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進口設備如何申請減免稅備案需要提供哪些資料
辦理需要提供發票,裝箱單,合同(中英文對照),還有免稅申請表。具體可以到當地報關行咨詢。報關行可以代辦一小部分的手續,主要還是企業自己向海關申請。
1、單位簽章的減免稅備案申請表 (正本)
2、外商投資企業批准證書(復印件)
3、營業執照 (復印件)
4、合同(獨資企業免收)、章程及其批復(復印件)
5、《國家鼓勵發展的內外資項目確認書》及設備清單(正本)
6、海關認為需收取的其他材料
企業辦理征免稅證明應提供下列材料:
1、征免稅登記手冊(科教用品及外商投資項目提供)
2、單位簽章的進出口貨物征免稅申請表(正本)
3、進口設備合同、發票及技術資料(復印件)
4、海關認為需收取的其他材料
2、國際貨運代理公司辦理增值稅免徵的流程是
(1)試點納稅人提供國際貨物運輸代理服務,向委託方收取的全部國際貨物運輸代理服務收入,以及向國際運輸承運人支付的國際運輸費用,必須通過金融機構進行結算。
(2)試點納稅人為大陸與香港、澳門、台灣地區之間的貨物運輸提供的貨物運輸代理服務參照國際貨物運輸代理服務有關規定執行。
(3)委託方索取發票的,試點納稅人應當就國際貨物運輸代理服務收入向委託方全額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
納稅人到稅務部門填寫《納稅人減免稅備案登記表》後就可以享受免徵增值稅優惠
3、請問:出口貨物免稅申報該如何操作
外貿出口退稅詳細操作流程:
1、下載外貿企業出口退稅申報系統10.0,生產企業安裝後通過系統維護進行企業信息設置。
2、通過退稅系統完成出口明細申報數據的錄入、審核。
3、取得增值稅發票後在發票開票日期30天內,在「發票認證系統」或國稅局進行發票信息認證。
4、通過退稅系統完成進貨明細申報數據的錄入、審核。
5、通過系統中「數據處理」的「進貨出口數量關聯檢查」和「換匯成本檢查」後生成預申報數據。
6、網上預申報和察看預審反饋。
7、在申報系統中錄入 單證 備案數據。
8、預審通過後,進行正式申報,把預申報數據確認到正式申報數據中。
9、列印出口明細申報表、進貨明細申報表、出口退稅申報匯總表各2份;並生成退稅申報軟盤,軟盤中應該有12個文件,並在生成好的退稅軟盤上寫上企業的名稱和 海關 代碼。
10、准備退稅申報資料,到退稅科正式申報退稅;(需要在出口日期算起90天內進行正式申報)。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國家稅務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
經國務院決定,進一步推進出口貨物實行免、抵、退稅管理辦法。現將有關規定通知如下:
一、生產企業自營或委託外貿企業代理出口(以下簡稱生產企業出口)自產貨物,除另有規定外,增值稅一律實行免、抵、退稅管理辦法。對生產企業出口非自產貨物的管理辦法另行規定。
本通知所述生產企業,是指獨立核算,經主管國稅機關認定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並且具有實際生產能力的企業和企業集團。
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出口自產貨物繼續實行免徵增值稅辦法。
生產企業出口自產的屬於應征消費稅的產品,實行免徵消費稅辦法。
二、實行免、抵、退稅辦法的「免」稅,是指對生產企業出口的自產貨物,免徵本企業生產銷售環節增值稅;「抵」稅,是指生產企業出口自產貨物所耗用的原材料、零部件、燃料、動力等所含應予退還的進項稅額,抵頂內銷貨物的應納稅額;「退」稅,是指生產企業出口的自產貨物在當月內應抵頂的進項稅額大於應納稅額時,對未抵頂完的部分予以退稅。
三、有關計算方法。
(一)當期應納稅額的計算
當期應納稅額=當期內銷貨物的銷項稅額-(當期進項稅額-當期免抵退稅不得免徵和抵扣稅額)。
(二)免抵退稅額的計算
免抵退稅額=出口貨物離岸價×外匯人民幣牌價×出口貨物退稅率-免抵退稅額抵減額
其中:
1.出口貨物離岸價(fob)以出口發票計算的離岸價為准。出口發票不能如實反映實際離岸價的,企業必須按照實際離岸價向主管國家機關進行申報,同時主管稅務機關有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等有關規定予以核定。
2.免抵退稅額抵減額=免稅購進原材料價格×出口貨物退稅率
免稅購進原材料包括從國內購進免稅原材料和進料加工免稅進口料件,其中進料加工免稅進口料件的價格為組成計稅價格。
進料加工免稅進口料件的組成計稅價格=貨物到岸價+海關實征關稅和消費稅
(三)當期應退稅額和免抵稅額的計算
1.如當期期末留抵稅額≤當期免抵退稅額,則
