國家基於下列原因,可以限制或者禁止有關貨物、技術的進口或者出口:
(1)為維護國家安全、社會公共利益或者公共道德,需要限制或者禁止進口或者出口的;
(2)為保護人的健康或者安全,保護動物、植物的生命或者健康,保護環境,需要限制或者禁止進口或者出口的;
(3)為實施與黃金或者白銀進出口有關的措施,需要限制或者禁止進口或者出口的;
(4)國內供應短缺或者為有效保護可能用竭的自然資源,需要限制或者禁止出口的;
(5)輸往國家或者地區的市場容量有限,需要限制出口的;
(6)出口經營秩序出現嚴重混亂,需要限制出口的;
(7)為建立或者加快建立國內特定產業,需要限制進口的;
(8)對任何形式的農業、牧業、漁業產品有必要限制進口的;
(9)為保障國家國際金融地位和國際收支平衡,需要限制進口的;
(10)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其他需要限制或者禁止進口或者出口的;
(11)根據我國締結或者參加的國際條約、協定的規定,其他需要限制或者禁止進口或者出口的。
此外,國家對與裂變、聚變物質或者衍生此類物質的物質有關的貨物、技術進出口,以及與武器、彈葯或者其他軍用物資有關的進出口,可以採取任何必要的措施,維護國家安全。在戰時或者為維護國際和平與安全,國家在貨物、技術進出口方面可以採取任何必要的措施。
在限制和禁止進出口貨物與技術的管理上,國務院對外貿易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其他有關部門,依外貿法的規定,制定、調整並公布限制或者禁止進出口的貨物、技術目錄。並可臨時決定限制或者禁止前款規定目錄以外的特定貨物、技術的進口或者出口。國家對限制進出口的貨物,實行配額、許可證等方式管理。對限制進出口的技術,實行許可證管理。國家對部分進口貨物還可以實行關稅配額管理。有關進出口貨物的配額、關稅配額,由主管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按照公開、公平、公正和效益的原則進行分配。
(三)國際服務貿易
外貿法第四章是關於國際服務貿易的規定。該章依世界貿易組織服務貿易總協定第14條的規定,就服務貿易一般例外和安全例外作了一般性規定。
依第26條的規定,國家基於下列原因,可以限制或者禁止有關的國際服務貿易:
(1)為維護國家安全、社會公共利益或者公共道德,需要限制或者禁止的;
(2)為保護人的健康或者安全,保護動物、植物的生命或者健康,保護環境,需要限制或者禁止的;
(3)為建立或者加快建立國內特定服務產業,需要限制的;
(4)為保障國家外匯收支平衡,需要限制的;
(5)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其他需要限制或者禁止的;
(6)根據我國締結或者參加的國際條約、協定的規定,其他需要限制或者禁止的。此外,國家對與軍事有關的國際服務貿易,以及與裂變、聚變物質或者衍生此類物質的物質有關的國際服務貿易,可以採取任何必要的措施,維護國家安全。在戰時或者為維護國際和平與安全,國家在國際服務貿易方面可以採取任何必要的措施。
(四)對外貿易中的知識產權保護
傳統意義上的知識產權,其適用范圍僅限於國內,對於在境外發生的侵犯本國知識產權的情況缺乏有效的救濟。在借鑒他國有關規定的基礎上,中國外貿法增加了「與對外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保護」一章。
該法第29條所針對的是對進口貨物侵犯我國知識產權的處理。該條規定進口貨物侵犯知識產權,並危害對外貿易秩序的,國務院對外貿易主管部門可以採取在一定期限內禁止侵權人生產、銷售的有關貨物進口等措施。
第30條針對的是知識產權權利人在對外貿易中濫用其專有權或優勢地位的情況,規定當知識產權權利人有阻止被許可人對許可合同中的知識產權的有效性提出質疑、進行強制性一攬子許可,在許可合同中規定排他性返授條件等行為之一,並危害對外貿易公平競爭秩序的,國務院對外貿易主管部門可以採取必要的措施消除危害。
第31條規定針對的是外國政府的行為,為我國政府保護我國的知識產權、我國經營者在國外的利益,提供了法律依據和手段,規定其他國家或者地區在知識產權保護方面未給予中國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國民待遇,或者不能對來源於中國的貨物、技術或者服務提供充分有效韻知識產權保護的,國務院對外貿易主管部門可依本法和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並依中國締結或參加的國際條約,對與該國家或者該地區的貿易採取必要的措施。
(五)規范對外貿易中的壟斷或其他不正當行為
修訂後的外貿法針對壟斷行為、不正當行為等進行了規定,有關規定與我國反不正當競爭法並不矛盾,因為外貿法只調整進出口環節,新規定填補了我國外貿法中缺乏競爭規則的空白。
關於壟斷行為,第32條規定在對外貿易經營活動中,不得違反有關反壟斷的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實施壟斷行為。在對外貿易經營活動中實施壟斷行為,危害市場公平競爭的,依照有關反壟斷的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處理。行為違法,並危害對外貿易秩序的,國務院對外貿易主管部門可以採取必要的措施消除危害。
關於進出口環節的不正當競爭行為,第32條規定,在對外貿易經營活動中,不得實施以不正當的低價銷售商品、串通投標、發布虛假廣告、進行商業賄賂等不正當競爭行為。在對外貿易經營活動中實施不正當競爭行為的,依照有關反不正當競爭的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處理。行為違法,並危害對外貿易秩序的,國務院對外貿易主管部門可以採取禁止該經營者有關貨物、技術進出口等措施消除危害。
第34條還規定了在對外貿易活動中,不得有下列行為:
(1)偽造、變造進出口貨物原產地標記,偽造、變造或者買賣進出口貨物原產地證書、進出口許可證、進出口配額證明或者其他進出口證明文件;
(2)騙取出口退稅;
(3)走私;
(4)逃避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認證、檢驗、檢疫;
(5)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行為。
(六)對外貿易調查
對外貿易調查一章,是在原有條款的基礎上擴充而成的。該章為對外貿易主管機關嚴格執法提供了法律依據和執法手段,對相關利害關系方的利益提供了充分的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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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對外開放的啟示
一、建國60年來我國對外貿易體制的變遷
(一)建國初期到十一屆三中全會前的對外貿易體制確立與變革
