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貨運代理公司需要辦哪些手續 需要做什麼?
首先告訴你,這是交通部的行政管理范圍。
你所說的貨代,應該屬於無船承運人(NVOCC)備案登記。
經營國際海上運輸業務及海運輔助業務(含國際船舶運輸與班輪運輸、無船承運、國際船舶代理、國際船舶管理等業務)的許可、登記
一、行政許可的內容
(一)經營國際船舶運輸業務許可
(二)經營國際班輪運輸業務登記
(三)經營無船承運業務登記
(四)經營國際船舶代理業務登記
(五)經營國際船舶管理業務登記
二、行政許可的依據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際海運條例》(國務院令第335號)第六條規定:經營國際船舶運輸業務應當向國務院交通主管部門提出申請;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際海運條例》(國務院令第335號)第十六條規定:國際船舶運輸經營者經營進出中國港口的國際班輪運輸業務,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取得國際班輪運輸經營資格。未取得國際班輪運輸經營資格的,不得從事國際班輪運輸經營活動,不得對外公布班期、接受定艙;以共同派船、艙位互換、聯合經營等方式經營國際班輪運輸的,適用本條第一款的規定;
(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際海運條例》(國務院令第335號)第七條規定:經營無船承運業務,應當向國務院交通主管部門辦理提單登記;
(四)《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際海運條例》(國務院令第335號)第十條規定:經營國際船舶代理業務,應當向國務院交通主管部門提出申請;
(五)《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際海運條例》(國務院令第335號)第十二條規定:經營國際船舶管理業務,應當向擬經營業務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提出申請。
三、行政許可的實施許可權
(一)經營國際船舶運輸業務、經營無船承運業務、經營國際船舶代理業務、經營國際班輪運輸業務,由國務院交通主管部門審批;
(二)經營國際船舶管理業務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審批。
四、行政許可的條件
(一)經營國際船舶運輸業務,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有與經營國際海上運輸業務相適應的船舶,其中必須有中國籍船舶;
2、投入運營的船舶符合國家規定的海上交通安全技術標准;
3、有提單、客票或者多式聯運單證;
4、有具備國務院交通主管部門規定的從業資格的高級業務管理人員。
(二)經營國際班輪運輸業務登記,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有《國際船舶運輸經營許可證》(如申請人為中國的國際船舶運輸經營者);
2、有與經營國際班輪運輸相適應的船舶;
3、有明確的航線、班期及沿途停泊港口的計劃安排。
(三)在中國境內經營無船承運業務,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在中國境內企業法人或境外企業;
2、交納保證金80萬元人民幣;每設立一個分支機構,增加保證金20萬元人民幣保證金應當向中國境內的銀行開立專門賬戶交存。
(四)經營國際船舶代理業務,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高級業務管理人員中至少2人具有3年以上從事國際海上運輸經營活動的經歷;
2、有固定的營業場所和必要的營業設施。
(五)經營國際船舶管理業務,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高級業務管理人員中至少2人具有3年以上從事國際海上運輸經營活動的經歷;
2、有與所管理船舶種類和航區相適應的船長、輪機長適任證書的人員;
3、有與國際船舶管理業務相適應的設備、設施。
五、行政許可的數量
根據國際海運市場競爭狀況和國家關於國際海上運輸業發展政策,經營國際船舶運輸業務許可可能有適當的數量限制,其餘無數量限制。
六、申請人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錄
