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首頁 » 外貿前沿 » 如何讓外貿公司代理
擴展閱讀
國際貿易專業男女比例 2020-08-26 05:18:03
寧波外貿網站製作 2020-09-01 16:26:57
德驛全球購 2020-08-26 04:14:27

如何讓外貿公司代理

發布時間: 2023-03-20 09:26:52

1、外貿公司代理出口如何運作的??

一、回答如下

1、是的,以哪個公司出口,發票就開哪個公司的抬頭,並且還要收外匯,你所在公司結匯,然後把錢轉給這個A公司。你所在公司還要和A公司簽定一份代理協議,A公司還會給你所在公司幫A公司出口的代理費。

2、如果那個A公司有進出口權,就可以直接出口,還需要你所在公司提供單證業務的話,你跟A公司簽訂協議《咨詢服務協議》你所在公司收咨詢服務費。如果找你代理出口,就得以你所在公司名義出口,你所在公司退稅。

3、如果那個A公司有進出口權,就可以直接出口,匯也是匯到A公司的賬戶,還需要你跑單證的話,你跟A公司簽訂協議《咨詢服務協議》你所在公司收咨詢服務費。

4、你跟A公司簽訂協議《咨詢服務協議》你所在公司收咨詢服務費,所以交增值稅。

二、出口代理的具體業務流程:

1、成交訂約 外貿分公司經由交易會等途徑通過談判成交,簽訂合同後,由外貿分公司據以開出要貨通知單代替合 同副本通知工廠,考慮作生產准備。

2、來證 國際貿易通常運用信用證進行結算,一般慣例要 等外商通過銀行寄來信用證,這筆交易才算落實。 在合同中,應訂明來證期限,到期不來,外貿公司應 負責催證。

3、
外貿審證,通知備貨 信用證經銀行初步審核後,外貿公司還要根據原 訂合同條款進行審核,通過審核後將正本留下,以備
今後交單要求支付,並將副本轉送工廠。工廠見到信 用證後,再正式安排車間投產既無風險。工廠生產備 貨完成,即填寫交貨通知單,將產品送交外貿公司所
屬倉庫。

4、外貿出運 外貿公司倉庫接貨後,有關科組即著手辦理出 運,包括租船、訂艙、申請商檢、投保保險、裝 箱刷暖、繕制單證、向海關報關等。

5、報關 由經海關考試合格的專職報關員填寫報關 單,附具有關單證報請海關監管查驗,通過繳納 關稅後放行。報關單加一聯退稅專用的證明聯。 此外,還要附送出口收匯核銷單,經海關加蓋放 行章後取回,向外匯管理局報送一聯備核銷。

6、交單議付 外貿公司辦完上述手續取得海運提單等單 證後,連同信用證正本一齊到中國銀行等 外匯銀行要求議付。銀行經審查單證,確 悉單證一致,單單一致後,即墊付貨款, 而自行將單證寄送國外索償歸墊。

7、 結匯 外匯銀行議付時,按當天買入牌價將外匯 摺合人民幣填制結匯通知單,扣去手續費 等劃付外貿。

8、 劃款 外貿公司收到結匯款後,扣除原來墊付的裝運、 保險、商檢費等等費用及其代理手續費後,填制 《劃款結算單》,將凈額劃付工廠。

9、 退稅 在產品報關出口並在財務上做銷售處理後,由委 托企業按月、旬填寫「出口產品退稅申請表」,同 時提供發貨票等有關證明(復印件),並附代理 單位開具的「代理出口產品證明」向企業所在地主 管出口退稅的稅務機關申請退稅。

10、入賬 工廠財務科根據外貿公司轉來的外銷發票,劃款 通知單及退稅單等先後作成相應會計分錄並及時 入帳

(1)如何讓外貿公司代理擴展資料

常用術語

Ex(Point of Origin)(產地交貨)又稱EXW(Ex Works)

EXW是國際貿易術語之一,是指當賣方在其所在地或其他指定的地點(如工場、工廠或倉庫)將貨物交給買方處置時,即完成交貨,賣方不辦理出口清關手續或將貨物裝上任何運輸工具。

FOB(Free on Board)(在運輸工具上交貨)