新中國成立前夕,在黨的七屆二中全會上,黨中央就確立了新中國「對內節制資本和對外統制對外貿易」的基本政策,為建立中國社會主義對外貿易奠定了基礎。新中國成立以後,人民政府採取三大措施,廢除了帝國主義國家在中國的特權,沒收了國民黨政府和官僚資本的對外貿易企業,並逐步改造私營外貿企業,建立國營對外貿易企業。1950年12月,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通過了《對外貿易管理暫行條例》,隨後中央貿易部頒布了《對外貿易管理暫行條例實施細則》,明確了對外貿易必須置於國家的統一管理之下。1952年9月,內貿和外貿分口管理,中央人民政府成立了外貿部,同時在各大行政區設立外貿部特派員。各大行政區撤消後,在各省和直轄市成立對外貿易局。1953-1978年,中央對外貿體制進行了一些調整和變革,使高度集中、統一管理、統一經營的對外貿易體制進一步得到鞏固和完善,最終形成由13家專業進出口公司壟斷經營全國進出口業務的局面。與此體制相配套,這段時期中國執行的是國家統制型的封閉式保護貿易政策。
這一時期的外貿體制是在特定的歷史條件下形成的,有利於打破國外反華勢力的封鎖,有利於將國內市場與國際市場中的不確定因素隔離開來,有利於控制中國進出口水平和構成,達到保護民族幼稚工業,實現進口替代戰略的目的。但也存在一些問題:(1)獨家經營,難以調動地方的主動性和積極性;(2)統得過死,阻礙了企業與買方、賣方的接觸,不利於外貿企業發揮自主經營的能力;(3)產銷脫節,不利於生產適銷對路的出口產品,不利於競爭能力的提高;(4)統包盈虧,不利於外貿企業走上自主經營、自負盈虧、自我發展、自我約束的企業經營之路。最終導致國內市場與國際市場割裂,失去了承接國際產業轉移、利用國際資本轉移和國際先進技術的良機。
(二)十一屆三中全會以後對外貿易體制改革
1978年12月,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制定了改革開放的新方針;1982年1月黨中央書記處會議確定了對外經濟工作的理論基礎和指導思想;i984年10月,黨的十二屆三中全會通過了《中共中央關於經濟體制改革的決定》,開始進入以城市為重點的全面改革;1988年2月,國務院發出《關於加強和深化外貿體制進行重大改革若干問題的規定》,我國外貿企業全面推行承包經營責任制;1992年10月,黨的十四大確立了經濟體制改革的目標是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1994年]月,國務院作出《關於進一步深化外貿體制改革的決定》,提出我國外貿體制改革的目標是:統一政策,放開經營,平等競爭,自負盈虧,工貿結合,推行代理制,建立適應國際經濟通行規則的運行機制。2001年12月,全國人大通過中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的議案,中國正式加入世界貿易組織。2003年,黨的十六屆三中全會《關於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若干問題的決定》中提出「統籌國內發展和對外開放」,成為指導我國外貿體制改革的重要原則。2004年了月,修訂後的《對外貿易法》實施外貿經營從此由審批制轉為登記制,徹底放開了外貿經營權。這一階段的外貿體制改革取得了巨大的成績,不僅實現了與國際接軌,而且使我國從一個封閉型的貿易小國迅速成長為一個開放型的貿易大國。
外貿體制改革是由淺入深,分階段進行的。從改革開放到20世紀90年代初,外貿體制改革的主要內容是放開部分貿易經營權(包括對外資企業)以及貿易公司自主化改革。外貿企業開始實行政企分開、外貿代理制、縮小外貿計劃范圍、實行出口承包經營責任制等微觀層面的改革,之後全面推行對外貿易承包經營責任制,地方政府、外貿專業總公司和工貿總公司向中央承包出口收匯、上交外匯和經濟效益指標。國有外貿公司對流通領域和生產領域的控製作用逐漸減弱。
從1992年開始,外貿體制開始以符合「國際規則」為導向。改革的主要內容包括:取消出口補貼,取消進口調節稅;取消進出口指令性計劃,減少許可證和配額數量;取消匯率雙軌制,實行以市場供求為基礎的、單一的、有管理的人民幣浮動匯率制度,實行外匯收入結匯制,解決了進出口企業購匯結匯難的問題;多次大幅度降低進口關稅,使之與國際平均關稅水平接近。轉變管理方式,主要運用經濟和法律手段調節對外貿易,關稅、匯率、稅收、利率等成為主要調節手段,在貨物貿易、外資、知識產權、反傾銷等各個領域出台一系列的法律法規,增強政策透明度。 2001年底我國正式成為WTO成員國以來,外貿體制進入了以WTO規則為基礎的全面改革階段。主要內容包括:(1)在非歧視原則、自由貿易原則和公平競爭原則下調整和修改不符合WTO規定的政策法規;(2)加快外貿主體多元化步伐,允許私營外貿企業迅速發展;(3)轉變外貿主管部門職能,強化宏觀管理,弱化行政手段,加強服務;(4)制定出口產業政策,建立完善外貿促進體系,推廣代理制。對外貿易體制進一步轉向市場化、自由化、法制化軌道。
(三)對外貿易發展戰略的轉變與創新
建國初期到1978年,我國外貿發展基本採用的是進口替代戰略,改革開放後,逐漸由進口替代戰略轉向了出口導向戰略。這種發展戰略的轉變充分考慮了我國的基本國情,符合新時期發展階段的特點,相應的政策措施對我國外貿發展發揮了積極的促進作用,也成為完善市場經濟體制和建立開放型經濟的催化劑。
自20世紀90年代以來,為了提高外貿發展的水平和質量,我國又先後提出了「市場多元化」、「以質取勝」、「大經貿」、「科技興貿」、「自由貿易區」等外貿發展戰略。這些發展戰略的不斷創新響應了國際經濟貿易形勢的需要,符合中國國情,推動我國迅速躍升為世界貿易大國,創造了發展中國家貿易增長的奇跡。特別是黨的十七大再次把自由貿易區建設提高到新的戰略高度,必將為我國外貿發展注入新的動力。
十一五規劃中首次把服務貿易納入發展戰略目標,明確提出在十一五期間,服務貿易發展要翻一番,2010年達到4000億美元。對外貿易發展的范圍從戰略層面被進一步拓寬。
二、建國60年來我國對外貿易取得的巨大成就
(一)從貿易小國到貿易大國的升華
1.對外貿易規模不斷擴大,貿易大國的地位已經確立。1950年我國進出口總額11.35億美元,佔世界貿易的比重為0.9%;1978年達到206.4億美元,位居世界第32位,佔世界貿易的比重為0.8%;2008年增至25616億美元,比 1950年擴大了2256倍,佔世界貿易的比重為7.9%;從2004年起,已連續5年穩居世界貿易第3位。
2.進出口商品結構不斷改善,國際競爭力達到新高度。1952年,初級產品出口比重為 83.4%,工業製成品出口僅佔16.6%;2008年,工業製成品比重已達94.9%,初級產品的比重則下降為5.1%。出口結構的巨大變化,使我國在最近的20年內獲得大量貿易順差,外匯儲備也從建國初的幾乎沒有上升到2008年的1.95萬億美元,使我國的國際支付能力達到前所未有的高度,國際地位日益強盛,國際競爭力達到新高度,「中國製造」已遍及全球。與此同時,我國進口產品結構也不斷優化,到2008年,初級產品進口達到32%,製成品進口降到68%。