當期應退稅額=當期期末留抵稅額
當期免抵稅額=當期免抵退稅額-當期應退稅額
2.如當期期末留抵稅額>當期免抵退稅額,則
當期應退稅額=當期免抵退稅額
當期免抵稅額=0
當期期末留抵稅額根據當期《增值稅納稅申報表》中「期末留抵稅額」確定。
(四)免抵退稅不得免徵和抵扣稅額的計算
免抵退稅不得免徵和抵扣稅額=出口貨物離岸價×外匯人民幣牌價×(出口貨物征稅率-出口貨物退稅率)-免抵退稅不得免徵和抵扣稅額抵減額
免抵退稅不得免徵和抵扣稅額抵減額=免稅購進原材料價格×(出口貨物征稅率-出口貨物退稅率)
四、辦理免、抵、退稅的基本程序和所需憑證
(一)基本程序。生產企業將貨物報關離境並按規定作出口銷售後,在增值稅法定納稅申報期內向主管國稅機關辦理增值稅納稅和免、抵稅申報,在辦理完增值稅納稅申報後,應於每月15日前(逢節假日順延),再向主管國稅機關申報辦理「免、抵、退」稅。稅務機關應對生產企業申報的免抵退稅資料進行審核、審批、清算、檢查。
(二)所需憑證。生產企業申報辦理免、抵、退稅時,須提供下列憑證:
l.出口貨物報關單(出口退稅專用)
2.出口發票
3.出口收匯核銷單(出口退稅專用)、中遠期結匯證明
4.代理出口證明
5.增值稅專用發票
6.國稅機關要求提供的其他憑證
五、生產企業自貨物報關出口之日起超過6個月未收齊有關出口退(免)稅憑證或未向主管國稅機關辦理「免、抵、退」稅申報手續的,主管國稅機關視同內銷貨物計算征稅;對已征稅的貨物,生產企業收齊有關出口退(免)稅憑證後,應在規定一的出口退稅清算期內向主管國稅機關申報,經主管國稅機關審核無誤的,辦理免抵退稅手續。逾期未申報或已申報但審核未通過的,主管國稅機關不再辦理退稅。
六、各級國稅機關可根據本地區生產型出口企業戶數及出口量多少等實際情況,設立專門的「免、抵、退」稅管理部門或管理崗位,進一步強化征退稅機構相互配合,征退稅信息的銜接,要充分利用現代化信息技術和現代化的技術支持系統,加強出口貨物退(免)稅的管理。
七、國稅機關要按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中國人民銀行關於實行免抵退稅辦法有關預算管理問題的通知》(財預字〔1998〕242號)有關規定執行並按月辦理免、抵稅款調庫手致,同時要在年度出口退稅計劃內優先保障免、抵稅額調庫。
八、各級國稅機關要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出口貨物退(免)稅實行按企業分類管理的通知》(國稅發〔1998〕95號)、《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出口貨物退(免)稅實行按企業分類管理的補充通知》(國稅發〔2001〕83號)等有關規定對出口貨物的生產企業實行分類管理。對a、b類企業要簡化管理手續;對c類企業按規定的程序嚴格審核管理;對d類企業要嚴格審查,確保出口業務、進項稅額真實無誤方可辦理免、抵、退稅。對小型出口企業和新發生出口業務的企業發生的應退稅額,退稅審核期為12個月。對新發生出口業務的企業,12個月以後退稅納入正常分類管理。新發生出口業務的企業是指自發生首筆出口業務之日起未滿12個月的企業。
九、生產企業承接國外修理修配業務以及利用國際金融組織或外國政府貸款採用國際招標方式國內企業中標或外國企業中標後分包給國內企業的機電產品,比照本通知有關規定實行免、抵、退稅管理辦法。
十、財政部駐各地財政監察專員辦事處要加強對「免、抵」稅額調庫的日常監督,在年度清算結束後,根據國稅機關抄送的「免、抵」稅額審核文件,對上年「免、抵」稅額調庫情況進行專項重點抽查,並將檢查結果上報財政部,抄送國家稅務總局和中央總金庫。對違反規定的調庫行為,將追究當事人和有關領導的責任。
十一、企業採取非法手段騙取免、抵、退稅或其他違法行為的,除按規定計算補稅外,還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予以處罰。
十二、本通知由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負責解釋。
十三、免、抵、退稅業務具體操作程序按《生產企業免、抵、退稅操作規程》有關規定執行,《生產企業免、抵、退稅操作規程》由國家稅務總局制定、調整。
十四、本通知從2002年1月1日起執行(以生產企業將貨物報關出口並按現行會計制度有關規定在財務上作銷售的時間為准)。此前的規定與本通知有抵觸的,以本通知為准。
參考資料:財稅[2002]7號
4、貨代免稅的三個條件