FOB也稱「離岸價」,實踐中的使用通常為「FOB??港(出發地)按FOB成交,由買方負責派船接運貨物,賣方應在合同規定的裝運港和規定的期限內,將貨物裝上買方指定的船隻,並及時通知買方。在實際交易中,買方都會委託賣方來幫助租船定倉,交保險等,也就是准CIF,買方會另行支付給賣方額外費用!貨物在裝船時越過船舷,風險即由賣方轉移至買方。

FAS(Free Alongside Ship)(船邊交貨;船側就岸交貨)

船邊交貨貿易術語,英文為Free Alongside ship(named port of shipment)即船邊交貨(指定裝運港),縮寫為FAS。它指賣方在指定的裝運港碼頭或駁船上把貨物交至船邊,從這時起買方須承擔貨物滅失或損壞的全部費用和風險, 另外買方須辦理出口結關手續。

FCA(Free Carrier)交至承運人(......指定地點)

FCA是free carrier也就是「貨交承運人(??指定地點)」是指賣方只要將貨物在指定的地點交給買方指定的承運人,並辦理了出口清關手續,即完成交貨

C&F(Cost and Freight)(成本加運費)後改為CFR(對外貿易的實際操作中也有很多客人喜歡用CNF來表示C&F,實際上只是把符號&換成N, 意思是一樣的)

2、我們是家工廠,沒有出口自主權,請教去找外貿公司代理出口的流程是 ????/

每個地區的關稅都不同,我不知道你的地區時哪裡。如果是特別經濟區,那非常好辦。內地有一點麻煩。
外貿公司代理出口的過程流程如下

1 雙方協商,簽訂協議。
2 SOHO和國外客戶確認訂單
3 客戶匯款或者開立信用證
4 國外客戶匯款到帳,LC到達通知
5 和供應商簽訂合同,下單生產
6 預付定金給工廠
7 訂倉報關出口
8 提單確認
9 通知開票
10 收匯完成以後清算
11 支付利潤
12 催要核銷單

詳細流程
1 雙方協商,簽訂協議
這階段主要是雙方洽談價格的過昌敏李程,主要明確以下幾點:
A 代理價格
一般來說,市場上外貿代理的價格可以分為2種:
一種是按照買斷價格,另一種價格是按照代理費形式收取。
買斷價格參考:8.9-9.0之間(按照13退稅現在的人民幣匯率水平為例)
代理費參考:按照報關金額的1%-2%

B 外貿公司付貨款時間
具體情況有如下幾種情況:
(A) 出貨前,外匯先到如何付款
參考做法:
外匯到帳以後,外貿公司在3個工作日以內,按照外匯到帳的時人民幣牌價支付給工廠,出貨以後,工廠開票上來,全款結清。

(B) 出貨以後,外匯到
參考做法:(分2種情況)
I 外匯到帳以後,如果發票未到,則外貿公司在3個工作日以內,按照人民幣牌價支付給工廠。工廠開票上來,全款結清。

II 外匯到帳以後,如果發票已到,外貿公司在3個工作日內,全款結清。

C 其他一些雙方權利義務(詳細參見代理協議書)

注意:一般代理協議書上不會寫利潤如何支付的,是市場行規。

2 SOHO和國外客戶耐遲確認訂單

協議簽訂以後,SOHO可以用外貿公司的抬頭和國外的客戶商定訂單的事情,外貿公司提供匯款路線,業務上的咨詢和單據上的幫助。商量訂單的過程完全由SOHO自己完成,外貿公司不應該插手任何涉及到產品的事情。這流程上的東西不必我來累贅,SOHO自己更懂。

3客戶匯款或者開立信用證
SOHO和國外客戶確認好訂單以後,就涉及到付款的問題。以下是一般的情況:
國外客戶如果匯款到外貿公司帳號或者開具L/C到外貿公司,請SOHO提供相應的單據給外貿公司以便查詢。如果是匯款請提供匯款水單,如果是L/C請提供信用證金額,開證行,國家等足以分辨的數字以便快速確認L/C是否到外貿公司。