3.外貿經營主體實現了多元化。建國初期到1978年,我國只有13家國營專業公司有權經營對外貿易。2004年?月1日,《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辦法》與新修訂的《對外貿易法》同時頒布實施,集體、私營企業開始全面進入外貿流通領域,外貿經營主體形成國營、外資、民營三足鼎立的格局。
4.市場多元化格局已經形成。建國初期,我國主要與蘇聯和東歐社會主義國家進行貿易,貿易夥伴市場單一。2008年,我國的貿易夥伴有220多個,幾乎同全世界所有國家和地區建立了經濟貿易關系。
5.對外貿易依存度大幅提高。建國之初到1978年,我國外貿依存度僅為9.8%。到2008 年,我國外貿依存度已經上升到58.2%。外貿依存度的大幅提升表明,中國經濟告別了封閉型模式,走上了開放型經濟的道路。
6.服務貿易成為我國外貿的重要組成部分。建國以來到1990年以前,我國服務貿易基本上沒有數據可查,1990年以後開始按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的要求統計。到2008年,我國服務貿易總額3044.5億美元,世界排名上升到第5位。迄今,我國有 106個服務部門向WTO成員開放。
(二)對外貿易對我國經濟社會發展的貢獻
1.十一屆三中全會前的對外貿易對經濟社會發展的貢獻受當時的歷史條件所局限,可以分三個階段來概括。
(1)建國初期主要通過組織內外物資交流,幫助調劑供求和穩定市場物價,扶持工農業生產和交通運輸的恢復和發展;爭取所需物資的進口,支援抗美援朝、保家衛國的斗爭;迅速建立和發展同社會主義國家的經濟貿易關系,開展突破帝國主義對我國封鎖禁運的斗爭;促進國營對外貿易迅速發展壯大,利用民族資本主義進出口商的積極性,使他們為國民經濟的恢復和發展服務。經過三年的努力,對外貿易取得了反封鎖、反禁運的重大勝利,對恢復經濟、發展生產、活躍城鄉物資交流、改善人民生活和抗美援朝等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
(2)「一五」時期主要圍繞國家工業化的中心任務,有計劃擴大內外物資交流,積極增加進口,為我國換回了大批生產建設所需的機器、工業器材、原料等重要物資,促進第一個五年計劃的全面實現。
(3)1958-1978年中國經歷了太多的災難,黨在指導思想上也出現了失誤,雖然進出口增長有起有伏,但在調劑餘缺、彌補我國技術和資源不足方面仍然發揮了相當重要的作用。
2.十一屆三中全會以後,我國對外貿易經歷了三十年的高速發展期,為新時期社會經濟的發展做出了巨大貢獻。歸納起來主要有七個方面。
一是促進了改革、開放和發展。對外貿易推動了我國經濟體制改革的進程,促進了對外開放格局的形成,提高了我國的國際地位,還是拉動我國經濟增長的「發動機」。2007年,我國外貿進出口對經濟增長的貢獻率為20%,拉動經濟增長達到2.4%。
二是改善我國經濟結構,加速了工業化進程。隨著我國對外貿易的發展,外向型經濟不斷壯大。通過擴大出口,利用獲得的資金,引進工業生產所必需的資本品、原材料、技術等,改變了傳統產業格局,推動了產業結構優化,提升了我國的總體競爭力。
三是推動國內技術進步,體現了「後發優勢」。對外貿易是我國獲得技術的重要渠道,知識產權的跨國交易本身就構成了現代國際貿易的重要內容。近年來,我國通過引進先進技術和先進生產線,實現了產品出口結構的不斷優化,推動了國內技術進步,這種「後發優勢」對促進經濟發展具有重要的意義。
四是充分利用「兩種資源和兩個市場」,增強了經濟的抗風險能力。通過出口國內生產相對過剩的產品,在國際市場上占據一席之地,可以緩解國內供求矛盾,提高經濟效益。當前我國手機、電冰箱、電視機、摩托車、服裝鞋帽類的出口依存度均在50%以上,有的甚至達到70%以上。而國內經濟發展所需的緊缺原料,也能夠通過對外貿易得以補充,我國已成為世界鐵礦砂、氧化鋁進口第一大國和原油進口第三大國。進出口的良性運作,不僅彌補了我國國內經濟發展的階段性結構失衡,提高了總產出水平,而且逐步實現了產業結構的合理化和高級化,增強了經濟的抗風險能力。
五是促進資本積累,提升了規模效益。多年來,我國貨物貿易的順差一直是外匯儲備快速上升的重要來源。1978年,中國外匯儲備8.4億美元,2008年已增至19500億美元,目前已經超過2萬億美元。貿易順差為企業的資本積累提供了資金來源,提高了生產廠商對未來市場的預期,刺激了投資需求,提升了企業的規模效益。
六是促進經濟增長,帶動了國內就業。外向型經濟的日趨活躍,帶動了國內就業水平的提高。全國目前從事外貿的企業已超過40萬家,占登記注冊企業的8%,與進出口有關的從業人員總數已經超過1億。
七是關稅規模的擴大,增強了國力。從1994年開始,海關稅收連創新高,到2008年,全國海關稅收收入9161.1億元,占當年全國稅收總額的比重達到16.9%,成為財政收入的重要稅源。
三、我國對外貿易發展的啟示
(一)對外貿易發展必須堅持對外開放
黨的十二屆三中全會明確提出「充分利用國際和國內兩種資源,開拓國內和國際兩個市場,學會組織國內建設和發展對外經濟關系兩套本領」的要求;黨的十三屆三中全會又進一步要求,「堅定不移地實行對外開放政策,加快對外開放步伐,充分利用國際國內兩個市場、兩種資源,優化資源配置。積極參與國際競爭與國際經濟合作,發揮中國經濟的比較優勢,發展開放型經濟,使國內經濟與國際經濟實現互借互補」。按照「兩種資源、兩個市場」的指導思想,國內市場與國際市場的界限逐漸被打破,生產企業與外貿企業逐漸形成一種相互依存關系。黨中央確定的對外開放的基本方針,是我國對外貿易發展的前提條件,它不僅促進了「兩個市場」的對接,而且通過進出口的發展進一步促進了對外開放的擴大和深入進行。
(二)貿易政策與產業政策必須協調發展
建國初期到改革開放前,我國產業政策以重工業為主,對輕工業和農業的投入不足,貿易政策也主要側重進口重工業所需的成套設備,輕工產品和消費品的進口被忽視,最終造成了工農業剪刀差和消費品短缺的局面。改革開放以後,我國產業政策分階段進行了調整,電子產業、信息產業、汽車工業等新興工業受到重視,貿易政策一方面對這些產業發展所需的先進技術和設備制定了優先進口政策,另一方面也通過進口高關稅對這些產業加強了保護,二者的相互配合,使我國的家電、通信、汽車等工業迅速發展,形成了巨大的國際競爭力。服務業在建國以來一直處於弱勢,但中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後,服務市場的大幅度對外開放,給我國服務產業的發展構成了巨大壓力,因此在十一五發展規劃中,把現代服務業作為產業發展重點,並首次把服務貿易納入中長期發展戰略目標。實踐證明,只要貿易政策和產業政策協調配合,對外貿易對經濟的發動機作用就會顯現出來。國家可以通過一系列貿易政策上的調整引導帶動中國產業結構的提升和技術的進步(裴長洪等,2006)。
(三)協調處理好內資企業貿易與外資企業貿易的關系
在我國對外貿易企業性質構成中,外資企業所佔比重出口為55.3%,進口為56.4%,外資企業進出口占我國全部進出口的一半以上。在外資企業的大規模出口中,中國的真實收益並不算高,外方控制了收益最高的設計、研發、品牌等環節,留給中國人的不過是比例很小的加工費。中國為此付出的代價是喪失市場定價和產業升級的主動權。外資企業還享有無原則的「超國民待遇」,使得相當多的內資企業不是努力改進技術和管理,而是千方百計轉換身份,去獲得「外資」的名分。如何協調好外資企業與中資企業的關系,如何保證國有企業對重要行業的控制,如何促進民營企業快速發展起來,如何從外貿中獲得更大的經濟利益,如何防止外資企業的壟斷和龍頭行業的控股權、以及產業安全等,成為當前和今後制定外貿政策和外貿管理必須重點思考的問題。