(一)經營國際船舶運輸業務,需要提交下列材料:
1、可行性分析報告、投資協議;
2、申請人的企業商業登記文件(擬設立企業的,主要投資人的商業登記文件或者身份證明);
3、船舶所有權證書、國籍證書和法定檢驗證書的副本或者復印件;
4、提單、客票或者多式聯運單證樣本;
5、符合交通部規定的高級業務管理人員的從業資格證明。
(二)經營國際班輪運輸業務,需要提交下列材料:
1、國際船舶運輸經營者的名稱、注冊地、營業執照副本、主要出資人;
2、經營者的主要管理人員的姓名及其身份證明;
3、運營船舶資料;
4、擬開航的航線、班期及沿途停泊港口;
5、運價本;
6、提單、客票或者多式聯運單證。
(三)申請辦理無船承運業務經營者提單登記的,需要提交下列材料:
1、可行性分析報告;
2、企業商業登記文件;
3、提單格式樣本;
4、保證金已交存的銀行憑證復印件。
(四)經營國際船舶代理業務,需要提交下列材料:
1、可行性分析報告、投資協議;
2、 申請人的商業登記文件(擬設立企業的,主要投資人的商業登記文件或者身份證明);
3、固定營業場所的證明文件;
4、行政許可條件中所規定的高級業務管理人員的從業資歷證明文件;
5、關於同港口和海關等口岸部門進行電子數據交換的協議。不具備電子數據交換條件的,應當提供有關港口或者海關的相應證明文件。
(五)經營國際船舶管理業務或者在中國境內設立企業經營國際船舶管理業務,需要提交下列材料:
1、可行性分析報告、投資協議;
2、 申請人的商業登記文件(擬設立企業的,主要投資人的商業登記文件或者身份證明);
3、固定營業場所的證明文件;
4、行政許可條件中所規定的高級業務管理人員的從業資歷證明文件;
5、行政許可條件中所規定的人員的船長、輪機長適任證書復印件。
七、申請書示範文本
《資質申報單位主要技術人員及業績申報材》,《資質申報單位主要技術人員及業績申報材料2》,《資質申報單位主要技術人員及業績申報材料2》,
八、申請書受理機構
(一)經營國際班輪運輸業務登記申請由交通部水運司受理。
地址:北京市建國門內大街11號交通部大樓 郵編:100736
電話:010-65292650 電子郵箱:[email protected]
(二)前款以外的申請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受理。
九、申請書受理期限
無期限限制
十、申請書遞交方式
辦公現場遞交或信函方式遞交
十一、行政許可的程序
(一)共同程序
1、申請書形式審查及形式審查結果告知;
2、對申請材料的實質性內容進行審查;
3、行政許可審查決定及審查結果告知;
4、准予行政許可的決定在政府網站公示並頒發經營許可證件或登記證書;決定不予行政許可的,書面通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二)非共同程序:省、自治區、直轄市交通主管部門受理、審核經營國際船舶運輸業務許可、經營無船承運業務登記、經營國際船舶代理業務登記的申請,並在規定的時間內將有關材料及審核意見報送交通部。
十二、行政許可申請審批時限
(一)審核機關審核時限:10個工作日。
(二)許可機關審批時限:
1、經營國際船舶運輸業務許可的審批時限: 30個工作日;
2、經營國際班輪運輸業務登記的審批時限: 30個工作日;
3、經營無船承運業務登記的審批時限: 15個工作日;
4、經營國際船舶代理業務登記的審批時限: 15個工作日;
5、經營國際船舶管理業務登記的審批時限: 15個工作日。
十三、行政許可的收費依據及標准
本項目不收費
十四、申請人及公眾對審批結果的意見反映方式
信函、電子郵件、電話、其他。
十五、行政許可的監督部門及投訴渠道
審批機關及其上級機關的監察機構與法制機構
交通部監察機構與法制機構地址:北京市建國門內大街11號 交通部大樓郵編:100736
監察機構電話:010-65292922 電子郵箱:[email protected]
法制機構電話:010-65292658 電子郵箱:[email protected]
2、注冊貨運代理公司流程是怎樣的
流程大概如下(時間是以深圳為例,不同地區受理時間不一樣):
1.公司名稱核准(如果需辦前置審批的需要用到《公司名稱核准通知書》)(1-2天);
2.銀行開立臨時驗資戶進行公司注冊資本驗資;(1-2天)
3.工商局提交資料(提交資料前先准備好相關資料,如公司住所租賃憑證)(2天);
4.辦理組織機構代碼證;(1-2天);
5.辦理國地稅稅務證及地稅光碟(1天);
6.申請公司銀行基本戶開戶許可證(3-5天);
7.最後拿銀行基本戶開戶許可證並辦理網上銀行及相關協議(1天)。
如果只是代理,不用前置審批,如果經營范圍裡面有實體貨物運輸的,那就要交通運輸委的前置許可《道路運輸許可證》,希望可以幫到你!