4 國外匯款到帳,L/C到達通知

外貿公司財務部在確認外匯到帳,L/C到帳以後,會通知SOHO,會傳真或者掃描相應的到帳水單和L/C復寫件給SOHO,以便SOHO操作和確認。
情況分析:如果外匯長時間不到,SOHO就拿頌應該叫國外客戶提供銀行的水單而不是客戶匯款時候的申請單,銀行如果有這樣的水單提供,那麼可以90%確認錢已經匯出。那麼你就要叫外貿公司仔細核查到底有沒有到錢,以免混淆或者外貿代理公司耽誤你的到款時間。

5 和供應商簽訂合同,下單生產
SOHO將用外貿公司抬頭名義和出貨工廠簽訂內銷合同,外貿公司在審核以後給蓋合同章以便SOHO盡快進行備貨。

6 預付定金給工廠
SOHO必需提供工廠完整的帳號和名稱,並發正式書面的通知或者EMAIL給外貿公司,以便我司付款。外貿公司付款以後有義務給SOHO提供清晰的付款憑證以便確認。

7 訂倉報關
SOHO必須將完整的報關貨物的品名,數量,體積,重量,價格,HS編碼,出運港口,目的港等提供給外貿公司以書面形式或者EMAIL形式提供給外貿公司,外貿公司將按照這些數據為SOHO製作報關單證並郵寄貨代。訂倉公司可以由SOHO自己指定或者由外貿公司指定。

8提單確認以及單據製作
SOHO可以自己確認提單或者委託外貿公司確認,如果外貿公司代SOHO確認提單,那SOHO必須提供全套正確的數據以便正確確認提單。
一般議付單據也是可以由外貿代理公司製作,或者SOHO自己製作。

9通知工廠開票
報關出口以後外貿代理公司會按照報關預錄單的要求,製作開票通知給SOHO,由SOHO給工廠開具正確的增值稅發票。如果SOHO指定貨代,SOHO有義務配合外貿公司拿到預錄單。

10 收匯完成後清算
L/C交單以後收匯或者國外客戶T/T全部完成以後,我司將按照工廠開票金額,付清工廠貨款。並和SOHO結算利潤。
計算公式:一單SOHO利潤
(買斷價格形式):
(該票的收匯金額-工廠含稅總價/買斷匯率)*收匯金額的美元買入價-運費-雜費-保險費

代理費形式
利潤=該票的收匯金額×收匯金額的美元買入價+(工廠含稅總價/1.17*13%)-工廠含稅總價-代理費-運費-雜費-保險費

公式中如果不產生的費用,那按照0計算。

11支付利潤
SOHO利潤經過雙方確認以後,由外貿公司在雙方支付給SOHO的指定帳號。基本上的外貿公司要叫SOHO提供費用發票來沖減利潤。SOHO必須要想辦法解決這個問題。

下面是我部門的付款方式供參考,不用SOHO費用發票,費用發票我們自己解決,也不扣點。
支付時間:
(1) SOHO指定我司做貨運代理,那麼支付利潤時間在報關出口,收匯完成,發票開上以後3天以內支付
(2) SOHO未指定我司做貨運代理,支付利潤時間在報關出口核銷單安全退下,收匯完成,發票開上以後3天以內支付。