差額征稅操作方法政策規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將鐵路運輸和郵政業納入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3〕106號)附件2第一項第四款關於銷售額的第6點規定,試點納稅人中的一般納稅人提供國際貨物運輸代理服務,以其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支付給國際運輸企業的國際運輸費用後的余額為銷售額。
費用扣除。對於小規模納稅人,附件2第一項第四款第5點規定,試點納稅人提供知識產權代理服務、貨物運輸代理服務和代理報關服務,以其取得的全部亂襲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向委託方收取並代為支付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業性收費(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後的余額為銷售額。為此,小規模納稅人提供的國際貨運代理服務,雖然不能選擇差額征稅,但可以扣除向委託方收取並代為支付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業性收費。對於一般納稅人提供的國際貨物運輸代理服務,可選擇差額征稅,一般納稅人就扣除向委託方收取並代為支付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業性收費、支付給國際運輸企業的國際運輸費用的差額征稅。
憑證要求。試點納稅人從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中扣除價款,應當取得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有效憑證。否則,不得扣除。
1.支付給境內單位或者個人的款項,以發票為合法有效憑證。
2.支付給境外單位或者個人的款項,以該單位或者個人的簽收單據為合法有效憑證,稅務機關對簽收單據有疑義的,可以要求其提供境外公證機構的確認證明。
3.繳納的稅款,以完稅憑證為合法有效憑證。
4.融資性售後回租服務中向承租方收取的有形動產價款本金,以承租方開具的發票為合法有效憑證。
5.扣除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業性收費,以省級以上財政部門印製的財政虛腔票據為合法有效憑證。
6.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憑證。
備案要求。享受差額征稅納稅人應向主管稅務機關備案並報送相關資料。「差額部分」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可以開具普通發票。
實務操作。例如,A公司是一般納稅人,主要從事國際貨運代理服務,2014年9月從委託方處取得收入1萬元,支付給國際運輸企業的運輸費用6000元(已取得國際運輸企業開具的運輸費用發票),實際收入為4000元,且差額征稅事項已在主管國稅機關備案(假設應稅服務扣除項目期初余額為0),則A公司在10月征期內該如何納稅申報?
1.填報《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表三(應稅服務扣除項目明細)》「6%稅率的應稅服務」欄:「本期應稅服務價稅合計額(免稅銷售額)」列填寫10000元;「應稅服務扣除項目-期初余額」列填寫0;「應稅服務扣除項目-本期發生額」列填寫6000元;「應稅服務扣除項目-本期應扣除金額」列填寫6000元;「應稅服務扣除項目-本期實際扣除金額」列填寫6000元。
2.填報《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表一(本期銷售情況明細)》「一般計稅方法征稅-全部征稅項目-6%稅率」(5欄):「應稅服務扣除項目本期實際扣除金額」(12列)填寫6000元;「扣除後-含稅(免稅)銷售額」(13列)填寫4000元;「扣除後-銷項(應納)稅額」(14列)填寫元(4000÷×免稅操作方法
政策規定。附件3第一條第十四款規定,試點納稅人提供的國際貨物運輸代理服務(直接為委託人辦理)免徵增值稅。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國際貨物運輸代理服務有關增值稅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42號)明確,試點納稅人通過其他代理人,間接為委託人辦理國際貨物運輸代理服務,可以按照財稅106號文附件3第一條第(十四)項免徵增值稅。意味著,只要貨代企業接受委託的標的物屬於進(出)口貨物,無論是直接還是間接服務,均可適用免稅政策。
這里要注意,免稅不是簡單的免銷項稅額,而是免應納稅額。國際貨代業務需先按照差額征稅的有關規定正確計算銷售額、銷項稅額和進項稅額,然後在此基礎上確定免稅額。