3、國際貨運代理資質如何辦理
【法律分析】:申請國際貨運代理資質步驟如下:
1、國際貨運代理業務的申請人應當是與進出口貿易或國際貨物物運輸有關,並有穩定貨源的單位。符合以上條件的投資者應當在申請項目中佔大股;
2、具有至少5名從事國際貨運代理業務3年以上的業務人員。其資格由業務人員原所在企業證明,或者取得外經貿部頒發的資格證書;
3、有固定的營業場所,自有房屋、場地須提供產權證明,租賃房屋、場地須提供租賃契約;
4、有必要的營業設施,包括一定數量的電話、傳真、計算機、短途運輸工具、裝卸設備、包裝設備等;
5、有穩定的進出口貨源市場,是指在本地區進出口貨物運量較大,貨運代理行業具備進一步發展的條件和潛力,並且申報企業可以攬收到足夠的貨源;
6、國際貨物運輸代理企業的注冊資本應符合下列要求:
(1)經營海上國際貨物運輸代理業務,最低限額為500萬元人民幣;
(2)經營航空國際貨物運輸代理業務,最低限額為300萬元人民幣;
(3)經營陸路國際貨物運輸代理業務或者國際快遞業務,最低限額為200萬元人民幣;
經營上述兩項以上業務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其中最高一項的限額。
【法律依據】:《道路運輸從業人員管理規定》
第六條 國家對經營性道路客貨運輸駕駛員、道路危險貨物運輸從業人員實行從業資格考試制度。其他已實施國家職業資格制度的道路運輸從業人員,按照國家職業資格的有關規定執行。從業資格是對道路運輸從業人員所從事的特定崗位職業素質的基本評價。經營性道路客貨運輸駕駛員和道路危險貨物運輸從業人員必須取得相應從業資格,方可從事相應的道路運輸活動。鼓勵機動車維修企業、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機構優先聘用取得國家職業資格的從業人員從事機動車維修和機動車駕駛員培訓工作。
第七條 道路運輸從業人員從業資格考試應當按照交通運輸部編制的考試大綱、考試題庫、考核標准、考試工作規范和程序組織實施。
4、貨運代理需要辦理道路運輸許可證嗎
不需要,登記營業執照後去運管部門備案。
《道路貨物運輸及場站管理規定》第十五條:從事貨運代理(代辦)等貨運相關服務的經營者,應當依法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有關登記手續,並持有關登記證件到設立地的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備案。
5、怎麼辦理貨運代理公司的營業執照,需要的材料以及具體流程
辦理貨運代理公司營業執照流程如下:
一、申請人可以到公司登記機關提交申請,也可以通過信函、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等方式提出申請。
通過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等方式提出申請的,應當提供申請人的聯系方式以及通訊地址。
二、公司登記機關作出受理的決定。
三、公司登記機關對決定予以受理的登記申請,應當分別情況在規定的期限內作出是否准予登記的決定:
四、作出准予公司設立登記決定的,應當出具《准予設立登記通知書》,告知申請人自決定之日起10日內,領取營業執照。
所需材料如下: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設立登記申請書;
(二)全體股東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託代理人的證明;
(三)公司章程;
(四)股東的主體資格證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證明;
(五)載明公司董事、監事、經理的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關委派、選舉或者聘用的證明;
(六)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職文件和身份證明;
(七)企業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
(八)公司住所證明;
(九)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規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5)貨運代理需要什麼審批擴展資料:
第五十條 申請公司、分公司登記,申請人可以到公司登記機關提交申請,也可以通過信函、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等方式提出申請。
通過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等方式提出申請的,應當提供申請人的聯系方式以及通訊地址。
第五十一條 公司登記機關應當根據下列情況分別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
(一)申請文件、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或者申請人按照公司登記機關的要求提交全部補正申請文件、材料的,應當決定予以受理。
(二)申請文件、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但公司登記機關認為申請文件、材料需要核實的,應當決定予以受理,同時書面告知申請人需要核實的事項、理由以及時間。
(三)申請文件、材料存在可以當場更正的錯誤的,應當允許申請人當場予以更正,由申請人在更正處簽名或者蓋章,註明更正日期;經確認申請文件、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決定予以受理。
(四)申請文件、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當場或者在5日內一次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當場告知時,應當將申請文件、材料退回申請人;
屬於5日內告知的,應當收取申請文件、材料並出具收到申請文件、材料的憑據,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請文件、材料之日起即為受理。
(五)不屬於公司登記范疇或者不屬於本機關登記管轄范圍的事項,應當即時決定不予受理,並告知申請人向有關行政機關申請。
公司登記機關對通過信函、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等方式提出申請的,應當自收到申請文件、材料之日起5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
6、注冊貨代公司需要什麼手續?
貨代就是貨運,開貨運公司需要先拿到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需要到縣級以上交通局辦理,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道路貨物運輸經營申請表》;
2.企業章程文本;
3.投資人、負責人身份證明及其復印件,經辦人的身份證明及其復印件和委託書;
4.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文本;
5.擬投入車輛承諾書,包括客車數量、類型及等級、技術等級、座位數以及客車外廓長、寬、高等。若擬投入車屬於已購置或者現有的,應提供行駛證、車輛技術等級證書(車輛技術檢測合格證;
6.已聘用或者擬聘用駕駛人員的駕駛證和從業資格證及其復印件。
拿到道路運輸許可證之後,就可以進行下一步的注冊公司環節了,其中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只是從事國內的貨運,是沒有最低注冊資本要求,如果從事國際貨物運輸代理業務,那麼最低注冊資本是200萬元。需要用到的材料如下:
1、公司章程:可由公司自行撰寫;
2、公司地址:需要非住宅地址,提供房產證原件;
3、經營范圍:根據實際經營情況,發業提供經營范圍參考;
4、經營名稱:可提供2-3個進行備選;如果沒有想好的名稱,發業提供起名服務;
5、資金:商事改革後,注冊資金可選擇不繳或不全額繳,因此需註明注冊、實繳及股東投資佔比。注冊資金對於公司發展非常關鍵,可咨詢客服資金選擇是否合適;
6、身份證明:所有股東及法人的身份證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