12 催討核銷單
核銷單必須在報關以後安全退到外貿公司手裡,SOHO有義務協助外貿公司催討核銷單,及時付運費給貨代。
代理在國際貿易活動中被廣泛採用。我國從1984年開始推行外貿代理制。為了明確代理各方當事人的權利義務,1981年8月29日對外經濟貿易部發布了《關子對外貿易代理制的暫行規定》(以下簡稱《暫行規定》)。但時至今日,我國對外貿易代理制的推行並不順暢。這與我自對外貿易代理制本身存在的弊端不無聯系。
一、我國外貿代理制存在的問題
(一)我國代理制立法上的不統一.我國的代理制主妥規定在《民法通則》中,該法第63條規定:「公民、法人可以通過代理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代理人在代理許可權內,以被代理人的名義實施民事法律行為。被代理人對代理人的代理行,擔民事責任。」從這一規定中,我們可以概括出代理的兩個最主要的法律特徵:(1)代理行為是以被代理人的名義進行的;(2)代理行為所產生的權利義務後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擔。《民法通則》是我國調整民事關系的基本法,它關於代理的規定,反映了我國代理制的主要立法現狀以及代理概念的范圍大小。但我國的外貿代理實踐卻己突破了這一概念。《暫行規定》的內容尚未涵蓋在《民法通則》的代理制中。 在實踐中,我國的外貿代理可分為三種情況:(1)國內享有外貿經營權的外貿企業之間的代理,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義對外簽訂進出口合同;(2)國內享有外貿經營權的外貿企業之間的代理,代理人以自己的名義對外簽訂進出口合同;(3)國內不享有外貿經營權的單位和個人與享有此項權利的外貿企業間的代理,代理人以自己的名義對外簽訂進出口合同。在以上三種情祝中,《民法通則》的規定只能適用於第一種情況。第二、三種情況在《民法通則》中找不到法律依據。於是才頒布了《暫行規定》,由其調整第二、三種情形下的代理.此類代理最主要的法律特徵是:(1)代理行為是以代理人自己的名義進行的;(2)代理行為產生的權利義務不由被代理人直接承擔,而是由代理人對外商承擔合同義務,享有合同權利。可見,我國《民法通則》所規定的代理與《暫行規定》中的外貿代理有著質的區別。
有人認為我國的對外貿易代理相當於大陸法國家的間接代理。事實上,在大陸法上,真正的代理僅僅是直接代理,間接代理只是理論上的稱謂。立法上,間接代理作行紀合向處理,名為「代理」,其實不作為代理。那麼,能否認為我國的對外貿易代理是一種紀關系呢?也不能。首先,《暫行規定》在制定時並未把它將要調整的外貿代理關系作為行紀關系看待,立法者的初衷還是視之為代理關系。其次,《暫行規定》的內容與大陸法系國家的行紀制度還有一些差異。比如,在行紀法律關系中,行紀人享有介入權和承擔履行擔保義務。而我國外貿代理制則無此規定.可見,從性質上講,我國的外貿代理制是既不同於直接代理又不向於行紀的一種不規范的代理制。總之,作為行政規章的《暫行規定》的內容有悖於作為基本法的《民法通則》的規定。導致了立法上的不統一。其結果是對外貿代理關系法律性質認定上的混亂,導致實踐中產生不少法律困惑,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不明確。
(二)我國外貿代理中,當事人的責任和利益不相稱,權利和義務不公平、不符合代理制度的一般原則。《暫行規定》對代理人和被代理人的權利和義務表面上作了對應規定。但其內容是不合理的。對代理人來說,由於他是以自己的名義對外簽訂合同,他被置於合同當事人的地位,由他對外商承擔合同義務,在對外索賠、理賠和訴訟中也是以他的名義進行。代理人承擔了如此重大的責任,這與他從事代理活動只能獲得少量的代理費是不相稱的.對被代理人來說,顯然代理活動的最後結果由其承擔,但由於不是以他自己名義簽訂的合同,從法理上講,他與外商不具有法律關系。《暫行規定》也規定了被代理人不能直接向外商主張權力或履行義務,不能直接向外商索賠或參與訴訟。可見,在外貿代理中,權利和義務的最終承者卻無保障自己利益的有效手段.這種責任與利益的不相稱,權利與義務的不公平,是違背民法中的平原則的,也是違背代理的一般原則的,因為代理一般應規定代理活動的法律後果由被代理人直接承擔.由此帶來的惡果是:代理人與被代理人間糾紛屢屢發生,且找不到適當的解決辦法。例如,當代理人對外簽訂合同後,如果被代理人未能按合同規定的條件履行,或者延遲履行或不履行,由此給外商造成的損失,須由代理人去承擔,而代理人收取的手續費往往還不足以支付違約賠償。即使代理人對外理賠後,往往也得不到柏應的補償。外商有時也明知道是被代理人違約,但也不能直接向被代理人請求損害賠償。反之,如果是外商未能按合同規定的條件履行,或者延遲履行或不履行,直接受損失的是被代理人,而被代理人不是合同的當事人,不能直接向外商索賠,只能通過代理人,如果代理人索賠不力,被代理人的損失也就得不到相應的補償。