(四)內需與外需協調發展
內需與外需協調發展,既是當前應對國際金融危機的迫切需要,也是我國對外開放實踐證明所必須長期堅持的戰略方針(陳德銘,2009)。
內需和外需協調發展,既不能單純強調內需為主,也不能過分誇大外需的作用。從長遠來看,我國目前應在穩定或促進外需增長的同時,必須保持經濟的獨立性和自主性,既要防止從外部輸入經濟波動,也要防止外需結構不合理加劇國內資源供求矛盾,還要防止外需擴大加劇投資與消費失衡。內需和外需協調發展是外貿管理中必須長期面對的一個重大問題。
(五)利用貿易方式創新為承接國際產業轉移建立通道
在20世紀的80年代開始,通過從日本、香港、西歐、美國等國家和地區引進加工貿易項目,我國的加工貿易迅速發展起來。加工貿易有效承接了國際製造業向中國轉移,促進了我國製造業的發展,成為世界製造業大國。從2006年以來,我國服務貿易以超過 20%以上的年增長率高速增長,服務貿易在世界的排名也上升到第五名,改變了長期由美、英、德、法、日包攬世界前五名的壟斷局面。在未來的相當長一段時期內,我國必須通過貿易方式創新,為服務產業國際轉移建立通道,促進我國金融保險、通訊、物流、商務、信息技術服務等現代服務業的大發展。
(六)積極推動自由貿易,摒棄貿易保護主義
我國從貿易保護逐漸走向自由貿易,經歷了建國以來60年的漫長歲月。歷史上那些經濟活動高效的國家,往往都是主張自由貿易的國家。但是,世界上純粹的自由貿易又是不存在的,自由貿易和保護貿易往往交織在一起(陳德銘,2009)。貿易保護和貿易保護主義是兩個概念,世貿組織允許各國合理保護自身利益,其規則中存在例外、幼稚產業保護、貿易救濟、特殊和差別待遇等保護條例。但貿易保護主義不同於正當的貿易保護,是對多邊貿易規則中救濟措施的濫用,不但會損害本國消費者利益,也容易招致對方的報復。
今後相當長時期,我國仍將為解決就業、發揮人力資源優勢而推動出口較快發展,以獲得更大的國際市場空間。這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和我國初級階段特點所決定的。當前,國際金融危機給全球經濟帶來了嚴重困難,貿易保護主義只能使世界經濟雪上加霜,更不利於我國的和平發展。國際金融危機產生以來,一些國家紛紛出台保護措施,發達國家也相繼提出「產業回歸」、「再工業化」、「買國貨、雇國人」等觀點。特別是隨著我國經濟與貿易地位上升,針對中國的貿易保護主義增多,我國已連續多年成為遭受反傾銷最多的國家。為此,我們要積極支持自由貿易,維護開放、公平、公正的國際貿易體系,在自由貿易與貿易保護的較量中,成為自由貿易的積極推動者。
來源: 國際經貿探索 2009年第10期
3、質量管理資格證
⑴ 質量管理師資格證有用嗎
考試名稱為「質量絕咐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考試」,常稱質量工作師。目前內這個考試已經取消了,容以前取得證書的仍然有效。如果想考的話,還選擇其他類似的。
通過個人考試經歷體會,從學習和能力提升的角度,參加類似考試很有必要,可以比較系統地進行理論知識學習,掌握案例分析方法,指導自己的實際工作,提高工作能力和水平,提升工作業績。對自己的職業發展和提升很有幫助。
如果僅從實用角度,表現上好像沒什麼作用,要說有作用都體現在職業素養提升上面了。
⑵ ISO9000質量管理體系內審員資格證書有無用處
有用。取得了內審員認證證書,對ISO9000有了一定的了解,你才能很好的去了版解一個企業,更好地權評價一個企業,因為一個企業是否健全,質量管理體系有著決定性的作用,試想一個不重視質量,沒有任何質量和數據記錄的企業又能有多大的發展呢?客觀地評價一個企業,了解企業,你才能更好地為自己定位。
至於審核方面,你要參加一個企業的內部審核,必須有內審員資格證書才行的,而且現在很多企業重視發展的企業,(尤其是質量、生產、技術)等方面相關的工作,在有相同經驗的情況下,一般都會對了解ISO9000擇優錄取。
⑶ ISO9000國際標准質量管理體系內部審核員資格證書
我就是內審員,我可以給你講講我的經歷。
內審員在具有體系資格認證的的咨詢公司都可以版報名,我就是在幫權助我們公司做咨詢的公司報名的;考試很簡單,一般是集中培訓3天左右,然後由他們公司出題進行考試,不是國家統考;報考沒有沒有時間限制;參考書基本上就是咨詢公司給你發一本,或者是發一個培訓課件,你也可以自己去買一本內審員認證培訓參考叢書;含金量不是很高,在重視體系管理的企業較好;拿到證書後適用的崗位主要就是公司體系管理專員,當然也可以是其他崗位的 *** 體系管理員。
順便說一下,現在國內內審員基本上都是花錢培訓即可取證,沒有什麼難度,如果你能拿到外審員證書,那才能說有一些含金量。國內真正體系運行很好的公司不是很多,很多企業發展大了才逐步開始重視體系管理,剛開始就是拿個ISO9000國際標准質量管理體系證書,為了做生意時人家比較信任而已。
⑷ 怎樣考全國質量管理師資格證書
部分金融證書
1、證券從業資格證書。此為入門證書,是進入證券行業的必要證書。共考五科:基礎,交
易,發行與承銷,技術分析和基金。
2、注冊國際投資分析師(CIIA)考試簡介
注冊國際投資分析師(Certified International Investment Analyst, 簡稱CIIA)考試
是由注冊國際投資分析師協會(ACIIA)為金融和投資領域從業人員量身訂制的一項高級國
際認證資格考試。通過CIIA考試的人員,如果擁有在財務分析,資產管理和/或投資等領域
三年以上相關的工作經歷,即可獲得由國際注冊投資分析師協會授予的CIIA稱號。自CIIA
考試於2001年正式推出以來,全球已經有5000多人參加了終級考試,迄今為止,2800多名
專業人士已經獲得CIIA稱號。隨著各個區域和國家/地區協會的推廣,CIIA將會吸引更多的
專業人員參考,並擴大其在國際范圍內的影響;一個更加廣泛的全球CIIA聯盟也將逐漸形
成。
3、CFA概況介紹 CFA是「注冊金融分析師」(Chartered Financial Analyst)的簡稱
(也稱「特許金融分析師」),它是證券投資與管理界的一種職業資格稱號,雹清由美國「注
冊金融分析師學院」(ICFA)發起成立。
4、保薦人勝任能力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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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報考方式及報考條件
本次考試報名工作採用由所源宏前任職機構通過互聯網統一報名的方式。各證券公司投資銀行從業人員均可參加此次考試。
二、考試科目及內容
2005年後每年考試一次,考試科目為證券知識綜合考試、投資銀行業務專業考試兩科。每科考試時間為 3 小時,每科總分 100 分,合格線為 60 分,兩科全部合格者視為考試通過。成績有效期一年。 設北京、上海、深圳三個考場。(2004年兩次考試的實際合格線是兩科總分達到90分)