有關條件。
嘩譽兄1.試點納稅人提供國際貨物運輸代理服務,向委託方收取的全部國際貨物運輸代理服務收入,以及向國際運輸承運人支付的國際運輸費用,必須通過金融機構進行結算。
2.試點納稅人為大陸與香港、澳門、台灣地區之間的貨物運輸提供的貨物運輸代理服務參照國際貨物運輸代理服務有關規定執行。
3.委託方索取發票的,試點納稅人應當就國際貨物運輸代理服務收入向委託方全額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
備案要求。符合免稅條件的納稅人,需到主管稅務機關免稅備案。同時提供以下資料:《備案類減免稅登記表》;與委託方簽訂貨物運輸代理合同的原件和復印件;與國際貨物運輸企業簽訂貨物運輸合同的原件和復印件;向國際貨物運輸企業支付的國際貨物運輸費用取得的單證或發票;支付國際貨物運輸費用的金融機構結算的單據;主管稅務機關要求提供的其他資料。
實務操作。
1.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都可以享受免稅政策;
2.享受免稅政策的國際貨代服務不能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如委託方索取發票的,納稅人應當就國際貨物運輸代理服務收入向委託方全額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
3.試點納稅人用於免徵增值稅項目的進項稅額不得抵扣;4.免稅的申報填寫:《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一)》18行。
如何選擇
財稅〔2013〕106號文件第四十四條規定,納稅人提供應稅服務適用免稅、減稅規定的,可以放棄免稅、減稅,按規定繳納增值稅。放棄免稅、減稅後,36個月內不得再申請免稅、減稅。國際貨代業務不得因服務對象的不同而選擇不同的稅收待遇,一旦選擇免稅待遇,均適用免稅政策;放棄免稅待遇,則均不適用免稅政策。
5、申請免稅需要什麼證件?
減免稅申請資料
一、內資鼓勵項目辦理征免稅證明所需材料
1、填寫的征免稅證明申請表
2、進口設備的合同、發票、樣本
4、海關認為必要的其他文件
二、辦理外資鼓勵項目《征免稅證明》時需提交下列有關單證
1.加蓋申請單位公章的《進出口貨物征免稅申請表》(詳見附件一)一份;
2.該批進口設備的合同、發票、裝箱單(正本或復印件);
3.項目主管部門出具的項目確認書(復印件)及隨附的進口設備清單(正本);
4.海關認為必要的其他文件(設備樣本、技術說明等);
5.代報企業需提供進口單位的委託書。
三、外資鼓勵項目項下《進出口貨物征免稅申請表》填制要求
1、申請單位海關代碼:填寫企業注冊的海關十位編碼;
2、申請單位名稱:按照《國家鼓勵發展的內外資項目確認書》填寫;
3、征免性質/代碼:鼓勵項目—789;
4、項目統一編號:按照《國家鼓勵發展的內外資項目確認書》填寫;
5、產業政策審批條目代碼:按照《國家鼓勵發展的內外資項目確認書》填寫;
6、審批部門/代碼:填寫項目統一編號的前四位;
7、項目性質/代碼:
A(中外合資企業)、B(中外合作企業)或C(外資企業);
8、進出口岸海關名稱:天津關區內通關使用的填寫「天津關區0200」;天津關區外通關使用的按當地海關要求填寫;
9、合同號:對外簽約的合同編號;
10、審批依據:署稅(1997)1062號;
11、成交方式:CIF;
12、運費(率):為空;
13、幣制:為空;
14、保費(率):為空;
15、幣制:為空;
16、雜費(率):為空;
17、幣制:為空;
18、對外簽約單位海關代碼:與申請單位海關代碼的填寫要求相同;
19、對外簽約單位名稱:與申請單位名稱的填寫要求相同;
20、備註:填寫單項政策、商品所對應的文件號;
21、序號:填寫同批進口貨物順序號;
22、稅則號列:根據歸類總規則正確歸類並填寫;
23、商品名稱: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口商品規范申報目錄》填寫,並與隨附單證相符;
24、規格型號: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口商品規范申報目錄》填寫,並與隨附單證相符;
25、數量:按照進口貨物裝箱單填寫;
26、單位:按照進口貨物裝箱單填寫;
27、總價:按照發票填寫;
28、幣制:按照發票填寫;
29、原產國(地區):按照合同、發票填寫;
四、科教用品辦理征免稅證明所需材料:
1、征免稅申請表(詳見填寫要求)。
2、進口設備的合同、發票。
3、設備樣本說明。
4、科研單位如已轉制為企業,需提供該進口設備所用於的項目的課題報告。