(三)現行的外貿代理制難以與國際通行規則接軌,也不符合國際貿易代理制的發展趨勢。我國的外貿代理制無論與大陸法系還是英美法系的代理制都有很大差異。在大陸法中,代理分為直接代理和間接代理(行紀)。我國的外貿代理既不是直拄代理也不是行紀(如前述)。在英美法中,根據代理人是否在交易中披露被代理人的姓名和身份,將代理分三種,(1)顯名代理,指代理人在交易中既公開被代理人的存在,也公開被代理人的姓名。(2)隱名代理,指代理人在交易中公開被代理人的存在,但不公開被代理人的姓名。(3)不公開被代理人身份的代理,指代理人在交易中不公開被代理人的存在,以自己的名義對外簽訂合同,自己作為合同當事人一方。以上前兩種情況中,代理人在交易中都表明了代理關系的存在,由被代理人直接承擔代理活動產生的法律後果,類似於大陸法中的直按代理。在第三種情況下,被代理人原則上與第三人沒有直接的法律關系,他們之間的商業關系建立在兩個連續性的合同基礎上,卻代理人與被代理人的合同和代理人與第三人的合向。那麼,能否認為我國的對外貿易代理相當於前述第三種情況呢?不能。因為按照英美法,未公開被代理人身份的代理活動的法律後果也可以直接由被代理人承擔,只要被代理人能證明他與代理人之間存在委託授權關系,僅可直接向第三人主張權利或履行義務。第三人如發現代理人背後有被代理人時,他對根據其與代理人簽訂的合同享有請求權,既可向代理人提出,也可以向被代理人提出,但只能選擇其中之一。由上可見,我國的外貿代理制既不同於英美法上的代理制,也不同於大陸法上的代理制,這妨礙了我國與國際間代理法律制度的協調。
我國的外貿代理制與國際間為統一國際貿易代理規則所作的努力的步調也不一致。1983年2月17日在日內瓦外交會議上通過了國際統一私法協會起草的《國際貨物銷售代理公約》(以下簡稱《代理公約》),中國政府在外交會議的最後文件上簽了字,但目前尚未加入該公約。《代理公約》第一條就規定,「當某人—— 代理人,有權或表示有權代理另一人——被代理人,與第三人訂立貨物銷售合同時,適用本公約。」承認了隱名代理和不公開被代理人身份的代理。《代理公約》第三章規定了代理人實施的行為的法律效力,分為兩種情況,(1)在第三人知道代理人以代理身份實施行為時,代理人的行為直接約束被代理人和第三人,但行紀合同不在此限;(2)第三人不知道,亦無從知道代理人以代理身份實施行為時,原則上代理行為只約束代理人和第三人。但在受到對方當事人抗辯權的限制下,被代理人和第三人相互間都有權向對方主張權利。〈代理公約〉吸收了英美法上的做法,擴大了代理的概念,體現了國際商事代理制發展的新趨勢。我國的外貿代理制不符合這一發展趨勢。在我國外貿代理製作出重大改革前,我國是難以加入〈代理公約〉的。在國際貿易中採用統一的代理規則有助於排除國際貿易障礙。我國不能參加〈代理公約〉,將不利於促進我國對外貿易的發展。二、我國外貿代理制的出路出路之一:擴大我國代理概念,完善我國代理制如前所述,我國代理制在立法上不統一,這說明我國代理概念迫切需要完善。我國〈民法通則〉中所規定的代理只是顯名代理。還不能等同於大陸法中的直接代理。在大陸法中,直接代理除了顯名代理外,還包括僅說明代理他人而不指明被代理人姓名的除名代理。可見,我國民法上的代理概念是十分狹窄的,未能包含隱名代理,更未包含不公開被代理人身份的代理,這落後於我國民商活動發展的需要。在商業交易中,採用隱名代理或不公開被代理人身份的代理,既可以保護商業秘密,又不影響達成交易,還可簡化商業交易手續。因此,擴大我國代理概念,完善我國代理制是為了滿足市場經濟發展過程中商業秘密保護與交易安全便利的雙重需要。代理作為一個整體概念,它涉及被代理人、代理人和第三人的切身利益。代理人在其代理許可權內所為的法律行為,最終都應及於被代理人。完善我國代理制,實有必要借鑒英美法上的規定。在英美法上,不論採用哪種代理形式,最終都確認了被代理人與第三人之間存在著合同關系的原則.其結果,把被代理人與代理人之間和代理人與第三人之間表面上相互獨立的合同有機地連接在一起。這有利於保護代理中各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實現在公平互利的基礎上進行經濟交往。
借鑒英美法上的代理制,擴大我國民法上代理的調整范圍後,必須對現行的《暫行規定》作大副度的修改。規定即便是代理人不公開被代理人的存在而以自己的名義與外商訂立合同的情況下,只要這一行為屬於在代理許可權內所為,不公開身份的被代理人可以合法地行使介入權,直接介入代理人與外商訂立的合同,從而對外商承擔該合同項下的責任。與此相適應,外商主張合同下的權利時,如果發現被代理人的存在,也可以在被代理人與代理人之間作選擇。出路之二:構築我國的行紀法體制度所謂行紀,是行為人以自己之名義,為他人計算,進行動產買賣或其他商業上之交易,而受報酬之營業。在行紀關系中有三方當事人,委託人、行紀人、第三人。委託人與行紀人之間是委託關系,行紀人與第三人成立交易關系,委託人與第三人之間不發生直接的法律關系。交易行為產生的權利義務,須經行紀人轉移給委託人,委託人與第三人之間始得為主張。行紀活動是商品經濟的產切,它在國際貿易中也常被採用。在我國現實經濟生活中,也大量存在,比如信託商店、貿易貨棧所實施的「代購代銷」行為,成是行紀活動。《暫行規定》中的外貿代理與現代行紀有很多相似之處。然而在我國還缺乏行紀法律制度的情況下,卻不能把它認定為行紀法律關系。客觀現實表明我國有進行行紀立法的必要。我國的行紀立法可以通過制定《民法典》或修改《民法通則》實現,或通過制定一部單行《行紀法》實現。以上辦法牽涉面廣、難度大、進程慢。為了解決當前外貿代理中大量爭議無法可依的局面,可以在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釋中或制定《外貿法》的實施細則時,對某些種類的代理界定為行紀關系,並按行紀法理論對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作出規定。其內容可視作我國行紀立法的嘗試。