考試採取閉卷機考形式,題目均為客觀題。
5、期貨從業資格證書
同證券從業資格證書一樣,也是入門所需證書。高中學歷以上報考即可,共考兩站,基礎和法規。金融期貨即將推出,俱期貨人才應該會變的搶手。
6、保險中介人從業人員資格考試
可分為:
(1)保險代理從業人員資格考試
題型題量為:單選80道,每題1分;判斷20道,每題1分;試卷滿分100分,及格分數線為60分。
2006年7月30日起,電子化考試和筆試的命題范圍統一進行如下調整:保險原理知識佔25分,命題范圍是《保險基礎知識》一書的第一章至第五章。財產保險知識佔10分,命題范圍是《保險基礎知識》一書的第六章。人身保險知識佔20分,命題范圍是《保險基礎知識》一書的第七章。《保險營銷員管理規定》、職業道德和執業行為規范佔15分,命題范圍是《保險中介相關法規制度匯編》、《保險基礎知識》一書的第八章和第九章。其他相關法規部分佔30分,命題范圍是《保險中介相關法規制度匯編》,其中:《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佔20分(全部為判斷題)。《保險代理機構管理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共佔10分。
(2)保險經紀和保險公估從業人員資格考試
「保險原理與實務」
題型題量:單選題100道,每題0.5分,共計50分;多選題50道,每題1分,共計50分;滿分100分,及格分數線為60分。
命題范圍:參考用書《保險原理與實務》第一章至第七章佔40分;第八章至第十八章佔60分。
「保險經紀實務」
題型題量:單選題100題,每題0.5分,共計50分;多選題30題,每題1分,共計30分;案例題2題,每題10分,共計20分;試卷滿分100分,及格分數線為60分。
命題范圍:單選題和多選題的參考用書是《保險經紀相關知識》和《保險中介相關法規制度匯編》。案例題參考《保險原理與實務》的第八章至第十八章,以及《保險經紀相關知識》的第二章、第五章至第八章和第十三章命題。
「保險公估實務」
題型題量:單選題100題,每題0.5分,共計50分;多選題30題,每題1分,共計30分; 案例題2題,每題10分,共計20分;試卷滿分100分,及格分數線為60分。
命題范圍:在單選題和多選題中《保險公估相關知識與法規》第一章至第四章佔30分,第五章至第九章佔50分; 案例題參考《保險原理與實務》的第八章至第十八章及《保險公估相關知識與法規》的第二章命題。
外貿證書
一.國際貿易單證員證書
單證員的工作就是負責國際貿易中運輸、海關、商檢等環節各種單證的管理和操作。
主考機構:上海市對外經濟貿易教育培訓中心。
證書性質:上海地區國際貿易單證從業人員崗位資格考試。
報考條件:具有高中以上學歷。
考試時間:一般安排在培訓結束後。
考試內容:該考試包括國際貿易單證操作實務、外經貿英語函電兩部分,其中國際貿易單證操作實務又包含國際貿易實務和單證操作實務兩部分。
證書效用:考試合格者可獲得由上海市對外經濟貿易教育培訓中心頒發的《國際貿易單證員證書》,可作為上崗憑證。此外,該證書項目被列入「上海市緊缺人才系列工程」,考試合格者還可申辦上海「緊缺人才證書」。
點評:在國際貿易實施過程中,合同、定單、報關、報檢、運輸、倉儲、銀行、保險等各個環節,無一不是通過各種單據憑證來維持。因此,外貿企業對單證員的需求較大,據預測,未來5年,上海單證員缺口在12萬左右。由於單證員操作技能的高低直接關繫到外貿業務結匯的時效和成敗,從業要求較高,而上海現有的20多萬名從業人員中,持專業證書的不到10%。因此,具有單證員證書者成為就業市場上的「搶手貨」,月薪一般在5000元左右。此外,國際貿易單證操作技能是每個從事外貿業務工作者必備的基本功,大學生進入外貿、外資企業從事外貿工作,一般都從單證操作員做起,因此,求職前最好先考張單證員證書。
二.國際貨運代理員證書
國際貨運代理員的工作是接受進出口貨物發貨人、收貨人的委託,為其辦理國際貨物運輸及相關業務。
主考機構:國家商務部。
考試性質:國家貨代從業人員崗位資格考試。
報考條件:具有高中以上學歷,有一定的國際貨運代理實踐經驗,或已接受國際貨運代理業務培訓的人員。
考試時間:每年9月份。
報名時間:每年5、6月份。
考試內容:考試包括國際貨代業務和國際貨代專業英語兩部分,其中國際貨代業務包含國際貨運代理基礎知識、國際海上貨運代理理論與實務、國際航空貨運代理理論與實務、國際多式聯運與現代物流理論與實務等內容。
證書效用:考試合格者可獲得由國家商務部頒發的《國際貨運代理從業人員資格證書》,全國通用,有效期為5年。
點評:上海現有貨代企業2000多家,隨著上海加緊建設大小洋山深水港,力爭在兩年內成為全球第二大集裝箱港,貨代業的發展前景廣闊,貨代企業數量將快速增加,對專業人才的需求也將水漲船高。根據國家外經貿部的有關計劃,為規范國際貨運代理行業的操作流程和提高從業人員業務水平,2005年後將在國際貨代行業推行持證上崗制度。對現從事貨代工作者來說,要想保住飯碗,必須考張國際貨運代理員證書;而對打算進入這一領域的人士來說,該證書更是入行的「敲門磚」。
三.外銷員從業資格證書
外銷員是指在具有進出口經營權的企業從事進出口貿易活動的工作人員,是我國外貿行業的中堅力量。
主考機構:國家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國家人事部。
考試性質:國家外銷從業人員職業資格考試。
報考條件:具備中專以上學歷,國際商務專業中專在校生和其他專業大專、大學本科在校生也可報名。
考試時間:每年9月份。
報名時間:每年6月份。
考試內容:包括外貿綜合業務、外經貿英語函電和外經貿英語口語三部分。取得原外經貿部頒發的《外銷員資格證書》(在有效期內)的人員可免試外經貿外語。
證書效用:考試合格者可獲得國家商務部和人事部聯合頒發的《國際商務從業資格證書》,該證書全國通用,是外經貿從業人員上崗和從事進出口業務的必備條件。
點評:入世後,我國外貿經營權由審批制改為登記制,准入門檻降低後,具有進出口經營權的企業將大幅增加,對外貿人才的需求也會相應增加。特別是作為外貿企業業務主幹力量的外銷員,需求增勢更為明顯。外銷員職業前景看好,相關證書成為人們關注的熱點。去年國家有關部門向社會開放外銷員資格考試,凡有志於從事外銷業務的各類人士,包括在校大學生均可報名參加。今後,外銷員證書將像注冊會計證書、公務員證書一樣,成為考證市場的大熱門。另據了解,具有外銷員證書者還有一項優勢,在外經貿部招聘我國駐外大使館經濟商務處工作人員時會被優先考慮。
四.報關員資格證書
報關員是指經海關注冊,代表所屬企業向海關辦理進出口貨物報關納稅等事務的人員。
主考機構:國家海關總署。
考試性質:國家報關從業人員崗位資格考試。
報考條件:具有高中畢業或中專畢業及以上學歷。
考試時間:每年6月份。
報名時間:每年3月份。
考試內容:海關報關實務、國際貿易實務、實用報關英語。
證書效用:考試合格者可獲得國家海關總署頒發的《報關員資格證書》,該證書在全國范圍內有效,有效期為3年。
點評:我國進出口貿易的快速發展,為報關從業人員提供了巨大的就業空間。據相關行業協會推測,未來幾年內,就業市場對報關員的需求將有數十倍的增長。為維護我國對外貿易的正常秩序,保證海關監管任務的完成,國家對報關從業人員有準入資格條件限制。因此,要成為報關員,須先過考試關。據了解,報關員資格考試難度較大,全國的平均考試合格率僅為8%。上海地區為12%。物以稀為貴,因此報關員證書的含金量相當高。