5、海關認為必要的其他文件。所進設備的具體情況(如設備功能概述、安放地點、固定資產歸屬)
五、遠洋漁業項目辦理征免稅證明所需材料:
1、填寫的征免稅證明申請表
2、貨物的提單、發票。
3、遠洋漁業企業運回自捕水產品申報單
4、企業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5、農業部遠洋漁業資格證書。
6、進出口企業資格證書。
7、農業部辦公廳本年度的遠洋漁業項目函。
8、海關認為必要的其他文件。
六、無償援助項目辦理征免稅證明所需材料:
1、填寫的征免稅證明申請表
2、進口貨物的合同、發票
3、外國政府、國際組織的贈送函或含有減免稅條款的協定、協議、國際條約。(復印件)
4、外國政府或國際組織的委託書或外國駐我國大使館、國際組織駐中國代表處的證明函
5、《外國政府、國際組織無償贈送及我國履行國際條約進口物資證明》和進口物資清單
6、受贈單位或項目執行單位的法人證書
7、海關認為需要提供的其他單證。
七、殘疾人項目辦理征免稅證明所需材料:
1、填寫的征免稅證明申請表
2、進口貨物的合同或境外捐贈的正本復印件及發票
3、民政部或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審核簽章的《殘疾人專用品進口證明書》及《殘疾人專用品清單》
4、民政部或中國殘疾人聯合會直屬企事業單位或所屬福利機構、假肢廠、榮譽軍人康復醫院及康復機構的法人單位證書。
5、海關認為需要提供的其他單證。
八、扶貧、慈善捐贈項目辦理征免稅證明所需材料:
1、填寫的征免稅證明申請表
2、境外捐贈函正本及中文翻譯件各一份並加蓋申請單位公章
3、由受贈人出具的《政府部門或社會團體接受境外扶貧、慈善性捐贈物資進口證明》,並應隨附《捐贈物資分配使用清單》正本各一份;進口物資若分配到全國若干省、市、自治區使用的,需分別作《捐贈物資分配使用清單》一式兩份(加蓋公章);
4、由外方出具的能表明無償贈送之物品的品名、規格型號、數量、單位、金額、幣制的形式發票復印件一份,並加蓋受贈單位公章
5、海關認為需要提供的其他單證
九、救災捐贈項目辦理征免稅證明所需材料:
1、填寫的征免稅證明申請表
2、由民政部、全國婦聯和中國紅十字會總會出具由其審核簽章的《接受境外救災捐贈物資進口證明》
3、救災捐贈物資清單
4、境外捐贈函正本復印件
5、海關認為需要提供的其他單證
註:如果企業委託代理公司代辦進口設備的征免稅手續,代理公司需提供企業的委託書。
6、國際貨運代理業增值稅免稅嗎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在上海市開展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1〕111號)的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以下稱境內)提供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服務(以下稱應稅服務)的單位和個人,為增值稅納稅人。納稅人提供應稅服務,應當按照本辦法繳納增值稅,不再繳納營業稅。在境內提供應稅服務,是指應稅服務提供方或者接受方在境內。
下列情形不屬於在境內提供應稅服務:(一)境外單位或者個人向境內單位或者個人提供完全在境外消費的應稅服務。(二)境外單位或者個人向境內單位或者個人出租完全在境外使用的有形動產。因此,納稅人如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提供上述應稅服務的,應當依照上述規定繳納增值稅。如納稅人提供的服務符合上述不屬於在境內提供應稅服務的規定的,則不繳納增值稅。
二、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應稅服務適用增值稅零稅率和免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1〕131號)的規定,試點地區的單位和個人向境外單位提供物流輔助服務(倉儲服務除外)應稅服務免徵增值稅。另外,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在上海市開展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1〕111號)的規定,物流輔助服務,包括航空服務、港口碼頭服務、貨運客運場站服務、打撈救助服務、貨物運輸代理服務、代理報關服務、倉儲服務和裝卸搬運服務。營業稅改徵增值稅納稅人如符合增值稅稅收優惠政策條件,由納稅人按減免稅審批要求報主管國稅機關審核批准。
因此,納稅人提供貨物運輸代理服務如符合上述免徵增值稅的條件的規定,可依照上述規定報主管國稅機關審核批准。
涉及具體征管問題請向主管稅務機關進一步咨詢。