3、想和外貿公司合作,但不知道怎麼如何聯繫到外貿公司

首先把自己的產品關鍵詞歸總出來

可以在QQ群的查找界面按照關鍵詞去查找一些貿易群,裡面都是一些同行,貨代,貿易公司,有可能會找到。

例如一些查找公司的網址去搜索「貿易公司」「外貿公司」等字眼,上面一般都會有一些聯系方式。

去一些做外貿的主頁網站上去搜索關鍵詞,會有一些公司在做廣告,可以嘗試去聯系。

目前個人知道的就只有這么多,不過總的來說,數據比較大,需要篩選,會花費一些時間和精力。

4、一個工廠找我公司(我們是一家外貿公司)代理出口,請問外貿代理如何操作啊?流程是什麼?

簽訂一個代理協議,說明
1. 代理費
1)以結匯金額還是報關金額為基數
2)代理費率
2. 責任義務
1)甲方(你公司)
負責報關出口,製作單據,結匯,聯系貨代安排出口(信用證審證,如果是信用證支付的話)
2)乙方(工廠)
按時完成生產並保證質量,按照要求送貨到甲方指定地點
3.款項處理
結匯後,確保工廠增值稅發票無誤的前提下,扣除自己的費用(代理費,報關費,單證費,碼頭費,快遞費等)後支付給工廠
如果同意墊稅,也要一起支付

5、想和外貿公司合作銷售公司的產品怎麼做

比較好的辦法是工廠和外貿公司簽訂長期或逐筆的出口代理協議,在貨物出口後,外貿公司將相關單據和出口產品已征稅證明給工廠,工廠據此辦理退稅。外貿公司在收到國外付款後,扣除代理費後,盡早支付給工廠。
合作方式有兩種:
一,客戶由外貿公司提供,出售你們的產品,價格也由外貿公司來定,這種合作方式就相當於賣給他們,等同內貿;
二,客戶由你們自己開發,價格由你們談,外貿公司代理出口,負責和約簽定收款安排運輸等工作,當然也會收取一定的傭金。