五.報檢員資格證書
報檢員是指在外貿企業、代理報檢企業等企業和機構中專業從事出入境檢驗檢疫報檢業務的人員。
主考機構: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
考試性質:國家報檢從業人員崗位資格考試。
報考條件:具有高中畢業或中專畢業以上學歷,同時具有一定的英語基礎。
考試時間:每年5月和11月。
報名時間:考試前1個月。
考試內容:檢驗檢疫有關法律、報檢業務基礎、基礎英語知識。
證書效用:考試合格者可獲得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頒發的《報檢員資格證書》,該證書全國通用,是從事報檢工作的上崗證明。
點評:最近幾年,上海的外貿業務量飛速增長,每年的報檢貨物量已達到70多萬批。隨著外貿量的驟增,對持證報檢員的需求不斷增大。據了解,目前上海地區從事報檢業務的企業已達數千家,對報檢員的需求接近3萬名。雖然報檢員的職業前景大好,但進入門檻較高。根據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有關規定,2005年6月30日之前,未獲得報檢員資格證書的人員將不得從事報檢業務。因此,今後要想捧報檢員的「金飯碗」,必須先參加專業考試。
六.國際商務師執業資格證書
國際商務師是企業外貿業務中的關鍵崗位,負責外貿業務的核算、風險評估等事務。
主考機構:國家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國家人事部。
考試性質:國家外貿領域執業資格證書。
報考條件:大專畢業,從事外經貿類專業工作滿5年;本科畢業,從事專業工作滿4年;取得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從事專業工作滿2年;取得碩士學位,從事專業工作滿1年;取得博士學位;取得外銷員資格,從事專業工作滿8年。
考試時間:每年的9月份。
報名時間:每年的4月份。
考試內容:包括國際商務理論與實務、國際商務專業知識兩大科目,內容涉及國際貿易、中國對外貿易、國際貿易實務、國際經濟合作、微觀經濟學、國際金融、國際商法、營銷與企業管理等。
證書效用:考試合格者可獲得由國家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和人事部共同頒發的《國際商務師執業資格證書》。該證書是外貿領域中惟一的國家級執業資格證書,也是所有外貿類資格證書中級別最高的一張「硬派司」。通過考試者同時還可獲得中級職稱。
點評:國際貿易的成交金額動輒數百萬美元,對企業來說,不能出絲毫差錯,否則將造成極大損失。國際商務師的工作就是利用所掌握的商務知識,對每一筆外貿業務進行反復核算,作出風險評估,把損失降到最低。因此,國際商務師是外貿企業中不可或缺的人物,承擔著重大的經濟風險。據統計,上海現有各類外貿企業3萬多家,但持證國際商務師不足2000人,人才缺口巨大。特別是有執業證書和實際經驗的國際商務人才,在獵頭市場中往往是有價無市。
⑸ 質量管理方面也有專業的證書嗎
質量管理方面也有專業的證書,質量管理體系認證由有認證資格的第三方認證機構依據質量管理體系標准,對企業的質量管理體系實施評定,評定合格後頒發ISO9001認證證書。
ISO 9001是由全球第一個質量管理體系標准 BS 5750(BSI撰寫)轉化而來的,ISO 9001是迄今為止世界上最成熟的質量框架,全球有161個國家/地區的超過75萬家組織正在使用這一框架。ISO 9001不僅為質量管理體系,也為總體管理體系設立了標准。
ISO通過它的2856個技術機構開展技術活動。其中技術委員會(簡稱TC)共185個,分技術委員會(簡稱SC)共611個,工作組(WG)2022個,特別工作組38個。
ISO的2856個技術機構技術活動的成果(產品)是「國際標准」。ISO現已制定出國際標准共10300多個,主要涉及各行各業各種產品(包括服務產品、知識產品等)的技術規范。
ISO制定出來的國際標准除了有規范的名稱之外,還有編號,編號的格式是:ISO+標准號+[杠+分標准號]+冒號+發布年號(方括弧中的內容可有可無),例如:ISO8402:1987、ISO9000-1:1994等,分別是某一個標準的編號。
(5)質量管理資格證擴展閱讀
ISO9000認證的作用:
ISO9000族標準是世界上許多經濟發達國家質量管理實踐經驗的科學總結,為組織提供了具有科學性的質量管理和質量保證的方法和手段。ISO9000系列標准自1987年發布以來,經歷了1994版、2000版、2008版的歷次修改,直至現今的ISO9001:2015版系列標准。
ISO9001標准為組織的質量管理體系提出了具體要求,通過目標管理,倡導強調需求、增值、流程績效和有效性及持續改進的過程方法。新版的ISO9001標准更加通用,適用於各種類型,不同規模和提供不同產品和服務的組織。
採用質量管理體系是組織的一項戰略決策,能夠幫助其提高內部管理水平和整體績效,並證實組織具有提供既滿足顧客要求又滿足適用法規要求的產品和服務的能力,為推動組織可持續發展奠定良好基礎。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質量管理體系認證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ISO9001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ISO9001標准
⑹ 從事品質管理 有什麼資格考試么
注冊質復量工程師資格考制試
「質量工程師不是一個傳統狹隘的質量概念,而是一項綜合性和系統性較強的社會性考試,它涵蓋了綜合知識,也側重了專業技術。以後它的市場需求量會越來越大,市場成熟度也會越來越高,比如說今年考試開始實行網上征題,廣泛選題。還有它的教材並非一成不變,而是隨著實際情況的變化不斷更新,這樣一來,含金量也與日俱增
⑺ 從事質量管理方面的證書有哪些
從事質量管理方面的證書目前主要有以下五種:
1.質量工程師:
從事技術質量和服務質量等的研究、管理、監督、檢查、檢驗、分析、鑒定等。質量專業資格考試合格者,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事部門頒發人事部統一印製的、人事部與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用印的《質量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證書》。
2.質量管理師:
質量管理師是指具有質量管理專門知識和技能,並能夠以自己在質量管理事業上的創造性勞動,為國家、行業、地區、企事業單位或其他組織的振興和發展作出貢獻的人。
3.質量管理體系國家注冊審核員:
國家注冊審核員是通過CCAA(中國認證認可協會)組織的全國統一資格考試,並按照注冊要求通過認證機構進行注冊,具備一定學歷要求,具備規定的實習審核員工作經驗,從事認證審核工作的注冊審核人員.
4.質量管理體系內審員證書:
內審員是 ISO 國際標准化組織提出的一個專用名詞,相對於 ISO9000 族標准來說,內審員的全稱是「 內部質量管理體系審核員 」
5.注冊六西格瑪黑帶認證證書:
為企業中全面推行 6 西格瑪的中堅力量,負責具體執行和推廣 6 西格瑪,同時肩負培訓綠帶的任務,一般情況一個黑帶一年需培訓100位綠帶。該職位為全職 6 西格瑪人員。
發證機構普遍都是由各個省級人事機部門擔任。
⑻ 質量管理體系證書怎麼辦理 具體細節說明下
質量管理體系證書,通常指
ISO9001認證證書或TS16949認證證書或者是
ISO13485認證證書,一般只有企業(公司)才辦理;你可能是想辦一個個人的證書,或個人培訓合格證書;可以有檢驗員資格證書;(IQC:進廠檢驗、OQC:出廠檢驗、IPQC:過程檢驗),也可以去當地勞動局
報考等級工,有初級檢驗工、中級檢驗工、和高級檢驗工;通過理論與實踐考試,符合條件的,會有全國通用的證書。
⑼ 質量管理方面可以考取哪些資格證書
可以報考國家注冊的質量工程師, 勞動和社會保障崗位資格證書, 全國計算機數字圖形圖像應用技術等級證書。
拓展資料:
質量管理是指確定質量方針、目標和職責,並通過質量體系中的質量策劃、控制、保證和改進來使其實現的全部活動,EMBA、MBA等主流商管教育均對質量管理及其實施方法有所介紹。
職業資格證書是表明勞動者具有從事某一職業所必備的學識和技能的證明。它是勞動者求職、任職、開業的資格憑證,是用人單位招聘、錄用勞動者的主要依據,也是境外就業、對外勞務合作人員辦理技能水平公證的有效證件。職業資格證書與職業勞動活動密切相聯,反映特定職業的實際工作標准和規范。
職業資格證書是勞動就業制度的一項重要內容,也是一種特殊形式的國家考試制度。它是指按照國家制定的職業技能標准或任職資格條件,通過 *** 認定的考核鑒定機構,對勞動者的技能水平或職業資格進行客觀公正、科學規范的評價和鑒定,對合格者授予相應的國家職業資格證書。
2018年5月,人社部印發《關於實施失業保險支持技能提升「展翅行動」的通知》,獲職業資格證書的最高補兩千。
4、為什麼要取消外貿經營權的審批制度
我國自2004年7月1日起廢止外貿經營權的審批制度。
外貿經營權審批制是從我國高度集中的計劃經濟壟斷經營制度到市場經濟制度之間的過渡,政府對外貿經營權的控制,在有外貿經營權和無外貿經營權的企業之間造成了事實上的不平等。
根據加入世貿組織的承諾,我國將於2004年全面放開外貿經營權。新修訂的《外貿法》,明確將外貿經營權的獲得由許可改為登記制,並刪除了關於經營資格條件的要求。這種登記是一種自動登記的方式,不對外貿經營者取得經營權的獲得構成任何障礙,只為政府的監管提供一定的信息基礎。
按照《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辦法》,企業只需填一張簡單的登記表格,另外提供工商營業執照、如果是外商投資企業還需提供批准證書等文件,到備案登記機關即可在5個工作日內辦妥登記手續。這種登記是一種自動的、為收集信息目的而進行的手續,不再是行政審批。
5、學國際商務的,需要考哪些證??