6、如何做外貿代理出口

這個不好講的。要有問題才能回答的。
就是有企業沒有進出口權,需要借用你們公司的進出口權。你要幫他們完成出口所需要的單據。

7、代理收匯公司以及常用的5個方法

隨著近年來外匯管制變嚴格,個人外貿SOHO怎麼收取外匯貨款成了急需解決的收匯難題,只有個人賬戶能收外匯嗎?常見的收取外匯的方法是什麼呢?下面一起來看看吧。
      一般情況下在中國銀行辦理一本通存摺,存入美元開戶,就可以收到國外的美元匯款,個人收匯最高限額是USD10000,不受外管局管制。如果高於1萬,那就需要通過公司名義收匯並核銷。如果金額比較大,用國內的個人賬戶收匯很麻煩的,可以到香港開設個人賬戶來收,或考慮用朋友的離岸賬戶或西聯來收也可以,但需要注意的是每人每年能結匯的限額只有5萬美元,超過5萬美元的限額後就不能兌換人民幣了,也不可以轉給別人。
個人做外貿收匯的常見方法:
      1、可以通過一家有進出口權的外貿公司做代理,與悶慧該代理公司簽訂代理合同或協議。這個合同或協議可以是一單一簽,也可以簽一個長期的,這要看你的業務情況而定。那麼,這要國外的匯款(貨物的結算款)必須通過代理公司來結算,這樣才可以完成出口收匯核銷和退稅環節。
      這里要注意的是要仔細核算各項費用(包括代理費、退稅資金占壓的利息等)成本,以及退稅是等實際退下來後再由代理公司返還,還是先由代理公司墊款?這要事先計算好,並在代理合宏旦同或協議里約定。
      2、如果每筆訂單的貨物數量不多,體積也不大,重量也不重,可以採用郵寄的方式安排運送貨物。這樣可以直接由個人收款和直接操作,但不能退稅,當然也無需核銷。
      3、同樣體積不大,重量也不重的貨物,還可以採用人或自己或客戶在乘飛機往來時隨身攜帶的方式安排運送貨物,但相對來說比較麻煩。
      4、注冊香港公司,這樣就可以在國內擁有一個方便操作外幣離岸賬戶,以香港公司名義出口,出貨交給貨運螞絕答公司,叫買家將貨款打到香港公司賬戶,你在國內就可以提外匯,還能接L/C,香港公司的良好國際形象對你業務也有很好的幫助。
      5、用匯收款HuiTrades收匯工具。匯收款是國內正規持有支付牌照的支付機構,推出外貿貨款代收的方案。匯收款支持1039市場采購貿易收匯、跨境電商9610收匯,貨代運費服務貿易收匯。匯收款境內靈活收款,支持公戶、私戶收款、轉第三方,支持預付款,全球快速收款,便捷的APP收款體驗服務。
有合適的代理公司可以收匯嗎?
      擁有市場采購貿易經營權的立量多外貿綜合服務平台(必須要是進出口貿易外匯貨款才能收)可以幫助個人用戶或者是沒有進出口權不能進行外貿收款的外貿單位提供代收外匯貨款服務。

8、委託外貿企業代理出口需要什麼手續

首先代理出口是指外貿企業或其他出口企業,受委託單位的委託,代辦出口貨物銷售的一種出口業務。代理出口業務的特點是,受託單位對出口貨物不作進貨和自營出口銷售的帳務處理,不負擔出口貨物的盈虧。在代理出口業務中受託方收取一定比例的手續費。委託企業屬自營出口銷售。
受託代理出口企業應提供下列資料:
1、委託代理出口協議;
2、受託方代理出口的「出口貨物報關單」(出口退稅聯);
3、出口貨物外銷FP;
4、出口貨物收匯核銷單(出口退稅專用),協議規定由委託方收匯核銷的除外。
出口企業將代理出口的貨物與其他出口貨物一並報關出口或收匯核銷的,還應附送出口貨物報關單或出口收匯核銷單原件和復印件各一份。
委託代理出口貨物的退(免)稅規定
當然最主要的是簽訂合同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