1、國際貿易單證員證書
單證員的工作就是負責國際貿易中運輸、海關、商檢等環節各種單證的管理和操作。在國際貿易實施過程中,合同、定單、報關、報檢、運輸、倉儲、銀行、保險等各個環節,無一不是通過各種單據憑證來維持。
因此,外貿企業對單證員的需求較大,具有單證員證書者成為就業市場上的「搶手貨」,月薪一般在5000元左右。
此外,國際貿易單證操作技能是每個從事外貿業務工作者必備的基本功,大學生進入外貿、外資企業從事外貿工作,一般都從單證操作員做起,因此,求職前最好先考張單證員證書。
2、國際貨運代理員證書
國際貨運代理員的工作是接受進出口貨物發貨人、收貨人的委託,為其辦理國際貨物運輸及相關業務。根據國家外經貿部的有關計劃,為規范國際貨運代理行業的操作流程和提高從業人員業務水平,2005年後將在國際貨代行業推行持證上崗制度。
對現從事貨代工作者來說,要想保住飯碗,必須考張國際貨運代理員證書;而對打算進入這一領域的人士來說,該證書更是入行的「敲門磚」。
3、外銷員從業資格證書
外銷員是指在具有進出口經營權的企業從事進出口貿易活動的工作人員,是我國外貿行業的中堅力量。
我國外貿經營權由審批制改為登記制,准入門檻降低後,具有進出口經營權的企業將大幅增加,對外貿人才的需求也會相應增加。特別是作為外貿企業業務主幹力量的外銷員,需求增勢更為明顯。外銷員職業前景看好,相關證書成為人們關注的熱點。
4、報關員資格證書
報關員是指經海關注冊,代表所屬企業向海關辦理進出口貨物報關納稅等事務的人員。我國進出口貿易的快速發展,為報關從業人員提供了巨大的就業空間。據相關行業協會推測,未來幾年內,就業市場對報關員的需求將有數十倍的增長。
為維護我國對外貿易的正常秩序,保證海關監管任務的完成,國家對報關從業人員有準入資格條件限制。
因此,要成為報關員,須先過考試關。據了解,報關員資格考試難度較大,全國的平均考試合格率僅為8%。上海地區為12%。物以稀為貴,因此報關員證書的含金量相當高。
5、報檢員資格證書
報檢員是指在外貿企業、代理報檢企業等企業和機構中專業從事出入境檢驗檢疫報檢業務的人員。
最近幾年,中國的外貿業務量飛速增長,尤其是上海每年的報檢貨物量已達到70多萬批。隨著外貿量的驟增,對持證報檢員的需求不斷增大。在未來,就業前景不容小覷。
6、試述我國對外貿易管理體制。 試述我國現階段的環境標准體系。
我國對外貿易管理體制的改革信息來源:我國對外貿易管理體制的改革 發布時間:2011-12-30 19:46:27我國對外貿易管理體制的改革
一、入世前的改革
我國外貿管理體制的改革始於1979年,到2001年加人世界貿易組織前,改
革大致可以分為四個階段:
(1)第一階段(1979年一1986年)。改革的主要目的是解決外貿行政管理過於集中,經營統得太死,產銷脫節,地方政府、工業部門和生產企業缺乏從事對外貿易工作的積極性和主動性,外匯分配製度不合理等方面的問題。改革的范圍十分廣泛,幾乎涉及到對外貿易的所有方面。改革的主要做法是通過下放外貿經營權,充分調動各級政府、工業部門、外貿公司和生產企業的積極性,使外貿取得較大的發展並具有相對的超前性,以適應國民經濟發展和改革開放的要求。這次改革改變了對外貿易宏觀管理中過去那種主要直接依靠行政干預手段的控制,逐漸採取了間接市場經濟杠桿加以調節的措施,從而在許多方面有力地促進了外貿宏觀調節體系的發育成長。
(2)第二階段(1987年一1990年)。這一階段的改革主要是全面實行了對外貿易的承包責任制。這種改革首先使執行對外貿易的主體發生了重大的變化,即由過去的外貿公司進行承包改為地方政府作為承包人。同時,在外貿的計劃、財務、經營、管理價格和外匯分配體制方面的改革有了一些新的突破。_
(3)第三階段(1991年一1993年)。這一階段改革的主要目的是在對前三年實行外貿承包責任制經驗進行總結的基礎上,逐步實現外貿企業自負盈虧的目標。同時,政府對外經貿的管理轉向主要以經濟、法律和政策的手段,進一步減少了對企業經營運作的行政干預。
(4)第四階段(1994年一2001年)。根據中共中央十四屆三中全會決定的精神,從1994年起我國開始了以外匯體制改革為核心、綜合配套的新一輪外貿
體制改革。其目的是:統一政策、平等競爭、自負盈虧、工貿結合、推行代理制,建立國際通行規則的外貿運行機制。
1994年制定的《對外貿易法》全面體現了我國從1994年開始的外貿管理體
制改革的精神口其主要內容包括:
(1)關於對外貿易經營者的許可。對外貿易經營者是從事對外貿易經營活動的主體。根據原《對外貿易法》第8條的規定,我國當時的對外貿易經營者是指依照原《對外貿易法》規定從事對外貿易經營活動的法人和其他組織。也
就是說,現階段中國對各類企業獲得外貿經營權實行許可管理,只有依法經國家對外貿易主管部門許可,取得對外貿易經營資格的法人和其他組織,才可從事對外貿易經營活動。凡未取得外貿經營資格的法人和其他組織,不能從事外貿經曹活動。這些企業如果直接對外簽訂了進出口合同,這種合同是無效的,因而也是不能執行的。
我國當時的對外貿易經營者大致可以分為以下四類:外貿專業公司,主要是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領導下的各專業進出口公司;工貿、農貿、技貿公司,是指各生產部門成立的進出口貿易公司;③各省、市地方外貿公司;④有權自營進出口的生產企業,主要包括國有大中型生產企業和外商投資企業。除已批準的外商投資企業依照法律規定可以進口本企業需要的物資、出口本企業生產的產品外,雖然我國企業當時從事對外貿易活動是以經審批取得對外貿易經營權為前提,但從改革方向和國際慣例考慮,對外貿易經營權的審批制度將會逐步放寬以至取消;在條件成熟的時候,完成外貿經營權由審批制向登記制的過渡。
(2)關於貨物進出口與技術進出口。原《對外貿易法》第巧條規定:「國家准許貨物與技術的自由進出口。但是,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這一規定集中體現了我國進出口貿易管理的基本原則,即在一定的必要限度管理下,對貨物、技術採取自由進出口的原則。
(3)關於對外貿易秩序。為進一步規范中國的對外貿易秩序,(對外貿易
法》突出強調了下列問題:關於對外貿易的國內秩序。對外貿易的國內秩序是指中國對外貿易經營者在國內從事外貿活動必須遵守的秩序。為了確保在依法經營、公平競爭的基礎上進行對外貿易,我國的原《對外貿易法》第27條對於對外貿易經營者的活動做了嚴格的限制性規定,對外貿易經營者在對外貿易經營
活動中不得有下列行為:偽造、變造或者買賣進出口原產地證明、進出口許可證;侵害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保護的知識產權;以不止當競爭手段排擠競爭對手;騙取國家的出口退稅;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行為。這些都是針對近年來在我國對外貿易實踐中暴露出來的比較嚴重的問題制定的,也是第一次以國家法律的形式集中起來作出的強制性規定。L世紀90年代以來,中國在上述領域還不斷加強專門立法和執法力度。如為制止不正當競爭行為,於1993年9月通過了第一部《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為預防和制止壟斷行為,保護市場公平競爭,於2007年8月30日又通過了第一部《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作為對外貿易經營者在外貿經營活動中必須遵守的規范。關於對外貿易的進口秩序。對外貿易的進口秩序是指外國產品進人我國國內市場時,按我國
法律規定應遵守的公平競爭秩序。我國原《對外貿易法》關於反傾銷、反補貼和保障措施三項措施的規定只是原則性的規定,直到1997年才制定了相應的條例。
我國對外貿易管理體制經過20多年改革,對國民經濟的持續、快速和健康發展,對經濟運行的市場化進程,對開放型經濟發展模式的培育和發展,對提高資源的合理配置和效益使用等方面都起到了積極推動作用。在對外貿易經營上,逐步打破了計劃經濟體制下由外貿部門獨家壟斷經營的局面,較好地調動了地方、部門和企業等各方面的積極性;對外貿易,特別是出口貿易在國民經濟增長中的地位和作用不斷得到加強;貿易方式向著靈活性、手段向著多樣性的方向發展,逐漸向著適應我國經濟發展的客觀需要和國際貿易發展的趨勢靠攏;通過引進國際竟爭機制,促使企業的素質不斷提高,推動我國企業逐漸走向國際市場,為我國對外開放的進一步發展奠定了堅實的基礎;促進了我國經濟體制市場化的進程,加快了我國經濟與世界經濟的互補與對接,為經濟體制改革的深化和實現經濟增長方式的根本轉變創造了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